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防日常井巷维修瓦斯安全监控制度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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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5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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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通防日常井巷维修瓦斯、安全监控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通防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系统第一节设计审查制度1、采区设计方案和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主要任务,地测、机电、通防、调度、安监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2、通防科参与通风系统、防尘、隔爆、防灭火、安全监控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及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1、矿井每年年初要根据开拓布局及采场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2、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2、化方案,井下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3、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4、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单,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5、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置要位置得当,设施齐全。6、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置风门,两道风门必须相互闭锁。7、通防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有无角联分支,通风巷道阻力情况,通风设施建筑位置,漏风情况等 ,有无串联风等。8、井下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9、回风3、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10、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第三节测风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风人员和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包括高、中、低速风表、仪表至少每半年内或一年同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 检验。2、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持证上岗。3、测风员下井前必须对风表和秒表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完好后,方可携带下井。4、测风员每十天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上井后要及时把数据填写在测风日志上。5、测风月、旬报表必须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并确4、保数据真实可靠。第四节采空区密闭管理制度1、采空区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2、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时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施检查与检测。3、先查看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包括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5、内空气温度。5、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检查密闭时,要至少2人1组,6、通防科建立密闭巡检专项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人,并有回音,实现通防安全闭合管理和过程安全控制。第五节盲巷密闭管理制度1、盲巷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盲巷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2、检查时先查看盲巷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时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最多每6、月轮换一次。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施检查与检测。5、盲巷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内空气温度。6、必须建立盲巷检查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当发现记录台帐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对巡检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后果自负。7、巡检人员负责落实所查出问题,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对于在下一个巡检周期内仍然查出同样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六节防火墙管理制度1、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7、。2、防火墙每周定期巡检一次,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3、防火墙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包括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内空气温度。4、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5、封闭火区前3天,防火墙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第七节巷道贯通制度1、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机掘巷道贯通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提8、前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要经常检查风筒和完好情况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再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4、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认2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5、所有巷道严禁与采空区贯通,与采空区距离较近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煤(岩)柱。6、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9、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建筑好所需通风设施。7、巷道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有分管领导、通风科长或通风队长以上干部在现场协调指挥。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9、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井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第八节风量配备制度1、月初根据本月生产作业计划,对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进行计划配风。2、各用风地点的计划配风必须按照县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风量分配,以保证风量使用合理。3、各用风地点严格按照计划供风,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配以保证生产的安全。4、根据计划配风量调整主要通风机的风叶角度,使主要通风机运行既经10、济又合理。5、供风的计划要合理,使矿井的进风量比不大于110%。第九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新开工地点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由通风队负责将局部通风机运到安装地点、安装好,施工单位负责接电搭火。2、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验,认真填写检查单。要保证设备齐全,运转正常。3、局部通风机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发生循环风。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距底板高度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800mm。5、采掘供电必须分开,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且必须使用消音器,通防科、机电部门定期11、进行检查,并且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施工单位每天对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1次,现场有记录;监测队每7天对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试验1次,做好记录。6、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 明确三班局部通风机司机负责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进行现场交接班。7、严禁计划外停电停风,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上要作为一次重大侥幸事故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分管及通防科批准,由通防科编制停电、停风及排放气全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8、迎头停电、停风,必须由迎头组长或工长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9、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要作为一次重大12、侥幸事故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施工区队设1名风筒工,对掘进迎头风筒进行维修和前延接,现场留有一节备用风筒,中夜班由各迎头组长向关延接风筒。11、风筒吊挂必须达到平、直、稳、紧、拐弯处设弯头,杜绝破口,节头漏风,出风端距迎头不大于5m。12、各迎头备用风筒实行现场交接制度,各迎头组长或工长要在风筒管理卡上签字。13、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并且要留有足够的风筒敷设空间,严禁出现随意撕破口及风筒受挤压现象。14、掘进迎头放炮时,要采取措施保护风筒,严禁私自掐开迎头风筒。15、掘进迎头施工过程中,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迎头风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要求。1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严禁一1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出现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风。17、同一地点(50m范围内)不得安装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大于5m。18、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带有“煤安”标志的阻燃风筒。19、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风筒上的浆料进行清除。20、各施工单位每隔3m要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严禁风筒与电缆悬挂同一帮。通防科要及时对各区队迎头风筒进行编号。21、通防科、机电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局部通风质量验收,并对各施工单位局部通风质量严格进行考核。第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全部由通风队负责施工,由通防科负责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 2、对井14、下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台帐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3、通风队每周要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按矿划分的管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由通风队负责维修。5、要爱护和使用好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和拆除。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节通风设施巡检制度1、通防科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数量以及建造质量是否符合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处理,不得影响矿井的通风安全。2、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通风科长对防爆门至少每15、6个月检查1次。3、由矿分管或总工程师带头对全矿井的反风设施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通风队长、技术主管对防爆门至少每15天检查1次。4、机电科至少旬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5、通防科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至少每周对矿井中的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所有通风构筑物以及局部通风机、风筒等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检查。6、通防科必须安排人员对矿井中通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1)矿井中的密闭墙、防火墙,必须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墙体的完好情况、漏风情况,以及密闭墙内外气体成份、压差、气温、水温等,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现场的检查记录牌上,其它设施也应每周检查一次,建立记录台帐。(2)风门安装维修工每16、天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的墙体、风扇等进行检查、维修,建立检查记录台帐。