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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82页
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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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02 2024-09-08 79页 200.49KB
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第二章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2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3第四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第一节 安全质量百分考核机制及处罚3第二节 采掘维修系统4第三节 机电运输7第四节 一通三防9第五章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3第七章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5第八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6第九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6第十章 安全大检查制度19第十一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0第十二章 安2、全闭环管理制度21第十三章 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制度23第十四章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24第十五章 业务保安责任制24第十六章 领导带班制度下井档案管理制度26第十七章 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29第十八章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30第十九章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0第二十章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31第二十一章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32第二十二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2第二十三章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33第二十四章 全员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制度34第一节 总则34第二节 安全培训的对象及形式35第三节 职责划分36第四节 培训工作及管理37第五节 考核奖罚38第二十五章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38第二十六章 瓦斯(安全)检3、查员交接班制度39第二十七章 反“三违”管理制度40第二十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0第二十九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42第三十章 事故汇报制度47第三十一章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48第三十二章 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清点制度49第三十三章 职工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0第三十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1第三十五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7第三十六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58第三十七章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59第三十八章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59第三十九章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61第四十章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62第四十一章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63第四十二章 爆破器材发放4、清退制度63第四十三章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64第四十四章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65第四十五 章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65第四十六章 爆破物品收入发放制度67第四十七章 爆破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67第四十八章 民用爆破物品保存制度68第四十九章 民用爆破物品登记制度68第五十章 炸药库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度69第五十一章 “一炮三检制”制度69第五十二章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70第五十三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71第五十四章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72第五十五章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72第五十六章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73第五十七章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74第一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5、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全矿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因此,全矿的科队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都必须高度重视。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一般在周一安全下午16:00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科队第一负责人,若负责人因事请假的,可让副职代替。四、会议开始前由安监科进行点名,如有迟到、旷会者,由安监科严格按照矿会议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五、到会人员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震动,否则每响一次罚款50元。六、安全办公会议议程:1、安全矿长宣布会议开始;2、安监科通报上次会议问题落实情况;3、各系统主管部门通报近期下井查出的问题;4、矿领导安排布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时,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只通报问题不拿出处理意见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八、凡是在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可以提出。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各科队按时完成,否则,每项罚相关科队100元。九、本制度由安监科监督执行。第二章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目标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干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年初研究制定全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区队。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月安全目标,并随当月作业计划下达。7、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由总经理组织各系统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全年总体安全目标; 月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由安检科结合全年安全目标及当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三、对安全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考核制度。安全总目标要分解到各系统、区队进行考核,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系统、系统保全公司的格局。四、实施安全目标奖惩:(一)全年总目标:对业务部门、区队负责人的考核严格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二)月目标: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验收及考核办法和当月评比结果进行考核。五、公司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设置专用帐户。资金来源:生产8、原煤吨煤提取0.20元及安全质量罚款。安全目标奖励费用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六、本制度由安检科负责监督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成立安全费用使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2、由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专帐,对安全费用的每一项投入必须清清楚楚。3、经营计划管理科在编制当月计划时,必须将各项安全投入计划一同编制。4、经营计划管理科做好安全材料费用投入的统计工作,对当月的安全材料费用以报表形式上报安全费用领导小组。5、财务科对当月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设施要统计完整,以报表形式上报安全费用领导小组。6、安检科负责安全技措、员工9、的安全培训费用的统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大搞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动态达标水平,夯实安全基础,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奖罚制度。第四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质量百分考核机制及处罚1、实行“7.2.1”工资分配办法,即产量占工资总额的70%,安全占总工资额的20%,质量标准化占总工资额的10%。2、质量标准化得分以公司周一安全质量大检查与安检科抽查得分为准,月底按平均分计算。3、对重大事故隐患,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从该队月底质量标准化得分中扣除。4、区队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罚,低于80分,每降1分,下浮区队总工资的1%,累加10、计算,最高限额为总工资的10%。5、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下浮区队总工资的20%。6、当月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下浮区队工资10%。7、当月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下浮区队工资2%,累加计算。8、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安检科,超过24小时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下浮工资2%。9、处罚方式:每月由安检科出具考核情况,经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劳动部结算工资。第二节 采掘维修系统1、独头巷道、总回风巷冒顶堵人扣3分。2、掘进头因没有按作业规程或有关规定造成冒顶扣0.5分。3、安排后边扩修,里面掘进不停扣0.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0.3分:4、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5、采面机11、尾出现人造跳台。6、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点杆或点杆不牢固。7、采掘面机尾无盖板或拉弓溜子。8、超前放顶1棚扣0.2分。9、上、下安全出口一对大梁不成对扣0.5分,梁翻扣0.5分,少一根支柱扣0.5分。10、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一根扣0.1分。11、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0.2分:12、掘进头无临时支护、无防倒装置或使用不合格的。13、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定空顶作业的。14、前方有老巷、老空、断层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15、工作面中排柱初撑力小于55KN,煤墙舍帮柱小于20KN,上下付巷超前抬棚柱子小于50KN。16、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不合格。12、17、一处支架漏液、串液,倒架、挤架。