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宠物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及高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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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38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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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江苏宠物食品公司安全生产及高温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目录2一、目 标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二、组织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2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6三、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1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8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3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26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2、他要求管理制度26规章制度管理制度28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2五、教育培训3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4六、生产设备设施3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39变更安全管理制度4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5施工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8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50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52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3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55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56七、作业安全60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0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7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0吊装作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73交叉作业管理3、制度78高温作业管理制度8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3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6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9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9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95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9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99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100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0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0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0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05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108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9开停车管理制度11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117三违管理制度119交接班制度120八、隐患排查和治理12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22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2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127九、重大4、危险源监控13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2十、职业健康13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6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40十一、应急救援142应急管理制度14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5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49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49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53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153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55一、目 标安全目标管理制度SQCB /AQ-B-01-20xx 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车间、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实5、施及考核。3 职责总经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行政部负责人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分解目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考核。4 工作程序4.1 制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设备水平和员工整体素质,制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为实现总体安全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4.2 目标的分解与实施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后,要通过会议的进行传达,让每一位员工了解、掌握,促使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提高安全6、管理水平。各个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并由各个部门主管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存记录。4.3 目标考核、奖惩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二、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SQCB /AQ-B-02-20xx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2.2 本办法7、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3 配备要求3.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3.2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主任兼职担任。4 职责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8、育培训;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4.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3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9、管理人员主要职责。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部报告;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SQCB /AQ-B-03-20xx1 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发展10、”的方针,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及时了解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3 工作程序3.1 安全生产例会3.1.1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3.1.2 参加人员(1)公司主要负责人(2)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员3.1.3 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2)听取与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提出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共同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11、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安排部署下阶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具体要求。(4)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整改情况,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确定,安全部负责组织、记录。3.2.2 参加人员(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2)必要时可根据需要,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3.2.3 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2)计划、实施、检查、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措施。(3)分析、研究12、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要求等。(4)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整改情况,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5)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求。3.3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3.4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4.1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组织召开。3.4.2 13、出席人员(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2)邀请的其他专家、领导3.4.3 会议主要内容(1)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2)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3)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4)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5)交流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5 安全生产会议考核要求3.5.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车间级安全生产会议由车间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实行签到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3.5.2无故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次;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元/次,并计入考核。3.5.3 对不按时组织安全14、生产例会和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100元/次罚款,并计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SQCB /AQ-B-04-20xx 1 目的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发布、实施、考核。3 职责由生产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发布责任制各个部门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到日常工作中行政部负责责任制的年度考核。4 工作程序4.1责任制的建立4.1.1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15、1.2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作业规程,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作业内容及特点。4.1.3安全生产责任涵盖的内容既具体又全面,语言简明扼要,责任界定要清晰,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逐级说明,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1.4行政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报总经理审定,由总经理签发和实施。4.2责任制的培训4.2.1生产部针对责任制的内容,制定员工学习培训目标,编制和实施员工学习培训计划。4.2.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学习与培训,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3责16、任制的考核4.3.1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和检查本部门员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3.2安全部负责检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落实情况。4.3.3每年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4.4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4.4.1责任制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安全生产任制进行评审与回顾,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或增补。4.4.2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下述程序。4.4.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公司生产的变化,对不需要执行或与实际相违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报告予以废止,并由公司发布废止公告。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SQCB /AQ-B-05-2017、xx 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依据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3.2 行政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部负责监督。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18、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全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不少于3天,以接受全员监督。4.1.6 行19、政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各奖励100元。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20、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到100元。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厂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500元到5000元。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4.3 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工资收21、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元和100元的罚款。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4.3.2 违章违纪处罚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22、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23、00元和50元的罚款。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24、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4.3.4 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25、造成事故的。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4.3.5 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3.5.2 发生26、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4.3.6 其他处罚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SQCB /AQ-B-6-20xx 1 目的全面落实班组长安全主体责任,以基层操作岗位达27、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岗位标准的制定,班组建设。3 职责与分工 行政部组织相关安全文化活动4 内容4.1制定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达标要求。 企业要结合各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标准。岗位标准是该岗位人员作业的综合规范和要求,其内容必须具体全面、切实可行。岗位标准主要要求:(1) 岗位职责描述;(2) 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3) 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28、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4) 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5) 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6)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7)29、 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8) 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 企业要定期评审、修订和完善岗位标准,确保岗位标准持续符合安全生产的实际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岗位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岗位标准进行修订、完善。4.2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岗位达标的重要内容,从规范班前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安全活动入手,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将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成员,强基固本,真正把生产经营筑牢在安全基础上。4.3丰30、标形式,推动班组岗位达标创新。 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岗位达标工作。三、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SQCB /AQ-B-07-20xx 1 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工作要求2.1 公司财务部应保证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并与安全生31、产责任制挂钩。2.2 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财务部应当明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项目。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2.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2、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2.6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度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总经理的同时,抄送行政部。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SQCB /AQ-B-08-20xx 1 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保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3工伤的界定3.1员工有下列情33、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1.4患职业病的。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4、。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3.1故意犯罪的。3.3.2醉酒或者吸毒的。3.3.3自残或者自杀的。4责任划分4.1各职能部门4.1.1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35、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4.1.2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4.1.3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4.2生产部、技术中心4.2.1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4.2.2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安全部4.3.1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4.3.2负责协助工伤事故36、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3.3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4.3.4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4.3.5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5工伤管理程序5.1办理投保5.1.1各部门、车间在每月3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财务部。5.1.2财务部于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5.2事故处理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调度室37、。5.2.3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调度室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车间主任、行政部长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5.3责任追究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5.4报险程序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5.4.1.1厂内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电38、话告知安全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安全部,以确保安全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如厂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安全部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安全部。5.4.1.2厂外工伤事故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安全部,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安全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39、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1.2门诊病历。