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凭证账簿流动资产罚则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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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756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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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凭证账簿、流动资产、罚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补充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授权管理、目标考核”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授权管理:董事会进行授权,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财务状况、经2、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负责。目标考核: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并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产安全; 2、真实反映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税款;3、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盈利水平,保障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置健全的财务机构,使用财务软件、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保证本公司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3、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使用经财政部门测试认可的财务软件,会计人员应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公司下设财务部,财务部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工作。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1、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2、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资金结算、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真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4、就投资、融资、担保、质押、抵押、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建议;5、接受4、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九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簿体系的设置应满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的需要。第十条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选用适合的会计科目和设置各级明细科目,不得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的会计科目。第十一条 在账务处理中必须严格按照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取得应遵守以下原则: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本人5、的签名或盖章。3、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5、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及附带资料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及附带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十三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填制应遵守以下原则: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6、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审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4、除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等账簿。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要求和指导各部门根据经营需要和管理要求设置管理台账、登记簿等各类辅助类账簿,每季度进行检查和核对。第五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十六条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八条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实际成本7、为计价基础。第十九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第二十一条 存货的入账价值以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当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第二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第六章 流动资产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一节 货币资金第二十五条 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和保管业务。严格执行钱账分管8、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六条 所有货币资金必须在收取当日(次日)送交财务部门。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隐瞒、截流、挪用、坐支货币资金或私设小金库。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财务部门应在每天下班前送存银行,因银行下班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日存入银行的,送交保卫部门保管。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未使用及已作废支票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第二十七条 现金的支出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书面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白条等充抵现金。第二十八条 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9、进行转账结算。1000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公司库存现金应确保5000元的余额,但不得超过10000元。第三十条 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发生的现金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第三十一条 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因特殊原因,确需开设其他账户和变更账户预留印鉴的,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第三十二条 以“收支两条线”为资金管理的核心手段,分别开设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确保资金流入与流出分开的管理。所有资金必10、须全额存入收入专户,收入专户资金全部划入基本户,支出户资金全部由基本户拨付。第三十三条 对往来款项、收入支出、退还质保金和押金等涉及经济合同的资金收支,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金额和时间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 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先由财务部门对支出内容、金额、经办人、票据等内容进行审核签字,经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编制记账凭证,出纳员对支出金额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第三十五条 除因公出差、采购外,任何人均不能因私借用现金。借用现金时,单笔借款金额不得高于5000元(含)。借款申请人应填制“借款单”,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借款人必须在出差返回或采购结束3日内报销,超过上11、述期限的,财务部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前账未结清者不再借款。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存在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收款人、日期、金额、用途,并由收款人在支票头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十八条 出纳员应在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第三十九条 出纳员应在每月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科负12、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实,及时入账。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银行预留印鉴要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分专人妥善保管。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第四十一条 需要在没有收取或未足额收取款项的情况下为客户开具发票的,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二条 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登记明细账。并设置台账,详细登记欠款客户的联系方式、发生时间、账龄、金额等内容。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按期填制并发送催款通知单。经常与欠款客户保持联系,对各部门催收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密切配合各部门及时收回欠款。第四十三条 年末编制年度账龄分析表,并就全部应13、收款项向债务人发函确认,做好对账和催收工作。对没有回函确认的单位,应在注明发函主题和公证处公证的前提下,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二次确认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和证据。第四十四条 年末对应收款项按照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方法为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每年年末根据账龄分析表计提坏账准备,对个别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备注一年以内1012年2023年4035年805年以上100关联企业不得全额计提计提以上范围均含尾数,不含首数。第四十五条 根据合同约定确需支付预付款和14、定金的,由申请部门填制“资金申请单”,财务部门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付款金额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六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第三节 存货第四十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代销商品等。第四十八条 存货的购进和入库、发出、保管由采购员和保管员分别负责,严格按照物资采购、领用、保管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财15、务部门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好部门间票据的传递工作,合理组织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第四十九条 采购存货时,由使用部门申请并填写“采购申请单”,如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领用部门必须同时报送批准后的项目立项审批表。财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五十条 存货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员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发现短缺、毁损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存货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第五十一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不在16、固定资产目录中的各种用具、物品、器皿、劳保用品、周转用容器、办公设备等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第五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登记低值易耗品购进、领用、退回时间、品名、数量、部门、领用人。