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及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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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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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及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四篇 一通三防类2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第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4第五章 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25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9第七章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38第八章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41第九章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4第十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8第十一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7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0第十三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73第十四章 特殊工种先2、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74第十五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会签制度75第十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5第十七章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76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群抓共管责任制79第十九章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84第二十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5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31第四篇 一通三防类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风准备队职责(一) 矿井通风的日常业务由通风准备队负责。(二) 通风准备队负责每年年初编制或修订矿井通风设计。矿井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对通风设计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三) 通风准备队严格按照通风设计的要求对各用风地点进行配风。3、(四) 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每季必须重新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五) 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通风井巷,保证风流畅通无阻,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主要通风井巷的断面,以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六) 要消灭“五风”,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第二条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公司安监局通风处。(二)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三) 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四) 主要通风4、机房反风和防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五) 主要通风机的停止运行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停止主要通风机。(六) 主要通风机房U型压差计、皮托管等装置由通风准备队负责维护。(七) 主要通风机房水柱计数据由风机房值班人员进行监测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风准备队汇报。(八) 主要通风机日常的维护由机电队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九) 机电队必须做好主要通风机反风风门、扩散器、防爆盖的检查维护工作,通风准备队安排专人对上述地点的漏风情况负责测定和监督。(十) 风硐内外风门由通风准备队负责检查。(十一) 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包括:反风风门、扩散器、提升钢丝绳、风硐、通道内5、外风门六部分。前四项由机电队负责,后两项由通风准备队负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两部门备查。第三条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一) 矿井每10天对全矿井各个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每次测三遍,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束后,由测风员整理数据形成报表,上报通风准备队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二) 测风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平直,无障碍,无分岔。(三) 测风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要及时装入盒内,他人不得随意乱拿,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四) 测风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计算,做到准确无误。第四条 通风报表审批管理制度(一) 通风调度日报表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二) 通风调度日报表必须由值班通6、风调度制表,在次日送通风准备队长进行审阅、签字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 (三) 队、矿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四) 通风月报表在次月的5号前由通风准备队(队)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公司安监局通风处。(五) 各种报表数据必须填写准确、真实。第五条 通风例会管理制度(一) 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要有记录可查。(二) 通风例会由通风准备队负责通知,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部门。(三) 主持和参加人员:由矿长主持会议,副总以上人员及其它区队、职能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四) 会议内容7、: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2.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部门和人。3.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者适当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总结“一通三防”本月经验和不足、安排布署“一通三防”下月工作。5.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工程进展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上次通风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第六条 矿井通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8、)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通风隐患排查制度。(二) 每月由通风准备队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五定”形式下发,进行闭环管理。(三) 对于在通风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A类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B类隐患由矿自行解决。C类隐患通风准备队自行解决。(四) 通风准备队建立通风安全隐患汇报记录和整改记录,记录有据可查。(五) 各单位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矿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9、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未经通风准备队审核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二)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要经机电科、通风准备队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三)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四) 局部通风10、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进行编号管理,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炮掘巷道末端20 m除外)、无反接头,风筒接头反压边符合要求。避免风筒脱节,及时修补破损风筒,防止微风作业,风筒拐弯处要设钢圈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相接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11、不准花接,过构筑物时,安设硬质风筒。(六) 所有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七) 所有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起动。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作切换试验,每天做一次切换试验。(八) 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全部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用风地点供风。(九) 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12、机连续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十) 加强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要上井进行检修。(十一) 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提前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送风计划,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13、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要先安装好局部通风机,掘进长度超过6米时必须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十三) 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十四) 局部通风管理实行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由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追查。第八条 调整通风系统制度(一) 井下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达不到规程要求要及时进行调整。(二) 测风员定期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并将每次测定结果及时报有关领导审阅,对达不到要求的地点要14、及时进行调整。(三) 在遇有巷道贯通,回采面进行安装、回撤或初、末采及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时,要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四) 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前后,测风员要及时进行测定,在调风过程中要现场跟班进行测定,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五) 调风人员在调风前必须将调风工作所需的物料、工具带全,带齐,并按要求及时到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六) 调风前,要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七) 每项调风工作必须设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按措施中的要求进行调风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八) 调风工作结束后,各地点瓦检员15、必须加强重点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矿调度、值班队领导进行汇报,请示处理。第九条 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一) 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1.严格执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启动矿井应急预案,由矿领导组织按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启动备用风机,并向矿调度报告,矿调度要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公司调度室、公司安监局。3.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由矿安检科负责组织追查,由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16、长、总工程师、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准备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及人员参与。事故追查原则:坚挂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2)责任人末受到处理的不放过(3)责任人和群众末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4)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放过事故追查内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落实责任人、处罚意见、事故报告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二) 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1.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运转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由矿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准备队、机电队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参与。2.追查原则,坚挂四不放过原则同上。3.追查内容:事故原因、事故经17、过、落实责任人、处罚意见、事故报告以及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炮掘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通风、机电和安检等部门,两掘进面对头掘进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准备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第二条 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组负责编制巷道贯通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准备队负责编制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18、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检科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第三条 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第四条 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准备队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五条 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19、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第六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七条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准备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第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 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矿通风准备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所有的通风设施都要统一分类编号并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由通风准备队管理,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20、统图中。(二) 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责任制和验收制度,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通风准备队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三) 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四) 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准备队及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拆除。通风准备队指派专人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井下通风设施的增设、拆减应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五) 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1、2道反向风门。