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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87页
海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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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4970 2024-09-08 84页 714.74KB
1、海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动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9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14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17xx海洋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海院发201439号)29xx海洋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海院发201440号32xx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办法(试行)40xx海洋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9xx海洋2、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附件:实验用房管理办法)54xx海洋学院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61xx海洋学院关于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4xx海洋学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9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1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72xx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75xx海洋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0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已上墙)81学生实验守则(已上墙)82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已上墙)83实 验 室 规 则(已上墙)84实验室仪器3、设备管理制度(已上墙)86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4、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研究所)、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5、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和校内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6、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在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7、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研究决策;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先进评比。 第八条 各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与安全秘书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8、。第九条 各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是本室(所)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实验室(研究所)安全员协助室(所)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条 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9、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帐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研究所)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10、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学生导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和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学院(中心)需根据本学科和室(所)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11、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12、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二)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13、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三)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四)各学院(中心)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五)废弃的危险14、化学品进行妥善处理后,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四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各学院(中心)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15、;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五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 第十六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中心)应当16、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二)学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三)学校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17、一般废弃物处理。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中心)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18、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19、帽、工作服及安全鞋。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带长围巾、丝巾、领带等,长发需盘起。 第十八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中心)必须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20、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五)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并且明确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地点21、和使用用途。 (六)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中心)应当结合22、自身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实验室应当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各单位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的涉23、密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24、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学院(中心)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各学院(中心)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25、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时不能脱岗,危险性实验和通宵实验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学院(中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26、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27、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28、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处置原则1先救人、后救物原则;2先控制、后清理原则;3先重点、后一般原则;4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原则。二、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29、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校长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处、宣传部、发生事故的学院、医疗中心等。指挥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二)各学院(中心)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三)事故初起阶段,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30、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四)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类别和实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立若干工作组,以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各工作组的职责是:1现场处置组由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处、所在学院、校内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负责引导救援队伍进入现场、配合专职救援人员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现场被困人员31、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校卫队主要负责现场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等。2联络通讯组由办公室、宣传部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传达。负责信息工作、事故现场摄影摄像与对外新闻发布、媒体接待等。3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处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障救援物资设施供应(饮食、车辆调度、防化防毒工具等),以及救援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防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学院(中心)对32、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6.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二)预警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2.重33、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三)安全状态监测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334、.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四)信息报告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领导、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火灾爆炸事故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35、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二)漏电触电事故1切断电源,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如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则用干燥的座椅板凳、木材等绝缘体设施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严禁直接用手或用其他导电体接触触电者。2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立即拨打12036、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3立即报告事故信息,指挥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制止人员围观等。4做好漏电源周边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进入漏电区域,全面查找漏电源,防止漏电范围进一步扩大。5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6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取证等。(三)危化品泄漏事故1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关闭泄漏源,转移泄漏源周边的易燃易爆品,如果搬运不便,则立即疏散人员。2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中毒人员,并将其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若人身受到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喷溅,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若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件,应37、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3立即拨打119、120报警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4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做好抢救工作。5做好泄漏区周边的警戒工作,疏散事故现场人员,防止人员进入污染危险区域,确保危害损失不进一步扩大。6配合相关部门控制泄漏源并进行清理,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防止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等。7做好泄漏事故现场摄影、摄像以及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等工作。8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取证等。(四)机械伤害事故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38、。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和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4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5做好现场摄影、摄像以及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等工作。6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警方取证等。(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1.39、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六)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40、。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41、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七)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五、应急响应的终止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一)在事故42、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二)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43、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44、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种类及其运用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种类:(一)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五)45、责令经济赔偿;(六)行政处分;(七)移送司法机关。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一)直接责任人;(二) 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三)学院(中心)、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其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员);(四)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五)校级责任领导。第六条 学院(中心)、直属单位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学院(系)、研究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46、安全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指使、强令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的;(二)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上级领导,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的;(三)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或未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 (四)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校实验室工作督查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47、;(五)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的;(六)未根据政府部门或学校管理部门和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七条 学院(中心)、直属单位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给学校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2万元以下)、或有人员受轻伤及以下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给予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研究所(实验室)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学院(中心)、研究院、直属单位48、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员)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给予学院(中心)、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学院(中心)、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学院(中心)、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确定。