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奖惩及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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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6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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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目标、奖惩及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顺利实现煤矿整体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制定:1、根据煤矿总体安排,由安监科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目标。2、年度安全目标要符合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并考虑本矿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及风险评价。3、安全目标要经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审议(或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二、安全目标控制要求:1、安监2、科每年初要制定保证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计划。2、安监科要制定本矿安全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在制定管理方案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3、矿办公室每年初要把安全目标纳入到本矿方针目标展开图中,并组织实施。4、以煤矿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为前提,针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及所管辖范围的不同,矿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矿总的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目标或控制指标中。5、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煤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图的要求,对矿下达到本部门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措施要明确到各岗位入员,做到纵向到位,横向到边。6、各职能部门要把安全3、目标管理作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本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图和矿安全目标计划,认真实施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7、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测评,并写成书面小结次月10日前)上报矿安监科。8、安监科要严格按照矿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计划和矿安全目标指标方案组织实施,并认真考核。9、安监科每月对全矿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测评情况以安全简报形式通报各职能部门。10、目标及目标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矿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4、标进行重新确定。三、考核奖惩:1、矿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全矿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2、轻伤指标考核要具体到每个月,月轻伤(包括轻微擦、碰伤)超出月控制目标时,取消事故组当月安全专项奖或扣除部门奖金。3、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有一条未完成,取消年底先进班组评比资格。 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1、为了增强全矿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本矿的正常秩序,必须制定奖罚制度,并让职工认真学习。2、全矿职工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及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生产任务。3、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要给予奖励:(1) 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提高煤炭质量和工程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2) 在改进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推广5、先进经验、改善井上下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等显著功绩者,使我矿生产和职工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保证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有显著功绩的;(5) 一贯遵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帮助后进,事迹突出的;(6)每月上班满勤的;对职工的奖励包括记功、记大功、授于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根据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4、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罚款:(1) 违犯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工6、作时间干私活和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任务的;(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 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4)工作不负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责任事故的。5、对违反“三大规程”、违章指挥及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进行如下处罚:(1)在井下发现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或在井下吸烟者,一律开除。当日工资、奖金不计;(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者,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者开除;(3)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者,罚款100元;(4)工作面机电设备失爆,罚造成失爆人员200元;(5)工作面以外机电设备7、有一处失爆,罚造成失爆人员50元;电器开关置于有水处罚开关管理责任者5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接线盒没有接地保护一处罚款50元(6)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合格,罚队长10-50元,罚支护工20一60元;锚杆松动一棵罚款50元.(7)出进井爬车者,罚款200元;(8)违章行车行人者,罚款50元;(9)阻车器失灵,而继续工作者,罚摘挂钩工50元,运输队长50元;破坏一坡三挡设施者(故意使一坡三挡失效),罚款200元。(10)发现一次阻车器不使用,罚款30元;矿车无锁口销,发现一次处罚机电部200元。(11)炮泥不合格或充填不足的,罚当事人50元;(12)火工品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100元;(13)有剩余火8、工品而未清退给仓库者,罚款100元;(14)报复、殴打安全检查人员,罚款50一500元;(15)损坏井下通风、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16)偷盗井下通风、机电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开除,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井下睡觉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并开除;(18)违章指挥,并造成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50一100元;(19)发生重伤事故,班队长、安全员分别罚款300元,该班队所有成员罚款100元;(20)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款50元;(21)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完成的,罚整改责任者50一100元;(22)工作面缺一根柱子、罚支护工59、0元;(23)工作超宽,每宽10公分,罚款30元;(24)造成跑车事故者,罚责任人50一100元,;(25)安全绳没有使用者,罚款20元;(26)通过风门而未关闭者,罚款20元;(27)井下打架者,罚款50一100元;(28)在掘进巷道中扒帮取煤者,罚款50一100元;(29)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者,罚款20元;(30)风筒、电缆、吊挂不合格者,罚款20元(31)矿灯记录填写不规范一次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开除.(32)瓦斯日报填写不规范一次罚款10元(33)不参加班前会议罚款20元,迟到罚款10元.(34)不清理机头浮煤罚款50元,造成机电故障罚款200元(35)酒后入井罚款200元(310、6)机头机尾压柱不打,一次罚款100元.(37)不使用前探支护,罚款200元(38) 、使用磨损严重或已损坏的矿车连接环,罚款100元;39、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爆破;罚款50元40、打重眼、镐刨、掏眼、拉脚线处理拒爆;罚款100元41、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而随意插在放爆器上;罚款100元;42、用干电池、矿灯、电钻线电源插销、照明线明电放炮;罚款300元;43、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罚款100元;44、放炮前不清点人数,不站岗放哨,不发信号就放炮;罚款200元;45、放炮时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款100元46,炮泥封填不足、不实、违章放炮;罚款100元47、放炮母线、电缆线11、照明线混挂在一起:罚款200元48、拒爆炮眼本班未处理完,又未向下班交清楚:罚款500元49、不按作业规程随意扩大支护间距和改变支护形式;罚款200元50、采掘工作面控顶距过大,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0元51、安全出口堆积杂物不畅通,支护损坏不及时维修;罚款200元52、在无支护情况下进行作业:罚款200元53、使用失效液压支柱和金属磨擦支柱;一棵罚款20元54、支柱打在浮煤、浮矸等虚底上:罚款100元55、提前撤回密集支柱,拆东墙补西墙;罚款100元56、煤壁伞崖过大;罚款100元57、不先“敲帮问顶”就进入工作面工作作业;罚款100元58、冒顶区没有特殊安全措施盲目施工。罚款100元5912、多头掘进,不配备专用局扇,无风微风作业:罚款200元60、一台局扇向多个掘进头供风:瓦斯积聚超限;罚款200元61、主扇停电停风,井下人员不撤到安全地点,照常生产:罚款200元;62、局扇任意开停;瓦斯积聚超限;罚款200元63、局扇设施损坏,不及时维护修理:罚款100元64、局扇安装不合理跑风漏风严重:罚款50元65、局扇停转后,启动前不检查瓦斯:罚款200元6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其他瓦期积聚处不制定排降瓦斯措施;罚款200元;67、瓦斯超限仍然盲目冒险作业;罚款500元68、全矿井或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没有安全措施;罚款200元69、局扇通风线路长,跑风漏风严重;微风作业;罚款100元13、70、局扇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过远,或导风筒破损不及时修补;罚款50元71、采空区、盲巷、废弃巷道密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罚款200元72、电气设备失爆,电缆损坏,不及时检修更换;罚款200元73、带电检修、带电操作、带电搬迁设备;罚款200元74、电钻超负荷运转、仍然蛮干;罚款50元75、采区配电点电气设备不设接地保护:罚款100元76、开关掉闸,不查明原因,强行合闸送电;罚款100元77、电缆接线盒不合格,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拖地,挂在管道上造成电缆破损漏电。罚款100元78、电气设备接线盒螺丝短缺,松动不牢接线孔不封闭、不严密;罚款100元79、电气开关过流保护14、整定值过大或不设或甩掉不用漏电保护装置;罚款200元80、电话线、信号线、动力线混挂一起;罚款100元81、用铁丝、铜丝、放炮脚线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82、井下电气设备入坑前“三证”检查验收不严: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罚款100元83、停电检修,开关拉闸不挂“警示牌”:罚款100元84、机器转动部分不设防护罩、栅栏:罚款100元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生产的条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依据审批后的措施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采掘年度计划及灾害预防和15、处理计划,矿长、生产技术、机电、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共同进行审核。2、年度计划及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机电、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及作业规程编制者共同进行作业规程审核。每个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队技术员编制(无技术员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编制)编制要广泛征求队干部和老工人的意见,于开工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施工队、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共同会审,签定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作业规程批准后,报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施工队,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员或队长向全队职工贯彻学习,并且组织考试,贯彻学习考试后方可开工作业。16、中途参加生产的工人必须经过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批准后的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如遇断层、破碎带、工作面压力增大,采掘机械亏损,循环进度变更,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改变等,技术员编制相应的补充规程和措施,报生产技术科,由安监科、施工队、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所编制的特殊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3、各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报县局审批。4、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工作地点的风量是否符合要求,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5、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瓦斯日报表,做到“三对口”,发现瓦斯超限要查明原因,杜绝瓦斯超限作业。6、工作17、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实现瓦斯检测监控。由总工程师、机电负责人负责审批其安全装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7、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技术装备购置配备情况。8、洒水灭尘系统,制定洒水灭尘制度,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灭尘制度的落实情况。9、受水害危胁的区域,编制探放水设计与措施,由技术生产、机电、安监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报县局审批。10、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或打开密闭时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报县局备案。11、特殊构造块段的掘进、回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18、全面负责,并对其工作进行领导。 2、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存在的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够立即处理的重大隐患:需要几天,甚至停产整改的;(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运输、通风、瓦斯、煤尘,机电、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其排查分管范围按领导分管业务对应。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认定。(2)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项目、措施、资金、时间和19、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各科队长负责本单位(部门)范围的隐患排查。(3)结合安全大检查,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分管副矿长、各队科长及职工骨干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分类登记安全生产隐患档案。(4)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查处“三违现象”。(5)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要求,安监科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1)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报矿长,验收单要妥善保存备查。(2)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20、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包括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作业范围、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要有编制、审核人员和矿长的签字。(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由矿长组织实施。(4)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要载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自检表。(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表要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名称、地点、整改状况描述和危害、整改后状况描述、整改结论。自检表要有参加自检人员和矿长的签字。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编写。(2)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报告包括的内容有:21、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采掘工程平面图。(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要由专人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章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使安全工作正常化,有章可循,能及时的发现和排除隐患,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达到安全生产,其关键是隐患问题的及时整改。2、每月16日定为安全活动日,对工人进行培训学习,学习本矿规章制度,讲事故案例让职工接受教22、育;对井下停产检修。3、每五定为安全自检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员、队长、机电队长进行全面性的综合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五定“原则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4、矿成立安全领导组,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工作后要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机电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参加。5、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制定出措施,定人、定时处理。6、对以前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奖优、罚劣。7、对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当前工作重点进行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进行处理。8、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每班必须有跟班矿长、安全员、队长23、进行全方位的跟班检查,日常巡回检查制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日常深入井下,巡回检查,保证巡回检查的不间断,巡回检查要坚持。在检查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查”,按照规程要求,规定标准,做检查,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二“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三“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四“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五“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六“蹲”,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七“24、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9、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安全人员每日巡回检查。 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区队周检查、全矿月检查。 全矿每年至少4次安全大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每月评价、评比、考核检查。 。 10、安全检查内容按矿下发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全矿检查由安监科组织矿领导参加,以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整改等为主要内容。 “ 应用系统工种,编制“安全检查表”对照进行检查。 各类专业检查由安监科组织或由有关部门自行检查。 各部门应将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安监科存档和归纳,然后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班组岗位检查,要做到班前、班中25、班后检查。 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寒、防冻、防汛、防雷电、防倒塌、防暑或节日前后等的重点安全检查。 11、事故隐患整改 对检查的隐患应分类、排队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下发“安全检查整改意见表”限期整改。 