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1.4检验报告单。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5.4.2.2.2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5.4.2.2.4检验报告单。5.4.2.3注意事项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40、给予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罚款;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5.4.2.3.2严禁各部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安全部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6工伤补助及陪护标准6.1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670元/月。6.2工伤员工需住院治疗的,41、住院治疗期间的用餐标准为40元/天;需人员陪护的,陪护人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人,陪护人员的食宿标准为60元/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SQCB /AQ-B-09-20xx 1 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生产责任保险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 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施工现场和配电房等。3.2 管理责任人:部门主管或责任人。3.3 行政部: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4.工伤管理程序: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办理投保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部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42、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行政部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4.2.3每月30日前,行政部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4.3事故处理4.3.1现场处理:(一)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二)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一)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安全部。(二)事故申请:安全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43、。4.2.3医疗终结处理行政部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一)工伤医疗期满后,行政部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二)行政部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4.4奖励和惩处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奖励所有安全责任部门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处罚行政部1.因过失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未按时44、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主办人承担30%;人事行政主管承担20%.2.如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则另:对工伤保险主办人加罚300元/次;人事行政主管加罚500元/次.生产部1.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5%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0%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25%工 伤 人 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1.工伤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含100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费用由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分别承担50%、3045、%、20%。2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安全部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5.其他有关说明5.1治疗费用: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部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5.2检查及药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行政部,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5. 3工伤医疗期: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5. 4医疗期工资:(一).计时工资员工:70%工资设定额 (二).计件制员工:20元/天的工伤津贴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46、求管理制度SQCB/AQ-B-10-20xx 1 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账。3 职责3.1 各部门负责收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部负责进行汇总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 行政部负责向本公司领导、各部门宣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3 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3.4 各部门、车间负责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5 47、各部门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员。4 工作程序4.1 获取途径4.1.1 由行政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1.2 各部门从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收集整理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员进行识别和确认并登记备案。4.2 识别与登记4.2.1 根据本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4.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48、要求。4.2.3 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确认,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4.3 更新4.3.1 当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4.3.2 行政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4.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4.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4.4.1 行政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49、相关部门。4.4.2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班组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生产会议/培训/活动记录中。4.4.3 行政部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记录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中。规章制度管理制度SQCB /AQ-B-11-20xx 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3 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审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50、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和批准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4 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归口管理。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安全标准化有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使用、保管和归档。 4 内容4.1 文件分类及保管4.1.1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文件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二层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层次: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层次:记录、表单4.1.2 第一、第二、第三层次文件的原稿(电子稿)由安全部备案保存,发放到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使用、保管。第四层级的记录由各使用部门编制、使用、保管,但记录使用前应将表样报安全部留存备案。4.2 文件的标识4.2.1 51、文件编号 SQBT /AQ - A - 000 流水号(注:记录为3位,即:000。) 文件类别(A:标准化手册;B:安全管理制度;C:安全操作规程;D:记录、表单。) 厂代号(“”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4.2.2 文件版本号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版本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表示一级文件,“B、C、D”表示“二级文件、三级文件、四级文件”。当发生修改时,在被修改页面的修改状态中注明第几次修改,第一次修改为“A/1”,第二次修改为“A/2”2,依次类推。4.2.3 记录不受版本的限制。4.2.4 体系运行前制定的文件或记录,无以上标识的,经评审持续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但应:(1)在文件和记录清单52、备注栏中注明。(2)文件换版或记录重新印刷时进行标识。(3)文件的名称应是唯一性的,若易混淆应标识。(4)记录应有名称、日期等唯一性,若易混淆应标识。4.3 文件的编写、批准、发放4.3.1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写,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布,由行政部登记、发放。4.3.2 安全操作规程由相关部门编制,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4.3.3行政部应确保安全标准化文件使用的各工作场所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适用版本,文件的发放、回收要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4.4 文件的受控状况4.4.1 安全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53、受控”是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将受到更改控制,且所有受控文件必须在该文件封面或首页注明其受控的状态。“非受控”是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并不受到更改控制。4.4.2 行政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并发放到相关部门。4.4.3 行政部负责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并发放到相关岗位。4.5 评审策划4.5.1 例行评审计划例行评审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安全部负责填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计划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时间(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3)评审内容4.5.2 临时评审计划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临时评审,评审计划内容审批手续如4.5.1规54、定。(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重大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4.6 评审过程4.6.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4.6.2 安全操作规程评审由行政部会同各部门、车间组织相关55、人员(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4.6.3 行政部汇总所有评审意见,报总经理审批。4.7 评审内容4.7.1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4.7.2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4.7.3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更的相适应性4.7.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8 修订4.8.1 修订依据:(1)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4.8.2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实施。4.8.3 新修订的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应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和岗位,保证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销毁。4.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SQCB/AQ-B-12-20xx 1目的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存取工作4内容4.1文件资57、料的收集(1)收集范围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上级来文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公司文件材料a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b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c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d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58、结、报告;e 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f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部研、建设项目的部技文件材料;g公司成立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h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i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j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2)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59、况,并加盖公章。4.2文件管理 (1)各种文件在下发之前要经总经理审阅,文件下发时要迅速、及时,并做好下发记录。 (2)文件下发后要及时进行整理存档;对于回收的资料也要及时整理存档。 (3)有限定发放范围的文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4.3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应严格登记。 (2)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3)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4)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5)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保密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60、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6)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做好工作交接。 (7)如因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五、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SQCB /AQ-B-13-20xx 1 目的为对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明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安全活动的要求,合理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以及公司各级安全活动的开展。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等资源的配备。3.2 行政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教育61、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3.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实施,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车间负责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按企业职能划分实施。4 程序4.1 培训需求分析4.1.1 需求的来源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外来人员与其他方面的要求。4.1.2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价结果及更新情况,结合员工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4.1.3 每年年初由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62、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4.1.4 每年年初由技术中心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通过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4.1.5 每年年初安全员对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 4.2 培训的组织实施4.2.1 每年年初由安全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员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未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大中型安全培训,由培训需求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报生产部审批后实施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的内容、方式、对象、要求培训的管理和考核临时性的小63、型安全培训,可不编制培训计划。4.3 管理人员培训4.3.1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部根据有关规定,不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另行安排实施。4.3.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4.3.1.2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全部与安全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4 从业人员培训4.4.1 全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是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生产部会同安全员等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进员工的安全64、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4.4.2 新进员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4.4.3 复工、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且应符合以下要求:脱岗1年以下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脱岗1年以上(含1年)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康复后重新工作前,应进行复工教育后方可回岗工作。员工在本部门内转岗前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转为特殊工种时应按规定参加专业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分配到岗,再接受班组级65、安全教育。在公司部门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接受部门进行部门(车间)、班组二级教育后,方可上岗。4.4.4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生产的实际需求,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企业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4.5 在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技术部、生产部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5 其他人员培训4.5.1 外来施工人员初次进入厂时,应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实施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66、所在现场的管理部门实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教育。4.5.2 对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全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5 教育内容5.1 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内容5.1.1 公司级: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护措施等。5.1.2 部门(车间)级: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67、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5.1.3 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5.2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8)安全风险管理知识5.3 外来人员培训内容(1)有关法律法规(2)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3)风险管理要求(4)安全注意事项(568、)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六、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SQCB /AQ-B-14-20xx 1.目的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3.责任部门行政部4.程序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69、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4.2.2行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行政部、质检部、技术中心、生产部等部门同时参加。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4.2.4安全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4.3新产品开发、试制4.2.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70、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4.2.