(一)由于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二)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上级领导的,49、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三)由于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八条 学院(系)、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以上)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二)给予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和安全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50、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研究所(实验室)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三)给予学院(中心)、研究院、直属单位实验室与安全秘书(或安全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四)给予学院(中心)、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取消该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减少其一年内的升职升级名额; (五)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确定。第九条 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51、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认定。(一)接到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和文件后,未及时发布或通知相关单位,致使事故发生的;(二)接到学院(系)、独立研究院、直属单位提交的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题书面报告后,未及时帮助解决,致使事52、故发生的;(三)未及时履行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第十条 对于校级领导责任,如因领导不力、管理失职、渎职而致使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以上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责任追究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种类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责任追究种类为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和升职升级资格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认定责任后,提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决定执行;责任追究种类为行政处分的,由学校实验室安53、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后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第十三条 对校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权限与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教师或学生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分别按学校相关规定提起申诉。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数量快速增加。54、为推进大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仪的利用率、完好率和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开放范围与要求凡属学校资产,性能良好、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确保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大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占使用,拒绝共享。凡需使用大仪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大仪专管单位进行预约;大仪专管单位应在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并按规定时间,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完成受托工作。二、工作组织与要求1. 学校将向大仪开放提供15万元的经费,设立“55、大仪开放基金”账户,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代为管理,作为大仪的启动运行经费(用于实验耗材费、操作人员的培训费、单次维修经费5000元的维修和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前期探索的资助等),支持大仪共享,启动运行经费在日后收入中扣除。2.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按条件搭建大仪开放管理平台,分批次实现大仪开放共享。3.大仪所在单位应填写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1),经校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审定场地、收费标准、管理人员等开放条件后,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列入开放服务范围,并上网公布。4. 大仪所属单位应:(1)做好大仪的日56、常维护工作,对大仪的安全、完好率和使用率负责;(2)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对面向校内外开放服务的质量负责;(3)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负责大仪的操作和管理;(4)负责制订大仪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使用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进行大仪的操作。5.使用大仪的单位和个人与大仪专管单位应共同填写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测试委托单(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便结帐。 6.测试委托人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及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xx海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相关记录,及时57、清理所用物品。三、收费标准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仪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2.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大仪所在单位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并填写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3.收费计算公式:收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1)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1080小时。折旧年限:机电设备20年,精密仪器15年。(2)运行成本:包括水电费、气体和试剂耗材58、费、日常维护费等。(3)技术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服务性费用。4.大仪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对校内开放按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计划内学生实验教学的开放不收费,对计划外学生实验教学开放,按运行成本价收取费用。5.大仪使用费的收取,归口学校计财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登记;大仪有偿使用收费价格需要调整时,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经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审定的收费标准。四、收费方式1.校内开放:测试委托人需填写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测试委托单(附件2),委托人为研究生的须经导师签字。大仪开放单位根据测试结果开59、具浙海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缴款单(附件3)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然后到计财处签字。大仪开放单位在每学期末将测试总费用分别通知测试委托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测试委托人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采用校内转帐的方式予以结清。未及时缴纳测试费用者暂不予以使用仪器设备。委托人调离或退休时须结清所有的测试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2.校外开放:测试委托人填写测试委托单,并凭大仪所在部门开具的浙海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缴款单(附件3),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缴纳测试费,再凭盖过收讫章的缴费通知单到测试部门领取测试结果;若长期委托测试,可申请参60、照校内委托测试的方式执行,收费标准按照校外标准,结算时间与校内一致。五、收费分配大仪开放使用所收取的费用统一交到校计划财务处,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分配。收费的25%作为学校大仪运行管理费纳入“大仪开放基金”, 75%下拨给大仪专管单位,可用作发展基金、设备维护和运行、大仪的小额维修(维修费用5000元的)和技术服务费等;其中,技术服务费不得超过下拨部分的20%。六、开放共享考核1.根据大仪开放共享考核情况,学校从大仪开放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对大仪开放共享先进实验室和个人的奖励。2.对因操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而影响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的,要对其进行批评和帮助,如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可进行人员61、调整,并做相应处罚;对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大仪损坏的,分清责任后,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操作人员的服务与年度考核挂钩。 3.对具备条件而未能及时开展大仪开放共享工作,大仪的使用率又低于100小时年的所属单位或实验室,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对本单位闲置不用又未投入开放共享的大仪,学校可无条件调拨给其他实验室使用。七、附则1.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一经发现将追究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2.其他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2: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测试委62、托单附件3: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缴费通知单附件1:xx海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所在单位仪器名称经费来源仪器编号型 号单 价生产厂家安装地点仪器负责人管理人员联系电话E-mail仪器技术指标:仪器功能特点:内容对外收费标准对内收费标准备注院内院外按时计费 元/时元/时元/时按量计费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元/样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注: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填写两张表,一张单位留存,一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留存。附件2: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测63、试委托单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序号检测项目、要求样品描述:如主要成分、特殊性质或者要求特殊操作、液体样品的溶剂等。是否要回剩余样品检测费(元)备注12345 编号按各单位实验室(中心)简称+年份号+顺序号填写(如海科学院生物技术实验室2014年初次受理了检测委托,即海科生物2014001,依此类推)。附件3: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缴款单 第一联仪器所在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资产编号大型仪器设备名称测试人委托单位委托人收费标准第一联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收入金额( (元)资金来源(打)校内转账 校外开收据 校外开发票,需缴税 8%合计费用总额 元,请存入开放仪器64、管理账号: 。学院、中心(审核盖章)设备处签字计财处签字注:不同仪器单位须分开填写缴款单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缴款单 第二联第二联计财处仪器所在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资产编号大型仪器设备名称测试人委托单位委托人收费标准收入金额( (元)资金来源(打)校内转账 校外开收据 校外开发票,需缴税 8%合计费用总额 元,请存入开放仪器管理账号: 。学院、中心(审核盖章)设备处签字计财处签字注:不同仪器单位须分开填写缴款单xx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缴款单 第三联第三联学院、中心仪器所在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资产编号大型仪器设备名称测试人委托单位委托人收费标准收入金额(65、 (元)资金来源(打)校内转账 校外开收据 校外开发票,需缴税 8%合计费用总额 元,请存入开放仪器管理账号: 。学院、中心(审核盖章)设备处签字计财处签字注:不同仪器单位须分开填写缴款单附件:xx海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拟收费参考标准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年额定测试(使用)样品(机时数)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收费标准(元/样)院内/院外/校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400个样品6/10/30荧光分光光度计600个样品10/20/50凝胶渗透色谱仪800个样品10/20/100中温凝胶渗透色谱仪1200个样品10/20/100红外光谱仪1560个样品6/10/30热分析仪293015/30/566、0热重分析仪780个样品20/40/100动态热机械分析仪200个样品25/50/100偏光显微镜450个样品5/10/20流变仪30/50/150激光光散射仪300个样品20/50/100原子力显微镜71个样品20/30/50旋光仪230个样品10/20/50高效液相色谱仪20/40/1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0/20/50元素液相制备色谱50/80/200气相色谱仪100个样品15/30/60核磁共振仪2500个(1900H/年)氢谱:20/40/80碳谱:30/60/100元素分析仪300个样品50/70/100扫描电镜300个样品25/50/80EL光谱亮度计100080010/20/67、50镀膜机100080030/50/100附:院内标准里不包括溶剂,核磁试剂只包含氘代氯仿和重水的费用,其他核磁试剂另外加收。xx海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拟收费标准仪器编号仪器名称物理吸附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200个200个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100个100个收费标准BET50元/个(校内)100元/个(校外)10元/个(校内)20元/个(校外)BET/BJH60元/个(校内)120元/个(校外)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可控环境扫描探针显微镜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4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200收费标准AFM300元/样品:超过一小时按300元/小时计,以半小时68、为单位。校内减半。KFM、EFM600元/样品:超过一小时按600元/小时计,以半小时为单位。校内减半I-AFM500元/样品:超过一小时按500元/小时计,以半小时为单位。校内减半MFM普通:600元/样品,加磁场:1200元/样品;超过一小时按600(1200,加磁场)元/小时,以半小时为单位。校内减半STM1500元/样品:超过一小时按1500元/小时计,以半小时为单位。校内减半仪器编号仪器名称计算机集群高频C-V特性测试仪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1036806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50000300收费标准3.00元/机时C-V测试 100元/个仪器编号仪器名称三光栅光谱仪拉曼分光69、光度计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4506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300400/年收费标准激发光谱、发射光谱和上转换光谱80元/个拉曼光谱100元/个荧光光谱300元/个仪器编号仪器名称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年额定测试(使用)样品(机时数)3002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200200收费标准常温下普通力学实验80元/个80元/个高温下普通力学实验100元/个100元/个常温下薄膜/涂层材料界面力学性能测试120元/个高温下薄膜/涂层材料界面力学性能测试150元/个仪器编号仪器名称真空电弧炉热力磁电耦合测试系统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不限5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270、00个200收费标准熔炉合金150元/个熔炉高温合金200元/个(2000度以上)吸铸50元/个以上是对外价格,对内收60%磁滞回线50元/样品(校内)100元/样品(校外)磁力耦合磁滞回线80元/样品(校内)150元/样品(校外)磁电耦合测试100元/样品(校内)200元/样品(校外)仪器编号仪器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磁控溅射镀膜仪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7507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150100收费标准透射电镜制样(块体)不制样,如需制样,参考制样细则40元/样品(校内)(溅射镀膜)透射电镜测试150200250/小时院内校内校外60元/样品(校外)(溅射镀膜)电镜底片统一收费10元/张71、20元/样品(院内)电镜微栅统一收费20元/个刻录光盘10元/张实验结果处理15元/小时15元/小时15元/小时实验结果输出5元/小时5元/小时5元/小时仪器编号仪器名称金相显微镜金相制样系统年额定测试样品(机时数)300800可对外承接样品(机时)数200200收费标准普通金相观察20元/个(校外)10元/个(校内)金相观察+形貌图片40元/个(校外)20元/个(校内)70 元/小时(校外)30元/小时(校内)电镜收费标准序号项目院内校内校外1透射电镜(JEM-2100)测试120元/小时180元/小时250元/小时2透射电镜底片10元/张10元/张10元/张3透射电镜微栅20元/个20元/72、个20元/个4刻数据盘10元/张10元/张10元/张5EDS测试30元/区域30元/区域30元/区域6透射电镜制样本实验室原则上不负责制样,如需制样,另行参考制样收费细则电镜委托制样收费标准序号项目院内校内校外1薄膜样品制备200元/样品240元/样品280元/样品xx海洋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xx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02153号)、xx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73、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需对其所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用于教学、科研、医疗、检定及其他科学研究的动物。