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班组、,区队整改率应达100,全矿整改率应达95。 日常发现重大不完全因素,由安监科填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按要求期限处理解决。 12、考核 加强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巡迥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未按期完成的要按“安全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期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或刑事责任。26、 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发现重大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对有较重大改革或创新的整改项目的发明人给予重奖。对坚持不懈抓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领导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3、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把四个关口: 审查关:参加审查各项工种设计、规程、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签字批准。 检查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制止o 资金关:用于安技措的资金要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属安技措的工种项目,不得使用安技措资金。 事故关:发生事故后,追查要及时,分析要认真,定性要准确27、,责任要清楚,处理要得当,做到“三不放过”。 14、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5、建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奖惩制度。安全监督检查成绩显著,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提出的安全建议与技术革新取得了重大效果的都要给予奖励。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连续两个月无故达不到规定下井天数或旷工、擅离职守、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不追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16、全矿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每班保证配有一名安全员,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取有力的安全技术措施28、,将安奔第一方针真正落实到生产建设的每一道工序中,特建立本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法规、指示。2、听取各单位和安监科关于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3、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隐患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4、落实安办会布置的事项,完成好的表扬,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有关人员责任。二、安办会具体要求1、矿行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命令、通知、决定等,分析研究全矿基层党组织干部党员及29、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性地做出安全思想教育计划和安排,抓好全矿的安全工作。2、矿逢1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副矿长参加,各业务职能部门,施工队正职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任务(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 听取各部门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施工队人员。(3)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吸取教育,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4)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5)通报一周全矿的安全状况,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30、患,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各职能科室和有关施工队按照安办会的决议和措施,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实施。每月的第一个安全会议为通风专业会议,主要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出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为了加强井下的安全管理,做到万无一失,对职工负责。特制定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具体如下:1、每班在下井前由矿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检身员在距井口20米外的地方进行入井检身。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如有参观检查,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有关领导和安监人员陪同并在调度室登记方可入井。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31、严禁喝酒。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检员检身后,确认无携带烟火,穿着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帽,自救器、矿灯齐全,无饮酒现象方可入井。检身员必须认真检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要立即没收,并登记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5、必须认真填写入井名单,出井后必须再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机电队头灯房将每班头灯的领取和归还登记清楚,并将结果在班后汇报调度室。6、调度室根据坑队报表将每班下井人数登记清楚,班后由各队跟班副队长,汇报人员升井情况详细登记。7、井下安检员负责入井人员的登记工作,将各队出入井下人员登记清楚并由跟班副队长签字,班后进行汇总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8、调度室安监科核实每班的出入井人数,调度室、头灯房、32、安监科三处的数据要一致,否则及时追查落实查明原因。第八章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抢救、自救、互救能力,特定本制度:1、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业务水平的必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讲授安全生产知识组织职工学习事件三大规程,必须使全体职工受到普遍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着重“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2、安全教育分类: (l)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2)新工人的三级教育33、; (3)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工程变更安全教育; (6)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7)安全系统工程学的业务技术教育培训。 3、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了解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了解本单位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 (4)意识教育与业务教育。通过看录像,召开现场会,组织安全系统工程学等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34、水平: 4、安全教育方法: (1)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率不低于在职职工的90,三级安全教育率1 00,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新工人应建立“三级教育卡”,凭教育卡发给操作证和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应为每年进行一次,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考试。 (4)职工工伤、病休等复工教育。变更工种时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室,并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考核与发证 (1)安全教育后,应经考试、登记建卡,对特殊工种人员经安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应做为奖惩的依据之一。6、所有35、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期限满1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并且在老工人带领下井下实习半个月后再进行相应的工种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安全工作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必须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熟练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范措施,如遇到险情能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熟悉井下避灾实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36、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本岗位安全工作资格。7、特殊工种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必须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记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本岗位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能熟练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3)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4)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本岗位安全工作资格。(5)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8、各队队长班(组)长(1)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37、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煤炭生产技术知识,掌握规程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坑队、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方法,熟练使用自救器。(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班组长安全工作资格。9、矿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1)负责组织一般工种及新工人到四级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38、教育工作。(2)新工人下井前,参加培训不得少子1个月,培训后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实习不少于1个月。(3)采掘、支护、回柱工和其它一般生产人员同样由四级培训合格,不少于半个月。(4)工种变更重新培训不少于半个月。(5)矿长、副矿长由省主管部门培训不少于1个月。(6)队长、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由市局以上培训不少于1个月。第九章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统计是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分析从中揭示事故发生的必然规律,为防止事故指明方向,及时准确统计,分析提供事故资料,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决定工作计划,指导生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安全教39、育培训指明方向。遵照煤炭工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及时准确调查统计报告各类事故,以便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伤亡事故统计,按部门分四类进行统计,工业生产包括煤炭生产和其它生产;A:煤炭生产(1)矿井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中进行开拓延深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3)地面工业广场的原煤生产系统(排水、主扇、运输、变电所、)发生的伤亡事故;(4)其它发生的伤亡事故。B:其它生产:(1)机修组、坑木场、运输、地面建筑工程等发生的伤亡事故;(2)主管部门组织的矿井检查,参观、实习学员;(3)在生产矿井中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地点发生的伤40、亡事故;(4)其它煤矿越界开采造成本矿的伤亡事故;(5)救护队员在处理矿井事故巾发生事故;(6)经上级批准全矿井停产一个月以上,在停产期间发生的事故;(7)不具有独立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系统开采发生的伤亡事故;(8)基本建设在施工地面基建设时发生的伤亡事故;(9)机械维修:煤矿机械、维修发生的伤亡事故。2、按事故类型统计(1)顶板事故: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巷道统计。(2)瓦斯事故: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瓦斯(煤尘)爆炸(燃烧)事故地点统计。(3)机电事故:按触电设施(设备)伤人统计。(4)运输事故:按提升运输,轨道运输,输送机运输统计。(5)放炮事41、故:按违章放炮,触响哑炮伤人统计。(6)水害事故:按地质水、老窑水、地面水、工业用水造成事故统计。(7)火灾事故:按井下火灾,地面火灾,井下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8)其它事故:以上7类事故以外的事故,如捅溜煤眼、火药储运过程中爆炸事故等。 3、按事故地点统计分为地面和井下,其中井下分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大巷、采区上、下山、井筒、其它等6种。4、按伤亡人员工种统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检)、救护、巷修等统计。5、按事故原因统计 分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经纪律)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安监设施不全或失效统计。6、按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工龄、年龄事故时间进行统计。7、事42、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其目的在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组织,指挥抢救事故,减少事故的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其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故概况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2)发生重伤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概况汇报调度室,矿调度室找到事故报告后,就做好事故记录立即报告矿值班长、矿长、有关副矿长、安监部门调度室主任及有关职能科室和矿医院,如需救援时立即命令救护队赶赴现场,以矿长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组织领导组,组织处理事故。(3)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后,43、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类级、类别,报告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立即向矿值班矿长、矿长、总工、及其它分管领导、副矿长、安监科有关职能科室汇报,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详细情况。(4)处理事故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有关领导配合,矿长末到位时,由总工程师担任总指挥,成立领导组,组织抢救,救援工作。(5)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值班领导、救护队、医院 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调度主任、忻州煤矿安全监察站、静乐县煤管局、安监科、各职能科室8、矿必须在每月终了后三天内(年报可在一月十日前)填写“煤炭工业伤亡事故报表”、“煤炭工业伤亡事故明细表”报乡、县、44、市、省等关部门。9、伤后死亡的事故。在负伤后一个月(30天)以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统计。如在上月报表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那个月的月报报一次死亡,上月己报的负伤事故不再更正。 10、术语 (1)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区域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2)工伤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多人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未遂事故; 11、工伤事故报告 (1)因生产或工作发生休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包括一个工作日),均应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职工发生事故,队(组)应立即报告经理,并于48小时内45、上报“工伤事故登记表”和“事故分析表”; (3)重伤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死亡事故应由主管部门向安监、纪检、公安、工会部门报告; (4)每月初如实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5)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及时、准确、情况、原因措施具体,字体清楚、不准用铅笔书写。 13、工伤事故报调查、分析处理 (1)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2)事故调查分析: 一般轻伤事故同部门进行调进分析,安技部门可派人参加; 重伤、重大未遂事故同安技部门组织调查分析; 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监察、安监、纪检、公安、工会等组织参加; (3)工46、伤事故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个月; (4)内发生工伤事故,应按事故严重程度、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按“安全生产经济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职工因工负伤,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6)凡是超过统计日期不报,安技部门不予承认工伤并给予单位处罚; (7)凡是临危不惧,积极抢救负伤人员,作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十章 矿井防治水制度矿井的水患,是煤矿井下的五大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祸。为此,对井下水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今后的采掘活动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防治47、水基础工作1、对全矿井的水文地质孔抽放水试验成果,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水文观测、井下突水点、矿井气象资料、矿区河流流量动态资料、封闭不良钻孔等必须建立相应台帐。2、对全矿各煤层的水文地质图和其它相关的水文图件,必须及时填绘。3、原始水文地质记录本必须妥善保管,井下原始记录本必须有防丢失措施。4、对收集到的矿井各种水文资料,及时整理建卡、上图,做到内容清晰、统一。必须建立年度防治水工作规划,提出矿井防治水工作重点。二、地面防治水工作定时监测口泉河矿区段的流量,收集好气象资料。必须建立雨季“三防”措施,对各井口的防洪设施进行监督。每年必须对矿区内地表裂情况进行勘查,掌握裂隙防雨水导入情况。三、井下防48、治水工作1、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对井田范围周围老窑及周围邻近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矿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刀采范围、开采年限及积水等情况。2、对排水设备及其供电线路每年检修一次,各主要水仓至少配备一套备用设备定时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3、及时掌握矿井涌水情况及矿井排水情况。4、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先放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进行探放。5、井下排水管路要有专人负责检修,主要水仓和大巷水沟每年最少要清理两次。6、建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亲自挂帅组织防治水工作。探水队员必须由有井下实践经验、身体健壮、机动灵活的工人担任。探水队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能熟悉掌握探水钻机和探放49、水知识。7、要配备探水钻机、泥浆泵、钻杆、钻头以及其他使用的工具,对有疑问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决反对存在任何麻痹侥幸思想。8、探放水工作要专人负责,探放水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实施。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予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他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矿有关部门和矿长,采取措施处理。10、探水眼的布置:一般情况下在掘进工作面中部水平布置三个钻孔,正中一个顺前进方向,两侧各一个,其角度为22-25,孔深50米,孔径50、不大于75毫米,沿煤层钻进。实行探50米,掘30米,留20米,超前距离,以此周而复始循环前进。11、做好探水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探水工作面巷道附近的支护,顶帮勾实,必要时打上牢固的支柱。以防水压大冲垮支架。(2)探放水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情况及避灾路线,避灾路线必须保持畅通无阻。(3)清除探水巷道中的杂物,保证退路畅通无阻。(4)疏通排水沟,并准备好相应容量的水仓和排水设备。(5)探水地点必须有通讯设备,与有关地点设置通讯联系。(6)备足木材和塞钻孔的木撅,以使随时使用。(7)必要时在探水巷道的适当地点设置水闸门,一旦透水迅速关闭,以便与其它巷道隔断。12、探水时的注意事项:(l)严格按规51、定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准探水。(2)探水时如发现:孔底压力下降,孔内冲洗液增加或减少,水泵停止供水后,孔内继续流水,水有臭味等,这种情况可能打透古空,要立即停钻,不准拔出钻杆,立即电话报告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并通知邻近工作面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点。(3)钻透空区有积水象征时,除孔口保留外工作面全部封闭并加强支护,必要时打木垛,当钻孔内往出流水,可用木撅背住。