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4.2.3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4.2.4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4.2.5工程项目调试前,71、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4.2.6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4.2.7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4.2.8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4.2.9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4三72、同时的验收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生产部、质检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4.4.2验收内容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4.2.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变更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15-20xx 1 目的为了规范变更安全管理,有计划地控制公司内人员、场所、设备、生产过程和管理程序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变更,73、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发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员、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和管理程序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3 职责3.1 行政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3.2 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并按管理权限报总经理审批。4 工作程序4.1 变更管理的分类4.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2)原料介质的变更(3)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4)公用工程的水、电、气、汽等的变更4.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设施的新建(装)、改造与拆除(2)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3)设备材质的更换(4)临时的电气设备变74、更(5)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4.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4.2 变更申请4.2.1 在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须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所申请的变更事项、事由、依据和风险评价情况,报安全员审核、总经理审批。变更批准后,方可实施。4.3 变更审批与实施安全员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变更事项、事由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在变更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对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4.4 变更验收变更结束后,实施部门应组织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75、更达到计划要求,并将验收结果报安全员审查。电气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16-20xx 1 目的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电气设备及人员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责任部门主管部门为设备部3 工作程序第一条配电间安全供配电规定一、 非电气人员进入配电间应登记,并由电工陪同。二、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电气安全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三、 值班记录本、事故记录本等必须记录齐全、整洁。四、 消防设施按照供电安全要求配备完善。五、 电气绝缘用具按安全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并整齐排放。六、 配电装置完好,配电柜盘面上的仪表、信号应完整并灵敏可靠,各种开关及操作机构、电气76、元件按装必须牢固、配电柜的屏护必须齐全完整。七、 安全遮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度不低于1.2米,与低压设备裸露导体距离不小于0.35米。第二条车间及各部门安全用电规定(一)车间配电柜间非电气人员禁止入内。(二)非电气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各类电气设备及更换保险丝。(三)每年黄梅季节到来之前由电工对车间配电柜保养、紧固螺钉一次。并检查接地(零)线是否完好。(四)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工接线;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五)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具要按规定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六)每年由电工对车间母线槽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必要时请制造厂家来公司进行 测试。(七) 经常检查插头、开77、关等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发现异常,立即由持证电工修理或更换。(八) 每月一次检查电线电缆是否老化、损伤,发现异常,立即更换。第三条其他方面(九)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取暖器材及电炉,(十) 每月安全检查时应请电工参加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十一) 每个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用电“五不准”:(9) 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10) 不准私自拆卸电气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设施;(11) 不准随便触摸电器开关;(12) 不准在带电取暖设备上烘烤衣物;(13) 不准带电移动电器及其他设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SQCB/AQ-B-17-20xx 1 目的为加强对安全设施及设备78、的安全管理,提高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我公司安全设备实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的建设、管理、检维修管理等。3 定义3.1 设备设施,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设施,包括厂房、设备、安全设施、环保设施、防护用品等。3.2 安全设施,是指配置在各类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包括各类监视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消防设备、个体防护装备、检测报警装置等。4 职责4.1 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4.2 安全员负责对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4.3 各使用部门79、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管理,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5 工作程序5.1 设备设施的建设管理5.1.1 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1.2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规范管理。5.1.2.1 建设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员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5.1.2.2 建设项目选址时,安全员应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5.1.2.3 在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安全员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80、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5.1.2.4 在建设项目设立前,安全员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5.1.2.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5.1.2.6 安全员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5.1.2.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5.1.2.8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1.2.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我公司应当按81、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我公司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我公司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5.182、.2.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安全员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安全员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1.2.11 安全员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5.1.3 设备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1.4 对设备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83、,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5.2 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台帐、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归入设备设施技术档案中。5.2.1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5.2.2 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2.3 为了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应做到:(1)按照SH 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84、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 50351-2005 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护处理。(3)按照SH 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 50057-2000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 50016-2006、GB 50140-2005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 500-1992 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 11651-2008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2006、GB 50160-2008。(85、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5.2.4 行政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照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具体按照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18-20xx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施工和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施工和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86、结束后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施工及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 内容 生产部、设备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检维修计划。4.1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87、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5、 检修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4.2 检修作业中的安88、全要求(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3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2)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4.4 检修后的验收 由品控部、安全部89、生产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19-20xx1 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外贸、安全部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生产设施验收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90、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采购部备案。 (3)外贸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证件、合格证等安全信息进行核对。 (4)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2生产设施使用 (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91、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4.3 生产设施维护(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2)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3)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产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SQCB /AQ-B-20-20xx 1 目的为了加92、强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 职责3.1 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3.2行政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车间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4 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程序4.1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技术中心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总经理批准后送行政部备案。4.2 拆除作业人员到现场与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4.2由作业人员、生产部、车间、安全员、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3拆除施工,必须在拆除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拆除负责93、人应将批准的拆除、报废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监督执行。4.4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5拆除施工前,根据具体情况,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4.6拆除作业,按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7拆除、报废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灭火设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SQCB /AQ-B-21-20xx 1 目的对检维修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保障检维修职工和财产的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特种设备检维修应请有资质单位进行。3 职责94、3.1 各部门、车间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定期检维修活动的安全管理。3.2 生产部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制定定期检维修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及日常检维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3.3 设备部制定检维修计划,实施检维修计划,并做好检维修时的安全工作。3.4 安全员负责对检维修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4 工作程序4.1 一般规定4.1.1设备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生产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计划,小修、保养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安排进行。编制检维修计划时应落实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维修责任人、定检修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报安全员备案。4.1.2设备部根据检维95、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4.1.3设备部在检维修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4.1.4 设备部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尽、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安全员。4.1.5 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6 检维修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2 检维修规定4.2.1 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部应向检修人员进行交底,检修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9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4.2.2检维修前应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确认风险分析后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4.2.3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4.2.4 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 (3)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4)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 (5)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6)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4.2.5 检修现场有易燃易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最高浓度。4.2.6 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4.2.7 检修后的安全检查4.2.7.1检修负责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97、要作认真细致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内。4.2.7.2 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检修。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2-20xx 1、 目的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的措施2.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2.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行政部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98、请后,方可改变。2.3设备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每半年安全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2.4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行政部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2.5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2.6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99、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有无裂缝;有无沉降;有无倾斜;有无腐蚀;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3-20xx 1、目的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3.行政部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3.2 安全员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及内容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100、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101、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102、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6)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7)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8)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9) 管道震动情况; (10)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11)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12)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13)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4)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103、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04、4.8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统计上报。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4.9.1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9.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9.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9.4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9.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105、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9.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9.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9.8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106、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9.9 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10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10.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107、10.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10.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10.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10.