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投资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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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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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投资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 言1第一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1第一部分总公司领导安全职责11.1 董事长安全职责11.2 总经理安全职责11.3 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职责21.4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21.5 财务总监安全职责31.6 总(副)工程师安全职责41.7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4第二部分总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62.1 综合行政部安全职责62.2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72.3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82.4 运营管理部安全职责92.5 财务部安全职责92.6 审计部安全职2、责10第三部分项目公司领导安全职责113.1 总经理安全职责113.2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13.3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23.4财务总监安全职责133.5矿长安全职责133.6选厂厂长安全职责143.7综合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153.8安全环保部经理安全职责163.9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163.10供销保障部经理安全职责173.11质检中心主任安全职责17第四部分工程技术及其他人员安全职责184.1地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84.2测量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84.3采矿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94.4选矿技术人员安全职责204.5机械技术人员安全职责204.6电气技术人员安全职责214.7爆破技术人3、员安全职责224.8基建工程施工员安全职责224.9通风技术人员安全职责234.10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234.1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244.12班(组)长安全职责254.13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264.14一般员工安全职责26第二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8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28第一章总 则28第二章方针与政策28第三章组织与领导29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0第五章安全监督31第六章安全技术32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32第八章安全检查33第九章安全投入34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35第十一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6第十二章职业安全卫生37第十三章承包、租赁安全管理38第十四章应急管理39第十五章事故4、管理40第十六章 考核与奖惩40第十七章 附 则42二、矿区安全通则43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9四、“三同时”管理制度54五、“五同时”管理制度55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6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8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5九、安全检查制度69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3十一、交接班制度74十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75十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77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79十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4十六、工伤管理办法87十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1十八、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92十九、特种作业管理规定93二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95二十一、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制度985、二十二、地压控制管理制度101二十三、顶板管理制度103二十四、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4二十五、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109二十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0第一章总则110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111第三章爆破器材发放、领取、退库、销毁制度112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4第五章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15第六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16第七章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17第八章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18第九章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19第十章民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0第十一章民爆物品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21第十二章民爆物品治安保卫制度122第十三章涉爆人员职责1236、二十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5二十八、通风防尘管理制度127二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28三十、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132三十一、防汛工作管理制度135三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135三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38第三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0一、环境保护基本管理规定140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42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42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44五、“三废”管理制度1461、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462、废水管理制度1473、废弃油料管理制度1484、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1485、废气管理制度1496、粉尘管理制度149六、文明卫生管理制度149七、环境监测7、制度150第四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3第一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3第一章矿区一般安全规定153第二章风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4第三章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6第四章支柱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0第五章装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2第六章电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5第七章电机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7第八章松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3第九章运(扒)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4第十章放斗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5第十一章竖井卷扬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6第十二章斜井卷扬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9第十三章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1第十四章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4第十五章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86第十六章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7第十七章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9第十八章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1第十九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2第二十章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6第二十一章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第二十二章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9第二十三章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4第二十四章砂轮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8第二十五章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9第二十六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3第二十七章柴油发电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7第二十八章挖掘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8第二十九章铲运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0第三十章矿用三轮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4第三十9、一章矿用卡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5第三十二章化验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8第三十三章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0第三十四章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1第三十五章地质采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2第三十六章钻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3第三十七章地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6第二部分选矿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8第一章选矿工人通则238第二章破碎给矿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9第三章鄂式破碎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0第四章圆锥破碎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2第五章筛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3第六章皮带运输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5第七章手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6第八章球磨给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10、7第九章磨矿分级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8第十章选厂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9第十一章浮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0第十二章药剂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2第十三章石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3第十四章磁选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4第十五章浓缩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6第十六章 真空过滤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7第十七章陶瓷过滤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8第十八章砂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62第十九章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63第二十章尾矿坝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64第二十一章选厂取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0第五编应急预案272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72第一章 总则272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27211、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273第四章 组织及职责273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276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77第七章 应急保障278第八章 附则279第一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部分总公司领导安全职责1.1 董事长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董事会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12、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查并考核经营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2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批准、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13、险救援,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1.3 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坚持贯彻“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制定总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14、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 组织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4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的行政工作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如:设备管理;供应、销售;人15、力资源;工程、基建;以及分管单位和部门等)。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分管供应、销售的应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造成的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分管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总经理。1.4.5 组织分管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定期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存在的问题。 分管工程(基建)的副总经理应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 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各项安16、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1.5 财务总监安全职责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 健全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属部门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旋。 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负责公司的财务治理、财务监督,避免财务损失,保证财务安全。 负责筹措资金,17、确保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确保安全奖励基金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及时到位。 及时了解把握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统筹安排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1.6 总(副)工程师安全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18、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批作业许可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1.7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与安全工作并举。督促所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在结合制订计划、增产措施,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改造方案时,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在所分管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参与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第二部分总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2.19、1 综合行政部安全职责 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办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负责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的记录。 负责组织汇审打印、下发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安全教育。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车安全教育。 负责安全生产、紧急救护车辆的安排。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公司所属各单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劳动纪20、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贯彻执行劳动法规,严格遵守控制加班加点。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工伤鉴定工作,做好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及职业病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员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和防寒保暖用品等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在办21、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拟定总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信息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信息保障与维护的安全工作。2.2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 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协助总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企业设立等前期筹备工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督促、指导生产单位执行落实。 在编制和下发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和下发安全技术措施计22、划。 负责制订生产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和建设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各项评价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和安全、环保、消防等报批手续的办理。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设施工方制订、落实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外来基建施工人员、设备安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参加施工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23、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2.3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全管理,并参加工程验收。督促、24、指导各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督促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提出奖惩意见。0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25、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搞好环境保护,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督促、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2.4 运营管理部安全职责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拟定总公司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以及物资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种物资、危险货物采购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办理。在制订生产计划和工程预算计划时,统畴安排安全设施投入计划。 负责对总公司投资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监督与控制。 负责起草和修订对外投资26、项目前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投资安全工作。2.5 财务部安全职责 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负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环保基金。2.6 审计部安全职责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权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监督与控制。 参与总公27、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安全生产报表进行审核。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三部分项目公司领导安全职责3.1 总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28、全工作。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决定奖惩事项。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按规定程序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3.2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29、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坚持贯彻“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对上报上级部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对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组织本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工程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协助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解30、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3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如:设备管理;供应、销售;人力资源;工程、基建;以及分管单位和部门等)。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分管供应、销售的应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造成的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31、员的责任)。 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总经理及安全部门。 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分管工程(基建)的副总经理应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负责外部协调工作,在项目审批、政府许可手续办理等方面具体负责。 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4财务总监安全职责 是项目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总公司财务制度,确保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32、 负责项目公司的财务治理、财务监督,避免财务损失,保证资金安全。 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确保安全奖励基金和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及时到位。 及时了解把握本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统筹安排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3.5矿长安全职责矿长是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组织本矿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本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矿山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33、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过称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经常深入矿山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山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项目公司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带头执行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3.6选厂厂长安全职责选厂厂长是选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选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厂实际,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执行。在计划、布置、34、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选矿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审定选矿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本厂人员贯彻执行。对本厂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消除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根据规定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3.7综合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3.7.1 领导本部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3.7.2 领导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文书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335、.7.3 组织新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临时人员、参观访问人员进行登记和安全教育。3.7.4 搞好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7.5 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车安全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紧急救护车辆的安排。3.7.6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外部协调工作。3.7.7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贯彻执行劳动法规,合理安排工种岗位,落实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参加重大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工伤鉴定工作,做好员工工伤保险工作和补充性的商业保险工作。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负责36、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3.7.12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3.7.13 在办理用工协议书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法告知作业环境及作业岗位风险。3.7.14 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后勤安全管理工作。3.8安全环保部经理安全职责3.8.1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3.8.2 负37、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3.8.3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8.4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领导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本部门安全技术人员履行工作职责。