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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设备职工食堂管理制度88页
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设备职工食堂管理制度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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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049 2024-09-08 86页 270KB
1、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设备、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管理制度一 安全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第三条公司各矿区、选2、矿厂、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保卫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员工(矿区包括施工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工段、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管理员。第四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单位3、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七条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各工段、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工段、班组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4、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 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第三条 安全设备检查各组职责范围组织单位:安环部职责范围:对无按规定组织检查造5、成的后果负责。1、矿山采矿组组长单位:技术部成员单位:矿山车间、调度室。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有采矿部分(包括探矿)的检查,对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2、机电设备组组长单位:物资供应部成员单位:选矿厂、矿山车间。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用机电设备的检查,对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组组长单位:保卫部成员单位:物资供应部。职责范围:负责公司所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检查,对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4、规章制度组组长单位:企管部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职责范围:负责全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生活区安全卫生的检查,对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负责。内部日常安全检查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6、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第四条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每月1日8日(遇假期临时调整)为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机电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7、财务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于15日(遇假期临时调整)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1、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每月不少于2次。2、分管生产、经营、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8、不少于6次。3、副总工程师、安环部经理、物资供应部经理每月不少于6次。4、矿山车间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副主任每月不少于12次。第六条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八条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九条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十条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9、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使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年终,公司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次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下发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文件。第三条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的制定,应为人身伤亡、重大环保、重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千人负伤率等其他控制指标可按上级规定确定,并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但不能分解给员工。第四条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安全10、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第六条在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中,安全指标应占有一定比例,实行伤亡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四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第二条新招收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新员工进公司,首先由安全环保部进行11、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介绍到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介绍选矿厂和矿区的特殊危险场所和职业危害。3、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介绍公司及行业中的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车间(部门)级教育。根据新员工的岗位类别,车间(部门)级教育分别由选矿厂、矿山车间及各部门负责,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如下:1、本车间(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特点。2、本车间(部门)的劳动纪律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本车间(部门)的有毒有害因素。4、本车间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5、本车间事故应12、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级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如下:1、本班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2、本班组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维护方法。3、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第三条班组教育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新工人的安全防护工作,监护一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第三章 转岗安全教育第四条 转换工种(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员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部门)负责(特殊工种除外),按照车间(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第五条 转换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3、。安全教育培训试卷,由车间(部门)负责送交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从普通岗位调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要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五章外来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八条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参观、学习和实习期的长短决定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对于短期内的参观和学习人员,安全环保部要派出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程陪同,负责参观和学习人员的安全。对于长期学习和实习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专人看护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第六章全员培训第九条每年14、由安全环保部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如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要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知识。、本公司及同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第十条对外委井巷施工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协助完成。五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伤亡事故划分根据国家关于伤亡事故的分类,结合我公司实际,伤亡事故划分为三种。(1)轻伤:指一般轻微伤害,即负伤后需要休息105个工作日以内者为轻伤。(2)重伤:凡因工致残或事后引起致残,医师诊断认可为残废的或者损失工作日在105个以上者均为重伤。(3)死亡:因工作现场死亡或由于致伤原因事后死亡15、,均为工伤死亡。第二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安环部和公司领导,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按下列要求进行逐级上报。(1)发生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当班要把事故经过报给安全员和车间主任。(2)发生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安环部、公司领导,同时车间要填写事故报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部。(3)发生工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安环部、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安环部和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简要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监局、检查机关、工会等部门进行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第三条、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事故发16、生后,要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伤害程度,分别由班组长、车间主任(部室)、公司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召集本车间有关安全、技术工人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安环部。(2)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要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由安环部和车间或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调查材料,分析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3天。(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安环部、保卫部、人事部、工会、事故单位和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抽出专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17、,按上级要求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7天。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必须做到:(1)全公司要全力以赴,首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3)不经安环部、保卫部批准,不准擅自处理事故现场。(4)坚决执行处理事故“四不防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章 尾矿库监测制度第一条、坝体的监测监测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上冻前、解冻后进行四次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则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环部。遇到下列情况18、时,应适当增加测次。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c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d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e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第二条、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每月由尾矿库管理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若渗水量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查找变化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防止隐患扩大。第三条、行业专家检查定期邀请有关尾矿库的专家进行检查对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听取专家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第二章 炸药库监测制度第一条、坚守岗位,昼夜值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发放手续。认真学19、习安全消防知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第二条、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仓库安全。第三条、凭票发放,杜绝外借,严禁炸药、雷管混放,搞好库内文明卫生。第四条、保持仓库墙外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第五条、仓库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第六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第七条、库内要有足够的防火器材、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第八条、防止爆破材料被盗或变质,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经常保持库内安全状况良好。第九条、库内禁止用电器设施、禁止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内。第十条、库内存放的爆破品必须按要求存放,严禁超限。第十一条、严格爆破材料的领、退库手20、续,保证帐、物平衡。入库要做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由各设备使用单位行政一把手,设备厂(区)长参加的设备会议,对各设备使用单位做出的下月检修计划(小修除外,大修计划由设备供销部提出,各单位做出详细计划,公司领导批复后执行)逐项确定、落实;未做出检修计划的单位不得组织检修,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每月不组织会议罚物资供应部100元/次。第二条、各单位做出的检修计划中,必须详细列出检修组织时间、检修部位、检修方案、责任人、安全方案等,且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按检修计划组织实施的每次处罚300元。第三条、将公司设备按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设备(设备类别划分21、附后)。对A类设备突发性检修或为避免设备状况进一步恶化而组织的临时检修,检修时间少于2小时的,各单位可自行组织,但必须报公司领导、物资供应部、调度室。突发检修时间超出4小时的,需经公司领导、调度室、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且物资供应部应有人员参加,但此种情况每月不得超出2次。第四条、对检修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随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必须由公司领导参加),确定检修方案后,严格按方案实施,物资供应部现场人员必须全程监督、落实,待检修结束后,物资供应销部及参与维修人员应在检修结果中签字,并将检修方案、检修过程、检修后运转状况一并记录入档。第五条、每月在召开计划检修会议时,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当月本22、单位发生的设备事故逐项进行分析,由设备供销部与公司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分析认可后,依据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第六条、各单位对机械设备的日常润滑、维护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且应真实记录,设备的润滑油更换应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定期更换润滑油应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参加,维护结束后物资供应部在维护记录上签字为准。不按维护规程、润滑要求进行导致的设备损坏,一律视同设备事故。第七条、对机械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超出300元以上者,各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到现场共同分析事故原因,隐瞒不报的每次对单位领导罚款200元。第八条、对各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考核。当各设备使用单位当月的设备运转率达到或超过28.5023、天(二月份为26.50天,同时系统停电每天超出4小时以上的视同运转时间),完好率达到或超出95%时,不予奖罚,当设备运转率低于28.50天时,每下降0.2天,扣罚单位领导当月奖金的5%,设备完好率低于95%时,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设备使用单位领导当月效益工资的5%;同时公司每月设备平均运转时间少于28.50天时,每下降0.2天,扣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效益工资5%,设备完好率低于95%时,扣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当月效益工资5%。每月由物资供应部提供考核资料,经调度室签字确认后,交企管部考核,由劳资部在计算工资时执行。第九条、公司所有设备必须标注操作工、维修工、设备负责人姓名,且应悬挂上墙。对A类设24、备,同时应注明设备技术参数、维护、润滑方式、周期等,并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部位(点位)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测结果汇总。对于突发问题要向物资供应部及时汇报,做到全员化设备管理。无标示的,每少一处罚款100元,不按标示进行润滑、维护每次罚款500元。第十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在组织检修时应认真细致,杜绝重复检修现象,对同一部位在三月内连续进行两次以上检修,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损坏的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的两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物资供应部,无书面报告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外加工配件应在接到物资供应部的委托后,才能进行维修,否则不予结算。第十一条、对于A类设备,检25、修结束后,备机备件必须在5日内检修完毕,做到有备无患。日常购买、制做备件,须认真核查,保证最低库存量。出现由于缺少备机备件造成停机二次罚款200元。附: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设备ABC类别明细A类设备:鄂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矿井提升机、变压器、空压机、发电机;B类设备:浮选机、振动筛、分级机、电机车、主风机、提升绞车、供排水设备;C类设备:皮带运输机及其它等。八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收集和保存安全资料,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档案室设立专门安全生产档案柜,建立专项安全生产档案目录。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有以下26、内容:公司内有关安全的文件、通知、简报以及管理制度等,有关安全的上级来文及来文处理情况,公司每年的安全生产计划和计划落实情况,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事故的处理结果。有关安全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必须长期保存,以便查阅备用。第四条、 安全资料保存分为三类:一类是永久保存资料;二类是定期保存资料;三类是当年保存资料。第五条、 员工伤亡事故报告、死亡事故登记卡、重伤事故登记卡、矽肺病登记簿、工伤事故报告单、事故登记簿、各种上报报表为永久保存资料,并将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月报表、工伤报告单及矽肺病诊断书存入个人档案。第六条、 新员工安全教育登记簿、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登记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登27、记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培训登记簿为定期保存资料,应保存十年,试卷保存一年备查即可。