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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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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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业公司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3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9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1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5六、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28七、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5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8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1十、职业健康奖惩制度44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47十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901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02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5403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604 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905 煤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6406 酸碱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6707 电焊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6908 液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72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目的和范围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的生3、产和工作活动。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3.职责和权限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预防、控制、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治职业病,促进公司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和权限,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4、人。 3.1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1.1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3)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4)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有效执行。 (5)主持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的生产的重大问题。(6)每年向全体员工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5、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7)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8)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或处罚。 (9)督促公司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10)督促各有关单位足额提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1.2 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对分管部门或单位负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二级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2)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6、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3)参与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的生产的重大问题。(4)积极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新科技成果,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5)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监督公司重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依法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 (7)组织技术力量参与事故分析、技术鉴定。3.1.3 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7、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对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5)参与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6)指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分管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8、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8)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9)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管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10)对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4 总经理助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对分管部门或单位负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责任。(2)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安排部署分管部门开展各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较大的职业健康生9、产事故隐患,及时督导职业健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组织检查、监督分管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参与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的生产的重大问题。(6)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7)对分管二级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及时如实上报。 (8)督促分管二级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9)督促分管二级单位足额提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5工会主席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充分10、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3)督导二级单位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审查二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5)组织安排开展健康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6)督促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职工身体检查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7)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8)参与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等工作。(9)协助行政做好职业健康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1.6 专(兼)11、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协助主管领导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参与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按要求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督促行政处联系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联系有关职业病检测机构进行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6)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编制事故报告。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12、3.1.7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车间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学习,做到人人知法,防治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负责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时领发个人防护用品。 (3)负责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 (4)定期组织车间范围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检查,对车间的设备和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当车间无法解决时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车间的环境卫生负责。3.1.8行政仓库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3、(1)仓管人员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账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2)负责对进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验收、保管、发放;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核验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3)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库存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完好情况。(4)有权拒收经验证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3.1.9生产作业现场班长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对本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负责。(2)教育和督促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本班组使用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3)对本班组的安全和职业危害工作负责。3.1.10作业现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作业现场员工应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因不按要求14、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违纪行为负责。(2)负责检查维护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对工作岗位的卫生清洁负责。3.2 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3.2.1 安全环保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2)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针,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文件的编制。(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及培训效果的验证。(4)负责组织生产环境尘毒和物理因素的监测和分析。