3.8.5 深入现场,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3.8.6 领导、组织与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3.8.7 督促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3.8.8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和参加安全会议。3.8.938、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督促、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8.10 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3.9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编制、平衡生产计划的同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来源,保证“三同时”的实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负责工伤保险费用、安全生产理赔费用的合理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3.10供销保障部经理安全职责对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货物运输安全工作负责。负责编制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货物运输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物资39、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器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许可手续和证照。3.10.4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办法。制订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货物安全。对所采购食品安全卫生负责。3.11质检中心主任安全职责负责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化验药剂的安全管理,制订药剂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规范贮存、领用、登记、处理操作程序。负责组织化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剧毒、易制毒、强酸强碱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安全事故。组织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第四部分工程技术及其他人员安全职责440、.1地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对所提交的地质资料必须有平、纵、横剖面图及矿体地质构造、矿石围岩性质说明,并附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在编制计划、设计时,要有安全措施,对所负责的工程,要在技术上保证施工安全,并经常到现场指导。坚持无计划、无设计、无图纸、无审批不施工的原则。在所负责的地勘设计中,不得在一个天井内上下两层同时作业。参加采矿场的顶板鉴定工作,并提供鉴定所需的一切地质资料。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41、从专业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在平巷探矿掘进中,要按通风规程要求及时安装通风防尘装置,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超过2毫克/立方米,对较长的探矿工程,应设计一个为探矿服务的临时性通风井。对有地下水威胁的探矿区域,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环保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4.2测量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2.1 对所提供的测量技术资料负责,资料数据必须保证准确,符合精度要求,经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生效。4.2.2 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施工队按规范提出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贯通预告通知书。为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依据,以确保安全贯通。4.2.3 严格执行测42、量验收规章制度,对无计划、无设计图纸、无审批手续、无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不验收。4.2.4 参加采场的顶板鉴定工作,对提供顶板鉴定所需的测绘图纸资料负责。4.2.5 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岩石移动情况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预防地压活动提供数据和报告。4.3.6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从专业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4.2.7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专业技术上保证施工作业安全。4.3采矿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3.1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技术政策、采矿技术规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从采矿技术上对安全工作负责。4.343、.2 在编制采掘设计、工程计划、专业技术方案时,同时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检查执行情况。4.3.3 经常检查指导采矿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操作技术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听取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改进技术设计和施工管理。4.3.4 深入现场指导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产正常进行。4.3.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从专业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提出改善作业条件的意见。4.3.6 所负责的工程,如有贯通作业时,要严格掌握,及时与测量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施工队和作业人员预告。4.3.7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44、复发生,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4.3.8 参加顶板鉴定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顶板鉴定资料,按时上报顶板鉴定报告并负责井下采掘地压管理工作。4.4选矿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4.1 认真贯彻执行选矿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从技术上对安全工作负责。4.4.2 在编制选矿厂生产计划、工艺流程设计、生产系统改造、专业技术方案的同时,要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4.4.3 负责制定修订选矿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指导选矿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4.4.4 深入选矿生产现场,检45、查指导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从技术上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技术上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善作业条件和加强劳动保护的意见。4.4.6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4.5机械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5.1 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机械设备状况和运转使用情况。4.5.2 负责对基建、大中小修、自制设备、技措、安措等工程机械的部分设计和材料计划编制工作,设计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4.5.3 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机械设备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446、.5.4 负责巡查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非正常运转,有权停止,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督促协助解决。4.5.5 参加设备事故或设备事故引发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5.6 负责制定、修改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5.7 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和运转人员的机械设备保养、使用及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避免违章作业。4.5.8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机械设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4.6电气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6.147、 按国家及上级有关电气技术规定要求,负责编制用电、基建、大中修、技措、安措等工程的电气技术及电气设计计划。4.6.2 做好供电技术管理及线路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电工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4.6.3 参加公司由电气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6.4 参加制定、修订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对电工进行电器技术知识教育,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坚持电工持证上岗制度。4.6.5 负责对新安装的电气工程进行调试、质量评估、鉴定验收等工作,对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使用。4.6.6 负责提出电气设备及装置不48、完善的改进意见和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4.6.7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电气方面问题,提出安全防范措施。4.7爆破技术人员安全职责4.7.1 认真贯彻执行国标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负责矿区凿岩爆破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矿区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4.7.2 随时掌握矿区将要贯通的作业地点情况,检查督促施工队及爆破工,做好贯通地点的警戒工作。4.7.3 负责检查爆破材料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并对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坚持爆破材料定期试验,对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有权提出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7.4 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人员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情况49、,发现违章操作予以制止,及时纠正、指导正确操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4.7.5 负责对爆破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爆破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爆破人员的爆破技术。4.7.6 负责爆破工程的技术设计工作,从技术上保证爆破工作的安全。4.8基建工程施工员安全职责执行基建工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4.8.2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4.8.3 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4.8.4 对生产施工50、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4.8.5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4.9通风技术人员安全职责负责通风防尘技术和通风系统管理工作,防止炮烟中毒及尘毒危害,保证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4.9.2 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改造、风流调整、井巷预热防冻等工作,并对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指导。4.9.3 负责组织对产尘地点和有毒气体产生的作业地点采取有效降尘除毒措施,对通风的各项指标和效果定期测定和评价,使其作业地点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9.4 及时掌握通风防尘设备的分配使用情况,并负责组织检查、检修、安装,提高设备利用51、率。4.9.5 做好通风防尘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通风防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4.9.6 负责检查通风防尘设施及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使其保持正常运转状态,保证生产顺利进行。4.9.7 监督检查生产单位通风防尘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并参加对炮烟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4.9.8 检查指导测尘工作,按时准确上报测尘结果。4.10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新员工(含实习生、参观52、访问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巡查任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协助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督53、促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使用行为。4.10.8 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4.10.9 做好矿区施工队安全生产的督查与联络工作。4.1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行为。 贯彻执行公司和厂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定期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4.11.4 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等)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本车间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安排人员消54、除。无法立即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状态。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灭火器材。4.11.7 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4.11.8 搞好“安全月”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推广安全先进经验。4.12班(组)长安全职责4.12.1 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55、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的情绪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合理分配生产任务,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未经安全考试合格者,不得让其正式上岗。4.12.3 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本人不违章指挥,并教育本班员工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4.12.4 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4.12.5 组织开好班前会,讲清当班生产任务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分析预测当班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4.12.6 负责组织并参加本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经常对本班56、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4.12.7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和教育班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4.12.8 发生事故要做好详细记录,立即按规定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要组织好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4.12.9 负责组织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4.13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协助班(组)长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班员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行为。4.13.2 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善于发现工作场所57、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4.13.3 协助班(组)长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器材。4.13.4 教育班员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4.13.5 带动班员搞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物品整齐,作业环境洁净。4.13.6 带领班员消除事故隐患,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4.14一般员工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4.2 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4.14.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58、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14.4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4.14.5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4.14.6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4.14.7 积极参加班组活动和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安排。第二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59、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敬天爱人”的企业核心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积极贯彻“生命比金贵、安全出效益”、“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安全环保理念,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三条各项目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总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各项目公司应在此框架下进60、行具体细化。第二章方针与政策第五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简称HSE)管理理念为:(一)企业核心理念:敬天爱人;(二)企业安全理念:生命比金贵、安全出效益;(三)企业环保理念: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第六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战略目标是: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努力打造具有突出竞争优势的大型资源上市公司和基业长青的百年矿业企业。第七条公司承诺在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做到:(一)遵守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三)保护环境、清洁生产,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四)优化配置资源,持续改进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五)各61、级最高管理者是HSE第一责任人,HSE表现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六)实施HSE培训,建立和维护HSE文化;(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坦诚公开我们的HSE业绩。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八条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第九条 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分子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环62、境保护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职为副主任,其他成员由主要生产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组成。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二)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审议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四)研究审议安全生产资金预算计划,决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五)研究决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六)审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领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七)审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3、(八)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表彰事宜;(九)讨论决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安委会决议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二)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安委会相关文件;(三)代表安委会行使日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四)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工作;(五)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六)经常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七)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八)完成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二条各矿业项64、目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人,矿山以外的基层单位(厂、车间)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65、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以后,要挂牌上墙,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熟知。新员工、转岗人员未学习掌握,不得上岗。第五章安全监督第十九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自66、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监督工作,行使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第二十条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勘探、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维修以及其他较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分别派驻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员。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责任体系。第六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安全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先进安全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要大67、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度。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第二十六条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要采取多种途径,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68、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新入厂员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安排上岗。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二十九条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矿山井下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他单位不得少于40学时。第三十条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重视外来施工人员、供应服务商、售后服69、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三十二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三条 各级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八章安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各项目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项目公司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厂、矿、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70、安全检查。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七条 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应由组织者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存在的问题应根据“三定”原则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上报到上级相关部门。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办法,加大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71、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72、状态。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九章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三条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73、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74、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体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四)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75、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人员安全培训等。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 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单位要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六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76、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五十条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加强草原、森林防火工作,野外工作必须制订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草原和森林火灾。第五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十一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各公司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实行内部“77、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员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矿区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复杂道路驾驶经验,业务技术熟练。