(4)每次探水要记录探水眼的起止位置,钻孔方向、角度、数目、孔径以及探水参加人员、日期、探放水结果等。13、如探明古空有积水,为解除水的威胁,要设法将水放出。在水量不大、又无水源补给的情况下,可采用探水眼放水,如水量大时,应另打放水52、眼,孔口安装套管和放水闸门,以便控制水流,安全放水,放水注意事项:(1)放水时要派专人查看水情,注意水流的变化,放水眼有无杂物堵塞或有害气体增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2)放水时要根据本矿储水和排水能力,控制放水眼的流量。(3)放水时准备好木塞、麻袋、坑木等,加固巷道、疏通好巷道水沟。不使水乱流。(4)放水时要安设信号,如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5)钻孔不出水时,要小心谨慎用钻杆捅透,防止堵眼和突水,禁止使用放炮方法放水。(6)钻孔停止出水时,在下部要补打钻眼,有积水应继续排放,直至确认无积水后,才能进行采掘工作。(7)放水时一般要有救护队在场。瓦斯员要按照规53、定认真检查瓦斯,确保有害气体不伤人。14、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或安全规程抵触时,按照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一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为了提升运输工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交接班制度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要集中,严禁脱岗、睡觉,认真填写运行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对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要交待清楚。2、日常巡检制和定期保养制绞车运行时,要对绞车的各部绞车各种保护,进行出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对于绞车的关键部位和各种保护,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状态良好。3、领导上岗制有关领导和坑队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对主副井绞车房54、进行检查,检查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绞车运行日程记录,检查绞车运行状况,绞车房的消防设施及其它车场隐患。4、钢丝绳检验制度提升钢丝绳,错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其它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5、特殊材料提升制度提放、超宽、超重、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由主井队专职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6、井下把钩工,绞车工都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7、绞车工必须严格执行每班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机器各部件是否正常,是否润滑良好,声光信号是否齐全、灵敏。如不合格要及时处理。855、严格执行“四开一立即”:不发现信号不开车,信号不明不开车,没弄清上下钩不开车,不适合起动状态不开车,听到停车信号立即停车。司机对每时每刻一个不清楚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查明后才准重新起动把钩工要在开钩前,认真检查好矿车,连接件是否完好、齐全,不合格及时处理。9、绞车工要坚持开车“两不准,三注意”。即缓慢起动,不准猛开,精力集中不准闲谈;注意深度指示器,注意钢丝绳排列,注意电流变化,注意发现异常立即停车。10、司机矿车上下到车场后要帛动完好,不得有进位,把稳矿车。11、司机和把钩工注意巷道中情况,如巷道中有人行人不准行车。12、大巷运输(1)运输队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56、理。(2)电机车的闸、灯、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3)正常运行,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4)巷道内设置路标、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和行人时,必须减邃行驶,并发出警铃。(5)严禁用电机车接送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6)电机车司机严格按规程作业,运送特殊材料时严格按措施作业。(7)运输队经常检查轨道、架窑线的磨损情况,保证轨道架塞线,符合规程要求。(8)每年至少对列车制动距离测定一次。(9)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电机车强拉、硬拽。(10)同一区段,同一轨道,不得行驶其它车辆,如需行驶时需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13、轨道上山57、运输(1)绞车司机持证上岗,绞车必须定期核查保养,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要求。(2)“一坡三挡”装置齐全,可靠有效。(3)钢丝绳定期检查;并作好纪录,钩头、连接装置符合要求。(4)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钩头情况,各车连接情况和装载情况,严禁超挂车。(5)轨道上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开车时必须设好警戒。(6)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7)严禁跨轨、扒车、跳车。14、小巷运输(1)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基础,必须用砼浇灌。(2)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3)绞车必须保持良好,绳皮、闸把、闸皮符合要求。(4)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绞车的完好58、情况,钢丝绳、钩头等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后方可开车。 (5)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放飞车。(6)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车辆错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硬拽。(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第1条 胶带机司机应设专职:经考核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无司机合格证者,不得从事该机操作。第2条 胶带机司机应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技术特征,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并备有日常维修工具。第3条 胶带司机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一、司机交接班按时在机房现场进行;二、交接司机要详细介绍本班的运行情况和建议下班应注意事项,三、双59、方共同进行一次交接班检查,内容有:1、电机、变速箱运转是否正常;2电机和轴承温度应不超限(电机75C,轴瓦60C,轴承75C);3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指示正常;4各胶带接头应牢固、正常,胶带无扯撕、跑偏;5上下胶带托棍无掉落及不转现象;6机头及设备无浮煤积尘(机头lom范围内)。四、接班司机不喝酒,精神正常,无一切不适于上班的不正常情况。第4条 启动前准备:一、从机头到机尾认真检查一遍,有否挂、塞、卡胶带现象及大的煤块、矸石掉落在胶带上、托混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二、检查胶带有无跑偏,松紧是否合适,装载是否合适,挡煤板是否正常,三、检查变速箱油位、轴承、对轮等是否有异常变化;四、电气设备及仪表指60、示是否正常,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起动开关年把是否在起动位置;五、启动前应发出开车信号,沿线所有人员应离开转动部位。第5条 启动:一、若用启动设备启动电机,待转速正常、电流指示返回后,再打到正常运转位置;二、若直接启动,应点动启动(一开一停)电机,待胶带运转接近正常后,再起动起来正式开车。第6条 运行:一、胶带启动后运行期间,司机应经常进行以下检查:1、电压是否超越规定值;2、电机电流是否超越额定值;3、电机、变速箱、机电各部轴承有无异响或震动;4各转动部位发热温度不大于规定值(电机75C,轴瓦60C,滚动轴承75C);5、胶带有无跑偏、打滑现象接头是否正常。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车:1胶带跑61、偏,发现胶带接头卡子断裂,胶带挂撕;2声音、温度突然变化,有异响; 3突然停电,应将启动开关手把换到起动位置。第7条 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件及笨重物件。第8条 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干与司机本职无关工作。第9条 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第三节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井下生产供电的安全,特制定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以促进井下的电气的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一、设备的购置与发放:1、必须从正规厂家购置有防爆标志和煤安许可证号的产品。2、向各队发放设备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严防有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下井。3、新设备下井前机电科应登记、编号、建立卡片及时掌62、握其使用单位和使用情况。二、设备的安装1、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防止碰击,通过上下山运送时严禁翻滚,必须轻移轻放,防爆面缝隙要涂油,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浸水。 2、防爆设备的生产数据必须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必须完整,内部无损坏,性能良好。3、防爆设备的安装地点,不应有流水和积水,采区安装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设备排列整齐,周围保持清洁,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歪倒和震动现象,固定或半固定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并保证与总接地网联接,个别地点不能执行时,其最远处的总过渡电阻不应超过24欧姆。4、各处63、螺丝及弹簧垫圈齐全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符合规定,接线盒中的密封胶皮圈内径应等于电缆的合称外径,厚度应为电缆外径0.3倍。宽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进线喇叭口用压紧装置固定,不用的进线口应用厚度为2mm以上的铁板加胶皮圈堵死,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5、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装后的防爆开关,矿用变压器及电缆上,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的名称、序号、容量和地点。7、高压防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配电箱连接时须通过进线装置,且必须灌注绝缘沥青,封堵严密,继电保护应按设备负荷情况确定。8、矿用变压器的安装:(1)安装前要检查外壳有无漏油或损64、坏的现象。(2)在井下灌注变压器油连接时,应防止杂物进入,油的耐压程度和其它性能必须合乎规定。(3)电缆与变压器连接时,接线、进线装置要牢固,接线装置内应灌注绝缘沥青。(4)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变压比相等,变比差对于平均变化的百分值不超过0.52%,短路电压与有载短路电压的算术平均值相差不超过10,线圈的接线组别相同,容量比不超过3:1,变压器分接头的选定,按保证用电设备在满负荷和空载情况下,电压在允许值范围内。9、低压开关安装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接线盒中的电缆芯线要用卡爪垫圈压紧,不准有毛刺,剥去绝缘的裸露芯线不应过长。由芯线绝缘皮至接线端面外缘的裸露部分,截面在6平方65、毫米以下的电缆,不超过3mm,截面在6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不超过5mm,各电缆芯线的长短应与接线端面的位置相适应,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10、电钻的安装,铝合金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分必须灵活,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拧紧,引入电缆芯线必须联接在防爆接线座上,严禁直接与开关的接线座联接,电钻的功率必须与煤的硬度、眼的深度相适应。电钻必须有单独的开关供电,插销的插座必须装在电源侧,插头装在电钻侧。11、局扇必须安装牢固,不能跳动,电机和进线盒的螺丝必须齐全拧紧,不能松动,安装后必须试车,以免风机反转与风流反向,局扇的开关与掘进工作面其它电气设备最好要有联锁装置,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证只有局66、扇开动后,才能开动其它电气设备。12、橡胶电缆的敷设,橡胶电缆不准与铠装电缆直接联接,不准采用“鸡爪子接头,硫化垫补后的电缆,通电后连接处的温度不应高于其它部分,其耐压如抗拉强度不低于原来的数值,电缆与电气设备联接时,禁止采用“羊尾巴”方法,受机械外伤漏电的电缆,未经修复不准使用,所敷设电缆截面和长度必须与负荷要求相适应,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和水管上,也不得用木料、竹筒包裹,电缆要架在风水管上边,其间隙必须在0.3m以上,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跨越机械的电缆必须顶吊好,吊挂电缆采用电缆钩。13、电动机的安装要平正,并与减速箱的对轴中心保持一致,机座螺丝必须齐全牢固,并无松动现象。14、漏电继电67、器的安装,应安装在总的馈电线路上,在矿用变压器与装有漏电继电器的馈电开关之间,不应连接电气设备,要水平牢固的安装在铁架上,外壳要接地,并设独立的辅助接地,辅助接地与继电器外壳接地板间的距离不小于5m,运行前对线路绝缘电阻应进行测量,如低于1500020000欧姆要进行处理。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l、机电科应设专职防爆检查人员。2、建立检查评比制度。3、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各队电钳工和司机负责,每班不少于一次,其内容包括:(1)防爆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污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2)防爆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的损坏。 (3)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68、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各部螺丝及弹垫必须齐全,并无松动现象,外壳必须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及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封堵是否严密,闭锁完整无缺,动作准确可靠,设备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完整。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电缆悬挂牢固整齐,有无破损漏电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炮崩的危险,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或“鸡爪子”“羊尾巴接头或明接头。漏电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应低于1500020000欧姆4、定期检查(1)检查周期(天)名称高压防爆配电 箱矿用变压 器低压自动馈电开关手动起动 器磁力起动 器防爆电动机防爆h式驱动器电钻照明信号漏电继电 器胶电缆特殊169、560301033030l31l15良好6090601 57456017730(2)检查内容 高压防爆配电箱油箱是否漏油渗油,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清洁,电缆接头,互感器和母线盒过热和漏绝缘胶现象测量主回路,控制回路及操纵杆的绝缘电阻,隔离开关和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触头是否良好,清除烧毁痕迹,开关连续三次发生遮断短路电流的后座进行检查,过流断电器分头位置正确,指示仪表动作灵活可靠,绝缘瓷瓶无裂纹损伤、油污、灰尘。矿用变压器 油箱是否完整,油质是否清洁,油量是否足够,有无漏油、排气孔是否堵塞。接头连接是否良好,有无松动现象。高低压瓷瓶套管有无裂纹和损伤。测量绝缘电阻。低压防爆开关触头的接触情况70、是否良好,三相是否同时接触,有无烧毁及氧化的现象。接触面及接触压力是否合乎规定。接触头导电软线是否有折断现象。消弧罩有无损坏,烧伤和卡住触点的现象。其固定螺丝是否齐全。操作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刀闸断开后手把是否在零位。继电器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是否合乎要求。热延时原件是否变形。主线路、控制线路是否良好,有无松动破损的地方。接线箱的接触情况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过热现象。消除内部灰尘杂物。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是否正常,短路环有无断裂,磁铁接触面是否平整光洁。接触头的主轴轴承是否灵活。低压开关,缺少消弧罩。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防爆性能和闭锁装置失去作用时不能使用,测量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钻的检71、查检查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开关接合面应小于0.2mm,操作手把轴孔间隙小于0.3mm。进线装置完整,防爆面无碰伤,外壳完整。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防爆电机风叶固定牢靠,与罩元碰刮现象,轴承油量适当,油质清洁,接线头无松动,接线盒内无积水,螺丝齐全牢固。橡胶电缆绝缘电阻定期测量,护套无外伤。漏电继电器利用人为接地检查漏电继电器是否动作,整流器是否良好,直流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接点接触良好,无烧伤,各部零件是否固定牢固,就地接地和辅助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检漏表玻璃小孔是否完整、清洁。四、设备的检修1、制定大、中、小检修周期(月)设备名称高压防爆开关矿用变压 器馈电自动开关手动起动器磁力起动器72、检修类别工地机电峒室44 36 624 1 6 24 9 3 24 6 2非机电峒室 1 2 3 12 6123 电动机 局扇 干式变压器 电钻 漏电继电器 大 中 小 大 小 大 小 大 中 小 大 小 36 12 6 12 3 36 9112 1 24 12 3 6 l 24 6 3 1 l32、防爆设备在大、中、小修后,将检修情况登入记录卡片检修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发给检修合格证,并由各坑队机电技术员验收方可投入使用。第四节 设备器材维修管理制度1、加强设备管理维修,提高完好效率和利用率,有利于生产正常化,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2、按“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73、”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好、装好、用好、管好、修好,充分利用设备的效能,保证安全生产。3、设备管理的范围:从设备的选购进厂、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修,直至报废等有关设备的技术管理及设备经济管理的全部工作。4、设备管理制度:1)合理选购设备制:做到技术先进质量好,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防爆),具有合格证,购进的设备经机电负责人签章。2)合理使用设备制:(1 ) 严格按质最标准,主要设备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试运转,验收签字。井下采掘设备由班队长组织验收签字。(2) 配备培训合格的司机和维护人员,达到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结构,了解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3) 建立司74、机和跟班电工的岗位责任制和包管理,包维护,包维修的“包机制。(4)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合理安排负荷,确定绞车串车数,严禁超负荷运转。(5) 设备实行“包机制”挂牌定人负责,配套使用机电设备,(特殊情况例外)。(6)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向领导察报进行修理,决不许带病运转3)合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管理制:(1) 健立设备的帐、卡、技术档案和图牌标志管理制,即:财务部门建帐、建卡、机电部门建立技术档案:生产部门建立图牌扳管理,月终由生产会同财务、机电核对一次,做到“三对口”,“四相符”。坚持帐、物、卡牌对口的清理核对制度。(2 ) 建立矿、队组二级设备分管制和机电设备的分线管理制。(375、) 建立机电交接验收制l严格执行“八不交接”(见交接班制)。(4)建立健全设备调度传票制度及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5、设备的维修制度:(1) 司机对设备要做好四级保养,接班后、班中、交班前要紧固螺丝、加油润滑、清理卫生,确保防爆性能完好,防爆装置完整,工作场所卫生。(2) 跟班维护电工,要在接班后、班中、交班前,检查维护好设备、线路、防爆设备完好,螺丝紧,垫圈全,接线合格,线咀挡板好,不失爆,电缆悬挂整齐,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并要配合司机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更换磨损另件。(3)发生机电事故,主管人要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追查事故责任,受到教训6、设备检修制度(1) 设备小修:76、检查发现磨损个别零件,及时汇报领导,由维修工及司机进行小修,主要设备就地修理,更换零件,清洗加油,移动设备运到地面修理(2) 设备中修:根据日检设备情况,或每三年进行一次中修,由专修工负责,司机配合,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大设备就地修理,移动设备地面进行。(3) 设备大修:根据设备损坏情况或侮五年进行一次设备大修,由矿机电负责人,负责请求主机生产厂或附近大机械厂帮助对大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解修。(4) 设备检修时间尽可能利用假日和矿井生产淡季进行。7、主要设备维修管理1)液压绞车 (1)机座基础合格,地角螺栓紧固无松动,垫圈、弹垫、螺帽齐全。(2)护栏、护网安装整齐,无变77、形、损坏、消防器材齐全,放置整齐。(3)列车表面清洁无杂物,轨道内外无杂物,道床平整。(4)驱动马达、滚筒联接紧固。滚筒耐磨绳衬磨损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缠绳不得少于3圈。(5)液压泵路油和油位应处于上限5mm,下限5mm处,油过滤器指示在绿区内。(6)液泵站安全阀、溢流阀、电磁阀、液控阀设定正确,动作灵敏可靠,油箱油位、油温保护齐全有效。定期清洁过滤器等,更换液压油。(7)张紧框架连接螺栓齐全完整,紧固良好,张紧系统各种导向轮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变形现象,磨损不得超限,转动应灵活,张紧小车应游动自如。(8)制动装置操作控制灵活、准确、可靠、制动闸衬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0mm,应定期78、测试调节闸衬间距,闸瓦与制动面接触最好不过垫,制动力距动的时间,制动减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9条要求。(9)车场防过卷装置,操作室脚踏开关,过卷保护,减速保护灵敏、可靠、有效。 (10)操作室照明,视线良好,各种仪表指示准确、可靠。速度操作手把,电源开关灵敏、可靠。(11)列车连接钢丝绳锚固必须安全可靠,不得有螺栓螺帽松动现象。(12)沿线控制线路悬挂整齐,电缆绕度不大于5cm,电机开关、电气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线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 (13)设备紧固件,联轴器和轴承等部件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14)维修使用技术资料,绞车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齐全。(179、5)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事故和故障记录。