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实验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实验动物工作,包括制定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对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出现或可疑出现实验动物受微生物污染等情况,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第四条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74、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xx海洋学院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附件一)。第二章实验动物的应用第六条应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等活动中,涉及到实验动物使用时,应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书及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合格证书。同时,在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和各种评奖材料)中注明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并向该单位备案。第七条同时,应用实验动物应遵循“3R”原则,即“减少、代替和优化”使用实验动物,尽可能用别的方法或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等方法。在进行动物实验前,应明确该实验75、的意义,证明实验的必要性,坚决避免没有科研教学意义的动物实验。第八条从事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如确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殊需求,必须由相关部门和个人向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内进行饲养和实验。第九条实验动物应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使用单位需向学校采购部门提出申请,不允许私自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实验动物。第十条进行动物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入动物实验室或相关设施,实验人员76、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动物实验室。第十一条进行动物实验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微生物检测室、检疫隔离及各种消毒设备等。要严格执行清洁卫生及消毒灭菌制度,控制设施内物品、空气等达到洁净或无菌程度。要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室动物外逃,严防疾病传入动物饲养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发生。第十二条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饲养在相应级别的设施内;从屏障环境拿出的实验动物,不得返回屏障环境。小型动物必须使用清洁及以上级别,大型动物允许使用普通级别。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索取动物服务部门开具的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以便证明本动物实验是在符合标准的实验室中进行。第77、十三条凡用于病原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应饲养在特殊的设施内,并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和相关规定分类管理。第十四条从事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研究、饲育和应用的组织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实验动物设施内产生的废弃物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对实验动物的尸体,使用单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冰冻,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每学期定期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第三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第十六条实验动物生产繁育单位应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无证部门不能借证生产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的饲育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78、理。第十七条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许可的种源单位,并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规范的质量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实验动物饲育部门应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准确、完整记录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同时建立统计汇报制度。第十九条实验动物必须根据来源、品种或品系、质量等级和实验目的的不同,分开饲养。第二十条 学校实验动物饲育部门供应实验动物时,应提供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第二十一条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饮用水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验动物饲育环境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第二79、十二条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实验动物的装运工具应当安全、可靠。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第二十三条对于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科学的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第四章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与防疫第二十四条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对本校生产的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第二十五条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养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第二十六条引进80、野生动物,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第二十七条实验动物的运输应使用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工具及笼器具,并备足饮水和饲料,保证运输过程中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第二十八条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根据实验要求或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第二十九条 实验动物如异常死亡,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第五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第三十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使用的单位,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人员,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和动物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持证上81、岗。第三十一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平时不得与家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第三十二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善待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应尽量防止和缓解在实验时所致的动物疼痛和不适。实验完毕后,应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处死。第六章附 则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一82、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由职能部门、重要实验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实验室生物安83、全宏观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第三条从事相关工作的各学院(系)、中心等学校二级机构,须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第四条各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必须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农业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一)第一类:84、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二)第二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三)第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四)第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是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列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和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管理的病原微生物;以及未列入上述名85、录但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八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三级(BSL-3)或四级(BSL-4)的实验室中进行,其它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生物安全一级(BSL-1)或二级(BSL-2)的实验室中进行。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的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卫生部或农业部负责;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的资格审批工作由省级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第九条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范围须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上报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的审批工作由卫生部(农业部)或省级卫生(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其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86、的审批工作由省级卫生(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各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实验,严禁私自扩充实验项目。第十条 实验相关人员须通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获取生物安全实验室上岗证。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承担检查和维护实验设施与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等职责。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须上报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向xx省卫生厅(农业厅)的备案工作需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一) 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三)人员健康监护制度;(四)生物安全检查制度;(五)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87、为规范;(六)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七)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八)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九)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十)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十一)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十二)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十三)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十四)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第十一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88、人员;(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第十二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一)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在获得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要求分装后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二)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应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与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专用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不得通过公交89、车和城市铁路运输,护送不少于 2 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十三条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保管:(一)保管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储存、领用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双人收发、双发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并有采购、使用和销毁记录等,严防丢失或被盗。(二)实验室在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结90、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上级保管单位保管。对于需送交上级保管单位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必须予以登记,并取回上级保管单位的接收证明。第十四条 生物实验废弃物必须安全处置:(一) 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废弃物,必须先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二) 所有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暂储,贴上标签,按规定的时间送学校生化废弃物中转站并进行登记,不得随意丢弃;(三) 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公司清运处置。第三章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91、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等。第十六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七条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不允许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实验动物。第十八条 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附有饲养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需要引进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92、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第十九条动物实验必需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确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特殊要求的,必须向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内进行饲养和实验。第二十条 进行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单位欲从事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必须通过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欲从事涉及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须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凡用于病原93、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必须在特殊的设施内进行饲养,并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和相关规定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第二十三条落实实验室设施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控制设施内物品、空气等,达到洁净或无菌程度。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室动物外逃,严防疾病传入动物饲养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发生。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饲育工作部门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汇报制度。