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讲话记录、安全会议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安全总结记录、安全大检查整改记录、有关部门、单位月份安全情况综合报表、环保“三废”治理记录为定期保存资料,应保存三年,为收集整理安全管理经验之用。第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调度会安全记录、安全奖罚记录、粉尘浓度月报表等为当年保存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查用。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的安全资料由本部门、单位自定保存时间,但伤亡事故登记簿必须永久保存。第十条、 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应存入责任者个人档案。第十一条、28、公司档案室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员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对借出的资料要及时提醒回收,以防丢失。建立严格的借还签字手续。第十二条、搞好档案的有关内容的保密工作。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有缺失、材料收集不完整等现象时应及时提出整改。九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二29、章奖 励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一定比例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指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等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30、著。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的发生。第六条 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00元。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将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2001000元。第三章 惩 罚第八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由其造成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应当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级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员工在31、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指令或自行其事的;、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延误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安装、不维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施工组织或单32、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十一)、其他有违章违规行为的。第十条 安全惩罚分为七种:、罚款: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出现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者,取消两个月绩效工资;、警告:每次罚款100200元,且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记过:每次罚款200500元,且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记大过:每次罚款5001000元,且取消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撤职:罚款10001500元,且取消半年绩效工资;、留用察看:罚款15002000元,且取消全年绩效工资;、开除:罚款2000以上,且取消全年绩效工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玩忽职守者;、滥用职权者;、徇私舞弊情节轻微者。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33、警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轻伤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及其他轻微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较轻者。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重伤事故、设备一般事故、火灾经济损失5000元10万元及其他较重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较重者。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火灾经济损失1020万元及其他严重事故者;、徇私舞弊情节比较严重者。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死亡事故、设备特大事故、火灾经济损失2030万元者;、徇私舞弊情节严重者。第十六条 有下34、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特大死亡事故或火灾经济损失3040万元者;、徇私舞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被判刑者; 、火灾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十 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事宜等。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召开一次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会议,总结上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安全工作重点,组织学习安全专业技术,提高35、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15日,遇周日后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安全问题研究解决。第五条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布署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公司的统一布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第六条公司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有关领导会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排近期安全工作要求或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第七条、安环部做好会议纪要,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单位部室。十一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36、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第二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一)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二)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37、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38、,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先由物资供应部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采购。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认真验收,妥善保管,严格发放,发生损坏丢失保管员负责。第三条、为了理顺劳保品发放制度,健全审批程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对于正常消耗的劳保用品如:洗衣粉、线手套、布手套、耐酸手套、毛巾、口罩,由劳资部提供各单位岗位人员名单,物资部按名单对照发放标准,每月26日发放(星期天顺延)。(二)、对大件劳保用品,安环部要加强劳保台帐的39、管理,及时对个人领用的劳保用品登记,并由企管部对职工身份(即:用工性质、工种)进行把关。(三)、单位集体公用的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后,物资供应部发放。(四)、对单位专项工程临时领用,大修急用的劳保用品,先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批后,物资部给予开票领用。第四条、安环部要经常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第五条、安全、卫生、劳动纪律检查时,要将是否穿戴工作服列入检查内容。发现生产单位一人次未穿工作服,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班长各50元。同一人发现3 次未穿工作服,给予下岗,主管领导及当班班长自动停职。第六条、发放标准按鑫元公司40、2009第20号文件执行。十三 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成 员:各生产单位、各部室负责人。职 责: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公司级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一)、接受市、县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二)、审定并签发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四)、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五)、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技术组人员名单,41、并下达派出指令;(六)、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及市、县有关部门求援或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工作;(七)、审定并签发向集团公司及市、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报告;(八)、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九)、审批公司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第三条、应急响应组(安环部)负责24小时电话值班接警,应急电话:公司内部电话拨打0914-7263335,外部电话拨打0914-7263322。 职 责:(一)、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实行公司应急电话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指挥工作;(二)、 负责公司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应急事件发生时组织、协助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42、;(三)、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确定应急处理对策;(四)、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五)、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向集团公司和嵩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并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及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求援;(六)、负责应急值班记录;(七)、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四条、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指挥部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丧失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管或另派他人。职 责:(一)、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二)、收集现场信息43、,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调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四)、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五)、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六)、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七)、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五条、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采矿、地测、机电等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职 责:(一)、对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及时进行检测与评估;(二)、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三)、参与公司各类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完44、善和演练;(四)、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五)、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六条、医疗卫生组主要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医务室人员组成。 职 责:(一)、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二)、救护人员携带急救器具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医疗准备,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三)、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进行现场急救,合理安排转院治疗。第七条、疏散与警戒组主要由保卫部人员组成。职 责: (一)、当事故可能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威胁时,根据指令及时启动警报系统; (二)、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治安秩序,进行人员疏散;(三)、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45、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四)、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职 责:(一)、负责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二)、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写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负责应急资料的归档;(四)、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五)、建立应急救援技术组;(六)、负责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审核,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应急工作考核;(八)、负责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九)、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九条、办公室职 责:(一)、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46、 为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做出安排,进行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参与群体性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三)、承担公司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向媒体和公众统一发布,新闻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四)、确保公司应急指挥部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通讯畅通,优先保证现场指挥部、应急响应组(调度室)、办公室的通讯畅通;(五)、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条、财务部职 责:(一)、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二)、 调整生产经营预算计划;(三)、核销应急工作有关费用;(四)、 参47、与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五)、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职 责:(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响应组及相关领导报告;(二)、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力量的调动;(三)、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四)、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五)、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分队职 责:公司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应急救援队(矿山车间)、应急救援预备分队(各部室)。(一)、接受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二)、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参48、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日常管理保养工作;(四)、进行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三条、预防和预警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进行预防预警,针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十四条、预防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根据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告知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预报信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应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一)、 启动级(公司级)应急预案,报告嵩县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并根据事态发展要求县政府及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启动级(集团公司级)应急预案;(二)、指令有关车间采取防范措49、施。第十五条、预警(一)、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二)、指令有关车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通知公司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第十六条、预警解除公司应急终止,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十四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第三条50、部门、单位内部日常安全检查内部日常安全检查系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一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第四条、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每月3日13日(遇假期临时调整)为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矿山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51、部主管人员,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财务预算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于23日(遇假期临时调整)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1、公司董52、事长或总经理每月不井少于2次。2、分管生产、经营、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6次。3、副总工程师、安环部经理、物资供应部经理每月不少于6次。4、矿山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副主任每月不少于12次。第六条、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第八条、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九条、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53、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十条、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十五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职工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尾矿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公司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库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54、操作规程的现象时,应及时反映给选厂或安环部。公司对尾矿库安全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以奖励。第三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一)、安环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审查库的年运行计划。每年汛前根据尾矿库防灾预案,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演练。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组织尾矿操作工的培训工作。及时处理尾矿库所在单位有关的报告,并组织相关部室对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尾矿库管理员职责。尾矿库的必须严格按照尾矿库的设计、要求及各项规程运行操作,严禁自作主张改变施工或运行方案。