第五十四条 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特别强化载人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第五十五条各公司要制定道路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内部道路的维护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与处理道路安全隐患,对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又不能完全消除隐患的复杂路段,例入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第十二章职业安全卫生第五十七条 各项78、目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的法律法规,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第五十八条各项目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五十九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和当地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79、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第六十条 开展项目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第六十一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六十二条 使用、运输和储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必须配置辐射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六十三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安全通道80、随时保持通畅;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十四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六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十六条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六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企业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鼓励为员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第十81、三章承包、租赁安全管理第六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公司与承包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公司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并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第七十条 生产8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公司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司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七十一条 公司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四章应急管理第七十二条公司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第七十三条公司应根据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或83、与专业救援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七十四条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应针对冒顶片帮、提升运输、机电设备、通风防尘、火灾、水灾、雪灾、地压、爆破、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道路交通、环境污染、食品卫生、恐怖袭击和其他群体事件等方面的重大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企业、居民和其他单位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七十五条各公司制订的突发84、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总公司和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有必要时抄(报)送其他相关方,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第七十六条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五章事故管理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按程序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第七十九85、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各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第八十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管理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单位负责86、人或授权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第八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八十二条 总公司对项目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定期考核。第八十三条 总公司对项目公司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给予目标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第八十四条项目公司应对所属单位、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制定针对部门、车间、班组87、和个人的具体考核细则。第八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第八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做出处罚:(一88、)工作时,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经指出拒不改正的;(三)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者;(四)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侮辱、谩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五)故意毁损安全标识、破坏安全设施者;(六)有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的。第八十七条对承包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奖惩。第八十八条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来源及使用:(一)企业应依法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二)企业应支付的安全奖励资金,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付;(三)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罚款,可用于89、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罚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扣除。第十七章 附 则第八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九十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矿区安全通则第一条入井须知(一) 入井十不准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入井。2. 有职业禁忌者(聋哑、严重近视、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失常及医学上认为不能从事井下工作),不准入井。3. 班前饮酒者,不准入井。4. 未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者,不准入井。5. 不携带照明工具者,不准入井。6. 不准擅动井下机电设备、电气开关。7. 不准擅自进入爆破区、封闭区、空采区、陷落区、警戒区及临时规定不准进入的90、区域。8. 不准在井内打闹、睡觉、随地大便。9. 不准未经联系擅自进入正在作业的天井。10.不准将衣物、工具挂在供电线路和风筒上。(二) 入井人员十注意1. 注意入井登记或挂牌,出井登记或摘牌。2. 注意头顶、脚下是否有障碍物。随时注意来往车辆,来车距15米时,即应躲避,躲车不要躲在道岔和巷道拐弯处。3. 到井内各作业地点,要注意爆破信号,不准越过爆破警戒线。4. 到达作业地点要注意顶、帮是否存在浮石,发现小块岩石散落时,要及时躲避,敲帮问顶时,要站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遇有险情及时躲避,处理妥当方可通过或作业。5. 进入作业地点要检查空气是否良好,防止炮烟中毒,不可冒险。6. 上91、下天井或采场通道要注意物体掉落,携带物品者先下后上,每节梯子只准一人上下。7. 带有锐利工具入井时,要装入保护套内,注意刃尖不要外露,以防意外伤人。8. 作业地点附近的支护,要随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可冒险作业。9. 井内作业人员要注意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表的安全出口,以便遇有危急情况可顺利撤离到安全地点。10. 管理人员和老工人必须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经常向新工人传授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 入井人员十禁止1. 禁止从高处(天井、斜井、竖井、采场等)向下投掷任何东西。2. 禁止单人进入偏僻、危险地点。3. 禁止进入封闭区、采空区、爆破警戒区,特92、殊情况必须进入时,需经有关人员或领导批准,并采取妥善安全技术措施。4. 禁止在通风不良、浮石未处理、支护不牢固及通道出口不安全的地点进行作业。5. 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和采场等上下相通地点内,上下平行作业。6. 无关人员不准乱动信号、机电设备或设施。7. 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打残眼或带盲炮作业。8. 正在放矿(渣)作业的溜井正面,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9. 井下禁止生火取暖。10. 平巷运输禁止乘坐电机车和矿车;无人行格的斜井,提升时禁止上下人,不准搭乘矿业上下斜井。第二条应急处置(一) 发生事故,知情人员要立即抢救受伤者,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有关领导或当班班长,同时要保护好现场,93、向前来救援的抢救者准确介绍现场情况。(二) 发生一般外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不要用手触伤口,不可用脏水清洗或用脏布包扎伤口,以免弄脏伤口;2. 伤口流血过多时,可用毛巾或布带等扎紧止血部位,以免继续流血;3. 不要随便从伤口取出打入的任何东西。(三) 触电抢救1. 发现触电,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抢救者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如下方法:(1) 立即断开近处电源开关(或拔去电源插头),也可用绝缘工具砍断线路;(2) 如开关距离较远,抢救者可就地取材(如干燥的木棒、绝缘手套、干燥的衣物、绳索等绝缘材料)将触电者脱离电源;(3) 如果触电发生在高压设备上,上述方法不可使用,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94、电,或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等级绝缘工具拉开开关,切断电源;(4) 无论何种触电,切不可赤手触动触电者,以防再造成触电。2.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做对症救治。(1) 如果伤害不严重,神志清醒,只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等应使之安静休息12小时,不要走动,并要仔细观察。(2) 如情况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跳动(头部触电易产生此症状),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3) 如果心跳、呼吸都已停止,则要同时进行口对口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脏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人可交替使用两种方法,先口对口呼吸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95、,如此循环操作。(四) 中毒抢救1. 对可能发生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场所,各矿区应制定急性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通风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2. 发生炮烟或其他有害气体中毒,抢救人员应开启通风设备,戴好空气呼吸机或采取其他可靠措施,方准进入现场抢救。3. 抢救中毒者时,应防止中毒者胸部受压,迅速抬到新鲜风流处,使其仰卧,并保持体温。4. 如中毒者出现假死、失去知觉症状,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医生到达为止。(五) 对中毒、触电失去知觉或假死现象的人员应按如下方法进行抢救:1. 抢救时应使受伤者平仰卧在较干燥处,不要使头颈后仰或歪曲,解开衣领、裤带,检查胸部、腰椎、手臂等是否96、受伤,然后用人工呼吸法抢救;2. 受伤者有知觉或脸红气喘时,应使其半坐,保持呼吸顺畅;3. 要使受伤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可向其面部扇风,不要围观影响空气流通,也可向其面部、胸部喷淋清水,使其头脑清醒(触电者除外);4. 当中毒者口吐泡沫、呼吸困难时,可将牙齿撬开,拉出舌头,将粘沫用纱布或毛巾擦出,以免影响呼吸;5. 受伤者发生呕吐时,将头转到旁侧并给他漱口。(六) 溜井(矿仓)埋人事故处理埋人事故性质严重,抢救时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既谨慎又灵活的措施积极进行抢救。1. 溜井放矿、放渣,上下要加强联系,防止出现大面积悬拱,一旦出现悬拱要停止放矿,及时处理,待悬拱消除,上部再恢复正常作业。2. 发97、生埋人事故首先要确定埋人位置及大致深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力抢救。3. 一般埋人深度不大,应从上部清理迅速将人扒出。4. 当埋人深度较大,上部清理需要很长时间,有可能使人窒息时,下部有放矿(废)条件,在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从下面放矿(废)抢救。5. 当确定放矿(渣)抢救时,应尽量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减少人与岩石之间的相对运动,以确保受伤者安全。(七) 冒顶抢救冒顶伤人有两种可能:一是冒顶直接将现场人员压在冒落的岩石堆里;二是冒落岩石堆没有直接伤人,而是将人员堵在里面使其无路返回。因此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抢救。1. 首先查明事故情况,弄清冒顶埋压或堵截的人数和位置。98、2. 如有人被埋压在岩石堆中,要先组织抢救人员,抢救时要观察好顶板是否有继续冒落的可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3. 如冒顶现场需要支护,要坚持由外向里推进,保护好抢救人员安全。4. 如有大块岩石压在受伤者身上,可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将岩石移开,拉出受伤者。抢救时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堆积状况,以免使受伤者造成二次伤害。5. 如冒顶堵截了部分人员,使里面空气流通困难,有可能使被堵人员窒息时,要立即向堵堆里面通风(通常利用空压管路),保证被堵人员有足够新鲜空气,然后组织人员疏通道路,搬运堆积物抢救被堵人员。第三条撬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撬顶危险性较大,需委派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人进行。作业时需二人合作99、,一人撬顶,另一人监护。监护人负责照明,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并随时告之撬顶者。撬顶前要做好下列工作:1. 搞好作业面通风;2. 准备好照明工具;3. 观察好岩石节理走向和发育情况,清理好人员退路,并根据浮石大小确定安全位置;4. 所撬浮石面积较大时,要进行敲帮问顶,确定浮石脱落面积,在浮石可能脱落范围内严禁站人。(二) 撬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从工作面外部安全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前进式撬顶;2. 撬顶时要保持好重心,只可靠臂力工作,不可以全身力量前推,以免用力过猛,浮石突然脱落,身体扑空跌倒造成事故;3. 撬顶时精神要集中,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照明人员要在撬顶者后方一米以外安全地带照明,灯要亮100、,灯光要集中照射所撬岩石;4. 浮石撬掉,要用撬棍继续问顶,确定再无浮石,方可前进;5. 撬顶未结束禁止其他人员作业。6. 通风不好、照明不良、视线不清禁止撬顶。(三) 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应作出明显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浮石上有盲炮,要先处理盲炮后撬浮石。第四条局扇安全操作规程(一) 局扇开动前要检查吸风口有无杂物,胶布风筒是否有扭折或落地现象,电源开关保险丝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局扇。(二) 局扇开动后注意听其声音是否正常,风机是否有较大振动,如有异常要停止运转,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三) 局扇开动时,人体、衣物等不要靠近吸风口,不准触摸。(四) 局扇运转情况要经常检查,风筒破损101、要及时修补更换,风筒中积水要及时倒出。(五) 局扇为无人看管设备,必须配备电机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电缆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六) 局扇机械要定期检修,适时注油、更换轴承,风叶破损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运转。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第三条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各级生产经营的领导者和管理者102、明确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一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四条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全员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形成全力,防止单兵作战,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五条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各级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对各单位、部门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重大设备事故为零;3、重大爆破事故为零;4、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查出103、率为100;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6、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率达100;第七条总公司对各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到月度生产经营目标考核指标之中,进行考核。第八条总公司与各项目公司年初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综合治理、火工品管理责任书,对各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第九条各项目公司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级各班组,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身上有指标”。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项目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组织安全目标管理年度月度综合检查考核。附一:安全生产目标责104、任书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管理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预防事故,保证安全,明确责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责任目标: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2、重大设备事故为零3、重大爆破事故为零4、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查出率为1005、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6、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率达100二、目标管理1、各项目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及总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抓好采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体员工办理有关安全责任保险。3、各项目公司制定具体的10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所有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系统和事故应急处理中心。4、各项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员工按操作规程从事生产,对“三违”要严肃处理。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讲座,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应立即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监管责任量化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督促落实。7、应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排106、查每年至少4次,同时要主动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督查组的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建立台帐,及时整改。8、各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书,务必严格执行,实施整改,对不实施整改的,其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各项目公司自已承担。9、应坚持汇报制度。每个月要把本项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和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汇报。10、发生安全事故时各项目公司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11、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附二:环境保护责任书细则为落实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107、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特制定如下环境保护责任书:一、各项目公司对本矿山、选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二、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矿山、选厂的相关环评报批工作。三、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张贴环保标语,树立环保标牌,并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并接受管理。四、各项目公司第一责任人必须重视,并配备兼职人员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与生产一起抓,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五、全面维护其工作场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处理好生活垃圾,杜绝白色垃圾满山飞,消除视觉污染。六、各项目公司对其项目建设活动范围内的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负有保护的义务,不可随意乱砍滥伐树丛、破坏植被等行为。七108、对有可能发生影响矿山环境的情况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信息应该及时汇报总公司。附三:消防责任书细则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特制定如下消防责任书:一、各项目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各项目公司负责矿区、选厂的消防安全防范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并按防火检查整改通知书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做好矿区、选厂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四、各项目公司配备兼职人员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进行消防109、教育和宣传。五、遵守矿山生产、建筑施工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教育和培养所属员工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等器具。不在所属工作区及住所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六、对有可能发生影响生产的重大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总公司汇报。附四: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细则为进一步做好综合管理工作,使管理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责任明确,特制定如下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综合治理和治安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切实对本公司稳定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配有兼职管理人员,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生产一110、起抓,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三、制定相关的责任制,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并接受管理;完善内部防范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做好项目驻地的消防工作。四、随时掌握内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化解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发生因对热点问题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妥而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的群体事件。五、不得与无身份证、暂住证及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三无”人员及“法轮功”等其它邪教组织练习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要积极配合总部安环部及时核查务工人员的合法有效证件,确保矿区的政治、治安稳定。六、应积极开展特定时期的专项法111、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法,结合形势开展法制宣传,使员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七、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和谐社会治安环境。附五: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细则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爆炸物品管理责任书:一、使用民用火工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各项目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等管理制度,并抓好对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各项目公司的爆破员、安全员必须思想稳定,有责任心、熟悉本职业务的人员担任。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作业过程112、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无证人员决不允许从事涉爆工作,如发现不适合本职业务或违规操作人员,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外,经教育不改正,立即交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火工品的申领、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遵守按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范。 4、各项目公司如发现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总公司汇报。二、法律责任1、非法买卖、运输、藏匿、盗窃、转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存储、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113、成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如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的,总公司将对项目公司处以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4、调离、辞退、事假、病假、探亲等离矿的涉爆人员,必须按公安机关要求,接受安环部相关人员的检查。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四、“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即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统称“安全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不得削减。1. 凡计划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改项目,其设计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环保专业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2.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后,制定施工114、方案时,要认真阅读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一并考虑。3. 施工方必须按安全设施的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施工单位对该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4. 工程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安全设施未建设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5. 外购设备安全设施不齐备、不完善的不能购进,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五、“五同时”管理制度 “五同时”即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要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体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1. 在编制公司年生产、建设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同时下达,并列115、入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2. 各级领导在布置生产、建设工作时,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临时性工程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不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工程,不能施工。3. 领导在检查工作时,首先要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检查工作,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厂、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班前进行。 4. 各单位在日常或年终总结工作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生产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安委会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并由安委会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5. 在调资和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时,要考虑本人和116、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个人有重大违章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予晋升工资,单位安全指标未达标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包括(1)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2)以改善劳动条件117、,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3)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4)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如井下六大系统、尾矿库监控系统、炸药库监控系统等。