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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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69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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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项目经理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高速公路工程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投标书中对环保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不断强化环保的自律行为,使项目部整体环境行为达标。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队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2、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高速公路A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队。 第二章 管理组织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设环境保护领导组,承担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配备兼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各施工队设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并保持环境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在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及从业人员之间,建立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第八条 环境保护责任制是企业总体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分层制定、分级负责、归口安质量部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九条 环境保护责任制是各项环境管3、理制度的核心,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保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履行职责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第四章 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教育第十一条 做好环境知识的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环境知识,熟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项目经理部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归口安质部管理,各施工队归口安质部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针对本项目特点和生产需求,开展相关的培训教育工作。第4、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培训教育情况,安排员工培训教育,进行环境技术交底,履行“三级教育”中的工区级和班组级环境教育及员工转岗培训教育职责,满足培训教育内容。第十四条 环境监测人员须经专门的培训、考核。第十五条 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第五章 环境经费计划管理第十六条 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项目经理部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归工程技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第十八条 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5、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门方可列帐。各级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第六章 环境控制与环境保护第十九条 环境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设备使用归、物资材料消耗归口物资设备部,施工过程环境控制归口工程技术部。总队负责将中标工程项目合同承诺的环保内容,分别传递给工程技术部、机械物资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在组织工程项目策划时,同时进行环境保护的策划。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机械、物资等部门人员进行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纳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项目总6、工程师负责对施组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的实施。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队技术室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技术交底,并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第二十二条 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设施均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设置明显的环境保护标志。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使用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企业员工环境管理范畴。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分包方人员遵守当地的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第七章 检查、监测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各队都对环境保护负7、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第二十六条 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第二十七条 安质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项目经理部负责填报环境监测情况报表(见后附表),每年12月20日前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安质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各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经理部也可由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检测,8、监测结果应分别报公司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三十条 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环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或项目部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发生环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办理。第三十二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门实施,归口安质部管理。第九章 环9、境保护活动第三十三条 各级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项目经理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活动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第三十四条 围绕企业环境保护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企业环保文化。第三十五条 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级积极组织、参与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第十章 奖励处罚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对环保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科室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公司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10、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2)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3)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环境保护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3)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 环境监测情况报表填报单位: 环报表-01 序号环境因素监测项目/内容检查/监测次数达标率备 注1工业企业场界噪声2污水排放3机动车尾气4车辆定置噪声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6施工粉尘土排放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8生产废弃物处置9植被保护101112填写: 审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