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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129页)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1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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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475 2023-11-14 129页 422.54KB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7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领导带班下井职责9第三章 监督检查10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11第五章 附则1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1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5总 则15(一)奖 励15(二)惩 罚1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6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8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1入井检身制度36清点人数制度36安全与功效挂钩制度37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9第一章2、 总则39第二章 班组培训39第三章 责任与权力39安全例会制度42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47风险抵押金制度49群防群治制度5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3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59安全举报制度6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8“一通三防”相关制度70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70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2三、矿井瓦斯检查制度:74四、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76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7六、防灭火管理制度79七、爆破管理制度80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1九、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82十、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8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83、5会议程序及主要内容89安全生产自检制度91安全信息管理制度91事故隐患排查制度92一、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2二、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93三、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93四、水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94五、爆破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94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5七、安检员交接班制度:95采煤、掘进相关制度97煤矿技术管理制度97第一章、技术管理97第一节、总则97第二节、组织及职责97第三节、技术文件的编制100第四节、技术文件的实施102第五节、技术文件的修改103第二章、技术改造管理103第一节、总 则103第二节、组织与职责104第三节、技术改造(不需立项4、)的程序105第三章、技术资料管理106第四章、罚则107第五章、附则110作业规程管理制度110支护材料管理规定113顶板管理制度116一、顶板管理责任制116二、顶板管理检查制度117三、隐患处理、监督制度118四、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18五、巷道维护及维修制度121六、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121七、顶板管理会议122八、事故分析制度122九、支柱使用及维修制度122十、顶板管理奖惩制度123矿压管理制度12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124审批和管理制度124一、作业规程的编制125二、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125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26四、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评比和管理127五、作5、业规程的月度复审128六、审批规程人员的资格128七、规程、措施审批人员职责128前 言 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全过程。它包括分工、权限与责任、纪律、命令的统一性。指挥的统一性,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济分配,竞争与公平公正,指挥人员稳定,首创精神,团队精神和教育培训等多项原则,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说要作好任何一项工作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保障,在当今我们也常说“一个企业的成败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这个“管理”指的就是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一个煤矿要实现人(操作者、管理者)、机(机电设备)、料(各种生产材料)、法(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环(地质条件、外围环境)6、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进而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文明生产,靠什么?靠科学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XX煤业集团煤矿(煤业)子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现象,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包括过渡7、期生产矿井;建设矿井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煤炭矿井。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领导干部,是指各煤矿(煤业)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建设矿井领导干部,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矿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第四条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第五条煤矿(煤业)子公司、基建矿井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第8、六条煤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带班下井,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经所在矿主要负责人确认,并以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子公司调度室为准。第七条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下井领导入井时间:八点班8点前、四点班16点前,零点班24点前。第八条上一班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交班时(前),必须认真填写当班带班相关记录,并与接替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后方可升井。第九条领导带班下井,实行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下井记录应载明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信息。第十条煤矿(煤业)子公司安全科,必须在每月25日前对下月带班下井领导的带班9、日期、班次进行安排,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给每个带班领导,以便及早安排或调整日常工作。当班带班领导下井时,其姓名必须在井口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的监督。同时各煤矿(煤业)子公司将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各一份。第二章 领导带班下井职责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下井后必须落实“三走到三必到”的制度:即生产采(掘)工作面、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井下工作面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薄弱的现场必到。必须了解当班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10、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十二条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出和“三不放过”,即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存在的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第十三条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第十四条带班下井领导要重点加强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第十五条带班下井领导要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安全三大规程要求操作,有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协调11、井下区队组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第十六条带班下井领导在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子公司调度室汇报。第十七条带班下井领导对在带班下井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第十八条上一班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簿中应记录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内容。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煤矿(煤业)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12、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子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次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的编报印发,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日记录保管和全月记录整理装订并存档备案,以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登记簿月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负责。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各煤矿(煤业)子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每矿每月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二十一条审计监察部月底收集各煤矿(煤业)子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并在月度例会通报集团公司领导下井情况时一并通报。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及全体职工,凡发现某煤矿(煤业)子公司某班无领导带班下井的,均可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调度室或公司领导举报,一旦查实,公13、司将给予奖励。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第二十三条 带班下井领导干部空岗一次,处罚10000元,无故脱岗一次,处罚5000元;如发生事故而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第二十一条(一)至(四)款执行。第二十四条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处罚当班领导干部10000元,处罚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1000元。第二十五条带班下井领导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一次处罚1000元,未按要求填写的,一次处罚500元;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由他人代写的,一次处罚带班下井领导300元,一次处罚代写人200元。第二十六条对当月带班下井次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扣当事人5000元/次。对无故连续两个月带14、班下井次数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除扣当事人5000元/次,并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以上四条由各煤矿(煤业)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第二十八条为更好地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煤矿本质安全生产,集团公司设“带班任务完成奖”。对按规定完成带班计划任务且当班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煤业)子公司,给予每次300元奖励,年底兑现。集团公司监督监察部门抽查或群众举报核实的,发现空岗一次,扣除该煤矿(煤业)子公司“带班任务完成奖”20000元,发现两次,扣除50000元,发现三次,取消全年“带班任务完成奖”。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由集团公司企划部年终统一考核兑现。第三十条集团15、公司各级工会及公司全体职工凡发现各煤矿(煤业)子公司某班无领导带班下井,均可依第二十二条举报,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核实,一旦查实,公司将给予1000元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承办),并保护举报人信息。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各煤矿(煤业)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原有煤矿(煤业)领导下井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集团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下井规定继续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报蒲县煤炭工业局备案,同时抄送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16、度为确保我矿进入正规化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标准化达到公司的要求。根据政府的各项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特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一、 每周矿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处罚;二、 加强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对“三大规程”、质量标准化规范要经常学习、考试;三、 领导下井随时向职工提问考核,对考核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或罚款;四、 要求全体职工干标准活、说标准话,提高文化素质、掌握过硬的工作本领;五、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打印分发给各单位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要给予处罚、通报批评,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六、17、 此项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副矿长主抓。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办公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研究下周安全工作重点。2、安监察科、生产技术科长每周组织本科室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交流总结安全工作,对下周安全工作作出安排。3、矿长、副矿长每周召开碰头会,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4、矿长不定期组织科室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5、矿长、生产副矿长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安全工作现场办公会议,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6、矿长或生产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并18、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度安全工作进行安全布置7、每年底,矿长组织召开煤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对下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矿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究,奖惩严明,特制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总 则一、奖惩是推进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手段,其目的是鞭策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三违”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本制度使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施工单位。三、本制度奖惩的执行权限属于矿安全技术科。对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安全技术科填写三联收据,分别送交财务科和受罚者,安全19、技术科留一联存根。罚款单据由安全技术科填写,分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四、财务科应将奖罚款目立在矿安委会基金项目内,作为矿安全经费使用。五、对施工队的罚款,财务科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对个人罚款,应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一)奖 励一、安全奖励不搞平均主义,奖励应向生产一线职工和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倾斜。二、对于果断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在发生事故时指挥得当,操作正确,因而减少损失的职工,给予300500元的奖励。三、凡检举、抓获“三违”人员均应受奖,奖励金额50200元。四、对于抢救事故有功者给予重奖,金额由矿安委会视实际情况而定。五、对于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20、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二)惩 罚一、入井: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穿着水靴和非化纤工作服,否则,违反上述一项罚款10元。2、严禁酒后入井。凡有违者,给予一次100200元的罚款。同一人第二次违反本条款,罚款数目加倍,情节严重一律除名。3、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100元。班中严禁睡觉和脱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二、机电设备:1、电缆与风筒吊挂间距小于0、3米时,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电缆不准与水管互挂,否则罚款100元。2、36V以上电器金属外壳无接地保护,罚款100元/台次。三、打眼爆破:1、任何人不准带矿灯进入炸药库和雷管库,否21、则罚款100元。2、施工单位取火工品时,必须用加锁的火工品箱领取,施工时,不准将炸药、雷管在井下乱扔,否则每卷药、每发雷管罚款10元。3、放炮时必须用放炮器,不准采用照明电源或其它电源,否则罚款100元/次。4、严禁雷管、炸药装袋运输,否则罚款200元/次。5、放炮后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分别退库,不得私自隐藏或带回家,否则罚款100元/次。6、放炮时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连炮时放炮器和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否则罚款100元/次。7、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拆除,并扭结在一起,否则罚款50元/次。8、装药前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在一起,否则罚款20元/次。9、放炮时炮眼按要求封22、堵,不准用煤粉封堵,否则罚款20元/次。10、对于瞎炮,必须按规程处理,否则罚款50元/次,留有瞎炮不处理罚款50元/次。11、放炮时进入放炮地点的各条通道,必须设警戒,否则罚款50元/次。四、通风灭尘:1、掘进巷道必须安设局扇,否则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2、未经批准用串联通风,罚款50元,局扇循环风罚款100元。