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各项有关尾矿库的文55、件及通知。配备的尾矿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不能随便更换人。若确需更换人员必须报公司审批。单位负责人至少每3天对尾矿库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度作业和运行图表。每年要进行泄洪演练。泄洪口的封堵要及时、严实,防止有漏沙现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三)、尾矿库操作工岗位职责。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禁止出现尾矿浆到处跑、冒现象。保证垂直于子坝方向均匀放矿,放矿形成的坡面平整,子坝筑堆均匀整齐向里推进。保证总体坡度为14坡比,干滩长度不小于70米,安全56、超高不小于0.7米。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不停在整个库内巡查,严禁脱岗、睡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大的隐患应立即报厂领导及公司。做好日常检查(检查内容按照第三节规定)和施工记录。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量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违犯以上每一条规定罚款100500元,若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另负相关责任。第四条、尾矿库监测制度。(一)坝体的监测:测量人员每年应在汛前、汛后、上冻前、解冻后进行四次监测,必须对设置测点进行测量,并建立好则量记录档案,做好分析报告,并报公司安环部及有关领导和尾矿库管理单位。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57、当增加测次。a地震或久雨、暴雨之后,b变形量显著增大时,c渗水情况显著变大时,d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e在坝体上进行较大规模施工之后,f在每堆起一子坝前测量好下一级位置及规格,给操作工提供操作图纸。(二)、尾矿库渗水量的监测:每月由选厂安全员对坝底和坝上的渗水量进行一次监测,并做记录。第五条 尾矿库安全检查尾矿库的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分为四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这四种检查都必须做好原始记录。(一)、日常巡查的内容。(由值班人员进行)(1)尾矿库的巡查尾矿堆积坝顶高度是否一致。尾矿沉积滩是否平整,沉积滩长度、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水边是否与坝轴线大致平行,库内水58、位是否符合规定。子坝堆筑是否符合要求,尾矿排放是否冲刷坝体、坝坡。坝体有无裂缝、滑坡、塌陷、表面冲刷、兽蚁洞穴等危及坝体安全的现象。坝面护坡,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沉降、积水等不良现象。坝体下游坡面、坝脚、坝下管出坝处、坝肩等部位有无散浸、渗水、漏水、管漏、流土等现象。渗流水量是否稳定,水质是否有变化。观测设施是否完好。(2)排水构筑物的巡检。检查排水井、排水管涵、溢流通道、排渗渠等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排水井斜槽盖板的封堵方式、材料、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启闭设备有无锈蚀、是否灵活可靠,下游泄流区有无障碍物妨害行洪等。(3)其他方面的巡查。交通道路是否畅通。通讯、照明系统是否完好有59、效。汛期时防汛物资、器材和工具是否完好、齐备。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厂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细则是否完善并行之有效。周边山体若有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对库是否有影响。库周围是否有违章建筑及采挖行为等。(二)、定期检查(1)安环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星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2)安环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室,每月对尾矿库检查一次,每年汛前、汛后对各尾矿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公司主管领导应组织有关部室及基层单位对尾矿库的安全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60、查,必要时上报有关单位共同检查。检查结果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安全鉴定。当发生地震后或堆积坝高度达到总高程一半或三分之二时,应做12次安全鉴定,鉴定其抗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五)、检查要求。尾矿操作工要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细致、全面,并做好记录。厂领导不仅要检查操作工日常巡查内容,还要检查操作工的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公司要对两级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漏洞,发现操作工及厂主管领导按规定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500元。由于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处罚,并另负相关责任。第六条、尾矿库的环保管理尾矿库作为我公司最大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效利用其环保功61、能,需做到如下几点:(一)、选厂沙泵工要保证机器全天24小时不停运转,保证从车间流出的矿浆能全部打入尾矿库,禁止出现跑冒现象。保证备用沙泵正常,一旦运行中出现故障,立即启用备机。(二)、选厂应加强及时对事故沉淀池的清理,保证将池内污水全部打入沙泵池中。若沉淀池清理不及时一次罚款300元。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污水外排,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若因此受到上级环保部门查处被罚,单位应付罚款额的50%100%。(三)、选厂应尽可能加大尾矿库内澄清水和坝下渗滤水的使用量,提高回水利用率,禁止清水外排,减少外沟清水的用量。(四)、选厂要及时对新筑起的坝子形成的外坡面铺上碎石或覆土绿化,防风固沙。十62、六 矿山建设工程的“三同时”制度第一条、矿山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施工设计)必须保障生产安全,预防有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第二条、矿山工程施工设计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安环部门进行会签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不进行会签而进行施工的工程,公司对该工程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予以警告。第三条、矿山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且必须编制安全作业规程。第四条、矿山工程的施工设计中采取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不遵守三同时制度的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第五条、矿山工程63、的施工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经过会签,复印和晒图后,要分别报送会签部门存档。第六条、矿山工程施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设计,必须由第2条会签部门重新审议会签。十七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一条、民爆物品的购买(一)、填写购买申请表,由派出所签名,公司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报县公安局治安股审批。(二)、到市公安局开出购买证和运输证。(三)、将所有的手续送交供货单位,由供货单位负责派人派车押运送到公司炸药库(严禁公司用车拉运)。第二条、爆破器材的入库和库存(一)、办理入库手续(1)、准备入库的爆破器材应由器材库的主管人员验收,如果发现爆破器材的规格、质量、数量与供货合同书或爆破器材验收标准上所规定的要求不相符64、合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请示处理办法。(2)、验收合格的爆破器材,必须填写验收报告表以备查阅;验收后应将入库的爆破器材登记在“爆破器材收发登记簿”上,方可入库。(二)、装卸工作的安全规则(1)对装卸人员的要求:装卸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没有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经过有关爆破器材性能的基础教育培训,能熟知所搬运物品的基本性能和爆破器材装卸安全规则的人员担任。(2)装卸安全规定a应专人在场监督;b应设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d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e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的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f分层堆放时不准站在下一层箱(袋)上去65、装上层;g遇雷雨或暴风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h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三)、存放数量及存放标准(1)按核定库容存放(临时存放点不得超过一天用量)。(2)爆破器材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或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3米。b、爆破器材箱(袋)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c、堆放导火索、导爆索的货架(堆)高不得超过1.6米。d、不同品种的炸药必须分开存放,摆放炸药箱时,炸药箱的摆放应正面朝外,以便核对和查验。e、爆破器材堆(架)应挂上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生产厂家等。f、为了防止爆破器材储存时变质失效66、,要加强通风管理,并经常检查。对存放时间过长,受潮失效或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并及时进行清理销毁。(四)、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1、爆炸物品出库时,由采区临时存放点的保管员清点领取,炸药不直接对准个人;单位领料之前首先由单位写出当天用量,报公司保卫部审批、物资部开票方可领料。炸药库保管员凭以上手续发货,发货时要做好登记。2、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是防止爆破器材流失的关键。因此公司所有的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用量,凭主管人批准的单据或爆破作业指示单,到临时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认真清点;并经现场人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收存。领取、消耗、退67、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领用爆破器材日志上登记清楚。发料、监消和领料人都要在领用爆破器材日志上签字或盖章,严禁所有人员将爆破器材带回住室或家里保存,严禁私自出售或转借他人。3、无论是职工或民工在井下任何地方发现有不用的爆破器材,均应当即回收上缴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交公司炸药库,严禁私自乱存、乱藏。(五)、爆破器材的使用条件1、使用爆破器材的条件,必须是本公司下属的采区采掘队,或和公司签定有合同的外包工程队,(工程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手续和文书,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炮工,炮工必须有爆破作业证),方可领取爆破物资。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以上公安局发给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3、当班所领68、爆破器材只能由当班炮工到采区炸药库临时存放点领取,领取量应根据当班掘进或爆破矿石量而定,不能多领。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下班后立即退库,严禁带入住室或存放在工作面,整个领取、运送、使用到退库过程中必须由持有炮工证的当班炮工操作,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4、从采区临时炸药库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加工,不能在地表加工。5、从炸药库领出后,应直接进洞,不准再干其他事情,禁止吸烟或靠近火种,乘罐时爆破器材应专门提升,不能与人混乘。6、对于失效报废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给炸药库,由采区及公司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销毁。7、严禁任何人私存爆炸物品,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局处理。8、炮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69、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六)、爆破器材的管理1、检查制度为了解所保管的爆破器材的状况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可靠程度,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管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并作检查记录,其内容:(1)、属保管物品的检查有: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爆破器材是否受热、受潮、是否受阳光直射,是否分解变质等。(2)、属安全方面检查有:查看门窗、锁是否有异常,爆破器材数目是否相符,包装有无变化,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痕迹等。上述内容检查、发现与规定不符的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人员70、出入库管理规定(1)、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烤火;(3)、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4)、机动车辆入库必须带防火罩;(5)所有出入库物品、车辆必须登记;(6)、严禁夜间爆炸物品出入库。3、保管员工作标准(1)、在仓库负责人领导下做好爆炸物品出入库工作;(2)、熟练掌握炸药库安全规程;严格对爆炸物品仓库进行管理;(3)、库内严禁有明火、电灯、吸烟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三十元;(4)、闲杂人员或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的外来人员,严禁入库;(5)、库内保持干净、整齐,杂草及时除掉,疏通排水沟;(6)、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摆放,按时检查;(7)、爆炸物品摆放,按要求严格执行;(8)、做好月终71、盘点、及时上报各种报表;(9)、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4、炸药库安全管理措施(1)、炸药库要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爆破器材基本知识的人员担任管理员,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回收及保管;管理人员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持证上岗;(2)、炸药库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发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库房必须双门双锁,钥匙应由保管员保管;(3)、为了能及时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破器材库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库区内消防用的贮水池和自来水管应经常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贮水量要充足;(4)、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爆破器材库,严禁任何人在库内点火、吸烟或将火种、易燃、有毒72、腐蚀性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爆破物品;(5)、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明辨责任;(6)、起爆器材与炸药要分别贮存,同库贮存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5、值班:保管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值班,每班必须两人以上(至少两人);严禁脱岗,夜间要对库区的情况巡逻检查,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六)炸药库防火安全规定1、严禁无关人员入库;2、严禁库内吸烟;3、库内不准堆放易燃物;4、库内不准生火做饭;5、库内不准明火照明;6、消防用具不准外借;7、做到灭火器定期换药,不失效;保持消防水池有水且管路畅通;8、库内不准留73、客;9、库内不准搞文艺活动;10、严禁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七)、处罚按公司爆炸物品处罚办法执行;十八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第一条、各采区及井下作业民工队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测员。第二条、掘进作业面,每班必须先检测后作业。检测后要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并在作业巷道口悬挂有害气体是否超标警示牌。将有毒气体是否超标迅速报工程队,工程队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安排作业。第三条、检测时必须两人进行,采取由外向内循序渐进式作业。(进入巷道必须先开动风机)第四条、检测人员记录时要认真负责,字迹工整、填写准确,不得马虎。第五条、安全员每天对独头作业面实行抽检,凡发现有害气体超标或有漏检作业面有人在作业,应74、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对施工队负责人按违章指挥进行处罚。第六条、凡发现违犯上述2、3、4条规定者,按违章作业处理。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有害气体是CO、NO2、H2S。第八条、进入老巷或已停工巷道必须执行以上监测制度,中穿监测必须戴氧气呼吸器。十九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人事部和安环部协同组织。第二条、各单位(包括民工队)从事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需随身携带,以备查验。第三条、特殊岗位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由安环部认定。第四条、特殊工种岗位人员除身体不适或严重违犯有关规定外,原则不得调整;基层单位若因工作需要调整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时,必须报安环部及主管安全经理75、批准后方可调整。第五条、公司进行人事调整时,凡涉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征求安环部意见。第六条、虽具备特殊操作证,但未连续作业或操作的设备与新设备有变化,转岗时必须进行转岗培训。第七条、凡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责令改正。同时,通报批评并处100200元罚款。二十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采场顶板等级划分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级至级进行管理。(一)、顶板等级鉴定标准(1)级顶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列为级顶板。采场围岩裂理发育且富含裂隙水。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二)76、级顶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列为级顶板。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糜棱岩为主;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矿体以破碎蚀变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的。(三)、级顶板。岩体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第二条、顶板等级鉴定方法(一)、生产探矿结束后,提交矿块地质资料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77、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二)顶板检查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1)、级顶板的检查采区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采区值班领导、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安环部和驻队采区的安全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技术部领导、采区领导(坑口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2)、级顶板的检查采区安全员、采区值班领导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安环部或驻采区安全人员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技术部领导、采区领导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级顶板的检查采78、区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值班领导、安环部或驻采区安全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技术部领导、采区领导(坑口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副经理、总工主持参加级顶板采场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安环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公司将不定期检查“日志”记录情况。(三)支护标准(1)、级顶板的支护脉线型采场留不规则矿柱规格2.52.5m2,支护面积510平方米,或安装锚杆、长锚索注浆,网度1.79、51.5m2。角砾岩型采场用木垛支护,支护面积510平方米。(2)、级顶板的支护脉线型采场留矿柱规格2.52.5m2,支护面积1015平方米,或安装锚杆,网度33m2。角砾岩型采场用木垛支护,支护面积1520平方米。(3)、级顶板的支护脉线型采场局部不稳地段留不规则矿柱,规格2.52.5m2,支护面积1520平方米。角砾岩型采场用木支柱支护,支护面积510平方米。(四)经济考核为使规定得以落实,对不按支护标准支护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考核标准以规定的支护标准的最低限额为依据进行考核,一个作业循环中,少留一个矿柱,罚款20元,少一根锚杆罚款10元。未达到支护标准,分层结束时不予进行地质素描80、和验收,否则免发地测人员的月奖。采场从上采开始至结束,达到支护标准而且合格,公司将予以奖励。