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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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6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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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设置1第一节 设置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目的1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及机构人员设置1第三节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2第四节 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2第二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 -第一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参数超限、报警处置制度- 5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调试、校正制度- 6 -第三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报表上报制度- 7 -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 8 -第五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2、度- 8 -第六节 系统安装、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9 -第七节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 -第八节 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3 -第九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15 -第十节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节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19 -第十二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22 -第十三节 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24 -第三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 26 -第四章 人员单位系统管理- 32 -第一节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 -第三节 系统设备和3、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4 -第四节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5 -第五节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36 -第六节 设备报废制度- 37 -第七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8 -第八节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38 -第九节 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 39 -第十节 中心站管理制度- 40 -第十一节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41 -第十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 42 -第十三节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43 -第十四节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45 -第十五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机构人员设置- 46 -第十六节 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47 -第十七节 4、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54 -第一章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设置第一节 设置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目的新设备、新技术的介入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实时性、持续性、准确性、可控性等优点,简化了管理程序,优化了管理技术。然而,任何先进的设备都离不开人为的操控和管理,没有持续性的管理措施,任何先进设备都不可能正常持续运转,终将变成废铜烂铁。设置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是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根据系统的组成和系统各部件所处环境设置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保证井下采掘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系统随条件变化不断更新,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得到人为的修复,从而始终保持最佳使5、用状态,持续性的、周而复始的保持正常运转,真正发挥测控功效,辨识、分析危险和风险因素,并及时的做出安全提示和隐患识别,采取干预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处于安全状态,遏制事故发生。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及机构人员设置室煤矿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监测监控管理小组,副组长由矿机电副矿长担任。人员组织如下:组 长:寇 飞副组长:组 员:王萍 蒋春梅 张婷 余茂飞第三节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做好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第2条 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2008)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行业标准。第3条 负责6、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升级、搬迁、调试等管理工作。第4条 负责系统报警处置和上报工作。第5条 负责系统技术资料编制、收集、管理工作。第6条 根据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第7条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它责任。第四节 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第1条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设立专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配备足够值班人员。第2条 监控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严格做到持证上岗。第3条 监控室必须保持24小时有专人值班,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数据上传运行正常。第4条 监控室只允许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通7、风工、电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入查看瓦斯、风压、风速、温度等情况,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第5条 认真执行要害岗位管理办法,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必须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允许进入的人员带领下才可以进入监控室。进入监控室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第6条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打毛衣、会客、打瞌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带小孩进入值班室。第7条 值班室内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件,监控员每班必须打扫值班室卫生,做到窗明地洁,各种设备、制度、记录摆放整齐有序。第8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屏上显示的各种数据和上传的各类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执行领导8、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系统运行记录,掌握系统运行状况。第9条 次日8点之前必须将瓦斯监测报表打印完毕,报表整理齐全,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册,报表每天报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第10条 当井下传感器数量或设置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在主机或备用机上进行修改,保持监控主机显示和实际情况相符。第11条 当系统显示井下地点设置的传感器产生报警或数据超限时,应及时与相关的部门或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煤矿矿长或技术负责人。第12条 定期用光盘或移动硬盘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工作,及时清理数据库。第13条 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内容,不得下达恶意指令,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泄。第14条 监控值班9、人员严禁酒后值班,机房内严禁自己或其他人员抽烟,禁止值班人员随意出入监控室。第15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二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参数超限、报警处置制度第1条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信息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与故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同时报告煤矿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处理记录应记录备案。第2条 现场值班领导或管理人员在接到报警、断电、超限等报告后,按照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应记录备案。第3条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地点10、或某一区域显示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第4条 每次瓦斯超限或其它参数超过规定,必须在系统运行日志中规范填写,存档备案。第5条 每次数据超限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查明报警原因,属参数超限报警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属系统故障或传感设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改变系统设置。第6条 报警后相关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全部列入档案管理,每月1日上报矿技术办公室存档。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调试、校正制度第1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试。第2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维修后,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试,测试、调11、试合格后应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后方能下井使用。第3条 本矿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设备,每隔15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一次,每15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第4条 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第5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值、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报警、断电、复电值的设置要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6条 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第7条 安12、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第三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报表上报制度第1条 监控系统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一、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二、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三、 检修记录; 四、 巡查记录; 五、 传感器调试记录; 六、 中心站运行日志、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七、 安全监控日报; 八、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九、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十、 安全监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表;第2条 监测日报上报到本矿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上述领导必须签署意见,有其它问题必须有处理措施。