(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健康监督建议,协助做好新装置的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6)建立健全职业15、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7)负责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8)编制年度计划和总结,建立健全尘毒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监测。(9)组织编制防尘防毒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0)负责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文件并及时组织传达和学习。(11)适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司职业健康危害工作的进展,协助领导做好工作。3.2.2 调度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2)参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制(修)订,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以及启动工作。(3)组织生产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两个指令”一起下,“两个指标”一起抓,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16、产”;生产调度会要通报和布置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优先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需要。(5)参与生产工艺变更方案的审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6)对因指挥生产失误而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应负指挥失误的管理责任。3.2.3 装备车间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负责公司通风、防尘、防毒及降噪工业卫生防护设施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线上项目报审方案的审查,防护设备(施)选型和招投标、验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2)设计中,尽可能采用无职业危害或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工艺、材料,对保证职工健康,17、消除重大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安排。(3)检查并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对通风、防尘、防毒及降噪设施进行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在线监测、报警装置的维护、使用、效验。3.2.4 技术质检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教训。(4)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5)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618、)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7)进行技术改造执行“三同时”原则,并组织技措项目的安全环保审查。(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必须考虑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3.2.5 行政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签订岗位合同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合同告知。(2)负责在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中,将年末职工总数、生产工人数、调离岗位人数、女职工人数报送安全环保处。(3)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当事人,向安全环保处报送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职业健康体19、检情况记录表及各类体检人数统计汇总。(4)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患者档案的存档,办理职业病患者伤残鉴定和工伤保险,并将相关档案报送安全环保处。(5)负责对职业禁忌者的调岗,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及事故的善后处理。3.2.7 财务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公司内加强职业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按国家规定予以保证。4 考核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于年底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的调职调薪的依据,考核结果将以文件形式下发。考核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的依据。5 适宜性评审与更新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根据安全生产20、情况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一次适宜性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更新。评审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更新情况以文件形式下发公司各车间、处室。6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21、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2.1 岗前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2.22、2现场告知(1)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23、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24、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25、;(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七)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26、,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七、中27、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28、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29、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30、。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7)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31、5日内进行申报。(8)公司安全环保处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给安全环保处。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2 职责和权限(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32、督实施。(2)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3 工作内容3.1 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2月份负责向主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培训内容(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3.4 培训的对象(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33、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调岗员工: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在职员工:对重点岗位上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4)临时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临时工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34、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2)外委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 实施及经费保障 职业健康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处每年12月份进行培训经费预算,培训经费从安全环保专项基金中提取。5培训效果评定(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35、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上述条款实施。6 记录安全环保处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36、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2)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4)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37、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6)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7)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38、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9)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0)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11)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39、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六、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监测要求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了该项管理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测报告和记40、录的有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3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总粉尘测定标准(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4 定义 职业危害监测:按照相关监测规范对影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作业场所环境质量状况及职业危害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包括监测布点、现场采样、化验分析、监测报表编制及监测结果评价等过程。5 职责5.1 安全环保处(1)负责监测布点、现场采样、化验分析、监测报表编制、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报表发放及上报,对监测数据准确性和监测报表的正确性负责。(2)负责委41、托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公司进行职业危害监测评估。5.2 矿山处负责矿山处所属矿山产尘、产噪、产毒点的监测。5.3 财务处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监测所需经费的保证。5.4 其他相关部门(1)负责所属辖区职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2)向员工告知监测结果、告知职业危害。(3)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产尘、产噪、产毒点以及职业危害辨识评价过程中或辨识评价后认为需要进行监测的产尘、产噪、产毒点的筛选,报安全环保处。6 管理内容及方法6.1 监测要求(1)监测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监测工作。(2)监测仪器、设备要严格维护保养,试剂要有备用,以应对突发事故监测,监测用计量仪器均按要求定期检验42、后才能使用。(3)监测人员在采样和分析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标准。(4)对突发性应急监测,要按领导的布置及时进行监测并上报结果。6.2 日常监测(1)安全环保处按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进行职业危害的日常监测。(2)监测布点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执行。(3)监测频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下表执行:危害因素粉尘噪声高温其他有害因素监测周期季季一次/夏季视情况而定(4)监测工作流程根据监测范围的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准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受监测单位;各单位接到监测通知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监测。