(3)所有通防科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要对所行走路线内的通风设施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4)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第十二节反风制度1、矿井每季度由分管矿长牵头,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参加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2、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3、通防科、机电部门要制订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停送电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调度室负责井下停产停电撤人,及回风正常后恢复生产等组织工作。5、反风前,由矿组织召开反风演习协作会议17、,统筹安排反风工作。6、反风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通防科负责对两个风井反风设施时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提前处理。7、反风前,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由通防科进行统一维修,并将维修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8、通防科负责反风前及反风期间风流有关参数的测定工作。9、反风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统一下达反风命令后,方可开始反风。10、反风时,主要能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改主巷道中风流方向,且此时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第十三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坚持“以风定产”方针。2、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报省煤18、炭工业管理局审核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分局备案;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3、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送县局矿审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4、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报县局矿审批。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19、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局矿备案。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县局矿审批;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安全撤出。8、 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20、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9、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县局矿备案。10、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县局矿制定的风量计算办法配风,特殊情况必须报县局矿审批。11、 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2、 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中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13、 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21、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县局矿备案。14、 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县局矿审批,贯通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15、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由县局初审汇总后,报省煤管局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16、 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老巷、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县局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实施排放。17、矿井延伸新水平和22、采区开采新煤层时,要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同时依据鉴定结果制定综合措施。18、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时,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县局矿审批。19、 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局矿审批。20、 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县局矿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23、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21、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煤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煤矿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章 井巷维修第一节井巷巡回检查制度1、由生产矿长任井巷维修管理小组组长,在组长领导下,一名技术科人员分管井巷巡回检查工作,一名助理工程师具体负责。2、每季由技术科牵头组织巷修、通风、皮带、运搬、采掘等有关单位对井下所有巷道普查一次,每月对矿井主要通风、运输巷道巡查一次。针对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巷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矿总工程师,并及24、时制定巷道维修措施。3、技术科在组长领导下,全面掌握各类巷道的标准、用途、支护形式、断面和长度等,以便及时安排巷修工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和验收。4、井巷巡回检查小组要对上月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并安排下月巷修主要工程量,按照实际形成报表,按时上报县局矿。5、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及时提出报废井巷建议。第二节井巷维修制度1、井巷维修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的要求,并坚持质量验收制度。2、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低质量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制度。3、井巷维修必须有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否则严禁开工,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内容全面25、可操作性强。4、井巷维修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用途、服务所限、采动情况及失修程度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和施工工艺。5、井巷维修应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排水的畅通和行人安全。6、井巷维修应预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7、独头巷道的维修应按由外向里顺序逐步进行,严禁拉茬施工,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里。8、每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净悬矸危岩,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9、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人员随意进入支护不完好的区域。10、更换巷道支架时,在撤除原有支架前应先加固其临时支架,在撤换过程中还应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11、旧井巷修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26、只有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作业。12、独头巷道(入口距迎头大于6m)的维修,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通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第141条有关规定。13、严格执行“放炮站岗”及“一炮三检”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施工的管理。14、倾斜井巷维修时,应严禁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5、坚持湿式凿岩,放炮喷雾,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16、加强文明施工,巷道维护必须保持巷道、设备清洁卫生,物料码放整齐。工程结束后所用物料、设备、车辆必须及时转走,巷道及水沟清理、清挖干净彻底。第三节27、井巷报废制度1、根据每月井巷维修管理小组巡查统计,按照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不作为通风、行人、运输和不使用的巷道,经组长和矿总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报废。2、报废的巷道每月统计一次,按照地点、用途、支护形式、长度、失修状况上报县局矿。3、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主要进回风巷道和暗井报废,应提前制定方案报县局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制定报废封堵安全措施。4、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方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5、对报废巷道每季核实一次,并如实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标明,报废巷道由井巷维修管理组长安排有关单位必须封闭。第三章 瓦斯第一节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由通防科每月设置井下瓦斯检查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8、2、通防科要合理分配各个检查点制定合理的巡回检查路线。3、专职瓦斯检查员要按所制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不得私自更改路线。4、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不得空检、漏检、假检。5、瓦斯检查员对各个检查点有害气体浓度要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地点的记录牌和随身携带的检查班报手册,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6、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值班人员汇报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7、瓦斯检查员遇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值班人员汇报,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29、去检查。8、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路线的所有通防设施看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值班人员汇报。9、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二小时,且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工作面。对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对变电所、火药房、泵房、采煤工作面变电站、维修峒室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每班必须向通防值班室汇报两次。10、瓦斯检查员对采掘工作面检查中,要对各处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第二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上井或晚下井。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3、交接内容包括:各地点的温度、沼气、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气体的含30、量、通风设施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等,交接不清不准上井。4、到交接班时间,如无人接班,交班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严禁出现空岗现象5、接班人和交班人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字迹要规整清晰,严禁在交接班记录上乱写乱画。 第三节瓦斯排放制度1、排放气体前,必须先由通防科编制严格的气体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2、气体排放工作必须由救护队排放,气体排放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气体排放措施进行。3、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排放气体平衡会,具体安排回风影响区域内停电撤人工作,由调度室及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停电撤人。4、各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受影响区域,31、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可能进入排放气体影响区域的入口站岗。5、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 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6、瓦斯排放完后,必须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内各地点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排放瓦斯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矿安监科监督排放气体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第四节回风隅角气体管理制度1、通防科必须将回风隅角气体管理作为瓦斯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安设甲烷传感器和完善束管检测系统。2、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至少检查三次回风隅角及切顶线处气体浓度32、,并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设置灵敏可靠的防尘喷雾和导风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4、采煤工作面由施工单位在回风隅角悬挂便携仪,发现异常,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汇报通防科,由通防科采取措施处理。