18、采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1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或采面机尾用单体柱打点杆,工作面机头距顶梁小于1米,工作面不保持三直两畅通的。20、皮带运输机无过桥或无行人通道。21、采面内少一根支柱或一根失效柱。22、支护材料设备一处码放不整齐。23、掘进巷道高、宽,一棚达不到要求。24、巷道棚子一棚严重不合格,如崩口、断梁、折柱、严重旋扭。25、掘进工作面浮煤清理不及时,高度超过0.3米(以作业规程为准)。26、进巷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所打抬棚每缺一根腿的。27、皮带机缺托辊、架子、撑杆或损坏更换不及时每根(空)。28、掘进质量标准化中十项文明生产标准13、一顶达不到。29、皮带跑偏磨架子每处扣1分。30、皮带拖地每米扣0.3分,皮带、溜子浮煤堆积每处扣1分。31、主滚筒缺油运行每一处扣2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0.5分:32、溜子每少1个底槽坑,电机被埋住1/3。33、皮带机保护,缺一项,每缺一处滤煤器的。34、皮带、溜子信号一处不齐全者。35、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不合理,底链拉回头煤。36、使用刚性联轴节时,对轮销不用胶圈或用螺栓代替者,一条扣0.5分。37、采掘工作面班组长不带便携,每次扣0.5分。38、采面或下付巷溜子不平直,溜子飘链、倾斜的,溜子缺刮板每个扣0.1分。39、掘进巷道因施工连队不负责任造成巷道跑线,每次扣0.5分。14、40、煤墙不进行浅孔注水一次扣1分。41、上、下付巷行人侧宽度不够,缺柱梁或不合格柱梁每根扣0.1分,棚距超限、帮顶不严每棚扣0.1分,一处烂帮烂顶,每棚少一个川杆或撑杆扣0.1分。42、采面坡度较大时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扣0.1分,采面移溜子摘柱超过规定或移溜子不及时打戗柱每棚扣0.1分。43、迎山不照,肩口不严,伸蜷腿及旋棚严重,缺肩口垫每棚扣0.1分。44、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扣0.1分,采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扣0.1分。45、采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每棚扣0.1分,舍帮挡门不严串碴,流矸或舍帮不挡门每处扣0.1分。46、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不穿木鞋每根扣0.1分。第三节 机电运输15、47、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停风5分钟以上扣3分。48、井下焊割措施不经安全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电缆短路打火或机械转运部位磨擦产生火花的每处扣3分。49、井下电器失爆每处扣3分。50、车坡运输超挂车辆每辆扣0.4分,车坡拉翻车或车上坠物每发现一次扣0.3分。51、绞车钢丝绳断线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的,井下供电线路漏电每处扣0.4分。52、车坡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坚持使用扣0.3分。53、车坡向上、下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随意滚动扣0.5分。54、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或检漏、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甩掉不用每项扣0.3分。55、用铜、铝、铁等物16、品代替保险丝每次扣0.2分。56、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定安全措施每次扣0.4分。57、机电硐室及运输机头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扣0.1分,掉道强行拉车每次扣0.2分,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和无人看守的扣0.3分,绞车固定不牢固,缺点杆或不使用专用点杆的每根扣0.1分。58、各种设备缺铭牌、标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内容不清不全的扣0.1分。59、绞车无老桩绳,缺护绳板,接地系统不合格每处扣0.1分,矿灯不完好每盏扣0.1分。60、电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每米扣0.1分。61、道轨不水平,接头间隙超过规定,接头无夹板或缺螺栓,轨道巷地磙不齐全或损坏后不及时更换每处(个)扣0.1分,矿车缺轴销或不使用防脱17、插销每个扣0.1分。62、钢丝绳不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每次扣0.1分。63、斜巷超载提升每次扣1分,斜巷“四保险、三固定”不到位的扣0.5分,车坡信号不齐全或使用不到位的扣0.5分。64、锅炉水位计安全阀达不到规定要求一处扣1分,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用绝缘用具者每次扣0.5分。65、轨道质量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每处扣0.5分。66、井上、下各硐室场所无管理制度或各种记录不齐全者缺一项扣0.2分。67、电工带电作业、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扣2分。68、主扇10分钟不能投运或倒风机后不及时调整负压扣0.5分。第四节 一通三防69、局扇落地不吊挂一处(台)扣0.18、5分,吸循环风扣1分。70、风筒破口(10cm以上)拐死弯、花节、脱节扣0.5分。71、局扇高压部位漏风严重每处扣0.5分。72、风筒出口距迎头大于5米,每次扣0.5分。73、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每处扣1分。74、掘进工作面缺“三专两闭锁”或缺自动倒台每处扣1分。75、发现一处盲巷扣2分。76、放炮时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每次扣1分。77、放炮撤人距离不够每次扣1分。78、充填炮眼时不用炮土或装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一个炮眼扣0.1分,脚线、母线应当扭成短路而没有扭结时每处扣0.1分。79、不按规定制作引药或炸药、雷管乱放,不使用专用箱者每次扣0.3分。80、放糊炮、明19、炮或不用炮器放炮或处理瞎炮不按规定者每次扣1分。81、瓦斯检查“空、漏、假”一次扣0.5分。82、高瓦斯掘进工作面无专职瓦检工扣0.3分,造成瓦斯积聚的,对有关责任区队各扣5分。83、瓦斯遥测仪主机、探头、声光箱失灵每处扣0.3分。84、各运煤转载点降尘设施不齐全或无水或失灵者每处扣0.1分。85、隔爆水袋每少3个扣0.1分,缺水2个扣0.1分。86、井下煤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米堆积一处扣0.3分。87、缺“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一项扣0.1分。88、永久或临时风门一处不闭锁扣0.5分,风门变形墙体变形严重处理不及时扣0.5分,风门包边不严漏风扣0.2分。89、密闭漏风一处扣0.20、2分,挡风墙漏风扣0.3分。90、发现通讯电话维修不及时者一处扣0.1分。第五节 其它91、井下巷道有杂物堆积、积水、浮煤(矸),每处扣0.2分,其它连队在井下转运材料、设备等造成巷道冒顶的,除分析外,每次扣该队3分。92、失修巷道处理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扩修违章造成冒顶除分析处理外,每次扣3分。93、无开工通知单或有措施不贯彻而开工生产扣0.5分,井下乘坐皮带、溜子发现1人次扣该队2分,井下拆卸矿灯扣0.3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扣2分。94、井下特殊工种在岗睡觉扣1分,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扣0.5分,井上、下工作人员脱岗或在岗睡觉扣1分。95、利用皮带、溜子运设备或其它物料而无措施扣该队1分。21、96、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锁连接矿车扣0.5分。掘进头掐开风筒,私自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扣1分。第五章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培中心负责,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教培分离、全员培训”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中主要职责:(1)、负责全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及外出培训工作。公司执行员工安22、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培训管理制度。(2)、安培中心每年初制定全年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知识复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出总体安排,每月随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下发详细的培训计划,委托专(兼)职教师开展培训。二、举办安全培训班应有主管培训部门审批的培训教学计划,安培中心严格按照计划的工种、人数、时间组织实施。制订培训班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守则,坚决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以保证教学秩序和培训质量,违犯学员守则等同违犯劳动纪律,旷课等同旷工,迟到、早退等同上班脱岗,按“三违”进行处理。三、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编写规范的教案,无教案不准上课,培训教师必须负责所讲的内容让每个学员学会、学懂,培训23、质量与培训教师工资、讲课费挂钩。每发现一人培训不合格上岗,追究任课教师责任,罚款50元。四、公司实行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方可上岗。聘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中选用。五、一般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培中心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根据生产发展需要,需招收新工人接受技校生或外单位人员的,劳动部必须通知安培中心,由安培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各区队不得私自接收未培训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先上岗、后培训。六、各单位必须配台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合理调整兼职教师及学员的工作时间,不得24、以任何借口影响教学工作。员工安全培训完成情况是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该单位主要领导利益挂钩。七、公司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安检科每月组织一次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配合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总结成绩,整改问题。八、公司实行了全员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在系统前两名的,对队长的工资上浮10%;考试成绩在系统后一名的,对队长的工资下浮10%;考试成绩在各系统前30%的,每位员工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各系统后10%的,每位员工罚款100元。 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进一步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25、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组织安全检查1、每周一由各业务系统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参加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四定”原则跟踪落实,重点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没有按期整改的,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且在早会上通报批评。2、每周一由公司组织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召开安全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在会上进行通报,按照“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领导会上平衡处理。二、具体要求1、每周一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和笔,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者每次罚款26、5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安检科负责专人对每周安全办公会议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并在星期五早会上下发给公司领导及有关区队。对没有限期整改落实的问题每条罚款200元。3、各生产区队负责人必须陪同检查,否则对区队负责人罚款50元,并对该队扣2分。质量标准化打分低于90分,每少一分对该队罚款100元。4、因检查人员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在本班检查后8小时内出现事故,对检查人员进行罚款。三、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领导组织业务部门正、副科长不定期进行夜查,调度室值班领导带队夜查,下井巡查,将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及安全隐患在调度会上通报。