第二十94、五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平时不得与家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适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第二十六条实验动物设施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送校实验动物中心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从事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研究、饲育和应用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实验动物异常死亡,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动物95、突发事件时,启动xx海洋学院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一),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水平。第四章 基因工程生物安全管理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因工程,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体 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把异源 DNA 直接导入有机体的技术,适用于在本校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生产、使用等。但不包括下列遗传操作:(一)细胞融合技术,原生质体融合技术;(二)传统杂交繁殖技术;(三)诱变技术,体外受精技术,细胞培养或者胚胎培养技术;(四)常规质粒DNA构建及在大肠杆菌或酵母中扩增。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校内进行基因工程研究96、和实验的,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将基因工程工作分为四个安全等级,由4种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和3种基因操作等级组合构成,具体参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1年1月农业部令第8号)。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控制措施(一)安全等级控制措施:实验室和操作按一般生物学实验室的要求。(二)安全等级控制措施:1.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要求外97、,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2.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操作外,还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气溶胶的产生;在实验室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操作;废弃物暂存在具有特殊标志的防渗漏、防破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防止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生物如昆虫和啮齿类动物进入实验室。如发生有害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生物等逃逸、扩散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三)安全等级控制措施:1.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98、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2.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的操作外,还要求:进入实验室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离开实验室不准穿工作服,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用具,移送出实验室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99、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四)安全等级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严格执行第三十三条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安全控制措施所有试验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操作中还需注意:(一)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1.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 1100、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2.对使用后的工具和有关设施进行消毒处理;3.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4.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5.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转基因生物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三)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1.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2.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101、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3.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4.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5.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6.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生物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当进行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四)安全等级 IV 的控制措施: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102、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第三十四条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实验许可手续,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估潜在危险,确定安全等级,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含应急措施和废弃物处理措施)第三十五条 从事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应对DNA 供体、载体、宿主及遗传工程体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重点是目的基因、载体、宿主和遗传工程体的致病性、致癌性、抗药性、转移性和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确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级。第三十六条从事基因工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应根据所用遗传工程体的安全性评价,对培养、发酵、分离和纯化工艺过程的设备和设施的物理屏障进行安全103、性鉴定,确定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的安全等级。第三十七条从事遗传工程体释放,应对遗传工程体安全性、释放目的、释放地区的生态环境、释放方式、监测方法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确定释放工作的安全等级。第三十八条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应经过生物学安全检验,进行安全性评价,确定遗传工程产品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九条遗传工程体应贮存在特定设备内。贮放场所的物理控制应与安全等级相适应。安全等级的遗传工程体贮放场所,应指定专人管理。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编制遗传工程体的贮存目录清单,以备核查。第四十条转移或者运输的遗传工程体应放置在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容器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输或邮寄生物材料104、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有关转基因植物的构建、种植、繁殖应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从事基因工程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安全监督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核查。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发生病原微生物或转基因生物意外扩散等生物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根据情况启动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转基因生物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或转基因生物继续扩散。(二)同时向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党办、校办、保卫部门和校医疗中心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根105、据事故情况,报当地公安、环保、卫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三)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场所、设施、物品、废弃物等进行消毒,核实在相应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四)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五)配合有关单位对扩散区进行追踪监测,至不存在危险为止;(六)106、事故责任单位配合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存档备案。第四十四条责任追究(一) 对违反规定或造成生物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工作等处理: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仪器、实验室等设施的;2.违反生物安全、基因工程工作安全、动物实验操作规则的;3.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三)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负责治理污染,赔偿有关损失:1.严重污染环境的;2.损害或影响公众107、健康的;3.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的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在实验室工作中牢固树立效益至上观念,使我校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评估办法。一、评估范围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综合效益评估。二、评估原则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108、则,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三、评估时间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四、评估组织机构和流程(一)、组织机构1、学校由分管副校长领导,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国资办、研究生处、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实验室综合效益专家评估组;2、学院(中心)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主任)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中心)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二)、评估流程1、学院(中心)的自评小组按照xx海洋学院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见附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及附上相关的支撑材料。2、学校实验室综合效益专家评109、估组根据学院(中心)提交的材料采用听取报告、查看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记分。五、评估内容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科研、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效益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四大部分。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满分为90分。(一)实验室综合效能(满分30-40分)1、实验室单位面积人时数(满分10分)每年实验总人时数*每生占有标准实验室使用面积实验室单位面积人时数 =每年实验总人时数为该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开放工作量、社会服务时数之和;实验室使用面积为该实验室的使用面积;每生占有标准面积:基础、专业实验室为3.5平110、方米,机房、语言室为1.5平方米。实验室单位面积人时数按照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前30%得10分,排名31%-70%得6分,排名71%之后得3分。2、 仪器设备在用率(满分10分)3、设备在用率 = (注:指单价800元及以上设备)仪器设备在用率100%,得10分;每减少5%扣1分;小于80%得0分,查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的使用记录。3、仪器设备完好率(满分10分)设备完好率= (注:指单价800元及以上设备)仪器设备完好率100%得10分;每减少5%扣1分;小于80%得0分。4、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满分10分)单台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 (最高为100%)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111、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定额机时: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900机时/年,公式6机时5天30周900机时。专用设备600机时/年,公式4机时5天30周600机时。04类(机械)600机时/年公式4机时5天30周600机时。05类(电子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类1200机时/年,公式8机时5天30周1200机时。其它电子设备600机时/年公式4机时5天30周600机时。07类(卫生医疗器械)600机时/年,公式4机时5天30周600机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100%,得10分;每减少10%扣1分。(二)实验教学效果(满分40分)1、实验开出率(满分5分)实验开出率112、=实验开出率按100%计算,满分得5分;每递减5%扣1分;小于80%得0分。2、实验课分组人数(满分3分)所有实验每组1人,得3分;每增加1人扣1分。3、实验教学改革(满分5分)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利用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手段更新实验内容,开出实验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时比例40%;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展实验教学,得5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4分。未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得0分。 4、实验室开放(满分6分)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完善的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与措施、开放记录;全天开放,受益面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得113、6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5分。未开放,得0分。5、实验教材质量(满分4分)选用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得4分;选用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得3分;使用自编油印教材,得2分;教材未形成,得0分。6、学生实验报告水平(满分5分)学生实验报告的内容完整,书写工整,数据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探讨,得5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34分。大部分学生实验报告不能符合要求,得12分。7、教师实验报告批改情况(满分4分)教师实验报告批改认真、规范得4分,不签名、无批改日期、不注出错误按不规范程度扣分。8、学生实验能力培养(满分5分)实验教学注重能力培养,有具体的措施,学生实验操作正确,技能熟练,能独立114、完成实验,有创新意识和具有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5分。能力培养有一定欠缺,得34分。大部分学生的实验能力培养不够理想,得12分。9、实验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满分3分)实验室积极接受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实验室作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多,教师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得3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得0分。(三)实验室综合管理(满分20分)1、实验室规划(满分3分)实验室规划科学合理,对实验室目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能认真分析和总结,实验室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得3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2分。没有规划,得0分。2、实验教学管理(满分7分)有所有115、开出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有实验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表,其课程和实验时数与学生培养计划相符;有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实验报告等资料,填写认真完整,利用计算机进行实验室教学资料的管理;实验准备充分,指导认真,对首次开出的实验和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试做制度,有规范的考试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得7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6分。大部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3、队伍建设(满分2分)有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结构基本合理,专职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占20%以上;有切实可行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得116、2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分。