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4.1 各单位在编制审查生产、技术、财务年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2 由各生产单位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后,由项目公司118、总经理审批后上报总公司。4.3 项目公司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总部安全环保部审查平衡后,编制本公司年度安全技措计划草案,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召集有关生产单位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技措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4.4 批准后的安全技措计划与生产技措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措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原审查部门同意,总经理批准。4.5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措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措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4.6 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119、进行整改的安全技措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安全环保部审查,总经理批准。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5.1 安全技措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措经费不得挪作他用。5.2 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措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5.3 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5.4 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措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120、措经费。5.5 安全技措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5.6 安全技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会同工程部、制造部、研发中心负责解决。6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6.1 安全部对安全技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6.2 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措项目的顺利完成。6.3 安全技措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生产副总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如系上级下达的项目,按规定验收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6.4 安全技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121、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6.5 安全技措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总则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1.2 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司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能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1.4 工会组122、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2机构与管理2.1 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在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2.2 公司内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2.3 各项目公司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业卫生工作,项目公司安委会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领导机构,生产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专职管理机构,车间、班组应配备职业卫生监督员。2.4各项目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123、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2.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2.6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和工程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124、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3.5 建立职业125、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总公司安环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126、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1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4.3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单位127、领导和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4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5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6 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4.7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128、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4.8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9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10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129、出防治措施。4.11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12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5作业场所管理5.1 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130、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131、措施。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监督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132、作。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13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分(子)公司在报请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有关法规的要求组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6.2 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总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134、位按有关规定办理。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135、,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6 要做好生136、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8附则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8.2 各项目公司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8.3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总则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137、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总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目公司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1.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总体规划。企业应当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4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综合行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项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各部门、工程承包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会依法对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1.5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138、,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各项目公司安全教育档案资料由各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2三级安全教育 2.1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接受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2.2新员工到单位报到后,单位负责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不得开始工作。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矿山不得少于72学时,选厂不得少于40小时,其他单位不得少于24学时。2.3总部直属部门三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部门、科(组)三级组成,公司级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139、,部门级由部门负责组织、科(组)级由科室负责组织。2.4项目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公司、矿山(车间)、班组三级组成。项目公司级由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矿山(车间)级由矿山(车间)负责组织,班组级由班组负责组织。2.5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2)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概况、工伤事故案例、危险场所;(3)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劳动和安全纪律。(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通用安全技术(电器和机械)知识。(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规定。2.6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矿区(车间)的概况;生产任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特点、安全状况、纪140、律和规章制度。(2)本矿区(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护,防毒防火基础知识。(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器材的使用与维护。2.5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安全装置;(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4)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个体防护要求。3全员安全教育3.1员工除上岗前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每年接受安全再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2全员安全教育由本单位负责组织141、实施,应定期进行。3.3矿山应每周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其他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3.4全员安全教育目的是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技能,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内容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安排确定。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要求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公司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但应142、报总公司登记、备案。安全环保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登记备案、考核工作。4.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仍需每年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内部培训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安全环保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4.4新招聘、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环保部门进行验证、登记和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4.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应每3年复审1次,届满到期的操作人员继续从事特种作业需进行延期复审,复审和延期复审培训由项目公司组织安排,报总公司备案。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5.1员工因工作岗位异动变换工种,必须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5.2变143、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新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未经教育开始工作者,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5.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内容和步骤参照“三级安全教育”。5.4由一般工种转为特种作业的,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6“四新”(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6.1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在运行投产前必须按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6.2“四新”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相关操作人员熟悉新的生产工艺、掌握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充分了解新材料、新产品的性质性能,防止职业危害,防范安全风险。6.3“四新”安全教育的内容144、:(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7复工安全教育7.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重新工作之前,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7.2复工安全教育人员范围:(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5)年度季节性整体停工的人员;(6)其他离岗半年以上人员;。7.3 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由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145、施。7.4 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单位安排其工作的,视为违章指挥,本人未拒绝的,视为违章作业。 8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8.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8.2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8.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外派安全培训由总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公司报请总公司批准同意后,可以安排外派人员培训工作。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教育与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安排。8.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146、加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8.5各项目公司、总公司职能部门班组长以上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班组长以上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由单位(部门)负责组织。九、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组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检查,不得推诿或无故不参加检查活动。147、第三条 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应成立安全检查组,检查组应当由各本单位各部门管理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组成。第四条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由本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条各班组必须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展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开展岗位巡查工作。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具体包括: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148、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生产工作中是否坚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等。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合规性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包括检查各项原始操作记录、设备维护记录、台帐、报表、会议纪要等。3、查措施:检查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各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4、查隐患:依据法规、标准,检查各生产工作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标149、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等。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要求:1、外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政府部门、总公司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安全检查。企业应大力配合外部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2、企业内部检查内部检查是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3、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项目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矿山、选厂至少每月组织一次。4、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部门领导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150、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5、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5.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2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对节假日管理人员、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151、辅料、备品备件、交通工具、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5.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井巷施工、采掘作业、地压管理、防火防水、提升运输、火工材料、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危险物品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实施程序1、安全检查前的准备综合性、专项安全检查依照以下要求,日常检查依照日常检查制度执行。1.1检查部门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1.2 检查部门落实参加检查人员,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1.3 检查部门制定检查表并下发至参加检查的人员。1.4 检查计划和检查表下发至各部152、门。1.5 受检部门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2、安全检查的实施2.1 检查部门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计划到达受检单位。2.2 参加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表内容及相应管理专业内容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2.3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及时指出现场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可现场下达整改要求或指令。2.4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看各类资料时受检部门应积极配合。2.5 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2.6 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认153、真落实执行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组织的检查,各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2.8 安全检查人员检查中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上报。3 隐患的整改3.1隐患整改必须执行“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整改责任人)“四不推”(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总)的原则。3.2 对日常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问题,检查组应向受检部门提交隐患整改通知书。3.3 受检部门负责按要求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隐患治理管理相关规定执154、行。3.4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并做好安全检查台帐登记。3.5 检查组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参照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各专业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受检部门。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1 模范执行国家安全保护政策、法令,执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2 在安全生产技术、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中有明显成绩者;3 发现事故隐患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及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事故者;4 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者;5155、 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者。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和表扬:1 年终总结安全工作时,全年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小于8;2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安全管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3 污水排放、粉尘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经测试达标者;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处罚或批评:1 各级领导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2 对员工不认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生违章、违法乱纪操作不制止,造成事故的;3 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4 不严格履行有关手续或不严格执行公司的156、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5 发现事故隐患,一不报告,二不积极采取措施或抢救不积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 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环保设施的;7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经指出拒不改正的;8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打击报复;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庇护当事人或嫁祸于人者。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给予处罚或批评:1 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2 对设备不能按时检修,带病运转,造成安全事故的;3 安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4 安全环保工作无人领导,或领导不力,机构不全,不接受上级安环部门的领导的;5 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上157、报材料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隐瞒不报的。第五条项目公司以下基层单位的奖惩由本单位提出,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项目公司以上单位的奖惩,须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十一、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为使公司生产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公司所有从事三班倒作业的岗位,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二条 交接班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完整。第三条 在交接班记录上要写明本班生产情况、作业地点及施工要求,对当班未完成的工作或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介绍清楚。第四条 若接班者没有按时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立即通知班长,不得擅自离岗。第五条 交班者158、要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如有变化必须向接班者交待清楚。第六条 生产车间连续作业的岗位,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的,交班者必须在接班者检查完毕确认无问题,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在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第七条 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情况后,接班者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是否正常,记录和工具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不接。第八条 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有弄虚作假情况,应立即通知班长,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交班者负责。第九条 接班者在接班后出现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者负责,与交班者无关。十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159、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范围和会议周期:1 总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2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3矿区、选厂、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4班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召开一次。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1 总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2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项目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矿山、选厂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参加,由项目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3矿山、选厂、职能部门安全例会: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由本单位负责人主持;3 班组安全会议:本班组全体员工参加,由班组长主持。