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与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规定数值,否则不准开工作业;工作面炮烟没有散尽,人员不准进入,否则罚款10元/人次。4、各掘进工作面不准随便停风,否则每次罚款20元。五、采装运输:1、严禁以汽油为动力的车辆入井,否则罚款50元/车次。2、采装运输设备必须按计划检修、保养,2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车次。3、运输车辆保持专人专车,替换驾驶员时必须经本井口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罚款50元/人次。4、只持学习本的人员,不准单独驾驶,必须有师傅同时指导,否则罚款50元/车次。5、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装载机斗内载人,否则罚款100元/次。6、运输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速度和安全车距,具体如下:坡道:安全速度30km/h;安全车距30m。平道:安全速度40km/h;安全车距25m。7、车辆的转向、刹车、灯光、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车容经常保持清洁,否则罚款50元/项。8、工程车在生产运行中不准超车,24、执行交通规则,轻让重,下坡让上坡。工作生产期间,严禁非生产车辆入井,如需入井,须经井口生产调度批准后方可入井,否则罚款50元/次。9、正在装载以及在巷道内运行的车辆,驾驶室内人员不得将身体探出窗外,装载机、翻斗车司机入井后禁止离开驾驶室,在车内要戴安全帽。否则罚款50元/次。10、自卸车卸车后,必须遵守先落斗后行车的规则,严禁在行驶中起落车斗,否则罚款50元/次。11、装载机在装车时,勺斗不允许跨电缆,勺斗严禁从车辆驾驶室顶部经过,严禁高吊勺斗。勺斗及装载机前轮胎均不许碰撞车厢及其它部位,否则罚款100元/次。12、严禁装载机勺斗挑挂电缆、铲顶抛锚车辆,否则罚款100元/次。13、装载机在工作25、期间,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否则罚款100元/次。六、综合项目: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50元/次。2、无“作业规程”施工或有“作业规程”而未贯彻执行,罚款500元。3、巷道贯通时,安全技术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措施”,批准后执行,否则罚款50元。4、安全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汇报,一次罚款30元。5、凡发现事故,应立即向安全技术科汇报,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并罚款50元/次。6、要害场所,如炸药库、变电所、油库、水泵房、监控室工作人员脱岗者,罚款50元/次。7、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8、炸药库、雷管库、油库、变电所、水泵房除26、有关人员外,其它人不准随便进入,否则罚值班人员和进入者50元/次。9、各队出现一次重伤罚款5000元,一次轻伤罚款2000元,一个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对于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以及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1、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未整改者,罚款300500元/次。七、事故分析汇报制度:1、 凡下井发生的事故必须迅速如实汇报给矿值班领导,以便值班领导及时向矿长汇报。2、 所有事故由值班领导在班后会上组织分析,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责任者,制定出防27、范措施,拿出处理意见,即措施、效果、验收形成闭环。对隐瞒事故或出现事故不报的班长及责任人各罚50元/次。3、 为加强全矿职工自主保安和遵章作业的意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严肃处理。轻伤事故罚款100元,重伤事故罚款200元,写出事故报告,在班前会上做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痛苦影响、以后打算),转岗培训,如不能转岗培训的给予开除处理。4、 出现轻伤事故时跟班区长、班组长各罚100元、出现重伤事故时以上人员加倍处罚。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的班组长,取消月、季、年度先进评比资格。未尽事项矿管理人员研究决定。奖 罚 台 帐姓 名日 期奖励惩罚事 故 经 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早28、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凭着对历年煤矿伤亡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的状态,人的行为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1、职责权限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技术工程师对公司董事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生产技术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2、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系统指各生产单位生产29、现场(场所)、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的隐患。事故隐患分级: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难度最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3、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1、矿所各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类别上报矿部。2、矿井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会,根据矿矿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对矿井全方位、全系统、各专业的进行分析、排查矿井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将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30、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4、事故隐患治理1、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矿长组织进行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五落实的原则。2、事故隐患确认后,安全副矿长组织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隐患所在区域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5、事故隐患管理矿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2)、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不落实,或整31、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要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3)、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隐患排查闭环图如下:安 全 检 查 记 录:姓 名日期地 点存 在 隐 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煤矿安全技术机构的配置要由矿长审批发文。2、煤矿安委会人数及成员由矿长向批准。3、煤矿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岗位人员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各特殊岗位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招用,矿长审核、批准。4、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设备操作规程由煤矿生产技术科拟稿,生产副矿长审核,总工复核,批准后执行。5、随矿井延深“三大规程”必须随时修订,并报总工批准。6、煤矿年度采掘计划,中长期采掘计划审批程序同32、第4条。7、每月底,生产技术科提交下月度“采掘计划”及“采掘工程交换图”,由总工审检批准后执行。8、井下煤层遇水患、火区时,生产技术科要立即向总工提交采掘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通过并由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继续前进。9、有害气体浓度超标,要立即停工,上报总工,并由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组织向总工提交通风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通过,并由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10、煤矿大型机电设备的添置更换,要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人员,向矿长提交“设备购置、更换申请”,经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11、煤矿技改工程实施前必须编制专项作业规程,规程报请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把“安全第一”做为各项33、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为真正贯彻执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各项工作的总体推进。特制定培训制度。1、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坚持一次安全生产讨论学习,时间为半天,职工利用班前会每周学习一次有关安全知识,时间为半小时。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每年由煤炭安全监察部门培训学习,最后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在煤矿上岗作业。3、我矿为其他工种的从业人员,由工种不同,要有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职工培训每年为2次,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学期为一星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学习要注重效果,讲求实34、效,要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对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者要给予批评,并相应给予经济罚款。5、培训的内容:(1)是有关党和国家或同行业部门的安全管理条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以及煤矿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三大规程”及与我矿实际情况相关的技术内容。员 工 培 训 花 名 册姓 名性别年龄工 种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考试成绩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和设备工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器材发挥正常作用,按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检查制度1、对安全设备、器材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机电设备检查由机电专业负责,安全器材检查35、由安全专业负责。2、新购、租赁、借用的设备、器材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3.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不得使用。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合格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5. 阴燃皮带必须有煤炭工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每条阻燃皮带没 纵向每隔10米有一个字体高度不小于20毫米的永久标志,即“三证一标志”。阻燃电缆必须有煤炭工36、业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国家采煤机械质 量监督中心颁发的阻燃电缆检验和出厂量合格证的方可下井使用。6. 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7. 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机电专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机电技术管理规定,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月验收采掘设备完好 率不得低于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高压供电设备完好率100%,采区供电设备完好率不得低于95%,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否则每降1%对 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8、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37、巡回检查。否则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停运,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9、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10、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安全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11、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二、设备、器材维修制度设备器材的维修、检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1、机电 设备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38、质量标准处,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2、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3、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4、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5、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39、厂家索赔。6、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7、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全格的不准使用,对有关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不定期检查。8、对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检修、维修,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漏、否则因维修不善,造成设备停运,按每停运1小时600元进行处罚。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工作管理制度一、 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爆破工作规定。二、 放炮员必须经40、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三、 必须妥善保管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电设备、机械,干燥安全的地点,距爆破地点距离不小于100M,爆破器钥匙随身携带。四、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各项放炮制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五、 装药前和爆破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1、 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损坏。2、 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 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巷道断面堵塞1/3以上。4、 炮眼内出现异常情况。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六41、 炮眼封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充当封泥材料,必须使用炮泥机制作的专用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七、 处理拒爆、残爆的炮时必须在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成。处理过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42条规定。八、 爆破前,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设置警戒,警戒距离100M,并挂牌、拉网。九、 浅眼放炮,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进行。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一、装药前必须对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二、放炮前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这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42、放炮。三、放炮后,待15分钟后,炮烟散尽方准由班长、放炮员、瓦安员进入方法地点检查瓦斯、及顶板情况、支架情况、爆破情况。四、“三人连锁”制度: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班长、放炮员必须都在现场,由瓦安员检查瓦斯,方法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0,不准装药、放炮。三、雷管导通编号制度一、 雷管入库后,必须逐个作导通测试;不合格的雷管严禁发放。二、 作导通测试时必须在专门的峒室进行,导通测试前,一次只准一箱,一次只准取一百发在测试室内进行。三、 测试时要理好脚线放在操作台上,最多二十发编为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四、 操作时,先把雷管管体放在室外导电仪表接线柱上,一手拿好另一组脚线逐43、个脚线导通,定期校对仪表。五、 导通防暴箱的保险导数为20发雷管不被击穿。六、 雷管编号可用钢笔和软笔,编号位置应在雷管的上部或下部。四、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二条至二百八十六条执行。二、 运输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办理运输。三、 装运爆破器材实行三定(定司机、定车辆、定押运人员)禁止用自动自卸车、拖挂车、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火药。运输火工品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刹车启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车箱内要清理干净,并备有上盖下垫的柔软性材料,严禁无关人员乘坐装有火44、工品的车辆,车前应挂有危险标志的旗帜,并配备灭火器。四、 运输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保持距离,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在途中停歇要远离建筑设施、交叉路口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用火和吸烟。五、 井筒内运输火工品时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同一列车不得同时装运炸药和雷管,如必须同时装运,装炸药和雷管的车皮和车头之间都要使用三个空车皮隔开,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雷管只准堆放一层,井下严禁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火工品。六、 井筒内运输火工品严禁在交接班时运行。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护送,井上下口必须设专人看管。罐笼45、升降速度要控制在:雷管小于2M/S,炸药小于4M/S。七、 火工品入库时必须专人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押运。八、 人力运输火工品到工作面时,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于不同的坚固的非金属容器里。五、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1. 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账目。2. 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录,使用有签字。3. 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要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帐物相符。4. 现场区、班长、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负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六、雷管、炸药丢失处理制度1、 加强炸药、雷管的进行运输、储存、使用管理。246、 雷管的运送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负责,雷管必须使用木质容器储存并上锁:炸药必须在放炮员监护下有专人负责运送,中途不得停留或他人转送。3、 雷管、炸药运到位后应及时入箱并上锁,雷管箱、炸药箱间隔距离不小于2.0米。