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网络运行值班等3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00859
2024-09-07
33页
83.53KB
1、煤业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网络运行、值班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7矿井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9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管理9二、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管理9三、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10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2一、总 则12二、组织机构12三、日常信息管理13四、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职责13五、信息监测队职责14六、瓦斯监测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理程序14七、其 他15监控机房消防责任制度1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事故)报告制度18矿井安2、全监测监控机房值班员操作规程19监测中心机房操作员岗位责任制2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2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7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29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安全措施30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方针,据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汾西矿业集团矿根井安全监监测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公司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际,特制订此办法,望各队遵照执行。一、为强化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矿安全监测监3、控系统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1、生产矿长分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分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业务的管理。2、信息监控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信息传输的工作,统一负责全公司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回收及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工作。3、通风区统一负责全矿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类传感器的设置、校验及对口业务管理。4、井下各生产组队负责各自工作面所使用监测线缆、传感器吊挂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5、井下机电队负责井下监测分站的供电以及为采区断电提供断电条件,并配合实施。6、 调度室、安监处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二、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划分如4、下:(一)信息监控队职责: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人员值守,值守人员必须具有通风安全知识,了解煤矿瓦斯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的构成情况,掌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结构及运行操作技能,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瓦斯异常时的应急处理程序。2、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瓦斯监测信息的文件、指令、通知,履行对全矿井瓦斯监测网络的调度、咨询、监管、汇总及信息上报。3、对瓦斯监测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信息,及时下达整改或停产指令,跟踪监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的处理情况,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总工程师和上级部门。中心站必须建立运行日志5、做好各项记录。4、监测队除组织职工根据规程要求搞好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还应做好如下工作:(1)24小时留守值班人员,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干线短路、设备故障、传感器故障等)应在2小时内恢复,处理情况要有记录备案,并汇报有关部门。(2)负责监测设备、传感器的维修、调试工作,根据规程的要求定时对设备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并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及各类图纸、技术资料。(4)监测队应根据各采掘开工作面编制的作业规程中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种类的要求,准备所需材料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好后的监测设施交付使用队组按规定正常使用6、,监测队负责对监测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5)监测队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检测设备的精度。定期整理监测电缆支线及清理安全监测设备和各传感器外壳的煤尘,特别是清理甲烷传感器隔爆罩上的煤尘,确保监测设施符合标准化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监测队负责传递各队通风类传感器的使用情况,配合通风区搞好考核工作。(二)井下各生产组队职责:(1)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在开工前提出安装申请送至信息监控队。(2)进入顺槽的监测设施及线缆由所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严禁擅自停用。7、各采掘开工作面当班的带班长负责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移动,吊挂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传感器线路应离开其它电缆300mm以上,要求线路松紧适当、无死折,有多余线时应盘好捆整齐,并挂在牢固的地方。(3)各采掘队组延长、回收的支线路时要注意保护线路和各传感器。信息监控队负责监督考核。(4)凡属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该区域的组队机电人员负责安装、拆除,同时,监测队必须有人员在场协助,监测分站在所使用队组巷道内的由该队机电人员负责正常供电,包括断电控制线的安装及拆除、所接开关端的完好由队组负责。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5)瓦斯传感器应垂8、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m以内,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安设在距掘进头5m以内的回风侧,采掘开工作面由每班带班长负责安排专人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移动和悬挂。工作面放炮或喷浆作业时,由带班长负责安排专人把瓦斯传感器移挂在不受放炮和喷浆作业影响的安全地点,作业完毕后,恢复到正常安设位置。(6)瓦检员,安全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施和监测线路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本队跟班队干协调处理,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要汇报公司调度室通知监测队予以解决。(7)如遇工作面顶板不好、有淋水时,队9、组应加强对瓦斯传感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毁坏。分站、传感器、断电仪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由信息监控队予以处理。(三)井下机电队职责:1、负责井下监测分站的供电。2、为井下各采区工作面实现全电压断电提供断电条件并负责实施。3、与监测人员配合进行每周一次的断电试验任务确保符合规程要求。4、负责提供矿井采区供电系统图配合监测队绘制工作面瓦斯超限断电接线图。 (四)通风区职责:1、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的通风类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规划、审查、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10、使用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2、统一负责全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类传感器的日常校验、年度鉴定工作、由专人负责决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检测仪器,并建帐管理。同时应根据矿井实际生产情况提出各类传感器的年度使用计划。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4、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图的填图、上报工作。5、瓦检员每班应对瓦斯传感器所显示数据与光学瓦检仪实测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填入手册及对照牌版,误差超过规定值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监测队工作人员予以更换该传感器,确保仪器的示值及跟踪误差符合技术要求。