5、回风隅角内严禁存放物品,严禁有电气设备,严禁从事放炮作业。7、采煤工作面要按照正规循环作业及时回撤物料,及时缩短隅角长度,减少长斯积聚空间。8、回撤物料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测气体,发现异常,必须停止回撤,待通防科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五节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前签到点名、班中报岗、现场交接班升井制度。2、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33、岗,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做好本班的气体检查工作。3、认真执行瓦斯防治安全措施,及通防科安排的具体工作,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4、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遵守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及通防科各项管理制度。5、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三签字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瓦斯报表)。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瓦斯检查点进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间隔2-3小时.7、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气体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回风侧风流中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34、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离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50米以内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同时测定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瓦斯浓度。(3)做好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的比对和记录填写、汇报工作。8、采掘工作面的高冒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杜绝瓦斯积聚现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9、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作好记录以备抽查。10、盲巷恢复通风、排放气体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的气体检查及堵人工作。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35、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节瓦斯智能巡检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智能巡检仪器收发员、管理员等严格按照瓦斯智能巡检的使用规定开展工作。2、管理员要根据瓦斯检查设置地点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上及时制定瓦斯智能巡检计划编制和下发计划;瓦斯检查地点变更时,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上要及时变更。3、瓦斯检查员每班入井前,要按时到收发室领取个人的瓦斯智能巡检读卡器,由收发员在班次卡和人员卡上扫描后,交给瓦斯员。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要求检查各地点瓦斯,在检查地点瓦斯牌板上,用读卡器在瓦斯智能巡检地点卡上扫描,将检查数据准确输入读卡器。5、瓦斯检查员上井后要及时将读卡器交给收36、发员,收发员将每班的读卡器集中后及时交给瓦斯智能管理员,由管理员将读卡器上的数据上传至瓦斯智能巡检系统内,并作好记录管理,按规定时间和打印份数打印瓦斯报表。6、所有瓦斯员、收发员、管理员必须爱护巡检所使用的各类仪器,发现损坏追究个人的责任。7、收发员负责对读卡器的清洁和充电工作,管理员负责对瓦斯巡检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瓦斯报表的正常打印。8、收发室和管理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闲杂人员严禁进入。防止瓦斯积聚制度 1、加强瓦斯管理,做到生产布局合理,采用先进采煤方法,制定好瓦斯治理近期和长远规划,及时掌握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按规程要求,严密地组织瓦斯检查工作。 2、配足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37、必须按巡回路线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完成瓦斯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等现象发生;在检查过程 中发现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汇报。 3、及时对巷道冒高处和盲巷进行包帮装顶、封闭、充填处理。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盲巷的产生,不留能够造成瓦斯积聚的空间。采煤工作面落顶要及时,特别是上下隅角处,一定要落实、落严,必要时可采用封堵措施。 4、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做到合理配风,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地点用风,严禁无计划停风,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设置栅栏、警标,否则进行封闭处理。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风门38、质量,确保风流稳定。 6、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巷道贯通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对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 8、做好安全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校正等管理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七节瓦斯治理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1、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目标。2、根据每年制定出安全目标,明确责任,逐级分解组织实施。3、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目标保障措施。4、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5、严格落实兑现安全奖惩政策。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保证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第四章 粉尘第一节综合39、防尘管理制度1、通防科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2、通风部门每月要制订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冲刷巷道工作量测点布置等,月未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3、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度,生产、机电、安监、通防等部门要有明确的部门责任制,制订通防科各工种采掘区队的专职防尘员,有关岗位工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年制定防尘措施和煤尘爆炸预防措施。4、矿长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总结、部署综合防尘工作。5、新采区、新水平设计,施工验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新40、采掘面要设计,施工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6、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必须建立台帐,并在防尘系统图上标明位置。7、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矿划分的管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8、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9、有计划地定期对管道工、测尘员、洒水灭尘工进行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10、综合防尘资料齐全,各种报表报送及时。第二节粉尘测定制度1、测尘点的布置和测尘方法要严格按原煤炭部制订的MT79-84标准进行。2、每半月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测定一次,每月对井下扬尘点测定一次。3、测尘时要按标准选择测定位置,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4、测尘时测尘员要提前到达测41、定位置,根据尘量大小,选择合适的流量和采样时间。5、测尘员每天要认真填写测尘日志,按规定填报测尘半月报和测尘月报,各类记录和报表数据要齐全、准确。6、每半年要采集粉尘试样送山东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进行分析化验,分析化验资料要保存完整。第三节粉尘清除制度1、井下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刷,防止粉尘积聚。2、巷道冲刷工作要责任到人,挂牌管理。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不同类型的巷道应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皮带道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三通阀门。4、井下主要进风大巷和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5、运输皮带机道,每天冲刷一次。6、各采区内所有准备巷42、道,每天冲刷一次。7、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要每天冲刷一次。8、掘进工作面每天要对掘出的巷道冲刷一次。9、对于放炮地点,放炮前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放炮周围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刷。10、清扫巷道应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对定期清扫的煤尘要装车运出井下,严禁在井下堆放。11、井下巷道严禁出现煤尘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现象。12、井下要建立巷道粉尘冲刷、清扫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齐全、清晰。第四节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矿井综合防尘43、设施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设施安装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封孔器等。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设施管理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确保管辖区域防尘设施的完好。 4、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通防科按照防尘标准要求及时安装各类防尘设施,并由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才能安装和使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6、通防科对井下的防尘设施,如放炮自动喷雾、防尘管路、净化喷44、雾、隔爆水棚、粉尘浓度传感器等防尘设施不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对作业区域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采掘施工单位更换作业地点时,所辖区域内防尘设施交由通防科管理,在交接中,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对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验收、确认。第五节防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为认真贯彻“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把防尘工程质量关,特制定本规定。2、防尘队每完成一项综合防尘工程,必须及时向通防科报请检查验收。3、对防尘队提出的工程检查验收申请,通防科应及时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验收后写出验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45、改正意见。验收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第五章 安全监控第一节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1、安全巡检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照规程的要求、现场施工条件,及时按标准安装甲烷传感器,不得影响采掘生产。2、安全监测监控队要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各项使用管理台帐,确保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移挪及时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安全巡检员负责分站、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及移挪工作,施工单位机电修负责监控分站电源的搭火工作。出现失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安装后的甲烷传感器要及时挂牌管理,经双方检查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和损坏,确保正常使用 。5、对正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局部46、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因责任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仪器损坏或仪器丢失的,将根据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6、监控分站、甲烷传感器或线缆放按标准安设、移挪和悬挂。7、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要及时与通防科联系,做好仪器的回撤工作,凡私自回撤造成仪器丢失或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按价赔偿。8、安全监控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的维修、标校、调试工作第二节监测监控工作制度为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减少故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控工作制度。1、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持证上岗,方可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安47、装、检查、维修。