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责任汇编10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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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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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责任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机电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矿(公司)领导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对本矿(公司)“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2、 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行业标准、省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责成矿(公司)矿级领导(经理)层做好“机电设备”安全工作。3、 建立完善“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2、人、财、物投入。 第二条 矿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单位“机电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持者,对本公司“机电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行业标准、省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机构,配齐“机电设备”各类人员。 3、每年召开一次“机电设备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机电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证“机电设备”所需资金、人力和物力到位。 4、每天审阅矿区设备运行状况表,并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本单位“机电设备”岗位责任制3、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6、每年进行一次机电技术大比武,通过技术比武活动的开展,一是检验了技能水平,二是提升了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三是结合矿正在开展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引导激励职工敬业爱岗,主动学技术、钻业务、多实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7、矿井发生灾变时,对事故处理全过程进行指挥和决策。 第三条 总工程师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机电设备”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工作计划、工程设计和“机电设备”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在安排部署生产衔接计划时,必须充分保证“机电设备”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4、组织编4、制年度“机电设备”专项资金计划,并贯彻落实。 5、组织编制年度“机电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并于每季度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6、每旬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 9、每季审阅矿区设备运行状况表,并签注意见。 10、经常进行“机电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 “机电设备”科技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5、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中修、大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 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责。 6、每月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三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8、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生产副矿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对分管6、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的“机电设备”设施负管理责任。 2、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定期核定“机电设备”各工种人员数量,及时补充缺岗人员。 4、根据机电设备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力量实施机电设备遇到的应急工程方案。 5、对开拓(掘进)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的机电设备设施负管理责任。 6、在主持研究开拓掘进工作时,对开拓掘进过程中涉及的机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安全副矿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负责对机电设备各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7、,制止违章行为。 第七条 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落实机电设备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2、编制有关机电设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查机电设备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批机电设备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制定机电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方案、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审批矿井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矿井设备运行能力核定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机电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方案、措施并对执行情况经行技术指导。参与审批矿井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7、协8、助总工程师抓好安全监测监控各项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8、掌握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总体状况,经常深入现场,对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9、参与机电设备科研和技术革新,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推广设备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10、参与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 矿通风助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的各种组织机构和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3、负责完善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9、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4、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5、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会战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组织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 6、深入井下、现场,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瓦斯、煤尘恶性事故。 7、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管理技术水平,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度。支持和鼓励机电特种工人员的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9、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10、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10、在井下生产过程中,对处理机电工作涉及到的采掘、运输等作业环节协调事务时,行使协调指挥权,保证不安全不生产,全面掌握井下生产情况和机电设备保障体系和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与总工程师制定解决处置办法,并向矿长汇报。 12、负责矿井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的双风机、双电源及“三专”的现场管理工作和矿井局部通风“两闭锁”及采面瓦电闭锁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第二节 科级领导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11、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者。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小修计划。 3、 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水平。 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 2、对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严格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3、参加本矿的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12、查,对查出的机电设备隐患问题及时协助机电设备科整改并跟踪落实。 4、负责通风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局扇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监测监控实时在线,做好通风调度与生产、机电调度的联合值守工作。 5、协助开展好机电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规划目标。 6、参与机电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定期到有资质单位调校、检验各种仪器、仪表,并建立安全标志及相关资料档案。 8、负责全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工作,提高员工意识和操作技能。第三条 “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技术)机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助理和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技术方针,执13、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决定和实施措施,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 2、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平衡生产单位存在的技术管理问题。4、参与机电设备技术事故的追查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5、定期到有资质单位调校、检验各种仪器、仪表,并建立安全标志及相关资料档案。 第四条 “一通三防”科技术员机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决定和实施措施,协助技术副区长搞好技术管理工作。2、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14、掌握设备工作进度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参与解决生产单位存在的技术管理问题。4、参与机电技术事故的追查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5、定期到有资质单位调校、检验各种仪器、仪表,并建立安全标志及相关资料档案。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设备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回收。 4、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5、协助本部门对机电设备事15、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 地测科科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科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工作及设备全面负责。 2、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 3、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4、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依据。 5、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及配套设备运行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安监处副处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机电设备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执行。 2. 监督检查机电故隐16、患排查,及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3. 负责监管本矿(公司)井田范围及周边小窑,掌握小窑动态,防止小窑越层、越界进入本矿(公司)井田。4. 参与机电事故追查。第八条 调度室主任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1、矿调度室主任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第一责任人,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上下机电设备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机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17、对上级有关机电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机电设备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 4、对机电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九条 基建科科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在全矿矿建工程中搞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中的机电设备工作,协助组织召开机电现场工作会议,掌握设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协助涉及设备基建材料的验收把关,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机电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18、 矿山工程建设公司矿建项目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建工程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矿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施工范围的设备运行、操作、维修、保养,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规定。 4、在矿井内作业的队组,必须执行我矿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5、掘进工作面结束,负责将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净。 6、确保本部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使用。 7、加强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理,防止出现失爆,保证机电设备完好。 8、负责本部门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管理,并实现“双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9、负责对本部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按照强检规定19、,定期对仪器、仪表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管理。第三节 各业务科室机电设备责任制各业务科室在科室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一条 一通三防科负责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业务管理工作。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做好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作。2、负责进行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组织参与主扇特性测定、矿井反风实验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3、及时掌握主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编制修定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能力、巷道贯通、盲巷等技术管理措施。