2)小绞车(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2)钢丝绳在滚上固定牢靠,绳卡不少于两副,纲丝绳无打结。(3)使用的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66、370条的规定。(4)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5)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不松动。(6)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少于3mm,牢固寸靠不松动。(7)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8)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9)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10)信号装置应80、声光兼备,清晰可靠。3)钢丝绳(l)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2)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25时必须更换。(3)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25,直径减小值超过10,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4)斜巷绞车用的钢丝绳,在滚筒外部的接头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运输距离小于600m时,只准有一个接头;B运输距离600-1000m时,不得超过2个接头;C运输距离大于l 000m时,不得超过3个81、接头 。(5)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B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C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经常加以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6)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有绳孔或卡绳装置,不得系在滚筒轴上;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几圈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7)在用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B钢丝绳不得结圪塔;C钩头卡绳82、长度不得小于600mm,不得小于三道绳卡;D钩头必须上护绳皮;E缠绳不得大于牵引长度的二倍及允许容绳量 。第五节 安全仪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对安全仪器做到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系统(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3)维护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4)监测的数据要和本班中光学瓦检仪的数字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工种设备调校完毕。(58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2、便携式报警仪(1)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2)每班要清理隔煤罩上的煤尘。确保有仪器的气路畅通。(3)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报警仪零点和电压值或电源压值, 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每周必须对便携式报警仪用标准气样校准。3、瓦检器 (1)要专人专用,每班收、发仪器必须检查仪器有无破损。(2)每周更换一次仪器的药品(如果发现药品变质及时更换), 每月更换一次干电池。 (3)维修人员要每天对每台仪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仪器的准确和灵敏。(4)要定期对瓦检仪进行检定。4、自救器 (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84、自救器,严禁擅自开封条。(2)对于碰撞、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总工办进行更换,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3)每月对自救器进行一次称重,称重超过允许值的报废。 (4)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5)自救器使用到规定期限,将自动报废5、安全仪器必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保管使用风表、秒表由通风员保管使用;瓦检仪由瓦斯检查员使用,下班后交回调度室;便携式瓦检仪由矿长、.副矿长、安全员、电工等使用,出井后交充电室统一保存、充电、维护保养;测尘仪、天平等测尘仪器由测尘员负责保管使用。6、安全仪器每次使用后,由使用人进行保养。7、安全仪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修校对:瓦检仪每年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维修校对85、,新瓦检仪当年可不必重新校对;瓦斯传感器每七天必须由充电室维修校对一次;测尘仪、天平等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维修校对;便携式瓦检仪每七天必须由充电室维修校对一次。第六节 矿灯管理制度1、矿灯实行编号挂牌制度,按号牌领发灯,严禁乱拿乱用矿灯;超期使用的矿灯须及时更换。2、本班矿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超时必须换灯。3、矿灯损坏者按情节进行折价赔偿,方可更换新灯。特殊情况例外(经矿领导批准)。4、本班矿灯使用完毕,不按时交灯者罚款10元,超过10小时除罚款外,第二天不予发灯,并按情节处理。5、领取矿灯后,应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及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以保证矿灯的安全使用性。6、在井下严禁拆修矿灯86、,有问题时由一人陪同上井换灯;有漏液现象时及时通知灯房进行修理。7、灯房须将矿灯充足电,每出现一盏红灯,罚灯房管理员伍元。第七节 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各矿要确立一名矿领导具体负责管理,并配备2名(井上部分I人,井下部分1人),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操作和维护工作。2、监测系统每月至少十天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3、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4、监测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由当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向矿领导汇报。5、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分站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或87、矿有关领导),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一1,士0.1%;1%一2%,士0.2%;2%-4%,士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或矿有关领导)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小时之内调校完毕。6、监测室岗位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矿长及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审阅。7、矿领导要针对监测日报表每周进行一次分析研究会,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第十二章 矿用爆破器材、用品管理制度第一节 火工品领导管理岗位责任制 1、全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总工。成88、员:民爆站站长,公安科科长,安监科科长及各队队长2、各级领导加强对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各项制度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民爆站对火工品的存放、保管、发放,领用,火药的运送、回收负责;公安科对火药库的看护负责;各使用单位对火药的管理及火药箱的使用负责。3、各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各把一关,落实制度,确保生产。 第二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月对火药库及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2、矿查岗小分队对火药库及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3、火药库检查重点,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库房的防护设施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489、矿科领导下井必须检查工作面的火工品使用情况,火药箱的使用情况,火药量的存放及使用情况,雷管的使用情况。5、通风区每月对放炮员的雷管箱进行一次检查,破损严重,不合要求要立即更换处理。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落实处理。 第三节 爆炸物品储存库日常管理和警卫看守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要遵守以下制度:1、认真检查火药库的安全,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迅设备,防雷装置,报警装置等设施,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保持库内整洁,防潮,通风好,杜绝鼠害。3、严禁值班人员在库区内会客,喝酒。4、及时清理库区内的杂草,保证库房周围25米以内无杂草。5、库区内严禁烟火90、和明灯照明,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6、发现爆破器材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7、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要遵守下列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必须达到“三防要求:一是人防,即双人双岗守护;二是技防,即配备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雷管柜;三是犬防。 l、防警力量不得少于两人,年老体弱或有残疾的人员不能担任警卫人员,库区范围较大时,各值班室、巡逻人员之间应有光,音响联系。2、必须昼夜警卫,加强值班巡逻,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由领导代班,不得空岗,脱岗,睡岗或酒后上岗,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的安全工作。3、每个储存库根据情况,喂养12只91、警犬。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填写来往人员登记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第四节 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 爆破器材出入库必须遵守下列制度: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2、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入员不发;(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92、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第五节 火药存放制度 1、工作面火药箱必须存放在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无积水的安全地面。2、火药箱必须加盖上锁,由用药队组负责火药箱的维护维修,确保完好,防止火药丢失。3、火药箱内火药存放量以满足作业队组一个圆班使用为宜,严禁多运多送造成在火药箱外存放的现象出现。4、送药工将火药送到火药箱,由直接队跟班干部开锁共同放置火药入箱,并清点数量,核实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一联火药库,一联民爆站,一联采掘队组)。 5、火药箱钥匙由采掘队跟班干部掌管,并三班交接,严禁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以防火药流失。93、第六节 火药回收制度1、送药工定期回收变质,破损火药,运送回火药库。2、放炮员使用火药由直接队干部开箱取药,专人送至作业地点使用,当班未用完的火药及时放回火药箱,同时收集破损火药放回火药箱,严禁工作面火药乱放。3、送药工,放炮员,直接队干部均无权处置变质,破损火药,严禁送人及留作他用。4、回收火药运输过程严格执行火药运送制度。第七节 雷管领退制度 1、由放炮员本人持证到火药库领取,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火药库要建立火工品领退台帐,与三联单,雷管票相互对口。2、放炮员领取本人编号雷管后,必须装入雷管箱上锁携带,严禁装在衣袋内。3、当班未用完的雷管及收集到未爆的雷管,放炮员出井后必须先到火药库清退,并94、办理清退手续,严禁将雷管带入更衣箱,严禁转借他人。4、严禁私藏,转送,转借,私买雷管火药,如出现流失,必须全力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第八节 领取清退制度向爆破现场运送或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要认真核对数量,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填写各种表册,办理签字手续。2、无专用背包或木箱,严禁发放,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箱)内,严禁用其它方式领取。3、领取人员少于二人或专职爆破人员不持证的拒绝发放。4、严格清退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运送和清退,不准随意提前和拖后。第九节 火药运送制度1、火药运送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持证上岗,担任火药运送。2、火药运送工送药期95、间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领药时必须与火药库工作人员一起清点数量,相互签字;3、火药运送必须用专用车,严禁用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装运,必须捆绑牢靠,防止坠落,领药后,送药工随车行动,严禁随意逗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运送到地点,必须立即清点退库。 4、入井运送必须使用专用矿车,且堆放火药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5、入井时必须避开交接班时间,不得有送药工以外的人员同坐一车。6、从井底车场到采区底部车场,应人力推运;7、采区轨道下山及小巷运送火药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方可用绞车牵引火药车,但速度不得超过1MS。 第十节 五大员岗位责任制一、爆破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作业,携带领药96、箱,使用领取手续,严格执行日领日用,剩余必须当日清退。 2、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3、严格执行民爆条例和上级安全规定,不准私拿,私藏,转卖,转送他人,不准炸鱼炸兽。4、听从安全员或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在清好现场,放好警戒后放炮,并要记清响炮数量,按照规定排除好盲炮。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摸范遵守民爆条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2、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活动实施安全监督。3、要亲临爆破现场,协助,监督爆破,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爆破,安全生产。4、对本单发生严重违章爆炸事故和案件等,要及时报告97、领导并要协助查清事故和案件。三、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模范执行民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2、坚持专库存放,不许超量储存,不许混存其它物品,严格执行堆垛要求,不许领用人员进库搬运爆炸物品。3、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必须执行雷管编号制度和“六不发”原则。4、配合巡守员勤查库房各项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完好,发现丢失,被盗及时上报,对过期失效的爆器材要及时报告领导,按规定销毁处理。四、巡守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禁酗酒和找人替岗,不许接客,留宿,要坚持因公出入库人员的登记制度。2、坚持“六勤查”,夜间要坐班看守,不准睡觉,98、确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3、对进入库区的货运车辆实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4、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整改,发生失盗盗案件及时上报。第十一节 火工品库人员出入登记制度1、所有出入火工品库的人员必须填写火工品库人员出入登记本。2、本矿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出示爆破工证和火工品领取单。3、其他人员出入火工品库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否则必须有矿领导陪同方可进入。4、火工品库登记本由火工品库看守员保管。第十三章 矿井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没有好的工程质量安全就没有保证,要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以质量保安全,为此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99、度:一、成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由分管技术的矿长、技术员、安全员统一组成,由技术副矿长任组长。二、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作业规程为准。三、矿每班派一名质量验收员,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对现场工程质量逐一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出井后报验收领导组。四、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要定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和施工队伍工资挂钩,达不到等级的要扣除一定的工资,并予以通报。五、矿工程质量验收领导组每月底对本月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定级,全月进行综合考核。第十四章 敲帮问顶及支护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支护,随时掌握100、顶帮岩层稳定程度,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管好顶帮,确保工作场所生产人员的安全,消灭项板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当班队班队长是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的责任者,当班安全员及值班矿级领导员有检查监督责任。2、敲帮问顶制度的几项规定1)接班后敲帮问顶接班班队(或组)长、安全员、瓦斯员、电工、会同交班对口人员逐个工作面现场检查交接,队长全面检查,安全员安全检查,班队(或组)长敲帮问顶检查,瓦斯员检查瓦斯,电工检查机电。并按本矿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处理安全隐患,方准安排生产。2)每道工序前敲帮问顶:炮工、支架工、装运工,在每道工序之前都必须由组长或本工种,认真地进行敲帮问项,挖掉活块岩石,按“作业规程”支101、护好顶板,方可工作。决不允许在无支护的情况下冒险进行作业;3)每隔半小时敲帮问顶:炮工、支架工,装运工,所在工作场所,每隔半小时,都必须敲帮问顶,处理掉伞檐和活块岩、煤,方准继续工作。3、敲帮问顶的注意事项及方法:1)敲帮问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保护的顶扳下边,由近及远地逐步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时用力不能过猛,以防冒落碎石伤人2)敲帮问顶的方法(1)右手握紧镐把,镐头向着顶帮轻轻敲打,声音发“哑”顶帮不稳,有活块。(2)左手伸直,手指轻轻托顶帮,右手掌紧握镐把,镐向外,轻轻敲顶帮,如左手指有震动感觉,顶帮不稳,有活块存在,震感越大活块薄,将要冒落。否则相反。4、处理项帮活块注意事顶:(1) 处理102、活块或探头煤岩之前,必须站在有支架保护的稳固岩石的顶板下边,伸出k柄工具挖掉活块;(2) 处理项帮活块之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3) 处理顶帮山近及远挖掉一段再进行一段,逐段进行。(4) 处理顶帮要用长柄工具,如果高度超过2.3米时,必须使用长杆专用捅杆,斜向挖顶。(5) 处理顶板时发现活石太厚面积过大,或一时挖不掉时必须视情况支棚或打柱管理离层岩石;(6) 处理活块煤帮如块度太大挖掉后影响顶板,可视情况支打卡杆管理煤帮。5、工作面支护严格遵照作业规程执行;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la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进行先进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103、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邦,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7、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8、支架前应设牢固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邦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暄时,暄体与顶邦之间必须用不嫩物充满填实;巷道R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殖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厚度不得小于0.5米。9、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邦活研和架设新支护。第十五章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建立健全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104、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扩散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合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性、可靠性。2、矿井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全矿井一翼和一个水平的通风必须报矿长批准,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的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风科具体负责操作,按批准的措施执行,其它任何单位无权进行。4、因特殊情况采掘必须串联通风时,应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并由生产、通风、安监部门制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5、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独立通风的硐室及巷105、道配风量按矿风量分配细则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通风科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矿井风量核定。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系统调整时随时做出风量分配计划。6、为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经济,对矿井与周围小煤窑贯通,要及时封闭。由总工程师负责,查清矿井周边小窑开采范围,杜绝与小窑贯通。7、矿井制订测风制度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系统日常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及时调整,安全可靠。