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108、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10.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10.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10.8 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法兰间的接触电109、阻值应小于0.03。 4.10.9 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10.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10.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七、作业安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SQCB /AQ-B-24-20xx 1 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范现场作业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110、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作业活动。3 职责3.1 行政部对各部门作业安全负责3.1.1 落实安全作业证制度。3.1.2 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3.1.3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3.1.4 贯彻落实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1.5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3.1.6 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3.2 安全员职责3.2.1 负责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2.2 公共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公共场所作业安全管理。3.2.3 检查各单位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111、4 内容4.1 安全作业证管理4.1.1 公司对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4.1.2 上述作业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4.1.3 各部门在进行4.1.1所述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4.1.4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按4.1.2各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1.5 符合安全作业证办理条件,而未办理安全作业证,禁止进行危险性作业。4.2 警示标志管理4.2.1 各部门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112、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4.2.2 进行检维修等作业的部门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4.2.3 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4.2.4 车间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3 直接作业环节4.3.1 危险性作业113、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安全作业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行作业。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5-20xx 1 目的为明确我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及职责适用于我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主管部门行政部。3 术语和定义3.114、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级 1、将动火设备(容器、反应釜、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用压缩空气、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3、塔、油罐、容器、反应釜、管道等动火应做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4、动火附近之阴井、地漏、地沟、115、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6、高空动火防止火花四处飞溅;有5级以上(含5级)风时禁止高空动火。7、动火过程中3,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8、动火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灭火机、砂子)必要时动用消防车备用。9、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10、电缆沟动火应检查确保无易燃物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11、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两者距火源不得小于10米。12、动火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电源,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116、13、动火证各栏签名必须由本人及时填写,否则无效。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117、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118、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119、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安全部及安保、消防等科室,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120、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121、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122、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123、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124、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科室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执行副总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部审批。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科室主管负责125、人审批。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6-20xx 1 目的为了保证我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明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126、(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隔离: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1管道安全隔绝可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清洗和置换:进人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1氧含量18一21。2.2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127、空气良好流通。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定时监测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照明和防护措施128、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具。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129、人员进行施工。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7、监护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7.2进人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系信号。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SQCB /AQ-B-27-20xx 1 目的为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130、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3 职责1、行政部负责厂能源介质指标的制定,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协调2、技术中心负责能源介质管网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营运管理3、行政部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对能源介质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和要求1、用电管理1.1各车间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1.2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法1.3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及时通知电工处理2、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蒸汽的管道及阀门必须按时进行维护,认真做好巡查记录2.2发现用气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相131、关维修人员2.3不得擅自在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8-20xx 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高处作业安全及明确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区域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行政部、设备部。3 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132、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 高处作业分级4.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133、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十一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4.1的级别基础上再增加一级。a.阵风风力5级(风速10.8m/s)以上;b.GB4200规定的级以上的高温条件;c.气温低于5的室外环境;接触水温低于125的环境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e.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见下表;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j.存在有毒气体或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k.可能会引起灾害事故的作业134、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5.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5.135、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7、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5.9、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5.10、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136、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1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12、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5.13、在采取(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科室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137、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室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138、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科室留存,保存期1年。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吊装作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SQCB /AQ-B-29-20xx 1 目的为了明确公司吊装作业管理,确保公司在生产、安装、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39、2范围及职责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在生产、安装、检维修吊装作业,主管部门为安全部、生产部。3 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140、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科室和安全技术科室审查,报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人内。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141、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科室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5.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142、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安全要求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5.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作业,严禁涂143、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机修负责人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设备部、机修负责人应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机修负责人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设备部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设备部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144、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7.2 吊装作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科室审查145、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146、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147、.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148、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科室负责管理。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149、理科室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部负责人批准。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交叉作业管理制度SQCB /AQ-B-30-20xx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150、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项目部的现场管理。3.2安全部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3.3需到另一个项目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项目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项目部有义务向交叉151、作业人员交代本项目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项目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3.6作业时,所在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安全部承担事故责任。3.8总经理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4.交叉作业种类4.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4.1.1动火施工项目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项目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4.1.2施工项目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项目部的,必须先和相关项目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152、火施工。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项目部通知相关项目部,相关项目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项目部实施施工的,须经工程管理部同意,凭工程管理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项目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4.2.4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在作业完毕后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153、清理工作。4.3取样交叉作业4.3.1公司所有取样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都必须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服从生产作业现场人员的指挥。4.3.2取样前必须提前和相关项目部联系,填写交叉作业单,注明工作内容、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等,待对方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取样作业。4.3.3取样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5.交叉作业方法和措施5.1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5.2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5.3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5.4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5.5154、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5.6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5.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5.8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5.9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高温作业管理制度SQCB /AQ-B-31-20xx 1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高温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公司全体员工,主155、管部门为安全部。3 内容3.1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 3.1.1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 的作业。3.2 管理要求3.2.1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2.2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3.2.3 我公司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部和生产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2.4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156、办法和管理制度。3.2.5 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WBGT指数测量与计算方法、接触高温作业时间测量与计算等具体见GB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3.3 技术措施3.3.1设备部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3.3.2 安全部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3.3.3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3157、.4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3.3.5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3.4 保健措施3.4.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3.4.2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3.4.3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3.4.4 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158、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3.5 组织措施3. 5.1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3.5.2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3.5.3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3.5.4 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159、度SQCB /AQ-B-32-20xx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厂区内动土作业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内的动土作业,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术语和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3、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160、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7.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161、准人员站立、行走。7.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7.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7.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7.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7所有人员不准162、在坑、槽、井、沟内休息。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科室负责审批、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科室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163、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科室,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科室审核会签后审批。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各一份。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33-20xx 1目的为保证公司抽堵作业安全,明确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164、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订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术语和定义3.1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165、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166、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 抽堵盲板时167、,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6 职责要求6.1 生产车间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168、,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169、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审批。