实验室无专职管理人员得0分。4、仪器设备管理(满分5分)单价8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单价200-799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相符率不低于90%;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能定期进行性能指标测试,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有技术档案,并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得5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4分。仪器设备管理不符合要求,得0分5、制度建设与安全卫生(满分3分)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或手册;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成文117、上墙;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实验室的安全始终贯穿在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中,无责任事故;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卫生清洁,得3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2分。制度建设与安全卫生工作不理想,得0分。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每次实验室效益评估结束后,向全校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院考核指标体系。(二)各学院(部、中心)要对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充分利用评估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三)学校将把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得分前五名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综合得分后五名的实验室,后两年停止投入(包括各种专项补助与申请),进行118、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xx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附表1:xx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学院: 实验室: 序号项目评估项目内容指标内涵评估标准自评校评备注分项目权重甲等乙等丙等一实验室综合效能40%1实验室利用率10%每年实验总人时数*每生占有标准实验室使用面积实验室单位面积人时数=每年实验总人时数为该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开放工作量、社会服务时数之和;实验室使用面积为该实验室的使用面积;每生占有标准面积:基础、专业实验室为3.5平方米,机房、语言室为1.5平方米。排名119、前30%得10分排名31%-70%得6分,排名71%之后得3分2仪器设备在用率10%设备在用率=95%,910分。100%,10分;每减少5%扣1分。80%94%,68分。80%,0分。3仪器设备完好率10%设备完好率=95%,910分。100%,10分;每减少5%扣1分。80%94%,68分。80%,0分。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10%单台件大型精密仪器利用率=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定额机时:03类仪器仪表的专用设备、04类机械设备、05类电子设备、06类印刷机械、07类医疗器械、08类文体设备等定额机时为600机时/年;03类通用设备的定额机时为900机120、时/年;计算机类的定额机时为1200机时/年。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80%,810分。100%,10分;每减少10%扣1分。60%79%,67分。60%,05分。序号项目评估项目内容指标内涵评估标准自评校评备注分项目权重甲等乙等丙等二实验教学效果40%1实验开出率5%实验开出率=95%,45分。100%,5分;每减少5%扣1分。80%94%,13分。80%,0分。2实验课分组人数3%学生实验时,每组的学生人数。每组1人,3分。每组23人,2分。每组4人,得1分。每组8人得0分3实验教学改革5%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121、验的比例。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能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实验内容的更新,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比例40%;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展实验教学,6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4分。未开展实验教学改革,0分。4实验室开放6%实验室开放的制度、记录及开放的程度和效果。有完善的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与措施,开放记录完整,全天开放,受益面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6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5分。未开放,0分。5实验教材质量4%实验教材的质量。选用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4分;选用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3分。使用自编油印教材,2分。教材未形成,0分。6学生实验报告水平5%学生实验报告的形式、内容、质122、量以及对实验结果的分析、研究和探讨。内容完整,书写工整,数据完善,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探讨,5分。前述有一定欠缺,34分。大部分学生实验报告不能符合要求,12分。7教师实验报告批改4%教师实验报告批改认真、规范。有签名、有批改日期、注出报告中的错误等,得4分。大部分教师批改认真、规范得23分大部分教师不认真、不规范得018学生实验能力培养5%实验能力培养的措施,学生实验操作、完成实验情况,技能熟练程度,创新意识,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注重能力培养,有具体的措施,学生实验操作正确,技能熟练,能独立完成实验,有创新意识和具有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6分。有一123、定欠缺,35分。大部分学生的实验能力培养不够理想,12分。9毕业论文(设计)指导3%实验室能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师能进入实验室认真负责指导。实验室积极接受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每个教师都能参与指导,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得3分。前述有一定欠缺,得12分未开展此项工作,得0分。序号项目评估项目内容指标内涵评估标准自评校评备注分项目权重甲等乙等丙等三实验室综合管理20%1实验室规划3%实验室建设规划及科学合理性,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实验室规划科学合理,对实验室目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能认真分析和总结;实验室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3分。前述有一124、定欠缺,12分。没有规划,0分。2实验教学管理7%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表、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开设记录、实验报告、工作日志等;考试考核制度。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计划,有详细的实验安排、实验记录、卡片及完成情况表等资料;有规范的考试考核制度,7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6分。大部分不符合要求,0分。3队伍建设2%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实验室队伍结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职责。有鼓励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队伍结构合理;有切实可行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2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分。实验室无专职管理人员,0分。125、4仪器设备管理5%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帐卡物,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档案和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记录,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价800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单价200-799元的低值耐用品帐卡物相符率不低于90%;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有技术档案,并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5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4分。仪器设备管理不符合要求,0分。5制度建设及安全卫生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或手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安全卫生管理126、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成文上墙;能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摆放整齐,卫生清洁,3分。前述有一定欠缺,12分。制度建设与安全卫生工作不理想,0分。合 计xx海洋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127、装置。我校现有实验室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内机动车等。每种设备的使用都有一定条件加以限定,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128、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129、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学校实验室内部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例如:铲车、叉车、汽车起重机、翻斗车、电瓶车等。第二章 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报废与产权转移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工作需要购置特种设备,应按照学校的设备采购程序进行申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购置特种设备时,采购部门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130、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购置后,按要求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应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制造该设备的厂家不能负责安装和调试时,应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尽快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档。电梯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如有特殊情况,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和调试。新建楼房落131、成后,建设部门向使用单位移交时,要将电梯的随机资料与维保合同及 “检验报告”一并移交使用单位保管,由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移交与验收工作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报校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都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租赁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应向有租赁业务并经国家认定资质的特132、种设备生产厂商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并服从学校的管理。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一)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二)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第八条 各学院、中心的主管领导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并明确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和岗位职责,负责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事宜。第九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133、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安全使用。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第四章 建立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建立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三)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134、。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一)档案文件清单;(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七)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书等。第十三条各实验室保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原件,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特种设备登记卡复印件。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完整,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第十四条 各学院、中心应及时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责任人、警示标识等上135、墙工作。第五章 定期检验与检查第十五条 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一般是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校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书”后,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事宜。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所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部门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进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第十六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在停用期间可不进行定期检验。第十七条 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136、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检验申请,设备管理部门请特种设备检验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检验合格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第十九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检查(或抽查)二次,学院、中心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137、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1.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墙情况;2. 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的落实情况;3.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1. 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2. 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3. 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第六章 实验室压力气瓶第二十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等压力气瓶的单位,必须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购买资质的单138、位购买合格的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第二十二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第46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第二十三条 压力气瓶所在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气瓶和管路的标识工作(气瓶种类、更换日期、责任人、连接位置等),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第二十四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139、其他容器充装。第二十五条 更换气瓶时要有两人同时在场,更换后必须进行检漏和确认位置是否正确。第二十六条 高压钢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第二十七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存放室。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第七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用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可能自行扑救的,应立即组织扑救,边扑救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学校报告。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140、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第三十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八章 四种禁用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xx海洋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规范学校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行为,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的利用和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学141、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公用房系指产权属于xx海洋学院所有的各类用房及其附属配套建筑。