四、区队自查各部门、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翻牌后方可入井,27、并在井下将检查的问题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建立隐患台帐记录,凡区队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汇报,一经查出,给予带班人员加倍处罚。五、公司安全小分队检查公司成立特别安全监察小分队,不定期对4点班和0点班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领导和区队长带班的,对带班人员和区队分别给予50元和200元罚款。第七章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1、实行风险抵押,全公司部、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支部书记、安全副队长。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跟据考核对象不同,将考核对象分为八个档次,一档500元、二档400元、三档300元、四档250元、五档200元、六档150元、七档10028、元、八档50元。消灭死亡事故对考核对象分别以风险抵押2倍标准奖励。出现死亡事故沉淀考核对象风险抵押金,对事故区队罚款10000元;重伤事故对事故区队罚款5000元;发生轻伤事故及责任书中所列的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区队罚款2000元。2、执行区队领导工资挂钩考核办法 对当月安全生产正常区队分别给于队长、支书30%的上浮工资奖励,对安全生产出现事故的区队视情况严重程度,从2%的安全风险金中按照比例扣除。3、设立安全生产奖,当月安全生产无事故,正副部长、队长、支书、安全副队长、业务技术管理人员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4、执行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对当月工程质量进行评比验收。29、优良品每次奖励1500元。 5、班组长工资与安全挂钩,以班组为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无事故,班组长上浮20%,出现重伤以上事故下浮工资5%,严重的撤消职务。6、日常安全检查与经济处罚,按照通检日检查要求共214条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巷修与回收、安全管理六项内容进行检查和处罚。第八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资格证上岗,定期复审换证。2、一般工种上岗前必须经公司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各工种转岗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岗。4、各工种上岗后必须与有经验5年以上的同工种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30、人带领监护下作业,时间不少于4个月。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知识,每年进行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0天。6、特殊地点的操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7、各工种上岗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且正常使用。第九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加强安全技术文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作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地测科负责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各采掘面的(水文)地质预报。总工办负责采煤工作面设计、开拓准备巷道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负责组织编制采区设计,要经掘进、采煤、机电、通风、安检部门或负责人签署意见31、,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复。负责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和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复。二、生产科负责组织编制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初放、回收及炮采生产中的有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设计、机电、通风、调度、安检等负责人或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三、通风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井下采区和工作面通风设计、工作面过高沼带措施及“一通三防”方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设计、生产、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安全副总经理、系统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四、安检科负责组织汇总编制公司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经设计、机电、32、生产、调度、掘进、安检等负责人或部门签署意见,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批复。五、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采区提升、运输、供电、压风、排水等方面设计和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措施等,要经设计、通风、安检等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六、总工办负责编制掘进过程中局部单位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和条件变化时的局部调整设计,开拓科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掘进、巷修方面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经设计、机电、通风、调度、安检等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七、调度室、安检科等其它部门分别负责编制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领33、导批准后执行。八、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均应符合煤公司安全规程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规程、措施的内容既要全面涵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又要根据施工的特定不安全条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保证施工安全的严密性。九、井下各地点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作业,设备需要修理时应想办法升井处理。如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升井处理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回收措施,以及其它大的技术方面的文件必须由业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采用会审形式完成审批,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十一、各种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34、制均应由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十二、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回收)措施等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总工程师亲自审查,日常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生产副总进行审查批准。十三、各种作业规程、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文件均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复查,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十四、各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编制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和成绩登记等。 十五、对以上规定,每发现一项做不到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技术事故的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六、本制度由公司主要领导、总工程师监督执行。第十章 安全大检查制度1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35、权进行全面检查。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6具体要求:(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周一。(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4)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8:30分在副井口点名36、,缺一人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加处罚。(6)各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第十一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上级部门检查笔录,由安监科逐一通报跟踪落实,各部门必须通力配合,制定出整改措施,存安监科备案。二、事故隐患的分级处理原则1、郑煤集团公司及政府单位所查隐患,由安监科制定整改方案后报送公司安监科,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周都报,直到整改完毕。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部门及主管领导进行罚款处理,每一37、条对部门罚款200元,对系统矿长罚款50元。2、公司及分公司,严格按照“五定”原则,由系统领导拍板定案,由安监科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安监科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部门及主管领导进行罚款处理,每一条对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矿方自查隐患由业务部门按照“五定”原则,与安监科一起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部门及主管领导进行罚款处理,每一条对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隐患整改后,业务部室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事故隐患消号。三、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业务内的排查负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做好建档和汇报工作。安监38、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事故隐患台帐,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报工作,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结合起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的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五、五职矿长、部门、区队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排查和整改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凡是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六、本制度由安监科监督执行。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39、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司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安全程度评估,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各生产系统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二、事故隐患分类:(一)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队解决不了,需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矿内各业务部门有能力而必须解决的隐患。D级:区队查出当班能解决的隐患。(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40、水害、火灾和其它。三、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理的原则。1、排查的A级隐患,由安全程度评估委员会制定综合防范措施后分系统报送公司安检科。安检科汇总后,在每月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整改完毕。