采空区密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施工抗冲击密闭。(六) 双巷或多巷掘进时,进回风之间的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均应设置规范的调节风窗。(七) 通风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通风准备队每周组织1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按“五定”原则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八) 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防火密闭墙必须安设取样孔、灌浆孔),孔口必须封堵严实。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在距巷道口小于2米处要设置栅栏,栅栏纵横间距不大于0.22、2米,高度不低于1.8米;密闭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不足2米的可不设栅栏。密闭要设检查牌,检查牌内容包括温度、CO浓度、CO2浓度、CH4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九) 风门构筑不少于两组,每组包含一组正向一组反向,风门要求能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十) 通风准备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矿井各区域配风,在拆除或取消通风设施后要立即进行全矿井或区域测风,验证风量是否符合规定。(十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通风设施的原有状况。若确因生产因素需要改变设施状况,对故意损害或随意拆除通风设23、施的责任人,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所在区域微风、风流短路、风流絮乱等的有关人员,根据造成后果按矿发文件处罚。(十二) 矿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负有管理责任,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汇报通风部门进行处理。(十三) 井下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进行处罚。第二条 通风设施检查制度(一) 由通风准备队每周对井上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二) 通风准备队设施工每天对井下各地点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由于处理不及时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扫罚责任人100元。(三) 24、通风准备队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检查记录,要详细记录通风设施的各种情况,并要将通风设施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四)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矿井通风设施,一经发现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任何人发现通风设施被损坏,都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准备队或矿调度室进行维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五) 井下瓦检员要对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汇报请示处理。第三条 通风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 通风设施的使用1.通过风门设施过程中,要爱护通风设施,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严禁硬撞风门。2.构筑自动风门的联巷,车辆通过自动风门时,自动风门开启25、装置设专人管理。3.所有车辆通过(通车、行人)风门时,严禁两道同时打开,以免风流短路。如同时打开使用,按重大隐患处理。4.特殊需要,必须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准备队审核同意,在有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作业。5.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通风设施的设计工作状态(包括风门连锁装置的使用、调节窗的大小等)。6.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损坏密闭墙、档风墙、风桥及临时通风设施,如因工作需要需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向通风准备队提出申请,通风准备队同意且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二) 通风设施维护1.根据通风设施损坏的程度,制订相应维护措施,及时进行修复。修复后26、,应保证其原有性能。如不能及时进行修复的,要采取安全可靠的临时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满足风量分配要求。 2.设施维护由通风设施工负责。第四条 通风设施验收责任制(一) 严格按照标准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二) 在检查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根据实际量测数据和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定级。(三) 认真学习本专业业务知识和标准,熟知本地区的作业规程要求,严格按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第五条 通风设施质量验收制度(一) 通风设施质量验收组织机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准备队长 通风准备队书记组 员:通风准备队副队长 通风准备队技术员(二) 通风设施验收人员要对新构筑的设27、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作业,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纠正。(三) 施工完毕后,由通风验收小组对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四)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面,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整改事项、整改人、整改期限、复查人等。(五) 对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小组对施工班组下达修补或拆除重新施工通知,并对施工班组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 通风准备队每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瓦斯检查点布置计划,并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二) 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三)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每两年进28、行一次。(四) 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做到持证上岗。(五) 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六) 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完好、准确,按规定定期标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七) 每班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班报、记录本、牌板),每班报表需经过通风准备队(队)长审核签字,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八) 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仪外,必须带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做到井下交接班。(九) 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必须服从调度室指挥,深29、入现场实地测量,反映井下情况。第二条 瓦斯检查制度(一)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二)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三) 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四)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准备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准备队30、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五) 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带班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六) 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2次,间隔时间35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31、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七)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八)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九) 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十32、)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十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十二)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十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33、使用情况。(十四)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第三条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部门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并及时按规定向矿、队调度室进行汇报。(二)通风准备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制定下月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按要求规定各地点检查时间,增加与取消的点。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三)瓦斯检查员检查完一个地点后,都要将检查结果告之现场附近的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地点瓦斯超限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撤人、断电、设岗等措施进行处34、理,并立即向矿、队调度室及值班领导进行汇报,请示处理。(四)瓦检员每班向通风准备队调度室及矿调度室汇报两次,通风调度要将井下瓦检员的汇报结果准确记录在通风瓦斯调度日报上,如有特殊情况瓦检员要立即汇报,调度要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五)巡回瓦检员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通风、防火、防尘情况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六)巡回瓦检员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发现不安全隐患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进行汇报请示处理。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35、员严禁入内。(二)井下交接班地点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三)交班应做到:1应向接班检查员交代清楚所检查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温度、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等。工作面安全状况。瓦斯牌板在检查完后要填写清楚。如出现瓦斯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撤人,并直接向调度室汇报。记录上面应把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及瓦斯含量填写清楚,向下一班交待。(四)接班瓦检员应做到:首先到班前会会议室听取值班人员的安排。向交班检查员了解清楚所负责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工作面温度等状况,如有疑问应提前向交班人询问清楚。看清上班检查的记录,填写本班检查记录。瓦斯检查员进行交接班时,汇报本班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36、升井后,在地面值班室填写好检查记录。第五条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一)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二)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不允许涂改和用铅笔填写。(三)如遇瓦斯异常情况,队领导拿出处理措施后,立即送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后执行。(四)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五)瓦斯班报表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六)安全监测瓦斯监控数据,由中心站值班员每日从电脑中调阅并打印,由值班队领导签字后交矿总工、矿长签字(七)通风准备队队长、矿总工程师、矿37、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人员限期处理。(八)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九)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第六条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二)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风准备队负责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会审。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实施。(三)排放瓦斯措施要有贯彻学习记录。第七条 瓦斯检查“三对口”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检查分工区的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及机电防爆等情况,按所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及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制定的次数进行检查。(二)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38、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字。(三)严格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手册、作业地点牌板、瓦斯班报)制度。(四)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公司调度室。(五)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及时。第八条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一) 成立矿瓦斯超限追查组织机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 组 员:安检科长 调度主任、通风准备39、队长 通风准备队技术员(二) 瓦斯超限的追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现瓦斯超限24小时内完成。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记录可查。由矿通风准备队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三)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未遂事故也要按超限事故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班组及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如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必须按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因监控系统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经调查确认后不作为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处理。如因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40、限统计,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凡发生瓦斯超限情况,井下瓦检员或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及时报告矿及通风调度室,如发现瓦斯超限应报未报的按照瞒报事故查处。通风技术员将每月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及时进行统计并汇总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审阅,确保随时可查阅各矿瓦斯超限情况,如发现隐瞒不上报要严肃处理。第九条 瓦斯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一) 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题会议(和通风例会一同召开),并有记录可查。(二) 瓦斯治理例会由总工程师组织,由通风准备队负责通知,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三) 参加人员为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安全、生产、调41、度、采区、掘进等部门。(四)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和落实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的情况汇报。对重大的瓦斯事故和未遂的瓦斯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者进行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总结本月瓦斯治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安排布署下月瓦斯治理工作。