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第五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依据价值大小采用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核算。第五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并编制存货盘点表。盘点的实有数量如与账面结存数不符,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五十五条 会计年度末,财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进行计提,对于数量繁17、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七章 对外投资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及变现能力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第五十七条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审定,报董事会批准。第五十八条 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公司应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投资项目小组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门、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从若干个18、投资项目方案中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十九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总经理召集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六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逐项检查,确定短期投资的市价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应按照单项投资项目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按照单项投资项目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八章 固定资产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六十二条 根据公司实际19、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并编制成册备查。第六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和装置等进行的改建、扩建;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6、发现已记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计算,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的类别、预计使用年限(最低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类别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年20、分类折旧率房屋、建筑物2054.75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59.5器具、工具、家具5519交通运输设备4523.75电子设备3531.67第六十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六十六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进行调整。第六十七条 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21、时,由总经理根据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审定后,上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转移、处置情况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六十九条 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使用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责任明确到人。 第七十条 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离任审计22、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第七十一条 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必须随之转移的固定资产,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第七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区分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费用化的后续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当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的实有数量如与23、账面结存数不符,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七十五条 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财务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第九章 财产处置第七十六条 财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十七条 所有财产的抵押、质押、出租、出借、出售、报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财产处置权利均归董事会所有。第七十八条 当财产发生损失后,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制“财产损失申报审批表”(证据整理附后作24、为附件),由总经理召集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写明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第七十九条 财产发生损失包括以下情况:1、货币资金短缺、丢失;2、应收款项确已无法收回;3、存货和固定资产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丢失或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出售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4、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5、其他财产发生损失的。第八十条 财产处置时,综合办公室应填写“财产处置申报审批表”(附书面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由总经理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写明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第八十一条 公司财产发生损失的认定条件、所需证据参照企业财产损失25、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损失确认后,及时办理税前扣除的相关手续。第八十二条 当财产发生损失时,直接责任人应与赔偿: 1、货币资金出现短款、丢失的,应在3日内赔偿;2、存货发生盘亏、变质、毁损、丢失的,应在3日内照价赔偿;3、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毁损、丢失的,应在10日内照价赔偿;4、其他财产损失参照上述内容处理。第八十三条 对恶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章 资金筹集第八十四条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26、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第八十五条 向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和个人贷(借)款时,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第八十六条 需增资扩股和发行债券时,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第八十七条 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第八十八条 加强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提应付利息,准确反映利息支出。第八十九条 加强应付款项管理,按27、应付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设立明细账,及时掌握应付金额和已欠款的时间,在保证公司信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利用商业信用。第九十条 对所有质保金和200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应付款项,经财务部门核实,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付款。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第九十一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九十二条 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资本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第九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设置“股本”科目,按照股东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和验资报告等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8、,准确反映股权结构和股本金额。第九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交纳印花税,协助综合办公室办理营业执照、章程的变更登记。第九十五条 投资者按照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有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综合办公室办理章程的变更登记。第九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核算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第十二章 收 入第九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29、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第九十八条 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应严格区分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第九十九条 公司及各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在收取当日(次日)全部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在收取当日及时存入银行,进行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第一百条 发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收据的管理参照执行。发票和收据使用时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账,作废的发票和收据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和收据用完要及时存档或交税务部门销毁。第一百一条 发票和30、收据由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使用和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各部门使用收据必须向财务部门领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购买、制作收据。财务部门应设置票据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发票、收据购进时间和数量、起止号码、领用时间和数量、领用起止号码、领用部门、领用人等内容。各领用部门应妥善保存票据存根,下次领用时交旧领新,发生丢失、损坏收据的,要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第一百二条 任何部门收取任何款项时,根据业务内容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不得打白条或不办理任何收款手续。第一百三条 必须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确需先开票后收款的,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办理。第一百四条 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虚开、代开发票。第十31、三章 成本费用第一百五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耗费。第一百六条 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第一百七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入当期损益,按照期间费用明细表设置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按费用发生的部门进行明细分类、分项核算。第一百八条 经办人报销费用时要严格遵守费用报销制度,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费用性质分类、分次、32、分页在粘贴单上粘贴整齐,并注明附件张数。