2、熟悉设备操作程序,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划分范围责任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每天早班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设备和电缆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4、中班、夜班不少于二名监测员在井下值班,以便接到中心站监测值班员的故障通知后,要及时赶到故障地点进行检修处理。5、每次的检查、维修情况要认真填好记录,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与中心站值班员。6、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7、爱护设备,监控人员要定期擦洗、调整、检修、保养设备,使设备处以最佳工作状态,第三节监测监控值班汇报制度1、监测队值班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工作制,实行队长负责制48、,同时对通防科负责。2、监测队值班员必须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熟悉监测系统的各方面性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监测值班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4、当班值班员对本系统发生的故障必须熟悉,并能采取果断措施,调度监测人员去处理。5、当班值班员行使队长权利,有权调度全队所有人员积极处理井下监测设备事故隐患。6、当班值班员要认真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各类信息,及时传达上级及通防部门的各项指令,重要内容及时向队长及通防值班领导汇报。7、认真打印瓦斯日报,对监测工报岗要认真详细填写,发现有不报岗人员及时向队长及通防值班人员汇报。(1)每天早晨7:30分中心站值班员负49、责打印监控日报表,由调度室负责人和通防科审阅签字后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并签字,不得脱延时间。(2)监控日报表必须清晰,能够真实反映每个传感器实时监控的参量变化情况及被控设备通、断电状态的各种信息。(3)监控日报表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存以备查看、分析各种监控参数。(4)对不按时打印报表和报送领导审阅签字,以及管理不严,日报表缺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节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制度1、矿监控中心室值班员发现短信报警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员,矿调度员必须立即调度井下安监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查证、核实、判断、确认是属于真正瓦斯超限还是属于瓦斯误报警。2、(危险源的辩识情况一):确认属于50、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启动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通知现场停电、撤人,通知救护队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汇报。3、(危险源的辩识情况二):确认属于瓦斯误报警或属于监测系统故障问题,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矿调度员必须作出正确分析和判断,立即汇报局调度室和三网办公室,回答所有应收到短信人员的询问并作好记录,说明造成误报警的原因,同时中断该误报警点的继续上传,并立即组织监测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4、应收到短信人员接到短信后,必须立即进行电话询问,尽快返回单位,参加短信报警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短信接收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时都要迅速作出信息反馈,调度员和监51、控终端值班员及时回答询问者,应做到记录同步、准确无误。5、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误报警事故分析处理”,并将分析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矿调度室、矿三网办公室、矿通防部门分别对口汇报集团公司和县局矿业公司相关部门。二、应急人员及汇报程序:1、矿调度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主任、矿值班领导汇报。2、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3、矿井分管领导向矿主要领导汇报。4、矿(井)主要领导决定向县局矿业公司和集团公司分管部门汇报。第五节监测监控技术工作制度1、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照规程的要求、现场施工条件,及时按标准安装甲烷传感器,不得影响采掘生产。 2、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工作要52、求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各项使用管理台帐,确保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移挪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3、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员负责监测队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负责组织领导监测监控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测监控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各种规章制度和措施在全班的贯彻落实。4、在调度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上传管理的第一责任者。5、严抓现场工程质量,认真贯彻”三大规程”在现场的实施,在区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53、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的贯彻执行 。6、深入现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7、熟知矿井安全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设地点。及时安排监控装置的安设、回撤、调试、维修等各项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8、杜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失误和误报警现象的发生。9、完善各类报表、台帐和记录,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室各类记录和台帐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第六节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检验制度一、传感器标校检定制度1、对各类传感器定期上井,维修和校正,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灵敏可靠。使各类传感器的合格率为100%,使用率不低于854、0%。2、甲烷传感器每7天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填写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每年必须送安全计量站检定一次。3、安全监控工必须每天检查甲烷传感器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员,并在通风调度记录上填写。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并将调校结果填入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4、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并将故障处理情况填入甲烷传感器维修记录。凡维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经安全计量站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重新下井使用。555、当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巡检工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故障情况,并填写甲烷传感器故障登记表。二、安全监控系统检修制度为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减少故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检修制度。1、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持证上岗,方可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2、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划分范围责任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每天早班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设备和电缆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3、中班、夜班不少于二名监测员在井下值班,以便接到中心站监测值班员的故障通知后,要及时赶到故障地点进行检修处理。4、每次的检查、维修情况要认真填好记录,并将记录和检56、查结果报与中心站值班员。5、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三、安全监控设备调试制度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制定以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制度:1、新进监控设备验收时和安装前必须进行调试校正。2、正常使用的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3、井下各地点安全监控设备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4、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传感器等,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5、每隔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6、安全监测员和瓦斯检查员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57、,发现问题按规程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必须在5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7、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8、对进行调试、标校的监控设备要及时填写调试、标校记录。四、安全监测设备管理校验制度1、监测设备、便携仪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向上级有资质计量单位进行设备的检验鉴定并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强检规定。2、所有监测设备、便携仪必须登记造册,记录备案,做好设备台帐的记录工作。3、所有监测设备、便携仪必须按期送检,做到送检率100%。4、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送检时间。5、送检后的监测设备、便携仪要及时取回。6、检校后监测设备、便携仪的鉴定证书要专人保管,以备查对。第58、七节监测监控设备维修室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设备维修室工作制度1、维修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日常的维修工作,明确责任,服务一线。2、维修室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对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维修校正,并及时做好维修综合记录与各种台帐,字迹工整、清晰。3、维修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持证上岗,遵守一切规章制度。禁止迟到、早退、干私活,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4、维修室内的仪器设备要物见本色,码放整齐,物帐对照准确、无误,严禁私自存放、外借,转让及丢失。5、维修室人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维修技术,逐步提高维修质量。6、维修室时刻保持卫生清洁,明亮,井然有序,并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配件。二、维修室业务保安责任制1、维修室门口要59、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并符合“四室”建设标准要求,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2 、维修室的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保安责任制意识,严格认真地保管好各种仪器仪表及设备、工具等,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与被盗现象。3、维修室要保持清洁明亮、井然有序,台台仪器设备必须上架、码放整齐。4、维修室维修员必须确保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保证安全生产的需求。5、五、维修室维修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持证上岗,严禁脱岗、串岗、迟到、早退、干私活。6、维修室必须履行本职工作,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三、维修员岗位责任制 1、维修员在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认真负责监测设备、便携仪、发爆器的维修及调校工作。2、维修员要熟练掌握各类仪器60、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技术性能,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维修知识。3、严格按规定时间对监测设备、便携仪维修、调校,并认真填写维修、调校台帐和各种记录。4、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程序维修、调校设备,避免因操作失误损坏设备。5、认真对监测设备、便携仪、说明书、合格证等保管好。6、遵守工区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7、负责好维修室的卫生清理工作,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班中干私活等,否则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四、维修员业务保安责任制 1、精通业务,对所有仪器仪表及监控设备维修后的合格率达到100%。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请假,严格八小时工作制度。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61、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井下安全生产服务。4、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内部团结,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及各类标校设备。5、必须持证上岗,维修室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离开后及时上锁。五、维修员培训制度1、维修员要认真学习上级和集团公司通防处有关监测设备维修标准。