2、排查的B级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由公司领导拍板定案,由相关业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安检科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3、排查的C级隐患由业务部门按照“五定”原则,与安检科一起监督检查整改情况。4、排查的D级隐患由区队班组安排当班处理解决,由区队队干落实。5、隐患整改后,业务部室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严格事故隐患消41、号。四、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业务内的排查负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做好建档和汇报工作。必须建立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台账。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事故隐患台帐,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报工作,把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督查结合起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的结果,对于一些重大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凡是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恢复生产必须执行整改验收制度,填写隐患整改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六、公司、部门、区队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排查和整改过程中的各项责任42、。凡是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范围,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本制度由安检科监督执行。第十三章 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矿建立安全隐患监控治理平衡会制度。1、对上级检查及安全自查所查出的隐患要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根据隐患的大小、轻重缓急适当做出平衡调整。2、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到责任人并经责任人同意做出计划、安排,确保隐患及时整改。3、对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的隐患,现场跟班人员有权做43、出临时调整,并上报调度中心及有关领导。4、隐患整改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到位。如有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每条按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并重新制定整改时间,如还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加倍罚款。5、加大以安环整改力度,层层把关,安监科严格落实查办力度,保证隐患处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四章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1、各基层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布置落实。2、各基层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44、有关单位落实。3、矿井每逢九、十九、二十九号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4、班组、基层队,矿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五章 业务保安责任制为了准确划分事故业务保安责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责、权、利统一,便于安全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业务范围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安全副总经理搞好全矿井的安全质量达标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2、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安全规章制度、45、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对每年的安全质量工作和安全质量培训教育作出规划和安排,并按照计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4、负责组织全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汇总,并按照整改期限的要求,督促检查各单位的落实情况。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做好各类事故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6、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各单位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措施情况和每周五安全活动日的学习情况。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7、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执行情况。846、支持和帮助职工群众安全网员做好群众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9、检查验收各单位的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10、负责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公司职工的整体技术素质。11、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12、具体负责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二、责任1、对公司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2、对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负责。3、对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负责。三、权力1、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有处罚权。2、有权参加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有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3、对不按章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47、的作业地区域有停止生产的权力。4、对各级领导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的,有权越级反映。5、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的权力.第十六章 领导带班制度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郑发【2010】182号)要求,促进隐患的闭环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特对领导下井的各种记录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一、档案分类1、带班领导下井签到记录2、矿领导带班隐患登记本3、隐患整改通知单4、隐患整改落实记录二、带班人员所有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三、管理规定48、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井口信息站进行签名登记。2、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到井口信息站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在矿领导带班隐患登记本上。3、对领导下井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由井口信息站每日上报表登记,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发到责任单位,由安全部跟踪落实整改情况。4、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井口信息站,由井口信息站人员进行登记,并安排安全部专人复查整改情况,确认整改合格后由复查人签字后存档。对有些问题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必须阐明理由报系统领导、安全副矿长签字方可延期,并报井口信息站备案落实。5、领导下井带49、班签名登记、隐患填写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落实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四、处罚规定1、带班领导在下井前不到安全信息中心签到的罚款100元/次。2、带班领导升井后不填写记录或让他人代填记录的罚款300元/次。3、带班领导升井后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的罚款50元/次。4、带班领导当班填写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登记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5、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没有及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的罚款10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6、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单后不整改又没有延期申请的罚款10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7、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没有及时将整改结果反50、馈井口信息站的罚款30元/项。8、责任单位将整改结果反馈后井口信息站没有安排专人复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9、安全隐患复查人员复查后没有确认签字的罚款20元/项。10、安全隐患复查人员复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调离工作岗位。11、带班领导下井的各类记录在井口信息站由专人对档案负责保存,不得遗失,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否则罚款200元。五、归档要求1、按时间顺序做好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做到整齐存放,便于查看。否则罚款50元。2、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相互对照,并保存完整。否则罚款50元。3、各类材料每月要分别装订,每年的要分别存放,做到按时归档。否则罚款50元。4、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51、忠于职守,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否则罚款100元。造成档案丢失的调离工作岗位。第十七章 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1、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调度会或班前会上布置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指定地点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井下详细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井下现场工作岗位进行交班,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班人必须认真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4、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552、交接班记录由领导亲自填写。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记录本,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8、交接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调度室领导汇报处理。 9、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 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调度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10、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11、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人员应相互协调,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及时53、处理。 