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井下“一通三防”各种设施,负责“20、一通三防”各种设施的保养、维修、调试和校验工作(包括局扇、风门、风筒、断电仪、洒水灭尘设施、通风仪器、仪表、放炮器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5、全面掌握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管理、安装、使用情况,做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6、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督检查“三专两闭锁”的可靠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7、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审工作,并按要求落实机电设备方面的计划。8、参加局、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9、参加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工作。第二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21、行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设备运行条件,以便于设备的正常运行,采掘工作面衔接,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机电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 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对全矿各单位所承担的机电设备安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机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3、落实机电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事故的追查处理;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机电设备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5、组织对机电事故、及严重违反机电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22、行追查处理。6、参加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第四条 地测科负责机电设备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1、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机电部门,以便对设备的管理适时调整。2、准确掌握本矿井田范围内采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设备正常运行或酿成重大事故。3、巷道掘进穿过采空区或地质构造时,做好探测工作,防止水和瓦斯涌出、突出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总工办负责相关工程机电设备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负责机电设备技术保障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专门设计。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火、23、防治突发停电安全的需要。3、保证机电设备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4、推进高新技术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第六条 计划科负责机电设备计划与资金保障1、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时,应优先保证机电设备、仪表的需要。2、根据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的机电设备计划,安排工程的施工及设计工作。3、编制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设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第七条 供应科负责机电设备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1、保障矿区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2、必须保证设备产品的质量;3、应根据机电设备计划组织采购与发放,相关科室参与验收,共同保证质量。 第八条 财务科负责机电设备所需资金保障1、保证机电设备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24、给;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机电设备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机电设备奖惩资金。 第九条 调度室负责机电设备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机电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机电设备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积极配合机电部门进行设备隐患处理。 第十条 人事劳资科负责机电设备人员保障1、按定员配足机电设备所需人员。2、确保机电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一条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机电人员的培训1、保证机电职工培训计划;2、会同劳资部门对机电各工种定期组织职25、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机电职工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机电部门搞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四节 各采、掘队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各采煤队、掘进队、机运队、运搬队、通风队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保安工作负主要责任,是本队组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当班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现场作业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主要责任。 第一条 综采队1、在编制作业规程时,要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章节,内容包括设备操作、防护、保养等。2、搞好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3、上隅角吊挂便携式瓦检仪,跟班26、队干、工长、机组司机、流动电钳工、回风巷绞车司机按规定配备便瓦仪。4、管好用好工作面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使用完好可靠。5、负责按规定配齐消防洒水管、消防灭火器材,加强管理保证设施完好、使用可靠。6、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机电设备方面的重大隐患或事故。7、经常对职工进行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教育职工爱护设备设施,遵守机电设备规定等。 第二条 掘进队1、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装煤洒水,坚持使用掘进机内外喷雾、使用水炮泥、净化水幕和放炮自动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正常,维护好供水管路及过滤27、器等防尘设施,定期冲洗巷道,管理好各工作面的隔爆设施。2、在编制作业规程时,要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操作、防护、保养等,并根据地质资料,提出预防措施。3、搞好工作面的机电设施管理,消灭失爆,按规定安设局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安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按标准吊挂风筒。4、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风时,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恢复送风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恢复送电送风工作。5、跟班队干、班组长、机组司机、流动电钳工按规定佩带便瓦仪。6、负责按规定配齐消防洒水管、消防灭火器材,加强管理保证设施完好、使用可靠。7、经常对职工进行机电设备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28、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 第三条 机运队1、负责管理本单位所辖巷道内的机电设备,做到数量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各使用点要有专人负责。2、皮带巷要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按规定定期检查要做好落实工作。3、负责设备实用点50m范围内的煤尘清理工作。4、搞好机电设备管理,消灭失爆。5、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使用可靠。6、负责皮带巷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完好、使用可靠。7、做好矿灯、自救器、变瓦仪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规定检验,保证仪器台台合格。负责瓦斯、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29、。8、经常对职工进行机电设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教育职工爱护机电设备设施,遵守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四条 运搬队1、搞好各类机车及其机电设备的管理,消灭失爆,杜绝机械火灾及电气火灾事故。2、搬运时对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完好无损,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可靠。3、负责机电材料设备的运输,保证其及时到位。4、负责对运输线路上机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使用可靠。5、经常对职工进行机电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教育职工爱护机电设施,遵守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五条 防灭火队30、1、根据矿井防灭火年度计划,负责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注氮、注胶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2、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时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 3、每班按规定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参与地面灌浆钻孔终孔验收。负责地面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设备维护、检验,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 5、负责地面塌陷钻孔掩埋、封孔。负责地面灌浆系统、地面移动注氮系统维护使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面采后地面裂隙情况,并及时组织充填。 6、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防灭火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保证外委工程按31、期顺利完成。 第六条 各班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本班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管好、用好本班组的机电设施。2、各班组要派专人对本班组机电工作直接负责。3、每班要组织好本班的机电工管理好本班的机电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维护,做到不带电作业,保证机电设备不失爆。4、各班组要按本单位班前会布置,了解本单位工作地点的瓦斯地质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及周围岩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5、班组长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懂得机电设备知识及规章制度等,能够及时汇报、处理设备隐患和事故。6、发生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时,能顺利撤退和配合救护队员抢险救灾。7、全面掌握作业规32、程中有关设备的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8、教育本班组职工懂得爱护机电设备设施,遵守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五节 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交接手续。值班司机在班内不准打瞌睡、做私活和脱离工作岗位。 第二条 司机上班前严禁酗酒,交班人发现发现接班人神志不清不准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条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本业务范围内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检查本室电话是否通畅。 第四条 每小时将风机运行情况如电压、电流、温度、负压等详细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马虎从事。 第五条 风机运行中,要严格监视各部运行情况,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33、报并妥善处理。如在运行中发生不测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第六条 必须遵守先送风后送电,先停电后听风的原则。 第七条 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并按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 熟悉反风操作程序,接到反风命令后,保证在十分钟内实现反风。 第九条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保管好各种工具,各种记录簿不得涂改或撕毁,月底交回入档保存。第六节 主(付)井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提升运输井然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34、不玩忽职守。上班时要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打闹。 第四条 熟悉本行业业务技术及设备的性能,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不违章操作,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对提升运输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爱护企业财产,经常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坚持文明生产。 第七条 认真做好规定的各种记录。 第八条 配合参加提升设备检修工作,检修完毕,认真进行试运转。第七节 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熟悉空压机的一般构造及各种管路布置情况,掌握空压机的供电系统和电控原理。 第二条 负责空压机机房所有设备的安全35、运转,熟练操作空压机和电控装置。 第三条 按时巡检压风机、风包、电控装置、电流表、电压表、断水信号、压力表、温度表等是否正常,保证油泵不缺油,压力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每班按规定搞好室内外环境及设备的卫生,做到窗明几净设备亮。 第五条 保管好压风机房使用的各种工具、配件、材料、油脂等物资。 第六条 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持证操作。 第七条 按时填写运行日志、巡回检查、交接班等记录。定期实验安全装置的并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妥善保管各种技术资料。 第八条 检修后的设备应认真检查试运性,确无问题方可签子验收。第九条 负责每班一次的断水、超温、油压等保护,每36、周一次安全阀的试验工作。确保各种饱和灵敏可靠。第八节 主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主水泵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按时交接班,接班后按规程对水泵运行前的检查。1、润滑油量是否适当正常。2、盘根是否适宜。3、盘车是否灵活,有无卡碰现象。4、各个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第三条 水泵运行中司机要注意观察水泵运行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处理,不准强制运行。第四条 精心操作、精心维护,完成当班任务,并注意观察季节性水量的变化,冬季排水完毕要对水泵与管路经行放水,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五条 严守工作岗位,不准找无证人员替代操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严禁把可燃37、材料与杂物堆放在机器周围。第六条 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第九节 机电队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管理,对设备运转质量负责。 第二条 组织机电职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机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条 负责编制设备使用计划,配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施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组织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机械化生产不断提高。第十节 机电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队长抓好分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充分利用工时。 38、第二条 抓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以身作则,深入现场,率领职工处理解决生产上的问题,按规程办事。 