第四条总160、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领会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审议重要的安全生产事项,讨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听取各项目公司、职能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措及其资金计划,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后期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领会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和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审议本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听取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措及其资金计划,讨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第六条 矿山、选厂、职161、能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贯彻公司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听取各班组安全工作汇报,讨论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问题,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安全工作,布置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第七条 班组安全生产例会内容:传达上级文件,学习安全环保知识,总结前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问题,提出当班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落实:1 总公司及项目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到主管部门、领导,并下发到下一级单位。2 各矿山、选厂、职能部门要形成会议记录,并上报本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形成的决议要传达162、到班组。3 班组安全例会要形成专门记录,妥善保存备查。第九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检查1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项目公司安全例会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对基层单位进行抽查。2各项目公司安全部门对本单位矿山、选厂及各部门、班组进行定期抽查。第九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的信息反馈1 各种会议纪要要及时上报到相关领导、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发到相关单位。2加强信息反馈,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汇报安全生产会议情况, 3 各班组要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对会议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十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163、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第五条 安全事故范围:1 各类人员伤亡事故;2 重大设备事故;3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物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4 火164、灾事故;5道路运输交通事故;6 其他安全事故。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1 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2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3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而发生事故;4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5 劳动组织不合理,工人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事故;6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不积极抢救、不采取有力措施,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而造成的事故;8 在施工承165、包合同中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管理措施内容或者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而发生伤亡事故;9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流失、泄漏、爆炸事故。第七条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第八条 各部门或生产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责任者按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故要追究166、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2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生产损失事故、环保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中毒、职业病等,适用于本制度。1.3本制度所指一般事故是指损失和影响较小,或者人员受伤害轻微,经过处理在8小时内能恢复生产(工作)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事故损失(影响)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人员受伤需停工1天以上进行休养治疗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损失(影响)重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167、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损失(影响)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1.4各项目公司、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制度开展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以及事故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项目公司应安排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事故管理工作。1.5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知情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按班组长、队长(车间主任)、矿(厂)长、分管领导、总经理领导逐级报告。厂(矿)长以上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2.2各项目公司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大小及时向总部安全环保部以快报形式报告。发生一般事故应在3天之内168、报告;发生较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应在8小时之内报告;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在1小时之内报告。2.3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给总公司分管总经理。2.4分管总经理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给总经理。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报告给董事会。2.5单位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6向总部门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时,应当填写事故报告表,第一次报告时可以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但须在3日内补充填写事故报告表,书面报送总公司安全环保部。2.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169、要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应当立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安全环保部门应当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记录工作,参与和组织事故救援。2.8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9各项目公司要按照规定按月/年填报生产安全事故月/年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3事故调查3.1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必须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3.2事故调170、查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级别,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一般事故调查由矿山(车间)负责组织,较大、重大事故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由总公司负责组织或者委托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由上级政府主导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上级政府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协助调查。3.3事故调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会负责人等。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3.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171、)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重大以上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3.7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提交事故报告。一般事故3日内完成;较大事故7日内完成;重大事故15日之内完成;特大事故1个月之内完成。3.8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172、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图片、调查笔录、操作记录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9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必须归档保存,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须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4事故处理4.1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应当存入个人档案。4.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辞退、单处或者并处罚款。触犯法律的173、,由国家政府机关处理。4.2.1以下情节,给予警告处分:(1)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者;(2)后果轻微、损失较小的事故直接责任者;(3)事故的间接责任者;4.2.2以下情节,给予记过处分:(1)对事故发生负有严重管理责任者;(2)后果严重、损失较大的事故直接责任者;(3)1个年度内3次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4.2.3以下情节,对事故责任人员予以辞退:(1)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隐瞒事故或拒不接受事故调查,情节特别恶劣者。4.2.4根据事故责任和事故损失情况,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4.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174、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目标考核;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者对调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处理。并据此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5事故档案管理5.1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事175、故档案,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事故档案管理,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整理、妥善保存事故资料,5.2事故档案资料应永久保存。5.3事故档案资料调阅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5.4各单位要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事故统计资料中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5.5 各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定期报送事故统计报表。5.6归档资料应有单位负责人及档案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5.7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1) 事故报告表和工伤事故登记表(2) 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 176、物证、人证材料。(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8)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书。(9) 发生事故时的工作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等。(10)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12)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和参加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及签名。(13)工伤认定报告及相关资料(14)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15)伤亡人员的赔付合同和相关单据。(16)上级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十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档案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第二条安全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177、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条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第五条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综合行政部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第六条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副总签发,安环部签批、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第七条各部门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第八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和“文件”规定保178、存归档。第九条各单位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有效的电子版本)。第十条生产技术部门填绘、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第十二条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四条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环部负责编制、管理179、,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公司档案室。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第十六条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第十七条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180、从长。第十九条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二十条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第二十一条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第五章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主,实现微缩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管理手段。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第六章档案借阅第二十四条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副总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181、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二十五条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六条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第二十七条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八条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第七章档案保密第二十九条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第三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泄漏档案内容。182、第八章档案员职责第三十一条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第三十二条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第三十三条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蚀、虫蛙现象。第三十四条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十六、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 工伤范围及认定1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工亡:11 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公司领导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公司领导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工作的;12 经本公司领183、导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的;13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4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15 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16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1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残废的,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残废的,不应认定为工伤:21 犯罪或违法184、;22 自杀或自残;23 酗酒或打架斗殴;24 蓄意违章;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工伤的认定应根据以下资料:31 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32 公司的安全事故报告;33 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须医院治疗的,由单位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第二章 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1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情况的;2 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185、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评定。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员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三章 工伤的医疗及费用1 受到人身伤害的工伤人员,必须由本公司安排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如需转院,需有主治医师的签署意见,并开具转院介绍信,方可办理转院。2 工伤患者在指定医院或转院期间不准以公费名义开取与工伤无关的药品和滋补品,以及对工伤无关部分的检查。在药店购买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对开据假药方,涂改药费收据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给予非法所得最低两倍的处罚。3 工伤患者接受治疗期间,第一次的诊断书及转到其他医院的诊断书要送交公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休工诊断书需经安全管186、理部门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按工伤人员规定发放工资。4 工伤患者报销医疗费时,安全、财务、办公室等部要严格审查其病志、复写处方、药费收据、诊断书等,审查无误后,由安全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5 工伤患者需向公司借款时,由安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借款手续。事后,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报销。6 工伤医疗,只报销指定医院开具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手术费、化验费、处置费、100元以下的检查费及就医旅费。凡在医疗期间进行CT、彩超等1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须先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行。7 工伤患者病情严重需住院护理的,护理人员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187、护理人员工资根据国家有并文件执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标准计发。8 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执行医疗终结时间标准,对其进行一次性公费医疗。痊愈后由医院出具医疗终结意见书,返回安全部门备案,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存查,工伤待遇同时解除。9 对于公费医疗期满,但遗有症状,或虽有某些症状或改变,但不须处理或就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结合病情做出结论。10 经指定医院证明旧病复发的,新工伤需要转院治疗的,在转院期间其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执行。11 职业病患者就医,要持本人职业病证明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公司承担其职业病病变的有关药品。12 已退休在外188、地居住的工伤或职业病患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就近住院接受治疗,并执行相关规定。第四条 工伤保险待遇1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旅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时,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员工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2 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189、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工伤员工。3 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4 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工伤事故管理委员会评定。5 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制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性标准190、报销。6 员工因公致残、残废的,其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十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一般包括达到一定量的炸药库、尾矿库、油库(储油罐区)、有(剧)毒品化学品仓库。第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三条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其应急预案。第六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191、,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测、评估,且24小时监控。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检查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检查列入月度安全考核。第九条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有关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整改,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分管领导。第十条各项目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须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第十一条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十八、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定义: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是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工程、设备及辅助器材、用具等的总称。2为了加强对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管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保192、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3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第二条安全设施管理1安全设施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安全设施管理由本公司安委会领导,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3各单位负责全辖区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安全运行。3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正常。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减、拆除和破坏安全设施。5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项目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防护器具管理1凡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涉毒涉害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相193、应的防护器具。2配置在生产岗位的防护器具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与维护。配置到个人的防护器具由个人负责保管与维护。3各单位需要配备的各种防护器具,报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安排采购。4防护器具根据其性能特点,定期校验,保证有效。5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防护器具的技术检测、技术维护和定期检查。十九、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岗位),是指在公司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对操作者和周围环境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工种(岗位)。第四条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194、,是指直接从事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岗位)的人员。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一) 爆破工;(二) 通风工;(三) 电工;(四) 金属焊割(含电、气焊割)工;(五) 井下水泵工;(六) 主扇工;(七) 卷扬(绞车)工;(八) 机动车司机;(九) 安全工(员);(十) 尾矿工;(十一) 司炉工;(十二) 空压工;(十三) 起重工;(十四) 剧毒、危险品保管工(员);(十五) 炸药保管工;(十六) 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岗位)。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低于二十周岁,且无犯罪记录;(二)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195、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 具备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四) 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日常管理(一)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技术等级、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奖惩等情况),经常检查了解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其工种(岗位); (二)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其特种作业工种(岗位);(三)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操作的需要,在公司内部要经常对其196、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五) 根据考核发证部门的要求,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操作资格的培训工作;(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要及时办理;(七) 对中止操作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其操作技能重新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八) 对已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复审;(九) 不符合本规定的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岗位)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工作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公197、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1、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保证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伤害及职业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由公司为员工免费配发。2、劳动防护用品并非个人福利,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进入工作现场。