检查落实瓦斯治理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上次瓦斯治理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第十条 防止瓦检员井下漏检、假检监督、约束管理制度(一)通风准备队队领导早、中、晚班不定期对瓦检员所巡视的路线和所42、检测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抽查,如发现漏检、假检、空班、空岗、弄虚作假等现象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二)瓦检员要严格按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作业,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试,对达不到要求的降低岗位系数,直至调离本岗位;(三)矿领导入井随时对瓦检员所分工区域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核实。第十一条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43、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三)所有使用掘锚机及综掘机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对开关及启动装置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小于2次。(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五)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渗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44、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七)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八)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九)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十)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一) 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45、主要通风机完好,一次不查罚1000元。 (二) 备用主要通风机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1000元。 (三) 每季度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2000元。 (四) 机电队在对运转主要通风机和备主要通风机进行倒换时,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队5000元。(五) 未经通风、机电科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 (六) 主要通风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责任人500元。(七) 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46、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风筒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020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0500元罚款。(八) 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如通风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九) 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50米前,由地测科下达贯通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责任47、单位200500元。(十) 因检查或其它原因切换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通风队提出申请,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500-1000元。(十一) 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即“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队5001000元。(十二) 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威胁地区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分别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十三) 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48、,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十四) 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次不报送罚100200元。第五章 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硐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即为盲巷。第二条 生产办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要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巷道,由生产办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办牵头组织安检、通风、机电49、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准备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第三条 凡因设计施工造成的盲巷和废弃巷道,必须在 24小时内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对盲巷和废弃巷道内的轨、管、线实行“三断”,严禁导电体传入盲巷。第四条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在距巷道口不超过 2m 的地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第五条 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盲巷20m 前,制定防止瓦斯突然涌出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处理前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瓦斯积聚区域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积聚的瓦斯数量,然后再按“分级管理”的规定排放瓦斯,严格50、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停工停风的独头盲巷,每班在栅栏内侧 1m 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实行挂牌管理。当栅栏内侧 1m 处瓦斯浓度达到 2%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 24h 内封闭完毕。第七条 盲巷封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 5m,栅栏距巷道口不得大于 2m,栅栏网格规格为 200mm200mm,巷道高度低于3米时用栅栏全断面封闭,巷道高度高于3米时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同时确保栅栏牢固可靠。第八条 盲巷管理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密闭管理牌板,按相关规定检查,盲巷口必须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第九条 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统一编号,通51、风准备队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第十二条 通风准备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十三条 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两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永久性挡风墙。第十四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形成52、的联巷,必须在回风侧砌筑一道厚度不低于0.37m的砖墙,墙正上方安设调节窗,并按要求进行配风。第十五条 采空区以及长度超过6m、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采后联巷且不得滞后工作面。第十六条 回采结束的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采区必须砌筑防火密闭进行封闭。密闭的位置距巷道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m。第十七条 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顶板及矿压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密闭的位置和材料、厚度,保证密闭不被压坏,同时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反水管,使密闭不受水压威胁确保安全,反水管要水封不漏气。密闭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保证不漏风。第十八条 加强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联巷的密闭施工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掏槽、53、黄土充填等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密闭完好可靠。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深度大于6m的独头硐室。确因生产需要设置时,必须安设导风筒,所安设的导风筒直径不小于600mm。导风筒的吊挂要靠帮、靠顶、无死弯,风筒进风口要迎着风流拐进正巷不低于10m,风筒出风口距离密闭(煤帮)不超过2m。责任单位及时在回风口往里2m处设置栅栏。栅栏由责任单位焊制用四分焊接管焊接而成,栅栏必须喷为黄颜色。第二十条 深度大于12m的独头巷道,且不再施工时必须及时封闭。第二十一条 井下所有联巷、硐室必须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深度大于6m的硐室以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一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气54、体情况(包括CH4、CO、O2等),待气体稳定一个月后正常区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第二十二条 任何地点每次检查气体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三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均应设置规范的调节风窗,并且在两端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对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要求每周对联巷内风量进行测定,并将测风结果填写在该处的测风牌板上。第二十四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头至全风压风流之间的联巷数不得超过3个(含3个)。第二十五条 每周至少对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完好情况及闭前有害气体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异55、常及时处理,并且开始每班检查,待恢复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大巷、顺槽等其它联巷挡风墙每月至少检查并维护一次。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采空区内外气压的检测,当采空区内外压差较大时,要加强检测频率,必要时采取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异常涌出,造成缺氧窒息或瓦斯事故。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采空区密闭前放置水泵、开关、接线盒。如果采空区密闭前必须设水泵或开关,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最少检查一次,气压变化时,要加强检查。第二十八条 所有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深度大于6m的机电硐室和有机电设备的水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有害气体情况。第二十九条 配电硐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56、断电设备上的灭火。第三十条 进风流中的硐室如果深度不超过6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第三十一条 进入与采空区相邻联巷的水仓、机电硐室的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氧气、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第三十二条 入井车辆安装的车载断电仪,必须进行定期校核,保证工作正常。不具备条件安装车载断电仪的车辆必须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第三十三条 井下未形成独立供风的所有机电硐室,必须在其上风侧3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本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第三十四条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存在有1台57、高压开关和移变或3台(含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硐室,必须在其上风侧1015m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回风巷必须每隔1000m安设甲烷传感器。第三十五条 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安设监控系统的硐室必须制定措施设置检查牌板进行每班一次的人工检查。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监控管理职责及业务划分(一) 通风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装置(包括车载、机载式甲烷报警断电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58、确、断电可靠。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调度室。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7.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8.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9.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二) 矿调度室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标校、测试、测点变更、有计划停风等59、信息的上报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汇报工作。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故障等异常报警,经通风队核实原因后,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室应跟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备案。(三) 安检科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四) 信息中心1.负责矿内局域网以及安全监控主机至公司信息中心之间网络传输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监控网络通畅。2.负责对安全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分配和设置,确保数据安全。3.负责矿局域网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供电,60、配备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五) 机电队1.负责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2.参与因供电原因导致的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及风机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处理。3.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各所辖配电点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处理。(六) 机运队负责主井、主运输大巷铺设的监测线缆和传感器的管理、保护、清洁,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吊挂。(七) 供应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采购供应,为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物资保障。(八) 各区队.综采队、掘锚队、外委施工队负责所有为各自分管区域服务的分站至各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达标、回撤61、,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对分站电源的送电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护。(1)综采队所负责的具体内容:、负责使用、管理主运设备列车上监测分站所接出的所有传感器。包括:断电器、监测分站电源箱、监测分站电池箱、主运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主运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隅角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回风顺槽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粉尘传感器。、负责对主运设备列车上的监测分站到工作面之间监测线缆的悬挂、达标及保护工作。、拉移变后,及时为设备列车监测分站的供电综保送电。(2)62、掘锚队、外委施工队所负责的具体内容:、监测分站到工作面的监测线缆悬挂、达标及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所使用各类传感器的管理、延接工作。包括:风机开停传感器、断电器、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粉尘传感器。.各配电点内的断电器及控制线缆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第二条 规章制度(一)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监控系统中心站的管理(1)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2)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63、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3)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备计算机轮换时进行。