(五)调度室、安监处职责:1、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使用的监督与检查、11、协调指挥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各类故障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通过调度电话询问、落实原因,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并按程序汇报。2、安监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使用的监督与检查,蹲点安全员必须督促使用队组按规定正确使用监测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理,必须停止作业。信息监控队、通风区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对违章作业造成监测监控设施损坏者,未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12、各项工作任务;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3、值班期间绝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否则按脱岗论处;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场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信息监控队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和使用本中心监控电脑,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13、丢失文件资料、监控数据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7、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实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存档等工作;8、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不间断巡查监控服务器及机房设备的运行情况,浏览监控系统所显示的监控数据,做到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真正发挥好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由于值班员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矿井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14、备管理1、 矿井应按照规程及AQ标准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监控设备、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20%;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及AQ标准的有关规定;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15、于200。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后,方可人工复电。二、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验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3、安全监控设16、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检修。在井下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4、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三、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3、安全监控设备17、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良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5、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维护工,安全监测工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6、矿井应设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齐有序。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18、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设备(月、季)报表。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传感器调校记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四、监测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小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确保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准确、可靠、反馈及时,充分发挥防止瓦斯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归口管理办法。第二条:矿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19、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汇报制度、考核办法。二、组织机构第三条: 为强化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新峪煤矿由机电矿长分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分管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业务的管理。第四条: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信息调度中心必须24小时不间断人员值守,值守人员必须具有通风安全知识,了解煤矿瓦斯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的构成情况,掌握瓦斯监测系统的结构及运行操作技能,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瓦斯异常时的应急处理程序。第五条:通风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按特殊工种对待,要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按集团公司要求统一安排。三、日常信息管20、理第六条:矿监测监控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瓦斯监测信息的文件、指令、通知,履行对全矿井瓦斯监测网络的调度、咨询、监管、汇总及信息上报。2、对瓦斯监测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信息,及时下达整改或停产指令,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总工程师,做好记录。3、跟踪监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的处理情况,并向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做好记录。4、及时查询各种瓦斯监测系统的图纸、记录、监督图纸及基础数据的更新情况。5、检查监督监测中心站及有关监测系统维修人员的上岗情况及岗位作业情况。四、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职责第21、七条: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的记录,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系统各分站、测点的生成、修改及模拟图形的生成更新及调度显示系统的维护工作;2、负责系统各测试点数据的统计及故障报警数据的打印;3、负责监测系统日报表及班报表的打印工作;4、当系统发生故障,测点超限报警,局扇、主扇停风报警时,及时按程序向上汇报,同时指挥监测队、通风区值班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及通风调度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五、信息监测队职责第八条:监测队除组织职工根据规程要求搞好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还应做好如下工作:1、24小时留22、守值班人员,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干线短路、设备故障、传感器故障等)应在2小时内恢复,处理情况要由记录备案,并汇报通风调度;2、负责监测设备,传感器的维修,调试工作根据规程的要求定时对设备进行调校,并做好记录;3、根据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并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及各类图纸、技术资料。六、瓦斯监测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理程序第九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异常:1、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度;2、探头安装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不当;3、探头位置标注不当,与实际情况不符;4、主扇、局扇停风(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时为主,辅局扇同时停23、风)报警,断、馈电状态报警;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失败,数据无记录;6、瓦斯监测数据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7、瓦斯监测中心站、分站或干线发生故障,瓦斯传感器未正常工作8、瓦斯传感器及分站功能不齐全或因故失去部分功能的;9、其他影响系统功能及传感器正常运行的。第十条:处理程序1、瓦斯监测信息中心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的情况后,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安监处,并由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调度室应及时通知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安监处负责事故追查。