4、 凡是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的,按每管炸药50元、每发雷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七、使用爆破器材“四员”安全管理责任书为强化我矿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保管、发、使用、清退、井下现场管理等工作,杜绝爆破器材流失、被盗,有效预防爆炸事故、案件和井下放炮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生产建设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爆破器材管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47、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矿与涉爆单位的“四员”签订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责任书:一、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抓好本工种爆破器材业务管理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二、 严格执行“十不装、十不放”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等放炮制度,杜绝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发放、清退、使用等责任事故的发生。三、 爆破器材设施要齐全完好、正常使用,设好各通道放炮安全警戒,按规定处理瞎炮。四、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审批、领用、交回爆破器材。五、 保证爆破器材比丢失、比被盗、比私拿、不送人、不埋藏、不发生事故,遵章守法。六、48、 严格水炮泥的使用和保管,执行好放炮距离,降低火药消耗。提高爆破器材的管理水平和爆破技术。七、 因爆破器材管理不严,玩忽职守和违章、违法造成的事故案件。矿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八、 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九、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爆管办一份,自留一份。十、 监督检查部门:矿及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炮管组: 盖章“四员”签字: 盖章入井检身制度一、井口要有专人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二、安检员必须配随身携带高质量、高性能矿灯。三、安检员必须配备瓦检仪、自救器。四、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五、新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六、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七49、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易燃物品入井。八、入井前严禁喝酒。九、严禁疲惫过度及带病人员入井。十、严禁非本矿工人私自入井。清点人数制度为使我矿员工能够在安全生产中如数正常上岗,下班后全数安全升井,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人员下井前、升井后必须签到入册。二、在井下各爆破工作面必须做到“三清点”,即:放炮前清点、放炮后清点、升井集合清点。三、下井车辆由调度人员统一清点,由井下装载机司机分班清点,做到下井多少个人,升井多少个人。四、每天工作完毕后,由主管生产领导进行全体职工大清点。五、每工作一日,通过安全例会,煤矿对全矿工人进行一次点名,查明请假或其他原因逾期未归人员。安全与功效挂钩制度1、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50、,按照安全责任制层层负责,矿属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必须与安全情况挂钩,矿领导由公司考核,部室、区队领导由矿考核,班组及个人由部室、区队考核。2、所有被考核部门或人员的经济效益由三部分组成,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生产工作任务各占一定比例,总数为100%3、矿、部室、区队、班组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逐级认真考核,切实兑现。4、所有的考核办法及细则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或实际情况随时完善或调整,重点突出安全管理。5、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的落实与监督:矿对各个部室、区队的考核由矿长、安全副矿长和矿副总经济师共同监督,部室、区队对班组的考核由安健环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共同监51、督。出入井登记(清点人数)记录姓 名入 井 时 间升 井 时 间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班组工作是企业的基础工作,加强班组建设,对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企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郭家山煤矿的班组管理工作,特制是本条例。第二章 班组培训1、各队组每周五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认真排查本单位各作业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积极整改意见,探讨安全管理方法,学习有关法规,传达矿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精神。指定专人负52、责,每月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有目的的针对所有工种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档案。2、对所有转岗人员和新入矿的工人,必须先培训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或调换,对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对“三违”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加大培训和处罚,坚持过五关制度。4、做好学员管理工作,严格学习纪律,将培训出欠勤情况纳入各单位的百分考核中去。第三章 责任与权力班组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职工守则、奖惩条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2、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53、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4、建立健全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5、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班组权力:1、根据上级安排的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本组织职工工作,组织完成任务。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人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54、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干部的违章指挥,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记功嘉奖。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质量,人身事故的职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有权向上级呈报给予处分。6、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龙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7、班组有权对企业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班组长主要职责: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55、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4、拟订班组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成员积极参加班组升级赛,同时,组织好班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5、始终不渝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井下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的同时,支持安全员搞好岗位监督。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安全例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56、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一、安全例会的要求: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3、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4、重大问题57、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二、内容: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58、。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开工前、收工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学习过程中的疑59、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4、安全例会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每周五下午召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试行)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2、成立职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领导小组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各采掘单位负责人。3、职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公司职防管理制度。(2)组织、协调、实施职防工作。(3)确保公司职防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4、根据上级的工作60、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要求,每年12月底以前制定出相应的本单位下年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安排好专项经费预算。5、要健全并严格执行职防工作管理制度,把职防工作列入安全检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报上级职防工作领导机构。6、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定期提请上级部门现场检测与评价(应急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根据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给职工。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8、应采取多种措施,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9、所属各矿井要编制职业病61、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10、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体检的迎检准备工作,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如实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人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要与上级部门联系,安排补检。11、职业健康体检对象应包括从事或拟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12在岗接尘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尘肺病患者及接触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每年进行一次。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期间视同正常出勤。13、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规定:(1)上岗前体检。拟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粉尘、放射性、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必须按照XX煤业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62、健康监护档案,不能以招工体检代替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在岗期间体检。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计划定期安排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人数不得低于应检人数的95%。(3)离岗时体检。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的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离岗后体检。对离开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职工,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14、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职工急性健康63、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5、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采取以下措施:(1)上年度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需要治疗的及时到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治疗;在上岗前确诊的,不得与其签订劳务合同。(2)对新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及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安排到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康复。(3)对职业病观察对象,要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并分期分批进行康复疗养。(4)对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5)对有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工种有直接关系的,应当调离岗位,妥善安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64、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 组 长:矿长 组 员:各矿级副职领导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二、考核时间: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65、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风险抵押金制度一、 风险抵押金与工伤事故进行66、联责考核,对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按百分制考核。具体办法如下:1、 每人每出勤一天得4分,出勤天数乘以4分为应得分。2、 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对事故班组长扣10分;发生两起轻微伤事故,对事故单位队长及副队长扣10分。依次类推。3、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事故班组长扣50分;对事故单位正、副职扣30分;对业务主管科室及主管领导扣20分;对矿级领导、其他科室及队组人员扣10分。依次类推。4、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班组长扣100分;对事故单位正、副职扣50分;对业务主管科室及主管领导扣30分;对矿级领导、其他科室及队组人员扣20分。依次类推。5、 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全矿参加抵押人员全部得分为0,67、扣除所有抵押金。6、 单位和矿井均未发生工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每人奖励10分。在安全工作有重大表现的给予10分20分的奖励,经安委会通过给予奖励。7、 实得分乘以分值为抵押金奖励额。二、 工伤等级划分:1、 轻微伤:需住院治疗的,休息时间可能超过一个月的,预计费用在5000元20000元之间的;2、 轻伤:四肢大骨头骨折,经治疗不影响功能,预计费用在20000元100000元之间的;3、 重伤:可能致残或功能丧失严重的。三、 风险抵押金收缴办法:出纳按安全科出具的名单和标准,在发放元月份工资时扣缴,并给个人开具抵押金收条,个人在工种发生变化或年终退还时凭收条在出纳处领取。四、 抵押金考核单68、位为安全科,安全科根据工伤报表及事故分析等依据进行考核,经安全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后,在财务出纳处按月兑现。五、 安全抵押考核说明:1、 得分可出现负数,出现负数时,分值乘以负分为应补交的抵押金。应全部交清,抵押金未定标准,不予考核兑现。2、 抵押金清零后全部统一再次上缴,从次月开始重新考核。3、 抵押金由安全科出具补交通知或退交通知,经安全矿长签字后,个人到出纳处补交。群防群治制度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69、为此,有必要地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一、 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二、 及时组织群众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查隐患、揭险情、订措施、堵漏洞,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三、 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四、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关注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五、各班组每70、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群策群力,找事故苗子,查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六、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群众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停工解决的建议。七、 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上述制度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安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超前预防事故的71、发生,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达标”的工作原则,实行矿级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制,科室及队组负责人对分管系统、单位负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第一责任。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专业指导组负责人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考核办公室(达标办)设在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考核工作,达标办主任由安全监察科长兼任。3、全矿上下要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技术标准、规程查治生产安全隐患问题;严格72、落实标准化、程序化作业规定。努力实现思想达标、行为达标、管理达标。4、全矿干部员工必须熟知掌握标准化管理的规定、条例、细则,熟知掌握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岗位工作标准。5、全矿上下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人的行为达标、设备设施的达标以及现场作业环境的达标上。对排查确定的各级各类隐患问题,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达标办要跟踪督导、严格考核,确保规范及时、整治到位。6、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专业指导组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考核工作,依照标准严格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7、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73、常态达标。部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严明奖罚,并纳入各单位年终双先评比的重要依据。8、对达标工作自检不深不细、显见安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隐患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集团公司达标检查、矿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复问题,每件给予责任单位或负责人200-500元罚款,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从重处理。9、每月末,达标办依据对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专业指导组的工作质量情况提出奖罚意见,奖罚标准原则上按200-300元执行。10、矿对各达标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视考核评定的具体情况兑现奖励。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74、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灯工作。预案如有75、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3.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阳煤集团救护队。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戏,对演戏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5.