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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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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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财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0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2、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构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3、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4、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5、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当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6、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7、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8、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9、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营业用房 30年。2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3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4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10、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11、,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12、,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利润按下式计算。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13、。 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14、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2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15、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1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2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16、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17、用微机和手工账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微机账进行核对,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会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等18、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1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 2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3各级财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19、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20、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02 财务部工作准则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准则由财务部送公司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 第二条 本部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下设财务科、会计科、出纳科、税务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科员若干名。 第三条 本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运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第二章 职能 第四条 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第五条 制订财务、会计、出纳、税务及预算制度,负责其施行时的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 第六条 依年度财务计划,办理有关银行借款及往来账项,提供稳定的运营资21、金来源,有效地动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表,送呈管理当局审定、评估、参照,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 第八条 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实际存量与账面数字符合。 第九条 依据税法规定,办理公司各项税务工作,力求正确无误,免遭无谓损失。 第十条 依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目标,抓住本单位目标,拟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而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表并加以控制。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对外投资运作的监督及控制,对外投资结果的评估及审核。 第十二条 现金、票据、契约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第三章 各科室主要职能22、第十三条 财务科主要职能。1资金的筹措、运用、调度。 2财务运用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报表和预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3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 4现金的出入,票据的签发和记录。 5办理接收货款,清偿贷款的各项应办手续。 6各项奖金、津贴的核查发放。 7有关科目明细账的记载。 8催收货款。 9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第十四条 会计科主要职能。1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 2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件的保管。 3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 4预算制度的制订及预算的编制、分析、控制。 5指导监督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有关会计事务。 6公司有23、关会计文件的答疑事件。 7资本支出及收入的审查事项。 8临时交办事项的处理。 9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 出纳科主要职能。 1主办公司有关的收支款项和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 2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 3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事项。 4员工薪金发放。 5垫付款及福利金的保管、登记。 6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登录编报。 7款项的收付和支票的签发。 8统一开立发票。 9其他有关财务事项。 第十六条 税务科主要职能。 1办理公司有关税收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行政诉讼。 2办理进口业务缴纳关税事务。 3办理外销品进口原料的关税、申请冲账与退税。 4办理有关税案的事项。 5编制24、有关税务制表,产、销月报表,产、销季报表及有关统计事项。 6公司直接缴纳税金的复核。7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第四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十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二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25、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二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二十四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26、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季、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六章 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27、存现金的。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7有其他28、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七章 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交接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监交;财务部门经理、副经理交接由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03 会计人员任职条件规定范文第一条 职位设置。1会计主管。2会计。3出纳员。第二条 任职条件。1会计主管岗位任职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以上会计专业学历或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资格证书。(3)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29、方针、政策。 (4)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2会计岗位任职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5)熟练操作计算机。 3出纳岗位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会计员以上证书。 (3)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04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范文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30、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 记账规划。 1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31、,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时用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4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32、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8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33、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34、内。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35、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个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账、对账。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账簿。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36、,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37、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05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会计人员管理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第二条 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第三条 各类印章不用时放在上锁的铁皮箱内,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如果放入同一38、个保险柜,必须由双人持不同的钥匙才可以打开;如果是一把钥匙的保险柜,则应由两人分别放入两个保险柜管理。第四条 严禁将支票印章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一并交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否则会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第五条 如果需要更换预留银行印章时,应填写“印章更换申请书”,同时出具证明情况的公函一并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同意后,在银行发给的新印章卡的背面加盖原预留银行印鉴,在正面加盖新启用的印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离任时,接交人员应尽早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做好存款印章的更换准备,以便到任后就能开始工作。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票证的移交以及更换印章时,接交人应首先进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对,交接双39、方有疑问要一同到开户银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再移交票据、票证,同时更换预留在银行的私人印章。第七条 会计人员遗失预留银行印章中的个人名章,应由本单位出具函证,会计人员遗失单位公章,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函证,经开户银行同意后,再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06 发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第二条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第三条 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四条 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40、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第五条 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第六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第七条 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第八条 增值税发票的有特殊规定,按相应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第十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41、照本制度管理。07 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二章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第三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42、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第四条 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43、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项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44、可交接。第五条 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三章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第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45、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第七条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第八条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四章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第九条 交接表要写清楚,交接表上的内容要与事实是否相符。第十条 仔细审阅发票,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第五章 附 则08 财产盘点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46、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1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47、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48、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2经管部将应行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249、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50、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上不能预先通知经营部。