第三条 按时组织班前会,研究布置本班工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注意工作质量与检修质量,所管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事故率降到1%以下,消灭失爆。 第五条 负责事故的追查与分析,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带领职工参加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第七条 要及时准确向区领导和队长汇报当时生产情况。第十一节 机运、运输队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组织全队职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第二条 合理安排劳力,搞好39、各工种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第三条 熟悉和掌握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性能和原理。并制定检修计划,处理事故隐患,保证设备处于安全正常运转状态。第四条 组织召开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五条 对本队所发生的人身和机电运输事故及质量责任事故,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六条 负责组织本队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检查,组织实现本队机电设备“四率”达到规定要求。第七条 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第八条 负责组织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第十二节 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胶带输送机的40、基本系统知识和操作程序,持证上岗,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三好两会一安全”的工作,即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能坚守岗位,搞好安全。 第二条 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设备卫生,禁止一切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 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注意胶带输送机运行情况,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不能强行开机,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作好运行、检修、事故记录。 第四条 胶带输送机在正常运行时,要注意查看胶带输送机有无异常现象,各带卡是否平正,并注意听清各种信号,随时做好停机准备,胶带机的信号,各种保护,闭锁装置必须齐全,41、操作灵活可靠,信号清晰响亮。各机联运时,开机为运行方向的第一台卸载启动,停机为反向的最后一台停机。 第五条 制止一切非专职人员乱操作机械和乱打信号,禁止酒后上班。如司机失职,违反有关规定、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六条 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现场检查胶带机的完好情况,必须坚持你不来我不走,交清当班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清点好工具器材,打扫好工业卫生,双方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胶带机司机及运输巷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将工作服、安全帽、胶鞋穿戴整齐,否则视为违章。 第八条 胶带机在运行中,禁止任何人乘坐和跨越胶带,司机和有关人员确需要越带工作时,必须从人行过桥上跨越。 第42、九条 禁止超负荷运行胶带机。 第十条 注意调整好胶带清扫器,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煤渣、泥块等,机头、机尾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发现杂物发出停机信号并清除皮带上的杂物如锚杆、金属网、木头、轨道等。第十二条 负责搞好文明生产。第十三节 刮板运输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并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要搞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信号操作,认真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先停机查明原因,否则不准开机,设备运行时严禁司机脱岗。 第四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长物料、设备等。 第五条 43、严禁非司机操作设备,工作结束时切断设备总电源。第六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违纪。第十四节 采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面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 第二条 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采煤机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条 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第六条 开机时要发出开机信号,开44、机前要检查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内外喷雾是否良好,截齿是否齐全,滚筒部位有无人员作业,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严禁无水割煤。 第七条 采煤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岗处理其他事情,有故障必须停机处理,非采煤机司机不得擅自开机。 第八条 采煤机与面溜必须有良好闭锁,煤机停止运转时,面溜必面同时联锁停机,否则不得作业。 第九条 割煤时控制好煤机牵引速度,采高符合规程要求,不留顶炭、伞檐,工作面做到“三直两平”。 第十条 停机后将开关打到零位,拉下离合手把,关闭内外喷雾,将煤机窝处的机道顶板及时维护好。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井后如实、认真填写设备转日志。第十五节 乳化液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45、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三八”制交接班,不加班延点。 第三条 必须熟悉乳化液泵的性能、构造原理,具备保养、故障处理的基本技能,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乳化液泵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启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 第五条 接信号后,打开供液管路截止阀向工作面供液。 第六条 停泵时,先打开手动卸载阀,然后关闭高压供液法和泵吸液阀,再按停泵按钮,控制开关扳到断点位置。 第七条 停泵后,将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清理泵站设备卫生。 第八条 现场交接班,填写泵站工作日志。 第九条 按信号及时停开泵。 第十条 按规46、定配置乳化液浓度,每2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调整好泵压。 第十一条 负责泵站设备卫生及前后5米内的卫生清洁。 第十六节 支架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支架操作工必须是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第二条 要熟悉本工作面顶、地板的岩性,随时掌握机组割煤机后顶地板起伏情况,发现有较大的波动如台阶等要及时处理。第三条 操作支架前应检查支架本身各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弯头及胶管接头U型肖是否插紧。进回液的截止阀是否打开,支架周围有无杂物障碍等,并应通知周围有关人员。第四条 当工作面出现漏顶时,其漏顶的高度超过了支架的最大高度,应及时用木垛刹顶。第五条 协助矿压观察人员,搞好矿压观47、察工作,并要班班出井填写支架包机工作日志。第六条 支架运行中,如果有故障需要处理时应首先关闭截止阀,然后通知检修工及时处理。第七条 工作结束后,要把支架所有操作手把置于中立位置。第十七节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做好设备管理工作,设备入库时要每一台进行验收并记录每台设备的各项参数。 第二条 设备出库时要按相关领导手续批示提货,并再次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及存放情况。 第三条 各队设备回收时要上报机电科备案,以统一安排。 第四条 对每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及三包期限都要清楚、完整的记入台帐并存档。 第五条 对每台设备要定期或不定48、期下达通知检查维护,确保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以保证全矿的正常生产。 第六条 不仅要做到设备心中有数,台台对账,还应掌握各种设备的配件情况,以便于工作于计划和维修。 第七条 对设备要实行挂牌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情况并做记录,以便随时调配设备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负责调配调用各生产队组的移动设备及低值易耗产品,保证一线设备的供应。 第九条 负责新购置设备的计划及验收工作,负责旧设备的回收及入库工作。 第十条 每月对井下设备检查不少于八次,杜绝失爆。第十八节 电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领导下根据国家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写或审查操作规程,岗位49、责任制及管理措施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第二条 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掌握供电系统,负荷资料,建立本矿供电系统图的存档管理。第三条 负责对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校准,并检查、安装、整定使用情况。第四条 负责编制年、季、月的电气检修,试验计划和用电计划,并根据负荷变化提出改进供电方式和提高负荷率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调荷节电工作,提出改进用电管理办法。第五条 负责检查季节性的电气安全工作和防雷电、接地保护工作,确保安全供电。第六条 参与大修前的检查测试工作,巡回检查事故隐患,并参加完工验收及检修报告的完成。第七条 参与进行电气人员的技术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八条 参加电气事故的50、分析追查,检查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第十九节 防爆电气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机电科长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防爆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质量验收,督促检查矿、坑防爆检查员对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签证管理情况。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技术标准及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检查,消灭失爆,提高设备“四率”。第三条 负责检查井上、井下各高低压设备的过流保护的整定,漏电保护的试验,接地保护的测试情况及记录,保存情况。第四条 负责对防爆设备的报废鉴定、上报、建档管理。第五条 参加防爆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第六条 参与防爆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并对事故单位提出预防措施51、的制定实施。第二十节 电缆与小型电气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科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对新购电缆与小型电器进行技术质量认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 负责监督检查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维修安装,试验质量、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第三条 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电缆与小型电器的使用及安全状况,对电缆的敷设、接头的连接,编号等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第四条 负责整理,保存电缆检验,试验记录。第五条 负责对电缆及小型电器的使用,维修、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第六条 参与对电缆与小型电器的故障查找,分析及故障调查分析报告的审查,并登记建档。第二十一节 仓库管理员岗位责52、任制第一条 负责设备、配件、外协件、毛坯件、办成品的入库,登记、进账填卡和验收工作,根据凭证极好帐卡和办理财务手续。第二条 验收入库要按型号、规格、用途、来源地点详细登记、单据与物相符,原件不缺损,资料齐全方可入库。第三条 负责发放和回收的手续应完备,坚持以旧换新,当面点清。第四条 负责设备配件的管理工作,要做到“一清”(手续清)“两齐”(规格资料齐)“三一致”(帐、物、卡一致)“四号定位”(1号货位,2号类别,3号性能,4号规格)“五摆放”整齐,并要经常检查涂油,防锈蚀。第五条 负责防火、防爆、防水、防潮、防变质、防盗等工作,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第六条 熟悉设备配件53、的使用场合,性能、掌握使用单位消耗状况,对乱用者要提合理建议并拒绝发放。第七条 坚持业务学习,熟悉财务制度,搞好配件供应及废品回收以降低成本。第八条 进行技术练兵,应知应会要过硬。第二十二节 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私自脱岗,不准乱串车间。第二条 学习专业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矿灯收、发、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 收回的矿灯要及时上架充电,并每隔半小时巡架一次,检查每盏灯充电是否正常,确保充电质量。第四条 定人定架,必须懂的充电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会修灯、会充电、会保养设备,保证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失爆率为零。第五条 修旧利废,降低成本,保持机房清54、洁、整齐。第六条 每班发灯后两小时,要将本班入井人员和上一班未出井人员花名报告调度室。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当班坏灯当班处理,不得推到下一班,红灯、失爆灯一律不准发放。第八条 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交清接明。第二十三节 矿车检修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矿车的维护与检修工作,保证每辆矿车完好运行、提高使用率。第二条 熟悉矿车的构造和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好全矿的矿车、材料车。第三条 检修矿车时,必须全面检查矿车车箱、车梯、车钩、碰头、锸销、钩环、车轮、轴架及各种螺丝是否齐全和有无松动、破损或丢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车检修质量。第四条 装卸轴承或轴承清洗加油,均应符合操作要求,油质、油量应合格。55、第五条 更换零部件时,应严格执行钳工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第六条 检修后的矿车,要达到完好标准,并把检修好的矿车打号记帐,检修人还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第七条 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管好材料配件。第八条 下班前应搞好环境卫生。第九条 对全矿矿车的管理、使用、检修负主要责任。第二十四节 电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熟悉本行业业务技术及设备的性能,不违章作业。第二条 充分利用工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严禁无措施施工,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第三条 按照质量维修标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掌握正确的检修方法。第四条 对检修的电气设备认真执行质56、量验收和试验制度,不合格不准使用。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做到有登记、有记录、验收合格证,好坏设备分别存放,妥善保管。第六条 不优化劣用,不大材小用,努力降低原材料消耗。第七条 爱护工具、仪表、器材和各种资料,做到正确使用,放置得当,用后归还。第八条 搞好工作环境的卫生工作,设备摆放整齐,实现文明生产。第二十三节 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按时持证上下班,做好交接班手续,按质量完成本班任务。第二条 检查电话是否与调度室畅通无阻,发现问题通知电工及时处理。第三条 认真执行上级停送电指令,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第四条 注意观察本室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注意安全设施工具的管理和保存,不得随意外借5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 严禁将杂物和其它非本室用的物件堆放在硐室内和设备的周围,要保持硐室内清洁。第六条 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离岗位,一定要关门上锁。事毕后要马上回到岗位并做好记录。第七条 爱护本硐室内的所有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乱拆和损坏,确保设备台完好。第八条 停电后要及时了解情况,按顺序拉闸,并联系送电恢复正常生产。第九条 严禁非本所工作人员入内,严禁非本所人员在内逗留、喧闹、睡觉和做其它事宜。第二十五节 锅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在运行管理上确保锅炉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第二条 司炉工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58、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监视锅炉参数的变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锅炉无关的工作。