第3条 监测日报上报时间为每天下班之前。第4条13、 各类报表正规填写,格式、字体规范清晰,每月1日交技术办公室存档。第5条 未按时上报报表,每项每次处罚人民币100元。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第1条 监控员值班为8小时制,早班6时至14时,中班14时至22时,夜班22时至次日8时。第2条 值班时间必须遵守监控员岗位责任制相关规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第3条 监控员有事必须向煤矿主管领导请假,安排同工种人员顶替。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第4条 井下监测工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处理监测监控系统日常问题,保证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第五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第1条 井下监测工每天必须检查安14、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电缆的敷设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情况向地面监控员报告。第2条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超过允许误差值,必须勒令相关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设备调试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中,以读数大的设备为准。第3条 传感器经过调试检测误差值仍然超过规定的,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或处理期间必须采取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第4条 低浓度的甲烷传感器经过检测4以上的甲烷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第5条 主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必须能保证系统在2小时内能正常运行,不能保证的,必须及时更换15、备用电源设备。第6条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设备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每天必须做清洁处理;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悬挂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和悬挂,不得安装在有淋水地点,设备应保持干燥;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尽量避免碰撞。第六节 系统安装、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第1条 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2条 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或做其他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事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监控室,16、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才可以进行。第3条 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第4条 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测矿井全部采煤、掘进等地点的瓦斯、通风、电源等项目。第5条 监控设备布置图和连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第6条 监控室计算机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机房必须通风、干燥,机房内不得有其他热源,避免潮湿环境,经常擦拭设备上的灰尘,保持设备卫生。第7条 系统通电时,应先打开各个外部设备的电源,如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电源,然后再打开主机电源,当关闭主机时,应和上述顺序相反。为了保护整17、个系统,从开电源到关电源或从关电源到开电源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秒。第8条 不得带电拔插主机与外部设备的电源,只关闭设备开关仍然有可能损坏设备接口电路,必须撤掉交流电源后方可操作。第9条 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不得随便使用,以免计算机感染病毒。如特殊需要使用的软件,必须对其进行病毒检查,确保无毒后方可使用。严禁安装娱乐或游戏软件,除杀毒外,不得与网络系统连接。第10条 当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得进行任何与之无关的操作。第11条 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除非死机,否则不得随意启动和退出,以防止相关数据丢失。第12条 杜绝无关人员操作设备主机。第13条 不得拆下线路避雷器。计算机外壳必须接地。第14条 在18、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时,必须按照系统要求顺序依次退出程序,先退出程序再关闭电源,以减少信息损失。第15条 井下设备的外壳一定要可靠接地,否则会不安全和产生干扰信号。第16条 井下分站的地址号设置不得有重复。第17条 空闲不用的测点最好用命令停止启动,这样可以缩短巡查周期。第七节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1条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2条 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3条 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19、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4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5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6条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第7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8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9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区主管20、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10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八节 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1条 矿井每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第2条 矿)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应健全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第3条 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仪器仪表及21、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第4条 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防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第5条 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第6条 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第7条 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第8条 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第9条 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第10条 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22、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第11条 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第12条 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第13条 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第14条 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第15条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第16条 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23、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第17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斯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第18条 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第19条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第九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24、制度第1条 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采购员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第2条 安全监控没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失爆不能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十节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1条 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一、 设备、仪表台帐; 二、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三、 检修记录; 四、 巡检记录; 五、 中心站运行日志; 25、六、 监控中心值班日志; 七、 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 八、 监控中心电话记录; 九、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十、 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第2条 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一、 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二、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第3条 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一、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二、 断电控制接线图。第4条 要求 一、 记录、台帐填写要求(一) 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二) 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中心站26、,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三) 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部门。(四) 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五) 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六) 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27、)上。(七) 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八) 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九) 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十) 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十一) 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十二) 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 报表填写、打印要求(一) 8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28、度、负压等模拟量)。(二) 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 三、 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一) 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二) 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三) 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四) 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五) 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29、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四、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十一节 瓦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鉴于目前煤矿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而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不可避免,为了适应越来越严峻的安全形势,特制定以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措施: 一、 处理无数据的措施:(一) 有计划的无数据:1.