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170、。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34-20xx 1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进行断路作业的安全及明确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相关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内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术语和定义3.1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171、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 总则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科室会签。审批科室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科室。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 断路172、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科室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科室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科室审批。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科室备案。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6 安全要求6.1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173、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6.2总经理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生产、安全、技术等有关科室。6.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6.4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6.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6.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总经理,然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6.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174、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6.8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9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35-20xx 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明确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为设备部。3 术语和定义3.1 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 检修前175、的安全要求1、检修前的安全措施1.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1.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1.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1.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1.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176、1.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1.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2.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2.4在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177、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等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人作业现场。2.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SQCB /AQ-B-36-20xx 1 目的为了保证我公司进入临时用电的安全,明确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临时用电作业178、的安全管理。3职责生产部、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管理;临时用电人员负责临时用电实施。4控制要求1、架设临时电线,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线。2、临时电线安装完毕,应安全可靠,同时应做好防止导线受压等措施。经使用人验收后,交付使用。在使用期间内,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发现问题请电工及时解决,他人不得乱动。3、临时电线期限一律不超过一星期,到期后由使用人通知安装人拆除,需延长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办理手续由安装人拆除。4、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电具及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电工有权拒绝接线。手电钻、冲击钻、手提砂轮等带火花的电具不准在上述区域内使用,确需使用由安全179、防火科室批准,办好动火证后方可接线。5、所有移动电具,必须具有厂统一登记的“安全合格证”,电工方可接线。6、建筑等施工场所的临时电源箱,必须装有触电保安装置,方可使用。7、临时电具必须完整无缺,绝缘良好(0.5兆欧)。电源线必须完整无损,中间不许有接头,其载流量,应符合电气要求。临时电具应装设保安装置,电线采用橡皮电线,单相用三芯线,三相用四芯线,黄绿相间线接地保护。8、使用手电钻、冲击钻、手提砂轮等移动电具应戴绝缘手套。或者采用装有触电保安漏电开关及1:1的双卷变压器进行供电。1:1双卷变压器电源侧引线不超过3米长,并次级线圈不许接地。9、工作行灯必须按规定安全电压接线(一般场所为36V、潮180、湿容器内为12V),应用自耦式变压器供电、电源线侧不超过3米长,变压器外壳、缺芯、次级线圈一端可靠接地。10、电焊机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其电源线不宜过长,电焊机应做好防止雨淋的措施。电焊工不许私自乱动电源进线。电焊工应自备电笔经常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漏电,发现异常请电工修理解决。11、本申请单接线期限结束,由拆线人在备注栏上签字并注明拆线日期,再由使用科室报批准科室留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SQCB /AQ-B-37-20xx 1 目的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181、公司内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定义 3.1 特种作业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 特种作业的分类本公司特种作业包含以下作业种类:4.1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2 企业内部机动车辆驾驶。4.3车间内锅炉的司炉工。4.4 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5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182、列条件:(1) 必须年满18周岁;(2)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6.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6.1.1 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员审查同意,报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6.1.2 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复审。6.1.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83、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1.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6.2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6.2.1 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6.2.3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6.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全员报告,声明作废,184、补发证等费用自理。6.2.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6.3 其他管理6.3.1 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6.3.2 安全员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6.3.3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SQCB /AQ-B-38-20xx 1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 3 职责3.1行政185、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 工作程序4.1带班安排 各部门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部安排并备案。4.2带班职责 4.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186、期整改; 4.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4.3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4.3.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3.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3.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187、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3.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4带班要求 4.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188、,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89、SQCB /AQ-B-39-20xx 1 目的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2 范围及职责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定义3.1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3.2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3.3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190、限值。4 一般管理4.1 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4.2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191、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5 管理职责5.1 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5.2安全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5.3 安全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5.4 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40-20xx 1 目的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电气设备及人员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配电间安全供配电规定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的192、建设、管理、检维修管理现场等。3 工作内容3.1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3.2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3.3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193、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3.4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3.5操作牌若丢失,由车间申请更换,并考核责任者。3.6操作牌丢失后需要操作时,可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操作,事后及时补上。3.7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维修处理故障时,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出后也无权操作其它部分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动作伤害检修人员。警示标志管理制度SQCB /AQ-B-41-20xx 1 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194、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整个范围。3 规定(1)生产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2)各车间班组安全员认真识别作业区域内危险因素,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车间班组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4 工作程序(1)各车间班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未经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移动、拆除安全警示标志、标语,为对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造成破坏者,处50-100元经济罚款;未经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移动、拆除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对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造成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195、50-100元经济罚款;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造成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150-300元经济罚款;(2)各车间班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给与50-200元经济处罚:班组安全员未对车间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识别;班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 附则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196、显,便于为作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所识别。安全防护管理制度SQCB /AQ-B-42-20xx 1 目的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3 职责3.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3.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生产部负责。3.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安全部负责。3.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安全部负责。4 安全管理要求4.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197、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4.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4.3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4.198、4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生产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5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5.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5.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5.3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5.4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5.5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6 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SQCB199、 /AQ-B-43-20xx 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职责1、总经理负责组织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2、行政部具体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3、具体要求1、外来施工方安全管理(1)安全部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证书必须真实有效。(2)行政部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3)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用水、动火等作业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及安全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4)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外来200、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1)门卫负责对进出公司的危险品车辆进行登记,并一律戴上防火罩;(2)门卫负责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3)对于公司签订长期委托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由安全部负责提供给对方本公司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4)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外来参观等人员安全管理门卫必须对外来参观等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4、厂房出租安全管理(1)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作业条件、现场安全管理水平。(2)员的年龄、文化、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用工条件,承包单位应加强对自身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3) 员工花名册交发包单位,做好临时出201、入证,不得擅自换人、调岗或向第三方转包。(4) 在承包单位租赁期间,应向承包方进行厂纪、治安、安全生产教育,并将现场特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5) 承包单位须明确自己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负责对自身员工的管理,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工作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到文明施工。(6) 承包单位在租赁甲方生产经营场所期间,要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7) 发包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在租赁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对违章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按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处理,如对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如承包单位202、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需发包方协助抢救时,发包方有尽力协助抢救的义务。5、气瓶租赁管理(1)行政部对气瓶租赁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后,方可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有关合同。(2)气瓶送达厂区后,卸货、保存、使用的安全责任由公司负责。(3)门卫负责对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44-20xx 1 目的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活动。3 定义承包商,是指在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4 职责4.1 行政部负责203、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4.2 安全员根据具体情况(包括风险),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得进入公司进行作业。4.3 通过评价的承包商应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4.4 安全员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厂证。进入现场前,由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负责检查、监督承包商的安全作业情况。4.5 行政部和作业所在地部门负责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4.6 与承包商订204、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4.7 安全员与承包商应签订安全协议书。当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 程序5.1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有:(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能力和资质证书;(3)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信息、资质;(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05、。5.2 签订合同的要求5.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5.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5.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5.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5.2.5 承包商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5.3 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5.3.1 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培训(1)行政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公司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2)项目所在部门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3)安全206、员负责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5.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5.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5.