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经常或定期检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6.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1)本矿矿长(2)井下值班矿长和各副矿长(3)本矿充电工、主扇工等相关人员(4)集团公司总调(5)集团安全监察部(6)救护队联系人(7)定点医院联系(8)其他联系人7.上报时限:发生死亡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1小时内报至主管部门并报安监、公安76、保险等部门;发生轻、重伤事故,10分钟内报至矿长,24小时内由矿长报至集团公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同死亡事故报告程序。8.上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受伤人数。(2)未从井下撤离的人数和位置。(3)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数和位置。(4)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9.应采取的紧急措施:(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关人员的巷道工蔓延。切断火区电源。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77、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a.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b.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c.不致超限的沼气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沼气积聚的巷道内d.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e.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 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筑的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采取措施防止沼气爆炸;f.必要时应将排水管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2)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煤尘爆炸事故时:迅速组织撤离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78、,并切断灾区电源。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规定为处理事故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3)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时:迅速撤退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切断通向灾区电源;对充满沼气(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沼气(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并规定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存储数量和存放地点;排入高浓度沼气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楚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4)在发生透水、崩浆或跑砂事故时:撤除灾区人员,及时关闭水闸门,并规定关闭顺序;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79、包括利用其他管路作临时排水管);针对性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在有流沙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的建筑位置和顺序;必须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其中,当水和泥沙威胁到泵房安全时,在下部水平的人员撤出后,应将睡和泥沙引入下部巷道;在有瓦斯从水淹区域涌出的危险时,应规定排除瓦斯的措施;防止二次透水的措施。(5)在发生冒顶事故时: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积极回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在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80、尽量避免破坏岩石的堆积状态;在提升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规定利用急救绞车和其他设备的程序操作负责任。1.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1)预案应根据各级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职能部门业务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矿81、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和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召集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待命工人,保证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援救和事故处理;有关职能部室、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完成有关抢救任务;矿值班调度员:立即控制井口,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事故;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的命令;通知值82、班电话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矿灯负责任: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外,对没持有经矿长签发的特别许可证的人员,立即停止发给矿灯;材料供应负责人:及时准备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他有关任务;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的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83、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理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远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矿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84、,矿决定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分管技术、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保障的职能部门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监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四条 煤矿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一)矿各部门分别是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各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二)矿生产技术部分别是顶板、水85、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的顶板、水患、矸石以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三)矿通风部是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把监管责任。(四)矿机电运输部是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五)矿安监部是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86、门监管责任。(六)矿后勤保障部门对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易爆无字碑储存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的油脂储库及其他依然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七)煤矿生产技术部和矿建设(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一)矿安监部门要定期召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初要按照重大危87、险源辨识(GB19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由矿安监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矿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各单位煤矿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三)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88、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煤矿安全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处)备案。(四)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五)矿必须租住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价差,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 煤矿主要负责任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89、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第七条 矿主要负责任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第八条 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第九90、条 必须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版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第十条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由本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治理、整改结果报煤矿安全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91、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铮亮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管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第十四条 安监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92、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便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第十六条 为了统筹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部门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要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93、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要求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九条 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假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94、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队-煤矿监控室直线式的、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系统,班组、队、监控室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及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第二十条 建立重大隐患排查监控机制。1.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矿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3.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4.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5.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6.生产矿95、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度。7.矿长主力(通风科长)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8.机电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9.生产矿长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10.安全副矿长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11.矿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任,谁负责谁销案。1296、.安全检查部门负责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系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13.矿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发现和消除奖励机制,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14.矿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罚。15.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边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16.各系统领导明确划分各队组的责任区域,各队组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队长负责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97、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矿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服从上级规定。安全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1.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3.违规组织生产的;4.员工不安全行为;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工种无证上岗作业的;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矿设置举报电话98、,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监察科,电话: ;2.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由安全监察科每天负责收集处理;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监察科举报。(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事件、时间、地点和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1.安全监察科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五)、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如实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1) 对举报“三违”人员的,经查实给予100-200元的奖励;2) 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的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的)99、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3) 对举报其他事项的酌情奖励。2.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3.替举报人保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奋斗目标,努力实现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指标,特制定出我矿安全管理总目标:1、全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各区队、班组百万吨死亡率为零);2、全矿重伤发生率为零(各区队、班组重伤发生率为零);3、全矿轻伤负伤率为2%以下(各区队、班组轻伤负伤率为0、4%以下)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设置煤矿安全生100、产管理领导机构,矿安全委员会每年初要与各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其责任到组、责任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人员方面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副矿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区队、班组每月进行考核一次,实现各自安全指标为突破的按照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励,当月兑现安全奖金;突破各自安全指标的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的安全奖金和工资中扣除。总之,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的实现,要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另外,安全管理机构要不断细化,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明,事事落实到位,保障整个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都肩负起安全重担。其次,煤矿要每半101、年对安全生产状况及目标进行一次总的评定工作,争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目标的执行情况,那些目标好,那些目标差,好在那,差在那,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安全目标循环的开始。“一通三防”相关制度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高突出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和低瓦斯矿井多煤层开采联合布置巷道的102、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3、各系统、工作面、硐室的风量、风速、温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矿井每旬要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遇有系统调整,风量变化等情况时要随时测风;矿井所需风量每月计算核实一次,必须按实际需要供风量核定矿井生产能力。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在大巷等主系统开掘硐室,准备新采区,新水平等其回风流进入生产采区时,要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采掘面都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如构成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制定串联通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103、,报集团公司备案;有瓦斯喷出或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严禁任何形成的串联通风。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独立通风系统进行设计,高突出瓦斯矿井采面设计必须报生产技术部审批;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7、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矿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掘进巷与已封闭区域、小窑或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的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通104、风机性能测定 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要组织对主扇至少一次性能测定。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备案。每三年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至少进行一次阻力测定。