(4)调制解调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进行测试,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5)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6)监控技术员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详细记录。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7)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如64、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矿信息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2.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的管理(1)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按照机电管理中心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2)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65、(3)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4)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5)每台分站设一块分站说明牌,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6)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3.传感器的管理(1)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66、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48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帮壁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3)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显示值与输出信号对应值必须调整一致。(4)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5)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必须及67、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6)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定期升井全面检修校验,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7)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8)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使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9)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通风队负责。通风监控人员将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传感器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68、传感器控制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通风队联系,待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10)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11)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0%,浓度为1.002.00%允许误差为0.20%,浓度为2.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2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12)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13)采掘机、防爆装载机等采掘工69、作面使用的设备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甲烷浓度1.0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甲烷浓度1.5时实现自动停机,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标准的规定。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必须打印。(三)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第五条 技术档案保存和销毁:通风技术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凡要销毁的通风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第六条 技术档案的保管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70、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第七条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队长审查。队长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第八条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第九条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第十七章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矿长是本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二) 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71、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审定、颁发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计划。(三) 定期检查、指导防治瓦斯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四)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 定期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平衡。(六) 重视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七) 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八) 矿井发生72、瓦斯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第二条 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 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防治瓦斯工作,全面平衡瓦斯治理工作。(三) 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四) 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五) 每月至73、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六) 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七)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八) 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九) 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第三条 安全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 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74、责任制的情况。(三) 督促有关科、队完善瓦斯治理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各施工现场的瓦斯治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四) 监督瓦斯治理工作计划的落实。(五)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瓦斯治理工作,掌握矿井瓦斯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瓦斯治理措施。(六) 监督全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瓦斯治理意识和技术素质。(七) 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第四条 机电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分管全75、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二) 管好全矿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设备。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三) 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四) 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五)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生产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二) 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三) 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四) 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76、学习、贯彻、考核。(五) 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六) 加强对本系统科队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科、队干部、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七) 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第十八章 “一通三防”群抓共管责任制第一条 通风准备队具体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二) 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三) 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77、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四) 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五) 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六) 会同机电科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七) 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八) 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78、“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九) 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检科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十) 按规定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校验和鉴定,保证通风仪器仪表的质量。(十一) 保证修复自救器的质量。(十二) 制定“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十三)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第二条 生产办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一) 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79、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二) 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三) 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四) 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五) 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80、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六) 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一) 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二) 组织井下机电队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三) 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四) 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五) 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81、斯电闭锁的可靠性;(六) 会同安检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一) 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二) 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三)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四) 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第五条 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一) 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82、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二) 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三) 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四) 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第六条 总工程师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一) 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组织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二) 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第七条 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一) 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83、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二)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三) 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 财务科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一) 编制矿井(区)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编制年(月)度生产计划时,要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需要;(二) 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计划。第九条 供应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一) 保障“一通三防”所需84、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二) 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要求。第十条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一) 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二) 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三) 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四) 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五) 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第十一条 党群部负责“一通三防”方面规章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一通三防”方面规章、知识及工作,强化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防止“一通三防”重85、大事故观念。 第十二条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十九章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 则(一) 根据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我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稳定运行,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86、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三)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二条 组织机构(一) 成立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织机构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洗煤厂厂长成 员: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检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办主任、技术科长、供应科科长、信息科主任、通风准备队队长、综采队队长、掘锚队队长、机运队长、机电队长、车队队长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由通风准备队长兼任主任。