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宣贯、签字。2. 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说明原因和做好相关记录。3.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手段监督相关区域人员撤离情况。4. 数据恢复正常后填写好中断时间再向监测监控中心30、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做好处理情况和填写好相关记录。(二) 无计划的无数据:1. 一旦发现无计划的无数据,应立即向二级监控中心汇报,并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2.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做好故障和其他相关记录。(三) 处理瓦斯超限的措施:1. 有计划的瓦斯超限:(比如:试验分站瓦斯超限断电、检修相关设备等)2.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3. 提前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说明原因和填写好其他相关记录。4.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现有设备监督相关地点的人员撤离情况。5. 恢复正常后,再向县31、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 二、 无计划的瓦斯超限:(一) 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县监控中心,同时通知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人员,查明原因,在三分钟内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做好故障和其他相关记录。(二) 如果在三分钟内查不清原因的,应先向县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报备,待真正弄清原因后,再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做好故障和其他相关记录,并说明原因。 三、 处理主扇停风的措施:(一) 有计划的停风:1.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2. 提前向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汇报。3.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用视频观察所有人员撤离井口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32、定的安全措施实施。(二) 无计划的停风:1.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井下所有人员,并向县监控中心平台汇报。2.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填写好故障和其他相关记录。 四、 局扇停风:(一) 有计划的停风:1. 由相关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签字。2. 提前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打电话汇报并及时说明停风原因和填写好相关记录。3. 得到二级监控中心的许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实施,并用视频、电话等通讯工具监督相关现场人员撤离情况。4. 待局扇恢复正常后,再写明时间断向二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二) 无计33、划的停风:1. 一旦发现突然无计划停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撤离相关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及时打电话汇报。2.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汇报并说明故障原因,填写好相关记录备查。3. 待一切恢复正常后,再向二级监控中心立即汇报。第十二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第1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证出现故障后迅速处理,根据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除汇报制度。第2条 模拟量数据、通讯故障 一、 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室。 二、 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 由值班领导安排,由瓦检员或监测工迅速到现场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34、后,向监控值班员汇报。 四、 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第3条 瓦斯超限故障一、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上级监控中心、调度室。二、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三、由值班领导安排,由瓦检员或监测工迅速到现场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向监控值班员汇报,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四、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第4条 上传联网故障 一、 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上级监控中心、调度室。 二、 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监测工或电钳工检查故障原因并处理,非本矿无故障时,由监测工或电钳工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员,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35、室,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 值班领导联系上级监控中心、联网单位对本矿监控系统进行分析处理。 四、 处理结束到监控恢复正常运行后,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第5条 开关量、控制量故障一、监控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室。二、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三、由值班领导安排,由监测工或电钳工迅速到现场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向监控值班员汇报。四、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作好记录第十三节 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第1条 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必须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第2条 井上下各设备之36、间使用的传输设备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并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第3条 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定压器加后备或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第4条 对矿井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瓦斯超37、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第5条 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进行调校,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将测试记录保存备查。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有后,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第6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一、 设备、仪表台帐; 二、 监控设备故障登记; 三、 检修记录; 四、 巡检记录; 五、 中心站运行日志; 六、 矿井安全监控日报; 七、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八、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38、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第三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第1条 基本操作一、 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二、 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三、 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四、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五、 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六、 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七、 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第2条 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一、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二、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39、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三、 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四、 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第3条 安全规定一、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三、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四、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五、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40、;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六、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七、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第4条 日常管理一、 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41、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二、 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三、 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四、 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五、 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第5条 维护与调试一、 每15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二、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42、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三、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四、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五、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六、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七、 要经常擦拭仪43、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八、 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九、 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十、 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第6条 仪器的修理一、 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二、 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三、 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四、 4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第7条 特殊操作一、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二) 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三)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二、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三、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四、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第8条 收尾工作一、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二、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45、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第四章 人员单位系统管理第一节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1条 为规范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减少物资消耗,使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最佳良好状态,特编制本制度。