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对支出内容、金额、经办人、票据等内容进行初审。财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一百九条 综合办公室每月按时、准确编制员工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缴纳。第一百一十条 员工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需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召集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可在盈利的情况下发放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和冬季取暖补贴等员工福利。具体发放标准和范围由总经理召集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亏损企业原则上不发放各类福利。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设备33、维护保养费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2.5%的比例计提。第一百一十五条 车辆费用、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应严格按照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一百一十六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一百一十七条 按月核算利润,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第一百一十九条 若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34、年度有净利润,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非准备项目)补亏的顺序弥补亏损,若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本年度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第一百二十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第145条(第132条)和第148条(第135条)的规定进行分配,即: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3、根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根据股东大会(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第十五章财务报告第一百35、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一百二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在每月结束后的5日内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照经营报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送经营报表。第一百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对外报送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表。对外报送36、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核、签字。第十六章 财务计划与分析第一百二十五条 财务计划与分析是以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计划和分析,为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监督,作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 财务计划与分析工作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按季、年对年度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分析,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的财务决策、目标考核和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第一百二十七条 每年1月25日前,依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社会平均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年度的目标37、利润,明确考核方法和权责归属。目标利润由董事会批准确认。第一百二十八条 每年2月28日前,由财务部门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主要存货年度采购计划、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发展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各年度计划由总经理召集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第一百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1、公司及各部门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分析;2、公司资金状况及变动原因分析;3、公司及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析;4、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第一百三十条 财务分析需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时、按要求提供。公司账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第十七章 涉税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税38、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各项税费。第一百三十二条 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各项涉税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稽查等各项工作,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税务部门检查、稽查时出具的工作底稿、稽查报告、处理决定等各类文书,财务部门应认真研究,认为有错误的要及时提出,有异议的要及时申辩。对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有争议的内容要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出具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书面资料,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盖章或签字。第十八章 电算化第一百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第一39、百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为财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根据业务分工,对各上机操作人员的操作内容和操作权限进行设定,检查各上机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是否不定期进行更换,坚决杜绝未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装财务软件的计算机要做好维护和防毒工作,未经专业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卸载软件,更改软硬件设置。第一百三十八条 由专人每天对会计数据进行备份,财务软件形成的各类账簿、报表至少在每年年末结账后统一打印一次,装订成册。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40、全性。第一百四十条 财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财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第一百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41、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一百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本会计年度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为方便查阅,上年度和本年度的会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设专人保管,但不得由出纳员保管。两年以上(含)的会计档案必须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第一百四十四条 所有会计档案均不准外借。会计档案确需查阅和复制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复制。第一百四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15年2记账凭证 15年3汇总凭证 15年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 15年5明细账 15年6日记42、账 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银行对账单 5年第一百四十六条 保管期已满但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的,不得销毁。第一百四十七条 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43、证据,需要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二十章 工作交接第一百四十八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一百四十九条 离职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五十条 财务44、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五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一百五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一百五十三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45、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一章 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含)的罚款:1、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2、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取得和填制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的;3、未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足额扣款的;4、未按本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时间进行赔偿的;5、跳号使用发票、支票、收据的;6、对税务部门检查、稽查的主要内容和有争议的内容未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的;7、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46、,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1、取得的货币资金未在收取当日(次日)全部送交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未在收取当日存入收入专户的;2、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隐瞒、截流、挪用、坐支货币资金或未将全部资金存入收入专户或私设小金库;3、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4、以未经批准或不合法的票据、白条等充抵现金或报销费用;5、未经董事长批准,开设各类银行账户或变更账户预留印鉴的;6、未经董事长批准,退还质保金或支付2006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应付款项;7、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签发空白支票或将空白发票交与他人或未妥善保管已作废支票的; 8、银行预留印鉴没有分专人妥善47、保管的;9、擅自购买、使用和制作收据或者丢失、损坏发票和收据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直接领导的;10、收取款项未开具发票、收据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虚开、代开发票的;11、未经董事长批准,擅自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的;12、未经董事长批准,擅自调整员工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或擅自发放员工福利的;13、未经董事长批准,擅自在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出具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书面资料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14、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办理。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和下发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