组织机构下设2个专业组:即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系统及通信联87、络系统专业组,监测监控系统及紧急避险系统专业组: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人员定位及通信联络系统专业组:组 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洗煤厂厂长、机电副总、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机电科、信息科、机电队、安检科等部门负责人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系统专业组:组 长:矿总工程师成 员:通风准备队、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信息科、安检科等部门负责人。组织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批示和决定,组织和协调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财务、车队、安检等部门,保证“六大系统”运行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第三条 职责划分(一) 通风准备队职责1. 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工作,88、并按“六大系统”技术标准检查和日常维护。2. 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与实施。3. 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资料存档及日常培训工作。4.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移设、回收。5. 负责组织定期对井下瓦斯监控系统进行维护、标校、调试、断电测试,保证其灵敏可靠。6负责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卫生。7负责收集 “六大系统”相关图纸和资料。(二) 机电科职责1.负责协调各部门保证“六大系统”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六大系统”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校验、鉴定。2. 负责明确和指导“六大系统”方面关于机电设备及新技术的推广、操作与安装。3. 协调供应科89、部门,及时供应“六大系统”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并落实相关专项资金使用。4. 负责组织“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对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防护功能等安全性能的检查并参与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5. 落实责任制,消灭空压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空压机的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三) 生产办职责1、全面协调“六大系统”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2、负责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建立、完成、调整。(四) 信息科职责1.负责矿井的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技术工作,并按“六大系统”技术标准检查和日常维护。2. 负90、责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与实施。3. 负责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资料存档及日常培训工作。4. 负责小灵通的发放管理、定位卡的发放、更换和报警提示。5负责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和缆线安设、回撤。6负责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派人入井处理,保证各系统的稳定运行。7负责矿井与上级部门联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五) 安检科职责1. 负责宣传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要求监督各职能部门、区队工作情况。2. 负责配齐“六大系统”指示牌,要悬挂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3. 负责加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91、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六大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4. 负责每年编写矿井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要有“六大系统”联合演练内容,并组织全员培训学习,保证每位员工掌握基本应急救援方法。5每年组织一次“六大系统”联合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6负责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每月对“六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检查,并保留排查记录。(六) 生产指挥中心职责1负责“六大系统”集中调度。2负责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日常值班。3负责“六大系统”出现异常及故障时的请示、上报、落实工作。(七) 机电队职责1负责“六大系统”系统电源的正常供电。2负责井下供水管路的安装、维护、更新及回收。3负责井下压风92、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派人入井处理,保证各系统的稳定运行。6负责“六大系统”电气设备故障的现场处理,保证各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恢复运行。(八) 洗煤厂职责1. 负责地面压风机房值班、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请示报告、机房的卫生保洁。2.负责矿井压风机的正常运行。(九) 各生产区队职责1负责责任区内监测监控传感器的移设、缆线按规范要求吊挂及卫生。2负责责任区内压风自救系统设备的安装、日常维护、卫生。3. 负责责任区范围内供水施救管路的延接、回撤及标准化建设。4负责责任区内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以及线缆的日常管理、卫生。5、负责责任区内移动救生舱、临时避难硐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四条 安全93、避险“六大系统”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工作责任制(一) 矿长“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矿长是 “六大系统”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批示和决定,将“六大系统”的建设、运行、实施作为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2组织和协调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计划、财务、车队、安检等部门,保证“六大系统”运行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控。(二) 总工程师“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六大系统”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94、定矿井“六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六大系统”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安全生产。4调动“六大系统”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六大系统”井下实施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安全作业环境。5负责参予编制矿井六大系统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普及矿井六大系统安全知识。6负责“六大系统”操作、技术等培训工作。(三) 安全副矿长“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六大系统”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各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有关操作规程。3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六大系统”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495、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矿井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 “三违”行为。5负责组织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6负责加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四) 生产副矿长“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负责调配“六大系统”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配合指挥完成“六大系统”的建立。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问题。4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五) 机电副矿长“六96、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负责 “六大系统”有关机电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并保其安全运行。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协调材料供应部门,及时供应“六大系统”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4协助各部门,确保“六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定期检修、鉴定。5参加 “六大系统”的培训工作。6负责明确和指导“六大系统”方面关于机电设备及新技术的推广、操作与安装(六) 掘进副矿长“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掘进工作面生产,配合指挥掘进工作面完成“六大系统”的建立。2负责组织贯彻掘进工作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掘进工作面“六大系统”方面出现的问题。3贯彻落实“97、六大系统”的各项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七) 各副总“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各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系统的管理工作,协助分管矿长领导队组日常的维护、检查等工作。2分管矿长不在岗时,其工作由副总暂时担任。3参予“六大系统”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4完成矿长及分管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负责各分管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八) 安检科“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区队按标准完成“六大系统”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的规章制度,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六大系统”的专项规定。(九) 机电科 98、“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 “六大系统”有关机电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并保其安全运行。2负责参予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消灭空压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空压机的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4协调材料供应部门,及时供应“六大系统”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5协助各部门,确保“六大系统”中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定期检修、鉴定。6参加六“六大系统”的培训工作。7负责明确和指导“六大系统”方面关于机电设备及新技术的推广、操作与安装。(十) 通风准备队“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99、紧急避险系统资料存档及日常培训工作。3.负责收集 “六大系统”相关图纸和资料。(十一) 信息科“六大系统”工作责任制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移设、回收。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六大系统”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予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工作。3积极配合安检科对井下工作人员及地面值班人员进行培训。4负责及时更新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信息,保证通讯号码井上下对应,正常显示。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 职责及业务划分通风准备队: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和上传主机的软硬件)、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100、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装置(包括车载、机载式甲烷报警断电装置)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矿调度室。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7.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8.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工作。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9.负责安全监控各类信101、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并及时将报警及故障原因录入监控联网系统。安检科:1.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对安全监控报警信息进行追查处理,形成事故报告。信息科:1.负责矿内局域网以及安全监控主机至公司信息中心之间网络传输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监控网络通畅。2.负责对安全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分配和设置,确保数据安全。3.负责矿局域网路由器、交换机安全供电,配备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机电队:1.负责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2.参与因供电原因导致的安全监控异常报警信息及风机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处理。3.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102、房、盘区变电所、各所辖配电点内的分站、传感器、电缆的管理与保护,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处理。机运队:负责主井、主运输大巷铺设的监测线缆和传感器的管理、保护、清洁,发现有损坏、脱落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吊挂。供应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采购供应,为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物资保障。各区队:综采队、掘锚队、外委施工队负责所有为各自分管区域服务的分站至各类传感器间的电缆铺设、悬挂、达标、回撤,传感器的移动保护,停电后对分站电源的送电工作,各类传感器断线故障的检查、维护。1.综采队所负责的具体内容(1)负责使用、管理主运设备列车上监测分站所接出的所有传感器。包括:断电器、监测分站电源箱、监测分站电池箱、主103、运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主运皮带机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隅角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回风顺槽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粉尘传感器。(2)负责对主运设备列车上的监测分站到工作面之间监测线缆的悬挂、达标及保护工作。(3)拉移变后,及时为设备列车监测分站的供电综保送电。2.掘锚队、外委施工队所负责的具体内容(1)监测分站到工作面的监测线缆悬挂、达标及保护工作。(2)负责本单位所使用各类传感器的管理、延接工作。包括:风机开停传感器、断电器、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104、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粉尘传感器。(3)各配电点内的断电器及控制线缆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监控系统中心站的管理(1)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与监控无关的事。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2)中心站交流电源应有过压和欠压保护和漏电保护的配电柜,双路电源供电,当电网发生故障,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3)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可在主、备计算机轮换时进行。(4)调制解调105、器的接收、发送信号应定期进行测试,间隔不超过一个月,检查信号幅度大小是否适宜,频率是否正确。(5)中心站必须有完善的防雷系统(电力线防雷,通讯线路防雷),并接地良好。(6)监控技术员必须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场所的定义。对变更监测场所的测点,要详细记录。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称及图形,要及时修改和删除。(7)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矿信息中心联系,并做好运行记录。 2.分站、电源箱(含电池箱)的管理(1)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106、入井前按照机电管理中心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衬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2)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设备应安设在支架上,使其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3)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用途。