12、交接班要真正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3、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第十八章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1、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24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2、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3、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平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4、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54、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5、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0点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第十九章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3050元罚款。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55、。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第二十章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达到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的目的,对隐患整改进行效果评价,特制定以下效果评价制度。1、每旬举行一次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会议,有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2、各单位领导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参加效果评价会议不参加者罚款1056、0元,迟到罚款50元。3、对隐患整改指定责任人进行验收签字,对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重新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4、矿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做出综合评价汇总后,做出处理决定,并经施工单位同意认可。5、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隐患效果评价制度,不得擅自违纪和无理取闹。第二十一章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全面检查。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3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5对查57、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第二十二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2门口悬“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记录。4上班禁止会客。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必需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务生产。第二十三章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58、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4在岗职工在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二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监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6各科室、队每周三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有台帐,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第二十四章 全员安全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全59、员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员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队组在安全业余培训的积极作用。第三条 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系统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科室技术员是安全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各队技术员是本队组安全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2010年全员安全培训总目标: 1、在巩固全员安全培训全部达到合格率必须达到85。 2、按要求组织参加公60、司抽考,及格率达到要求。 3、月、季度安全培训目标及规划由各系统组织本单位所属各队,根据各单位职工在册人数制定,并上报安监科及相关部门,由安监科监督考核。 4、通过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五条 安全培训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全员安全培训目标的实现,矿成立全员安全培训领导组:组长:赵爱民成员: 周晓东张学亮 尚俊业 王遂平 孟旭辉 王建党 张海涛 冯阳 李发科 张海山 第二节 安全培训的对象及形式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1、脱产培训: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 “三违”帮教61、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2、业余培训范围:五科所有生产及辅助队组的入井职工。分工:各队技术员是本队组业余安全培训的第一负责人,技术员是日常业务的具体负责人,队长为本队组的培训效果负全责。形式:“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各队要制定安全培训制度,要有阶段培训计划和内容。“每日一题”:利用班前会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值班队干负责“谁值班、谁备课、谁讲课”,培训对象为当天当班的入井职工;培训内容要针对本队、本班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每周一课”:时间每周四,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由本队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内容为本周所培训的“每日一题”或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的62、应知应会。“每月一考”:在每月中旬的第一个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科室技术主管或队的技术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本月所讲“每日一题”的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 指导原则:以职工自学为主,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不断掌握基本知识,熟悉专业知识,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培养本质安全型职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节 职责划分第七条 安监科负责全员安全培训的管理和建档;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集团职教办安排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选派、统计、管理,63、并根据登封分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集团安培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建档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五科一室生产及辅助队组对入井职工的业余培训;参加全员安全培训的抽考和认定工作。 第八条 安监科负责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协助上级检查各队“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负责全员安全培训的抽考和认定。 第九条 安监科负责选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培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岗前培训、新提拔中层干部任职前培训。 第十条 劳资科负责派送新进煤矿从业人员到教培中心进行安全生产教育;64、负责选派各单位排名最后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派送转岗人员进行转岗培训;负责新工人师徒合同签定的管理和存档工作;负责落实新工人先培训后招工的原则。 第四节 培训工作及管理第十一条 各队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培训工作,组织所属队组所有上班职工进行“每月一考”,每月对业余培训及“每月一考”进行总结交教培中心备案。安监科不定期进行检查。 所有生产及辅助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第十二条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新进煤矿从业人员培训65、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要建立师徒合同,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3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在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待遇,考核合格者,按所在队组平均工资的80发放(计时单位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只发基本工资。第十四条 初级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 ,每月末以(科)为单位,将本月所属各队组初级工认定明细报安监科技术科,矿每月抽考认定人员进行确认,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则确认该单位上报有效;第十五条 凡未参加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参加技能鉴定66、和技术比武。第五节 考核奖罚第十六条 由安监科牵头组织,每月对全矿所有区队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季以百分制进行排名排队考核。对排在后三名的队组负责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第十七条 在矿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中,不及格者每人罚款100元,享受职业技能津贴者如不及格时取消季度津贴,直至补考合格。第二十五章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67、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第二十六章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68、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第二十七章 反“三违”管理制度1、干部反“三违”指标:矿长3起副矿长、总工程师5起线科室及队正职8起:副职5起调度员6起安全员15起2、发现违章现象当69、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第二十八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各类事故能够准确、及时得到处理,使事故损失降到低限度,特制订以下制度:1、公司制定应急70、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修订一次,并及时进行补充。2、各区队、部门要有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电话必须有人接听,保证随时与调度室及有关部门联系。否则,按脱岗处罚,罚款50元。3、发生事故时,凡无人值班的部门、区队,对负责人脱岗处罚;对单位按原规定加倍处罚。4、发生停电事故时,机电运输科、安检科长要在5分钟内向调度室询问井下情况,否则罚款30元。5、发生其它事故时,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到电话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否则罚款30元。6、发生事故后,值班领导要立即通知办公室派车辆接送人员,办公室应派车辆必须5分钟以内出发,并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罚款30元。7、发生事故,必须在371、分钟内拨打救护队电话汇报井下灾情。8、严格执行事故急救程序(1)在查明灾情作出正确判断后,必须按照规程、准则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积极抢险救灾。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等不良做法。(2)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地进行抢救。行动中,必须保持严密的组织和统一指挥。