监测时应根据监测内容要求,逐43、点、逐因素进行,每一个监测点及监测因素都由各车间陪同配合人员与监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国家标准,按国家要求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测结束后,由监测人员与各车间陪同配合人员一起进行监测工作的再次确认,并在监测原始记录及监测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人员在3天后做出监测报告,并汇总上报安全环保处。监测报表严格执行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如报表发生错误,由填报者、审核者、分别承担应负责任。安全环保处将报表发放到各相关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告知。6.3 定期检测评价由安全环保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44、危害现状评价各相关部门配合检测,安全环保处将检测评价结果公布、存档。7 附表附表一劳动卫生现场测试原始记录表附表二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附表三噪声监测单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附表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日期车间样品号监测项目采样时间流量含量浓度备注测定单位: 负责人: 测定人:附表二有害因素报告单车间:测定日期有害因素名称测定地点测点结果备注测定者: 负责人: 测定单位(盖章):附表三噪声监测单测定日期车间测试点dB(A)备注测定者: 负责人: 测定单位(盖章):七、劳45、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46、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47、;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8)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抄送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应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48、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公司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9)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49、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10)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负担。(11)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 目的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0、,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3 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4 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51、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2、分析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5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 目的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53、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公司应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4)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54、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5)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6)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机构职责 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55、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56、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7)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应急设备台账; 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十、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提高职业57、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卫生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车间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工作一贯认真负责5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59、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4) 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60、安全环保处考核制度具体规定执行。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 目的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内容(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台帐。(2)装备车间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61、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4)安全环保处应会同装备车间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5)装备车间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6)安全环保处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62、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7)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8)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3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省、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十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贵州xx铝业有限公司各车间控制和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本规程适用63、于贵州xx铝业有限公司各车间职业病的预防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3 总则为规范贵州xx铝业有限公司各车间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的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危害事64、故的发生。本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4 规程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术语、危害程度、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01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粉尘2 术语 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65、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3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66、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4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总尘PC-TWA(mg/m3)呼尘PC-TWA(mg/m3)10.70.70.30.50.2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67、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02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噪声2 术语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68、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69、害。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70、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03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高温2 术语 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3 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71、。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72、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3、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表1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接触时间率体力劳动强度一二三四100%3028262575%3129282650%3230292825%33323130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73、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74、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04 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电离辐射2 术语 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或不带电粒子组成的,或者它们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是指(阿尔法)、(贝塔)、(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子)。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射线)。 放射性: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r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射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天然放射性:天然存在的核素的放射性 电离辐射照射作业职75、工:其职业岗位伴有电离辐射照射的作业职工。 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在一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两者之和的限值。 辐射源:产生或能产生电离辐射的物质或装置。 放射性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因放射性衰变而使其活度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所经过的时间。一般来说,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较长,而多数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都较短。 外照射: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人体,称为外照射。在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事故中,向下风向移动的放射性烟云以及已沉降于设备、建(构)筑物及地面表面上的放射性物质也可成为人体外照射的放射源76、。 内照射: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体内,在体内释出粒子或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3 危害程度电离辐射在人体组织内释放能量,导致细胞死亡或损伤。在少量剂量下,它并不能 造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细胞并不死亡,但是变成非正常细胞,有些为暂时,有些为永久的,那些非正常细胞甚至发展为癌变细胞。大剂量的照射将引起大范围的细胞死亡。在小剂量的照射下,人体或部分被照器官能存活下来,但是最终导致癌症发病率大大增加。受照损伤范围依赖于照射源的大小,受照时间以及受照组织。受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照射的伤害并不能在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中显示出来。