(4)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107、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5)每台分站设一块分站说明牌和一块分站管理牌板,指定专人进行管理。(6)根据各分站与中心站的通讯距离远近,调整好各分站通讯发送信号幅度,与地面调制解调器配合,保证分站通讯正常。每月对所有运行分站检查校验一次。(7)本质安全电源部分的技术指标,在下井前要对过流、短路保护功能进行测试,保证其动作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定期测试,一般不超过半年测试一次。(8)隔爆型电源箱等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9)在用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108、以便检修和试验备用电池组放电时间,电源备用电池组,一个季度应检验一次放电时间,能否满足技术指标或实际供电维持时间,防止备用电池不起备用作用。3.传感器的管理(1)无论何种传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标定,作技术性能检验各项指标合格,通电运行24-48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帮壁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开停等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值或设备状态的地点,传感器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3)系统中运行的传感器,必须按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调校,就地显示的传感器显示值与输出信号对应值必须调整一致109、。(4)低浓甲烷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检验或更换。(5)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必须及时更换。维护、挪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6)用校准气样在井下调校的低浓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定期上井全面检修校验,间隔时间不超过一个月。(7)甲烷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应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当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8)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开关量传感器的安装调整,应和地面中心站核对无误后方算完成,卡在较细电110、缆上的开停传感器,应使用不易滑动的充填物卡牢。(9)传感器的安装、调校由通风准备队负责。通风监控人员将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传感器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通风准备队联系,待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10)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甲烷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准备队值班人员。(11)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0%,浓度为1.002.00%允许误差为0.20%,浓度为2.00111、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2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12)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4.断电控制的管理(1)凡安设甲烷传感器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其通过分站近程或是远程控制视其具体情况而定。(2)远程断电从分站至被控开关必须安设断电控制器(风险预控隔爆),反馈被控开关是否断电信息的功能必须实现。(3)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112、检查,严格按照隔爆电气设备管理。(4)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可靠无误。(5)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由中心站发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均应通知矿调度室。(6)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不能断电的地点,必须按照事故隐患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处理结果中心站也应详细记录。(7)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接在电源侧,不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8)断电被控开关应使用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严禁使用DW系列的馈电开关。5.传输线路的管理(1)监控系统通讯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水113、接线盒,防止受潮进水,并保证芯线接头压接可靠。(2)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应对地面监测通讯电缆的防雷击装置和所有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3)监控通讯电缆应与电话通讯电缆区别,每隔200m作一个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不小于100mm,以便于识别管理.(4)传感器和断电控制电缆,应采用接线盒连接,有颜色区分的芯线,最好同色相连,尽量不用插接式两通接线盒,以防时间稍长插接不牢而接触不良,接线盒处电缆最好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电缆接头。(5)传感器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稍有弛度。如果与动力电缆同侧,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3m以上,沿巷帮吊挂的电缆114、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6)多路传感器、断电控制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螺钉应涂油防锈,防止受潮锈死。(7)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有足够余量,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可从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8)电源箱电源、被控开关断电控制用的动力控制电缆,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矿井有关电气管理规定。(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并留有电缆型号、用途、长115、度、安设地点、安设时间的记录台帐,拆除回收后应对台帐作相应变更。(三)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井下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安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早班不设专职值班人员,中、夜班每班设一名专职值班人员在地面值班(可在宿舍值班,但必须保证随时能到岗)。(3)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系统运行情况。(4)监测监控值班人员严禁值班期间喝酒,当监测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在4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队值班汇报。2.中心站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值班人116、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6)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7)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8)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9)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四) 岗位责任制1.通风准备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通风准备队队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17、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2)认真执行煤炭行业技术有关规定,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搞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3)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设备的管理,及时、合理的安排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回撤工作。(4)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2.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管理制度,并制订详细的实施办法。(2)协助队分管领导搞好安全监测技术管理工作。(3)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4)按时绘制监测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5)每7天组织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6)负责管理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的118、日常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3.监测监控班长岗位责任制(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班人员安全完成队交给的各项任务,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积极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公司、队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例会。(3)负责组织检查安设传感器的位置、地面中心站的设置。(4)督促本班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隐患。(5)抓好本班人员的技术学习,抓好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职工自我安保意识,抓好责任制的落实。4.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1)安全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2)监测工按规定填写各119、种记录和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考核100元,填写有误的考核50元。(3)要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4)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m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5)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车辆的高度。(6)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7)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120、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8)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再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9)按规定每7天在井下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五) 考核与处罚1随意损坏安全监测系统,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2002000元罚款。2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通风准备队批准,随意搬运和拆除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元,121、凡造成监测系统失爆按失爆处罚。3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对责任人罚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500元次。4掘进工作面延接传感器时,必须提前向通风准备队汇报,不汇报私自延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5各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对监测信号线缆的保护不到位,造成线缆被拉断,产生传感器故障报警,罚款1000元/次。6监测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7各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吊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122、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吊挂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传感器要保持清洁,如果传感器被积尘、污泥覆盖,不及时清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8各单位所管辖区域的监测线缆要按标准吊挂,多余线缆要整齐盘绕在线圈上,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9各采掘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延接风筒、探头,确保良好通风,加强对装载机的管理,杜绝有害气体超限,出现一次有害气体超限报警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10掘进单位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要做到有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要制定安全措施。停风前,必须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准备队汇报,不汇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杜绝无计划停风,出现无计123、划停风将按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11切换风机要提前向通风准备队汇报,不提前汇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2加强对风门的管理,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根据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13综采队拉移变后,如未及时送电,分站直流供电超过两小时后,造成监测分站通讯错误,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六条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 永久避难硐室1、日常维护与管理(1)值班制度通风准备队每天派专人对避难硐室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非灾害事故时间,非管理人员禁止124、随便进入,否则,按“三违”处理。)(2)设备与系统的日常维护机电队每10天应对避难硐室内的高、低压电源及设备进行 1次检查和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通风准备队每10天应对避难硐室内的监测设备及各种传感器进行 1次检查和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通风准备队每1个月对配备的高压氧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通风准备队每1个月对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进行1次检查和校验,当发现氧气瓶压力低于18Mpa(或者药品失效)时,应及时充氧(或者更换药品),并做好相关记录。通风准备队每6个月强制更换1次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内的药品,保证自救器能正常使用。通125、风准备队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避难硐室进行 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六大系统”分管单位每季度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校准时间的80%时必须立即更换,并留有测试记录和更换记录。(3)设备故障处理高、低压设备故障由机电队进行处理,监测系统设备故障由通风准备队进行处理,救护装备故障由救护队进行处理,当设备故障难以处理,需要由多家单位共同处理时,由矿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处理。(4)硐室维护通风准备队设置专人对避难硐室进行管理,每周必须将设备启动一次,并有运行记录,每天对避难硐室的文明卫生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清理,确126、保硐室内部及外部环境干净整洁。(5)食品和药品管理对进入避难硐室内的所有食品和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包括食品和药品的数量、进入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下次更换日期等,需要更换食品或药品时,提前1个月向矿打报告申请更换。(6)培训与应急演练安检科负责各单位紧急避险系统的培训工作,培训期为1周。矿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时,必须包含进入避难硐室演练的相关内容。2. 应急预案当发生灾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煤矿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将无法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的遇险人员及时安置到避难硐室内。3.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1)建立专门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2)通风准备队队负责日常维护工作。(3)安排专人进行127、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4. 