第三条 对违章作业的领导指示有责任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规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第四条 对压力表、水位不断监视,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各项记载。第五条 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风机、给水设备、燃料设备、除尘设备、配件及仪表的除尘设备,附件及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合理润滑。第六条 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必须达到供热要求,达到锅炉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指标。第七条 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洁,道路畅通。第八条 锅炉在运行中危及安59、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第九条 如有事故发生不得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迅速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第二十六节 锅炉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水。 第二条 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1)每四小时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氯根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2)每四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容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出氧器的蒸汽压力; (3)每四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60、值、氯根、磷酸根和蒸汽氯根或总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并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4)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及物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5)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和水垢、腐蚀产物的收集、分析工作,提出进一步提高水处理效果的措施。有关记录和分析资料应存放锅炉技术档案; (6)参与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调试验收工作; (7)努力学习水质化验操作技术,并对化验数据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节 锅炉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锅炉、给水泵、鼓风机、引风机、软水泵、锅炉附件、仪表、管路的日常检修和检查,掌握设备运61、行情况,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认真负责、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打盹、不打闹。第三条 按巡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与司炉工联系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第四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蒸汽锅炉监察规程”有关修理的规定,填写锅炉检查记录。第五条 熟悉锅炉附属设备及其附件的性能,构造及原理,努力钻研技术、精益求精、维护好设备。第六条 根据日常维修和检修情况,充分准备好所需的备品、配件、器材等物资。第二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五小电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结合煤矿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62、设备(五小电器)管理1、设备购买(租赁)计划的编报、调拨及系统管理办法。 (1)机电科根据生产接续需要,按照公司机电供应部要求,(申请时间)提出下一年度设备使用申请计划,报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后,报公司机电供应部。 (2)新设备到矿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供应站库管人员、供货厂商三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入库手续,随机资料及相关工具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或调拨给所需区队使用。 (3)设备外借必须由矿长或主管矿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设备外借或处理报废设备、废铁等材料。 (4)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调拨手续。 (5)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对象编码牌粘贴定期排查,对丢63、失的要督促责任人及时补充,负责落实设备现场管理的各项要求。第二条 设备的领用、回收及检修管理办法1、设备(五小电器)的领用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及变卖。 (2)机电科根据基建设备移交明细,建立设备台帐,按月对在用、待修、闲置设备进行核对,避免丢失。 (3)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入库管理、发放、及回收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并每旬向机电科主管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同时每月需提供一份回收统计汇总表。 (4)陈半沟、寺耳沟等库区的大型材料均要分别建立库区材料设备(五小电器)出入库台帐,库守人员必须在接到审批后的领料单(64、煤矿有限公司材料领用审批单)后方可按数发放,并登记好台帐(材料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保证帐物平衡。不平衡一台罚负责人50-500元,如果查找不出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由库管人员照价赔偿。 (5)各单位领用设备应必须提前一天或当日上午由本队材料员或机电队长到机电组办理领用手续,材料员或机电队长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型号、数量、具体使用地点、用途等。供应站、矿内材料库保管员凭机电科签发的领料单(煤矿有限公司材料领用审批单)发放设备,否则视为丢失。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两日内必须补办正式手续,当天交于保管员。在上一次手续未65、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第二次领用设备。 (6)物资领用计划表一式三份,领用单位、机电科、库管人员各持一份。 (7)不完好的设备(五小电器)严禁出库,出库时凡矿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具备空载试验条件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并作好记录。 (8)维修,修复的设备必须完好,且通电试验,并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入库统一保管。 (9)外施工单位自带的电气设备入井使用前必须提前2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发证,在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不准入井,如发现未经井口房登记和没有机电组粘贴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予以没收。2、设备(五小电器)的回收 (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66、收,回收的设备如需检修的要经机修车间配合机电科验收后交机修车间检修,验收时要记录缺件、损坏件明细,由使用单位到供应站领用同型号新件在两日内交机修厂更换损坏件进行检修,如有故意推迟不领或不交新件的,根据配件成本给本队机电队长罚款100-1000元,同时,机修车间需按明细交旧领新。 (2)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100元,第二次通知三日后仍不回收且无特殊原因的罚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500元,并通报批评。 (3)设备(五小电器)回收不办理手续的单位,机电科责令其在两日内办齐,否则视为丢失,按设备现值的50%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467、)设备(五小电器)回收时因搬运损坏,a、无修复价值的按原价(60-100%)处罚;b、损坏零部件或缺件的要按部件单价和损坏程度进行(80-150%)处罚负责人。 (5)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设备(五小电器),a、正常损坏不处罚但进行探讨预防;b、操作不当或检修不到位按部件单价和损坏程度进行处罚机电队长30%,负责人70%。 (6)回收设备或材料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经核实回收单位在没有条件回收时机电科可以联系外单位帮助回收,在此过程中领用单位必须监督外单位作业,以保证设备或材料完好齐全回收,回收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丢失或没按要求回收的,所有责任由领用单位负责。 (7)设备回收完后由回收68、单位通知机电科进行验收,发现一件(台、米)按50元进行罚款处理,依次类推。 (8)对需要移交的设备,三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机电科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出现一切责任由原使用单位承担,同时,推迟一天给机电队长100元罚款。 (9)所有皮带严禁任意截割,凡发现有一处任意截断,给责任人1000元罚款,由机电队长落实到个人,如不及时落实,由机电队长承担。皮带在运行过程中造成撕带或磨损严重的,按其损坏实际长度原值的20%的罚款进行落实给责任人与机电队长。3、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 (1)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设备状态,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检修。 (2)如确因矿无法承担设备检修任务需外委时,必须69、填写委托修理书,内容包括所修内容、价格、修理期限、质量保修期,并报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后实施。 (3)外委设备修理入库须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库房管理员等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维修单位持入库验收单到经营办办理90%的修理费用,其余10%为质量抵押金。 (4)矿内设备严禁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由拆件单位填写设备拆件单后经主管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组根据情况限期责令该单位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100元,私自拆件的罚责任人400元、指挥者400元、库管人员200元。 (5)所有设备因运输、起吊、叉运,搬运等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按其损坏程度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特殊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罚70、款处理。第三条 综合管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有限公司停送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其责任,对违章操作者示情节轻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2、外施工单位用电必须经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外施工单位自备设备入井时必须提前两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机电组办理好用电审批单,由引出电源的设备所有单位负责接线,由施工单位付劳务费,每台次200元,私自接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接线不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处罚。3、对于外委施工单位重点工程或工期紧张等情况,由矿领导批准的租用矿内电缆、设备,由机电科按公司规定的租赁费收取标准收取租赁费。4、外委施工单位在矿内施工期间用电由机电科按71、其负荷容量、完成工程量、设备运行时间按月扣取电费。5、机电科每月10日、20日、月底组织三次机电质量化验收(验收包括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包机制、点检制的执行情况),验收时各区队机电队长必须参加,验收后机电科将存在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通知书注明整改期限和处罚措施),月底按三旬检查结果评定本月质量标准化得分。6、每月1号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总结前一个月工作情况,同时布置下一个月工作,要求各区队队长、机电队长参加,并汇报本队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矿领导协调解决7、每月1-3号、15-18号期间必须上报设备台帐、五小电器台帐,必须真实可靠,对于不报或虚假的发现一次处罚机电队长100元。第二节 72、机电奖罚制度第一条 一般规定1、设备、电缆、配件、材料管理由主管矿领导、机电科分管负责人与各区队机电主管人员、班组和个人组成管理网络,形成机电管理质量保证体系。2、设备全面推行包机制,包机制应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3、全矿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内容详见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要求专人管理,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4、各区队应制定相应的奖罚办法,所有奖、罚款项都要落实到责任人,严禁平均主义,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职工的积极性。第二条 处罚制度1、电气部分: (1)井下使用的设备,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性能,由防爆73、检查员填写入井合格证,无证不得入井,无合格证下井给予负责人50元罚款。 (2)发现一台失爆设备处罚包机人1000元,一个月内连续查出两次两台以上设备失爆,罚所属单位队长、机电副队长各500元。外施工单位自备的设备入井时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处1台5000元的罚款。 (3)设备的安装、搬迁移动,必须停电,并有相应的措施,无措施施工处罚责任人2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4)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一处不合格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在限期内未整改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设备安装保护接地装置不齐全不准使用,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74、定值正确,风电、瓦斯电闭锁动作可靠,每查出一处不合格或甩掉者,罚责任人200元。 (7)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各项保护齐全可靠,每月检查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或甩掉者罚责任人200元,未作记录者罚责任人100元。 (8)防爆设备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应每半月换一次防锈油,以保证防爆面卫生和转动灵活,凡不合格者罚100元。 (9)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等,每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0)凡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者,罚责任人500元。 (11)每台设备(五小电器)必须挂责任牌、完好设备牌,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用途、负荷功率、整定值,应填写正确包机人,电缆必须在拐弯处和出75、线挂标志牌,否则,每一项和每一处罚款50元,设备不完好,有能处理的缺陷但未处理的每一台罚50元。每台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有防爆检查卡和整定卡(只有高低压接线盒、按钮、水泵、饮水器不填写保护卡,开关、馈电、综保、整定卡做防潮处理后放在腔体里面),并有按规定正确填写的记录,发现1台1次填写不完整罚包机人100元,罚机电队长50元。 (12)井下在用设备(五小电器)要保证清洁卫生,每发现一台不卫生,罚责任人50元,接线腔内有杂物、铜丝等,每一台处罚200元。 (13)在用设备避免淋水,发现一台淋水罚款100元。 (14)电缆必须挂标志牌和责任牌,吊挂合格率必须达到98%以上,凡低于本规定的在月度76、考核中该项不得分。 (15)井下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杜绝不合格接头和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电缆,发现一处不合格接头或一根不合格电缆罚款200元。煤电钻必须使用UZ型电缆,发现未使用规定型号的电缆,对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16)每台设备必须上架,有一台不上架者罚款50元。 (17)凡几个单位共用同一个电源或电缆的,发生漏电后,调度室通知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线路及设备进行自查,高压部分由机电队负责,若不积极处理,相互推诿,造成停产的,处以事故单位每家500元罚款、责任人200元罚款。 (18)除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外,井下电缆有盘圈或“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否则发现一处77、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19)高压操作人员既无电力调度命令又未办理工作票者,不按规程规定措施验电、放电等违章操作者,一经发现,除按机电事故追查其责任外,并给予相应处罚。 (20)井下单位在增加4KW(不含4KW)以上负荷,地面增加2.5KW(不含2.5KW)以上负荷,必须要到机电科审批,发现一次不审批的处责任人200元罚款并补办手续。 (21)在搬迁设备时,严禁切割电缆,发现一次,根据电缆损失情况对责任人1001000元罚款。 (22)乳化液浓度低于规定值,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3)各大型设备的随机探头、急停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一处不合格,处罚包机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 (2478、)电气设备、开关移变整定值有计算依据,移变、馈电的使用现场有定期试验记录,无记录或整定不符合规定的,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25)移变硐室内应吊挂供电系统牌板,并随情况变化随时修订,图中应注明每台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以及其它技术性能;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无图、图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26)凡上级单位来检查,每查出1条问题,不管问题大小对责任单位一把手罚款50元。2、设备和配件: (1)凡因使用不当或违章致使电机烧毁者,79、55KW以下的电机按30元/KW,55KW以上的电机以维修费的60%进行扣款。 (2)设备应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送修,每台每天处罚使用单位责任人200元。 (3)凡损坏或送修、入库设备必须写明设备状况,与库管人员共同清查,由库管人员开出填写齐全的回收单。 (4)在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设备,每碰坏一台设备按情节、损坏程度及损坏件的价值处以相应罚款。 (5)设备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检修,并有检修记录,检修完由机电科专职人员负责验收登记,无记录每台罚50元。 (6)维修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并按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罚责任人400元,单位指挥80、者400元。 (7)修理设备所需更换的配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8)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 (9)各区队原则上不建立库房,凡单位库存配件必须专人管理,发现生锈或失效者视其价值每件予以20200元罚款。 (10)各区队配件领用应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外流,凡发现私自为其他外委工队提供配件者,予以一次性罚款500元,并上报矿务会予以行政处罚。 (11)机械设备有危险的旋转部件必须加防护罩,发现一处不合格罚100元。 (12)对运输系统中主运输胶带机要求每部胶带机缺托辊或托辊损坏处不超过3处,每超过一处罚包机人50元,对1米宽的胶带机每500米不得3处缺托辊、缺纵梁马鞍座、胶带跑81、偏或因跑偏磨损超限等不完好项目,每超一处罚包机人50元。 (13)严禁随意切割胶带,发现一次割胶带机带面罚责任人1000元。 (14)对于回收不及时的设备、部件、材料等进入皮带运输系统,无论是矿属区队还是外施工队,一经查实按每公斤500元处罚,并落实到责任人。第三条 综合管理 (1)各区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供排水系统图、设备巡回检查图,对每少一张图或与实际不相符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有设备检修记录、滑润记录、继电器整定记录等,每少一项罚款50元。 (3)区队必须设兼职设备、电缆、材料管理员并建立帐目,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的,一次罚50元。 (4)凡属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82、形式上报有关业务部门,没有处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否则检查中出现问题,由单位自己负责。 (5)井上下通讯必须畅通,凡电话损坏后一天内不处理的,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45KW以上的排水泵必须装设压力表,并保持灵敏可靠,不装或失效的罚款50元。 (7)凡排水不及时造成停产或水深影响行人的,罚款100元,皮带下水深超过30.2m,每一处罚100元。 (8)供水管漏水,当班通知未处理的,罚款100元。 (9)每月机电检查时间为:上旬10号,中旬20号,下旬29号,要求区队主管机电的队干参加,参检人员必须携带工具,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10)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的形83、式下发被检查单位,并注明整改负责人,逾期未整改的要按时兑现罚款。 (11)凡上一级检查出来的问题,不管是否予以处罚,本矿仍按规定加倍处罚,以提高其认识。 (12)喷浆必须保护好管、缆、设备,喷过后要把泥浆清理干净,凡有一根水管或5m电缆未清理干净处以50元罚款,一台设备未清理干净罚100元,将电缆钩喷入巷帮内每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3)变配电点的管理单位,对本变配电点全面负责,外单位接电时,必须通过管理单位,并由管理单位进行接线,私自接线者一次罚款1000元。 (14)凡车辆撞坏水管,视情节一次罚2001000元款,撞坏后不通知调度室,查出后罚款5000元。 (15)皮带架的销、螺栓不84、得用铁丝代替,皮带件安装不得用铁丝捆绑,若因无配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可限期整改,到期仍不整改的按每处10元对机电副队长进行罚款。 (16)所有设备连接处,或附件连接、机身电缆吊挂不得用铅丝捆绑,发现一处对包机人罚款10元。 (17)胶带机头封闭,减速器护板、机头大架护网按要求进行封闭、吊挂,一处不合格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8)全矿各单位(包括驻矿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如有违反,严格照此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奖励制度矿内机电罚款全部用于奖励,对机电质量标准化、设备维护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实行一月一兑现。1、机电组每月月底对各区队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综合评85、定,对综合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对综合分在90分及90分以下的单位每下降1个百分点罚款500元。2、对各区队包机组、包机人所包设备连续三月无事故(按季度考核)、一月内无故障,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符合要求,奖励主要包机人200元,组内成员每人100元,机电队长、班长200元。3、对电气设备包机人,连续三个月无失爆,所包电气设备完好达率95%奖励包机人500元,机电队长奖励200元。4、每月验收各区队的电缆、水管安装合格率,若连续三个月安装合格率在95%以上奖励队长、机电队长各500元。5、对外出专业专项培训并在培训班获前三名的,出具奖励证书后每人予以1000元的奖励。86、6、每月月末机电专项检查评分后,对达到要求的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机电现场管理会战考核办法进行奖励。第三节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 设备运行之前,维修人员和司机必须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第二条 设备维修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备维修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操作及日常维护保养知识。第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加强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互相协作,及时处理,杜绝违章蛮干,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队领导。第四条 设备检修人员和司机共同承担87、设备的维护保养任务和文明生产工作。第五条 及时编报预防性检修计划,报矿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对因生产任务紧暂不能安排的,区队应在下一次计划中补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做好检修记录。第六条 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不断总结设备管理经验,降低材料配件消耗,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第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规定日检、周检、旬检、月检、季检时间,加强设备巡回检查,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转。第四节 防爆设备入井、运行、安装验收制度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矿对入井机电设备制定了防爆设备入井验收检查制度:第一条 机电组设1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包括88、五小电气)的入井检查。第二条 地面设备必须将完好设备和待修不完好设备分区设放,完好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验并粘贴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并在设备内腔放入防爆设备检查卡、开关保护整定卡,使用单位每月检查填写一次。第三条 经检修或新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验,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未经检验员检验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井。第四条 防爆设备经搬迁和安装后是否处于防爆和完好状态,防爆检验员应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应立即升井。第五条 由外施工单位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提前向防爆检查员提出入井申请,经检查证件齐全、符合防爆要求后粘贴、放置好牌、卡后方可入井。第六条 符合防89、爆要求的电气设备都要由防爆检验员和设备管理员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注明年月日、编号,并建立“合格证发放登记表”。第七条 凡在井下发现一台没有“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的电气设备,处罚单位责任人1000元。第八条 井口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入井设备必须出示机电组开据的设备入井登记单,并建立井口设备入井台帐。没有“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坚决不准入井,允许无证设备入井一台次,罚检身员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第五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 机电运输设备必须要按预防性计划检修,矿机电管理部门应按月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各有关单位实90、施。第二条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要由矿审批,大修及矿井停产设备检修计划应报公司机电供应部审批。第三条 设备大、中修及矿井设备停产检修应事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检修图表,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第四条 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全年不应少于12-15天。第五条 矿井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第六条 矿井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七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通用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第八条 每次检修任务都应91、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织,在检修期要加强调度工作,随时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第九条 大、中修及矿井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第十条 设备的大修应执行大修的开、竣工报告。第十一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设备检修计划内,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并有分析报告。第十二条 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第六节 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 在本矿范围内的在用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责任制。第二条 包机的主要内容:包安全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包92、材料消耗、包文明卫生。第三条 包机人员一般由设备司机或值班员、维修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包机组长。第四条 实行包机的设备要悬挂包机人员责任牌,并注明设备情况及包机人员的姓名、单位等。第五条 设备包机应由使用与包机组单位每年签订一次设备包机合同,包机合同中应规定包机各项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等,年终应对包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奖罚兑现。第六条 矿井其它设备、电缆等要划分明确的责任范围,悬挂责任牌,其责任人应负责所管设备、电缆的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运行。第七节 材料设备回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材料、设备的回收管理,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勤俭办矿的原则,对回收材料以及设备(以下简93、称“物资”)的管理职责、存放、出入库手续、保管、回收费及其结算程序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物资”回收业务范围划分1掘进队在完成顺槽掘进搬家时除机电组要求保留的供电、排水设备、电缆及安全检测电缆、设备外,巷道内其余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掘进队回收,回收完毕后申请验收。验收小组由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职能部门分管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领用量核对回收量。2、综采队工作面回采推进过程中的物资回收:(1)综采队(有辅运顺槽)工作面回采推进时,高压供电电缆、接线盒、接线盒地线、工作面供电660V低压电缆及接线盒、水泵及启动开关及移变由机电队回收,电缆钩、供排水管及螺栓、皮带件(包括E型插销)、电话线、检测线、皮94、带机保护装置、单体支柱、由机电科指定可回收的枕木等综采推进需回收材料均由综采队回收,胶带、刮板输送机由外委队回收,辅运顺槽内供电、供排水设备材料由机电队回收。(2)除综采胶运顺槽外,其余井下所有安全监控系统电缆设备由通风队回收,通讯系统的设备电缆由通风队回收,机电组按月考核使用量及回收量。(3)井下所有标识、标志牌板损坏更换和回收由机运队负责回收(包括综采顺槽反光路标,联巷标志牌)安监办考核。(4)外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巷道内所有设备材料在完工时由本单位负责回收,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验收。(5)各单位井下闲置设备和剩余材料必须及时回收,业务部门下发回收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完成回收,特殊情况经允许95、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征得机电组同意。(6)因生产接续需要,部分巷道内设备材料需区队在井下移交接管的,由机电组主管人员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现场交接,经三方签字同意后,机电组将台帐化转接收单位。第二条 回收“物资”的管理职责1、库区设专职回收管理员,机电组按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分别设专管人员进行回收管理。2、机电组负责编报每月的回收计划并指定回收单位以及回收“物资”的存放地点,经营办负责对回收单位进行考核。3、机电组与经营办负责对所有周转材料(包括大型配件)的建帐工作。4、往地面回收“物资”或从地面领用回收“物资”必须在正常班中(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晚上20:0096、-00:00)入库或领用,其余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出入库。5、所有有修复利用价值的配件、小型设备(包括吊链、接线盒)交回机修厂,待机修厂修复后交给回收保管员保管。各单位领用时按维修费出库并进入考核。6、所有完好管件、皮带件不升井(不完好的全部升井待修),由机电组负责指定存放地点,由使用单位组织按要求进行码放。由机电组、经营办、使用单位三方共同清点后分别建立明细帐后,由使用单位保管。由经营办牵头,机电组与使用单位配合,每月盘点一次。7、经营办、机电组负责所有回收“物资”的修旧利废工作安排,修复件统一保管,修复件由经营办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明细帐,修复件的发放由机电组审批。第三条 回收“物资”入库197、入库的“物资”由经营办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2、所有入库“物资”必须当场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地面入库“物资”必须在正常班工作时间内办理。3、验收入库“物资”必须由回收单位通知机电组、经营办共同完成,验收单上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完好、不完好、报废)以及回收地点。4、入库单一式三联,机电组保管、经营办与回收单位各一联,分别建立明细帐,每月月底对帐。5、回收到地面的“物资”由经营办组织专人码放,区队只需核对数量、完好情况后办理相关手续。6、所有入库的“物资”必须分成完好、不完好(待修)、报废三类码放整齐,并要求数量统计清晰明确。第四条 回收“物资”出库1、领用回收“物资”必须首先到98、机电组办理出库单,保管员见到出库单后方可发放。