隐患处理过程中,通风区应每隔半个小时电话汇报一次处理情况,报警消除后要及时汇报处理情况;2、瓦斯监测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24、信号、传输失败以及瓦斯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瓦斯传感器处于故障状态等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超过故障处理规定时间时要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汇报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由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故障处理过程的安全;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等,详细记录在册;5、收到集团公司公司领导和有关处室下达的指令和事故(隐患、故障)处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由矿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事故(隐患、故障),消除后做好相应记录,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情况。七、其 他第十一条:各级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本职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及隐患必25、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总工程师,否则,一经发现,由安监处负责组织查处,并做相应的处罚监控机房消防责任制度1、监控机房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着手防火、防盗、防雷电工作,信息中心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2、本单位领导要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3、本单位应定期对监测中心机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应急措施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根据国家规定,监测中心机房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且消防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并做到器材到期及时更换。5、监测监控机房、库房内不准吸烟、每班应检查一次监测中心机房、库房内设备和资料的存放空间是否通风畅通、有无明26、火头,发现异常和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6、不得将带有磁性和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房。当班值班员应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监测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7、对违反消防制度,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火灾发生,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由上级部门追究刑事责任。8、消防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事故)报告制度中心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实发故障或事故报警时,必须对产生故障和报警的具体原因认真分析排查,故障期间按照以下制度工作:一、汇报及汇报程序1、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27、值班领导、安监处、监控队长,当涉及到通风系统时要汇报当日通风值班领导并通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通过调度电话询问、了解故障、报警原因及时协调各方面工作。2、汇报程序监控调度矿调度监测队长上级调度中心二、处理要及时分析故障原因,了解具体情况,安排值班员去处理故障,并协调安监和通风等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监控人员排查和处理故障,确实为瓦斯超限报警的由通风区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半个小时应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三、建档中心站值班员要做好故障原因、事故报警的分析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填写完成后要呈报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存档等工作。矿井安全监测监控机房值班28、员操作规程一、工作职责:第一条:监控机房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系统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故障情况要及时向生产、通风调度和本队本班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第二条: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按程序汇报、并监督处理结果及时将情况上传下达。第三条:正确设置井下各监测监控设备的测点定义,按要求及时修改测点的各项参数,确保测点定义符合规程及AQ标准要求。二、上机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第五条: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域的详细记录;29、4、监控服务器的数据库资料及存储情况;5、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情况。6、监控机房的卫生情况7、本班人员的出入井、工作安排情况8、本班的上情下达,上级交办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三、上机操作:第六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地区,及时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异常情况。第七条: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第八条: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并由通风区审查签字保存。第九条:与井下监测人员协调配合完成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校正工作。第十条:遇到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等故障时,要及时通知本队井下值班员进行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落实故障原因。第十一条:30、监测机房的停电顺序为:退出监测监控系统主软件停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第十二条:监测机房的送电顺序为: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进入监测监控系统。第十三条: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做它用和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玩电脑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恶劣者调离本岗位。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密保守自己的“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机房内严禁吸烟,应做到定期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污垢,保持监测机房内良好的卫生环境。监测中心机房操作员岗位责任制1、操作31、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了解矿井通风及井下生产动态,能熟练操作监控系统的计算机,认真接听询问电话,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负责监控中心机房的信息处理工作,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到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按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规定汇报。4、负责对日常传感器反馈回来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并做好瓦斯超限断电汇报记录,严禁擅自手控复电;5、负责各个分站及传感器的测点定义、设置、修改、删除工作以及主传输线的故障分析判断工作,配合本队职工搞好日常检修、维护工作。6、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并报送通风区领导及矿总工程师、矿长32、审批后保存备查。7、负责收集监测中心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报表、台帐、记录,并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8、负责监测机房的环境卫生、消防工作,机房每周应大扫除两次,严禁在监测机房内吸烟、打牌、吃东西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矿井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时,应按已制定的汇报程序及时进行上报处理。一、瓦斯监测监控异常情况的种类: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它异常情况。