8、矿井每年由通风科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根据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各用风点进行风量分配;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风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106、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9、矿井投产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必须进行主扇性能测定,生产期间每五年对主扇进行一次测定,每三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通风、机电、生产部门根据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侧定矿井通风阻力。10、不准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堆积杂务和设备等,影响矿井通风。第二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部门在生产设计时,必须全盘考虑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通风系统的要求。2、通风设施的质量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关通风设施的规定。风桥、风门、密闭、挡风墙等设施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施107、工时,通风科按标准组织验收。3、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管理,采掘队及其他施工单位必须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产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必须打管线孔,严禁穿风门墙体或调节风窗。4、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车辆、重物撞开风门,人员、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风门全部关闭好,禁止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在风门中问停放车辆,不得支抵风门,造成风门启闭困难或漏风。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栅栏、板墙、盲巷前的姗栏内;由于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6、通风科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通108、风设施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作到谁施工,谁负责;各类通风设施每班由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通风科每天指派专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组织维修并参与分析处理责任者。严把通风设施质量关。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通风设施,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征得通风科同意后,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所需材料计划报综合办;2、调度室负责按计划时间及要求及时组织到货。3、机109、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进货和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杜绝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4、施工单位负责:风机及风筒安装、运送、维护、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规定。6、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撤出,查明原因,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调度室,组织处理。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110、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包机人、风机入口风量及风筒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及安设地点瓦斯浓度。8、机运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定期检修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每月中旬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风、机电、安监人员参与;机电科应有检查记录。9、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机电科制定相应停电措施,通风科制定相应停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0、已停工进行回撤设备及材料的局部通风巷道要111、及时回撤,回撤完毕后在24小时内巷道封闭完毕。11、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前的局部通风机及安全设施的验收管理。凡发现局部通风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开始施工。12、节假日期间停工不得停止局扇运转。若因衔接及工程安排较长时间停掘、停采的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根据停工时间长短确定在盲巷口做临时或永久密闭。13、施工单位要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吊挂要平直,风筒严密不漏风。14、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112、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1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在距盲巷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17、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 5%以上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113、18、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单位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9、对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需要进入盲巷进行检查时,由班组长或安检员与瓦斯检查员按盲巷检查瓦斯办法执行,进入前先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瓦检员与班组长(安检员)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负责监护。前行时瓦斯检查员要不断检查呼吸水平瓦斯浓度,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时,应立即返回,停止观测。进入停风巷道时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架状态,且千万不要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二、114、有计划停风管理制度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原则上不允许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停风时间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审批。审批要填写停电、停风报告单,报告单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和影响时间,并经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调度室、安监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监科、通风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安检员和跟班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班长协助瓦检员工作,负责徽人、断电、设置警标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115、定详细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并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情况;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合格后,由当班班长(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科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实际停电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超时的停风,通风科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5、停116、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6、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必须采取双风机双电源,必要时接双风筒,做到在检修时,始终保持一台风机运转,工作面不停风。双风机双电源的检修(工作面不停风)必须打停电报告并注明工作面无备用风机的时间,无备用风机时间原则不超过3小时。三、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或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禁止任何人进入117、停风区(瓦检人员除外)。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现场由瓦检员按规定恢复送风;送风前用光学瓦检仪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恢复送风。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扇,由通风瓦检人员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由巡检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恢复通风如果因机电故障不能恢复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派人处理,处理好后通风118、科指定专人按规定负责恢复通风。各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停风后应急措施):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瓦检员、安检员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还要向通风科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巡检瓦检员负责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对短时间的停风要通知通风科和安监科,对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值班人员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和安监科。通风科值班人员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风科做好排放瓦斯准119、备,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恢复送风。机电科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享故,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距接通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调度室负责协调下井检修和排放瓦斯人员运输。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安监科和矿值班矿领导。因工作面风筒断开必须停风机处理时,采用双风机双风筒供风时,应启动备用风机供风,停止主供风机运行进行处理;如工作面只有一趟风筒,经现场瓦检员同意,向调度室汇报后进行,停风前应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源,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时间不能超过3120、0分钟。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如果巷道内瓦斯超过1.0%,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安监科和矿值班矿领导。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运行中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停电停风时间(除通风工临时换接风筒)的停风均为无计划停风。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监科组织追查,由通风科、机电科及有关当事人在当日内进行追查分析。率故原因属机电故障引起的,机电科主持事故追查分析会,其它原因由安监科主持。造成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单位应如实向事故追查分析会反映情况,事故121、追查分析会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存档。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各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追查4、无计划停风的处罚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检员、跟班人员、瓦检员各100元,罚责任者100-200元,罚单位500-1000元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1000元。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正常汇报的无计划停风,如本单位能够即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根据追查分析结果仅对有关责122、任者从轻处罚50-100元。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第条加倍处罚;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时按条加倍处罚;上级部门检查时出现无计划停风按条加倍处罚。凡无计划停风,组织、主持事故追查的业务科室必须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查不清原因每次罚款100元;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都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者,奖励100元。所有奖罚由通风科出据,调度室执行。第四节 测风制度为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特制定测风制度:1、在主要进、回风巷中,均应建立标准测123、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应挂测风记录牌,测风人员测风后应将测风结果填入记录牌和记录本内。2、矿井每旬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3、测定内容包括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4、测风员在测风时,同一地点要测量3次,结果取平均值。测风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5、根据测定数据及时填写测风记录,并按规定填表上报。6、巷道贯通,采、掘面开工前或结束后,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每旬的测风结果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临时安排的测风,必须124、将测定结果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第五节 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2、串联通风的措施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串联区域概况(谁串谁、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风量等);对串联队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被串联队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突发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3、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要求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125、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不得超过规程第106条的规定。4、通风科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之间的通风可靠,应设直通电话,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5、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串联通风的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程度。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手续,贯彻到位。对采空区、老窑的贯通必须先探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贯通前,炮掘岩石巷道距贯通点15-20m前,煤巷距贯通点25m前、快速掘进于贯通前两天,技术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汇报,并向调度室、安监、通风、施工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书。3、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后,制定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126、施,事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贯通井巷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包括:(1)贯通前加强贯通巷道两头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2)贯通后调整风流,防止风流紊乱。(3)对现场跟班人员的要求。4、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派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由通风部门立即按规定调整通风系统,测定风量,防止瓦斯积聚。5、巷道贯通在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作业面,且该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6、与盲巷贯通时应对该巷道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后,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7、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并要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127、时要进行风量测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七节 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通风不良且长度超过6米的巷道均应按盲巷处理。 2、设计、生产部门应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受到客观条件所限造成的盲巷应及时封闭。3、因贯通等安全原因造成掘进面停工,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因生产布局等造成掘进面停工,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采用封闭措施,未封闭前不得停风。4、盲巷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通风科必须建立能反映实际情况的通风设施及盲巷管理台帐并长期保存。各类设施的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第八节 瓦斯管理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电子表128、入井。2、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3、要有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员,对于新上岗瓦检员的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安设监测、监控装置。5、矿井建立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如果有个别地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检查放炮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班报手册、日报表,做到“三对口”。7、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129、无瓦斯积聚、无空班漏检。临时停电、停风的工作地点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进行处理。掘进巷道贯通前,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8、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坚守工作时间,如发现瓦检员空班、漏检、脱岗等现象,一律从严处理。9、井下的通风设施、安全装备,瓦斯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图板管理。通风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等安全装置的人员,要及时追查,并严肃处理。10、瓦检员在班中发现通风瓦斯等问题,要将处理情况以及解决意见及时向调度室详细汇报。11、瓦检员发现生产人员在停风情况下无风作业,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撤出工作场所,并要对责任人进行认真追查处理。12、瓦检员在工作期130、间内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风量、粉尘、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13、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瓦斯日报必须准确及时,每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14、机电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杜绝电气失爆。15、坚持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强化瓦斯管理,实行表本兼治。第九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一、矿井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逐级汇报制度。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区域,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桐室和巷道、已采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每班131、至少检查一次。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负责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二、高瓦斯区域的综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负责工作面(包括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隅角瓦斯浓度);一名负责尾巷、回风瓦斯检查。