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5.4.2 作业过程的监督(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员检查认可,方可作业,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207、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安全员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员有权上报厂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5.5 承包商作业完成后,作业场所所在部门与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汇入承包商档案。5.6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公司安全员备案。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45-20xx 1 目的为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消除不合格物资供应造成的隐患,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供应商。3 定义供应208、商,是指为企业提供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4 职责4.1 外贸部负责审查供应商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4.2 行政部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3 各部门负责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4 安全员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5 程序5.1 行政部负责审查为公司提供各种设备、材料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5.2 行政部负责审查为公司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5.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5.4 各部门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相应的安全209、性能。5.5 外贸部按照提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5.6 外贸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相应说明文件,由采购部负责索取。5.7 外贸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5.8 各使用部门、车间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5.9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46-20xx 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210、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2 职责2.1 行政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2.2行政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2.3安全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 厂内机动211、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3.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212、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3.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3.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3.8 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213、器材。3.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3.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3.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3.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214、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215、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5 厂区道路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216、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6 交通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全部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全部。6.2 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217、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全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7 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开停车管理制度SQCB /AQ-B-47-20xx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218、司大检修过程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总经理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4管理内容与要求4.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安全部。4.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4.3停开车方案由安全部组织调度室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副总批准,批准后由安全部组织实施。4.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4.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4.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部。4.4.2行政219、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4.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总经理。4.4.3生产人员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4.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部。4.4.4对各部门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安全部负责协调解决。4.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安全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厂长工签字批准。4.5各部门审核内容4.5.1行政部审核内容4.5.1.1停车(1)停车时间(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4)停车顺序示意图(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8)盲板安装示意图4.5.1.2开车(1)开车时间(2)开车前220、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4)试车步骤及要求(5)开车顺序示意图(6)开车操作步骤(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4.5.2安全部审核内容4.5.2.1停车(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2)注意事项(3)停车顺序示意图(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6)盲板的安装(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8)三废排放4.5.2.2开车(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2)开车顺序221、示意图(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6)拆除盲板(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8)开车操作步骤(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4.5.3机动部审核内容4.5.3.1停车(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2)计划停车时间(3)停车顺序示意图(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5)阴井隔离情况(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7)交付检修4.5.3.2开车(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2)开车时间(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4.6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222、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安环综合部,一份车间存查。4.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安全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4.8大检修准修证由安全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4.9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4.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安全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4.11大检修准开证由安全部、调度室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223、。4.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48-20xx 1 目的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3.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和禁烟安全管理工作。3.3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上报和处理。4 工作程序4.1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4.1.1 生产部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4.1.2 不准在防224、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4.1.3 高压线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塔杆高的1.5倍。4.2 消防组织与设施4.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4.2.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兼职义务消防队。4.2.3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4.2.4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225、销售、使用的过程及有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4.2.5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4.2.6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4.2.7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4.2.8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并视情况向义务消防队和外部消防组织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资,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226、线和消防水源,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三违管理制度SQCB /AQ-B-49-20xx 1 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及职责本公司全体员工,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内容1、公司领导必须严格按照领导带班制度规定,深入一线带班指挥生产。2、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员,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达标,无“三违”、无隐患227、。3、公司领导、技术员、安全员严禁走过场,班中脱岗或提前下班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5、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6、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全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228、决定,处理通报下发车间,车间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7、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8、凡发生“三违”的工段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9、凡出现严重“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车间才允许安排上班。10、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11、安全部每月对全公司车间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车间主任100元。交接班制度SQ229、CB /AQ-B-50-20xx 1 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 交班4.1.1 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4.1.2 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230、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4.1.3 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十交,即本班生产情况;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室内外及设备卫生;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领导的指示。六不交,即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设备保养不好不交;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工具不全不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4.2 接班4.2.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4.2.2 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231、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2.3 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4.2.4 要做到五不接: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设备运转异常不接;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4.3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4.4 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4.5 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232、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八、隐患排查和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SQCB /AQ-B-51-20xx 1 目的通过及时采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及安全检查出的隐患项目的整改,以及所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的控制管理。3 定义3.1 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重大安全隐233、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4 职责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隐患整改计划、措施与实施的审查、监督及验证。4.2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可以提出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4.3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5 工作程序5.1 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时机5.1.1 当某一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5.1.2 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5.1.3 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5.1.4 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安全隐患时5.1.5 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5.1.6 相关方投诉时5234、.1.7 其它不符合安全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5.1.8 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5.2 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实施和验证5.2.1 在风险评价、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安全隐患描述”和“整改完成期限”栏,传至各相关部门。5.2.2 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安全隐患描述”和“整改完成期限”,传至各相关部门。5.2.3 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书报告后,部门负责人须对安全隐患事实进行确认,并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5.2.5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235、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5.2.6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整改。5.2.7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员汇总备案。5.2.8 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验证。5.2.9 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隐患的产生。5.3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5.3.1 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督促安全员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5.3.2 有关记录由安全员负责保管,保236、存期二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二年。安全检查管理制度SQCB /AQ-B-52-20xx 1 目的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检查和隐患排查。3 定义3.1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与有害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数、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订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数,确保生产安全。3.2 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237、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3 危险与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3.4 缺陷可被识别和改进的、对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安全绩效造成障碍的不完善之处。3 职责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及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2 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管理及隐患排查。3.3 行政部负责对检查出的隐患和缺陷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完成整改措施,评价其效果。4 工作程序4.1 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生产安全。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4.1.223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4.1.3 运行控制情况。4.1.4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1.5生产设施的安全性。4.1.6 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4.1.7 有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生产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4.1.8 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现场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温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4.1.9 作业环境的监测4.1.10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员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4.1.11 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4.1.12 员工的安全意239、识和能力。4.1.13 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4.1.14 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分:(1)综合性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4)日常安全检查;(5)节假日安全检查。4.3 安全检查的内容及要求4.3.1 综合性安全检查4.3.1.1 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记入各种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由安全员汇总记入安全检查台帐,并与安全责任制挂钩。4.3.1.2 各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240、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3.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台帐。4.3.2 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设备等进行专业检查。 4.3.3 季节性检查由安全部牵头,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根据当地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3.4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4.3.4.1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241、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4.3.4.2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4.3.4.3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4.4 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安全隐患填写隐患整改书,并按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员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有关记录存档备查。