2、维修员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集团公司举办的维修专业培训班。3、维修员要认真做好培训期间的各项学习记录,全面提高维修技术。4、监测队根据维修员的技术情况每季进行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第八节瓦斯超限分析制度为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做到对井下各瓦斯涌出地点的瓦斯情况实时监控,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于更有效地进行瓦斯治理,杜绝瓦斯超限分析制度。1、矿井62、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有实时监控各地点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保存好日报表,便于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2、中心站值班员接到瓦斯超限报警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防科和公司生产调度以及公司领导。3、对瓦斯超限地点除采取安全措施外,通防科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4、对瓦斯超限分析的超限原因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处理结果要做记录并进行保存。 5、对瓦斯超限不组织、不参加分析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第九节、便携仪管理、维修、校验制度一、收发室工作制度为使通防监测仪器的管理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监测仪器收发室工作制度如下:1、收发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脱岗、空岗,更不允63、许外人代发。2、室内应保持清洁明亮,清洁卫生,墙壁、窗台无杂物,无灰尘。3、收发室工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持证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逗留、喧哗。5、爱护桌椅、橱窗等办公用品,严禁将仪器、仪表私自转让、外借。6、各种制度、责任制必须悬挂上墙,各类台帐、记录要齐全,摆放整齐。7、仪器、仪表要分类上架,对号入座,严禁乱取乱放。8、甲烷便携仪不准交接连续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严禁发放带入井下使用。9、甲烷便携仪应凭牌发放,发出的仪器合格率应达到100%,收回仪器时应检查外观、内侧电压下降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送维修室。10、仪器充放电应遵守先放后冲的原则。11、认真交接班,并填写64、记录,查清仪器数量,填写各种数据。12、保持室内外卫生、仪器整洁,室内严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及车辆。二、收发员培训制度1、通防部门应根据矿数瓦在籍使用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数瓦,由发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维修,调试技术水平,做到干标准活、上标准岗。3、对更新、充实的新型数瓦,应根据性能说明及具体要求,维修人员必须组织收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数瓦投入正常使用。4、每月组织一次收发员业务技术学习,有数瓦维修专职人员,简结本月份数瓦使用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以提高整体维修、调校工作能力。5、科分管人员每月组织一次业务技术学习,检查台帐,报表的填写内容,以及相65、关的专业知识,使每一个职工能够训练独立工作,掌握操作技能。三、便携仪维修室工作制度1、便携仪维修室应悬挂维修室标志牌,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开展正常的维修、检查工作。2、维修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坚持八小时座台维修制度,杜绝班中串岗、干私活。3、维修室严禁他人入内逗留、喧哗、吸烟。4、爱护桌椅、照明维修工具等办公用品,严禁随意破坏丢失等。5、室内应保持墙壁干净,地板无杂物,无灰尘。整洁明亮,干净卫生,检验设备、气体、工具配件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6、仪器设备管理牌板悬挂整齐,内容与实物相符,便于管理。7、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及时向通防部门汇报便携仪使用管理情况,并66、提出合理化建议。四、便携仪维修员业务保安制度1、维修员直接负有维修、管理好本单位所有便携仪的责任,是矿井安全监测质量的有力保障。2、根据仪器使用安好状况,自然损坏,每季度应提出增补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3、根据年初制度的周检、强检计划,负责年底便携仪的送检工作,送检率不得低于送检要求。4、维修员负责在用仪器每周一次的标校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仪器的安好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处理,并认真填写故障记录。5、每天要及时与收发员主动联系,检查解决每班出现的新问题,在收发员的协助下做好周检工作。6、在通防部门的安排下,做好收发员的定期业务学习工作,以提高收发员的整体维修管理水平。五、便携仪送检制度为确保便携67、仪的正常使用,提高气体监测工作质量,在加强日常维修检查的同时,应遵守如下送检制度:1、每年度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在籍、在用便携仪台数,以备制定年度周检,强检计划。2、便携仪根据周检计划,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送安全计量站进行鉴定,送检率不低于95%。3、对损坏较为严重,不便维修投入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计量站确认后方可统一组织销毁,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4、送检仪器取回后,要将鉴定卡及时入送管理台帐,以备抽查。5、根据每年瓦斯鉴定工作安排,应将便携仪分期分批进行性能鉴定,不得影响7月份的矿井瓦斯鉴定工作。6、严格执行送检制度,严禁个人私自联系鉴定单位,如出现鉴定质量问题,将严肃查处责任68、者责任。六、光瓦维修室工作制度1、便携仪维修室应悬挂维修室标志牌,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开展正常的维修、检查工作。2、维修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坚持八小时座台维修制度,杜绝班中串岗、干私活。3、维修室严禁他人入内逗留、喧哗、吸烟。4、爱护桌椅、照明维修工具等办公用品,严禁随意破坏丢失等。5、室内应保持墙壁干净,地板无杂物,无灰尘。整洁明亮,干净卫生,检验设备、气体、工具配件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6、仪器设备管理牌板悬挂整齐,内容与实物相符,便于管理。7、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及时向通防部门汇报便携仪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七、光瓦维修员业务保安制度1、维修员69、直接负有维修、管理好本单位所有光瓦的责任,是矿井安全监测质量的有力保障。2、根据仪器使用安好状况,自然损坏,每季度应提出增补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3、根据年初制度的周检、强检计划,负责年底光瓦的送检工作,送检率不得低于送检要求。4、维修员负责在用仪器每周一次的标校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仪器的安好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处理,并认真填写故障记录。5、每天要及时与收发员主动联系,检查解决每班出现的新问题,在收发员的协助下做好周检工作。6、在通防部门的安排下,做好收发员的定期业务学习工作,以提高收发员的整体维修管理水平。八、光瓦送检制度为确保光瓦的正常使用,提高气体监测工作质量,在加强日常维修检查的同时,70、应遵守如下送检制度:1、每年度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在籍、在用光瓦台数,以备县局矿制度年度周检,强检计划。2、光瓦根据周检计划,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送安全计量站进行鉴定,送检率不低于95%。3、对损坏较为严重,不便维修投入使用的仪器,必须经计量站确认后方可统一组织销毁,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4、送检仪器取回后,要将鉴定卡及时入送管理台帐,以备抽查。5、根据每年瓦斯鉴定工作安排,应将光瓦分期分批进行性能鉴定,不得影响7月份的矿井瓦斯鉴定工作。6、严格执行送检制度,严禁个人私自联系鉴定单位,如出现鉴定质量问题,将严肃查处责任者责任。九、光瓦维修员培训制度1、在县局、集团公司的领导帮助下71、,积极做好维修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确保维修人员持证上岗。2、新投入的仪器,维修人员必须配合分管领导组织好收发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正常发放使用。3、光瓦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领用,方可佩带仪器入井工作。4、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协助通防部门做好每年度的光瓦使用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5、按时完成省、县局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做好检修员的学习、换证工作,进一步提高维修管理水平。6、维修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更换时,应及时与安全计量站联系协商,做好培训、学习工作,以便正常开展工作。十、维修室业务保安制度1、光瓦数瓦、便携仪维修室在通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甲烷、光瓦数瓦维修检查工作72、。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维修管理好本单位所有的通防仪器等。3、各区队班组送检的仪器,必须及时进行抢修,并做好随检记录。4、不合格或新购置的仪器未经调试、标校严禁发放到各班组投入到井下使用。5、各类仪器的管理、维修校验资料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保证在册仪器的完好率、送检率。6、标准气样瓶应妥善保管,无标签或超期气样禁止使用,室内杜绝明火,用电炉取暖等。7、新购进的仪器在性能、质量方面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解决。第十节、放炮管理“一炮三检”制度1、矿成立放炮“一炮三检”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矿长任副组长,采掘副总、通防部门为成员,具体管理矿井放炮“73、一炮三检”工作。2、井下所有地点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所有爆破工下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否则严禁放炮,并按违章处理。3、“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分别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达到0.8%及其以上时,严禁装药、放炮。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后,沼气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4、爆破工下井前,领取仪器后,应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外观、电压、基数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故障仪器下井,上井后连同“一炮三检”记录卡片交到“一炮三检”发放室。5、通防科发放人员对上下井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发放,损坏或者故障仪器要记录,并准确记录发74、放和交回时间、充放电时间、使用单位、使用人员、使用地点。同时,每天对所有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清扫、保洁。6、发放人员负责收集“一炮三检”记录卡片,每天早晨7:00时前交通风值班人员,由通风值班人员员统一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批。7、建立例会制度,利用每月月末两天检修时间,组织“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员进行培训学习,由各单位技术员带队,安全副总主讲,凡不参加者,不准上岗。8、在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仪器仪表管理第一节仪器仪表配备制度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通防仪表配备管理制度。2、为加强通风的管理,75、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矿井各地点风量测风制度配备测风员2人,配备机械式风表6块,测风员要正确测量各地点的风量情况。3、为保证井下的安全,加强井下瓦斯的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合格的瓦斯检查员共21名,配备每人一台光学瓦斯测定器。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及矿山安全程度评价,针对矿井的实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监员、测风员、测尘员、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不按规定携带的不得入井。5、凡符合通防仪表配备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配带的,一律按违章论处。6、所配备通防仪表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管好用好所带76、的仪表,对不按时交回及丢失者,按轻重扣罚。第二节仪器仪表强检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7条和县局矿的有关计量规定,对所有通防仪器、仪表按标准定期送有资质部门检定。2、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3、矿用风表必须按规定每半年送有资质部门计量站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4、光学瓦斯鉴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以及通防常规仪器仪表(精密气压计、空盒气压计、倾斜压差计、干湿温度计、瓦斯校正仪、毕托管等)必须按规定每年送有资质部门计量站校检一次,未按时校检或校检不合格的不可投入使用。5、仪器仪表鉴定完后,要及时填写送检台帐,填写要真实准确。第77、三节仪器仪表日常维修制度1、所有通防仪器仪表在下井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确定正常后,方可下井使用。2、严格执行仪器周检制度,每周必须对所有通防仪器仪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3、每周必须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一次通气校验,每台仪器都要对报警点、反应时间、准确度等指标进行严格测量。当灵敏度下降至80%时,停止使用。4、对更换过部件经过大修的仪器仪表,必须送有资质部门计量站重新进行检定。不经过重新检定,严禁下井使用。5、对每次周检结果,要做好记录,记录要认真仔细,严禁弄虚作假。第八章 其它第一节培训制度1、每年年初要针对全年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分脱产78、培训和业余培训两种形式。2、通防专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以后,方可上岗工作。3、对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期进行复训,到期不经复训的严禁上岗工作。