跟班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132、浓度,检查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风流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三、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四、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长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五、在每一个正规检查地点,瓦检员都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图表,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检查结果。每一正规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133、煤工作面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不超过5 0米;掘进机面距工作面不超过40米;炮掘面不超过70米。其它地点由通风科确定。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班报“三对口”。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通风科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定岗瓦检员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交接。七、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或恢复盲巷供风导致事态恶化者,按严重“三违”以上追究处理。八、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瓦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通风科134、值班人员组织处理,通风科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通风科队长组织处理,通风科不能处理的,通知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通风科值班干部,值班干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分管领导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签名;通风区值班长值班当天班班审查图表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矿井通风瓦斯135、日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自燃发火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第十节 瓦斯排放制度一、矿井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或停风区、启封盲巷或采空区等)造成瓦斯积聚,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采取控制瓦斯排136、放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封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2、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和设警戒岗位置等。3、绘制简明供电系统图,明确撤人、断电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配电点和变电所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看管。5、措施中应明确瓦斯排放人员名单及其责任,制定自主保安措施。6、批准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排放瓦斯137、前,排放瓦斯人员必须集中贯彻措施,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职责,并签字备查。三、瓦斯排放1、系统排放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0. 7 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75%,应先启动单机运转或打开风峒小风门,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必要时,提起备用主扇闸门,通过调节闸门提起高度,利用主扇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瓦斯2、局扇排放(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具体分级如下:临时性停风,停风时间短,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3时,由瓦检员、当班区队负责人、电工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就地排放,安监员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瓦斯超限时138、,瓦检员必须及时给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汇报当天值班矿领导,作好记录瓦检员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当巷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时,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现场指挥排放通风科长是现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或贯通、启封以封闭的停风区等特殊情况下,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139、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并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瓦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现场指挥排放通风科长是现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地面指挥的第一责任者。(2)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通风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5%在排放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并设警戒进入采区回风巷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1. 5以下。(3)开启局扇前,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扇所在处巷道通风正常,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 5时,方可人工启动140、局扇开始排放工作。(4) 控制风量可采用在全风压拆开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紧风筒等方法,但不得使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5)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严禁同时开机排放瓦斯。(6) 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情况,及时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过程。(7)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0%,瓦检员应和施工队班组长、安检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141、,无局部瓦斯积存,氧气浓度符合规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撤出警戒,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8) 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窑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增加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若排放瓦斯现场条件特殊,排放工作危险性或难度较大的必须重新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领导带队执行。排放瓦斯结束,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0)安监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142、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一节 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1、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提前。2、负责专人定岗的瓦斯检查员一定要等下班瓦斯检查员巡视工作面情况后履行现场交接班手续。3、上班瓦斯检查员要向下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检查路线、检查点数,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并让下班瓦斯检查员在记录本上签字。4、瓦斯班报表要做到数据准确。5、瓦斯检查员到交接班地点向队汇报清当班的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值班人要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记录。6、143、如遇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不能赶到指定地点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值班干部汇报你所在的位置、通风、瓦斯情况,同下班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交接。第十二节 瓦斯报表审阅制度加强瓦斯检查是防止瓦斯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准确传递、通报瓦斯数据,使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掌握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特制定瓦斯报表审阅制度: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井下规定路线认真检查,并及时填写瓦斯记录本,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谎报数字。2、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和图表,并依据班报上各测点瓦斯值,对下一班瓦斯检查员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矿调度室。144、3、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将审阅后的瓦斯日报表报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矿总工程师、矿长存档。第十三节 “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3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 5m3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二、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放炮换牌145、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歼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第十四节 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为杜绝矿井火灾、146、瓦斯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1、除井下主要用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内允许电气焊外,其它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2、凡需要电气焊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电气焊安全措施,经生产、调度、通风、安监、机电部门会审后,报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3、电气焊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和分支,电气焊单位派专人负责喷水,并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4、在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时,电气焊单位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5、电气焊前必须检查瓦斯,电气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6、电气焊时,必须由通风科派瓦检员147、检查瓦斯。7、电气焊时,安监科必须派安监员现场跟班,电气焊工作完毕前,安检员和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8、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第十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集团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四、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148、放炮母线长度与徽人距离相同;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拐带;放炮母线的悬挂、连线工作必须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进行;装药、放炮要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各项规定进行,严禁放明炮和糊炮。五、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等级的炸药和雷管。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必须把放炮火药箱149、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七、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作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放炮员装药期间不得离开装炮现场,装好药后必须最后离开放炮现场,确认人员全部徽离放炮现场,岗哨设好后方可放炮。八、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3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 5m3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150、炮工作。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九、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放炮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巧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151、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歼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十、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拐弯巷道放炮时,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煤巷距离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拐弯后不小于10米;大于10度的上山掘进放炮徽人距离应撤到拐弯平巷,执行拐弯巷道放炮的擞人距离。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十一、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巷道内电气设备电源十二、采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爆破,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152、ms;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必须使用安全型矿用三级含水炸药、水胶药、乳化炸药;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十三、放炮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做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再放炮。4、在距瞎炮眼至少0. 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6、处理瞎炮处理完毕153、以前,严禁在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7、装好药的炮和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十五、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十六、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在盲巷巷内采内短路法进行试验。十七、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放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十八、在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放炮员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十九、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按放炮贯通措施进行,无贯通措施不得随意贯通。二十、对放154、炮地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擞出安全地点以外,否则,不得放炮。第十六节 有害气体检测制度1、其它有害气体建立半月检查上报制度,由测尘员负责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2、检测地点包括主要进回风巷,井下机电桐室,井下维修桐室和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3、工作面接近采空区或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加强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4、在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如有冒顶区时,应及时检测冒落区域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5、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内容包括CO、 H2、 H2S、 SO2、NO、NO2、NH3等。6、测量有害气体浓度接近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室、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工作155、地点的班(组)长,作好防护和撤离准备。第十七节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作用,保证“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种类1、通风部分:风速表、瓦检器、温度计、湿度计、风机、自动风门、自救器,多种参数测定仪等。2、监测部分:监测系统、便携仪、断电仪、通风瓦斯抽放环境监测系统。3、防尘部分:自动喷雾、管道过滤器、采掘机组内外喷雾、风流净化器、转载点封闭等。二、对“一通三防”安全装备的具体要求1、通风部分:井下运转局扇实现遥迅,地面能掌握局扇开停状态。矿井总回风和工作面回风系统的风门安装闭锁装置。主要风门实现遥讯,地面能随时掌握其开停156、状态。主要行车风门实现自动化。、使用对旋式局扇,局扇安装消音器(防尘风机除外),风机能实现双风机双电辣自动切换。2、瓦斯部分:综采面、掘进面安装瓦斯传感器。通风科干部、采掘队长、班组长、电工、炮工配瓦检仪或便携式瓦检仪。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定期校验、维修。通风、瓦斯监测装置定期校验、维修。3、综合防尘:采面进回风巷距安全出口100米以内安装水幕。分支管路安装管道过滤器。采煤机、连采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雾化程度高,外喷罩住滚筒,水压达到0. 7MPa以上。采煤机组喷雾用水加降尘剂。连采机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除尘器。炮掘面距迎头25米内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器或风水喷雾器。喷浆作业使用除尘器。157、炮掘煤巷使用漫式煤电钻打眼。转载点进行封闭,下风侧安装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三、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和保管及维修1、安装:通风部门负责对风门的安装和回收(组织外委队施工),安装过程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工作业标准进行作业。采掘面传感器由调度室负责安装,作业单位负责使用维护,探头要到位,电缆要悬挂平直;瓦斯监测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和信息组;通风科干部,采掘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检仪。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防尘安全装备由机运队负责安装,作业单位使用;隔爆安全装备由通风科组织外委队安装,通风科监督使用情况。局扇及风筒由使用单位安装、吊挂、回收,每班指定专人158、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局扇。2、保管、维修和校正:通风部门内部使用的仪器、仪表要严格执行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调校制度。在用的瓦检仪,便撼仪,自救器,由通风仪器维修人员负责定期维修和校正,出现问题随时维修。监测系统的各种传感器和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通风科负责定期调校,信息站负责故障处理,保证装备正常运行,实行专人包片制度负贵处理故障和校正。通风仪器、仪表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校验。四、处罚通风科配备必要的安全仪表,并对上述三部分的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结果备案,做出奖惩;矿井监测系统对井下通风环境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掌握一些可靠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问159、题立即协调处理,安全装备一旦损坏,要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十八节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一、矿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监测机构和配备监测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二、监测人员(包括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培训,经公司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经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三、矿必须根据原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四、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160、,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专用设备敷设,控制区载,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监测安装部门提出,经通风科、安监科同意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到监测装置安装部门。测装置安装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六、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履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巷161、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面,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予验收投产。