测定结果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10、矿井每月要组织机电、通风等科室至少对主扇机房的设备、设施、监测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改变主要通风机工况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矿井主扇必须连续运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主扇停止运转,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风机房备扇必须完好,能在10分钟内启动,倒换主扇要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对矿井105、总回风量进行检测,将结果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13、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时间超过一周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14、通风科每月至少要组织通风人员对矿井总回风巷和主要回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要组织通风人员对井上下反风设施(含防爆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矿每年应组织一次反风救灾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措施和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通风部门双重管理,通风科、机电科要建立局扇管理台账。2、局扇检修后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进行验收鉴定,通风、机电部门要建立局扇的鉴106、定台账。3、深度超过5米而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4、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根据巷道开口(通知书和施工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并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设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否则通风部门有权不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5、井下运行的局扇每半年至少出井检修一次,通风科要建立局扇动态管理台账。6、拆除或更换局扇时,使用单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审批手续。7、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一个掘进面用一台局扇仍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必须制定措施,方可允许用两台局扇供风。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工107、作面供风。8、高瓦斯矿井和瓦斯异常区局扇必须按“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要求进行局扇安装设计,低瓦斯矿井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主机、副机及开关应设置明显标志,开关至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9、低瓦斯矿井采掘供电要分开、高瓦斯矿井和瓦斯异常区供电要实现“三专”,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均要实现瓦斯电、风电两闭锁。10、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通风的掘进工作地点,迂主机停止运转,切换成副机运行时,风电闭锁装置应闭锁工作面动力设备电源、副机只能作保安风机使用,只有在排除故障,恢复主机运行的情况下,才能人工恢复送电、恢复作业、严禁在副机运行的情况下,甩开风电闭锁装置,108、恢复送电。11、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12、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工作面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凡因检修等原因需停止局扇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局扇有计划停风审批单”经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都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凡预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通风部门组织追查分析。15、恢复局部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16、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采用独立109、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被串联位置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安装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17、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稳,做到环环吃力。拐弯要缓慢或设弯头,不许拐死弯。接头要严密无漏风,破口要及时粘补。三、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班组员、流动电钳工、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通风管理人员、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查仪。、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硐室、煤仓,使用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闭墙,采区及矿井总回风巷等必须进行瓦斯检查。、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110、的机采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渗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盯面检查瓦斯。、通风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置变化情况及时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科、科长批准后执行。、各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检牌板和检查巡回图表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每检查完一个巡回,都必须把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组长在图表上填签字,并要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111、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检员的命令、不得拖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地点在编制巡回图表时指定,并设立标志牌。10、通风值班干部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同时汇报处理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12、矿长(经理)、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查瓦斯日报。13、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112、劳资科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足时由矿长(经理)负责配备。14、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15、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批准。四、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全矿井计划停电,事先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机电科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安全部门按照措施要求设置警戒,并监督执行。、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或行人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放量,保证排出的风流与新风流113、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浓度实行分组管理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进行,一采区内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地点瓦斯时,必须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瓦斯排放完毕后,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排放。、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排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的时间不超过三十分114、钟时,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三十分钟至八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三十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时,由瓦检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10、停风时间超过小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指定通风队的队长进行排放。11、排放已封闭巷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12、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技术负责人115、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13、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新矿井的地质勘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层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净化,喷雾的巷道内,按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要求安设防尘设施。、开采有煤尘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的设置地点、类型等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并每周116、检查一次。、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的水质符合要求。、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MPa,外喷雾压力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6、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117、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拓巷道都要安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进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50m,不小于30m。8、各矿必须按要求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由通风科负责及时报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每月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9、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碳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鉴定。10、接触粉尘人员应配戴个体防护用品。1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煤体注水。1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方法,综掘工作面推广使用除尘风机,喷浆作业时采用潮料喷浆或采用湿式喷浆机。六、防灭火管理制度1、所有开采的煤层必须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2、矿井必须按规定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及三118、通阀门。3、井下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存放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4、井下爆破材料、机电硐室、井底车场、皮带机头、机尾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5、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胶带输送机头前后两端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每季度由经理(矿长)组织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各矿井应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9、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内进行电焊119、氧焊、喷灯焊等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经理)批准。10、井下发生煤炭自燃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七、爆破管理制度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证上岗。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按规定进行处理。3、各矿要建立完善的编号雷管领用、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必须把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个放炮员。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符合规定。5、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120、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6、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7、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8、装配引药,炮眼装药,炮眼封泥,处理瞎炮,爆破母线的质量要求及放炮员的放炮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9、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10、放炮结束后,经工作面代班长签字后,放炮员必须把剩余的雷管,炸药退库。八、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前,矿地测部门应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2、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要事前做好设施施工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并制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121、3、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调节设施的位置,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4、巷道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5、掘进面与贯通地点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掘进面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安全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瓦斯、通风、煤尘情况。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联巷贯通时,一个面放炮时,两个面的人员都要撤到安全地点。7、机掘工作面两头对掘时,相距50米必须停掘一个头,但停掘头必须正常通风和检查瓦斯。8、巷道贯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按贯通措施设置好警戒,贯通措施必须标明各个可以能向贯通点的警戒位置。122、9、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停止采区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与瓦斯、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九、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矿井进回风井之间,水平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贯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横贯必须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风门。2、经常行人通车的主要风门要安装联锁装置,条件具备的同时要安设语音提示装置。3、同一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以防风流短路。4、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5、123、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进行选型,选址设计。通风系统中不得有风门、风墙下部和旁侧过运输机的设施,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均不允许设调节窗。6、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设施竣工后,通风科要组织验收,并建立通风设施档案和管理台账。不合格的设施必须推倒重新施工。杜绝通风设施亏欠。7、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通风科审批。8、通风科每月要组织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通风队要划分区域,明确人员对设施进行动态巡查、管理。9、通风科要建立和完善通风设施管理及验收制度。10、通风设施由通风科负责统一管理。11、在施工密闭和挡风墙之前,首先要对施124、工地点的风、水管路,道轨、电缆,信号线和监控线以及一切导电体(包括铁丝网、锚梁等)即四断开。防止杂散电流入内。12、密闭墙分挡风墙和永久密闭及临时闭墙三种,挡风墙面厚度一般不小于0.5m。施工时四周必须挖到实帮、实顶、实底。永久密闭墙施工时,不但四周挖到实处、并要掏2030cm的槽,两边用砖或料石砌筑中间填0.5 m的黄土,每填20-30cm捣实一次。墙内有水时要设反水池,容易自燃的煤层要设观察孔。13、挡风墙或永久密闭,墙面都要抹平整,四周要压10cm的裙带,不许出现雷管脚线能插入的裂缝。14、闭墙施工完毕后,要按标准要求,清杂物、钉栅栏、挂说明牌,瓦斯检查牌等,然后请通风科验收。十、通风安125、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瓦斯监测装置、仪器、仪表。2、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仪器、仪表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统一编号建帐,账、物、卡相符。3、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通风安全监测管理机构和专业维修队伍,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业务管理。4、监测工、仪器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5、装置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6、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及电缆的敷设控制区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7、安全监测设备必须有批准的监测设备安装设计。8、监测装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由通126、风科组织机电、监测队(组)、使用队组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9、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0、矿井应有监测中心室,维修室、发放室等工作场所。11、监测中心室应该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井检修。13、监测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调校、鉴定等,并建立记录。14、监控中心室保持干净卫生,按时打印报表,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值班领导审批后报矿长(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15、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127、需定期保存,保存期不小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16、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0-1%、0.1%;1%-2%、0.2%;3%-4%、0.3%),先以计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小时之内调校完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2. 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 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128、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安监处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 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逐段关闭沿途风门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3). 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4).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 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5) 矿总工129、程师必须在主扇风机房指挥,通风科长井下指挥。