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货币资金和分析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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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81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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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预算、货币资金和分析报告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职责-2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3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3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4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4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5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5第九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5第十章 对外投资及收益管理-6第十一章 销售收入管理-6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7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报告的管理-7第十四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管理-7第十五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8第十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8第2、十七章 公司清算-9第十八章 附则-9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核心作用,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总体财务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监、总监助理,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统计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三条 为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制定、修订公司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3、对外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由会计、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子公司、分公司为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联合签名后方可报出。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到各子公司、分公司,并提出其考核与管理的办法,以保证目标的实现。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月)度资金计划,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和计划使用资金。研究和制定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具体措施。第六条 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负责组织公司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落实经营计划提供资金保障。组织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4、不断提高公司会计电算化水平。第七条 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公司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公司清算;组织编制、执行及分析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费用计划;做好公司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工作;监督公司财务收支,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会计报告和集团合并会计报告。第八条 负责组织查明公司各类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正确计算公司产品成本,并查明成本变动的原因。审核预算外资金的划转,审核集团公司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第九条 负责集团公司财会人员的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地区公司、二级公司财会系统人5、员的招聘、晋升负责考察和审核,对集团公司、地区公司、二级公司财会人员的工作有调动的权利。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地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第十条 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重大的购销合同、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对其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情况提出意见。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须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于当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正确执行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以下内容: 1、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2、 固定资产购建预算;3、 现金流6、量预算(资金计划);4、 成本预算;5、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预算;6、 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7、 其他预算。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计划筹资额度,由集团公司计划安排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向集团外部筹集各项资金。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允许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金融机构或单位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确需向金融机构或单位借款时,应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可根据需要互借资金,借款时间超过10天的,借款利息自第11日起7、根据筹集资金成本加上一定的费用按占用时间计算。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强化物资集中采购,未经物资采购部门特许,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向外采购物资。第十七条 强化对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每月核对一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应定期核对,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解决。第十八条 强化对外出租资产的管理和借出资金的管理,闲置资产可以出租,但必须高于银行的借款利率收取租赁费,经批准借出资金的利率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第十九条 加强对存货出入库的基础管理,货物入库、领用、转移时必须办理调拨手续,严禁存货无手续随意出入库。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8、条 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管理使用货币资金,制定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和平衡好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同时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资金使用应遵循安全性和计划性原则,公司实行年(月)度资金计划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地区公司的资金使用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和计划使用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并应每天向集团财务中心报送当天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9、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应把降低各种消耗,加强成本管理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制定成本核算规程及成本指标分解、核算和考核等制度。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的原因,努力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均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列支范围,加强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内容和摊提标准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 正确计算在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和10、方法进行核算。各子公司、分公司应将在产品、完工产品、结转的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按实际成本原则进行成本核算,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核算。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固定资产购建、固定资产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及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一律要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三方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11、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和检查责任。第九章 会计核算与监督第二十九条 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条 集团各公司在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作用,实行严格的会计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十一条 对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当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时应予以纠正及提出处罚建议。第三十二条 定期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第三十三条 12、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具体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章 对外投资及收益管理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准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时,应对市场预测、资源情况、资金来源、投入回报等作分析,由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对外投资。当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需对外投资时,可以自行组织论证,但集团公司管理投资部门及财务部门应派人参加论证可行后,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三十五条 凡由集团公司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其投资收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长期投资13、超过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定期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清理,查明未收回的投资收益的主要原因,并责成相关人员收回。第十一章 销售收入管理第三十八条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的规范要求。第三十九条 集团内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要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设计的销售房款收入、按揭情况、房款回收统计表专人负责统计跟进项目销售、房款回收,按揭等情况,按规定时间向集团财务中心报送销售房款收入、按揭情况、房款回收统计表。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年度完成利14、润指标程度由集团公司予以考核。各子公司、分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四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在次年董事会上决定分利的期限内上缴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第四十二条 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报告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集团各公司应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在报送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报送。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编制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合并财务分析报告。第十四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管理第四十五条15、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集团内部子公司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单位。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依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第四十七条 集团内部子公司和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所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债务方的对账清单,以备核对。第四十八条 集团内部公司相互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16、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四十九条 集团各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管理岗位,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及责任。第五十条 集团各公司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财政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验收,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第五十一条 集团各公司使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账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第五十二条 集团各公司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账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两套备份盘,每月打印的凭证、账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第十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17、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范围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备查账)、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财务制度及规定、涉税文书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第五十五条 集团内部各公司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 集团内部各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证明查阅范围和查阅理由,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对此应严格登记。第五十七条 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18、主管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并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七章 公司清算第五十八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由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第五十九条 公司清算工作具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财税机关和相应的部门。第十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六十二条 凡本制度未规定的,按财政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集团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原有制度执行。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