2、夜间(或中午)急用“物资”必须请示(或用电话通知)机电组材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组补办手续,否则追究领料人责任。3、领用与回收设备部件与电缆不得随意拆割,特殊情况须生产办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拆割。4、领用“物资”不得随意乱拣(码垛时好坏已分开),如确有必要挑拣的,拣完后将不用的归回原位,否则追究领料人责任。第五条 回收“物资”管理1、待回收“物资”在回收单位与机电组管理人员核实总量后,原则上由原领用单位回收入库。2、回收“物资”装运时严禁与垃圾混装,严禁将垃圾倒入回收仓库或将可复用“物资”倒入垃圾场,否则追究回收单位与回收人责任99、。3、机电组将需修复的材料配件汇总,经矿领导审核后安排维修。4、大型材料的回收要严格验收,凡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使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损坏程度追查落实责任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5、机电组材料负责人要对大型材料建立管理台帐,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编号和跟踪管理,同时各单位也必须建立大型材料的管理台帐,台帐反映的情况与机电组的台帐相一致。第六条 回收“物资”的奖罚及回收费用的结算1、明确有回收职责的单位(按工作量配备有专职回收人员的),必须按矿规定的范围数量完成好回收任务,未按期回收的责令限期回收并处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因回收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将按“物资”原值的2倍加以处罚责任100、单位,并落实责任人。2、对在领用、回收过程中因装运方法不当造成“物资”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1001000元的处罚。3、由矿指定下达任务书的回收按量结算人工费,并在每月工资会上确定。4、各单位回收正常消耗的旧“物资”、低值易耗件按照原值的50予以奖励(如螺丝、密封圈、道夹板等)其余大额“物资”(掘进高压胶管等)可按照原值的5予以奖励,交回物资后现金兑现。5、“物资”回收到库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回收入库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私自拿用回收“物资”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办理出库手续。第七条 报废“物资”处理对回收的报废物资属于报废的材料,由闲置、淘汰、报废设备管101、理组鉴定,确定报废处理后,通知机电供应部回收,达到报废条件的向闲置、淘汰、报废设备管理组申请报废。第八节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全矿使用的煤电钻、接线盒、防爆按钮电铃等五小电器,由机电科五小电器组集中统一管理(包括检修)。第二条 五小电器的领取发放,回收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每月由各单位提出下月五小电器需用计划,经机电组汇总平衡分类编号后发放。2、领用五小电器时,使用单位应绘制安装简图或接用电审批图,注明规格、数量及使用地点,经机电组审核过帐,粘贴编号后予以发放,并在台帐中及时更新。3、更换五小电器必须交旧领新,用户提出更换理由,规格、数量及使用地点,经机电组审核后编号发放。用户必须在规定的102、期限内,将更换的五小电器交回并在台帐中及时更新。4、修好待用的五小电器生产办应在指定的地方分类编号码放整齐。5、回收待修的五小电器生产办应在指定的地方分类编号码放整齐。第九节 配件(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 计划管理1、大型部件计划由机电组各系统分管人员按公司要求统一提报。2、各区队必须在每月5号前提报下一个月的月度需求计划,每月15号补报一次月度补充计划,计划报机电组汇总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供应站。3、机电组计划管理员负责汇总区队上报的计划,每周向供应站落实一次所报计划的到货情况,将急用件的落实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落实存在问题。4、各区队所报计划必须按照供应站的标准表格要求填写,部分内容(103、如图号、型号)无法提供的由机电组分管人员协助查找。5、机电组、各区队一次未按时报计划处罚责任人100元,因计划不到位不及时,机电组未落实催办计划造成影响生产的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第二条 领用管理1、各单位材料配件的领用应严格按程序执行,原则上各队不得库存配件,日常消耗性材料配件(如绝缘胶带、冷补胶、螺栓等)可适量备用。2、配件领用实行审批单制度,配件单价在1000元以下一次领用总计金额5000元以下者,由各使用单位领导签字领用,单价超出1000元或总计金额超出5000元者,使用单位填写配件领用审批单必须由副总师、主管矿长或矿长签字后,供应站见单后方可发放。3、配件领用发放必须手续齐全,圆环104、链有色金属配件、刮板、激光指向仪、订扣机、电气配件、进口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机电组分管业务员每月对所分管的区队的交旧领新数量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交回的配件按照原值的3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资内兑现。4、按照年初材料经营承包考核办法,各区队需核减的材料必须按时办理核减手续,但因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故障产生的配件消耗的不予核减。第十节 油脂管理制度第一条 领用储存1、各区队使用的油脂(包括齿轮油、液压油、润滑脂)实行定按定额领用,机电组设备管理员按各区队使用设备的润滑周期和注油量核定并审批领用审批单,如因管理不善(加注、设备密封坏、油管爆裂频繁、加油部件故障频繁更换油等)超额领用,超额105、部分将从工资中扣除。2、原则上随用随领,队内不存储,若井下确需存放一定量备用应设油脂存放点,油筒要挂油脂标号牌,油筒要放在矿统一发放的油筒架上,油筒出油孔上要加装矿统一制作的放油阀门。存放点要设加油器具工具柜,保持整洁洁卫生、无杂物、无浮煤。按消防要求设沙箱和灭火器。第二条 使用管理1、加注油使用的器具(小塑料筒、漏斗、黄油枪)要放在设在油脂存放点的工具箱内,使用时一定要专桶专用,用完后上好盖防止杂物煤尘的进入。2、每班观察设备油位、及时查看系统中油脂化验中心的化验通知单,队内定期取样观察油质,加注缺油和更换变质油。对润滑脂一定要按照规定注油量。3、周期和注油量加注,所有设备在加注油时一定要填106、写好设备润滑记录,设备出现润滑事故后要以记录为追查依据。4、各种油管备用时,两端必须用白布包扎好。5、对于部分油可就地接虑油机过滤的,尽量避免更换。第三条 回收再利用1、各单位除因事故(油管爆裂、减速机损坏)造成油液泄露,正常更换的齿轮油、液压油必须分类按标号回收交机电组。2、机电组对交回的油液分类,如因杂质污染的经过虑后取样化验可复用的要及时组织实施。第十一节 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 计划管理1、生产办机电组根据生产接续需要及库存量,及时申报使用计划,盘区接续供电的高压电缆、通讯电缆需报专项资金计划,综采搬家倒面工作面电缆由设备管理中心配套,掘进拖延电缆及日常消耗性电缆列入矿生产成本,由机电组按107、需要提报计划。2、电缆外借必须由矿长或主管矿长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将电缆外借或处理报废电缆和废铜等材料。第二条 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的领用1、全矿所有电缆(包括驻矿单位使用的电缆)由机电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及变卖。2、机电组根据本矿电缆使用情况,建立电缆台帐,按月对在用、待修、闲置电缆进行核对,避免丢失。3、机电组电缆管理员负责电缆的入库管理、发放、及回收电缆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电缆到货台帐、回收台帐,并每旬向机电组主管人员提供一份电缆出入库清单,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统计汇总。4、电缆要建立电缆出入库台帐,库守人员必须在接到审批后的领料单(煤矿有限公司材料领用审批单)后,方可按数108、发放,并登记好台帐(电缆名称、型号、长度、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保证帐物平衡。如发现不平衡的台帐,一次罚负责人50-500元,并现场核对原因;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5、各单位领用电缆应提前一天或当日上午,由本队材料员或机电队长到机电组办理领用手续。往地面回收“物资”或从地面领用回收“物资”必须在正常班中(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入库或领用,其余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出入库。如遇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两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并交于保管员。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领用电缆。6、领用电缆不得随意拆109、割,特殊情况须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拆割。领取电缆时,不得随意乱挑乱拣(码垛时好坏已分开),如确有必要挑拣的,拣完后将不用的电缆归回原位,否则追究领料人责任。7、外施单位自带的电缆入井使用前必须提前2天向机电组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在门卫和机电组电缆管理员共同登记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在井下检查出无手续电缆一律予以没收。第三条 电缆的使用管理1、固定电缆的使用(1)井下在用电缆发现有一个不合格接头(包括冷补不合格)或破口、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按失爆论处。失爆一处罚款1000元,公司检查发现电缆失爆一处罚款5000元。(2)电缆标志牌齐全,即出线端、接线盒的两端、拐弯处、分岔处的电缆均应悬挂电缆110、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终起点、承包人等项目)。若不符合要求罚机电技术员、电工班长和包机人各50元。(3)电缆的吊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整齐间距不大于2m,所有电缆必须上电缆钩,严禁用铁线吊挂电缆。发现一处罚款10元。(4)各种电缆接线盒、连接器的高度应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5)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严禁超过安全载流量。(6)各区队工作面区域的通讯电缆(电话线,监控线,信号线)由各区队负责维护和生产接续;各区队瓦斯分站到工作面以外的监控线由监测监控专业化服务队负责维护;其余通讯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7)井下111、不带电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检查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因回收不及时造成电缆损坏丢失的,将按电缆原值的2倍加以处罚责任单位,并由其落实责任人。下发回收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完成回收。遇特殊情况经允许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征得机电组同意。否则视情节对使用单位责任人予以1001000元的处罚。(8)井下电缆盘放应成“8”字形,各类电缆应有足够的弯曲半径。(9)对在领用、回收过程中因装运方法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对责任人予以一处破口500元的罚款,丢失部分由责任人照价赔偿。(10)在井下使用的打号电缆不得任意截断,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1)电缆使用时被车辆刮伤后,责任人主动汇报的视情节予以10112、0300元的处罚;未主动汇报被调查出的视情节处责任人10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责任人所属单位罚款5000元。2、拖延电缆的使用:(1)掘进机使用的拖延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悬挂,煤机后的随机拖拽电缆不得超过30m,其余的电缆必须吊挂。而且每割一个循环必须拉够掘进所需电缆,严禁用煤机生拉硬拽。拖地电缆由副司机负责管理和监护,要使电缆紧靠煤帮,以不被煤机行走时碾压为准,严防电缆受到砸、压、刮、碰的损伤。使用的电缆严防扭劲背扣。煤机电缆与煤机的固定要用专用索具固定,不得用铁丝绑扎固定。现场检查有一次拖拽电缆没按规定要求悬挂,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煤机司机每人30元。一月内每次现场检查拖拽电缆都按规定113、要求进行悬挂和铺设,并累计达四次的,奖励本班组500元,带班队长、班长、煤机司机、50元。(2)严禁在拖拽电缆漏电的情况下,用顶住开关强行送电使电缆放炮的方法来查找电缆故障点。寻找电缆故障点时,必须切断故障电缆电源。电缆漏电不处理故障,仍强行顶住开关生产的,发现一次罚队长50元,跟班队长、班长、当班电工每人100元。(3)拖延电缆的使用时限:正常掘进时,拖延电缆按照3个月更换一次领用。使用期限未达到3个月,但因破口过多而必须更换的新领用电缆,应按照原值的20进入成本考核,并按少服役天数每天100元处罚。煤机电缆每根使用时间达四、五、六月者。分别奖励连采队2000元、4000元、6000元。锚杆114、机、梭车电缆的奖励办法比照以上执行。(4)对电缆着火、电缆放炮等恶性事故,要当天进行严肃追查和处理,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意见报机电组。第四条 电缆的入库管理1、所有入库的电缆必须分成完好、不完好(待修)、报废三类码放整齐,并要求数量统计清晰明确。回收到地面的电缆由平台管理人员组织专人码放。2、入库电缆回收到库3日内,平台管理人员、 区队相关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完毕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回收入库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私自拿用回收电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速办理出库手续。3、物资领用计划表、回收单一式三联,机电组保管、经营办与使用单位各一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月底对帐,115、票据缺失的少一张罚款20元。4、各区队所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每月1-3日、15-18日报台帐,迟报一天罚责任人100元。台帐要真实,如发现一处不符合实际使用情况罚款100元。5、回收的固定电缆有一处冷补罚款50元。电缆拆卸时不论截面大小严禁切割。升井电缆齐头或线头带接线盒,罚直接责任人500元。6、电缆回收原则上必须由领用单位回收,如因作业地点搬迁已领用敷设的电缆需移交别单位使用的,要向机电组电缆管理员提出申请。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组电缆管理员现场盘点移交并将台帐转入被移交单位。第十二节 电气试验制度第一条 电器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116、出准确的试验范围,编制详细的试验规划。第二条 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器具的耐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试验;低压开关过流校验;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第三条 各项电器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器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加铅封,试验记录与试验合格证应由矿机电组存挡。第四条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第五条 井下电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与安全措施。第六条 对较复杂的电器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第七条117、 对于检漏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试验制度,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控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第十三节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职责划分1、机电组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用电的计划统计、上报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电力部门的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全矿用电分配、计量、避峰调荷,制定节电措施及用电管理制度。2、机电组对本矿用电及转供电用户具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责任。3、矿内主要供电干线(电缆)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机电队负责,各单位责任区的供电缆线和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4、外委工队的责任区是:从矿方提供电源的馈电开关至各自的用电设备。(118、包括馈电开头)第二条 用电的申请和审批为保证矿井安全可靠用电,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的规定,并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矿用电管理制度。各单位在井下增加负荷接电时,必须提前两天带上用电的负荷、地点、用途及供电系统图等资料向生产办机电组申请,机电组根据用电负荷、地点、用途、用电起始时间等情况进行计划并发放用电申请单,接电单位填好用电申请单经机电矿长审批签字后,机电组指定取电位置和接电时间(如果是外委队应给付接电单位200元/次人工费)并在矿井供电系统图上标明,便于生产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生产,设备通电之前,机电组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方可送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119、未经机电矿长审批签字接电,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个人)5000元,并拆除非法用电。全矿每月用电费用,由机电组按照机电矿长审批签字的用电申请单负责核对和审定,进行电费分配,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科结算。第三条 停送电制度1、高压停送电制度我矿井下中央变电所无人值守,停送电的基本原则:正常的停送电工作通知调度,高压严格执行“两票制度”由停电单位和机电队按相关程序执行,调度室不作指令。1.1调度室操作权限:(1)调度员必须熟悉机电组按期提供的供电系统图,井下供电线路、负荷变化时机电组供电主管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2)变电所供电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高压馈出柜(分路)显示过载跳闸,电工复位后,可以对该120、供电线路试送电。