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SQCB /AQ-B-53-20xx 1 目的为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评价准则对其进行242、评价,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大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将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与定义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活动、岗位、部位、装置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 职责3.1 生产部、行政部是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车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过程的组织工作,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对本车间产品、活动和服务等方面采用定性或定量评价,评价出全车间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本车间重大或不可容忍的危害,制定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并督促控制措施的落实;参与上级243、部门组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负责检查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项。负责对风险源进行汇总和评价。3.2 安全部负责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33各部门负责从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4 工作程序4.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包括:(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辅材料、产品的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器具(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8)丢244、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时机,除安全标准化策划阶段的初次辨识和评价:(1)设定第二年度的安全目标前,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2)生产部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时,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3)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时、工艺条件或操作要求发生重大变更时、危险作业活动作业前、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专项辨识和评价(4)生产部认为有必要时4.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法、工作危害分析(JHA)法等。危害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同时也应考虑245、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因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分为14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坍塌、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同时也要考虑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及其它有害因素。4.3.1 安全员将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表发放到相关部门或岗位。4.3.2 各部门及岗位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结合活动、设备、设施、产品、服务、运行条件等,找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填写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表,并反馈到安全员。4.3.3 安全员对收集回来的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危险、有害因素评价汇总表。44风险评价的判别准则1 国家246、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2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3 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4 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 5 本公司以往发生事故统计资料等。4.5 风险评价(1)LEC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准则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影响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用这三个因素分值的乘积DLEC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D值越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也越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别准则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定性表达了事故发生概率。必然发生的事故的概率为1,规定对应的分247、值为10;绝对不发生的事故的概率为0,而生产作业中不存在绝对不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故规定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对应的分值为0.1;以此为基础规定其它情况相对应的分值,见下表:事故发生可能性分值(L)分数值事故发生可能性备注10完全会被预料到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完全意外,很少可能0.5可以设想,很不可能0.2极不可能0.1实际上不可能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E)判别准则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越大。规定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分值为10,最小的分值为0.5,分值0表示人员根本不暴露危险环境中的情况没有实际意义。具体打分标准见下表:暴露于危248、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值(E)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备注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要可能造成的后果(C)判别准则由于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程度的规范很大,规定把需要治疗的轻伤对应分值为1,许多人同时死亡对应的分值为100,其他情况打分标准见下表,并可依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应用插分法取值、赋分。事故造成的后果分值(C)分数值事故造成的后果备注100十人以上死亡重大风险40数人死亡重大风险15一人死亡重大风险7严重伤残重大风险3有伤残1轻伤,需救护 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经验,规定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为低危险性;249、在70160之间,有显著的危险性;在160320之间,有高度危险性;大于320时,有异常危险性。按危险分值划分危险性等级的标准见下表:危险等级划分准则危险性分值危险程度备注320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重大风险(重大隐患)160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重大风险2070比较危险,需要注意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2)人员、财产、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对人的影响判别准则潜在影响定义0无伤害对健康没有伤害1轻微伤害对个人受雇和完成目前劳动没有伤害2小伤害对完成目前工作有影响,如某些行动不便或需要一周以内的休息才能恢复3重大伤害导致对某些工作能力的永久丧失或需250、要经过长期恢复才能工作4一人死亡一人死亡或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5多人死亡多人死亡对财产的影响判别准则潜在影响定义0无损失对设备没有损坏1轻微损失对使用没有妨碍,只需要少量的修理费用2小损失给操作带来轻度不便,需要停工修理3局部损失装置倾倒,修理可以重新开始4严重损失装置部分丧失停工5特大损失装置全部丧失,大范围损失对环境的影响判别准则潜在影响定义0无影响没有环境影响1轻微影响可以忽略的环境影响,当地环境破坏在小范围内2小影响破坏大到足以影响环境,单项超过基本或预定的标准3局部影响环境影响多项超过基本的或预设的标准,并超出了一定范围4严重影响严重的环境破坏,承包商或业主被责令把污染的环境恢复到污251、染前水平5巨大影响对环境(商业、娱乐和自然生态)的持续严重破坏或扩散到很大的区域,对承包商或业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持续破坏预先规定的环境界限(3)风险辨识与评价表式样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场所危险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风险评价得分D=L*E*C评价结果预防措施人员财产环境LEC4.6.4 将依据评价准则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到重大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中,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员下发至各部门或岗位。4.7 风险控制策划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包括:4.7.1 对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的控制目标和方案。47.2 对一级风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的措施252、进行评估;对二级风险应立即整改,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对三级风险应立即或近期整改,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对四级、五级风险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加强培训及沟通。4.7.3 对于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4.8 危险、有害因素更新当发生本制度4.2中所列的情况时,安全员应根据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对危险、有害因素评价汇总表以及重大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进行更新,并报总经理批准。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SQCB /AQ-B-54-20xx 1 目的为了加253、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科室:技术中心、安全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科室:外贸部与供销人员;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5 254、内容与要求一、通 则1、本公司属于使用、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具体危险化学品有甲醛。 危险化学品原料及其它化学品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2、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见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GB152化学品安全标255、签编写规定。 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二、生产和使用1、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动火、禁烟、检修、检查、整改等制度。2、对每个产品都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法”,并定期组织学习和考核。4、每个产品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定期学习、考核和登记在安全作业证上。5、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做好“毒物登记和建档建卡”工作,填写“毒物登记卡”,并做到上岗上墙。6、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256、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7、操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不许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原始记录;要忠于职守精细操作,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不许随意碰撞敲击,操作要轻缓不能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8、使用甲醛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2)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正确257、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10、定期组织进行“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如果发生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事故,如火灾、爆炸、化学灼伤、中毒窒息等事故,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办理,及时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填写“事故报表”。三、保管、储存1、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GB15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挂贴有标签258、和安全技术说明书。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科室应经常检查核准。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5、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7、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259、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8、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9、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四、销售、运输1、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贯彻执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92,建立健全化学品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4、危险物品装260、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遇湿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261、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7、原料入库前,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分析检验合格证。8、槽车应专用,换品种时清洗合格;租用槽车时要搞清车况,装过什么料,是否清洗干净等,避免混装后发生事故。9、槽车清洗必须在指定地点,排放废水不得影响厂区环境。10、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查处不带阻火器进入生产区、不接静电接地,有违章违纪行为的车辆。11、加强有关安全知识的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12、发生有关生产引起的各类事故,都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处理。五、报废处理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科室批准后方可处理。226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十、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SQCB /AQ-B-55-20xx 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职责2.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2.2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部负责,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2.3 安全员负责对公司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263、核。3 机构与管理3.1 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指派安全员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3.2 公司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3.3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3.4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资金计划,专款专用。4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264、.1 行政部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三同时”程序推进项目建设。4.2 行政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4 行政部应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265、救援预案,并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4.5 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防尘、毒、噪声以及防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安全员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4.6 安全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同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4.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部门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部门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8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266、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厂安全隐患治理计划,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到位。5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5.1 行政部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5.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安全员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3 公司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267、作业体检。安全部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5.4 行政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工作。5.5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生产部应根据其所在部门及安全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复诊、观察、治疗或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5.6行政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5.7 职业健康检查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268、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安全员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5.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反馈给有关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5.9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参加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以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6 作业场所管理6.1 行政部每年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269、存入厂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员工公布。6.3 车间应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6.4 行政部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6.5 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270、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6.7 行政部应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装置所在部门应落实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6.8 行政部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6.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作人员,必要时安全员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危害。6.10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271、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7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7.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安全部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7.2 行政部应加强职业病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厂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7.3 公司将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其所在部门、安全员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安全部按有关规定办理。7.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5 对疑272、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8.1 各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8.2 公司行政部应结合各种安全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8.3 行政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树立法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8.4 生产岗273、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8.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SQCB /AQ-B-56-20xx 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274、采购和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相关部门:财务部、外贸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对采的防护用品质量负责;仓储部负责劳动用品的发放,并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安全保及各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4 内容与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是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以保护员工身体不受到意外伤害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包括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等,以及眼镜、胶靴、橡胶手套、面罩、防毒面具等专用护品。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配戴,在作业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仅做为安全生产的辅助措施之一;严格按操作法作业,在误操作、意外情况下,起275、到对身体进一步保护作用。