4、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要记录清培训工种、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复训时间、培训证号、发证机关和培训证有效期等内容。5、根据业余培训计划,利用业余学习时间,对本单位的全体职工进行培训。6、业余培训要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核结果和考核人等内容。第二节通防检查制度通防安全大检查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的过程,是实施行为督促、技术督促和搞好通防安全的重要手段,要长期坚79、持,并形成制度。1、井下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以通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带队,安监科、调度室、通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通防科管理人员参加,至少分2组,对井下进行全面通防检查,上井后,召开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平衡协调会,解决现场存在的通防问题,对查出的通防重大隐患,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2、由矿长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机电部门、通防科每季至少一次对矿井反风设施、消防材料库进行全面检查。3、建立通防日常检查制度,通防科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2人深入井下现场进行通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井下通风和防尘系统、通防设施质量和使用情况、局部通风和瓦斯管理、边远地区通防管理、职工上岗情况等。480、凡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通防问题,由矿总工程师召开有关科室单位平衡协调会,限期进行解决,通防科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上级检查单位。5、通防科建立通防安全检查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记录详细,归档备案。6、凡通防安全大检查后,24小时内发生通防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第三节通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通防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防止发生通防事故而事先制定的一项技术措施,应根据井下现场具体条件编制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一般包括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保证参加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和保证以上措施落实的管理措施等。1、由通防科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好的通防安全技术措施,81、由通防部门、安监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批准后的通防安全技术措施,报矿调度室、安监科,送达涉及到的施工单位,通防科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传达执行,使所有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操作步骤和要求。3、采掘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开停复工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煤工作面撤面扫塘和初次放顶措施、有关涉及到通防安全的施工措施审批,由技术科组织召集有关单位和通防科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会审,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提出确保通防安全的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4、矿井通防重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通防科每年编制一次,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再上报县局矿安监局和通防科审批同意后备案。5、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82、斯鉴定方案和总结,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上报县局矿通防科。6、通防科会同通防科、安监科编制年度通防安措工程计划,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上报县局矿通风防尘科,每月通防科应将安措工程完成情况报矿安监科和县局矿通防科。7、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防灭火措施和其它影响全矿安全的重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专业副总,组织通防科、技术科、安监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规定报批。8、采区以下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气体、预防自然发火、通防工程施工等措施由安全副总组织通防科、安监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第四节通防新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制度1、每年年初,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县局矿下达的新技术研究83、推广项目,并结合矿上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的新技术研究推广计划。2、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要切合本矿的实际情况,要真正能够提高矿井通防安全水平,解决通防隐患。3、对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矿每年要拨出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4、对各项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项目实施。5、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在实施的各阶段和完成时,都要分别写出详细试验和效果报告。6、新技术研究推广项目完成后,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或聘请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写出鉴定报告。7、要给予新技术研究推广人一定的奖励。第五节通防隐患排查制度1、每月25日前,由分管矿长牵头,组织全井下的通防隐患排查。2、隐患排查内容包括:通风84、瓦斯、煤尘、自燃、监控、安全设备、巷道失修、安全设施等。3、矿长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落实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各施工单位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通防科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组织者、隐患名称、隐患查出者、可能的危害、预计影响范围和存续时间、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5、排查出的通防隐患,每月28日前报安全科备案。6、每旬由通防科组织人员对通防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7、每月的月底,要对全月的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第六节通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的高效灵敏信息85、指令的传输和反馈系统,通防科设值班室和专职值班员,配备井上下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1、通风值班员必须有3年以上井下通风工作经验,熟悉井下通防系统,掌握通防专业基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2、通风值班员由通防科直接领导,实行8小时工作制,通风值班员要做到上令下达、下情上报、信息传递及时,促使现场问题及时解决。3、通风值班员工作的重点内容:(1)上级领导或调度室布置的专项任务,应按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进行汇报。(2)现场重大通防隐患(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停风和通风设施破坏等)的处理情况。(3)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的事故多发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完成情况。(4)每86、月向集团公司汇报矿井通防工程进度情况。(5)特殊工种上岗情况及临时应急任务处理情况。(6)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瓦和甲烷传感器对比数据记录。4、通风值班员要协助科领导抓好通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权调动井下所有通防人员处理应急通防事故,同时把科队值班领导安排处理通防隐患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现场。5、对矿井通风值班室质量达标工作全面负责,履行值班员各项规章制度。6、各种记录完善、详细、整洁,每天瓦斯日报表和“一炮三检”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批。7、做好本单位其它正常业务工作,完成科临时交给的任务。第七节通防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一次由矿长或委托人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召一次通防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安排下87、月通防工作重点,平衡协调矿井安全生产中,通防所需的人、财、物等相关工作。2、每旬由矿总工程师召集井下单位和通防科召开一次通防周会,检查、落实各单位“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情况。3、每月由安监科长负责召集井下采掘单位、通防科,评比当月在生产的同时,对通防安全工作管理质量,评出最优和最差。4、由通防部门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各专业工种会议。(1)每天下午16:00,由科长主持召开全科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交接班会议,具体有以下内容:1、交班值班人员汇报值班24小时内所完成的工作和值班尚未完成的工作及下一接班值班人员应注意的工作重点。2、 下井管理人员汇报井下现场通防存在的问题、职工上岗情况。3、对整体通防工88、作进行平衡统一安排。第八节通防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通防安全工作实际,每年度制定矿井通防安全管理目标。2、杜绝瓦斯、煤尘、火灾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实现季季通防质量达标。通风质量标准达到企业级,防尘质量标准达到行业级。3、24小时内影响生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月累计影响生产时间不超过6小时。4、月度轻伤事故率不超过1%,“三违:人员不超过2人。5、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九节通防奖惩制度1、每年度根据矿井通防安全工作实际,适当调整一次奖惩制度。2、对在通防安全管理或技术管理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一次性嘉奖100500元。4、因通防管理不善,发89、生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考核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生产辅助区队在包保区域内,因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通防事故,给予区队“三大员”考核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生产、辅助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通防隐患罚款5000元,对在通防安全管理工作上表现较好的单位,奖5000元。7、故意破坏通防设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私自启封盲巷和进入盲巷、无风作业的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9、矿各级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因违章指挥造成通防事故的,给予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对发现井下重大通防隐患及时90、汇报和处理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嘉奖200元。11、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通防安全设施者,除按设施价格的200%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节井巷管理制度(一)巷道排查制度1、每月中旬通防科必须组织人员对矿井中的巷道进行全面排查一次,并做好巷道定期巡检记录,指定专人填写。2、测风员每旬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时,要对所经过的巷道进行排查。3、通防科管理人员、测风员、瓦斯检查员等在每天的工作中必须注意检查巷道状况。4、巷道排查工作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到严、细、实。通防科要对矿井中的巷道进行划分包片、责任到人。5、具体排查内容:排查有没有非在用巷道、失修巷道以及需要封闭的与采空区相通的91、巷道和盲巷。6、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解决。(二)巷道报废制度1、对查出的废弃巷道、盲巷、非在用巷道要及时写出书面巷道报废申请,上报矿分管领导。2、矿分管领导接到巷道报废申请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确定巷道是否报废。3、巷道确定报废后,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回撤清理物料。(三)巷道封闭制度1、对已确定的废弃巷道、盲巷、非在用巷道,矿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物料回收、撤出干净后,由通防科立即实施永久封闭。2、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必须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封闭墙位置距巷道口不得大于3米,并符合通风和防治自然发火的要求,砌筑里外闭,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必须留92、设措施孔、观察孔、水柱计,有水的闭必须建反水池(孔),悬挂密闭管理检查记录牌板,每周检查一次闭内外气体、温度、压差等参数。每月化验一次闭内气体成份。3、对于非在用巷道,必须有在巷道两头距巷道门口不大于3米处砌筑挡风墙。4、对于盲巷停风在24h以内的,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每班在栅栏处检测一次气体。停风在24h72h以内的,必须实施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密闭前气体。停风超过72h的必须进行永久封闭,每周检查一次闭内外气体,并按永外闭建档管理。 第十一节通防值班汇报制度为强化通防管理,及时掌握现场通防状况,充分利用信息等资源,实现通防安全发展,特制定通防科值班汇报制度: 一、主要汇报内容1、通防重大隐93、患治理情况;2、行政工作计划进展情况;3、通防重大事件如通防重大工程、通风系统重大调整、气体异常、机构人员变动等情况。