(2)、考核单位:安环部二十一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一、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我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二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领导,常设机构为安环部,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统计、掌握本单位从事着业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情况、数81、量。(四)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工病防护用品。(五)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情况,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六)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各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 职业病预防管理第一条、各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其工作场所应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立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82、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危险区。第二条、各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第三条、各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工进行职业病诊疗有关健康资料要及时上交安环部,存入个人健康档案。第五条、建立作业场所工业卫生定期检测制度,每季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粉尘、生活饮用水等场所,委托县卫生防疫站部门进行检测。三、职业83、病检查与诊断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通知职工。对新入公司上班的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由安环部统一管理,职工外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过安环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持公司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环部备案存档。否则公司不予报销费用。职业病检查时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井下接触粉尘工人及井上破碎工人每年检查一次,其他接触粉尘人员第三年检查一遍。职工脱尘作业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不再进行检查。(二)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离岗时进行一次尘肺检查,经检查确诊无职业病者,公84、司不再对其负责。四、职业病待遇第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后,其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第二条、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疑似职业病诊断等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第一条、公司安环部依据办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罚10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职工的健康档案由安环部保管。二十二 上、下班途中摩托车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从公司到县城沿途人员必须乘坐公司通勤车或公司指定的其它车辆,否则发生的骑摩托车伤害,不按工伤对待。第二条、在公司有住房人员,从住所到工作场所,在上、下班的时间内,若骑摩托车发生伤害,则视为85、工伤。其它路线和时间段不做工伤对待。第三条、在公司无住房,且又无法乘座通勤车人员,在上、下班必经的路线上和上、下班的时间内,若骑摩托车发生伤害,则视为工伤。第四条、在公司无住房,且现住处离通勤车站点有一定距离,在这段距离内,在必经的路线和上、下班的时间内,发生的骑摩托车伤害,则视为工伤。第五条、从公司通勤车停站点到工作场所,在必经的路线和上、下班的时间内,若骑摩托车发生伤害,则视为工伤。第六条、有下列情况骑摩托车造成伤害,不做为工伤对待:证、照不全、无佩戴防护品、酗酒后骑车、违犯交通规则或治安条例和公司其它规定的行为等。二十三 鑫元公司车辆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把车辆交给无照人驾驶:无造成事故,86、罚款100元,司机下岗一个月;造成事故者,司机承担50%损失,下岗三个月,单位领导罚款100元。第二条、酒后驾车:无造成损失者,罚款100元,下岗一个月,造成损失者司机承担50%损失,下岗半年,领导罚款100元。第三条、发生事故,司机负全责者:损失在1000元至1万元者,罚款200元,下岗一个月;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者,罚款500元,下岗三个月;损失超过3万元的,罚款1000元,下岗半年;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罚款100元。以上事故,每次对单位领导罚款100元。第四条、由于本车和他人共同造成的事故,如负主要责任,参照第3条执行。第五条、乘车人员违章,司机不制止造成事故,司机负责损失的10%。87、第六条、属买断车辆,若违犯以上有关条款,比照司机下岗时间,车辆停运。第七条、受到下岗三个月以上处分人员,下岗到期后,到人事部报到。第八条、事故责任的划分由交警队或公司安委会决定。第九条、本制度所指损失是指保险公司赔偿前的损失。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车辆,指在公司营运的一切车辆。二十四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制度第一条、从事操作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第二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一)、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培训时88、间不少于一个月。(二)、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三)、采掘、通风、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四)、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包括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1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五)、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公司生产过程中若增添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89、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三)、各操作工要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增添的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四)、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二十六 消防事故预防与管理办法总 则为明确我公司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90、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一、相关责任人职责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一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保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方或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习。 主抓91、安全工作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组副组长,应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习;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消防安全92、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保卫部是我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作为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公司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2、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4、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5、具体组织日常事务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6、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93、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7、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8、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分队队长、副队长)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安全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制定本部门防火检查和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并做好检(巡)查记录,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改正。难于改正的,及时向消防归口职94、能部门报告;4、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5、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剔除奖惩意见。消防安全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6、认真执行单位消防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7、督促本单位员工落实防火责任制,对辖区内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8、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公司消防组织机构鑫元公司消防组织机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抓安全郭宣讲任副组长。下设6个消防分队,由相关单位正、副职任正、副队长,队员各15名(名单)。三、消防器材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加强消防设施(设备)保养95、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个消防器材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二、 职责1、全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保卫部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2、公司保卫部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3、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火器材管理第一责任人,相关班组长及安全人员为防火器材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区域消防器材负全面责任。4、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保卫部。5、全公司的消火栓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96、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6、相关单位要利用上、下班(交接班)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除采取临时措施外,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7、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会本公司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器材(设备)私自移动或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管领导。9、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私自使用或故意损害消防器材的单位或人员将给予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10、班组及辖区安全员负责管好本班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设施97、(设备)的完好,并做好记录。附消防设施(设备)清单三、 检查内容:1、灭火器的重量是否减少、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外表是否完好、部件是否完整、喷嘴是否畅通、灭火器和灭火器箱是否清洁等,具体见干粉灭火器检查记录卡。2、室外消防栓每月开启一次,每季度加黄油一次,消防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应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3、沙箱沙子数量和粒度是否符合要求。四、各单位责任人必须对各自分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负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五、公司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管理制度和生产员工考核细则考核。二十六 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爆炸物品出98、库时,由采区临时存放点的保管员清点领取,炸药不直接对准个人;单位领料之前首先由单位写出当天用量,报公司派出所审批、物资供应部开票方可领料。炸药库保管员凭以上手续发货,发货时要做好登记。第二条、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是防止爆破器材流失的关键。因此公司所有的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用量,凭主管人批准的单据或爆破作业指示单,到临时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认真清点;并经现场人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收存。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领用爆破器材日志上登记清楚。发料、监消和领料人都要在领用爆破器材日志上签字或盖章,严禁所有人员将爆破器材带回住室或家里99、保存,严禁私自出售或转借他人。第三条、无论是职工或民工在井下任何地方发现有不用的爆破器材,均应当即回收上缴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交公司炸药库,严禁私自乱存、乱藏。第四条、使用爆破器材的条件(一)、必须是本公司下属的采区采掘队,或和公司签定有合同的外包工程队,(工程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手续和文书,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炮工,炮工必须有爆破作业证),方可领取爆破物资。放炮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二)、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以上公安局发给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三)、当班所领爆破器材只能由当班炮工到采区炸药库临时存放点领取,领取量应根据当班掘进或爆破矿石量而定,不100、能多领。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下班后立即退库,严禁带入住室或存放在工作面,整个领取、运送、使用到退库过程中必须由持有炮工证的当班炮工操作,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四)、从采区临时炸药库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到工作现场进行加工,不能在地表加工。(五)、从炸药库领出后,应直接进洞,不准再干其他事情,禁止吸烟或靠近火种,乘罐时爆破器材应专门提升,不能与人混乘。(六)、对于失效报废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给炸药库,由采区及公司集中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销毁。(七)、严禁任何人私存爆炸物品,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局处理。(八)、炮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盛装携带,运送到工作面的101、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内。第六条、进入工作面首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一)、通风防尘设备是否良好,风筒、水管是否按要求迎头跟上,必须冲好工作面;平巷要顺反向冲洗10米的顶帮;天井要冲洗工作平台以上部分;采场要冲洗好顶帮。(二)、认真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盲炮、残炮,发现盲炮必须处理好。(三)、检查供风、供水是否正常,风水各接头是否松动。(四)、天井掘进必须检查工作平台和吊盘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五)、禁止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反对图省事,不管安全的坏思想作风。(六)、禁止带浮石包括掘进和采矿作102、业,必须全面仔细地敲帮问顶。(七)、禁止打干眼,开机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开机时要开半风门,执杆人要躲开后才准开全风。(八)、打眼时操作工站在风钻左侧,手执凿岩机,不准坐或跨在风钻的气腿上,风水绳只准从凿岩机右侧通过,禁止两腿跨骑风水绳。(九)、打眼过程中,任何人不准从风钻的下面通过或在前面停留,不准从钎子和机身上、下面越过,随时注意风水绳接头是否松动。(十)、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作业区的顶板和两帮、棚子、支柱是否有变化,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机检查修理,重大问题立即向单位或安全部门汇报。(十一)、在矿房回采和天井(竖井)打眼时必须两个人,禁止单人作业。(十二)、吹炮眼时,人不要对着炮眼,主机手103、和助手两人要配合好,以防碎石伤眼。(十三)、有以下情况凿岩工有权拒绝作业:(1)、对违章指挥和没有技术安全交底的采掘工程。(2)、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又无可靠安全措施,矿房无两个安全出口的。(3)、工作面炮烟未排净,无水打干眼。(十四)、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必须采用正确的方法,严禁违章操作。(十五)、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导火线长度应一致,禁止使用受潮和曲折破裂的导火线。(十六)、天井或斜井包括天井上的联络巷、探穿和斜井的联络巷一律采用一次性点火起爆。(十七)、采场落矿、中段水平巷道掘进104、,一人连续点炮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不得超过5根(组)。(十八)、爆破时必须使用计时导火索,其导火索的长度严禁超过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十九)、爆破时必须一人点火,一人监护(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派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点火工作)。监护人员负责导火线、信号线的长度、点火根(组)数的检查,掌握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二十)、装药应注意事项:(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和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3)、装药时只准用木炮棍装药,禁止用金属105、物品代替木炮棍。(4)、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它重物挤压导火线。(5)、炮眼端部必须用炮泥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严禁用纸、布等其它物品代替炮泥。(二十一)、在有淋水的工作面有涌水炮眼装药时,起爆药卷和导火线要有防水措施,禁止一面点燃装好的炮,一面装另外的炮眼。(二十二)、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把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操作。(二十三)、天井爆破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天井毛石积压太高,安全出口空间太小,不畅通,安全棚和支柱不牢固时,禁止放炮。(2)、天井爆破必须两人,禁止单人或多人进行106、爆破工作。(3)、凡受爆破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天井吊盘板子一定要拆除,如果某些设备确实不能拆除,必须加以保护。(4)、新开天井,竖井和漏斗上掘超过2米时,装药要搭安全架,禁止踏着人装药和点炮。(二十四)、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其他作业一律停止,禁止边装药边点炮,剥一个点一个或切一个点一个。(二十五)、放炮员必须采用导爆管一次点炮法,严禁单点炮。(二十六)、点炮后,必须数清炮数目,任何人禁止回头看炮。(二十七)、点炮时,禁止随意割断装入炮眼中的导火线,导火线点燃后,不准用脚踏、手捏和用石头压等任何压力,点炮时发现导火线速爆,必须马上离开工作面,找就近避炮处避炮。(二十八)、两个地点或同巷道向两侧打或相对107、打,互相有影响时,必须等一方的炮响后另一方的工作面再进行爆破,禁止一人同时管两个相邻工作面。当相邻的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必须有爆破班组长或值班班长或指派一名有经验的爆破工统一指挥,依次顺序向退出方向点炮或同时点炮。(二十九)、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爆破线路等工作。(三十)、有串联风流的巷道内有多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在下风流的工作面应先进行爆破,下风向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放炮。(三十一)、爆破警戒必须遵守以下制度规定:(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道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红旗或派专人警戒,但在炮烟出口只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2)、108、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规定以哨声为主或敲管子。连续吹哨子或敲管子为第一次警戒信号,此时与爆破无关的人员退到安全地点,放炮员可以联线准备爆破。当连续吹哨子敲管子两声为第二次警戒信号,准许放炮员点燃导火线进行起爆。