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51、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营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营部存,52、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营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53、总经理室。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经营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找妥代理人,并报备核准。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如果有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54、伪造数据登记。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遵执行。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1账面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2账面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55、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借出或损坏不报告者。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09 出纳员点钞基本程序范文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第一条 首先应审查现金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看其是否填写齐全、清楚,两者内容是否一致。第二条 依据现金收、付款凭证的金额,先点数整数(即大数)再点数零数(即小数),具体说是先点数大额票面金额,再56、点数小额票面金额,结合先点数成捆的(暂不拆捆)、成把(卷、指铸币)的(暂不拆把、卷),再点数零数。第三条 在点数过程中,一般应连点数,边在算盘或计算器上加计金额,点数完毕,算盘或计算器上的数字,和现金收、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和点数数额三者应相同。第四条 从整数至零数、逐捆、逐把、逐卷地拆捆点数,在拆捆、拆把、拆卷时应暂时保存原有的封签、封条和封纸,点数无误后才可扔掉。第五条 点数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的现金收存业务。10 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发展,同时使职员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以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57、实行效益工资制。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第三条 职员工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第四条 公司正式录用的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的工资发放依本办法为准。第二章 工资总额构成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第六条 工资总额包括下列六个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在效益工资制情况下,58、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第八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第九条 奖金是指因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任务(定额)奖。2超额奖。3创收奖。4节约奖。5管理奖。6劳动竞赛奖。7其他奖金。第十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和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1津贴59、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1在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60、各种费用。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5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6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7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8其他经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第三章 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和一般等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第十五条 职员分为下列三类: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2中级职员: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3一般职员:上述两项职员范围之外的人员。第十六条 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元;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61、薪元。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和四级。三级: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标准月薪元;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3一般职员为五级。五级:一般职员,标准月薪元。第十七条 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4各种津贴和补贴。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第十八条 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1奖金。2加班加点工资。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第十九条 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第二十条 公司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第二十一条 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62、下列标准: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元。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元。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元。第二十二条 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订。第四章 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第二十三条 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第二十四条 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1任务占工资标准的30,其中定额为15,质量为15。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50,其中利润为40,创收为5,节约为5。3管理占63、工资标准的20,其中出勤为7,制度执行情况为6,卫生与安全为2,纪律为3,综合考评为2。第二十五条 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办法如下:1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50。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2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现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50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20发放。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3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第二十六条 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办法评定发放,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64、工资和奖金比例,计算方法为:年平均月薪收入/标准月薪的50100奖励工资比例或奖金比例第二十七条 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实现其利润指标,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3公司或部门管理指标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5总经理办公室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情况的。第二65、十九条 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其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3。第三十条 中级职员的奖金额依下列情况确定: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2倍的奖金数额。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3倍的奖金数额。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30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4倍的奖金数额。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且本人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10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5倍的奖金数额。第三十一条 66、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第五章 核发程序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惟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第三十三条 由各部门主管,按月份、部门逐级编制公司职员工资表。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第三十四条 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工资表逐一进行审核,认定内容、项目和金额等准确无误后,67、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若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应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第三十七条 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送交总经理签批。第三十八条 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达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在实68、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工作,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上机操作人员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三条 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69、运行工作。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软件的特点,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建立会计电算化体系;对软件操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电算化主管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第四条 数据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记账(要记账的所有凭证必须经过审核)、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数据操作岗位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第五条 电算审查负责对输入的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电算审查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第六条 数据70、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由财务分析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第七条 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纸质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转账凭证的编制等仍按手工账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记账凭证的编录。记账凭证由数据操作员输入计算机,每次录完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与打印,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交由电算审查员复核。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复核。电算审查员根据数据操71、作员交来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后应及时进行备份;凭证录入和审核不能同为一人。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修改。录入记账凭证和经复核发现的错误必须由数据操作员自行修改;修改已审核未记账的记账凭证,由电算审查员先取消审核签章,数据操作员再行修改;凭证修改后应及时备份并按规定再行复核。 第十三条 凭证汇总、记账与结账。根据软件功能和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按日期或凭证种类进行凭证汇总;要记账的所有凭证必须经过审核;结账后的数据才能取到财务报表中。 第十四条 数据的查询。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数据的查询,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 数据的备份、恢复与整理。 1每次操作都应及时备份,72、会计数据和重要的软件资料要双备份并及时填写清楚所备份的内容并分处存放。 2只有在数据因意外等情况受到破坏必需进行数据恢复时,方可将原有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但恢复将覆盖机内所有数据且只保留恢复后的数据,因此在使用数据恢复功能时要特别慎重。 第十六条 上机操作记录。1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所有上机操作情况,包括操作时间、操作人、操作内容和运行情况等。 2电算维护员对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应及时登记;对重大故障,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须另行填写故障报告单。 3操作记录每年装订成册,日常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维护和数据的管理 第十73、七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数据的安全,应为会计电算化配备专用微机及相关设备,机房应具备一定的通风、防火、防尘、防磁、防盗条件。 第十八条 电算维护员负责硬件的维护、保管工作,以确保硬件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将专用微机用于与会计电算化无关的工作,非财务部门和非授权人员不得使用,所有软盘使用前须经电算主管批准,并经病毒检测和消除病毒操作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硬件定期检测维护制度,定期对配件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在遇到故障时硬件系统得以尽快修复。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严禁在微机上玩计算机游戏。 第二十一条 做好微机设备的用电工作,应配用不间断电源支持主机工作,严74、禁非计算机设备搭用不间断电源。 第二十二条 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及时退出会计软件或关机,关机时应先退出会计软件,再实施关机。 第二十三条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改版、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存有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及其他介质保管要安全规范,应写明标识、分类编号、建立目录,重要的会计数据双备份并分处存放,存放地点要具备一定的防磁、防潮、防火等功能。 第五章 上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上机操作人员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技能。上岗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上岗后,根据会计电算化运作需要,定期接受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