四、因劳动保护用品丢失、损毁等,上班期间没有穿戴者,应自己负责购置,保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五、因工作时损毁、非个人过失、有人证明时,经车间主任申请,公司予以酌情补发,使用期限从补发之日算起。六、个人防护用品由员工本人负责保管;公用防护用品如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由班组长、车间主任等负责保管。七、具体发放标准见附表公司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八、劳保用品发放台帐由保管员保存。十一、应急救援应急管理制度SQCB /AQ-B-57-20xx 1 目的、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276、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2 定义2.1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是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2.2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3 原则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4 应急救援管理的内容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277、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5 管理职责应急救援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包括公司级和部门、车间级。5.1 成立以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应急救援管理生产部设在安全部,并负责日常管理。5.2 在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5.3 各部门和小组的职责5.3.1 总经理对组织和处理事故全过程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实施。5.3.2 生产部、行政部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3.3 消防化救组,负责组织业余消防队员和现场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人员救助,控制事故的扩大。5278、.3.4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移,及时护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5.3.5 后勤保障组,负责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源保障。5.3.6 抢修组,负责在查明原因后清理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5.3.7 治安通讯组,负责通知各组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维持治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向政府部门报警求援,并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5.4 应急救援器材5.4.1 行政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279、。5.4.2 行政部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器材的畅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5.4.3 各部门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5.4.4 行政部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4.5 行政部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负责对“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5.4.5.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280、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审核、修订和发布。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的要求,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5.4.5.2 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员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5.4.5.3 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安全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5.4.5.4行政部负责28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做好演练记录,并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写出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5.4.5.5 行政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归档。5.4.5.6 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5.4.6 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282、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5.4.7 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必要时请求外部救援。5.4.8 应急救援费用由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QCB /AQ-B-20xx 1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消防工作的管理。3 机构职责3.1 消防工作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我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负总责。消防安全283、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3.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3.1.2 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1.3 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1.6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3.1.7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3.2 我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284、筹管理。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领导全我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安全部是常设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全部职责如下:3.2.1 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3.2.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2.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3.2.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2.5 组织防火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2.6 建立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285、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3.2.7 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3.3 其它部门、车间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4 岗位防火责任4.1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全责。4.2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4.4 员286、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向安全员报告。4.5 消防设施管理员负责对存放在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4.6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5 防火安全检查5.1 行政部要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5.2 部门、车间、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落实整改。5.3 班组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5.4 我公司各部门、车间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防火检查的内容如下:5.4.1 用火、用电有无违287、章情况。5.4.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5.4.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5.4.4 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5.4.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5.4.6 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6 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6.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6.1.1物品库内不准设置生产部、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6.1.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6.1.3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照明等电器设备。如确需安装,在照明灯垂直下方288、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6.1.4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6.1.5 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6.3.6 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7 消防教育规范7.1 新员工入厂教育7.1.1 新员工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7.1.2 我公司级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由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部具体负责实施。7.1.3 部门级消防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主要是讲解本部门基本生产特点、重点危害因素、部位、消防要求和289、基本防范措施、部门内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7.1.5 班组级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物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7.1.6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学习。实习期满前不得独立操作。7.1.7 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7.2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7.2.1 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7.2.2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8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8.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290、8.2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8.3 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8.4 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8.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9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9.1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291、,必要时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9.2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9.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9.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管理制度SQCB /AQ-B-59-20xx 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安全事292、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的管理,包括事故的报告、抢险与救护、调查和处理。3 定义3.1 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轻伤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一个工作日(含)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3.3 重伤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293、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 事故等级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公司有关规定,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4.1 轻微事故,是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以外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4.2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4.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4.4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294、下重伤,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5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5 事故报告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行政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5.1 报告时间5.1.1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事故时,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宿迁市安监局、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95、5.1.2 公司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5.2 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 抢险与救护6.1 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好现场。6.2 公司发生有毒物质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应设警戒线,并采取相应措296、施,防止事故扩大。6.3 公司抢险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7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经过、后果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1 事故调查权的设定7.1.1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组织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安全部报告调查情况。7.1.2 较大事故由安全员组织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公司安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7.1.3 重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调查,按照生297、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政府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7.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7.2.1 由公司进行的事故调查,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7.2.3 公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组长由总经理指定。7.2.4 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组应由生产部事故发生的部门派遣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7.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部门及有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实事求298、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7.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7.4.1 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部门之间互现配合,尊重科学和事实,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7.4.2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组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4.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追究责任;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认定主要责任人。7.4.3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4.4 总结事故教训。7.4.5 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7.4.6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 安全事故的处理8.1 根据有关规定,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调查299、的人民政府会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的可再延长30日。8.2 公司应该按照批复要求,对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8.3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4 对由公司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9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9.1 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9.2 公司应当检查和督促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10 安全事故档案与台账10.1 公司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与台账,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伤亡300、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SQCB /AQ-B-60-20xx 1 目的为做好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及职责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范围内安全标准化自评,主管部门为安全部。3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4 工作流程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5 301、自评组织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5、1 其职责为:5、1、1 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5、1、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1、3 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6 自评办法6、1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6、2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与自评的结果向本公司考核挂钩。3自评的主要依据7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7、1 安全标准化的302、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7、2 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7、3 隐患整改情况;7、4自评报告。八、 5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的展开纠正预防措施。8 纠正措施8、1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自评小组以整改表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自评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若审核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8、2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领导小组保存归档。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SQCB /AQ-B-61-303、20xx 1 目的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绩效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用于标准化的年终考核,标准化工作的评定。3 职责与分工1、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绩效考核和评审计划,并负责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汇总管理评审意见及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收。2、各部门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的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4 内容4.1成立以总经理、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4.2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4.3绩效考核计划、方案,由安全部编304、制,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4.4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4.4.1考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4.4.2事故案例、分析和记录,包括事故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4.4.3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4.5绩效考核的实施4.5.1通过绩效考核由安全部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内容包括:4.5.2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4.5.3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4.5.4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4.5.5绩效考核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4.5.6安全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4.5.7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安全部负责责任部门制定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行政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