(3)、响完炮后,以最后一炮算起,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炮响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最少30分钟。(4)、只有当班的放炮员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5)、几个作业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实响够后,才能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撤除警戒。(三十二)、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时必须马上处理,若当109、班不能处理的,应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处理盲炮应指定有经验的放炮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和中、深孔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做其它工作。(3)、盲炮处理后,放炮员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中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实安全时才准作业。(4)、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瀑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5)、当炮眼被齐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厘米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厘米。(6)、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拉出导火线或扒出雷管等违章操作行110、为。(三十三)、点炮后,必须查清炮响数,任何人不得回头看炮。采场爆破前先检查采场两头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作业场所要整洁无障碍物。(三十四)、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同时做好爆破材料的领退库手续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炸物品流失。(三十五)、原则上井下放炮作业必须用导爆管,若特殊情况要用导火线引爆,导火线的长度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十七 人员上下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下井人员必须是接受过下井安全知识培训,没有经过下井培训不准下井。第二条、下井人员必须经井口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洞或下井、出井(硐)后要消到。第三条、下井需要乘坐罐笼时,上下罐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罐门工的指挥,严格遵守乘罐规定。第四条、斜111、井下井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待井口工发出下人信号后方可下井。到井底后,打铃告知井上。斜井上井人员:上井前先用电话与卷扬机房联系,待同意上井后,方可发出上人信号,上井后到卷扬机房登记。第五条、上下斜井时严格遵守“行人不通车,通车不行人”的规定。第六条、凡下井人员,必须注意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地面及各中段的安全出口,以及各种安全信号。第七条、上井时要于井口信号工取得联系,并经允许后方可上罐或步行上井。二十八 交接班制度第一条、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第二条、交接班人员要打扫好本岗位卫生,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在现场进行交接。第三条、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及现场存在问题、注意事项、应继续做的工作、及使112、用的工具等,交班人员要与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详细记录。若缺少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按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当班领导和单位领导处以100元的处罚。第四条、接班人员不到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第五条、交接班后双方要在记录本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第六条、特种作业如电工作业的交接班,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交接班要求。三十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防尘(一)、采区应及时掌握井下的风量,并将其合理分配到各个工作中段的工作地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的调节风量。(二)、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三)、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113、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四)、按要求填写通风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五)、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六)、井下打钻采用湿式凿岩冲洗帮顶和洒水装碴。(七)、进入工作面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第二条、测 尘(一)、测尘工负责井下各巷道、采掘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分散度、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工作,负责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流量分布情况的测定。(二)、测尘工负责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三)、掌握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四)、测尘点应114、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五)、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是: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测尘;对于间断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六)、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七)、测定频次要求:井下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第三条、测 风(一)、测风工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点的风量、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二)、编制通风报表,及时填写各种通风台帐,经常检查通风设施情况,发115、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三)、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斜井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四)、矿井通风系统每年测定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实验。矿井总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风量每季度测定一次。三十 矿山采掘工程开工手续管理规定第一条、技术部门应将要开工的工程设计提前8个工作日(以生产计划为准,含星期六、星期日)交给生产单位,并对生产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同时给生产单位发放施116、工准备通知书。第二条、生产单位接到设计和施工准备通知书后,根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编制出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第三条、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编制完毕后,生产单位应在两天内通知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施工队、技术部门、安环部、设备供销部、生产单位进行集体审批,各有关部门依次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四条、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由生产单位落实具体人员组织施工队进行学习,向施工人员传达贯彻,同时施工队应在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做好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第五条、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由施工队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人员、生产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后开具开工指令。第六条、生产单位117、接到开工指令后组织施工队伍施工。第七条、由于各种原因停工的采掘工程又需重新施工时,如果施工条件未发生变化,原有作业规程可继续使用,由安环部门、生产单位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的,开具开工指令。否则,按新设计工程的开工手续执行。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工程量小于5米的零星掘进工程)的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调整。但必须有技术部门的施工通知书作为开工依据。第九条、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单位500元经济处罚,给予个人200元经济处罚;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118、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小组是消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基层单位相应设立消防分队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第三条、消防队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四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六条、公司的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119、地方,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七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调度中心和公安消防队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各就各位积极进行灭火(先控制泄漏源),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第九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十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三十二 井下民工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民工使用程序:如采掘队需用民工,由采掘队写出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120、再到保卫部进行审查。安环部待以上手续齐全后,安排进行矿级教育。第二条、各施工队每周必须工队人员花名册报公司安环部,中途人员变更必须及时报告,凡查出没有及时上报的每人次处罚100元。第三条、采掘队所在单位在批准申请时,民工年龄要对照其身份证,严格把关,凡年龄超过50岁,严禁批准井下作业。凡年龄超过55岁,严禁批准井上作业。第四条、采掘队严禁安排耳聋,严重近视、精神失常、高血压及严重心脏病者,从事井下作业。45岁以上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和联络巷或中穿出渣作业。无特殊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五条、凡发现安排民工干与自己年龄或健康不符的工种时,每人次罚采掘队500元。三十三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条、121、原料的采购与保管(一)、固定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负责原料采购。采购员必须了解市场行情,对各种菜、油、粮价做到心中有数。(二)、采购员应按照采购计划及时认真采购。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不购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购物价格以市场批发价为指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购物价格由伙委会、食堂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调查监督)。(三)、采购回的原料由仓库保管员认真验收入库(验收包括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方面)。由于蔬菜水分大,在购物途中有一定消耗,最大消耗应控制在12%之间,超出部分应有采购人员负责。(四)、原料的保管必须主、副食分开,生、熟食分开,保管人员要勤翻勤看原料,做到原料周围无122、鼠、无虫、无杂物,保证原料摆放有序,干净卫生,不受污染。第二条、炊事员操作标准的服务质量(一)、炊事员要热爱炊事工作,树立“爱岗敬业,全心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熟悉烹饪技术,提高业务技能。(二)、认真按照炊事员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三)、食品的制作要按规定的标准制作,价格合理,质好量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做到粗粮细做,细粮精做。(四)、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工作帽,同时要讲究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不穿拖鞋、不穿背心、衣服要勤换勤洗),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同时执行卫生区域负责制,分工明确。(五)、制成食品必须经过检查,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售饭前炊事123、员要洗手,不接触污物,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售饭时要做到稳、准、快,缩短售饭时间,售饭后餐具必须洗刷干净,并及时消毒。(六)、售饭时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价格进行出售,严禁售人情饭,售出的饭菜必须按价格收回。(七)、炊事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同就餐人员炒架、打架。若有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员及主管领导反映,服务时要热情,杜绝冷言冷语。(八)、炊事员必须明确分工,厨师与协助人员的工资要拉开距离,体现技能与工作量的分配原则。第三条、管理员职责(一)、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全面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及主管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保证职工食堂正常运转,制定和落实食堂内部各项制度,监督指导食堂各项工作。(二)、认真安排124、每周菜谱,调节职工生活,并上报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审阅,开列购物计划。(三)、建立健全考勤、奖惩和分配制度。(四)、分析预算成本,判定饭菜价格,督促搞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五)、负责炊事员的分工,抓好炊事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六)、制定监督炊事员的工作职责、操作程序、服务标准。(七)、对食堂卫生进行分工,并监督、检查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伙委会提出的问题。第四条、卫生管理(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卫生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一切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二)、新炊事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三)、原料的采购和保管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不购腐烂125、变质的原料,原料的保管必须主、副食分开,生、熟食分开,原料周围无鼠、无虫、无杂物,保证原料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由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分工负责)。(四)、操作间内要保持清洁,做到东西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案板、墙壁及用具要保持干净,室内无鼠、无虫、无脏物,食品要及时保存好,不受污染(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五)、餐厅内的各种用具要摆放整齐,窗户明亮干净,用具干净卫生,保证无杂物、无油污、无虫蝇。餐具要洗刷干净并及时消毒,杜绝传染病发生(由餐厅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六、食堂周围要保持干净 ,地面无积水、无杂物纸屑,花坛要勤修枝、勤浇水、勤锄,保持花园无杂物、杂草(由值班人员负责)。(七)、126、每位炊事员必须时刻注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饭前便后要洗手,制成的食品必须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售,出售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八)、对公司规定患有传染病的职工要自带碗筷,发现炊事员售给患者(没自带碗筷)饭菜,一次罚款50元。三十四 安全督导与联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施工队间的安全督导与联络工作,对矿区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安全督导与联络制度,是通过公司向外委施工队选派安全督导员,将双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促进双方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实现矿区安全生产。第127、三条、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督导员可以在公司内部选聘,也可以在社会上进行招聘。第二章安全督导员的条件第四条、安全督导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司安全督导与联络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第五条、安全督导员必须是从事岩金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井下主要工种十年以上,精通岩金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第六条、安全督导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公司安全督导与联络工作。第三章安全督导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负责把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128、要求等及时传达贯彻到外委施工队,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第八条、负责将外委施工队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方面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的解决。第九条、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外委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条、负责对施工队新进人员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工作要求,并对外委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熟知、了解,能够对双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双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第四章安全督导员的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有权组织外委施工队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第129、十三条、有权参加外委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施工队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第十四条、有权对施工队的生产布置、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安排等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并监督检查施工队贯彻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应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调度会,及时向外委施工队传达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根据施工队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第十六条、应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通知经安全督导员审核签字后,下达给施工队进行施工。第十八条、应对不符合安全作业规程的工程设计130、,提出修改意见。第十九条、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外委施工队每月完工的采矿及井巷工程,必须先经安全督导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提交联合工程验收组给予验收。三十五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选矿计量设备中密封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放射源,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环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放射源的日常管理、检查、维修维护等工作。第三条、 放射源采购规定1、采购放射源必须按设计选择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的产品。