3 、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 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队干部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矿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当通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130、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救护队协助排放。. 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业公司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 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 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巷道、峒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131、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 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人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 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 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132、器前第一节风筒 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 排放密闭,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内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此项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配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 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 3 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处 3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133、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10). 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 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 排放瓦斯时,局扇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 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式沼气报警仪连续检测,并由瓦检人员单岗或双岗不断检测,严禁超限排放。(14).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方可人工复电134、,排放工作方可结束。(15). 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6). 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17)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并逐步确认由安检人员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4 、全风压排放瓦斯(1). 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 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业公司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会议程序135、及主要内容一、矿长办公会议制度1、主持人:矿长;2、参加人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各科负责人。3、会议内容:(1)、研究制定煤矿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解决上月矿内存在的问题,安排本月安全工作,讨论决定对职工的奖励和处罚,听取指定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其它须经会议讨论的问题。(2)、凡经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督查催办,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4、矿长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主持人:矿长或副矿长;2、参加人员:矿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3、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136、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落实安全措施,听取安全管理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3)、对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追查事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4)、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检查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5)、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进度和安全费用使用情况。4、安全生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三、生产调度会议制度1、主持人:生产副矿长、调度主任。2、参加人员:生产副矿长、调度主任、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3、会议内容:通报本旬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上旬工作,对上次调度会议决定的要求、有关137、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事宜及领导下达的指示。逐渐进行检查落实,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外办事宜加以吹催办。4、生产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自检制度一、煤矿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安检员和必要的检查设备。二、矿长每月亲自入井检查不少于四次;分管安全生产矿长每月入井检查不少于十五次;安检员每天必须跟班作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各自做好安全检查纪录。三、分别建立矿长、副矿长、安检员、上级主管部门下井检查的专门台帐。四、煤矿实行不定期的领导巡回检查制度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制度。五、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不安全场所的工作。六、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138、并认真进行处理。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信息员必须积极负责,责任心要强。2、矿领导升井后,必须认真填写信息汇报卡。3、信息员每天必须将信息卡筛选,并将有关问题迅速反映给值班领导及矿主要负责人。4、矿值班人员和领导应根据信息反映的问题立即做好安排处理。5、对于较大问题迅速反映给矿信息中心及矿调度室和值班矿领导。6、对于矿信息办下发的信息整改单,要及时安排整改,并及时返还整改单。7、对于信息资料必须妥善保存。8、对于存在问题不填卡或填卡不合格的,每次罚款20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针对我矿生产现状,对煤矿顶板、瓦斯、火灾、爆破等事故隐患制定以下排查治理制度。一、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做好顶板破碎的预139、报,及时的进行“敲帮问顶”,采掘中严格执行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随时注意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兆要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2、在松软膨胀岩体破碎煤中掘进,应注意它们具有“软、弱、松、散”的特点,应尽可能采用使围岩暴露小、悬露时间较短的施工方法,支架应及时有效的支护顶板。3、安全员要严格执行跟班作业,在过旧巷、初次顶板周期来压、强制放顶、回柱放顶时务必提出相应的具体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4、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矿领导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做到现场指挥,处理解决隐患和问题,不准空班,不离现场。盯住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善于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增强责任感。5、杜绝违章指挥,违140、章作业,对“两违”人员造成的事故来历追究其责任。 6、矿分管顶板管理的领导每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根据月度采掘计划的安排情况,分析月度顶板专业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二、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巷道布置预留煤柱,改进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不丢失或少丢失浮煤,不留火灾隐患。2、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三大保护”装置灵敏、有效,加强对电缆的检查管理,损坏的电缆要进行强化热补和浸入试验,防止引起火灾。3、杜绝井下吸烟,对井下干燥地区及时洒水,密闭采空区、废巷、盲巷,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4、必须熟练操作141、灾变的反风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风筒要采用内燃、阻燃材料。5、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三、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防止瓦斯积聚。建立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全矿井和各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对风量不足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区域要进行必要的改造,降低通风阻力,堵塞漏风,提高风量。2、加强火工管理,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瓦检工要跟班作业,对掘进面、回采面的瓦斯浓度要及时检测,填报当日浓度表,如超限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4、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提高电器设备防暴功能,对井下电器系统要实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完好有效,消142、灭“鸡爪子”、“羊尾巴”。四、水灾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综合掌握水文地质资料,了解井下岩层的性质及含水层的补给来源和通道,查清地面和水区的水量变化。2、坚决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及时填沟补坑,以防重新积水。3、在雨季要抓好防洪抢险工作,并在雨季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五、爆破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1、不可用煤块、煤粉或药卷等可燃物当破泥充塞炮眼,炮泥不足或炮眼充填不实,不准放炮。2、严禁裸露爆破。3、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不足的不准装药放炮。4、放炮前必须撤出人员,未接到口头通知不能撤回。5、处理瞎炮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不放的引药的方法往外换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炮眼。6、遇有透水层、透143、水区、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时不能装药放炮。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存在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工作面的炮烟没被吹散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以防有毒气体熏人。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9、煤矿职工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的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如遇险情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隐患发生。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井下爆破作业:打眼前、144、装药前、爆破后要由专职瓦检工对所要实施爆破的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发现超标要立即停止作业。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带班班长、瓦检工、爆破员三人连锁放炮,瓦检工负责瓦斯浓度检查;爆破员具体实施爆破;班组长负责监督警戒。4、井下实施爆破前,要填写爆破作业表。瓦检工、爆破员、带班班长要签字确认爆破,否则不准爆破作业。七、安检员交接班制度:井口安检人员交接班时,要在交接班纪录上签字,并对上一班次遗留安全隐患处理情况核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各井口负责人、组织井口安技人员每周召开碰头会,对本周安技人员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对井下及地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到人,并留记录;生产副矿长每145、周召开碰头会,听取各井口及安技科的工作汇报,对本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交流总结,对各井口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生产副矿长进行排查解决。并落实本人具体操作,碰头会要留有记录;矿长组织的碰头会上,要通报上周会议的纪录内容,检查上周布置的安全问题处理结果,对仍未能达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要再次落实专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公司,并做记录。采煤、掘进相关制度煤矿技术管理制度编号:HY/MK/JB 003-2008A第一章、技术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下属煤矿的技术管理,防止因技术管理不善而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效益受到影响,特别定本制度。第二条 技术管理是煤矿146、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各部门、各专业、各级领导必须把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二节、组织及职责第三条 总煤矿加强各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煤矿总工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第四条 总煤矿总工职责:1、组织研究和拟定煤炭方面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2、研究、拟定公司在煤炭资源开发方面的发展规划;3、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4、组织确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审核技术改造方案、设计;5、组织编制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6、组织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完善147、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程及规定;8、组织拟定各煤矿内部管理制度,贯彻公司和各煤矿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9、指导、监督下属岗位员工的日常工作,培养、选拔下属岗位员工。第五条 各煤矿技术负责人职责:1、审核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2、组织编制、审批工程设计;3、组织制定采掘工程、开拓工程部署和工作面生产接替计划;4、组织确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审核技术改造方案、设计;5、组织制定、落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组织召开生产技术例会和“一通三防”工作例会;7、组织建造安装、维护、管理矿井“一通三防”设施设备;8、了解采掘、支护新技术、新工148、艺,推广及应用采掘、支护新技术、新工艺;9、协助完善,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程及规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程及规定的落实情况;10、参与拟定本矿内部管理制度,贯彻公司和本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生产综合科科长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2、负责采矿生产中矿井的各种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3、组织制定全矿的技术管理制度,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4、组织技术人员对井下的采掘工程情况进行测绘;5、组织填写各种技术图纸,做好归档管理;6、负责召开技术工作会议,分析情况、解决技术问题;7149、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工作;8、协助完善,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程及规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9、产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程及规定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技术主管职责:1、参与制定全矿的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2、编制采、掘、维工程在技术方面的年、季、月的计划工作;3、组织落实井下各巷道掘进情况,确保巷道中线延设及时准确;4、掌握井下采掘现状,组织技术人员对井下的采掘工程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及地质构造,掌握地质变化规律,制定采掘计划,为采掘正常衔接和采区设计提供重要依据;5、深入工作面和工作现场,帮助生产班队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6、参加月旬安全质量150、大检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7、按照煤矿实际工作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技术知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8、做好各种技术图纸归档管理。第八条 技术员职责:1、负责制定全矿的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2、参与编制采、掘、维工程在技术方面的年、季、月的计划工作;3、落实井下各巷道掘进情况,确保巷道中线延设及时准确;4、掌握井下采掘现状,对井下的采掘工程进行测量,填绘图纸;5、深入工作面和工作现场,帮助生产班队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6、参加月旬安全质量大检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7、参加月底进尺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并进行汇总。第三节、技术文件151、的编制第九条 技术文件是用以指导生产操作、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主要文件之一。第十条 技术文件要为正常的生产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指导。第十一条 贯彻技术文件是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和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保证。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一经批准,便具有纪律性和严肃性,公司下属煤矿职工应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第十三条 技术文件包括:1、矿井的改扩建相关技术文件;2、技术改造相关技术文件;3、开拓延深相关技术文件;4、采区、工作面设计相关技术文件;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6、井下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7、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文件;8、相关图纸和资料。152、第十四条 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技术文件由各煤矿技术主管负责编制,由各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煤矿总工负责审批。第十五条 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出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会签并贯彻后方可开工。第十六条 技术文件应保持先进性,编制时要认真总结吸纳国内外先进的操作方法和一线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合理化建议。