公用房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包括引进校外资金或校内单位自筹资金建造的公用房。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学校公用房坚持“资源共享、定额分配,有偿使用、动态调控”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用房管理制度的改革。原则上三年核算、调整一次。第四条 学校后勤服务处对全校公用房行使管理职权。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能第五条 学校公用房实行学校和各使用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处负责全校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管理及政策制定,依据规定将教学142、科研、办公等用房按标准核算到各使用单位(二级学院以总面积方式核定,实施二级分配);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房屋实施具体管理。学校公用房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全校房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用房管理制度;(二) 负责公用房分配、调整和监督工作,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三)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证的办理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一)根据本部门、单位公用房使用计划提出申请;(二)建立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的管理;(三)负责本部门、单位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并报后勤服务处备案。第六条 学校教室用房经后勤服务处与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并对其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143、护管理(见附件1)。第七条 学校实验用房经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核定,报后勤服务处备案,由使用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见附件2)。第八条 体育用房按学校实际体育房产资源核定,由体育与军训教育部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房经后勤服务处按规定核定,由宿舍管理科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见附件4)。第十条 图书馆用房,按学校实际图书馆房产资源核定后由图书馆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后勤服务处定核后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另行公布)。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生活服务及附属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周144、转房由后勤服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并按xx海洋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商业用房根据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用房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学校缴纳房屋租赁及配套设施费。第十五条 学生创业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学生社团用房按规定核定后由团委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第三章 管理使用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实行定额管理。二级学院公用房按总面积核定,定额内占用面积不收费,定额外占用面积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月,在创收经费或发展基金中扣除,面积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10元/月由学校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对于各管理、使用单位(部门)闲置不145、用三个月以上的公用房,学校房管部门予以收回。第十八条 用于教学、实验、办公等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出租;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用于赢利性活动;学生宿舍不得出租。第十九条 利用学校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从事生产、经营、出租及计划外办班等均属于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必须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第二十条 借用或有偿使用公共场馆按xx海洋学院公共场馆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第二十一条 管理、使用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违者学校将收回房屋,并没收违规所得。第二十二条 公用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按年度维修工146、作计划实施。日常零星维修工作(门锁的修、换;水龙头、电源开关、灯泡灯管、玻璃更换;木门修理;外墙面修补;地面铺装砖块修补等)由后勤服务处物业中心负责维修。凡计划进行室内装修、室内改造项目的部门,事先均应经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注明经费出处、经费额度,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则应经校节能办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等),严禁擅自封闭挪作他用。高层房屋原则上禁止在楼顶、平台、窗外附加任何附着物(如室外天线、各种牌匾等沉重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应向校园建设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四条 若确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扩建、隔层、重建或拆除报147、废的,使用单位或个人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先后经房管科、保卫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须经上级规划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建账或销账。第二十五条 各类新建公用房落成,后勤服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服务处按规定进行分配并交使用单位使用。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定海校区公用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xx海洋学院实验用房分配管理办法附件xx海洋学院实验用房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用房的配置与管理,提高实验用房使用148、绩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文件,以下简称指标)与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用房包括定海校区的水动力实验室,以及新城校区所有用于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及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的房屋(含学校出资建设的隔层)。实验室面积以建筑面积(含公摊)计算。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用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验用房的分配、调整、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工作的论证、审核,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实施。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证实验室日常维护和室内装修改造等。第四条 实验用房的分配标准主要依据各149、学院、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学科性质、各类在校生折算规模及其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并综合考虑各单位教学、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及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在校生自然规模是指各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人数);在校生折算规模是按各类学生的折算比例所计算的学生当量总数(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人数)。其中,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数按除研究生数外的全校在校生折合当量总数的1/4计算。 表1 折算规模比例表学生类别及层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折合本科生数1.02.03.0第六条 根据各单位在校生折算规模、实验教学贡献量(年150、实验教学人时数、学科竞赛与创新项目人时数、毕业设计人时数等)、专业与仪器设备差异及其他用房、自筹资金建房等情况,核拨各单位的实验用房面积。第七条 实验用房面积分配标准(一)实验教学用房实验教学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实验室、金工实习用房、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模型室、陈列室、充电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实验室教学用房按照各单位在校生折算规模、教学实验人时数(按教学大纲计算)、专业类型等参数核算。1基本面积(A) 表2 定额面积单 位定额面积(M2/生)水产学院、港航学院、船海学院、食药学院、海科学院、石化学院3数理学院、公共实验中心2管理学院1人151、文学院、外国语学院0.3A各单位在校生折算规模定额面积定额系数定额系数按各单位在校生折算规模作为基本参数,用插入法计算,具体如下:表3 定额系数表折算规模(人)500100020003000定额系数10.80.70.62实验教学贡献面积(B)为提高实验用房使用绩效,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各单位全年实际发生的总实验人时数占占全校全年实际发生的总实验人时数的比例,以及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性质,给予一定贡献面积补助。B学校在校生折算规模贡献面积系数各单位实验人时数/全校实验人时数表4 贡献面积系数单 位定额面积(M2/生)水产学院、港航学院、船海学院、食药学院、海科学院、石化学院0.6数理学院、公共实验152、中心0.4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0.33加权补助面积(C)根据专业、实验设备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加权系数K(如表5)进行核定,其中公共实验中心的学生数为全校在校本科生自然规模,定额面积见表2。C各单位学生自然规模定额面积K表5 加权系数表单 位系数K水产学院、港航学院、船海学院1.3食药学院、海科学院、石化学院1.2数理学院、公共实验中心、管理学院0.6人文学院、外语学院0.34. 金工实习用房(D)金工实习用房以全校工科本科学生自然规模作为基本参数核算,定额面积为0.8M2/生。计算公式:金工实习用房面积全校工科专业学生自然规模0.8M2/生(二)重点科研平台用房定额1. 重点实153、验室(含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用房补助(E)经整合现有实验室申报成功更高层级的重点科研平台的,学校按照实验室级别给所在单位贴补下列标准面积;如联合申报成功的,主要承担单位根据建设需要与任务,给合作单位一定的实验室用房。不同级别实验室补贴标准如下:(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面积:3000 M2。(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补贴面积:1500 M2。(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补贴面积:500M2。(4)理工科类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其他省部工程研究中心)补贴面积:300M2。(5)人文社科类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含其他省部研究中心)补贴面积:150M2。2. 学科建设用房补助154、(F)为促进学科建设,对符合贴补标准的单位补助定额实验用房面积(F),其中理、工、农、医省级及以上一级重点学科的补贴为150M2,管理、人文、语言类一级重点学科的补贴为75 M2,二级重点学科减半,贴补周期为两轮建设周期,之后按贴补标准核减面积。各单位每新增一个专业,增加实验用房的补贴为200 M2,每减少一个专业,减少实验用房200 M2。F=Ni额定标准+Mi额定标准Ni是单位所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总和,Mi是单位所有新增或停办专业的总和。3高层次人才用房补贴(G)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需要,学校给予在职在岗的一至三级教授一定标准的实验用房补贴(见表6),分别划至所属单位,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155、进行再分配。若一至三级教授不再聘用时,补贴的实验用房退回学校。表6 各级教授工作室补贴表级别理工农类文管类一级教授100 M2/人50 M2/人二级教授80 M2/人40 M2/人三级教授60 M2/人30 M2/人(三)自筹资金建房补贴(H)各单位争取校外投资或自筹资金,经校园建设管理处批准所建造的实验房,按所建造楼房的资金比例划拨建筑面积给出资单位无偿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面积暂不计入定额面积内。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分配标准,核算各单位的用房总面积(S=A+B+C+D+E+F+G+H),并将相应的实验室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的原则和要求,对本单位实验用房进行二156、次分配,制定具体用房方案,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和备案。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定实验用房方案时,必须遵照下列原则:(一)确保教学实验用房面积,不允许私自更改实验室使用功能,可以对本单位内实验室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分配用房面积时应考虑房间结构,不进行精确划分。(二)各单位二次分配应统一规划,动态管理,不搞平均主义,用房方案应有助于科研团队的形成。以重点实验室(中心)、科研团队为基本分配单位,不允许直接分配到个人(教授工作室除外),但又要充分考虑到每一位教师学术工作的需要。(三)遵循科研办公室与科研实验室相对分离的原则,保证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对集中,以利于仪器设备的共享和科研实验室开放。(四)各157、单位不允许私自改变实验室房屋结构。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间隔实验室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间隔费用自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间隔实验室(包括采用铝合金玻璃间隔)的,一律自行拆除。对于未按照学校要求使用实验室,私自间隔实验室且不拆除,搞“个人实验室”或不开放实验室,造成实验用房效率低下的,学校有权收回实验室。(五)实验室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各实验室均应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六)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确定实验室管理人员158、,规范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第十条 学校统筹部分实验室(约总面积的5)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研究平台以及教师科研用房。第十一条 实验室用房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实验用房专用账户,作为实验室使用效益奖励资金或实验室条件改善基金,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如各单位现有实验室用房面积超过本单位核算面积的,按照学校统一用房收费标准收取超面积用房费用;用房面积不足的,按学校统一用房收费标准给予不足部分的费用奖励;第二周期起,费用按每年翻倍核算。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开具相关凭证,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此标准执行,从所在单位的发展基金159、等可自由支配的项目中收取。第十二条 学校对各单位的 实验用房采用动态管理。对于特殊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的实验用房给予相对倾斜,学校有权对实验室面积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各单位的实验用房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含实验总人时数、发表的论文、与实验室相关的各类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等,计算每年每平方米实验室的业绩分,对于前两位与后两位的单位,在年度综合工作考核中进行奖惩。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数据以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研究生、学生处等部门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xx海洋学院材料易耗品低值品160、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分类管理。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指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以下三类:1.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2. 低值品161、: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3. 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第四条 计划与购置1校根据前几年实际消耗量、库存量,结合每年年底填报的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和学校财力,对各院、部门的下年度物品采购经费进行划块,经费指标于每年4月下达到各院、部门。在此基础上,各院、部门分轻重缓急自行审报并送采供中心实施采购。2学院、部门必须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购置,否则国资处与计财处有权拒绝报销。凡无法预见的计划外急需、零星、162、专用物品需提前二周提出申请(购置费用在核定经费范围内)。 3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实验室(科)主任填写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审批表,经国资处审批后实施采购,总批量金额大于2万元(含)的应送校招标办招投标。计算机、打印机等维修更新配件的购置,须先凭损坏的物品送国资处仓库后填写审批表,经相应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采购或授权后自购。第五条 物品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管理员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并填写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管理员、采购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采购员携验收单、审批单与购买发票送国资处设备科记帐员登帐并盖章,采购人员凭验收单与发票(有分管领导的签字)等到计财处予以报销163、。