2、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剂量检测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第四条、 放射源的使用规定1、使用放射源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131、须经环保部门专业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放射源需设安全防护装置,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4、放射源安全防护装置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环保行政部门检测。6、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放射源。第五条、 放射源的维修、更换及报废处置规定1、放射源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维修。2、如果维修、更换放射源,公司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登记事由,更换须上报当地环保行政部门备案。3、如果转让设备,公司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其有无接收放射源资格,并上报当地环保行政部门备案4、设备报废,公司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要监132、督履行放射源回收合同,交有处置资格的部门合理处置,并上报当地环保行政部门备案。三十六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事故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发生的各类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爆炸事故、化学物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及其它各种安全事故。第二章安全责任划分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第四条、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所承133、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负责。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酿成安全事故的;、不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及擅自挪用安措经费导致安措经费投入不足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分配员工上岗作业而酿成安全事故的;、由于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酿成安全事故的;、在考核中无安全考核指标,或考核不认真、执行不严格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拒绝公司安全监督人员134、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未按安全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而酿成安全事故的;、安全防护用品不齐备、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员工疲劳过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不积极抢救、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安全事故的。第四章各部门、单位的事故责任划分第七条、安全环保部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因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员工无章可循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未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或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对施工队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135、安全检查有遗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违背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工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井巷工程无设计或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不完善、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严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员工因疲劳过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于地、测、采、选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136、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违反生产或技术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其它安全事故;第九条、 采区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因对本矿区日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对重点部位,如卷扬、空压、竖井、斜井、采场、空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场所及火工材料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未进行重点管理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汛期未按公司防汛预案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因无设计施工或未按设计施工以及设计不合理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因违章指挥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矿区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第十条、选矿厂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一)、因对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使用、保管不善而酿成的安全环保事故;(二)、外泄、排放137、超标尾矿和尾液而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三)、因违章指挥而引发的安全环保事故;(四)、因管理不善而酿成厂内其它安全环保事故。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因购买的设备、备品备件质量不达标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因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检修和保养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第十二条、资产财务部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或挪用造成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违反规定导致现金被盗、被抢或者黄金产品在销售途中被盗、被抢的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善导致本部门的现金、含金物料、各类账薄被盗、被毁的事故;、因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其它事故。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对下列安全138、事故承担责任:、因对所管辖的车辆维修、保养不善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司机违章驾驶或私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善导致档案室资料被盗、被毁事故;、因违章指挥而引发的事故;、因管理不善而酿成部门内其它的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便分配新工人上岗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第十五条、人事企管部对下列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因审查经营计划时对安全技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因对安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审计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对招投标合同中安全条款和安全防范措施审计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对财务内控制度审计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因在执行目标139、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中未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重点考核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如因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岗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对井巷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书中规定的甲方责任负责。第十八条、火灾、水灾的防范按各单位辖区划分(公司驻地办公区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如在本部门、单位发生火灾、水灾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迅速组织救助,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底到最低限度,同时140、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对组织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章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发生重伤事故,都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对责任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本规定条款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七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和141、纠纷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工伤事故的报告第二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要及时报告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在积极组织抢救伤者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三条、轻伤事故要在8小时内、重伤以上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第四条、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第五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第六条、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第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142、和责任、事故处理、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工伤事故的认定第八条、工伤事故的认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第九条、工伤事故认定报告应载明下列事项:、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事故时间、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认定工伤的依据;、认定结论;、做出认定决定的时间。第十条、工伤事故认定报告经公司审核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及有关部门审批,以审批结论做为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第五章工伤事故其它事项的处理第十一条、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第十二条、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未被认定为工143、伤的员工医疗费、工资、奖金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十八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公司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措费的提取及使用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执行,提取标准按供矿量每吨8元执行。第三条、 安措费由资产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第四条、 安措费年度结余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按规定计提144、的安措费额度,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资产财务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措费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五条、 公司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由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安措费的使用计划,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和纳入全面预算。第六条、 安措费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包括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冒顶片帮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145、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8、安全科技创新所需费用。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安措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使用计划,超出计划的项目如需动用安措费,需经健康安环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用安措费。第八条、 安环部负责对安措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按规定标准提取和合理使用。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三十九 安全确认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区井下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46、。第二条、 安全确认是针对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场所,由施工队队长(或安全员)、作业面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人员三方共同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对其安全情况进行确认的制度。第二章 安全确认项目及内容第三条、 安全确认项目(一)、掘进作业安全确认;(二)、采矿作业安全确认;(三)、残采作业安全确认;(四)、爆破作业安全确认。第四条、 安全确认的内容(一)、掘进作业安全确认内容1、按设计进行施工;2、通风时间和质量必须满足作业要求,CO、O2浓度必须检测并达标;3、通风设备、设施符合规程要求并保证完好;4、作业面如有透水征兆,必须采取防透水措施;5、作业面出渣(矿)前,顶、帮浮石应处理干净,并147、采取洒水降尘措施;6、作业现场支护措施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二)、采矿作业安全确认内容1、按设计进行施工;2、严格执行公司矿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通风时间和质量必须满足作业要求,CO、O2浓度必须检测并达标;4、通风设备、设施符合规程要求并保证完好;5、凿岩、出矿前,顶、帮浮石应处理干净;6、作业现场支护措施能够保证作业安全;7、出矿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8、使用安全电压;9、采场照明充足,人员紧急撤离的路线畅通。(三)、残采作业安全确认内容1、严格执行公司矿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2、编制残采作业规程并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3、通风时间和质量必须满足作业要求,CO、O2浓度必须检测并达标;4、通风148、设备、设施符合规程要求并保证完好;5、凿岩、出矿前,顶、帮浮石必须完全处理干净;6、作业现场支护措施能够保证作业安全;7、出矿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8、使用安全电压;9、采场照明充足,人员紧急撤离的路线畅通。(四)、爆破作业安全确认内容1、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爆破资格证的专职爆破员进行;2、爆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警戒;撤离路线安全畅通;3、剩余爆破器材按规定要求退库;4、通风设备及设施符合规程要求;5、采掘面必须采用导爆管进行爆破作业;6、对盲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7、爆破员必须填写爆破记录。第三章 安全确认步骤及要求第五条、 每班作业前,由施工队长或安全员、作业面第一责任人,携带一氧化碳报警仪149、等相关检测仪器对作业现场按上述规定内容进行现场安全检测确认并记录。第六条、 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实行挂牌制度,施工队长或安全员、作业面第一责任人确认现场的每项内容均符合要求且具备作业条件时,悬挂“允许作业”标志牌;经确认不具备作业条件时,悬挂“禁止作业”标志牌。第七条 、作业人员见到作业地点悬挂“允许作业”标志牌后,方可进行作业;悬挂“禁止作业”标志牌时,严禁进入作业面作业。第八条 、对悬挂“禁止作业”标志牌的作业面,经整改后,需安全确认人员对该作业面再次进行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悬挂“允许作业”标志牌,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第九条、 安全确认人员对作业面进行确认后,要填写安全确认卡,并由施工队长150、(或安全员)、作业面第一责任人双方签字。安全确认卡签字后,由安全确认人员负责交到矿区办公室。第十条 、矿区办公室管理人员在每天现场派班时,需再次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作业条件时,在安全确认卡上签字。矿区办公室须在每天下班前交到公司调度室存档。第十一条 、安全确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氧化碳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相关检测、救援仪器的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保证检测仪器准确、完好。第四章 责 任第十二条、 矿区办公室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确认的职责,是确保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三条 、施工队队长及安全员属作业面危险源辩识的主要人员,是确保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四条 、作业面第一责任人是隐患处理的主要人员,151、是该作业面确保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五条、 作业人员是唯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的人员,是确保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第五章 考 核第十六条、 安环部负责安全确认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矿区办公室的安全确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其负责人绩效工资挂钩。第十七条 、矿区办公室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并对确认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在安全确认工作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确认工作交待不详细、不彻底或未在确认卡上签字,现场确认不符合要求,将给予责任人每项次罚款200元。第十九条、 确认人员对作业面未进行安全确认,擅自允许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对确认人员各罚款200元。第152、二十条、 确认人员对各作业项目未进行逐项确认或确认不明确,一经查出,对确认人员各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 、对已悬挂“禁止作业”标志牌的作业面,作业人员强行进行作业,一经检查发现,对违章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安全确认卡规定的项目、内容另行确定。第二十三条、 安全确认标志牌的颜色、字色、悬挂位置等另行规定。四十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 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既要保护环153、境,又要促进生产;既要消除污染,又能提高效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由副总经理(生产)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广泛开展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技术。第三章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154、和重点工作第五条、对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要进行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坚持工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保持有害污水零排放。第六条、公司所有的排烟装置、工业锅炉、机动车辆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七条、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第八条、加强对工业噪声、震动的治理,各种噪音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应安设消音减震装置。第九条搞好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公司住地和矿区的空闲土地,栽植花草树木,美化公司环境。第四章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污染155、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应在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超过2小时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评定。