如果试送电后,再次出现过载跳闸,必须通知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3)发生短路故障:如果由于短路故障造成本变电所进线柜跳闸,或短路故障反映到上一级变电所。必须查明原因,同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机电队值班领导现场组织排除故障后送电,调度室不参于操作。(4)发生漏电故障:显示漏电故障只有排除是有一相接地,才可以恢复其它馈出柜送电,否则,不允许送电。(5)不明原因跳闸故障:井下变电所馈出柜都带有无压释放功能,电压降到65%以下,无压释放装置动作。只有查明原因后,才允许对正常的线路进行送电。(6)因故障突然停电,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调度室可下送电指令,停电时间超过半小时调度室必须121、在接到主系统瓦斯情况正常的情况下,通知变电所先送风机专用移变,各工作面瓦检员测量瓦斯浓度,决定是否排瓦斯,调度室必须在接到瓦检员汇报瓦斯浓度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送电申请向工作面送电。1.2机电队操作权限:(1)机电队负责井下高压供电线路的维护工作,以上不但调度人员遵守,机电队检修人员也必须遵守。机电队在执行检修或其它区队办理停送电手续时派专人值守,严格执行“两票”制度。(2)各区队在需要高压停电在线作业时(掘进队倒移变、综采拉移变取电缆等)必须到机电队申请,机电队安排值班人员到变电所按照“两票”程序操作。(3)机电队自行安排的高压检修项目,编写高压停送电措施经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122、执行。(4)发生系统停电时调度室应立即通知机电队值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到变电所处理故障,恢复送电。(5)非在线作业的的停电申请单位,一定要在确认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均无带电显示的情况下方可作业。(6)变电所作业人员,在确定停电后,应先断掉隔离,闭锁,上锁,挂牌管理。送电程序与停电程序相反。恢复送电后,汇报调度室。2、低压停送电制度(1)我矿目前的供电方式采用辐射式供电,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均由负荷使用单位管理,低压停送电相应由各单位管理,低压停送电实行开关上锁“谁停谁锁,谁停谁送“的原则。(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程序。第十四节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每周至少有一个安全活动日。在安全123、活动日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讨论,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第二条 机电组及机电专业队伍都要成立安全检查组,安全检查组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提出技改意见。第三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网员和共青团安全岗员的作用。对安全工作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第四条 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宣讲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活动。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发动群众认真追查,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通知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奖励,对“三违”现象提出批评或处理124、。第七条 每次安全活动均应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第八条 工程技术人员应经巡回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安全活动,了解设备和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第九条 安全活动主要学习内容: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五节 机电例会制度第一条 每月初第一周由机电组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例会。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必须由机电副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参加。第三条 例会由机电组通报上个月各基层单位机电完好状况、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系统运行情况、材料配件计划的落实情况、机电事故及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第四条 总结上个月全矿机电工作125、。第五条 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机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各单位总结上个月机电工作,汇报下个月机电工作计划。第七条 安排全矿下个月的机电工作任务。部署本月的工作重点。第八条 由机电矿长作总结讲话。第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给予200元罚款。第十六节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一条 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煤矿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126、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第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d、低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127、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128、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a、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25万元者。b、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c、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按故障影响时间划分:a、一般机电事故规定:事故影响全矿生产832小时(包含32小时),影响综采系统生产1648小时(包含48小时)。b、重大机电事故规定:事故影响全矿生产32-64小时(包含64小时),影响综采系统生产4872小时(包含72小时)。c、特大机电事故规定:事故影响全矿生产64小时以上的,综采系统影响生产72小时以上的。第四条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组、调129、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同时,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交机电科事故管理人员;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交机电组事故管理人员,并上报忻州煤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煤业有限公司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第五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第六条 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经处理130、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30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安检局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第九条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131、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接受教训。第十条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1)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 (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2)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3)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4)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6)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第十七节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机电干部查岗、上岗要经常化、制度化,机电队长、技术员每旬查岗、上岗不少于两次。第二条 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查和保养132、情况。第三条 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第四条 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第五条 检查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要求。第六条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7、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解决。第十八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 机电、运输系统各机房、硐室、重要车间等为要害场所。所有要害场所门口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和“场所名牌”。第二条 进入要害场所参观、检查、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矿机电组的介绍信或由矿机电组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一切闲杂人员均不得进入要害场所。第三条 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外来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表”,并妥善保存。第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要害场所133、要挂醒目的警示牌,如“严标烟火”、“请勿喧哗”等。第五条 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不得防碍值班人员操作,不得操作设备,要遵守该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要害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无关物品,值班人员要保持该处清洁、整齐。第七条 要害场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岗。第十九节 机电运输步行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矿机电巡查制度,加强机电运输系统现场管理,适时掌握系统设备状态,避免维护和检查过程中存在死角,现场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定期步行检查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供排水系统、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第二条 定期步行检134、查人员:矿级主管领导、机电、信息组各分管成员、区队队长、分管队长、包机人、巡检工。第三条 检查人员步行检查范围及周期1、矿级主管领导每一个月要对矿井主要系统步行检查一次,包括主运输系统每条胶带机机道、综采胶带机顺槽、矿井主供电电缆、主排水管路、掘进胶带机顺槽、安装有供电设备的总回大巷和回风顺槽、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井下各分站。2、机电组人员已按专业分片负责,各包片人员除矿统一安排的旬检外,每旬对自己负责范围步行检查一次,信息组负责人每旬对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步行检查一次,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维护已专业化服务,但信息组每月要对全系统步行检查一次。3、各区队队长、分管队长、技术员每周对本队管辖范围内135、的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缆线、管路步行检查一次,班组长包机人(巡检工)无特殊情况每日步行检查一次,对掘进顺槽掘进长度超过2000米的区队队领导可每2日检查一次。第四条 排查问题整改及记录1、所有检查人员步行检查后要认真填写矿统一设定的步行检查记录,矿领导机关人员检查升井后在机电组填写记录,机电组负责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2、各区队办公室要有队领导、班组长、巡检工分别装订的步行检查记录,并按时填写,每周向机电组提交一次检查记录。3、所有检查问题必须在第二次检查或整改时间内填写整改完成情况。4、矿统一制定步行检查图表,表内的检查人员、时间、路线、存在问题在月底用检查记录逐项对照落实。第二十节 绞车设136、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第二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少于两副,钢丝绳无打结。 第三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第五条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不松动。 第六条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少于3mm,牢固可靠不松动。 第七条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第八条 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第九条 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第十条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第二十一节 钢丝绳检137、查制度 第一条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第二条 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25时必须更换。 第三条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25,直径减小值超过10,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第四条 斜巷绞车用的钢丝绳,在滚筒外部的接头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运输距离小于600m时,只准有一个接头;B运输距离6001000m时,不得超过2个接头;C运输距离大于l 000m时,不得超过3个接头 。 第138、五条 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B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C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加以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第六条 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有绳孔或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几圈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第七条 在用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B钢丝绳不得结疙瘩;C钩头卡绳139、长度不得小于600mm,不得小于三道绳卡;D钩头必须上护绳皮;E缠绳不得大于牵引长度的二倍及允许容绳量第二十二节 防火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实施细则及有关消防的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制度。 第三条 库区内安装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手搬闸,严禁明火,确保电器安全,严禁使用电炉子,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到保卫科办理使用手续。 第四条 库房和防火部位,严禁明火取暖,禁止吸烟,照明安装要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确保用电、用火取暖的部位,心须办理审批手续,违者给予重罚,各重点防火部140、位,因工作需要用火的,必须到武装保卫科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库房和防火部位有明显的标志, 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器材,包括沙袋、水桶,责成专人负责。 第六条 易爆物品库房和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心须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服装入内。 第七条 各防火部位,库房的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要关好门窗,拉灭灯泡或切断电源,锁好房门方可下班。 第八条 各防火部位的负责单位,每半月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要有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违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第二十三节 机电事故预防措施为了确保我矿机电设备141、的安全运行,努力提高矿井预防各种灾害的综合能力,特制如下预防措施:第一条 变电所及其它场所防止触电的预防措施1变电所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所受、配电系统,熟知本设备的保护系统的动作值和室内的布置方式。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和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作业票的规定执行。进入高压间隔内进行检查、检修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高压设备,其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应大于0.7米,与操作或检修无关的人员严禁靠近操作或检修的工作范围。3单独进行高压设备巡视的人员,不得打开高压设备的栅栏,单独进行工作。