二、汇报程序及处理:1、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值班33、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生产调度室,矿生产调度室通知矿长、矿值班领导、生产、机电、安全矿长、总工及通风区等相关部门,由通风区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排查原因或处理过程中每半个小时汇报矿调度室一次;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通风、安全、机电系统人员组织排查;3、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以便值班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组织排查和处理;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所属人员及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3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调度中心,查询工作面浓度、主扇、局扇开停状态和设备馈电断电情况;5、如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过电话下达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整改的指令;同时向值班领导、通风区、总工程师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下达到队组,同时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处理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案;6、如发现矿井井下各瓦斯监控点及地面要害部门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机、馈断电等异常信息,监测值班员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通过调度电话向发生故障的地点进行查询,督促查明原因,尽快恢复正常,并详细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结果)存档备案;7、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信息调度中心35、对瓦斯监测系统出现的故障情况上报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存档。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为使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做到定期检修特制定本制度:一、分站、各类传感器:1、每10天对瓦斯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并接入系统试运行合格后备用,井下已安装的瓦斯传感器应每班巡检一次;2、其它传感器每月出井检修并试运行合格后备用,每月至少巡检一次;3、分站、电源,每月巡检一次,设备在井下连续工作612个月应出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对其性能调试运行合格后备用;4、每10天对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各项记录,以保证其功能的可靠性;二、监测监控系统:1、对瓦斯监测监36、控系统传输设备定期检修,每周至少一次;(包括传输线路、连接器、传输接口、网络服务器、交换机、主机)对防雷电、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每半年或在季节变换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检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2、每日对系统的声光报警、语音报警、显示、系统软件的各项功能及响应时间、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3、每月对传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确保传感器、监测分站、监控服务器数据的一致性,保证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稳定运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设备在入井前应进行调试,必须按照要求在地面调试运行48小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二、安装时按煤37、矿矿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安装分站、电源箱、上架、并悬挂安装说明牌板,牌板要求醒目;三、线路的敷设按煤矿矿用通讯线路敷设标准敷设;四、监测线路延伸、回收由使用单位按标准延伸、回收,传感器应按标准要求正确悬挂;五、甲烷传感器每10天按规定进行标校;六、各类监控设备、仪表实行分类管理,出井设备及时检修并试运行合格后备用;七、所有井下监控设备每半年至一年出井进行检修一次;八、对井下监控设备设施,每日全面巡检一次,做到设备完好,性能可靠;九、监控中心站设备、设施,每班对设备运行的情况、性能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升级系统的杀毒软件,对网络传输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测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38、资料管理制度一、系统技术资料的种类: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电子图;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5、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 6、瓦斯监控设备故障记录; 7、瓦斯监控巡检记录; 8、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9、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10、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11、报警断电记录月报12、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3、传感器调校记录14、安全监控设备台帐15、监控设备定期测试记录二、系统资料的管理1、对系统资料的管理,要求分类归档保存,并做到及时有效的填绘、更新、修改;2、系统设计方39、案要合理,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3、系统设备布置图要求能够生动、形象、直观的反映出系统的分布及工作情况;4、系统设置控制断电接线图要求能正确反映出被控设备的型号、接线位置;三、每3个月要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有序的进行,遵照集团公司的有关精神,以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规定为准则,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监控甲烷断电功能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由通风部门组织,监控队、下机电队及各生产使用单位协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全面测试,发现问题要当场及时予以排除,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2、甲烷断电功能测试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40、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要求,并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存档保存;3、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停用。4、通风区应认真组织,凡没有按要求参加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试验的单位,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并停产整顿,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5、测试完毕后,应把测试地点,测试人详细记录清楚,以备日后查阅,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6、每次组织进行断电测试完后,要写出断电试验测试报告。 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安全措施当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汇报及汇报程序1、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汇报矿41、调度、矿调度值班领导、安监处、监控队长,信息中心主任,及当日通风值班领导并通知通风调度;2、汇报程序监控队矿调度监控队长上级调度中心二、处理程序1、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相应措施。2、监测队处理故障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严禁作业,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通风区制定措施排放该区域内的瓦斯,待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作业。3、通往故障区域的各通路应设好警戒线,故障区域严禁矿车运送物料,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故障区域。4、系统故障期间井下各生产作业队组严禁生产,并撤离工作面。5、信息中心监测队应及时分析系统故障原因,42、并及时予以排除故障,尽量缩短故障时间。6、矿调度员应协调安监和通风等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监控人员排查和处理故障,查明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半个小时应询问故障处理情况,并记录在册。7、故障期间通风区、安监处,应派瓦检员、测风员、安全员以及值班领导在各个监测点巡回检测并及时汇报各监测点的CH4、CO、风速、温度等相关环境参数数据,并做好各项记录。8、故障排除后瓦检员、测风员、安全员应对井下各作业点、机电硐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CH4浓度在0.5%以下时,通知调度室恢复井下生产秩序。三、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3、应1人作业,1人监护。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4、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5、所停电的高压开关,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6、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7、监控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数字瓦检仪,瓦斯超限时严禁操作任何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