(3)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条件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则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4)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第二十九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72、,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郑州安全监察分局。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73、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处信息办、救护队、医74、院等有关部门。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75、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76、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郑州市安全监察局分局和集团公司。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处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13、严格按照河南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77、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处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机厂、电厂、选煤厂、码头等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煤质化验、环保、救护队、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78、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和郑州分局。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20、下列79、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2480、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第三十章 事故汇报制度为及时准确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向上级领导部门统计上报的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郑煤集团安字20028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郑煤集团安字200220号)文件执行。二、公司内部汇报按照以下执行:(一)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检科及值班公司领导。(二)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调度室必须通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业务主管副总经理、业务科长、救护队、81、医院等相关单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三)发生事故后,汇报人员必须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相关人员汇报清楚,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调度室必须做好原始记录,调度室组织人员撤退或抢险救灾。(四)当班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的不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按事故罚款的3倍执行。当班不汇报,事后报工伤者,对集体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五)事故发生不属人为因素,或无作业人员时,对及时发现并汇报者,给予100300元奖励。对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者,给予3001000元奖励。(六)发现事故征兆,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有效82、防止事故扩大,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20005000元奖励。(七)发生重伤事故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汇报,影响抢救时间,导致严重后果者,对于现场负责人给予降级或开除之处分并罚款200500元。 (八)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故意隐瞒不报者,对集体罚款20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300元。受伤者自行医疗有后遗症或残疾者,对所在单位罚款2000050000元,并对队长、支书给予降级之处分。(九)发生人身事故后责任人要主动到安检科报告,或让别人代报,凡不及时汇报或故意不报者,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对所在单位因缓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解决。(十)付井上、下口没有调度室通知,而私自运伤员,发现一次83、不报告,对上、下口信号工、把钩工各罚款50200元。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检科、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第三十一章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灾处理工作,对消极应付者每次罚50100元。2、每月区队长安全奖金300元,本队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100元,发生一起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除扣发安全奖金外,另罚300元。3、发生轻伤或经济损失达到300元以上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必须在职工例会上做检查,否则罚款100元。4、凡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被通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5、所有事故发生84、后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把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将事故分析报告在职工例会上通报。第三十二章 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清点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之规定制定入井人员验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入井验身制度由机运队井口具体负责:l、机运队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凡发现不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者对机运队一次罚款200元。2、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入井证、新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方可入井,无入井证下井或新工人不经培训下井一次,对把口工及本人各罚款l00元。3、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凡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井,违章立即开除。585、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100元。6、凡发现精神不正常或有精神病不能正常工作者严禁入井。三、出入井清点制度由各区队值班队长、井下跟班队长及灯房发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行,并由调度室总体负责。l、各队值班队长及跟班队长、矿灯发放人员在工人出入井2小时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队出入井人数,由调度室负责按“二对照”,要求核对,发现人数不符时,必须在1小时内查明原因,凡发现失踪者应立即安排寻找,并及时向值班公司领导汇报。2、对各连队负责人发现次不汇报出入井人数,或汇报不清罚款50元,并对所在区队罚款500元。 3、对部室人员下井由各科长负责出入井清查,并告知调度室。 第三十三章 86、职工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为了维护员工生命安全,使员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在工作中存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特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安全举报制度,是公司领导重视安全,促进隐患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履行员工权利的有效保障手段。举报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查找整改隐患,杜绝事故为目的,进而增强干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营造自身工作地点的安全条件,更好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为企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三、严禁为逃避干活而进行虚假举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责任心强,举报问题属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给予重奖。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举报内容瓦斯超限作业的;有87、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勒令强行进入采空区作业的;无风、微风巷道不停止作业;独头巷道外边扩修里边有人作业;井下出现人身事故没有向公司汇报的;探头私自置于新鲜风流中;探头用其它物品包住不能正常使用;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奖励内容根据事实真相,问题大小给予举报者适当的经济奖励。第三十四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要在碰头会或调度会上汇报: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及上下端头替棚出现空顶0.5m以上或冒顶时;2、工作面距过断层、老巷、采空区、地质破碎带、钻孔2088、m前;3、工作面打底、顶0.5m以上时;4、上下端头支架抬顺山棚少于300mm时;5、工作面瓦斯超过0.8%时;6、工作面出现顶板涌水、底板渗水或涌水量明显变化及有新出水点时;7、工作面主要机电设备、电缆及支架出现隐患时;8、下尾巷及端头支架放煤不净造成水路堵塞时;9、工作面遇见断层时;10、采空区顶板垮落不及时悬顶面积超过25m2;11、端头支架至溜子机头高度小于0.2m时;12、工作面试采、回收,停产、复工时;13、工作面延长或缩短;14、工作面距低阻异常区(阻值50以下)20m前;15、工作面电机、减速机、滚筒等大型部件异常需要更换时。二、掘进专业1、工作面距过老巷、老空、断层、水仓2089、m前;2、巷道贯通煤巷余10m、岩巷余5m前;3、岩石巷道揭煤20m前;4、工作面停工超过3天复工时;5、工作面发生冒顶及顶空0.5m以上时;6、扩十头及交叉点或冒顶搁架时;7、有出水征兆及水量有明显变化时;8、有煤层自燃征兆时;9、需开门施工时;10、改变设计方案时;11、掘进面(为采面准备的两巷)出现负坡度及丢煤超过1m时;12、瓦斯异常变化时(在原值基础上增加0.3%);13、岩性变化时。 三、机电专业(一)机械类1、风机倒换、风机检修;2、更换钢丝绳、电机、减速器、衬木、天轮;3、变电所检修、开关改造、安装、拆除、倒回路。4、水泵检修、更换电机、倒水仓;5、锅炉检修、更换;6、主提升钢90、丝绳出现断丝接近规程规定,准备更换时;7、主扇、主提升绞车出现轴承温度异常变化;8、锅炉出现鼓包、锅体漏水等异常情况;9、主扇负压、电流出现突然变化或变化持续时;10、主水仓出现小井淤积或水仓出现明显淤积时;11、主排水泵无备用泵时;12、主要设备出现异常时。(二)、电气类1、主扇备用回路因故检修超过4小时以上停运设备前;2、井上下回路停运检修前;3、架空线路出现杆裂杆倾、高度降低需要处理时;4、主扇、皮带、主泵、主回路电气主元件损伤或绝缘降低时;5、地面变电所检修,出现单回路供电时。四、运输专业1、主斜巷钢丝绳磨损或断丝情况接近规程规定,需要更 换钢丝绳时;2、皮带出现局部磨损或纵向撕裂检修91、时间超过2个小时以上时;3、皮带的电机、减速机、制动器、逆止器及主滚筒出现异常情况时;4、皮带巷巷道变形或冒顶时;5、溜煤眼出现问题需要安排处理时;6、在主要运输线路进行施工作业影响正常运输时;7、皮带的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时;8、主斜巷内的各道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9、采区斜巷的绞车、钢丝绳及各种安全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10、主斜巷的巷道发生严重变形而影响正常运输时;11、皮带的各个接头发生明显变化时(如延长横向开裂裸露绳芯等);12、巷道变形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输时;五、一通三防专业1、主扇运行负压变化时;2、井下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5%;3、井下密闭内温度超过30,上隅角温度超过30,瓦92、斯浓度超过1%时;4、通风系统调整;5、矿井反风;6、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7、影响矿井正常通风的巷道冒顶;8、井下串联通风;9、采掘面距高瓦斯带20m时;10、监测系统异常;11、密闭漏风、有CO,密闭观察孔内出现CO;13、回风巷道内煤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六、地测专业1、贯通距离煤巷余30m、岩巷余20m时;2、掘进面距空区(老巷)30m时;3、掘进工作面留底煤超过1m且掘进距离超过30m时;4、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留底煤超过1.5m,走向长度超过30m 时;5、岩巷揭煤平距超过20m或垂距超过10m前;6、回采工作面回采至物探低阻异常区(阻值低于50)时;7、采掘工作面出水点93、水量有变化时;8、采面或掘进面接近水文可疑区,需进行探放水时;9、探放水地点的每轮探放水进展情况;10、岩巷掘进面出现层位错乱时;七、调度专业1、井下各溜煤眼需处理时;2、井下水路出现异常时;3、井下倒水仓时;4、生产环节出现影响生产两个小时以上时;5、地面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八、巷道回收1、瓦斯突然增加(回收巷道在原值基础上增加0.3%);2、突然出现淋水;3、过十头、交岔点,遇顶板较活难以控制时;4、顶板不来压,造成空顶5m以上时;5、遇小煤窑破坏或地质条件影响,造成无法回收;九、共性问题1、井下作业地点电气焊时;2、大型设备出现无备用时;3、上级部门及外单位检查或参观时。