第2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由矿库管员统管,其它人员不得参与管理。第3条 采购员购置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时,须严格按照库管员提供的购置清单购买,厂家、型号、功率、质量等必须符合清单要求。第4条 物资到矿后,库管员与采购员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接收物资。第5条 库管员接收设施设备后,应对设施设备详细登记造册管理,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质具体填写相关台账,严禁一放了之。第6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的存放须严格按照物资管46、理制度执行,根据物资的具体性质采取必要的存放措施,防止锈蚀或损害。第7条 物资的领取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中的交旧领新规定,未见到旧物资不得发放新物资,特殊情况下需要先领后交时,必须做好记录,跟踪落实。第8条 重要物资的发放必须要有机电副矿长的签字,否则不予发放。第9条 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守,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严禁无证人员或不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调整系统设置。第10条 人员定位系统线路和分站由井下机电工负责管理,每天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线路及分站进行一次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上报修复。第11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传输异常,必须及时联系井下机电工检查修复,检查修复47、工作必须在8小时内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第12条 井下分站必须设置在人员集中地点,能正常采集接收信号,悬挂地点须避开淋水、顶板破损处。第13条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佩戴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卡人员入井。第14条 识别卡定期检查电池电量,电量不足须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接收正常。第15条 系统必须有良好的避雷设施,防止雷电损毁设备设施。第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1条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建立以下台账:1. 设施设备管理台账2. 设备故障记录3. 检修记录4. 系统监测日报表5. 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6. 交接班记录7. 其它相关记录及台账第2条 监控管理人员每班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和台账,涉及主管48、领导审阅或签批的项目及时报送主管领导。第3条 所有记录及台账每月1日报矿技术部门存档管理,一项没有上报处罚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元。第4条 系统管理必须绘制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布置图,图纸随设施设备变化及时修善,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第5条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备份工作,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第6条 所有记录、台账、图纸等资料由技术部门集中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第三节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1条 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保证系统正常、持续运行。第2条 每天交接班时,接班人员须对系统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班前,49、交班人员须对系统做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交班时不留隐患。第3条 每半月集中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隐患。第4条 传输线路、分站由井下机电工负责检查,传输线路和分站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在8小时内检修处理完毕,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第5条 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每半月检查一次电量,电量不足须及时更换电池。第6条 所有检修项目必须正规填写在检查、检修记录中,每月1日报技术部门存档。第四节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第1条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传输线路和传输设备出现故障时,井下人员必须向地面监控室人员及时报告。第2条 地面值班人员看到井下传输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向值班机电工报告,由值班机电工负责处理50、。第3条 地面监控员收到井下的报告后,须及时将故障情况向机电副矿长和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汇报。第4条 机电副矿长和主管领导收到报告后,须根据报告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转。第五节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第1条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主机系统出现问题为异常情况。第2条 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机电负责人汇报,由机电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第3条 识别卡异51、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第4条 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厂家技术帮助。第5条 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至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第6条 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最快处理完善,保证系统正常。第7条 做好相关故障记录工作,记录每月1日报技术部门存档。第六节 52、设备报废制度第1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2条 设备报废必须经机电副矿长亲自检查,确实达到报废条件,签字后报物资管理处。第3条 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填写相关记录台账,做好物资统筹管理。第七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53、度第1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第2条 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第3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第4条 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第5条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第6条 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第7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第8条 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第八节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第54、1条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第2条 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第3条 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负责人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第4条 负责对中心站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第5条 每班对系统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布置的其它工作。第6条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第7条 及时向矿长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第8条 严禁脱岗、睡觉和做55、与本岗无关的事情。第9条 持证上岗,文明操作,热情工作。第九节 系统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第1条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第2条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第3条 下井必须携带识别卡。第4条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第5条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第6条 矿监控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第7条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56、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第8条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第9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第10条 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第11条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第12条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第十节 中心站管理制度第1条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第2条 57、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第3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第4条 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第5条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第6条 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第十一节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第1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58、接工作。第2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第3条 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第4条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第5条 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59、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第6条 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第十二节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第1条 负责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第2条 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第3条 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60、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第4条 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第5条 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煤矿负责人进行处理。第6条 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第7条 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落实。