3、工会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工作服、安全帽实行公司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质量标准,公司在采购时统一加印公司LOGO,由总公司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2、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人员配备情况、发放标准和库存情况,及时做好采购计划,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保障部门负责采购。3、劳198、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选型合适、质量保证”的原则。4、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5、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质量标准规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生产经营单位无相关许可证照的,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部门验收,验收由采购部门、安全部门和物资保管部门共同进行。2、验收人员应根据有关法规、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入库。3、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四章劳动防护用199、品的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和发放严格遵守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2、仓库保管员应当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知识,按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变质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严禁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3、劳保用品应有防潮、防霉、防虫措施。4、仓库保管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发放1、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需要配备,严格对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明细表发放。 2、各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的审批负责人,严格执行劳保用品领用审批制度。3、仓库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并定期对消耗情况进行统计,随时掌200、握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向安全部门报送劳动防护用品消耗汇总表。4、实行劳保个人登记卡制度,员工个人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个人登记卡,发放人和领用人应在卡上签字。5、新员工入职后一次性配发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外来参观、访问、检查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由接待单位发放基本劳动防护用品,用后收回。6、对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工人,应按照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确因工种需要增加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后,由物资保管部门发放。7、使用劳保护品人员,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度劳动保护用品,同时顺延护品使用期限。8、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所领用的劳保201、护品不计入个人劳保限额。9、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坚持“穿戴合身,效用第一”的原则,不得将规格型号不适合领用用者身体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给员工使用。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1、所有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对员工配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劳保用品一经发放,即属于个人,由员工个人负责保管维护,如损坏失效丢失全由个人负责。4、员工不得领用与自身规格要求不符的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员工在工作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1、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必须202、报废,不得继续使用。2、所领取劳保护品未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所领劳保护品按以下公式折扣价款。XA-AC/B式中X-应扣价值(元) A-护品全价(元)B-护品规定使用时间(月) C-护品己使用时间(月)3、因特殊情况,劳保护品损失损坏者,经单位证明、安全部门同意更换的,不计扣折价款。4、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销毁,严防流失。5、鼓励员工超期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矿灯实行以旧换新,使用期限到期,可以继续使用的,原则上继续使用,不再领新。但不得超期使用已失效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十一、工程承203、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施工队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完善施工队内部管理机制,使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施工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所承揽工程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第三条施工队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做到不安全204、不生产。第五条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承包单位应绘制安全管理网络图,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第七条 承包施工队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新招入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 承包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妥善保存安全资料。第九条 各工种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安205、全活动日、日常检查及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安全会议,并认真组织落实。第十三条 加强现场管理,对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及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条件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的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第十四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参与业主方的应急演练。第十五条 各种大型安装、维护、检修等重点工程,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第十六条 各种防尘、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和206、超时施工,劳逸结合,均衡生产。第十八条 经常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第十九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杜绝流失,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 按时参加公司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例会,经常与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分析、汇报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第二十二条 做好施工人员驻地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值班制度,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切实做好防洪、防火、防寒、防盗、防滑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采207、掘工作面、天井、低于2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2 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3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非矿用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4 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3米。5 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08、,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6 入井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7 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牌及已封闭的区域。8实行下井挂牌制度,下井前,应将工牌挂于井口,出井后取走。9 入井人员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91 不准损坏安全设施;92 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挤和打闹;93 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94 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95 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10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的指挥,保证施工安全。11 井下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许单人作业。12高处作业,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带。13 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运送爆破材209、料时须用专用袋,炸药雷管分开,避免与人群同行,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15米远的距离,禁止吸烟。14 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2米以上。15爆破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放炮后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16 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17 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配备合格的撬棍,作业前先进行排险,做好顶板、岩帮浮石清理工作,不准有浮石,经检查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作业。18 井下采场无论大小,照明必须保证至少23个照明灯泡,确保采场能见度。19 各中段通风井调节门非专门工作人员不准乱动,通风较差的作业面要安装局部210、通风机,做好通风工作,否则禁止作业。19 岗位现场管理有序,工具设备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可靠,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醒目。20 其他相关的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并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三违”作业,协助施工队全面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第二十六条承包施工单位与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安全事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二十二、地压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地压危害,改善矿床开采条件211、,最大限度地回收资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地压活动规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公司要设立地压管理机构或指定地压管理负责人员,开展现场布点观测,定期详细观察地压活动情况,准确及时做好地压观测和预报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为地压管理的综合监管部门。第三条地压控制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地压观测报表,发现地压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对地压观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准确,并按要求整理保存好。第四条地质、测量技术人员对地压区域的地质情况应进行详细调查、收集资料、绘制地质构造图;并根据地压活动规律,建立合理的观测系统,选择合适的观测方法,确定观测项目和内容,规定观测周期。第五条在编制年度、月采212、掘作业计划时,采矿技术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对产生地压的区域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列入作业计划中贯彻执行。要根据地压的产生与活动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采掘、出矿顺序,以最大限度地回收矿产资源。第六条残矿或矿柱回收必须严格遵守残矿回收安全管理制度,回收残矿时,要对残矿回收作业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并对作业人员交待清楚。第七条 残矿回收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能起到稳定、减缓地压活动作用的工程(如保安矿柱、巷道支护等),严禁人为破坏。第八条对在地压区域内的残矿回收作业点,应避免雨季作业,并要加密地压观测点,缩短观测周期,加大观测力度213、,发现活动异常,立即撤离作业人员。第九条 对在地压区域内设立的地压观测点、观测孔,地压警示牌等,严禁人为损毁。第十条 对在地压区域内的生产作业点、工作面,每周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一条 成立地压研究小组,不定期开展地压研讨活动,掌握地压活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第十二条 对重大的地压问题,必须组织人员专门分析研究,积极开展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 对及时防止地压危害,使矿产资源、人身、设备等免遭损失的有功人员,公司应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公司要积极普及矿山地压活动规律、应急应变对策等方面的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214、地压活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五条 要合理安排深部开拓工程进度,以保证矿山持续、稳定生产。二十三、顶板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顶、帮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第三条 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出矿和处理浮石工作。第四条 作业中发现有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第五条 专职松石工负责日常采场、掘进现场顶、帮管理工作,随时掌握现场顶、帮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顶板破损及两帮开裂215、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第六条 需分层回采的采场,挑顶完后,要认真彻底把松石处理干净后,经有关部门现场鉴定后才能出矿。第七条 采场顶板有裂痕的、块度较大的应采用崩落法先处理,再作业;块度较小或裂痕不明显的用顶木做临时支护,防止冒落,作业期间要有专人观察支护顶木变化情况。第八条 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设计上必须要有安全矿柱或者矿壁。第九条 个别岩石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第十条 采场回采完后,要及时进行充填。第十一条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或通往平底采空区处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216、采空区。第十二条 水平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先把顶板和两帮浮石撬净,防止落毛伤人。第十三条 掘进巷道破碎带较多或暴露面积较大处要采取支护措施。第十四条 对于水平主运输巷,每周要派专职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及时对顶板两帮浮石进行清理。二十四、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本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及处理应急情况的措施。第二条 操作机电设备必须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不许擅自乱开、乱动机电设备以及仪表器具。第三条 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运转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217、,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第四条 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第五条 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师傅要对学徒的安全监护负责。第六条 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要设安全罩,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第七条 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第八条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第九条 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油质检查,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218、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齐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填写齐全、清楚。第十一条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总经理批准方能更换。第十三条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第十四条 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填写设备检修,检修记录要长期保存。第十五条 检修设备的电气系统,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219、安全设施恢复原状。第十七条 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第十八条 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第十九条 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安全锁。第二十条 不许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不许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第二十一条 起重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一人监护,杜绝多人指挥。人员禁止在起吊物体下方停留或者通过。第二十二条 焊、割作业中,容器内有可燃物、毒物、空气流通不畅,及遇热后膨胀、弹力变形等不许操作。储装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焊割前,必须进行清洗和隋性置换。第二十三条 检修220、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三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禁止高处作业。第二十四条 有心脏病、高血压、孕妇、精神障碍病症或其他不适于在工作现场停留者不能在机电设备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第二十五条 处理险情、突发事故、故障时,要有专人指挥,紧张有序,临危不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进网证、特种作业证、上岗证)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作业,否则不得作业。第二十七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等工具,同时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221、根线头。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可能为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保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天井、低于二米的分支巷道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有爆炸危险的工作面炸药、雷管库区,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第三十条 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第三十一条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第三十二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第三十三条 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222、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第三十四条 人体接触电容器之前,应用短接导线将所有电容器直接短接放电,并悬挂临时接地线,否则不能触及电容器。第三十五条 井下设备排列拥挤,工作面空间狭窄,空气比较潮湿,顶板有滴水、淋水现象以及电气设备、电缆易受砸、碰、压的地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应等级的设备、器材,并要加强日常巡检,防止机电事故的产生和扩大,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第三十六条 机电设备工作繁重,起动频繁,负载变化较大,设备有过载现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须定期检查、检修。第三223、十七条 在控制台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设备或工作设备离控制开关较远以及其他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内,工作人员不能快速操纵控制开关终止危险发生的地方,都必须在工作设备附近装设紧急控制开关。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应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规程的教育、培训。第三十九条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装设自动合闸装置。第四十条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第四十一条 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224、理。第四十二条 工作服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第四十三条 地面电缆必须按规程布置,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应按规程悬挂。第四十四条 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油开关和50KW以上的电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并把测试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门备案。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避雷器每年春检试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更换。第四十五条 油断路器、变压器发生短路事故的,必须取绝缘油样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试验,并保存试验数据和试验结果。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气设备。第四十八条 高压电气设225、备应悬挂“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应有照明,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第四十九条 变压器室内不准存放任何材料,避免通风系统堵塞,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第五十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第五十一条 电气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工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不得走过场。第五十二条 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以及所涉及的单位,事先通知停电用户,竖斜井用户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第五十三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程检查、清理现场226、,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指挥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拆除后,应视为线路或设备即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入现场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停电工作票上签字并通知送电,送电后无异常方可离开。第五十四条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电源开关离工作面较远时应派专人看守。高处作业、夜间作业、大雪天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第五十五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后再送电。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227、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必须与此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第五十六条 对10KV以上电气设备、重要线路、重要工作场所的停送电,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七条 检修高压设备、线路以及调整、整定变压器一、二次保护装置必须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不得私自处理和调整、更换。二十五、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压力容器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三条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228、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环保部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四条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安全环保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维修、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并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参加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二十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物品流失和造成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229、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涉爆单位和个人,包括承包施工队、民爆物品管理及爆破中介服务机构。1.3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严格管理。1.4民爆物品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领用、清退、销毁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1.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施工队、民爆物品服务单230、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1.6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1.7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1.8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1.9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1.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231、事故应急处理能力。1.11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事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1.12施工队、民爆物品服务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出入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和爆破器材流失。1.13项目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队、民爆物品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落实民爆物品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施工队、民爆物品服务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得推诿。1.14因监督232、管理不到位,发生民爆物品相关事故,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承担。施工队、民爆物品服务单位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操作人员要求不严,发生民爆物品事故,项目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从严处罚。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2.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购买民用爆炸物品。2.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部门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2.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2.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233、,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2.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第三章爆破器材发放、领取、退库、销毁制度4.1爆破工程由爆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爆破设计,爆破员依据爆破设计书,领取爆破器材,实施爆破作业。4.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IC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信息卡应在民爆物品库房备案登记,方能领取爆破器材,从事爆破作业。4.3爆破员爆破前开具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单,详细列明须领用的爆破器材品名、型号、数量等,经主管矿长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后234、,持申请单到库房领取爆破器材。