第六条 账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定、集中掌握、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1低值易耗品,国资处设备科设分户帐管理,只作支出金额的记录。2学院、部门管理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的分户帐。3实验室管理员应设置低值品明细帐,材料、易耗品领用帐。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库存1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性质、质量级别分库分架存放。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物品使用须办出库手续,领用单上必须有实验室主任、领用人签名。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量变化,损坏和丢失。2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低值易耗品各使用单位可限量备用,备用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实际使164、用量;在清查中发现有大量多余闲置的低值易耗品,应追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3对易燃、易爆、剧毒品、放射性强、贵重稀缺物品的领取及保管,按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院保卫部制定的办法执行。要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第八条 管理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帐物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国资处备案。学院、部门每学期公布一次实验室(科)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品名、数量、金额、领用人)。第九条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和调拨手续:1在使用中正常消耗的材料和易耗品,由使用人提出使用情况报告,经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自然报165、损手续,并报国资处备案。 2低值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清单,由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将报废低值品随报废清单集中交国资处。盖章后其中一联为销帐凭证。批准报废的低值品,由国资处集中处理,收回残值上交学校计财处,各单位无权擅自处理报废物资。3低值品报损报失按xx海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4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调拨:(1)各使用单位之间的调拨,可凭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调拨单办理,由双方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经国资处核准,办理调拨手续。(2)调拨到校外单位的低值易耗品,除按校内调拨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国资处批准方可办理,调拨低值易耗品的作价款上交学校计财处。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资处负责解释166、,若本办法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执行。 附1: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目录附2: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调拨单附3: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表附4:实验材料领用单附5:退料单附6: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附7: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审批表附8:学院(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帐附9:xx海洋学院低值、易耗品报废清单 xx海洋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目录 一、 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1 黑色金属;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3煤炭及石油产品;4木材;5水泥;6化工原料及试剂;7建筑材料。 二、 建账管理的低值品分类目录1仪器仪表(0167、3):含电表、小型分析测试设备、电源装置、照相器材及小型试样设备等实验辅助设备。2机电设备(04):含小型加工设备、电机、电器设备、小型运输工具、小型通风设备等;3电子设备(05):含计算器、计算机终端桌、小型视听设备、通讯设备等; 4印刷机械(06):含小型印刷、打印等设备;5卫生医疗器械(07):含小型手术器械、医疗设备等;6文体设备(08);7标本模型(09);8文物及陈列品(10);9图书(11):含计算机软件、音像资料等;10工具、量具和器皿(12):含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电动组合工具等;11行政办公设备(14):含安全、清洁卫生、取暖、以及生活用具、灯具、钟表等。 三易耗品的一级分类168、目录1玻璃仪器及器皿;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实验用小动物;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xx海洋学院关于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为了解决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特殊营养保健需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xx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发放对象在实验室专职或经常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我校教职员工。本校教职员工受学校派遣到外单位工作、学习时从事有害健康工作,凭该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信,按我校相169、应标准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以下简称“保健津贴”)。二、保健津贴等级按工作人员实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以及危害健康的程度,保健津贴享受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范围。甲等: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从事放射线、同位素诊疗及科研工作的人员;从事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工作的人员;在实验室经常使用强致癌物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付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的人员。 乙等:在实验室经常使用一般致癌物质、高毒化学品或大量使用中毒化学品的人员;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经常接170、触开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丙等:从事生物、化学、物理质谱、光谱、色谱等的研究和实验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品的人员;从事恶性肿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试验的实验动物饲养工作人员;学校化学品仓库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的人员。丁等:在其他岗位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相关人员。三、保健津贴标准甲等:140元/月, 7元/天;乙等:100元/月, 5元/天;丙等:80元/月, 4元/天;丁等:50元/月, 2.5元/天。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全月按20天计算。四、经费来源1.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仓库保管员的保健津贴从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2.从事171、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保健津贴从课题经费中列支。3.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保健津贴由所在单位的相关经费中列支。五、发放办法保健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年3月和9月,各单位根据保健津贴的经费来源分别填报上一学期的xx海洋学院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并附上xx海洋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工作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六、有关规定1.专职从事放射线类工作的人员按月计发保健津贴。其中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的,按全月计发;80小时以下的,按半月计发。2.短期从事放射线类工作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计发保健津172、贴。其中每天接触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发;接触4小时以下的,按0.5天计发。3.同时接触不同种类、不同级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按较高标准享受一种津贴。4.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除已连续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一年以上者可按原等级标准延发三个月保健津贴外,其他人员自调离岗位起停止享受保健津贴。5.从事放射线类工作的人员,经指定的医院诊断为放射病患者(或不排除放射病),在治疗期间可享受原等级的保健津贴。 6.发放保健津贴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生活福利待遇,其根本办法还应在设备、工艺、防护上,请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职业危害。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控制津贴的发放范173、围,严格执行津贴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等级或虚报冒领。违反者一经查实,除应如数退还多领的津贴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七、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2.xx海洋学院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3.xx海洋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工作登记表附件1: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亚硝胺、34苯并芘等(以上为强致癌物质),2-乙酰氨基酸、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氨基偶氮苯、1-萘胺、2-萘胺、4-硝基联苯、N-亚硝基二甲胺174、-丙内脂、4.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氯甲甲醚、二硝基萘、羧基镍、氯乙烯、间苯二酚、二氯甲醚等。 剧 毒六氯苯、羧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砷化物、有机磷化物、有机氟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丙烯脂、乙腈、氢氰酸、硝基苯等。 高 毒 氟化钠、对二氯苯、偶氮二异丁腈、黄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五氧化二磷、三氯甲烷、溴甲烷、三乙烯酮、氧化亚氮、铊化合物、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三氯化锑、溴水、氯气、五氧化二钒、二氧化锰、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苯胺、硫化氢、硼烷、氯化氢、氟乙酸、丙烯醛、乙烯酮、氟乙酰胺、碘乙175、酸乙酯、溴乙酸、乙酯、氯乙酸乙酯、有机氰化物、芳香胺、迭氮钠、砷化钠、三氯化磷、甲基丙烯、丙酮氰醇、二氯乙烷、三氯乙烷等。 中 毒苯、四氯化碳、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丙烯酰胺、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糖醛、二氯丙醇、三氟化硼、四氯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肼(联氨)、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 低 毒 三氯化铝、钼酸胺、间苯二胺、正丁醇、叔丁醇、乙二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顺丁烯二酸酐、二甲基甲酰胺、乙内酰胺、亚铁氰化钾、氨及氢氧化胺、二苯甲烷、四氯化锡、氯化锗、对氯苯氨、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对硝基氯苯、苯乙烯、二乙烯176、苯、邻苯二甲酸、四氢呋喃、吡啶、三苯基磷、烷基铝、苯酚、三硝基酚、对苯二酚、丁二烯、异戊二烯、氢氧化钾、盐酸、氯磺甲、乙醚、丙酮、苯甲烷、铁氰附件2:xx海洋学院 学年等 学期实验室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汇总表学院:经费来源:实验室名称姓名岗位性质工 作 内 容接触有害物名称津贴等级接触时间(折算天数)应发津贴(元)填报人:负责人:年 月 日 xx海洋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工作登记表(20 -20 学年第 学期)单位(盖章): 实验室名称: 序号工作日期姓 名工作岗位工 作 内 容工作性质(教学或科研)接触何毒物等级接触时间(小时)折算天数签 名1 月 日2 月 日3 月 日4 月 日5 月177、 日6 月 日7 月 日8 月 日9 月 日10 月 日备注:此表由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根据开课的实验项目中所涉及的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结束后据实填写,作为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原始依据。xx海洋学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调拔1采购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学校采购部门指定,并经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剧毒化学品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剧178、毒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同意报公安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接收和转让。二、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1学校建立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2校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指定,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4剧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剧毒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179、。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校剧毒化学品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三、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xx海洋学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使用审批表,经所在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2新增项目临时申购用量较大的剧毒化学品,由项目负责人申请180、报告,经所在实验室主任与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再经校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批准由剧毒化学品供应部门统一办理申购领取手续。3剧毒化学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必须交回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危险品库代保管。四、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和校保卫部门。五、 181、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不能自行处理的应集中回收存放并定期上交校危险品仓库。六、 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对于非法生产、使用、转让、贮存、运输剧毒危险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182、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附件: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告(2012版);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师生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促进各学院、中心重视并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省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特聘请部分本科生183、研究生组建实验室安全卫生督查队,加强监督管理。第二条 学生督查队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的实验室。第三条 学生督查员由各学院、中心推荐,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选聘,聘期1年。第四条学生督查员推荐选择条件:(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经验,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第五条聘期内为学生督查员配置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证、工作相机,聘期结束后归还。第六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学生督查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明确督导工作计划、督导重点、活动方式等事项。第七条学生督查员进行检查时,应2人一组,相互184、照应。根据课程安排,俩人督导组每周一般安排2-3天,每月不少于8天,检查时间为早上、中午、下午、晚上的不定时。第八条学生督查员职责:(一)检查各实验室中的化学品、特种设备、水电、消防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记录,并督促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二)向周围学生宣传安全环保规范、曝光不良现象;(三)发现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不安全行为;(四)每月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检查照片等。第九条 学生督查员进行检查时应佩带实验室安全检查证。第十条 被检查的学院、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开启指定的实验室;(二)解释相关质疑;(三)立即停止危险实验(作业);(四)根据每月检查情况,实验室建设与185、设备管理处负责汇总并定期通报,各相关学院、中心要充分重视,并进行限时整改。