第十三条、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后果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第十四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上报公司,依据安全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环保统计与报表第十五条、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填好统计台帐。第十六156、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四十二 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做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公司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安全环保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和矽肺疑似者进行定期检查。接尘人员首次检查时间为井下员工和井上碎矿工满四年,其他为满五年。以后为井下员工和井上破碎工每隔二年一次,其他为每隔三年一次。对接触毒物人员,一般每二年检查一157、次,如员工自觉症状明显,可随时检查。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七条、综合办公室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158、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后果自负。第八条、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九条、综合办公室不得招收和安排未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各部门、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159、和培训。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各部门、单位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其单位建议员工撤离危险现场,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安全撤离。第十一条、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不适合继续从事接尘、接毒工作岗位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四十一 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火灾、污染、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160、破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第二条、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保管。化学试剂必须单独分区存放,标识要明确。第三条、有毒有害物品到货后,必须经保卫人员、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保管员共同验收入库,并在进货记录上签字。第四条、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要门窗牢固,防火、防盗、防泄露,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第五条、保管员和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及库区安全情况,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泄漏工作。发现库房及库区有可疑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并汇报。第六条、生产单位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应设专人监管,剩余物品能退库的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和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消耗台161、帐。氰化钠加药箱必须上双锁,并设专人看管,防止流失。第七条、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毒品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经验丰富者担任。第八条、保卫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各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九条、有毒有害物品的排放,必须处理达标,且不得进入水源地。第十条、发生毒品丢失或泄露事件后,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三章爆炸物品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并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可提货。、运输过162、程中要派专车,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爆炸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163、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原始记录。、安全环保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十一)、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第十二条、 爆炸物品的清退1、当班作业结束后,爆破员要按爆破器材领(耗)料单核实爆炸物品领取量、使用量及剩余量。2、经核实无误后,爆破员和岩助在爆破器材领(耗)料单上签字,履行清退手续,并将爆破器材全部退回炸药库164、。3、炸药库保管员核对完领取数量、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后,在爆破材料退库登记表上履行签字手续。4、炸药库保管员将各作业点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爆破材料出、入库及领用清退记录。第十三条、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人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者担任。第十四条、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料。第十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委施工队爆炸物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均有对爆炸物品管理的监督义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四十一 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压力容器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压力容器的使165、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三条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设备供销部和安全环保部应按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向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四条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和设备供销部负责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维修、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设备供销部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166、及试车。四十三 特种作业工种(岗位)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岗位),是指在公司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对操作者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工种(岗位)。第四条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岗位)的人员。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一)、爆破工;(二)、通风工;(三)、信号工;(四)、拥罐(把钩)工;(五)、电工;(六)、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七)、井下水泵工;(八)、主扇工;(九167、)、卷扬工;(十)、绞车工;(十一)机动车司机;(十二)安全工(员);(十三)尾矿工;(十四)司炉工;(十五)空压工; (十六)起重工;(十七)剧毒、危险品保管工(员);(十八)炸药保管员;(十九)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岗位)。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低于二十周岁;(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备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四)、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日常管理(一)168、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技术等级、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奖惩等情况),经常检查了解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其工种(岗位); (二)、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其特种作业工种(岗位);(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四)、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操作的需要,在公司内部要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五 )、根据考核发证部门的要求,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操作资格的培训工作;(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资格证169、书,要及时办理;(七)、对中止操作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其操作技能重新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八)、对已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复审;(九)、不符合本规定的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岗位)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十四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尾矿库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第二章 尾矿运输管理第四条、尾矿采用压滤干堆的办法,采用汽车运输,沿途经过村庄、河流、水170、库等地,必须加强尾矿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泄漏或污染事故。第五条、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修,保证运输安全。第六条、运输车辆不得超负荷装载,避免沿途散落。第七条、对车辆故障而造成的尾矿泄漏,应立即清理并运至尾矿库。第三章 尾矿库管理第八条、尾矿库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第九条、尾矿工要定期巡查库区,检查防渗膜有无损坏,防止含氰废水渗漏。第十条、要经常检查库区四周的铁丝网围栏,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防止牛、羊等牲畜进入库区。第十一条、库区内严禁从事取土、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严禁放牧。第十二条、要经常对坝体进行检查,发现沉陷、裂缝、滑坡等现象要及时处理并汇报。第十171、三条、检测尾矿坝外的蓄水池的水量,并定期取样,检测氰化物含量,有毒物质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四条、雨季前,要对库区两侧的截洪沟进行清理,防止淤塞;检查调车场处的截洪沟,避免沟底高于路面,并加高沟边的拦水坝。第十五条、雨季前要检查两侧山体情况,预防山体滑坡。第十六条、雨季前要及时清理地下涵管的入口处的杂草、树枝、乱石等,防止堵塞入口。第十七条、雨天要经常巡视截洪沟、涵管入口,防止淤塞;巡视尾矿坝、周边山体,防止发生坍塌、滑坡事故。第十八条、雨季坝内积水到一定高度时,需用潜水泵将积水打入选矿厂。第四章 覆土植被管理第十九条、当尾矿堆筑到一定高度后,需覆盖300400毫米厚的地表土。第二十条、172、覆土后须进行植被。四十五 矿业秩序管理规定第一条、加强公司矿业秩序管理,确保探、采矿权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秩序,制止乱采滥挖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卫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矿业秩序管理工作,专管人员必须熟悉公司探、采矿权范围。第三条、专管人员每周必须对公司所属的探、采矿区范围至少全面巡视两次,发现乱采滥挖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在次日进行复查。对不听制止的,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第四条、专管人员在巡视中要对乱采滥挖的民采坑、井的位置、长度、深度、规格以及矿化、围岩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观察并做详细的记录,必要时要采集标本或样品。回公司后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五条、在清理行动中,对没收的工器具和设备、设施173、等要按规定保管上交,对乱采滥挖形成的矿坑(井)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第六条、保卫部要建立矿业秩序管理档案,对每次巡视记录以及所收集的资料、清理整顿报告、整顿过程等都要及时存档。四十六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小组是消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基层单位相应设立消防分队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第三条、消防队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四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174、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六条、公司的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七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调度中心和公安消防队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各就各位积极进行灭火(先控制泄漏源),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175、地坪和衣服等。第九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十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第十一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并佩戴防护用具。第十二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五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十七 防汛176、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防汛工作管理,避免发生洪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并统一领导公司的防汛工作。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第三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生产)担任,成员由其他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生产单位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第五条、在汛期前,公司要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安全部署防汛工作,各生产单位要按公司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177、防汛预案,并组织落实。第六条、汛期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公司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生产单位要开展防汛自检工作。第七条、公司要成立防汛抢险队,负责抢险工作。第八条、公司要加强汛期领导带班。中层值班工作。四十八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会应经常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第三条、监督和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四条、监督检查各项计划中劳178、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并作出相应决议进行解决。第五条、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定期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应立即反应,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第七条、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第八条、督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制179、止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行为。第九条、监督和协助行政部门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员工的规定,落实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女员工“四期”保护,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参加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影响较大的,有权代表员工和伤亡员工家属对事故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员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应立即组织员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员工180、工资照发。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员工代表对公司各主要生产单位进行12次安全生产、卫生、环保大检查,将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解决处理,对不按期解决隐患的整改负责人除按规定罚款外,要给与行政处分。第十三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开展群众性的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活动。采取“查隐患、提建议、保安全”活动,围绕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开展合理建议和技术改革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创建安全文明生产班组活动等形式,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四十九 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空区管理,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采空区处理方案,必须在采场181、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对采空区处理进行设计。第三条、采用浅孔留矿法和中深孔阶段矿房法的采空区,必须在回采结束后,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处理。第四条、对于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报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决定。第五条、在对采空区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和矿柱回收同时考虑,最大限度回收矿产资源。第六条、任何人不得进入采空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老采空区,必须报主管经理批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方可进入。第七条、采空区应设立明显标志。对有可能进入采空区的巷道应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第八条、采空区应建立详细的实测资料,掌握采空区的空间形状、体积、面积和高度。第九条、对于采空区处理方案,182、要制定严格的施工顺序,有规划、有计划的处理采空区。在处理采空区需要施工一部分工程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矿柱内施工有关工程。第十条、采空区的处理要和回采顺序紧密联系起来,按照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和处理采空区。坚持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倒退式回采顺序。第十一条、对于地表有塌陷可能的采空区,要在地表划定塌陷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有人进入。五十 矿区安全通则第一条、入坑须知、入坑人员十不准1、员工未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不懂坑内安全通则者不准入坑。2、聋哑人,严重近视、高血压、心脏病者,精神失常及医学上认为不能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准入坑。3、班前饮酒者不准入坑。4、入坑者,不准在坑内打闹、睡183、觉、随地大便。5、劳动保护用品配戴不齐全(作业服、水靴、安全帽、口罩等)者不准入坑。6、不携带照明工具(充电式照明灯、手电筒和备用灯泡)者不准入坑。7、入坑者必须在警戒线外排队候罐,不准抢上抢下,每罐准乘9人,并关好罐门。乘罐时不准打闹,不得将手脚伸出罐外,禁止吸烟,禁止乱动安全装置,双筒卷扬单筒运行时,不准乘人。8、不准擅自进入爆破区、封闭区、空采区、陷落区及临时规定不准进入的区域。9、不经联系,不准擅自进入正在作业的天井等地点,以防落物伤人。10、坑内作业时不准摘下安全帽;照明灯、工具、衣物等不准挂在供电线路和风筒上;无照明时不准随意走动。、入坑人员十注意1、入坑实行挂牌制度。入坑者应先挂184、牌后入坑,出坑后必须摘牌。2、坑内行走随时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随意蹦跳。随时注意来往车辆,来车距15米时,即应躲避,躲车不要躲在道岔和巷道拐弯处。