(1)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142、室内4米以内、室外8米以内不得接近故障点。否则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机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4定期对各种控制柜的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以确保其动作的灵敏性,定期对绝缘用具进行打压试验,对打压不合格的绝缘用具应立即更换。5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操作,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以防带负荷拉闸。在合闸操作过程中,如发生疑问,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人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后再进行操作。6在变电所范围内进行检修、处理、检查、清扫等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停电、验电、以及挂接地线的措施。7对已经停运的控制柜必须挂设带有“已停使用、禁止合闸”字样143、的警示牌。8对新接线后试转的设备,送电时警惕出现火线、地线相序错接或设备漏电可能对人产生的危险。9对地面低压设备装设漏电继电器,对没有装设漏电继电器的设备在操作或接触时戴绝缘手套。10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对绝缘水平低的运行电缆需停止运行,进行处理。11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要合理,绝缘水平要达到规程要求,对受潮的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或干燥,绝缘老化的电气设备要更新,并进行检修。12接地网必须完整,井下任一地点测得接地电阻必须小于2欧姆。第二条 雷电事故的预防措施1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144、装设避雷装置,其接线电阻不得大于5欧姆。(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道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接线电阻不大于5欧姆,接地极距离大于20米。(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极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2在多雷区的开阔地区的井口,可设置在雷雨时关闭、行人行车时自动打开的金属网屏蔽门,屏蔽门的门框和网门都要有良好的接地,以消耗辐射入井的电磁波能量。第三条 井下产生火花的预防措施1加强对电缆的维护与管理,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电缆事故,防止电缆在运行中被挤、崩、砸、压、埋。为此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由专责电工按标准定期检查电缆悬挂,负载电流145、绝缘电阻及损伤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发现电缆护套和线芯绝缘有损环时,应停电进行更换或进行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冷补后的电缆,必须测定其绝缘电阻,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2掘进工作面采用风电瓦斯闭锁装置,根据目前我矿的掘进工作面的设备装备以及长距离的掘进,可以利用风机的开停传感器和瓦斯分站,从而利用其来控制供给掘进工作移变的开停。3电缆发生故障时,不可采取强制送电的方法进行寻找故障点。而应依靠一些本质安全型的仪器、仪表来进行探测。4严格执行不准带电检修设备的规定,检修和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打在“0”位,并进行闭锁,并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5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6防146、爆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7井下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都要使用不延燃的矿用橡套电缆,不得使用普通电线或塑料线。8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绝缘双线,严禁用裸导体做母线,严禁用金属管子等当做一根回路导线,井下连续使用的放炮母线,每月应升井干燥一次,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欧姆。9井下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型塑料管,管内外壁表面电阻小于1106欧/米。10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井下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签批。第四条 采掘机械事故的预防措施1加强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教育司机及其他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2为了防止工作面片帮煤砸伤更换截齿147、人员,更换地点应尽可能避免在工作面中部进行,选择在工作面上下端头进行较为安全。如必须在工作面中部进行时,应注意顶板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更换前必须将此处支架护帮板全部伸出。3更换或检查截齿需要转动滚筒时,不得开动电机进行转动。4刮板运输机运转中,人不得在机头、机尾及溜槽中行走或逗留。5不得使用脚登出槽刮板链的办法处理出槽的刮板链。6刮板机运送较长的物料时,必须放置在溜槽中部与溜槽垂直,不得倾斜,遇到问题时及时利用沿线的闭锁开关,不可使用“晃灯”的办法来代替。7更换破碎机锤头时,必须在控制该机的开关处设专人看护。8在转载机上处理大块时,应停机进行。9保持液压支架上的每根高压胶管都处在规定148、位置,不得任意更改,以免他人误操作。10操作护帮板时,必须在前探梁升起到接顶的工况下进行。第五条 胶带运输机事故的预防措施皮带防着火技术措施:皮带着火事故的预防可以从设备现场管理与技术设施两个方面进行。1生产管理方面 (1)为了使胶带输送机保持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各单位必须实行“圆班包机、责任到人、留名挂牌”的设备包机制,同时加强设备动态巡回检查制度。 (2)加强司机、巡视工管理,每个皮带机司机必须经过学习和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皮带机巷、走廊应当整洁、无杂物、浮煤、无淤泥和积水。同时应设有消防水管,每隔5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并配备水龙带和足够的灭149、火器材。 (4)定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加强胶带运输机的动态管理。 (5)防止液力偶合器喷油着火的措施: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应注意易熔合金塞的安装位置,严禁把易熔合金塞安装在注油塞的位置。因为这两处的温度有一定的差异,这样可以改变易熔合金的溶化温度。严禁用熔丝代替易熔合金,以防止因熔点的差异而引起着火。严禁用螺栓或木塞堵塞易熔塞孔。推广采用难燃液或水介质作为偶合器的传动介质。 (6)皮带打滑造成驱动滚筒旋转而皮带不转。这样容易造成因摩擦生热而造成火灾。造成皮带打滑的主要原因是皮带松、负载大、淋水或皮带卡阻而造成,打滑的皮带只有停机后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向驱动滚筒内塞物品以阻止打滑150、。2技术设施方面(1)推广使用阻燃型胶带来预防皮带着火。(2)对已经安装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上的各种保护各单位严禁私自甩掉不用,应定期对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灵敏度试验,对不合格装置应及时更换。(3)从设计上充分考虑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上的各种保护。胶带撕裂的预防措施:1及时更换磨损过限的漏斗,保持漏斗的完好,避免货载直接砸向皮带。2加强皮带机前部运输机货载的检查,不得使大块或锋利金属物进入漏斗或煤仓,防止损坏皮带。3及时调整处理跑偏的皮带,以免由于跑偏而造成撕裂皮带事故。4认真贯彻司机及看漏斗或放煤工的责任制度,加大巡回检查力度,特别注意综采队落煤中产生的大面积的矸石,因其面积大、厚度151、薄,可以顺利通过破碎机的破煤高度而没有破碎,以防因其损坏胶带。5选择可靠的皮带纵撕保护装置。6在转载点设置性能可靠的除铁器。7、各转载点加装缓冲床,避免硬物穿破胶带被托辊阻挡造成撕带。8、运转队设专职胶带完好检查员,对胶带分段、接头编号管理填写检查报表,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二十四节 矿井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矿井突然停电事故隐患分析全矿井突然停电会使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瓦斯大量涌出,造成井下瓦斯积聚、超限,一旦遇到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爆炸。排水设备不能运转,可能造成淹井事故。第二条 突然停电预防措施1、煤矿有限公司和宁武供电支公司对矿井双回路供电定期切换,确保可靠运行。要定期检查可152、能导致全矿井停电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2、煤矿有限公司机电部门定期对风井通风机线路、入井线路及开关设备进行检查。3、每月对回风井两台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后,备用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4、保证主要通风机供电的可靠性,机电部门应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正常运转。5、按计划对风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每季度对防爆盖检查维修一次。6、主要通风机安设设备开停、负压传感器,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7、加强水仓的日常清淤工作,保证水仓的足够容量。第三条 停电停风响应及紧急处置措施1、井下一旦发生停风,受停风区域影153、响的地点在跟班矿领导、瓦检员、安监员协同队领导、班组长迅速组织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人员全部撤到主要进风巷道中,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听从指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立即汇报矿领导和矿有关部门同时汇报分公司调度室、供电处和相关业务部门。2、矿长获悉停电事故发生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停电原因、停电时间长短,及时果断地做出决策。3、主要通风机突然同时停风1)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和机电队;井下各区域安监员、瓦检员及作业地点施工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所有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内,并及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撤退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2)井下154、各队零散作业人员感觉停风时,就近撤到盘区进风大巷,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撤离情况。3)通风队在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利用监测系统随时监测井下气体的变化。4)在井下运行的各类机车必须就地停车熄火。5)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要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及具体恢复送电时间,如果无法掌握准确停电时间时,矿长根据情况决定井下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至井上,并在各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入井。6)如果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在10分钟内,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通知井下人员在主要进风大巷内等待恢复送电、送风,并安排瓦斯检查人员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7)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时间155、较长时,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打开回风井口安全出口小风门、防爆盖,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形成通风系统。4、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受影响区域的人员撤出路线1)当主要通风机出现停电停风的现象时,东上山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本区域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的指挥安排,有秩序地迅速撤到东上山主运大巷内。2)风机停电区域内,掘进巷道的电钳工在撤退前必须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随后由瓦检员负责在掘进巷道出口位置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第四条 矿井停电处理及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1、停电后,矿机电部门及时查找原因,如果是矿内原因应及时处理,如果是上一级供电处原因造成,供电处应尽快查找原因,按照供电处的156、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抢险的同时与矿方随时保持联系。2、若停电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量增大、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现其它重大危险,或有可能因停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矿方及时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供电部门支援,尽快恢复供电,协助事故单位抢修,先保证矿井的保安负荷用电,优先保障矿井的通风、排水等保安电源。3、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排放瓦斯措施1)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恢复送电时,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根据各地点瓦斯检查人员的汇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风机,恢复送电、送风。(1)各地点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启动157、风机恢复通风。(2)如果存在瓦斯浓度超限情况时,首先采取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直到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通知井下恢复送电。2)主要通风机停电超过10分钟后,井下主要大巷瓦斯浓度超限,排放系统瓦斯时,由救护队员在主要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进出风井井口、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等主要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定不超限后,方可恢复主通风机运行。3)经检查井下大巷发现瓦斯超过0.75%时,需要通过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风机启动前应打开风硐行人小风门,提起备用风机控制闸门,然后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1)当风机及附近启动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5%时,可先启动一级风机;待检查风机出口处158、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方可启动二级风机排放瓦斯。(2)采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在通风机出风口处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小于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井下所有大巷内瓦斯浓度不大于0.75%时,通风人员、电工方准入井。5)中央变电所、采区配电点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人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后,方准由停送电人员恢复送电。6)工作面恢复送电和生产前,由瓦检人员进行全区域性的检查,只有在证实所有159、地点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7)掘进面排放瓦斯时,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一个盘区内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排出瓦斯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他工作。瓦斯进入盘区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8)局扇在恢复通风前,由瓦检员分别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和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160、扇,当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队进行排放;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应急预案进行排放;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巷道内的供电、恢复生产,撤除警戒。9)排放瓦斯人员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至少由两名救护队员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前后相距46米,从外向里逐段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3%,必须停止检查立即撤出停风区域。10)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过程中必须有一名通风管理干部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