第十七条 技术文件编制必须按照规范的标准进行,相关的技术内容必须完整,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备性。第十八条 技术文件应具备现实性,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编制时要考虑到生产设备的性能、工人的现有技术水平以及提高的可能性,做到切实可行。第四节、技术文件的实施第十九条 各煤矿生153、产综合科对按规定编制的技术文件实施负责,对生产班队在贯彻技术文件时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积极主动解决。第二十条 生产综合科就新技术文件及时向生产班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全部掌握为止。第二十一条 对于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生产综合科应协助机电科对生产班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 各煤矿技术负责人对各煤矿技术文件的总体贯彻执行负责,并应积极创造贯彻技术文件的有利条件,如发现技术文件有问题需修改时,应按修改手续办理。第二十三条 各煤矿生产综合科应定期进行技术纪律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者应进行处理并填写技术纪律检查表。第二十四条 生产班队班队长154、对本班队贯彻技术文件负有直接责任,班队长应直接指导生产工人按技术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一线职工必须认真理解技术文件内容,并按技术文件进行操作。如对技术文件不了解,应主动向班队长提出培训要求。第五节、技术文件的修改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严肃技术纪律,切实做到技术文件齐全、统一、完整,并能正确的指导生产,所有技术文件的修改均需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所有技术文件的修改需经总煤矿总工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第二十八条 技术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个人均可对技术文件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生产综合科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煤矿总工审批通过后,纳入技术文件。在技术文件未修改前155、仍按原文执行。第二十九条 当技术文件需要更改时,由生产综合科按规定填写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并经总工签批后,送达各有关部门,各部门对存档的原有技术文件进行修改。第三十条 凡未按技术文件修改程序及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内容修改技术文件的一律按违反技术纪律论处。第二章、技术改造管理第一节、总 则第三十一条 目的:推进公司生产技术迈上新台阶,规范公司生产管理,鼓励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效益,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第三十二条 当本煤矿技术严重滞后于市场水平或设备老化及保管使用不当等各种原因严重影响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而一般性整改又无法恢复时,生产综合科及时向本煤矿技术负责人提交方案,由技术156、负责人提交总煤矿总工要求技术改造。第三十三条 当生产员工或技术人员有重大的合理化建议,经本单位论证后,有重大开发意义,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总矿长提交技改方案,要求技术改造。第二节、组织与职责第三十四条 煤矿技术改造分为需立项技术改造及不需要立项技术改造。凡改造费用在 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均需报经营计划部立项进行。第三十五条 需立项的技术改造的立项、具体实施等见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不需要立项技术改造由煤矿生产综合科牵头组织成立“技术改造小组”负责技术改造工作,技术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技术科、生产部门、机电科、财务部承担。第三十七条 生产综合科的职责1、 审核本部157、门员工或其他部门员工的相关合理化建议,积极进行论证;2、 提出技术改造要求,并附技术改造的依据及该技改能带来的经济、安全效益分析;3、 对生产部门提出的设备、技术改造,生产综合科提交对改造的要求和建议,并确保以后研发和生产的继续性、系统性;4、 技术改造的执行。第三节、技术改造(不需立项)的程序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属煤矿的任何技术改造必须依程序先后进行以下几个步骤:可行性论证过程;审核过程;实施过程;验收评估过程。第三十九条 可行性论证过程1、 相关部门向生产综合科提交技改方案,由生产综合科长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接受。技改方案中必须附理由及依据,并指出该技改所带来的经济、安全效益;2、 技术改造评158、审后,由生产综合科组织相关科室、总部财务部等对该方案分别进行论证,提交生产、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3、 总矿长组织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召开论证会,确定最终技改方案和预算报告,并报执行经理审批。第四十条 技改实施过程:由生产综合科组织进行技改实施。第四十一条 验收评估过程:技改完成后,必须及时验收。在验收时,应如实填写已完成的技改内容。由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认为该技改完成。第四十二条 公司技改验收完成后,由公司执行经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评审内容包括技改是否合乎程序、其完成程度及可带来的效益。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据评审结果和考核制度对技术改造的提出人(单位)和生产综合科进行奖159、励。第三章、技术资料管理第四十四条 技术资料是核心机密之一,为了保守公司技术机密、便于查阅,技术资料管理除了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之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十五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技术资料包括:1、公司基建或投资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设计资料、各种技术文件;2、技术和生产技术改造方案;3、公司引进的先进技术的相关资料;4、公司重要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图纸;5、公司规定的其他重要技术资料。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技术资料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各单位生产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产生的技术资料必须将正本及时报送办公室进行归档。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技术资料应该按照资料性质、机密程度分类160、归档,登记建卡,记录该资料的归档时间、存档期限、机密程度、产生部门、借阅记录等。第四十九条 任何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向客户或第三方有意或无意透露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如确实需要,资料提供者必须经公司执行经理书面授权,且要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第五十条 员工借阅技术资料,必须填写“技术资料借阅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经该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生产综合科科长签字,否则,可拒绝借阅请求。第五十一条 生产综合科员工离职时,必须与公司签署技术保密协议书并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交接。第四章、罚则第五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即各级人员未按技术文件执行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161、,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擅自更改技术文件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第五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四条,即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的,罚责任人200元。第五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即各项工程开工前未编制出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会签的,罚责任人500元。第五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七、十八条,即技术文件编制未按规范标准进行的、技术内容不完整的或不可行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五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即煤矿生产综合科对生产班队在贯彻技术文件时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未积极主动解决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五162、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条,即生产综合科未就新技术文件及时向生产班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罚生产综合科长200元。第五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即对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生产综合科未协助机电科对生产班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罚生产综合科长200元。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即煤矿技术负责人发现技术文件有问题需修改时,未按修改手续办理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六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条,即煤矿生产综合科未定期进行技术纪律检查的,罚生产综合科长200元。第六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即生产班队长未直接指导生产工人按技术文件操作并进行163、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第六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条,即技术文件的修改未经总煤矿总工签字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六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九条,即技术文件的修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罚责任人200元。第六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即生产综合科长未组织技术改造评审的,罚款200元。第六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即生产综合科长未组织技术改造论证的,罚款200元。第六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即总矿长未组织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或未报执行经理审批的,罚款200元。第六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一条,即未按规定验164、收评估过程进行技术改造验收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七条,即未按规定将技术资料正本及时报送办公室存档的,罚责任人50元。第六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八条,即公司技术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管理的,罚责任人50元。第七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四十九条,即公司员工未经书面授权及未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向客户或第三方有意或无意透露公司的重要技术资料的,罚款10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七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条,即员工借阅技术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第五十一条,即生产综合165、科员工离职时,未与公司签署技术保密协议书并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交接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决定处罚措施。第七十三条 凡两次违反本制度上述处罚条款的,给予责任人三倍相应罚款;三次以上违反并给其他相关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辞退处理。第七十四条 以上各处罚条款,由审计稽核部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出罚款单提交财务部在受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附则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煤矿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我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166、进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一、编制作业规程的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2、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二、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三、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167、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四、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资料。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五、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168、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六、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七、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八、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 、通风、地测、机电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169、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九、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十、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十一、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170、作。2、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3、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4、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在特殊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6、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 十二、要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171、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十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十四、必须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十五、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支护材料管理规定一、 计划管理的原则1.支护材料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支护材料的管理是煤矿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采掘两面顶板的管理,是防止顶板事故发生的基础管理,因此对支护材料管理做如172、下规定。2.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要有超前性,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要有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要求。3.新投入的工作面需用材料,必须在开工前1个月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报请采供部。4.所有采购的支护材料必须根据有关的技术参数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5.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与顶板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支护材料,要将信息及时反馈,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二、 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管理1. 回采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梁、交接顶梁、柱鞋、勾木、道木、水平楔等。2. 对于下坑的液压支柱根据煤矿安全规173、程第53条规定入井前必须逐个进行压力试验,试验达不到标准的严禁投入使用。3. 根据煤矿规程规定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者液压支柱连续使用8个月的,必须出坑进行检修,进行压力测试试验。4. 液压支架、支柱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乳化液配制的要求进行管理,防止液压支架、支柱油缸系统的锈蚀和损坏,以便保持支柱的性能和使用寿命。5. 液压支架使用情况生产管理部门要进行建帐登记,每月对使用队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点。单体支柱的丢失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三。6. 梁、交接顶梁、水平楔均要建帐登记,丢失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三。7. 使用木料(勾木、道木)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做出计划定额,使用管理必须控制在计划以内(如有特174、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现场议定)。实施措施:1. 支护材料超于规定定额的,按支护材料原价进行赔偿,结余给予奖励。 2 . 生产管理部门没有建帐登记的,对于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 月底未组织检查清点支护材料的,对于责任人罚款50100元。三、开拓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 1. 开拓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包括:锚杆、锚网、钢筋梯梁、锚索、W钢带、锚固剂、水泥、沙子、石子、工字钢、木棚、勾木、道木等。 2. 凡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井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投入使用 3. 根据煤矿规程44条规定,锚杆使用前要进行拉力、破断抽样试验,凡不做抽样试验的锚杆严禁使用。 4175、. 支护材料使用,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执行定额管理,在每月计划中做详细说明。5. 支护材料使用,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开工前1个月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报请采供部。6. 生产管理部门要建帐登记,每月组织一次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清点。实施措施: 1. 超材料定额的队组,按原价进行赔偿,结余给予奖励。 2 . 生产管理部门没有建帐登记的,对于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 月底未组织检查清点支护材料的,对于责任人罚款50100元。四、支护材料的修复利用 执行机修车间有关规定。顶板管理制度顶板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顶板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项煤矿安全生产中重要的措施之一。 176、顶板管理制度顶板管理是我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为了搞好顶板管理,杜绝重大伤 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顶板管理责任制 1.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顶板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资 金和装备的保障。 2.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在技术上负全责任。3.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负责各项顶板管 理制度的建立、 规程措施的制定、 规程措施的实施、 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工作面 (投 产前)进行验收和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组织管理工作。