十、其它规定194、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存在有以上情形时,以预警预报的形式进行通报。2、不按照要求进行通报,对需预警预报部门责任人每项罚款50元,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3、因未及时预报导致非人身事故对责任部门按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4、预警预报部门已经进行了预警预报,需采取措施的部门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对监督管理部门安检科、通风科、生产科、开拓科、机电运输科、地测科、总公办、调度室等部门按事故性质、业务责任划分进行加倍处罚;5、每月由安检科对预警预报情况进行总结一次,并书面上报公司有关领导。第三十五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所有机电设备归机电运输科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95、挪用、外借,不准乱拆乱卸,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2、各队均设一名设备管理员(兼职),各管理员在机电部领导下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队两级管理。3、各级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监督、检查和办理设备领用、收交验收手续,并做到状态清、数量明、资料全、记录准,帐、卡、物、牌四对照,日清、月结,每月由机电科负责召开一次例会,进行设备核对、平衡和业务学习。4、机电科要建立设备总台帐,分队卡片,设备分明细排牌和井下设备图版,做到帐清、数据全、状态准确。5、大型固定设备要建立履历薄,填写设备原始记录,大、中、小修,安全测试数据,事故分析等记录以及更换主要零部件,履历薄随设备调转96、。6、小型设备建立修理卡片,检修内容和数据要认真填入卡片,转区队保存。7、机电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从安全和生产发展需要选用高效、低耗、新型节能设备。第三十六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97、求更换。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98、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第三十七章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1仪器、仪表管理员,应及时对仪器、仪表的收发、维护、调校等登记入册,详细明了。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仪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拿出处理意见。3对仪器、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填写清楚,存档备查。4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必须定期到安监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星期六、星期日)。6不经管理员充许,不得私自使用、调换、维修、外借等,若损坏或遗失时,及时上报配发。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三十八章 爆破器99、材装卸、运输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装卸由公司保卫科负责,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爆炸物品性能。装卸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摩擦、撞击和抛掷等不安全操作。二、装卸现场严禁烟火。由公司保卫人员和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严禁其他闲杂人员靠近现场。三、装卸爆炸物品时,应尽量安排白天作业,避免雷雨或暴雨天气。四、在倾斜井巷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五、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100、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井下把钩工。3、运送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炸药时,爆炸材料箱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不得由其他人员。5、罐笼升井速度,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六、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是,应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间隔不得小于3m。2、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101、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炸药可以装在普通矿车内,但对方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乘车。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七、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导爆破材料后,应102、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罐笼内达成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经井筒上下。第三十九章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爆破材料仓库库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库管员的工作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员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郑煤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一句,杜绝违章操作。三、库管员和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合理预计调拨爆炸物品,使炸药的库存量控制在3天使用量,电雷管的库存量控制在10天使用量,杜绝超量库存。四、交接班要做到交清接明,帐、卡、物清楚,责103、任明确;当班期间要做到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非本岗位人员进入仓库,严禁领药及检查人员戴矿灯进入仓库。做好仓库的安全防卫工作。五、要坚持四不发原则,即:无证不发;手续不全不发;无专用箱子不发;无编号不发。认真做好入库、发放、退库、报废等记录和账目,做到记录清楚,账目准确可靠。六、严格劳动纪律,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缺岗。违者一次扣减当班工资,两次调离工作岗位。七、保持仓库区域卫生,每班必须打扫卫生,严禁仓库内堆放杂物,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整洁,违者扣减当班工资。第四十章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一、当班库管员是爆破材料仓库安全防火警卫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二、104、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矿上的各消防房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三、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完好,非火警不得动用。四、熟练掌握库房内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五、经常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或火警及时上报,并立即扑救,同时提供线索,协助查明原因。第四十一章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一、库管员每班必须对爆破材料严格检查,对发放和清退的电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发现失效的要立即登记,单独存放并做到记录清楚,登记准确。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失效爆破材料,由爆破员及时交爆破材料库,由库管员进行登记并注明上交时间、上缴数量及上交接收人。三、库房内失效电雷管不得超过300发,接近300发时,爆破材105、料库管员要及时通知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由其书面报请集团公司爆破材料管理办公室进行安排处理。四、失效爆破材料材料的销毁由集团公司爆破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销毁爆破材料。第四十二章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一、爆破材料发放领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严禁发放。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持本人爆破员证件进行领退,严禁领取非自己编号范围的电雷管,否则对库管员和爆破员各罚款50元。三、炸药可在爆破员或专业运送人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进行领退。四、爆破材料必须按规定的火工品四联单进行领取,并经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五、当班未用完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库,相关人员按规定在三联单上签字,106、严禁私自存放。六、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收入、支出、库存三对照。七、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在发放前,必须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第四十三章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一、检测前,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仪及检测室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仪器完好,检测室内符合安全规定。二、监测工作台必须铺设导经典胶皮且有合格防爆箱,检测仪必须时具有煤安标志的专用电雷管检测仪,且工作电流不大于20mA;检测室内严禁存放电池等放电物品,存放电雷管不超过200发。三、检测人员必须熟悉电雷管性能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产生静电的化纤用品。四、检测时必须一次一发先将管体放入107、防爆箱内再进行检测,抽拿电雷管必须抽拿脚线,严禁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每盒电雷管检测完毕都要核对数量,并将其放入专用雷管箱内。五、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操作,对检测不合格的电雷管要剪掉脚线,单独放入报废雷管箱内,并登记入账。六、检测工作由两人进行,一人检测一人传送。七、当班全部检测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检测室进行整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四十四章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一、当班剩余的或失效爆破材料要及时退库,否则按丢失论处,兑责任人处以每发雷管(节)炸药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二、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员和背药工必须对爆破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在三联单上填108、写清楚,并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按每发(节)爆破材料罚款10元,严防爆破材料丢失。三、丢失爆破材料落实到人,未进行发放登记的属库管员责任,已进行发放登记的属爆破员(或背药工)责任,按每发(节)2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四、凡拾到爆破材料当天必须交到安检科登记,否则对其按每发(节)20元进行处罚,安检科要及时落实责任进行处理,同时安排人员交到炸药库。五、对拾到爆破材料人员的奖励,根据安检科出具的证明按每发(节)爆破材料20元,由企管办从工资中划拨。