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使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在日常管理上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证卫生健康的育人环境,打造平安、和谐、生态的校园,特制定如下检查制度:1. 各单位要提高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和完善实验室186、安全与环境卫生的检查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人,统一制牌悬挂门上,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2.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制作xx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登记本,下发每个学院、中心实验室,用于记录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的台帐。由各学院、中心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统一领取,分发给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3. 各实验室必需每周由实验室主任组织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各学院由院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4 次(1-3月一次),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4. 各学院对每一次实验室安全与环187、境卫生检查进行情况汇总(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主页的“文档下载”,添加本学院实验室名称后打印装订成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将整改报告报学院验收并签字,并由学院、实验室各保管一份,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考核。5. 学院要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6.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会同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基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处校园建设处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对于存在卫生问题与安全隐患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网予以通报。7.188、 检查内容以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为主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特性和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 分管领导(签字): 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 检查人员:整改意见: 落实情况:xx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11)、“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6号)、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13年)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创一流建设和打造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存放化学易燃物品189、的冰箱(冰柜),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学院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学院、中心相关实验管理员填写xx海洋学院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冰箱(冰柜)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并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 2.对于已经到达期限且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冰箱(冰柜)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报废。 3.对于现有储藏化学类易燃物品的有霜型冰箱,必须实施防爆改造。无霜型冰箱由于无法实施改造而必须改变其用途,只能储藏普通物品。 4.各单位购买冰箱(冰柜)时都必须事先填写 “xx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附件2),学院(中心190、)同意,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才能实施采购、做固定资产增置和报销。 5.不得购买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用于储藏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为储藏普通(非危险性)物品而购买机械温控有霜或无霜型冰箱,则需保证今后不得改变其储藏用途(物品类型),否则承诺人及相关学院(单位)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责任。 6.购置人如因教学或科研需要,需持“xx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做固定资产增置时都需随带“xx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原件及冰箱类型证明资料(说明书等),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增置手续。 7. 各级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的使用与管理,经常191、进行检查(如密封条老化、结霜情况、压缩机长时间不停等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的附近,要保持实验室通风。xx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学院(中心): 实验室: 序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储藏类别类型、改造生产厂家增置日期使用人存放地点设备状态确认人电 话注:“储藏类别”指:易燃易爆化学品、其它物品; “类型、改造”的类型指:机械有霜、机械无霜、电子有霜、电子无霜、防爆,其中机械有霜冰箱和电子有霜冰箱必须注明是否已进行改造;“设备状态”指:正常(可继续使用)、需维修、须报废; “确认人”一般为使用人,也可以另聘技术专家,如果没有签名192、须作强制报废。xx海洋学院冰箱(冰柜)购置承诺书学院(系)实验室经办人联系电话安放地址数量用 途冰箱型号生产厂商类 型容量采购人单价(元)总价(元)购买日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本人承诺不购买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用于储藏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为储藏普通(非危险性)物品而购买了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则保证今后不改变其储藏用途(物品类型),否则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责任。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 日期:学院意见(公章)负责人: 日期: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人: 日期:注:学校购买冰箱者都必须事先填写本“承诺书”(请在实验室处网页下载),然后实施采购,否193、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做固定资产增置。冰箱类型指机械有霜、机械无霜、电子温控有霜、电子温控无霜、防爆冰箱等,由采购人填。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增置手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存档,一份由学院、中心备案。xx海洋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工作,减少安全隐患,避免因使用明火电炉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 二、如确实因科研、教学194、特殊需要,且无法替代使用明火电炉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填写xx海洋学院明火电炉使用审批表,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三、相关实验室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明火电炉的,一经发现将没收电炉,责成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如发生事故则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年的评奖评优资格,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校纪处分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xx海洋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审批表学院、中心(章):实验室使用场所明火电炉数量功率责任人电话备注1、 本证需保存在明火195、电炉所在的实验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使用场所;2、 使用明火电炉时,必须要有人在场;3、 使用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 凡涉及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一份存所在学院(中心)、一份存所在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上墙)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爆等工作,确保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进入实验室的老师与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三、根据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196、材、防盗装置和通风设备,并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及其它防护用品,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实验过程中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主管部门。五、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遵守有关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切勿高声谈笑、大声喧哗,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烧水、做饭、就餐、就寝、洗衣服及存放任何私人物品。六、严禁与实验无关的人员随便出入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烧水、做饭、就餐、就寝、洗衣服及存放任何私人物品。七、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不准随便将实验室钥匙、仪器设备等交予197、学生管理,防止失火、失盗等意外事故发生。八、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令其赔偿损失。九、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保养,通过培训后方能使用,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及有害物品要加强管理,有些还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使用时经主管领导审批限量使用。十一、实验室应经常清扫,保持整洁,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合理处理残渣、废酸、废碱、废毒,并关好水、电、气阀、门窗后方可离开。 学生实验守则(上墙)一、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进入实198、验室后要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拖延实验时间。二、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三、每次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在了解仪器设备性能之后,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未经教师许可,不准开始实验。四、实验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严肃认真,做到万无一失;出现事故,要立即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财产,节约使用材料,认真地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199、。五、实验中要保持安静,保持实验室和桌面清洁整齐。废纸、火柴梗、碎玻璃和各种废液倒入废物桶;有毒有害废弃物按规定倒入回收容器中,严禁倒入水槽内;凡涉及到有毒气体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六、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随便串走,不准擅自换、组、使用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卸仪器,不准将仪器设备擅自带出实验室,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设备损坏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七、实验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好仪器、药品和台面,清扫实验室,关好煤气、水、电的开关和门窗,将仪器设备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和位置。经指导教师检查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八、凡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00、(上墙)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增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创造最优环境和条件。二、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有课时应在实验前十分钟到岗。不得擅自离岗,随时准备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地进行。四、按时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开课前对所负责的实验仪器整理、调试,确保实验课正常进行。实验课后,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卫生情况。五、掌握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熟悉开出实验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流程。能根据实验教材进行实验,能协助实验201、教师做好实验指导工作,能回答学生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六、掌握一般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原理,能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基本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定期对实验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七、负责实验室的实验情况记录及其它资料的统计收集和归档工作。八、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学计划,上报下学期所需实验物资的购置计划;在学期初购齐并验收所需消耗品。对所属物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九、做好实验室设备、工具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现有设备要有财产明细账,每学期检查一次,注明报损情况,做到账物卡相符,设备、工具等出借须按规定办理。十、定期参202、加教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协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管理方法,钻研业务,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十一、要有强烈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水、电等管道的走向情况,对掌管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实 验 室 规 则(上墙)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账,做到账、物、卡相符;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室工作人203、员的安排。实验结束时,由实验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物品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若校内实验室之间调配使用,须经实验室主任、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批准,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后及时归还。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学校批准。不得借给私人使用。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204、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卫生、整洁, 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对于实验室产生的“三废”、实验用剧毒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等,严格按照xx海洋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按品种分类收集后,上缴相关部门集中保管与处理;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205、任制, 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和防火。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上墙)一、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要记帐,需有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二、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随时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损坏和维修情况。三、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填写xx海洋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单,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认真检查其完好性。四、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院(系)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上报学校。学校按xx海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五、报废及积压的仪器设备需经院(系)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并统一由学校回收处理。六、详细规定参见xx海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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