七、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维修。八、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在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162、,严禁植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哲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士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测值误差超过士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植甩装置。十一、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十三、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安装部门联系现场共163、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安装部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十四、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十五、监测部门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五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通风、安监、监测安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十六、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安监员或监测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植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十七、凡发164、生队组解脱或破坏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修复再追查分析的制度,查出责任者立即予以开除矿籍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队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队干部和当班班长个人罚款300元,对其它的班长、电工罚款200元。第十九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仪器仪表使用者必须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爱护仪器仪表的观念,使用人必须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允许擅自调校和拆开;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反映,不得使用出现问题仪器。通风仪器仪表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单位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编制添置165、计划;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追查,管理人员依据追查结果,处罚有关责任人。对需要进行检修和校正的仪器应按要求到有资质通风实验室检修和校正工作。发放仪器仪表应留有记录,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实行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2、仪器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不得随便借用。3、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日正常检查一次,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4、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每季校正一次。5、修理后的仪器必须经过调校,方准使用。6、仪器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二、便携式瓦检166、仪1、矿长应保证购置便携式热催化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式瓦检仪)的购置资金,矿总工程师对制定及贯彻本制度负全面责任。2、新购置的便携式瓦检仪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3、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工作场所要适合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的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进行维护,坚持每隔七天用标准气样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正常使用。4、便携式瓦检仪必须编号,固定专人使用。5、校准气样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提供。6、便携式瓦检仪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安监科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7、对便携式瓦检仪使用人员,要进行管理和使用常识培训,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167、操作,严禁植自调校和拆开。8、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要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器下井。9、使用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查仪的执行制度与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相同。10、根据本制度及其它规定制定相关的制度及记录、台帐等。11、使用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收回仪器时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三、测尘仪1、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重大故障交有资质仪器仪表维修部门。2、仪器要按规定及时充电,每天要对仪器外部擦洗一次。3、测尘仪每半年由通风科进行一次检定。4、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四、天168、平1、天平由粉尘化验员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天平有损坏或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关部门修理,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天平每年送交有关检定部门检定校正一次,严禁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3、天平每年检定一次。五、风表、干湿温度计1、风表、干湿温度计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2、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3、风表、干湿温度计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六、多种气体检定器1、由通风科统一管理。2、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3、发现检定器有故障时,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4、多种气体检定器每半年由有资质通风仪169、器仪表检测部门进行一次检定。第二十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一、职责划分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2、通风科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科室,负责自救器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负责在用自救器的收、发、检查、维护和保管工作;负责制订自救器的更新计划。3、机电科负贵按自救器的更新计划选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自救器,负责库存自救器的保管4、井下职工对自救器进行妥善保管,人人爱护自救器,按规定时间交通风科检查维护。5、调度室负责客人澡塘自救器的保管,其它科室负170、责按规定时间组织职工将自救器交通风科进行检查、维护。(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统一组织)6、通风科负责新入井职工自救器基本知识教育使用训练。二、一般规定1、矿井自救器配备数量按满足下井人员使用配备:每年四季度对我矿正常出勤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按下井人数的110配备,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5一10的备用量。2、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3、自救器管理人员每年一月底以前以满足井下人员配备使用为原则,根据在用自救器的使用状况,编制本年度自救器更新计划更新计划中要注明本年度逐月到期自救器的台数,需要新自救器的台数,一式两份,经通风科、总工程师、矿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机电科,(留通风171、科一份)。4、机电科根据自救器年度更新计划,合理组织自救器进货,保证满足自救器的更新。5、自救器必须选用国家煤炭管理局定点厂生产,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国家煤炭管理局长沙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自救器(否则由机电科退回)。6、严禁已修复过的自救器重复修复使用;过期或使用过的自救器严禁使用。7、机电科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通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自救器的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8、自救器使用应建立管理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管理用的172、各类台帐、报表等记录资料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9、通风科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10、每月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救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分析追查,进行整改。12、每月25日前,通风科将自救器在籍台数、其中备用比例、本月更新台数、报废台数书面上报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三、自救器的使用和维护1、自救器在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均不得接触酸性液体,防止外壳受腐蚀漏气。2、下井人员每次入井携带自救器。3、每次领取和交还173、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4、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使用人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进免自救器与硬物碰撞、掉落造成损坏,严禁乱扔乱放。6、严禁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不准坐压自救器和用自救器做其它工具。7、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佩带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8、自救器发放室174、不应有易然、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室温在。一45范围内,通风良好,矿灯完好,无失爆、无漏液。9、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在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气密检查要在5000 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 Pa为合格;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10、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四、奖罚1、在矿各类检查中,自救器使用、管理、资料环节出现问题按每条100元处罚,其中50必须处罚到责任个人。2、自救器管理单位按自救器逐月更新实际需要台数制订详细的更新计划,175、严禁一次采购全年更新用的自救器,保证所进自救器上架时间与出厂时间之差不超过四个月,否则会造成自救器库存时间长,影响到使用时间因此原因造成损失(增加自救器采购数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机电科按要求组织进货,如所进自救器不符合要求必须退货,影响到自救器更新时罚责任人500- 100 0元。4、通风科加强自救器的日常管理,要对可以修复的自救器进行修复,自救器管按时称重、气密检查的责任者按一般三违论处。5、自救器使用人员不按时交还自救器者按一般三违论处。自救器使用人员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者按原价赔偿,丢失自救器按原价赔偿。6、用自救器作敲打工具等损坏自救器行为者按一般三违论处,造成176、仪器损坏按损坏程度再处罚金,造成自救器报废按原价赔偿。7、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自救器者,一次扣100元。8、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入井职工不知道如何使用自救器时,该职工必须停工学习自救器使用的有关知识(由该队技术人员负责),并经通风科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学习期间不得记井下工。第二十一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通风科为主管业务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级领导及各部门采掘机运通的防尘贵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177、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数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效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并设喷雾。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四、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1、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l/l;2、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 3mm;3、水的PH值在6-9. 5范围内;水质必须每年测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178、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冲洗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进风巷安全出口100米以内和回风安全出口50米以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负责。机组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喷雾水压必须达到0. 7MPa以上;要雾化良好,覆盖滚筒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到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由机运队移交给生产单位,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包保合同,其完好和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10179、0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距工作面100米以内安设水幕。2、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使用水压不得小于0. 7MPa以上,要罩住滚筒,雾化良好。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运输大巷每半年冲洗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工作面进回风巷要经常冲洗,确保积尘不超过规定。八、粉尘测定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每个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测定一次粉尘测定要采用常规粉尘采样器或连续粉尘采样器两种。3、粉尘测180、定报表,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有资质通风仪器仪表检测部门一份。九、净化水幕管理1、主要进回风巷、进风斜井及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封闭,下风侧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上述地点的净化水幕安设及维护工作由机运队负责。2、各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的使用、搬迁及维护工作由各采掘队负责。3、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第二十二节 粉尘测定、化验管理制度粉尘测定、化验工作是煤矿防尘、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综合治理粉尘提供可靠科学依据的必要手段,因此,粉尘测定、化验,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测尘、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181、操作。2、采样前后的滤膜,化验员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3、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的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的测尘工作。测尘人员必须按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井下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4、测定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5、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测尘员必须及时将采集的粉尘试样送有资质部门化验。6、粉尘测点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规定。7、粉尘测定数据要按时填表上报。8、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及时将采集的粉尘样送有关部门分析化验,化验结果要归档保存。第二十三节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综合防尘工作,182、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巷道冲洗管理制度:1、主要进回风井筒、进回风巷、集中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3、掘进巷道每月至少冲洗两次;粉尘污染严重时,应每周进行冲洗。4、以上各地点的冲洗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外委队伍进行,通风科认真作好记录。第二十四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灭火管理1、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严禁带电子表入井。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用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存放在盖183、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峒室内。4、要正确合理选用电器设备,加强管理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5、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要符合防灭火规范要求,井下有关用室及巷道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灭火器材,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6、加强火工品管理,各种爆破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放。7、井上下要按规定设里消防水池和输水管道,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满足消防用水。8、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184、火门、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进行对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可能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进行预测预报。2、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检查内容有:CH4、02%、CO2%、CO%、水温C、风量。3、检测周期为每周一次。4、建立自燃发火火灾预测预报检查记录。5、配备专职人员对火灾进行预测预报。6、有专人对自然发火记录定期检查;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08条规定,加强我矿的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2、每一入井人员185、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井上消防器材库应设置在井口附近。4、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在车场和采区内分别设置。5、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桐室,检修喇室,材料库,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有消防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7、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其它地点消防界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处理事故需用消防器材时,器材的使用严186、格按产品说明书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规定执行矿井防灭尘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 职工培训制度为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矿井通风、瓦斯、防尘管理,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1、调度室每年要对通风、防尘、瓦斯检查(监测)、测尘、测风等工种进行一次半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要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下井,并有记录可查。2、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及每周的安全会,及时学习矿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指示、通报等。3、每年至少要对通风工、防尘工、瓦斯检查(监测)工、测风工等技术工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187、于一个月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放炮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4、新工人上岗经培训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现场实习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5、工种发生变更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6、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区队、科室、矿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工种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对成绩好的要奖励,差的要罚款。