3、到坑内各作业地点,要注意爆破信号,不准越过爆破旗(爆破旗悬挂必须红面向外)。听到乱敲管子爆破信号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拣到爆破材料暂存安全地点,并及时交给爆破人员。4、到达作业地点要注意是否存在浮石,发现小块岩石散落时,要及时躲避,敲帮问顶时,要站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进入采场时,要靠下盘行走,随时注意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遇有险情及时躲避,处理妥当方可通过或作业。5、到达作业地点要注意通风是否良好,不可带炮烟作业,防止185、炮烟中毒。6、上下天井或采场通道要注意物体掉落,携带物品者先下后上,每节梯子只准一人上下。7、带有利刃工具入坑时,要装入保护套内,注意刃尖不要外露,以防意外伤人。8、作业地点附近的支护,要随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可冒险作业。9、坑内作业人员要注意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表的安全出口,以便遇有危急情况可顺利撤离到安全地点。10、管理人员和老工人必须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经常向新工人介绍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入坑人员十禁止1、禁止从高处(天井、斜井、竖井、采场等)向下投掷任何东西。2、危险、偏僻地点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老井等偏僻、危险地点。3186、禁止进入封闭区、采空区、爆破警戒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时,需经有关人员或领导批准,并采取妥善安全措施。4、禁止在通风不良、浮石未处理、支护不牢固及通道出口不安全的地点进行作业。5、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和采场等上下相通地点内,上下平行作业。6、禁止触动电机车滑触线、电气开关。无关人员不准乱动电铃信号、机电设备或设施。7、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打残眼或带盲炮作业。8、正在放矿放废作业的溜井正面,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9、井下禁止生火取暖,禁止盲目敲击铁管(敲管信号为一进二出三掉道,乱敲管子是放炮)。10、平巷运输禁止乘坐电机车和矿车;斜井提升时禁止上下人,不准踏车或拉车上下斜井。第二条、187、乘罐规定、候罐人员必须离井口5米以外排队等候,不准打闹和大声喧哗,听从信号工指挥并接受其检查。、上罐人员不准互相拥挤,每罐准乘9人,由信号工关好罐门,当开罐信号发出后绝对禁止上下罐。、站在罐笼两端的人员要面朝外,一手把住罐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伸出罐外,全体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移动位置。、当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信号工可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运输(以乘罐人员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为准)。、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罐笼拉货时(矿石、废石)禁止从罐盖上装长料。、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乘罐,不准其他人员同乘。、病、伤人员乘罐,须有专人护送,禁止单人乘罐。、卷扬188、安全装置失灵时,禁止乘人。、井口信号工要对入坑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入坑条件的有权禁止其入坑。第三条、救护、发生事故,知情人员要立即抢救受伤者,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有关领导或当班班长,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向前来救援的抢救者准确介绍现场情况。、发生一般外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不要用手触伤口,不可用脏水清洗或用脏布包扎伤口,以免弄脏伤口;2、伤口流血过多时,可用毛巾或布带等扎紧止血部位,以免继续流血;3、不要随便从伤口取出、打入的任何东西。、触电抢救1、发现触电,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抢救者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如下方法:、立即断开近处电源开关(或拔去电源插头),也可用绝缘工具砍断线路;、如开189、关距离较远,抢救者可就地取材(如干燥的木棒、绝缘手套、干燥的衣物、绳索等绝缘材料)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触电发生在高压设备上,上述方法不可使用,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等级绝缘工具拉开开关,切断电源;、无论何种触电,切不可赤手触动触电者,以防再造成触电。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做对症救治。、如果伤害不严重,神志清醒,只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等应使之安静休息12小时,不要走动,并要仔细观察。、如情况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跳动(头部触电易产生此症状),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190、。、如果心跳、呼吸都已停止,则要同时进行口对口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脏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人可交替使用两种方法,先口对口呼吸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操作。、中毒抢救1、对可能发生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场所,各矿区应制定急性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通风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2、发生炮烟或其他有害气体中毒,抢救人员应开启通风设备,戴好空气呼吸机或采取其他可靠措施,方准进入现场抢救。3、抢救中毒者时,应防止中毒者胸部受压,迅速抬到新鲜风流处,使其仰卧,并保持体温。4、如中毒者出现假死、失去知觉症状,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医生到达为止。、对中毒、触电失去知觉或假死现象的人员应按如191、下方法进行抢救:1、抢救时应使受伤者平仰卧在较干燥处,不要使头颈后仰或歪曲,解开衣领、裤带,检查胸部、腰椎、手臂等是否受伤,然后用人工呼吸法抢救;2、受伤者有知觉或脸红气喘时,应使其半坐,保持呼吸顺畅;3、要使受伤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可向其面部扇风,不要围观影响空气流通,也可向其面部、胸部喷淋清水,使其头脑清醒(触电者除外);4、当中毒者口吐泡沫、呼吸困难时,可将牙齿撬开,拉出舌头,将粘沫用纱布或毛巾擦出,以免影响呼吸;5、受伤者发生呕吐时,将头转到旁侧并给他漱口。、溜井埋人事故处理埋人事故性质严重,抢救时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既谨慎又灵活的措施积极进行抢救。1、溜井放矿、放废,上下要加强联系,192、防止出现大面积悬拱,一旦出现悬拱要停止放矿,及时处理,待悬拱消除,上部再恢复正常作业。2、发生埋人事故首先要确定埋人位置及大致深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力抢救。3、一般埋人深度不大,应从上部清理迅速将人扒出。4、当埋人深度较大,上部清理需要很长时间,有可能使人窒息时,下部有放矿(废)条件,在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从下面放矿(废)抢救。5、当确定放矿(废)抢救时,应尽量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减少人与岩石之间的相对运动,以确保受伤者安全。、冒顶抢救冒顶伤人有两种可能:一是冒顶直接将现场人员压在冒落的岩石堆里;二是冒落岩石堆没有直接伤人,而是将人员堵在里面使其无路返回。因此要根据现场情193、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抢救。1、首先查明事故情况,弄清冒顶埋压或堵截的人数和位置。2、如有人被埋压在岩石堆中,要先组织抢救人员,抢救时要观察好顶板是否有继续冒落的可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3、如冒顶现场需要支护,要坚持由外向里推进,保护好抢救人员安全。4、如有大块岩石压在受伤者身上,可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将岩石移开,拉出受伤者。抢救时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堆积状况,以免使受伤者造成二次伤害。5、如冒顶堵截了部分人员,使里面空气流通困难,有可能使被堵人员窒息时,要立即向堵堆里面通风(通常利用空压管路),保证被堵人员有足够新鲜空气,然后组织人员疏通道路,搬运堆积物抢救被堵人员。第四条、溜井堵塞或悬空处理注194、意事项、禁止钻进溜井检查或处理。、检查溜井悬空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悬空以前,应了解上下左右相邻作业地点情况,有无爆破、充矿等作业,在确认无干扰前提下,进行观察和处理;2、观察前应准备好充足照明(如接临时灯等);3、观察时只准一人从侧面靠近溜井,严禁多人从正面站在溜井下面观察,以免落石伤人;4、观察人员发现有碎石掉落或有岩石移动声响时应迅速退出,不得犹豫;5、如需爆破,应首先清理好溜井附近通路,以便安全撤离,并应与附近作业地点联系好,才准许放炮。、爆破时要根据悬空高度接好炮杆,捆好炸药包,稳妥准确送到爆破点,发出爆破信号,在安全地点点炮爆破。处理溜井时,下部爆破,上部要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195、全地点。、禁止先点燃导火线再向溜井送炮杆。、当导火线点燃后,炸药掉下或炮杆折断,要立即撤出,不许拾起。爆破时必须按规定设警戒,并与上下左右相临作业人员联系好。、当一次爆破不成功,需要再次爆破时,为防止现场发生变化,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退。如本班未处理完需转下班处理时,要向下班详细交待。、处理溜井悬空时,如上部有大量积水,或岩石中有大量泥浆时,为防止形成泥石流涌出,不可轻易采取爆破措施,观察时需特别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经多次观察悬空稳定,采取爆破措施以前,必须做好防泥石流措施,方可进行爆破。第五条、竖井延深管理、竖井延深时,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工种要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一定196、工作经验的老工人,适当搭配一定数量新工人,做到队伍精干,确保安全。、竖井延深时,须在最下中段罐笼到达处下部安设足以抗拒任何可能坠落物冲击的安全保护棚或保护岩柱与上部中段隔开。、延深(下掘)竖井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的双层吊盘,吊盘必须铺满木板及草袋,以防止浮石掉落。吊盘距开凿面不得超过10米;移动吊盘时除看盘工、信号工在安全平台上指挥,其他人员一律撤离井筒;吊盘应由四根独立钢绳牵引。、竖井延深时,井框要随着竖井下掘及时安装,最下一盘井框距开凿面不得超过12米,岩石松软的可缩短距离。吊框与井壁间隙,如岩石不稳固需要刹帮,要及时充填,以防岩石脱落伤人。、最下一盘井框到开凿面要安装软梯,软梯两端要固定不能197、摇摆,软梯不可设在小罐格。、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1、梯子倾角不大于80度;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垂直距离不大于8米;3、上下相邻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不小于0.70.6平方米;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5、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蹬间距不大于0.3米;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临时人道和井底要有充分照明,井底和井口必须有联系信号,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安全保护平台或保护岩柱的拆除工作,必须在井筒装备完善,井底车场开凿完毕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由上而下按井筒断面全面进行,并要设临时支架,保护岩柱下面,要设可靠密集支柱。、乘人吊桶安全规程198、1、乘人吊桶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和安全可靠的防坠设施,卷扬机必须有两套安全闸。2、井盖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及时打开和关闭。3、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4、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5、乘人前必须检查吊桶、吊钩、罐帽等部件是否正常,否则不准乘人。6、乘人要有专人信号,乘人时必须先联系井底和卷扬,在得到确认信号后方可乘人。7、上下吊桶要手把桶梁,不得拥挤打闹,未打停止铃,吊桶未停稳不准上下人。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方准人员进出吊桶。8、每桶乘人不得超过二人,并戴好安全带,面向桶外,身体199、任何部位不得伸出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吊钩、滑架、吊桶帽等部位上。9、严禁人料混乘吊桶。10、乘人时要有专人打铃,打铃前要对吊桶各部件及乘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发出启桶信号。11、提升乘人吊桶,起吊要慢、要稳,提升速度不得超过0.5米/秒。12、吊桶乘人时,吊盘上要有专人监护,发现问题立即打停止铃,处理好后再打铃运行。13、最后一人上吊桶时,要慢起桶,乘人要将电铃随身携带到吊盘上,放在安全地点。14、吊桶运行通道的井桶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吊盘稳绳不得松弛,防止桶帽偏斜卡住。、检查规定1、竖井下掘危险因素较多,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竖井下掘管理人员要经常对200、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2、卷扬工每班要检查一次刹车装置、天轮、导轮及各部件、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3、各班班长作业前,对吊桶、吊钩、桶帽、翻板等设施及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当班记录。4、每周由矿区主任组织一次竖井系统全面检查,发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斜井延深管理、斜井延深必须有施工设计及作业规程,并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斜井井口和斜井各中段井底车场的轨道,都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灵活的阻车器。、斜井延深施工时,斜井内必须设有防止跑车装置。掘进工作面上方510米处要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保险杠应随工作面推进而随时移动201、。、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米设一躲避硐。、井下应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在坚硬稳固的岩石中,延深斜井一般不需要支护,但顶板必须打成拱形。、在松软的岩石、断层或破碎带中掘进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支护,不准拖延时间。在靠近工作面5米以内的棚子,爆破前要采取加固措施,以防冲垮。、支护与顶板、两帮的间隔要塞紧,顶板空隙过大要用木垛接顶,岩石特别松软时,要布满背板。、在斜井和井底车场交汇处,不论何种岩石均须支护。第七条、非电导爆系统爆破作业和非电导爆系统爆破材料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在一般爆破作业时,禁止使用导火线明火点炮,特殊情况下一次不得超过3个。2、塑料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202、,应以雷管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3、使用非电秒差雷管、非电半秒差雷管、非电毫秒差雷管,必须按段别标志分别保管。保管时严禁拉、拔和碰撞、冲击。4、使用非电导爆管时,要轻拿轻放,运输必须装入专用袋子内,不得与火药混装混运。5、非电导爆管运到工作面,应放在无滴水、无浮石,距工作面1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存放。6、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使用非电导爆系统,必须是同期、同厂合格产品。7、非电导爆系统在装药时,允许电气照明,但不可受杂散电流干扰。8、在网络联接时,如需剪断塑料导爆管,必须及时封口。9、使用非电导爆系统的爆破施工设计,必须包括联线网络设计,设计必须做到203、网络主、支线传爆时间小于头段管的起爆时间。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准起爆。10、非电导爆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权才可操作。11、在有瓦斯或易燃性矿尘危险的作业地点禁止使用非电导爆系统。、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包的加工和装药1、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按所需要各段数量分别加工。加工时用木制或铝制锥子,将火药锥出直径8毫米、深60毫米的锥孔,将雷管插入其中制成起爆药包。如作业面涌水较大,应将起爆药包用防水套套牢,或用甘油将雷管插孔密封。2、起爆药包加工好后,整理好雷管脚线,按段位顺序排列在安全地点,以防装药时拿错。3、装药时先204、将垫药装入孔底,再将起爆药包装入孔中(注意不的搞错段位),其后只准跟随一个药包,用炮棍将其慢慢推入孔中。推进时不要用力拉导爆管,防止雷管脱落,保持推进速度与导爆管速度一致,并注意不可用力过猛致使导爆管变形或损坏产生拒爆。4、装药完毕,必须堵塞炮泥,捣泥时要用力适度,防止导爆管打折、破损、拉细等现象发生。5、导爆管较长,装药时要注意保护孔外部分不要被脚踏,防止石块砸断或划皮。、起爆网络联接1、同时起爆的网络脚线长度必须相等,网络中的传爆雷管必须采用瞬发雷管。在确定网络中导爆管长度时应考虑由导爆管传爆速度造成的延时,并使其小于头段管的起爆时间。2、网络中的起爆、传爆雷管,必须反向联接(集能穴背向传205、爆方向),以免起爆雷管碎片伤塑料导爆管造成拒爆。3、网络联线要按顺序排列整齐,以便检查防止丢组或漏联。4、起爆、传爆雷管与塑料导爆管联接要牢固可靠。5、塑料导爆管加长,可用塑料套管联线,接头长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用胶布缠紧,防止接头拉断。6、起爆前要对网络做详细检查,经确认无误方可起爆。7、如有的盲炮,塑料导爆管尚存,可将破损部分剪去、封堵,重新联接雷管起爆。没有导爆管外露者,按盲炮处理。第八条、二次破碎安全操作规程、采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无爆破操作证者,不得进行二次破碎的爆破作业,亦不可领取或运输爆破材料;2、二次破碎爆破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和使用,必须遵守爆破规程206、的有关规定,当班领取数量按需要决定,剩余材料要及时退库,不得丢弃现场;3、爆破材料在现场应分别装在专用的雷管、炸药箱(袋)内,存放在距作业面1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4、起爆药包必须随用随时加工,严禁事先加工好存放在现场;5、爆破前要清理好爆破地点周围的障碍物,以保证退路安全畅通;6、在相距50米以内,有两个以上爆破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规定明确的联系信号,否则禁止同时爆破;7、二次破碎爆破,每人每次只准点5炮,爆破点相距超过5米时,每人每次只准点3炮。、进行人工二次破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人工使用大锤破大块之前,要检查大锤是否牢固,锤把是否有断裂;检查现场是否有浮石,支柱是否牢207、固;检查大块残眼中是否存有残药。经检查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开始工作;2、打大锤要找好岩石节理,避免打大块峰尖,防止飞石伤人;3、打锤者要注意周围人员和障碍物,附近人员要远离并背向打锤者;4、在溜井格筛等有坠落危险地点打大块,要系好安全带;5、在岩石堆上打大块要将大块放稳,并选择合适位置站稳后再打锤。第九条、撬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撬顶危险性较大,需委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人进行。作业时需二人合作,一人撬顶,另一人监护。监护人负责照明,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并随时告之撬顶者。撬顶前要做好下列工作:1、搞好作业面通风;2、准备好照明工具;3、观察好岩石节理走向和发育情况,清理好人员退路,并根据浮石大小确定安全208、位置;4、所撬浮石面积较大时,要进行敲帮问顶,确定浮石脱落面积,在浮石可能脱落范围内严禁站人。、撬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从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前进式撬顶;2、撬顶时要保持好重心,只可靠臂力工作,不可以全身力量前推,以免用力过猛,浮石突然脱落,身体扑空跌倒造成事故;3、撬顶时精神要集中,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照明人员要在撬顶者后方一米以外安全地带照明,灯要亮,灯光要集中照射所撬岩石;4、浮石撬掉,要用撬棍继续问顶,确定再无浮石,方可前进;5、撬顶未结束禁止其他人员作业。6、通风不好、照明不良、视线不清禁止撬顶。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应作出明显标志(画十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浮石209、上有盲炮,要先处理盲炮后撬浮石。第十条、竖井、斜井运输设备、材料安全操作规程、提升设备、材料不准乘人;禁止超重提升(发生事故抢救伤员或财产除外)。、爆破材料提升必须遵守爆破规程;随身携带的小工具要装入工具袋内,长工具不得超过一米,并平放在罐笼内,任何工具、仪表不能伸出罐笼。、运输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零星材料可装入矿车或整齐平放在罐笼内,超过罐笼宽度的长料,要垂直立放、放稳,捆牢在罐笼内;2、装载3米以上长料时,需放下罐盖从上往下装料,并要对准罐内合适位置慢慢放下直到落底,准确无误才可松手,装完全部料后,要把料在罐上、罐内捆好,确认水平方向无料伸出才可打铃开罐。3、斜井提升材料要捆牢,210、禁止超高、超宽,禁止在斜坡上装卸材料。运送较长材料要用专门运料车,并采取防止下滑措施。运输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用平板车运送设备时,必须把设备与平板车固定牢固,车进罐后把车轮掩死;2、运送较大设备,无法装入罐内时,可用钢绳捆绑罐底吊运。吊运时,钢绳要捆绑牢固,设备找正,设备完全吊起后要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打铃起运,大罐运行要缓慢平稳,井口要有人监护。第十一条、局扇安全操作规程、局扇开动前要检查吸风口有无杂物,胶布风筒是否有扭折或落地现象,电源开关保险丝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开动后注意听其声音是否正常,风机是否有较大振动,如有异常要停止运转,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局扇开动时,人体、衣物等不要靠近吸风口,不准触摸。、局扇运转情况要经常检查,风筒破损要及时修补更换,风筒中积水要及时倒出。、局扇为无人看管设备,必须配备电机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电缆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局扇机械要定期检修,适时注油、更换轴承,风叶破损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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