4、其它需要汇报的内容。二、汇报程序1、通防科明确人员负责汇总本单位从上周六到本周五需要汇报的内容,并建立台帐,要求文字简洁、具体和数字化。此台帐放在通防值班室永久保存。2、通防科每周五值班人员,每周五下午14:3016:30向通防科汇报。三、考核1、对不按要求汇报的人员,罚款50元。2、对假汇报,或者不报的,一经查实给相应人员罚款5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责任追究。3、通防科将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二节通防人员定期闭合巡检制度为强化通防安全工作过程控制,使其时时、94、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特制订通防人员定期巡检制度。1、 通防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日覆盖检查区域为现采掘生产区域,检查人员为瓦斯检查员和测风测尘人员等。(2)周覆盖检查区域是为采掘生产服务的区域,检查人员为通防管理人员。(3)旬覆盖检查区域为除日覆盖检查、周覆盖检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区域,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2、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时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最多每月轮换一次。一般情况下,周、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施检查与检测。3、定期巡检内容:95、沿途的风量、风速、风质、粉尘状态;气体情况;通防设施状态;巷道支护状态;管线吊挂;各类灾害预兆;各类密闭以及闭内参数;煤体注水情况;火工品管理;各类通防牌板悬挂记录情况等所有需要检查检测的内容。4、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当发现记录台帐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对巡检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后果自负。5、巡检人员负责落实所查出问题,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对于在下一个巡检周期内仍然查出同样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三节通防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设备报废鉴定审批权限:(1)设备报废应经矿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报96、废处理。(2)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由的县局矿组织鉴定审批。 (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及国家经委宣布淘汰的设备。(2)经大修后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设备。(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1)通防科区长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员及有经验的老同志共同审查鉴定,在审查鉴定中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具体详细的鉴定意见,报分管矿长批准。(2)设备报废必须有残体,并升井集中存放,不得冒牌顶替,属于特殊情况,造成残体无法收回的设备,必须附事故报告说明。(3)对于责任97、事故,如使用不合理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需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有报告说明后,报矿领导决定。(4)设备报废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各栏目填写齐全,作为报废依据,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帐务手续。第十四节关于井下烧焊管理制度1、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采区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的作业。2、井下烧焊地点为: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及主要进风大巷、井口房内。其它地点严禁烧焊。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烧焊工作。3、需要烧焊的地点由施工单位编写烧焊报告,必须坚持一焊一措施。烧焊报告经矿机电部门、通防科、安监科和矿领导签字98、批准后,必须提前一天交通防科、安监科,迟交或不交,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负。4、通防科、安监科建立健全烧焊记录台帐,时间、地点、人员要三落实,跟焊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好签到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以备检查。5、烧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烧焊地点附近20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烧焊工作。6、烧焊单位的电、气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烧焊人员应随身携带烧焊报告。烧焊时无证、无报告,否则按三违处罚。7、烧焊地点前后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灭尘,烧焊单位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8、电焊前应检查电焊机及电缆线等零99、部件,是否有跑漏电现象,电焊的地点必须牢固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气焊时,氧气和乙炔气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搬轻放,使用中必须分开放置,且间距不得少于5米。9、烧焊时,烧焊地点的下方应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按受火星,以免发生事故。10、烧焊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同时应向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有烧焊单位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11、经矿领导批示签字后的的烧焊措施,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涂改烧焊地点和烧焊日期,否则按“三违”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第十五节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一)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仓库实行专人管理,不经通防部门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或外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100、管理责任并按“三违”处罚。2、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盗工作。3、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严禁铺笆、设铺。4、库房内的工具、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齐全。5、库房内的各种记录、台帐,安迹要清晰、资料要完整,做好日常的检查、 复查工作。发现库内工具、材料有丢失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防部门,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6、各类材料的码放,要对号入座,摆放整齐,损坏、腐朽伯要及时更换,确保存放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二)消防材料库更新制度1、根据枣矿集团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种材料的更新管理,杜绝消防材料的超期使用。2、根据矿每季度、科每月检查的问题,及时落实兑现整改101、,更新各种物品。3、对库内现存的物品,确因受潮等原因物品有锈蚀、腐朽等现象,经通防部门检查同意后,可投入生产使用,但事先必须将所需更换物品一一替换到位。4、对有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的各类器材,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严禁超期存放。5、各类材料更新时,要详细作好记录,并注明更新事由。6、更新回收各类器材时,必须先投入需更新的材料,方可动用原材料。7、根据矿生产实际情况,可缓期更换的材料,必须作好记录、逐批进行更换。(三)消防材料库检查制度 1、为确保各种材料的及时到位,保证抗险救灾的需要,消防材料库所需遵守检查制度如下:2、根据出入库材料记录,检查各类材料的型号、数量、规格,确保记录准确无误。仓库材料102、出入变动后,应检查各类材料说明牌的数量与实物是否相符,否则应及时进行修改。3、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材料库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修改完善。4、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做好材料清库工作,月底交清单一式两份交通防部门,以备核查。5、通防部门根据所报清单,核实各种材料的型号、数量。6、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各种材料、数量、有效使用日期,确保库存物品的质量。 (四)出入库物品管理制度 1、 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仓库的收发管理业务和工作程序,应遵守如下出入库物品管理制度:2、物品出入库必须手续齐全,经通防部门科长签字后方可办理。3、物品入库时必须现场交接、作好记录,对物品的型号、规格、数103、量,要一一登记手台帐。4、入库的物品要“对号入座”,及时修改材料说明牌。5、出库物品无论是领取、自提、外借,必须按办理手续,当面交接。6、在特殊情况下,矿值班领导有权调动库的一切物品,确保抢险救灾的需要。7、出入、交接物品时,应严格检查物品的完好程度、交接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8、无提料手续或矿领导签字,不准进入库房查看物品。9、各种出入库记录台帐必须齐全,确保旬清月结,妥善保管各种收据。第十六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束管监测系统各监测地点及检查周期每季度确定一次,经矿总工审批,调整时经矿总工批准。2、束管监测报表每天报科队值班人员审阅后,及时上报矿有关领导。3、至少每7天必须对采煤工作104、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井下高冒及其他可疑地点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4、至少每7天必须对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O2、CO、水温、压差等,有记录可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5、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巷道的CO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人员。6、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CO、温度传感器的设置由矿通防部门根据需要及防灭火设计要求确定安设位置,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束管及人工取样结果要指定专人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监测结果出现数据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单位进行汇报,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方案、措施进行处理。8、各沿空巷道煤壁侧要制定措施对105、其沿空侧煤柱及老空区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每周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9、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考虑防治自燃发火措施。10、井下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定为自燃发火,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人员。(1)巷道中出现明火、烟雾、煤油味现象等;(2)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3)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11、凡因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而引起如下情形之一者,定为火灾事故;必须及时进行分析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1)造成人员伤亡;(2)造成间接损失,封闭一个工作面或冻结煤量1万吨以上。12、106、井下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发火隐患,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值班人员和科值班人员。(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3)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4)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1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在设计中必须制定防灭火设计和防治自燃发火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14、所有煤层必须进行自燃倾向鉴定,确定自燃发火等级,明确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气体CO气体。15、对采煤工作面、107、沿空掘进巷道过断层、高冒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其它地点列为预测预报点。第十七节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气体分析室管理制度、室内要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室内各种仪器仪表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室内不许乱放杂物。、室内要保证完好每次的监测记录。、机房重地非监测人员严禁入内。、监测员排好公休,保证天天有人值班。二、束管管路敷设制度、监测束管的敷设由监测队负责安装敷设。、在井壁上敷设束管时,严格执行井壁管路敷设标准,不得随意悬挂,固定必须牢靠,以防脱落。、在巷道敷设束管时,必须与其它线路平行悬挂,严格按管线吊标准敷设。、束管管路连接时,必须用束管专用连接器连接。、严格按束管管路敷设标准和束管管路敷设设108、计敷设。三、束管管路维护制度、束管管路由监测队负责安装和维护。、束管管路安装完毕后,由监测队负责移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束管管路被损坏,随意移挪或丢失由所辖单位承担责任。、监测队必须定期对束管管路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测正常进行。、维护员必须及时安装、维修、移挪、回撤束管管路,并做好防堵防漏工作。四、束管监测点选择、束管监测点必须由通防部门根据现场实际选择后报总工程师批准。、监测队必须按批准的测点位置进行布置。、束管监测点应选择采空区内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特殊情况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布置束管监测点。