第8条 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第十三节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第1条 识别卡的申请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2、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3、班长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61、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第2条 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班、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第3条 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62、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第4条 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第十四节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度第1条 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第2条 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63、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200元。第3条 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4条 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5条 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第6条 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第7条 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第8条 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第9条 64、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出煤矿。第十五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机构人员设置煤矿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副组长矿机电副矿长熊荣富担任。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下设两个管理组,一个是地面信息调度组,一个维护管理组。其组织结构见下图:监测监控管理机构及机构人员设置图组长寇飞副组长信息调度组维护管理组组长王萍组长余茂飞组员蒋春梅组员杨吉明组员邓仁均李树林组员张婷苏芳第十六节 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65、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一)、瓦斯传感器报警: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报警时,调度室要立即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队调度员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调度室,然后由通风队调度员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调度室。1、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调度室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66、。(1)属于调度室责任范围的,调度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2)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的,调度室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 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67、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2、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首先通风队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风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1)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停止68、作业,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的气体情况和瓦斯探头进行检查和比较,(瓦检员不在现场,由区队兼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检查员在查明现场气体情况确认后立即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然后到现场与安监员一起对现场的气体情况进行监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井下浓度达到0.75%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值班调度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队69、长和通风队队长及有关人员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事故处理小组,由技术负责人立即召集会议,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后,由通风队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2)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 现场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负责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采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巷中,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并70、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电源)。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在检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71、,立即汇报调度室,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队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1、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2、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3、安排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调度室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由通风队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第一72、时间内汇报调度室。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迅速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3、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4、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5、通知沿途回风巷道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在每个与回风巷连通的巷73、道入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6、调度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7、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8、调度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9、安全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10、通风队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的情况下,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11、接到报警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由技术负责人立即召集会议,根据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的井下现场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74、和大小,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风工队队长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达到3.0%时:1、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中。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在巷道全风压风流处设置警标牌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警标牌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由警戒人员检测瓦斯浓度,并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其他距离较近人员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道中。3、由瓦检员和安监员一起在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新鲜风流一侧,每隔5分钟75、检查一次回风流瓦斯浓度,并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4、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作详细的记录。5、调度室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汇报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矿长。6、在5分钟内汇报煤业公司领导、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进行处理。 7、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沿途回风巷道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在每个与回风巷连通的巷道入口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8、调度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9、接到报警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技术负责人立即召开会议,根据现场76、的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现场情况无法控制,汇报总指挥后,总指挥要迅速作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调度室值班人员下达命令关闭沿途回风巷道以及现场的局部通风机电源。10、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工作面。(五)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第十七节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由通风队和调77、度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队调度员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调度室,然后由通风队调度员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调度室。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技术负责人。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 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和78、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火源进风侧,在跟班领导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通风队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如火势太大,无法直接灭火,应沿避灾路线撤退。并由调度室要求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79、灭火救灾工作。 2、内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内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 在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通风队值班人员携带红处线火源探测仪等仪器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监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具体的处理工作,由通风工队确定处理措施,汇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如必须在CO24ppm,CH42%,T35条件下处理内因火灾,必须由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总调度室,要求公司救护大队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