4.矿生产科、安监部门具体负责顶板管理一系列业务工作,177、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排除 隐患、开展顶板管理业务的意见。工区长对本工区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组织全工区员工学习规程措施、贯彻执行规程措施、备足支护装备和材料、调度相关力量排除隐患。 5.工区班组长负责按规程措施组织生产、施工,对威胁安全的问题组织力量指挥 排除。 6.矿井技术人员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根据条件 变化及时修改规程措施、各员工传达规程、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工作。7.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各工种操作 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严格按178、规程措施执行。8.顶板管理工应切实履行职责,做检查顶板、排除隐患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 状态。9.安全员要参与顶板管理方面的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和现场实施方面的监督和 检查,按照规程要求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向现 场指挥人员提出并报告有关单位和值班领导,发现威胁安全的险情时要切实际履 行职责、责令其停止作业、监督处理,险情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二、顶板管理检查制度1.各工区工区长、顶板管理工做好各自工作地点的顶板维护工作,并认真填写顶板管理手册。2.跟班干部每班做好顶板情况记录,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天检查记录情况,以 便及时跟踪顶板管理情况,加强监督顶板管理工作。3.179、矿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各组组长及组员要认真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安全情 况。安监、生产、通风及施工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 顶板安全情况。 三、隐患处理、监督制度1.对存在的顶板安全隐患,必须填写处理措施及复查情况。在报表上写明发现检查时间、复查时间及复查人员。2.对检查出来的顶板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无故拖延 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矿将按相关规定对该工区及工区负责人进行处罚。3、矿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及指导生产单位的顶板管理。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每个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切合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作业规程180、。工作面开工 前,必须组织员工学习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条件变化时,作业规程应及时修正和补充完善。2.对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形成负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切实可行 的作业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3.有初次来压的工作面必须做到:.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职能部门到现场调查分析、 研究具体措施。.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制定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 组建初次放顶工作小组,负责初次放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初次放顶小组成员必须轮流到现场值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放顶工作, 并做好汇报。.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并确保支主柱质181、量,严禁空顶 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支在浮煤和浮矸上。碰倒、损坏 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严禁在控顶支护区内提前撤柱。.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损坏等残缺不全的支护材料。.进入采掘工作面前, 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支护情况先作检查并安排处理好存在 的问题。采煤工作面支柱和靠近掘进工作面挡头的支架应在放炮前加固,工作面 的打眼、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 立即恢复或更换。因工作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方可拆除 原支架。处理掘进工作面垱头被打倒的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个扶起加固。.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足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和182、齐全的支护、处理顶板工具, 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 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回采工作面平行作业工序间的安全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员工进入工作面。员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 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险情由 班组长指挥、安监员监督。险情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监员不得离开现场。敲帮 问顶人员要站在有支架的安全地点由外向里、先顶后183、帮进行工作,并确保退路畅 通。.开拓巷道和正规采面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采掘部分)执行。.准备巷道的宽度不得超过 3m,高度不得低于 1.60m。.工作面的伪顶应及时处理干净。伞檐应及时处理,撬不下的应及时打上支柱。 严禁在伪顶和伞檐下冒险作业。.掘进巷道时,不经许可不得挑顶。.回采工作面采高一般不得超过 2m,在允许的采高范围内,一次采全高的煤层 要见底见顶,不得丢顶底煤。同时必须根据工作面的采高正确选择支柱的高度, 在采高变化时及时更换支柱。.采煤的工作面在正常推进中出现大面积顶板不垮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 定采取强制放顶时的悬顶距离,并编制切实可行的强制放顶184、措施。.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老巷(老空) 、冒落区和遇局部超高时,必须根 据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落时,首先控制好冒顶区上下两端,然后由外向里恢复 支架, 并随时确保退路畅通, 处理冒顶区时工区领导干部要蹲点现场、 指挥处理, 直至处理完毕。 .回采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 20m 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0m,保持巷道支架完整,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安全出口的长度、高度、宽度和超前支护的距离、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巷道砌碹或更换支柱时,必须先敲帮问顶,处理隐患,并应采取临时护顶措 施。巷道砌碹拆除原支架前,应根据巷道断面、围岩压力大小情185、况,采用特殊支 架进行临时支护,其具体形式、规格、段距应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21).发现井巷支护有损坏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支柱时要先支后回。架 设或拆除支柱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中止工作。(22).特殊井巷工程(煤仓、泵房、车场交岔点等大断面工程)开工前,由生产副 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监、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研究,制定专 门安全技术措施。(23).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巷道维护及维修制度1.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严防顶板冒落伤人、 堵人和支架歪倒伤人。2.连续撤换井巷支柱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维186、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3.撤掉支架前, 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柱时, 在一架未完工前, 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 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4.维修倾斜巷道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 禁上、下段同时作业。5.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聚集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 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时空气成分符合规程 规定要求时,才能作业。 六、顶板管理技能培训制度1.通过安全活动日宣传党的“安全第一”方针,牢固树立“安全187、第一”的思想, 强化顶板管理意识。2.各工区全体员工每月接受一次顶板管理知识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 则,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顶板管理知识, 提高生产现场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3.采取形式多样地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有关知识,分析事故案例,提高顶板管理在安全生产中重要性的认识及遵章作业的 自觉性。 七、顶板管理会议1.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检查责任 制、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吸取 教训,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及计划。2.各工区每月由工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会, 总结188、本单位在顶板管理上取得 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综合做法。 八、事故分析制度1.对矿各作业点发生的一般顶板安全事故, 生产副矿长必须及时组织安全、 生产、 通风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事故进行深刻分析、总结,必 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工作,并提出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再次发生。要做 好会议记录。2.工作面因冒顶影响生产八小时以上的, 由生产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分 析,并写出分析报告报生产处备案。凡因垮顶或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公司派 人参加分析、处理。 3.工区每旬由工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 主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地质情况变化时采取的预防措施。 九、支柱189、使用及维修制度1.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 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2.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 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 设牢固。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4.采煤工作在移动输送机头、 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柱时, 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柱, 方可进行。 十、顶板管理奖惩制度1.顶板管理标准化未达到最低等级的工区,矿按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2.由于管理190、不到位,造成顶板安全事故时。矿将及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矿有关管理 规定进行处罚。 矿压管理制度一、矿压观测人员岗位责任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 矿规章,从严处理。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审核。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二、监测规定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191、班跟班监测。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同意后进行),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7、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管理制度一、作业规程的编制192、1、作业规程(含单项工程设计,以下同)由各矿井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人员,依据矿井初步设计、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报告、技术装备等内容进行编制。要求在工作面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成,编制内容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上级和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数据要准确,图表要清晰,语句要通顺,不得有错别字,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长要对作业规程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规范编制负全面责任。2、工作面或作业场所过老空、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需要修改和补充针对性的措施,由矿生产技术人员编制、生产技术科长把关,矿技术负责人审查。二、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1、作业规程编193、制完成后,要认真检查,由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生产、安全、机电、地测、运输、通风、调度、安全监控等部门和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等人员进行会审。会审内容要有记录,与会人员必须全部签字。2、作业规程会审后,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应根据会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会审修改完的作业规程连同电子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召集总调、安监部、机电部、地测部、信息部和施工矿井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规程编制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内容要有记录,与会人员必须全部签字。3、对开采煤层的首采工作面、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工作面、开采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194、材料的作业规程,通风设计、探放水设计、防突设计、防火设计、综采工作面运输安装、拆除设计等在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复审后,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签字后,批准生效。生产工艺无较大变动的作业规程或单项设计,经生产技术部组织复审,对提出的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修改,经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部、机电部、地测部、信息部批准后生效。4、批准生效的作业规程在传达、贯彻、考试后要及时打印,由编制人员校对、装订。按时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备案。报送工作必须在批准生效一周内完成。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其它特殊情况(如顶底板变化、过应力集中区,采面初采初放、末采,采面及掘进工作面195、更改落煤方式、循环进度、支护工艺,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工作面过老巷等)及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施工前,矿井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补充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规程措施原审批人员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贯彻、执行。3、井下烧焊、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密闭措施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复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生效,然后贯彻执行。四、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评比和管理1、作业规程批准后,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向全体参与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传达贯彻,传达贯彻要有时间、班次、组织人、传达人、参加人员的姓名,应在专门的表格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经考试合格后方196、可上岗作业。对缺席人员,应组织补充贯彻和补考,未经贯彻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2、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及考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无规程或规程、措施未经批准生效或批准生效未传达贯彻开工的,一律视无规程、无措施施工,罚责任矿井2000至20000元。3、在工作面正常作业期间,矿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技术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和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矿生产技术科必须根据生产施工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安全问题及时197、补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应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4、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评比,对评为第一名的奖励2000元,评为第二名的奖励1000元,评为第三名的奖励500元,最后一名的罚款2000元。5、对规程措施不及时编制、复审,不及时报送备案、质量低劣、内容不全或不按审查意见修改等,在安全质量大检查中根据情节扣210分,对不及时备案的罚款200500元。五、作业规程的月度复审1、采掘作业规程每月由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持一次复审,参加部门同规程初审,并做好记录。复审内容,必须按要求传达贯彻到所有参与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复审内容和传达考试内容须与原规程一同存档198、备案。2、每月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把规程的月度复审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六、审批规程人员的资格作业规程、单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编写,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督办,施工队长、生产、安全、机电、地测、运输、通风、调度、安全监控和矿长、各副矿长、副总工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安全知识和安全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七、规程、措施审批人员职责1、作业规程要求内容必须具体全面,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凡内容不全、语言表达不清楚,图表不全、不真实等,一律退回重新编制。影响施工的由个人负责。2、规程的编制和会审应分口把关。生产技术重点对施工工艺、劳动组织部分进行把关。安全监察部侧重于安全技术措施部分进行把关。机电部重点对供电合理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把关。通风部门应对“一通三防”、防突方面重点把关。地测部门重点负责地质、测量、探放水部分进行把关。总调、生产技术及安全监察部,应对作业规程各部分进行全面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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