五、分析预测预报制度、气体采样员、化验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109、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要求,熟悉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井下设定的束管监测点,每天进行抽样分析一次。、采煤工作面隅角及回风巷,采空区回风巷密闭,其他可能发热地点每周采样分析一次。、在正常情况下,每周方应对所有数据进行一次整理分析,并对矿井自然发火情况进行预报。、采煤工作面隅角及回风巷和可能发火地点,如果出现异常现象,应每天采样观测预报一次。、在井下高温地点,气体异常区采样时,应两人配合作业,即一人采样,一人监护,遇气体异常可随时互救撤离。、每天分析的数据资料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保存好原始资料,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分析数据。六、气体分析室汇报制度、气体分析室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气体分110、析过程中出现气体异常或机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队里领导或值班队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气体分析员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每天有人值班。七、气体分析室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气体分析室的设备要按期进行维修及保养。、除正常的气体分析以外,每周一、四要开停两次,进行机器的试运转。、对运转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要认真分析,并拿出分析原因。、机器出现故障后要及时汇报处理。八、废气处理制度为确保分析室废气合理排出,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创造优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1、持室内空气畅通,确保新鲜风流直接流入室内,形成空气对流。2、井下采集的气样升井后,球胆严密不漏气,且在八小时内化验完毕。3、标准气样钢瓶完好不漏气,严111、禁倒立或横放,严禁碰撞。4、取标样标校色谱仪时,要用压力表和流量计经过渡管进入球胆,严禁直接从钢瓶对准球胆取气。5、标校时为减少人为误差,工作台应牢固不晃动,由色谱仪进入气样时,气嘴严密不漏气。6、剩余气样要在室外空气流通处放出,且忌在室内直接松开球胆夹放出气体。九、气体分析室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体分析室的设备要按期进行维修及保养。、除正常的气体分析外,每周一、四要开停两次,进行机器的试运转。、对运转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要认真分析,并拿出分析原因。、机器出现故障后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九节资料管理制度1、资料保管设置在资料室专用橱具内,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112、和破损的资料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资料的完整与安全。3、资料排列要自左至右,从上而下地顺序进行,排列要整齐、美观,非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资料室,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资料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资料损坏和丢失。4、资料室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严禁在资料室内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实行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措施。5、每季度对资料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严格资料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7、资料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资料数量、状况祥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离职。8、资料实行专人、专橱管理,统一编号,分类规范排放。定期113、清点、核对资料,查阅完毕的资料及时放归原处,搞好存档资料的统计工作。第二十节资料借阅制度1、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室藏资料的情况,主动了解企业各项工作对借阅资料的需要,提供借阅工作。2、对通防部门所藏资料要编制资料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3、积极搞好资料史科的编研工作,资料工作人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主动地为全企业各项工作服务。4、凡查阅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资料,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薄,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资料要保密,做好登记,用完后退交销毁。5、借阅者在查阅时要爱护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114、拆卷或撕页。6、借阅者必须在阅览室内查阅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7、查阅完毕,资料室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1、资料存档时要坚持严格按照县局矿通防处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证存档资料的质量,使存档资料管理标准化、规范化。2、要定期接收上级机关文件和有关资料。3、严格按县局矿通防处的规定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存档。4、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5、严格交接手续和材料要齐全。第二十一节通防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全面加强矿井通防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通防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矿井通防突发事故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县局矿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115、稳定原则。通防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井安全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通防突发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通防事故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我矿通防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通防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矿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通防部门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116、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二、储备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通防部门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二)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通防部门自行调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科室储备的应急物资,需要由矿应急办公室统一处置并调用。 (三)征用管理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117、资金。第二十二节井巷防尘分源分界分责管理制度一、分界原则本着“谁污染、谁使用、谁治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划分单位的卫生区域,做到巷道除尘,设备、管线的保洁无遗漏。能行无级绳车的主要巷道原则上由运输队负责卫生。对相对稳定卫生区域有通防科在分界线挂分界牌,任何单位严禁随意拆除和挪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二、特殊设备卫生管理区域内的特殊设备的卫生,(包括巷道、硐室内的管线、机架、管理牌板等材料及喷雾设施、隔爆设施、设备),清扫和擦洗机电设备和电缆。三、结合部卫生管理两单位结合部以自然参照物为实际划分界线,如风门、沉淀池、道岔等,无自然边界的以开门点前后20m为施工单位118、的卫生区。因施工的需要,某一单位的材料放置另一单位卫生区域超过一周,此卫生区域由放置单位承担(包括井下卫生、巷道冲尘、管线卫生)。因现场变化造成两单位结合部卫生差的罚款由两单位承担。因结合部责任不清,由通防科、掘进、采煤、通防科、机电、运输工区等相关单位牵头到现场协调划清卫生区域,划分后拒不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次。四、区域除尘规定(一)矿井进风尘源控制1、主井、副井和井底车场、320大巷、乘人下山、465大巷等进风井巷清扫卫生时要先洒水后清扫,严禁干扫产生扬尘。2、进风井巷按照防尘质量标准安装使用净化风流的喷雾设施,避免进风矿尘对下风侧巷道的污染。(二)采掘119、工作面尘源控制1、采煤工作面尘源控制(1)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确保每天冲刷一遍整条巷道,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每班冲刷一遍整条巷道,转载溜子头和安全出口30米范围内在放炮前、后冲刷一遍,辖区内巷道底板浮煤、沉积煤尘每班清扫一次。 (2)工作面进风顺槽距切眼不超过30米安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切眼不超过15米处和运输顺槽距溜子头不超过30米处安设一道自动净化水幕,采煤区队确保正常使用。 (3)确保煤机内外喷雾和工作面架间自动喷雾正常使用。(4)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由通巷队进行深孔注水,因地质构造影响,确需放炮地点必须采用风煤钻或风钻湿式打眼,实施煤体短壁注水,强化爆破防尘管理,成品炮泥、水炮泥使用正常120、。2、掘进工作面尘源控制(1)炮掘工作面在距离迎头5m范围内安装远程放炮自动喷雾,固定在巷道顶板中间;在距离迎头15m、30m范围内各安装净化水幕1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装岩(煤)喷雾洒水、严禁干打眼,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进行冲刷巷邦、放炮使用成品水炮泥和远程高压喷雾;在煤巷、半煤巷实施短臂煤体注水,注水孔数不少于6个。(2)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及水电联动闭锁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2MPa,实现随机自动喷雾。使用综掘机除尘系统,除尘效果符合规定,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大于4米,设2道净化水幕,第一道为自动喷雾,设在距迎头30m内;第二道121、为手动喷雾,设在距迎头50m内;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三)井巷、硐室的面貌治理1、管路等材料及设施、设备,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除锈刷漆防腐处理,防止井下刷漆灰尘渗入,并保持表面清洁卫生。2、已在井下使用的管路等材料及设施设备可以根据其表面清洁程度进行适当的清理,确保表面的清洁卫生。 3、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巷道刷白;隔爆设施按照规定设置,悬挂编码管理牌板,实现自动加水。4、严格执行煤尘冲刷制度,定期冲刷清洁巷道、硐室(包括巷道、硐室内的管线、机架、管理牌板等材料及喷雾设施、隔爆设施、设备),清扫和擦洗机电设备和电缆。(1)采掘工作面及直接为其服务的巷道内的所有设122、施设备(所有电缆设备、照明、管线、皮带等)冲尘清洁工作由采煤单位负责;入冲尘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5、轨道巷道每隔100m、回风巷及皮带运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备有一定长度的冲尘软管上架进箱,运巷控制阀门引到人行道一侧。(四)加强粉尘检测,分界管理1、做好粉尘日常测定和每季一次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半年一次的水质化验,及时采样、送检、鉴定,为粉尘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现场建立冲尘记录牌和冲尘记录,井下建立冲尘记录台帐,除尘情况记入现场冲尘记录牌和冲尘记录,升井后填入冲尘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3、在采煤工作面材料巷移动变电站及运输巷距工作面50m处安设水压表;在掘进工作面距迎123、头50米范围内安设水压表及水针,同时主要管路安装水质过滤器。4、轨道巷道每隔100m、回风巷及皮带运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备有一定长度的冲尘软管上架进箱,运巷控制阀门引到人行道一侧。龙门架采用焊接,减少接头数量。第二十三节 瓦斯“四区”管理制度1、瓦斯重点管理区为:综采、综掘及炮掘工作面、回撤区、停工区、煤仓等地点,其他地点为瓦斯正常涌出区。2、每年年初根据全年生产安排,对矿井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制订详细的灾害预防及治理措施和救灾应急预案。3、每月月初按照全月的生产安排和实际情况,对矿井瓦斯管理“四区”进行排查。4、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现场存在的瓦斯隐患,及时整改。5、通防124、科认真执行好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及时掌控各类通风设施状态,杜绝瓦斯隐患的出现。6、要根据矿井生产状况合理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井下各个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区域,杜绝瓦斯积聚。7、在通风日常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定期对井下进行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要做到随时测风,要重点加强对采掘工作面及边远峒室风量测定,确保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规定。8、每月必须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编制瓦检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月度内瓦检点增减和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9、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瓦斯检查路对巡检区域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时间、次数、方式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使用好瓦斯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对瓦斯检查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井下瓦斯浓度。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和流动电钳工下井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