六、发现私藏爆破材料者,经落实按盗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第四十五 章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煤矿爆破物品管理109、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办法。2、监督检查上级政策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二、安全科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根据煤矿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监督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责任认真检查严格考核。2、监督本单位所属个有关部门兑有关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3、把爆炸物品管理纳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重大隐患要督促矿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三、安全科、保卫科负责爆炸物品井下使用的管理工作1、制定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各单位制定井下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装卸、储110、存、领用退库等管理。3、负责对放炮员、打眼工、背药工等从事爆炸物品作业人员业务培训。4、保卫科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爆炸物品防火、防盗措施。监督检查爆炸物品的入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杜绝事故发生。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及各种证件的办理和换发审核工作。五、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爆炸物品的协调工作。六、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制定或完善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分块管理,各负其责;各使用单位一把手是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四十六章 爆破物品收入发放制度为了规范管理爆破物品,确保爆破物111、品收存、发放做到准确无误,不出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库房管理员、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要对入库爆破物品认真分项收发、保存。并建立完整的记录。库房管理员要对雷管、炸药分开登记,记录要清晰不得混合使用。管理员对收发记录要认真保存,不得丢失。收发记录每月要及时上交档案室,记录要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库房管理员材料入库前要对物品的厂家、出厂日期、物品编号等各种证书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帐清物实。第四十七章 爆破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爆炸物品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以下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验收爆破物品的数量、质量做到准确无112、误。检查验收爆破物品不得少于3人,库房管理员,管理机构负责人,运送爆破物品人员。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爆破物品进行检查。每10天一次,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有关人员不参加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入库爆破物品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需对爆破物品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合格证、安全标志、性能、编号、等级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规程的不予入库。对定期检查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送有关部门立即处理。第四十八章 民用爆破物品保存制度为加强民用爆破物品保存与安全管理,保证使用过程中不出现实效、过期。所以应按照标准正确保存和使用,并制定以下保存制度:一、要求库管员接收爆破物品时要仔细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113、破损,保证入库质量。二、不能接收不合格和来路不明的爆破物品入库。三、入库爆破物品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保管、储存、使用。四、库管员发现有失效或过期不符合规定的爆破物品要严禁入库,并报告主管领导。五、对爆破物品出入库,要建立台帐。第四十九章 民用爆破物品登记制度为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使用登记与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对爆破物品的高度重视,保证民用爆破物品不外流、不丢失、特制订民用爆破物品登记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爆破物品。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懂得爆破物品的性能、使用、运输等相关知识并持证领取。不准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派人领取。要求库管员坚持原则,不符合手续的坚决不发放。要建114、立领、用、退爆破物品台帐,记准、记清发放数量。保证不误发、不错发现象发生。专管民用爆破物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发放情况,正确指导工作。确保爆破物品登记准确无误。第五十章 炸药库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度一、炸药库库管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警惕,不得让爆炸物品损坏流失。对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分开存放,不得与防范的炸药雷管混放一起,并登记入册,设立专帐,销毁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理。二、炸药库库管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爆炸材料的出入库登记手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炸药库的正常安全工作。三、做好入库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四、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做到“帐、115、卡、物”三对照,并保持岗位卫生清洁。第五十一章 “一炮三检制”制度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第五十二章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16、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7爆117、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8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第五十三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118、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 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19、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第五十四章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全面检查。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3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第五十五章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1由安全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2期。2每次培训120、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3职工培训组织严密,有记录可查,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职工进行处罚,并继续参加二次培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4特殊工种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训,二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种证,调换工作岗位。5每周三各队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学习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十六章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1、由井口把口工负责监督全矿职工排队剩坐罐笼,人员应撤到警戒线以外。2、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做好炸药雷管检查,人物不得同车,炸药雷管分罐上下,且每罐不得超过2人。3、由121、井口把口工负责出入井验身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和携带井下电缆出井。4、由信号工负责传递好信号,特别是在下料和下大件期间经电话询问安全后方可传递信号。5、上下人期间,信号工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方可传递信号。6、在装、检、传、掏这几个环节中必须班长在此负责(下道轨必须系好安全带)。7、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及操作规程。8、班长必须安排有相关证件人员上岗。9、坚持有事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由井口人员负责坏车的检查,做到坏车不装罐。11、做好炸药雷管签字工作。第五十七章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随着我矿的管理化、制度化的不断深入,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122、定以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一、生产调度指挥制度1、生产调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发展。2、各生产队必须在班前2小时跟班队长报本班出勤人数和职工名单,调度根据出勤情况安排具体工作,需要检修时间报调度室,一次不报者,罚班队长10元。3、各生产队长,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无特殊情况者其它人员不得代替。由生产调度主任安排当班工作,迟到罚款5元,不到者罚款10元。4、一、三、五早上7点30分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调度会,要求参加人员不得缺席,并能够接受和处理调度会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记录,不带记录者罚款5元。5、对在调度会上,矿领导、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有异议和123、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复议平衡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罚款20元。6、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停职。7、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调度室主任当天布置落实,少落实一项罚款10元。8、凡平地、井下机械设备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调度室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10元。9、如井下影响生产超过半个小时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下井,一次不下井罚款20元,超过4小时系统科长必须下井,不下井罚款20元。10、值班的科、队长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给调度室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对离岗者罚款10元。11、如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人、物、力进行事故处理,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100元。二、现场办公制度1、当工作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时,参加现场办公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罚款10元,中途掉队一直没归队的罚30元,不参加不及时随领导下井者罚款50元。2、凡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者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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