7、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六节 通风安全例会制度1、矿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通风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针对每周安全工作188、制定详细的实施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落实。2、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检查出的所有问题。第二十七节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归档制度1、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一通三防”方面技术资料的档案建立与日常管理2、技术资料归档首先从各级领导做起。凡上级下发的各种技术管理、技术进步、技术法规、安全措施方面的文件由技术室存档统一管理若文件为孤本,必须执行传阅制,将原件最终送技术组保存,区队只能保留复印件。3、各连采工作面停产后45天以内由技术组负责写出采后总报并存档。采后总结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几何参数,开采煤层产状特征,189、地质概况。(2)开停采时间,开采工艺方法。(3)工作面“一通三防”自然状况(瓦斯涌出量、煤尘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等)。(4)开采过程中通风系统情况及风量配备情况。(5)日常瓦斯涌出情况。(6)瓦斯特殊涌出情况及处理对策,原因分析。(7)工作面重大“一通三防”问题记录。(8)采空区封闭情况(密闭位置、数量、开工、完工时间等)。(9)附图(1: 2000交换图,图上说明上述内容)。4、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在其贯彻、落实完毕后交技术室保存。5、各种风量测定的原始资料,各种报表技术室留一份存档。6、矿山救护队在处理重大的瓦斯、火灾等事故时,应做好有关记录,事后写出处理报告交技术室存档。7、因工作需要190、查询技术档案时,依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第十六章 其它管理制度第一节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常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劳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1. 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者本人必须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自愿到本企业就业。 3.劳动者本人必须参加本企业或国家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证件后本企业方可录用。 4.合格录用人员必须在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在本企业就业。 5.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191、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6.劳动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本企业领导的指挥和安排。7.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企业必须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场所,发放并督促劳动者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按时为劳动者发放工资。9.劳动者有权拒绝本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本企业任何人的违章行为,制止无效时可以上告。10.企业要为每一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建立职工档案,认真填写劳动用工备案表。职工档案要包括下列内容:职工本人姓名、照片192、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及本人简历;职工本人安全技术培训成绩;在本企业所从事的职业(工种),所在的单位;在本企业所受到的奖惩情况;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考核情况。11.企业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费用,为井下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第二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1、为掌握工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2、交接的人员:带班长和特工人员必须有培训合格证,都必须对口上下班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薄。3、交接班的时间和地点:接班人提前半小时入井,与交班人现场交接,不得早退或晚到。4、交接班形式;交接班双方现场检查交接,做到面对而,口对口,手拉于,交接193、不清都不走,重大问题填写在交接班本上,双方签字作为交接依据。5、交接班的内容:(1)带班长交接的内容;工程规格质量;工具设备数量及存放地点;水、火、瓦斯等隐患的征兆;通风、瓦斯存在的严重问题、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顶板压力支架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放炮母线长度及瞎炮;其它。(2)特殊工种交接班内容根据各自岗位责任制度的要求项目,分别进行交接。6、发现下列情况不交不接:(1)组长(兼炮工、支架工)不交接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捆进工作面两帮浮煤没有装干净;支架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小型设备运转不正常,轨道不平不直;工具材料丢失或损坏,放炮母线不够75米,瞎炮未处理。(2)跟班电工八不交接:电缆194、悬挂不整齐,未悬挂的距离超过工作面10米或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钻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或缺少零件;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或缺少零件;该移动的设备没有移动或没有完成;讯号不灵不通;绞车温度过高运转声音不正常;工具丢失损坏;事故未处理,故障未排除。(3)瓦斯员(或通风员)四不交接:局扇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风简吊挂不平直吊环空挂,或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有破口或断开未处理;通风设施损坏严重发生短漏风;瓦斯牌填写不清,吊挂位置不合适或者丢失损坏。第三节 考勤管理制度一、矿设一名专职考勤统计员,负责全矿职工的考勤工作。二、考勤范围:全矿在册人员都必须进行逐班、逐日出勤登记手续,195、记入出勤登记表。三、考勤形式及方法:矿级人员、矿外工作人员、调度室由考勤人员直接进行考勤,队、班组人员由班组长统一利用班前会议时间进行点名,填写出勤表(签字有效),报送考勤员一份,记入出勤登记表,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四、缺勤登记的规定:职工有事或病要例行请假审批、登记手续,即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请假条,一日由队、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日由队、班组长和部门负责签署意见,由矿长批准。各种假条报送考勤员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五、入井人员辅助考勤的规定:矿灯房要按下井人员进行矿灯统一编号,实行领交矿灯挂取牌制度。矿外人员经矿长审批入井,要进行入井登记,以便掌握入井人数,实行人员考核制度。第四节 食堂196、管理制度1、就餐人员进入食堂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2、爱护公共财物,就餐打饭时要排队按顺序进行,严禁拥挤、起哄。3、食堂人员要负责清理食堂卫生,做饭器具要干净整洁,使用完毕要洗干净并装箱入柜,排列整齐。4、食堂人员要做好食堂消毒工作防止病从口入,关心职工身心健康,不假公济私。第五节 澡堂管理制度1、进入澡堂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爱护澡堂公物不破坏他人财物。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3、澡堂管理人员要负责清理澡堂及更衣室卫生,并负责更衣室保卫工作,防止失盗。4、澡堂管理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时清理好澡堂更衣室卫生。5、接班后,认真检查锅炉及阀门情况,防止锅炉缺水。第六节 要害场197、所管理制度为了对要害场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l、主扇风机房(1)主扇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主扇工必须严格执行主扇操作规程和丰扇风机管理制度,主扇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主扇工值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且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按班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主扇工协助矿长搞好反风演习,并做好记录。(5)主扇风机机房保持干净整洁,整齐,消防器材附近20米不准有明火。2、配电室(1)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2)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配电室管理制度及配电室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3)对配电室要配齐消防器材,保持干净整洁。(4)配198、电室应保持绝缘用具齐全、完好。(5)配电室防雷电设施齐全并定期检修。(6)配电室严格执行挂牌管理。(7)配电室按规定填写运行日志。(8)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汇报领导采取措施。3、主绞车房(1)主绞车司机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2)主绞车司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班填写运行日志。(3)绞车房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油污。(4)绞车房要配齐消防器材,绞车房不得有明火。(5)绞车司机要严格检查绞车各部件,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并汇报领导,采取措施。(6)无关人员严禁入内。4、主水泵房(1)主水泵工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2)主水泵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主水泵房要保持运行199、水泵、备用水泵正常完好。(4)主水泵房要消防器材保持齐全、完好。(6)主水泵工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报矿领导采取措施。5、井下变电室(1)井下变电室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2)井下变电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消防器材齐全、完好。(3)井下变电室按规定设置栅栏门,防火门并保持完好,定期检修。(4)井下变电室实行挂牌管理,严格执行电缆设备管理要求,杜绝失爆,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管理。接地必须可靠。(5)井下电工操作时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井下电工每班巡查,发现异常报矿领导采取措施。(7)无关人员严禁入内6、消防材料应(1)消防材料库必须保持消防材料备足,各齐,保持足够的抗灾救灾能力。(200、2)对库存物质进行台帐管理,随时掌握出入库及使用情况。数量不足时,及时进行补充。(3)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必须对消防材料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矿井抗灾救灾能力。(4)消防材料库要保持干净整洁,杜绝火灾。7、火工品库(1) 火工品库必须按规定留足保安距离。(2) 地面火工品库必须实行专人看管,产禁脱岗漏岗。(3) 地面火工品库要实行“人防、犬防、机防”防止失盗。库房必须安装防盗门。(4) 井下火工品库必须安装抗冲击防爆门。(5)地面火工品库防雷电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检修。(6) 火工品库要炸药、雷管分库存放,并有库存,及使用情况记录。(7)看守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矿领导处理。xx县x201、x镇xx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下井带班可以抵减下井任务考核,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次,总工程师不低于10次,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次。 二、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202、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带班人员任务、职责、权限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203、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 3、考核制度:(1)惩罚规定:规定下井带班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带班少1 次罚款50元;下井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低于8小时或未到规定现场区域带班(特殊情况除外),按未带班论处。(2)奖励规定:下井带班人员204、每月按规定下井带班。并且所负责的区域未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奖励下井带班人员50元/次。xx县xx镇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煤矿在调度室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领导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严禁他人代为填写。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特别是对隐患的处205、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3、矿领导带班记录由调度员负责整理。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调度室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版文档xx县xx镇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6、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206、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50元罚款。 调度室录入人员每日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交由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档案由调度室录入电脑后,每旬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及保存。 8、矿调度室、监控室负责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严禁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之间。人员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操作员200元罚款。 9、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207、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xx县xx镇xx煤矿 。xx县xx镇河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xx县xx镇xx煤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208、,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xx县xx镇xx煤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209、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发放和管理。7、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xx县xx镇xx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210、及次数要求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下井带班可以抵减下井任务考核,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个,总工程师不低于10个,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个。 二、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带班人员任务、职责、权限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及时发现211、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朝能力组织生产。3、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212、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五、群众监督1、矿级领导不带班,职工有拒绝决井下作业,职工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2、带班领导不得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的职工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3、带班领导提前出井,职工有权提前出井,职工有权检举矿领导提前出井的行为。4、带班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职工的检举而打击报复职工,对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举报属实的,矿方要给与奖励。xx县xx镇xx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2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 1、 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次,总工程师不低于10次,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次。缺一次罚款100元。 2、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提前升井的,罚款50元。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214、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的罚款100元。5、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6、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215、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漏填或填写不真实的罚款100元。8、每月五号前,调度室必须将上月矿级领导带班的次数统计,在井口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不公布的,罚调度主任100元。二xx年八月六日各级防火责任制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公司领导责任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216、防火安全工作。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217、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二)车间和部室负责人责任1、负责本车间或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5、负责本车间部室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218、的保养检修,并保证正常使用。(三)有关部室防火工作职责1、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分工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经理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并负责指挥安全员的工作。2、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车间加以整改,并监督各车间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3、生产技术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以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4、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和灭219、火水平;监督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管理、分配及消防器材的布局;追查处理火灾事故。5、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6、综合部根据已批准的防火安全措施项目,应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原料、设备、器具等。公司防火制度总则一、为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及细则,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应及时将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到责任人。二、本公司生产厂区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220、员应将其存放在值班室。车间、仓库、冷冻机房、罐区等确需动火时,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除车间、工序专人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和清理,以防事故发生。四、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术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五、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车间、工段,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防潮、防止静电。六、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七、保持公司221、内及各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电气焊防火制度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仓库、产成品安全防火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222、全事项。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223、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电气防火制度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224、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5、各部门在安225、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1、义务消防队组织组长:王远贵副组长:成员: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