技术资料管理(1)紧急避险系统由通风准备队设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季度进行一次档案归档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2)系统(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3)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4)本单位其他部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5)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5.避难硐室故障处理期间安128、全措施(1)发生故障时,硐室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通知各工作地点负责人,使各区队明确紧急避险系统出现故障,当遭遇灾害时,应采取其他自救措施,然后由调度室通知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理。(2)系统故障处理期间,硐室入口设专人警戒,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硐室。(3)待故障处理完毕,经检查各系统可正常运行时,紧急避险系统方可投入使用。(二) 移动救生舱部分1.移动救生舱的管理(1)对于井下设置的救生舱,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要设定专职岗位,对救生舱进行日常管理,并履行交接班制度。(2)移动救生舱的搬运、设置由使用区队负责。2.移动救生舱129、的安设位置救生舱必须保证距采掘工作面不大于1000米处放置。3.移动救生舱的管理制度(1)责任单位日常要重点加强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经常对救生舱内配备的食品、急救器材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要定期对救生舱内充电器材按照说明书进行井上充电,并及时放置在井下救生舱内。(2)通风准备队每月对救生舱设备配置、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各单位要组织员工对救生舱的使用程序、操作技能、救生舱管理维护进行培训学习并有记录。(4)使用单位按产品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更换部件及设备。(5)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130、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6)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7)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8)发现移动救生舱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进行维护。第七条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 机电科是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单位,机电科负责井下压风装置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二) 机电队负责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置的安装、维修、日常维护及拆除;综采队负责维修、拆除综采工作面与进、回风顺槽的压风管路与自救设施;掘进队负责维修、拆除掘进工作面131、及巷道内的压风自救管路与装置。(三) 机电科要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井下的压风自救装置挂牌、编号管理,管理牌板要注明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地点、安全防护袋、调气阀的数量、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每班要进行签字。(四) 机电科要对矿井的压风自救装置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统一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总数、在用数量、库存数量。(五) 压风自救系统在移交时,交付单位与接管单位要现场交接,并到机电科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以留底备查。(六) 各单位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遍,发现问题,要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并及时向安检科汇报,并做好记录132、。(七) 机电科要派专人对压风管路、自救装置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置设施的灵敏、可靠、完好、有效,在检查时发现一套装置不完好,罚管理责任人100元,每丢失一套装置,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200元。(八)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路为89,分管路为32。(九) 掘进工作面25-40米安设两套压风自救装置(4个铁箱,一个铁箱4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共16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十) 掘进工作面顺槽每一个皮带机头安设1套压风自救装置(两个铁箱,一个铁箱4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共8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十一) 掘进工作面顺槽未设皮带的巷道每隔1000米安设1套压风自救装置133、(两个铁箱,一个铁箱4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共8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十二) 综采工作面主运侧25-40米安设两套压风自救装置(4个铁箱,一个铁箱4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共16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十三) 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每隔1000米安设1套压风自救装置(两个铁箱,一个铁箱4头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共8个压风供水施救装置)。(十四)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134、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十五) 压风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每间隔3m要吊挂固定一次,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要设置一个分阀门。(十六) 机电队要对压风自救系统维护人员的责任区进行分片划分,必须保证所管辖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好性和安装规范化,压风自救系统不准存在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现象,否则,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十七) 压风自救系统严禁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135、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现象,否则,要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十八) 掘进工作面贯通形成采煤工作面后,掘进队要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工作面及两顺槽所需的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顺槽的压风自救装置随工作面一起移交综采队管理,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自救装置的维护由综采队负责。在综采工作面回采完时,工作面与顺槽内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由综采队回撤,综采队回撤完后向机电队具体移交。移交时,如有丢失装置、各种配件时,综采队要照价赔偿(2000元/套)。(十九) 主管路89的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已交136、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二十) 各采掘工作面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拆除,及时回收。未及时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二十一) 选煤厂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要确保井下压风系统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系统管路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二十二)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综采队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扩修巷道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原状。(二十三) 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137、风自救装置下面。(二十四) 各相关区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自救袋、阀门及螺丝等设施配件要妥善保存,否则,照价赔偿。(二十五)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停风作业。(二十六) 选煤厂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选煤厂罚款500元。机电队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谁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二十七)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138、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二十八)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二十九) 机电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第八条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管理职责(1)机电科是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协调、日常检查、资料139、归档、方案制定等工作。(2)机电队负责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干管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检修。(3)支管路、供水施救装置根据属地化管理,由所属区队负责支管路、供水施救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检修。2管理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机电科进行申请。(2)在用所有供水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3)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队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人员,管理负责人可向机电科检举。140、 (4)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责任区队应立即进行故障处理。(5)敷设供水管路时,管路需敷设在巷道牢固可靠的地方,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因顶板或两帮掉下杂物损坏供水管路的,责任区队将负全部责任。(6)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升井,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7)系统维修人员应每班下井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每班做好记录,填表上账。对不按标准使用的,机电科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区队进行处罚。(8)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9)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及时上报机141、电科,经机电科审定后,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10)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宜考虑在压风施救系统出风口就近供水,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11)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12)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每周须对供水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13)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14)管理区队每天至少对供水施救装置进行1次供142、水实验,每次实验时间不少于30min,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15)供水施救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转,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换。(16)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二) 供水施救装置管理与维护1供水施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供水,检查系统有无漏水现象。再检查送水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水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143、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2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供水施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3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供水施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供水施救系统。5各采掘工作面的供水施救系统需要停水时,需向调度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6供水施救系统每天至少进行1次供水实验,每次实验时间不少于30min,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7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144、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供水施救系统。(三)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定期检修制度1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日检内容包括井上下所有供水系统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及保养。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2检查各供水水泵、供水管路、阀门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改进、调整。3检查各台供水施救装置的运行情况,供水管路有无漏损,阀门是否灵活,供水管路是否接入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保证井下正常供水。4检查所有供水施救管路相连接的密封设施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现象;供水施救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发现管路连145、接有松动的地方,需固定加紧。5做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6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管辖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7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严格履行矿井停送电制度。8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设、更换时,检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安设、更换,确保正常生产。9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检修质量,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故障复杂时,可上报机电科协调处理。(四)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安装、回收146、维修给排水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5按规定巡检负责的责任区,并做好记录。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持清洁卫生。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的各项管理制度,禁止违章作业。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3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水源,并挂作业警示牌,待所检修147、设备的水排完后再进行检修,作业警示牌应有专人负责。4运输、安装管路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员。5.必须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必须保证供水施救装置压力表的指示灵活、正确。6.因维修需要切断主管、干管水源时,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施工时,必须在阀门上挂牌,作业警示牌应有专人负责摘挂。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第九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 总 则1.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作业人员的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入井人员信息,准确定位,保障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稳定运行,为矿井生产指挥和紧急情况下实施救援及时提供井下人员数量、位置信息,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148、制度。