4职业健77、康卫生标准1、职业照射计量限值: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年有效剂量,6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3、特殊情况 依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剂量平均期破裂78、延长到10个连续工作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 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3、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就业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职工)必79、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电离辐射作业。4、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5、电离辐射作业职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6、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7、II级、III级作业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r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时,应进行个人吸入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射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8、电离辐射作80、业,必须符合GB4792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辐射作业职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设备。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等可靠防护措施。11、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作业时间。13、在处理单个81、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05 煤气岗位职业卫82、生操作规程1 煤气2 术语 一氧化碳(CO):无色无臭有毒性的气体,分子式CO,分子量28,是有机物氧化或燃烧的中间产物 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露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 危害程度煤气的特性:是无色、无气味的气体。CO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要比O2与血红蛋白的结合力强20倍,而且CO与血红蛋白结合以后分离的速度极慢。煤气中毒的实质与危害:人体吸入CO后,大量的血红蛋白与CO结合就83、失去了与O2结合的机会,使身体各组织缺乏O2的供应,而发生的呼吸障碍,这就是煤气中毒。中毒后病人出现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会有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模糊,身体无法自主移动,全身无力;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或痉孪,严重者导致心跳停止而致死忘。4 有害物质工业卫生允许值:名 称工业卫生允许值(mg/m3)CO30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对生产现场的煤气设备设施要经常性的进行点检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煤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和煤气泄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3、按时巡回84、检查所属煤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煤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4、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轴流风机必须有备用电源。时刻监视现场的煤气浓度是否有骤然的波动,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6、应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煤气浓度的监测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测定。8、当空气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85、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9、进入煤气区域,严禁吸烟和动火,禁止穿戴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现场。10、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11、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12、中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通86、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15、当发生多人煤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06 酸碱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酸碱2、术语 氢氧化钠(NaOH),俗称烧碱、火碱、苛性钠,常温下是一种白色晶体,具有强腐蚀性。易溶于水,其水溶液呈强碱性,能使酚酞变红。氢氧化钠是一种极常用的碱,是化学实验室的必备药品之一。氢氧化钠在空气中易吸收水蒸气,对其必须密封保存,且要用橡胶瓶塞。87、它的溶液可以用作洗涤液。 盐酸:学名氢氯酸,是氯化氢(化学式:HCl)的水溶液,是一元酸。盐酸是一种强酸,浓盐酸具有极强的挥发性,因此盛有浓盐酸的容器打开后能在上方看见酸雾,那是氯化氢挥发后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产生的盐酸小液滴。盐酸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在一般情况下,浓盐酸中氯化氢的质量分数在38%左右。同时,胃酸的主要成分也是盐酸。 3、危害程度:氢氧化钠、盐酸物质可以烧伤皮肤及眼部,造成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部灼伤。4、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酸碱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作业。2、有呼吸道疾病及其他职业禁忌症患者严禁上岗作业。3、在进行酸碱作业时,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戴防尘口88、罩、防护眼镜,作业现场要保证通风良好;在狭窄空间和容器内作业还要戴防毒面罩,且有强制通风设施,并设现场监护人一直在场监护作业。4、在进行酸碱操作时,人员尽量在上风方向操作。5、防腐作业时,防腐原材料在取用后要及时封盖严密。6、作业人员不能够在酸碱作业现场抽烟、吃东西。7、在作业之前要与现场操作人员有效交流,开具作业票证,经操作现场管理人员条件认可后方开始作业,严禁对设备管线的锈蚀情况进行随意敲打检查,以防管线穿孔介质喷泄。8、在酸碱场所作业要戴防护眼镜,劳保服装穿戴要做到“四紧”及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裤口紧;严禁徒手摸擦设备管线,严禁靠座在设备及管线上;作业间歇期间人员要待在安全的地方,作89、业完毕经过验收后要及时撤离现场。9、有酸碱物质灼伤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10、高温天气高温时段不露天作业,必须露天作业时要人员轮流操作,并做好防晒及防暑降温措施,尽量进行早晚错时作业。11、定期保养和使用个人的职业人卫生防护用品。12、平时加强职业卫生法规、制度和常识的学习与了解。13、日常注意个人卫生,并且定期进行体检。07 电焊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焊接2 术语 焊接:是通过加热、加压,或两者并用,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两工件产生原子间结合的加工工艺和联接方式。焊接应用广泛,既可用于金属,也可用于非金属。 电焊烟尘:金属及非金属物质在过热条件下产生的高温蒸气。烟尘颗粒小,极90、易吸入肺中。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电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 氮氧化物:有剌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后,会进入肺中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剌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氟化气:无色的腐蚀性气体,毒性剧烈。可由呼吸系统和皮肤吸收,可引起支气管炎和肺炎,同时能对全身产生毒性作用。 电弧光辐射: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红斑症。眼部长期接触红外线照射,会造成红外线白内障。3 焊接作业安全规范3.191、 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规范1、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止瓶嘴堵塞。严禁使用未装减压器的气瓶。2、氧、乙炔瓶嘴部和开瓶的扳手上不得有油污。3、氧、乙炔瓶应距明火10m以上,氧、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m以上。4、氧、乙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他热源。5、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对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还应检查其射吸能力。6、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7、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如因堵塞而爆鸣,则应停用,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8、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9、92、气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作业时,气瓶应垫上绝缘物,以防止气瓶带电。3.2 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技术由于手工电弧焊利用的能源是电,同时电弧在燃烧过程中产生高温和弧光,药皮在高温下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和尘埃。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触电、弧光和电热伤害、有毒有害气体侵蚀、火灾与爆炸等不安全因素手工电弧焊操作安全要求:1、在下雨、下雪时,不得进行露天施焊。2、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将焊接电缆放在电焊机上,横跨道路的电焊线必须有防压措施。施焊前应先检查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品,并系好安全带。3、二次线不宜过长,一般应根据工作时的具体情况而定。4、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而需要检查时,须切断电源,禁止在通电情况下用手93、触及电焊机的任何部位,以免发生事故。5、严禁将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混在一起。6、在容器内焊接时,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具,通风、照明应良好。7、在焊接时,不可将工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工件进行焊接。8、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遮蔽。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不得多台串联接地。10、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导线。08 液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液氨2 术语 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氢氧化铵的碱性溶液94、。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3 危害程度氨有毒,有刺激性和恶臭味的气体,容易挥发,氨泄漏至大气中,扩散到一定的范围,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4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液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液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5、液氨罐区严禁烟火,作业现场必须备有防护用品、抢险用品和水源;7、液氨系统进行停车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附 则1、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2、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3、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4、本规程解释权归安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