4.4库管员根据审批后的爆破器材申请单所列品名、型号、数量发放爆破器材,不得将爆破器材发放给证件未在库房登记备案和领料手续不全的人员。4.5库管员在发放爆破器材时,按照“先进先出”和“同批次优先”的原则,依编码顺序发放,并将所发放的爆破器材品名、型号、数量、编码等信息在爆炸物品出库登记薄上详细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矿山负责人签字。发放爆破器材必须在发放间进行。4.6库管员定期将爆炸物品出库登记薄交爆破器材信息录入人员,向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机)准确录入所发放的爆破器材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公安部门。4.7爆破员只许领取当班爆破所需的爆破器材,不得超量领取235、,主管矿长应认真审核爆破器材申请单,库管员要对爆破员所持申请单仔细核对,不得违规发放。4.8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运送至爆破地点,不得中途停留,爆破器材运送至爆破地点暂存,应放置于专门的暂存箱内,并上锁,雷管与炸药不得置于同一箱内,必须分开放置,暂存箱内只能存放当班所用火工品,严禁超量存放,当班未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库。退库时,应将所退爆破器材品名、型号、数量、编码等信息在爆炸物品出库登记薄上详细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分别签字确认。4.9安全员应全程监督爆破员从领料、运输、爆破作业、退库各个环节,爆破完成后,爆破员、安全员认真填写爆破实施记录,如实记录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名称、数量236、,爆破组织人、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须在爆破实施记录上签字,爆破实施记录交民爆物品库保存,保存期至少2年。4.10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于作业现场、工棚等其他地方,由爆破员、安全员负责送回库房,库管员在爆炸物品出库登记薄上登记,详细记录所退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型号、编号信息、退库时间、退库人等,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签字确认。4.11退库爆破器材应单独放置,并标明,在下次发放时,优先出库。4.12库管员应当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与账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主管矿长汇报。4.13对于失效、报废的爆破器材,填写报废申请,报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按规定组织销毁,任何人不237、得擅自处理和销毁。4.14销毁爆破器材应由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详细的方案,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由爆破负责人、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参加,共同实施。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3.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出库登记薄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爆破作业许可证领取,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3.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3.4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238、运送到作业地点临时存放,应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存放雷管与存放炸药的木箱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应上锁,远离照明灯具、电器设备,无冒顶塌方危险的地方,并且不得置于主要运输通道和人行通道内。3.5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239、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3.6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3.7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3.8爆破后,爆破员、安全员240、检查爆破情况,并记录、填写爆破实施记录,爆破组织人、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确认,爆破实施记录交民爆物品库存档。第五章盲炮安全处理制度4.1一般规定4.1.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4.1.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4.1.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1.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4.1.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4.124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4.1.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4.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2.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4.2.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4.2.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2.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242、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4.2.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4.2.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 ,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第六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5.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5.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5.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243、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5.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5.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5.7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5.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5.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5.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5.11运244、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第七章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6.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6.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6.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6.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6.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6.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6.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245、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6.8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及其包装物。第八章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7.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7.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7.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7.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7.4.1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4.2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4.3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246、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7.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7.5.1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7.5.2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薄,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作业证和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7.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7.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247、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7.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7.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7.9.1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7.9.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7.9.3堆放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应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248、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7.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7.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7.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7.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第九章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8.1为尽可249、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8.2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正常不能超过2人。8.3民用爆炸物品库各库实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最大储存量和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的储存限量;8.4应在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8.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第十章民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9250、.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9.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8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9.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9.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9.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9.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9.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251、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9.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第十一章民爆物品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0.1民爆物品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252、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10.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10.3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10.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10.4.1防雷设施:(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2)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欧姆)。(3)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4)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253、标志。(5)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10.4.2防静电设施:(1)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2)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3)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10.4.3消防器材与设施:(1)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2)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3)消防泵254、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4)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10.4.4库房:(1)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2)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3)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10.4.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10.4.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10.4.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报警电话,信号良好。第十二章民爆物品治安保卫制度11.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11.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11.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255、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11.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11.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256、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11.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11.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11.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11.9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第十三章涉爆人员职责12.1爆破员职责1257、2.1.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12.1.2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12.1.3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12.1.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12.1.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12.2安全员职责12.2.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2.2.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12.2.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258、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12.2.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12.2.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12.2.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12.3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2.3.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12.3.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12.3.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12.3.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2.4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12.4.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59、12.4.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12.4.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12.4.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12.5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12.5.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12.5.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12.5.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12.5.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2.5.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技防设施、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消防管理,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2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管理,具体职责为:2.1贯彻消防法规,部署指导公司的消防工作。2.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对火险隐患的整改。2.3开展消防宣传,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2.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3消防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分级管理,各负责其责,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防火具体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消防工作的业务负责人。4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消防负责人领261、导下开展防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的具体条件进行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抢救、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5各单位的消防教育纳入安全活动内容,并建立考核制度,对新招收的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使其懂得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灭火基本知识。6对电焊、油漆工和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7实行消防定期检查制度,包括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季查,安全部门月检查等,并详细记录。8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逐条登记,限期整改。对重大火险隐患拖延不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9采用有262、火灾危险的工艺、设备和易燃、可燃材料,按照设计部门提供的防火、灭火要求,采取消防安全措施。10对高温、高压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应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可靠。11各类仓库,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防火法规、标准和规程。1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厂、仓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的生产工具和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13加强动火管理,凡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切割、加热等明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14车间、仓库内临时用电,应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按规定安装,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15车间、仓库应根据生产和储存物资263、的性质、特点、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绝对禁止挪为它用。16根据需要和设计要求安装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并明确规定报警信号。17各种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的应随时更换。灭火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18建筑物、厂房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许可和验收手续。19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应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二十八、通风防尘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矿井通风防尘工作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技术部门应当统畴考虑井下统风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坚持“三同时”。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节264、风量,并负责绘制各矿井的通风系统图。3各矿井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4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得给矿区环境造成污染,主要回风巷不得用作主要人行通道。5井下工作面之间,应避免串联风流,并要采取有效净化措施,保证风源含尘量低于0.5毫克/立方米,可不受此限。6采场、二次破碎作业地点,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有污风串联时,禁止作业。7已投产矿井必须设置主通风井,并安装主扇。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当发生故障需停机检查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征得同意方可停机检修。8主扇应265、有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9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通风设备,采用局扇通风时,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10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11风筒材质应符合要求,应为阻燃材料,选型合适,安装平直,接头严密,并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和降低风阻。12天井贯通前,应安装局采用机械通风。竖井下掘超过7米,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独头巷道长度超过20米时,应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超过50米时应采用混合式局扇通风。13266、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先开局扇进行通风,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14停止作业并已拆除通风设备的独头长巷道、采空区,应设栅栏和“禁止入内”标志。重新进入时,必须先进行通风和检查,排除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准入内。15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16出碴作业前,应清洗岩壁和洒水,从风水管路头开始往作业面清洗洒透水后,再从作业面往外清洗10米巷道。进风道、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17所有接尘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尘口罩。18定期对各矿井进行测风测尘工作,及时根据生产要求调整通风系统。应定期对通风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267、处理。防碍通风的废弃井巷,要及时封闭,减少漏风。19加强通风设备、通风构筑物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通风效率。二十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环境,确保其在采购运输、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3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使用、废物处置和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268、取得相应资格证,持证上岗。4使用和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的政府许可文件,包括储存设施的审查验收合格文件、购买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等。5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泄漏和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6.1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6.2不得购买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3 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取得相关的购买和使用许可文件,并严格按审批的品种、数量、规格实施采购。7危险化学品的运输:7.1运输、装卸危269、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7.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等现象。7.3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7.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7.5搬运浓酸时,桶和坛要有专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安置牢固270、,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瓶装的一次只能拿二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7.6 运输车辆和搬运装卸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车辆必须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装卸区域应当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8.1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8.2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8.3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检查。8.4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271、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防水、防盗、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8.5 储存化学物品,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具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漏雨的地方存放。(3)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的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8.6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9.1使用前272、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9.2 使用坛、桶装的浓酸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法注入另一器皿中,具体规定如下:(1)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取用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2)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3)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己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以免反应放热而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故。(4)浓酸、碱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5)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273、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10 危险化学品的废品和包装物处理10.1废弃、失效危险化学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土壤。10.2废弃、失效危险化学品处理应当报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同意,采取可靠安全处置措施,方能进行处理。10.3国家有规定不能由企业或个人私自处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个人无权处理,必须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10.4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或另作他用。10.5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应当按规定处置方法在规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三十、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1尾矿库管理由公司、选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尾矿库设施274、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实施尾矿的输送、筑坝、回水及坝坡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2尾矿管路监护人员负责巡视检查输送线路的磨损、跑漏等情况,保证尾矿输送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除并上报,当砂泵停车时及时开启阀门放空排浆,以免堵塞管路。3尾矿输送管路应定期翻转,以延长使用年限,防止漏矿事故。通过居民区、农田耕地、交通线的管路应加强检查和维护。4专职护坝工负责坝体监护及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确保坝体、库内水位、排水设施等运转正常。5尾矿库筑坝采用分散排放矿法,放矿操作保证分段交替排矿作业,确保坝体均匀上升。6子坝堆坝选择合适时间进行,采用尾砂或粘粘土筑坝。筑275、坝由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并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尾砂子坝堆筑完毕,上表须覆100mm厚粘土,并经主管人员验收。7做好尾矿库坝外坡维护工作,及时植被进行沙土保护,对坝坡雨水冲刷造成的拉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充填修复。8每年汛期前,及时清理坝面及坝肩截水沟内的淤沙,保证坝坡排水设施正常。9保证尾矿库落水井、排水涵洞及溢洪道排水系统正常,及时调整库内水位,尾矿库内水边线控制距坝顶警戒距离100米,且不得逼近坝前或偏于坝端一侧。10做好汛期前调洪的准备工作,保证防洪抢险设施及通讯设施运作正常。11及时检查坝体排渗出水情况。发现渗漏浑水、坝面塌陷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个人防276、护措施。12对坝体观测孔严格实行定期检查,掌握坝体浸润线分布状态,并认真做好分析记录。13加强日常尾矿库排放澄清水的水质监测,保证排放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发现下游水质超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14每年对尾矿库的使用情况做一次综合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尾矿库的正常稳定运行。15尾矿库坝体位移观测规定15.1 观测任务和要求15.1.1 任务(1)通过检查、观测来了解和掌握尾矿库坝体的工作状态,以利保证坝体安全运行。(2)依据实测资料,对坝体的稳定性进行分析,为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提供科学依据。15.1.2 要求(1)必须保证观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严格遵守观测技术规程规范,做到277、记录真实,注记齐全。观测数据及时整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原始记录必须填写清楚。原始记录经过整理、校核、检查、计算后,均应签名以示责任。原始记录须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和丢失。(4)对使用仪器定期保养和鉴定,保证观测仪器有足够的精度和可靠性。15.2 观测组织由安环部负责牵头,选矿厂、技术部共同参与负责尾矿库坝体位移具体观测工作。15.3责任制度观测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观测有关技术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观测人员不能擅自停止观测项目,有特殊情况影响观测需经有关领导批准。观测人员要爱护和及时保养观测仪器和设备设施,遵守仪器使用与维护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观测人员工作时必须加强责任心,实事278、求是,认真负责,测读准确,记录清晰,及时整理计算原始资料,及时编制报告。15.4 观测项目和测次观测项目坝体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测次(1)平时每季度观测一次,雨季、化冻季节加密观测。(2)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山洪暴发、地震及附近大爆破时24小时连续观测。每季度初第一周二为观测日。15.5 观测技术管理编制和保存以下技术资料(1)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2)坝体技术资料。(3)观测资料。(4)妥善保存所有观测资料、技术资料、仪器说明书、检验记录及上级有关观测工作文件。分析报告制度(1)定期对观测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对坝体的运行状态(正常、异常、险情)作出评估,编制报告。(2)实行正常观测季279、报制度,报告部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安环科、选矿厂、技术科。(3)每次观测结束应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如发现异常现象时,除立即增加测次外,应及时上报,同时查明原因,为研究制定处理措施提供依据。15.6 安全注意事项在进行观测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注意安全保护,防止发生事故。在上下山时,特别是携带仪器设备时,尤其要注意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及仪器设备安全。三十一、防汛工作管理制度1 为加强公司的防汛工作管理,避免发生洪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各项目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并统一领导本公司的防汛工作。3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矿山、车间成立相应的防汛280、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4在汛期前,各公司要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各生产单位要按公司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组织落实。5汛期前,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各生产单位要开展防汛自检工作。6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项目公司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7各项目公司应成立防汛抢险队,负责抢险工作。8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在汛期,各单位必须批派专人24小时值班,对各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三十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281、制,公司根据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其规范使用。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部门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第五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单位、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282、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第九条 物资供应部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第十条 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283、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284、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三条 公司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第十四条 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285、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三十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各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配有兼职管理人员,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生产一起抓,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3、公司应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内部治安防范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措施,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保障人员和公286、司财产安全。4、各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要经常深入群众,体察明情,主动掌握员工所想所为,把握员工思想动态,适时疏导,化解矛盾,避免发生因对热点问题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妥而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的群体事件。5、各项目公司在人员招聘时,要认真核查员工身份,不得与无身份证、暂住证及其它有效合法证件的“三无”人员及不明来历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环保部门要经常组织抽查,确保矿区的政治、治安稳定。6、多渠道、多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同时期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针对性,使员工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7、加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积极开287、展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和谐社会治安环境。8、各单位各级人员应增强政治敏锐性,对恐怖组织人员和恐怖活动提前识别、提前防范,防止严重后果发生。9、各项目公司要根据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制订相应的员工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外出安全进行跟踪和管理,对外来人员严格审查。10、公司对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各项目公司要与总公司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并与生产工作一同考核奖惩。11、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作为的领导,公司将追究渎职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报上级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基本管理规定1总则288、1.1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2 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生产;既要消除污染,又能提高效益。2管理机构及职责2.1企业安委会为环保管理领导机构,总经理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环保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具体负责人。2.2安全环保部为环境保护专业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2.3 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2.3.1 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289、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2.3.2 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2.3.3 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3.4 做好环境监测工作。2.3.5 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2.3.6 广泛开展环保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技术。3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3.1对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要进行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坚持工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保持有害污水零排放。3.2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290、施,要经常检查有无渗漏现象,并做好防范措施。 3.3公司所有的排烟装置、工业锅炉、机动车辆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4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3.5加强对工业噪声、震动的治理,各种噪音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应安设消音减震装置。3.6搞好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公司住地和矿区的空闲土地,栽植花草树木,美化公司环境。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4.1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应在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超过2小时不报告者,按隐瞒事故处291、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于8小时内报告总部安全环保部和总公司总经理。4.2单位生产安全环保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恰当的评定。4.3发生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将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者、后果及防范措施、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4.4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环保统计与报表5.1 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填好统计台帐。5.2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二、环境保护292、目标责任制为保护环境,创建“创建具有社会责任感可持续发展的矿业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加强环境管理,努力实现零污染,零环保事故。2、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环保标准。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严格“三废”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6、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境管理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负责人。7、安全环保部为环境保293、护综合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企业所在地环保政策。2、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产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项目结束时要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 坚持清洁生产,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政府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6、可能产生污染物的建设294、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7、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编制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8、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9、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10、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验收。1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295、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尾矿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渣)处理利用设施、除尘设施、烟气净化等设施。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4、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296、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5、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6、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7、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297、8、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如属特种作业范围的,应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9、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10、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等制度。1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298、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13、接受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14、未经安全环保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用、拆除或损坏环保设施。五、“三废”管理制度1、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1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矿石矿渣、医疗垃圾等。所有因生产和生活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都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正确处置,禁止乱扔乱倒。公司负责规划和建设矿区的固定废弃物贮存场。贮存场的建设依照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各垃圾贮存场要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的标志。1.2生活垃圾的处理1.2.1在公司及各承包商驻地、厂区299、办公区配备足够的垃圾桶,所有生活垃圾要放入垃圾桶,然后集中运往垃圾场。1.2.2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1.2.3提倡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部分垃圾可进行回收处理。1.3 废石场管理1.3.1项目公司矿山及选厂负责管辖废石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规划建设废石场。1.3.2所有采矿废石全部运往规定的废石贮存场,严禁倾倒于其它区域,鼓励废石合理开发利用。1.3.3 废石场底部四周要设置挡墙,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1.3.4废石场的边坡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安全性。1.4 工业垃圾的管理1.4.1工业垃圾包括各种材料、化学药剂的包装袋、包装箱、废料、建筑垃圾等。1.4.2 有毒或剧毒化学物质300、的包装必须及时运往指定的处理地点专门处理,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场和普通工业垃圾场。1.4.3 普通垃圾要及时地运往固定的工业垃圾场,禁止乱堆乱放,随意焚烧。1.4.4 垃圾运输途中防止洒落和飞扬。装运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1.5 医疗垃圾的管理1.5.1 在公司卫生所的适当位置配置专用医疗垃圾箱,所有医疗垃圾放入专用箱内,与生活垃圾分开。1.5.2医护人员负责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医疗垃圾要运到指定的垃圾场进行焚烧和填埋,焚烧和填埋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1.5.3 医疗垃圾场与生活垃圾场、工业垃圾场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2、废水管理制度2.1生活污水的管理2.1.1矿山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污水集中301、排往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排到矿区河流或用于灌溉。2.1.2 禁止向生活污水中倾倒化学药剂和含有化学药剂的废水。2.2 井下水的管理2.2.1 矿井水从井下排出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清处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达标排放。2.2.2矿山井下水严禁未经沉清处理直接排放。2.3 选矿废水管理2.3.1 选厂废水必须集中排往尾矿库经自然分解、沉淀后回水利用或达标排放。2.3.2 选厂负责人对选厂废水的排放安全全面负责,指定人员定期对排放管路、尾矿设施、回水设施进行巡查,确保排放达标和管路处于完好的状态。2.3.3 选厂各车间(包括化验室、试验室)用过的含化学药剂的废水严禁乱倒乱排,须经专用管道排往专302、门的处理池。2.3.4 选厂通往尾矿库的排水、回水管道要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其附近堆放腐蚀性物料和坚硬物料。3、废弃油料管理制度3.1 废弃油料的管理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旧机油、柴油及其它润滑油。废油必须妥善保存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填埋。3.2 维修车间要设立临时废油贮存处。并对贮存处地面进行硬化,以防污染土壤。3.3 贮存废油的容器要确保完好,无泄漏。3.4 矿区所有的废油要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要由专业人员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置。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置。3.5 矿区储存油料的容器应有防止泄漏的措施,并要加强检查,防止意外泄漏。4、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4.1尾矿库作为尾矿303、选矿工业废水的储存设施,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下游生态安全,必须加强管理。4.2选厂负责人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的安全全面负责。4.3选厂应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制定尾矿库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尾矿操作工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尾矿库安全。4.4选厂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尾矿库及辅助设施进行检查,尾矿管理负责人要每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处理,尾矿库工要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4.5公司环保部门定期对尾矿库及辅助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6对于尾矿库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反应给公司主要负责人。4.7尾矿库四周应设立围栏,防止其他人员、动物进304、入。4.8尾矿建设、生产过程中放砂、筑坝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5、废气管理制度5.1矿区锅炉房是烟尘产生的主要场所,确保锅炉除尘装置运行正常是降低烟尘排放的关键要素。5.2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燃料的充分燃烧。5.3做好燃料、水、煤的消耗记录,努力降低能耗。5.4保持除尘设备运行正常,严格控制SO2和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烟尘浓度。力争烟尘排放符合相关标淮。5.5锅炉操作人员每小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正确处理。6、粉尘管理制度6.1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在采矿、选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6.2生活区、办公区路面采用洒水降尘305、措施,以减小生活区的粉尘危害。6.3选厂要保持除尘装置工作状态良好,以实现最好的降尘效果。六、文明卫生管理制度1、文明卫生标准:地面无纸屑、无杂物、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门窗无尘土、杂物。车间内的各种设备、工具整齐有序、卫生清洁,生产场地无跑、冒、滴、漏。2、公共场所、办公楼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专职清洁工负责,各生产场所、辅助单位、后勤单位文明卫生工作由本岗位操作人员负责。3、综合行政部为生活服务区文明卫生主管单位,生产及辅助生产单位为生产场所文明卫生主管单位4、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文明卫生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5、加强专职清洁人员管理,306、做好矿区公共卫生工作。6、各单位应经常对本单位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抽查。七、环境监测制度1、公司环保专业人员依据国家和区域环境标准,对企业的各污染源产生的污水、烟尘、噪声等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对主要污染物进行重点监测,分析研究,掌握其特性,排放规律以指导生产。2、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3、各项目公司要建立污染物监测台帐,自行或者委托环保监测机构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检测。307、4、现场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表,并按照规定上报公司领导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5、各生产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工作,主动监控和有效治理工业“三废”,要持续不断地对主要污染源进行监控,建立污染物排放登记台账。6、项目公司环保专业人员按照环境监测项目和周期组织环境监测。(1)水质监测a)生产废水的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有毒有害物质。b)检测周期:项目投产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后每年抽检1-4次,根据需要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c)采样点布置:矿山:井下主水仓、矿区沉淀池出口、矿区地下水监测井、矿区河流上、下游。选厂:尾矿库入口、排水口、高位回308、水池、尾矿库各监测井。d)生活水、饮用水源根据需要不定期检测。(2)烟气与粉尘监测a)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b)烟气监测周期:每年1-4次。c)采样点布置:在烟气净化设备出入口段的适当位置,除尘系统出、入口段,采场,选厂破碎车间及其他主要产尘点。d)粉尘监测周期:每月1-4次. (3)噪声监测:a)监测项目:矿区内高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厂房噪声、采场噪声和矿区噪声。b)监测周期:项目投产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后每年1-4次。第四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矿山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矿区一般安全规定1、新工人须经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下井工作。309、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下井前应接受下井一般安全知识教育。有职业禁忌者严禁下井。2、下井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酒后下井,坑内禁止打闹、烧火、睡觉、扒乘矿车;不准在井口、井脚及有浮石下落等不安全的地方停留和休息。4、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电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严禁非法移动、毁损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急设备,非紧急需要不得使用应急设备和应急器材。6、注意不要碰触电线电缆和带电设备,防止触电。行走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7、随时注意顶板安全情况,及时处理顶板松石。上下天井当心落石,进入采场注意溜井,防止坠落。禁止在顶板不稳固、未经处理松石、支护损坏310、的地方逗留或作业。8、进入独头巷道和通风不良的采场,须先检查空气质量,充分通风。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废旧巷道、危险采空区和有危险标志的区域。9、严格遵守竖井乘罐安全规定和斜井行人安全规定。10、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搞好现场管理。1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发现散落的爆破器材,应立即送交爆破负责人。12、注意爆破警戒,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躲到安全的地方。13、同一天井、斗口、联络道、采场内,未经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不能上下同时作业。15、当发生事故时,应一切听众指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人员。16、必须服从值班领导、安全员及现场负责人的一切安全指挥。第二章风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1、一、基本职责1、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2、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及井下一般安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3、接受技术指导,严格按设计施工,不断提高采掘质量。4、爱护工具设备,节约材料,降低作业成本。做好原始记录,搞好文明生产。5、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努力钻研技术,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效。二、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做到开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及时给钻机注油。2、必须坚持湿式凿岩。3、定向掘进要用瞄线法掌握中线方向,直线坑道中线距挡头15米时,打偏坑道由风钻工负责;沿脉掘进,巷道不能丢脉,必须沿矿脉走,且打出矿脉底板。水沟位置的底板炮,炮眼方向要向下挑,坑道坡度误差不超过3,及时打好管、缆挂线眼及中腰线眼子。4、严格控制采幅,采场炮眼不得打在顶板围岩内,矿石抛掷方向不得对准采场支柱和设备。5、不打残眼,如有误炮,新开炮眼要距误炮眼300毫米以上,并打平行眼。6、在风管与凿岩机接通以前,要先开风吹净风管内的泥砂、污物。7、作业前要严格检查作业点的安全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自己要处理好,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8、吹洗炮眼的泥砂时,人不能正对炮眼,以免泥砂飞入眼内。9、工作完毕,要将风水管、钻机,台车及钢钎等存放在安全位置。10、合理布置炮眼,炮眼要开门快而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