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持卡人员,本制度下发后各单位组织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所有持卡人员必修遵守本制度。(二) 职责1.煤矿信息中心、生产指挥中心、安检科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共同管理单位,其中信息中心为系统的直接管理单位。2.信息中心负责射频卡管理、信息维护、数据备份;负责本矿全部入井人员的射频卡审核、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定位分站、收发器、定位器及信号传输电缆的安装、维护和回收;负责提供入井考勤报表及系统数据查询。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视人员定位系统客户端所显示的各种信息。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员负责发出相应的呼叫指令,接收到井下发出的呼救信息时,应及时149、落实井下情况。发现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故障。4.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射频卡的佩戴情况,井口检身人员应主动进行验卡,防止无卡或一人多卡入井。 (三) 系统设备管理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包含井下信号传输电缆、定位分站及电源、收发器、定位器等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挪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如果已安装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影响到井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确实需要移设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时,应通提前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移设。 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电压为127V,由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负责接入。人员定位系统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切断分站电150、源,如因供电系统故障造成停电,待供电恢复后,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为定位分站送电,因送电不及时造成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4.任何人员发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损坏时有责任和义务向生产指挥中心或信息中心汇报。(四) 射频卡管理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系统注册的信息携带自己的射频卡,不得换用他人的射频卡。2.射频卡发放到各区队,由区队负责管理。如有员工转岗、调动或离职时,所属区队负责人应及时将卡收回并到信息中心变更或注销射频卡信息,然后才能办理相关调动或离职手续。3. .射频卡统一佩戴方式为系在腰带上,应使发光二极管朝上,以便看到射频卡的提示信号,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本制151、度的规定正确佩戴射频卡,否则不允许入井。4. 射频卡的红色发光二极管每隔30秒闪烁一次,指示当前工作状态正常;射频卡的黄色发光二极管每秒闪烁一次,指示一般寻人呼叫;红色发光二极管每秒闪烁一次,指示重要呼叫;黄色、红色发光二极管同时闪烁,指示紧急撤离呼叫。持卡人收到呼叫后按下射频卡上的“回呼确认“按钮确认收到呼叫。射频卡的反向呼叫(呼叫求助)功能应在持卡人员遇到水、火、顶板、瓦斯等重大灾变或附近有其他人员遇险等紧急情况下向生产指挥中心呼救时使用,使用方法是将射频卡侧面的紧急呼叫盖板打开,水平拉出呼救拉带即可。遇紧急情况使用该功能的人员,应在升井后至信息中心进行复位,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拉出呼救拉带152、。5. 射频卡内部电压过低时,发光二极管亮度降低,系统会自动提示欠压,各区队应每日查看定位系统客户端卡电池报警信息,为本单位卡电池报警人员及时更换卡电池,严禁携带无电的射频卡入井。(五) 系统软件管理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软件部分由实时定位模块、设备信息模块、人员考勤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四大部分构成2. 实时定位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入井人员的定位跟踪,井下移动、巡检路线和时间等信息的查询,矿领导、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及各单位管理人员经授权后具有浏览、查询的权限。3. 设备信息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对本系统井下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井下设备有故障时便于系统维护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井下设备的情况,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153、。信息中心负责该模块的使用管理。4. 考勤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为各部门提供员工入井考勤的基础数据,矿领导、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经授权浏览、查询、统计的权限。5.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编辑、修改人员和设备信息,分配系统操作权限,设置系统参数等,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该模块的使用管理。(六) 罚则1.对损坏或挪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电缆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并按原价赔偿。2.入井人员应正确使用射频卡,如丢失或损坏射频卡,对持卡人处以300元/卡的罚款。3.各单位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本单位入井人员的注册信息(单位、工号、姓名、工种等),如本单位人员有转岗、调动或离职时应154、及时通知信息中心更新注册信息。未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注册的人员不得入井作业,否则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处以100元和500元的罚款。4.井口检身房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检查入井人员,严禁无卡或一人多卡入井,对于因工作失误出现无卡或一人多卡入井的经核实对检身房当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5.外来人员入井前应到职工浴室登记,领卡后经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对于职工浴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不做登记或对来宾卡未做好管理工作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6.外委施工单位入井人员射频卡由矿方统一配发。外委施工单位先向信息中心上报人员信息及数量,财务部统一收取抵押金300元/卡,若离开矿方工作,155、射频卡没有损坏可以归还矿方,退还抵押金。若损坏或丢失,扣除抵押金。第十条 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制度(一) 管理范围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是通讯畅通、保障安全生产的集中体现。因此调度电话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由调度室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讯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机电科:负责对通讯系统缆线吊挂的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监督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井下通讯系统设备和电缆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讯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调度交换机房156、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使用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和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二) 管理规定1电话的安装和撤除(1)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加强调度通讯时,按调度室要求由信息中心负责通讯系统的安装和拆除。(2)各区队因工作需要安装电话时,必须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现场情况,完成电话机和电缆的安装,建立设备台账并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3)使用单位在施工结束撤除电话后,必须到信息中心进行消账,将电话机、电话电缆、接线盒等如数交回信息中心。如未消账,发生丢失的,按原价赔偿。(4)调度电话安装完成后,应将电话号码及安装位置汇报调157、度室。2电话的使用和维护(1)使用单位负责责区范围通内讯设施的维护工作。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必须当班排除,特殊情况按调度室指令完成。(2)电话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信息中心领取话机更换,信息中心负责维修和发放,如果电话机丢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3)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电话机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信息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讯系统,未经许可不准并接电话。(4)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缆线、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5)使用单位负责吊挂和回撤责任区内的通讯电缆,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严禁私拉、乱扯。第十一条 煤矿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一) 总 则1.为了加强和158、规范煤矿无线通讯系统的管理,保障矿井无线通讯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生产指挥和协调作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适应于本煤矿所有人员,本制度下发后各单位应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遵守本制度。3.无线通讯系统是矿井调度通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干扰无线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二) 职 责1.煤矿煤矿信息中心是无线通讯系统的直接管理部门。2.矿信息中心负责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的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对各地面、井下基站及线路的安装调试和故障排除工作,对机房内总机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通讯系统的设备、线路的维护及线缆回撤、保存等工作。(三)159、 系统硬件设备管理1.无线通讯系统硬件设备包括:信号传输光缆、电缆、地面基站、井下防爆基站、天线、供电设备以及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等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损坏、乱扔、丢弃、挪用。2.无线通讯系统的传输光缆和传输电缆为系统的通讯主干线,承载着系统的信号传输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动、破坏线路。如传输电缆和传输光缆影响到井下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要提前通知矿信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电缆在运行期间带电,任何人员在未经系统主管部门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碰动线路,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3.无线通讯系统地面基站为传输信号的重要节点,除矿信息中心外,任何人不得私160、自打开查看,否则如导致分站损坏,造成区域内无线系统瘫痪,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4.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基站电源断电可能影响整个井下通讯系统的运行,因此系统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无故切断基站电源。如确因生产需要且断电时间不超过4小时时,需事先通知矿信息中心。如断电时间超过4小时时,应事先向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遇到矿井供电系统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后,基站所在区域的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区队在第一时间送电,因送电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严禁在井下私自拆装电源,应及时通知矿信息中心进行调配。(四) 矿161、用风险预控型手机管理1无线通讯系统所配的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只配发给井下生产相关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区队向矿信息中心提出手机配备申请,经矿信息中心审核后发放。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个人负责赔偿手机1000元/部,费用从工资中扣除。2.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内部为精密电路,任何人在未经矿信息中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拆装手机,否则出现手机损坏等其他故障按失爆进行处罚。3.如手机出现问题(如无信号,无法注册等现象),应送交矿信息中心进行维修。4.本系统可与调度通讯系统互通,如无紧急事件,不得无故占用有限的线路,否则一经查明,每人每次处以500元罚款。5.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损坏的,162、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严重处以300-500元罚款。有员工转岗、调动或离职时,所属区队负责人应及时将手机交回矿信息中心,然后才能办理相关离职或调动手续,同时手机若有故障或损坏时按照本条相关规定赔偿。出现单位员工调离原岗位而手机未正常交回的将追究部门、区队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处以1000元罚款。(五) 其他外委施工单位如需要使用矿用风险预控型手机,则需向矿信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矿方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报上所需数量,并由矿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抵押金1000元/部。若离开矿方工作,没有损坏可以归还矿方,退还抵押金。若损坏、丢失,扣除抵押金。第十二条 井下“六大系统”培训与演练(一) “六大系统”培训根据163、矿实际情况,制定“六大系统”培训计划,组织全矿井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使人人都熟悉“六大系统”的实际内容、应急方式。将“六大系统”安全培训列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员工熟知矿井危险目标的位置、特性。懂得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不同的灾害采取有效的逃生方法。1、“六大系统”培训组织由安检科组织,生产办、机电科、信息科、通风准备队、调度室配合对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2、“六大系统”培训人员(1)矿副总以上领导。(2)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生产办、信息科、技术科。(3)通风准备队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及“六大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人员。(4)各队队长、书记、副队164、长、技术员及全体职工。3、培训内容包括井下“六大系统”设施的使用、维护和发生灾变时“六大系统”应急预案。4、对培训无故不参加的人员每次罚款300元。(二) “六大系统”演练1、演练由矿“六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安检科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具体的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总结演练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演练结果,并安排督促整改演练过程中“六大系统”存在的问题,为下次演练提供必要的指导。2、演练次数(1)矿演练每年进行1次。(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平时承担煤矿安全生产预防预警等作用,发生事故时承担为逃生人员提供避难、生命补给和待援等作用;“六大系统”是将防灾减灾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保165、障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责任和制度,保证“六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作用得以发挥。第二十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和重新贯彻。(二)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采取有预防措施。(三)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四)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五)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疾病等按照政府有关预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第二条 矿井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的具体规定(一) 顶板管理规定1.166、煤矿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巷道支护状态进行检查。2.采煤工作面采煤作业,应及时前移支架支护顶板,检修时要敲帮问顶加强支护,避免冒顶片帮。3.巷道的只护质量要符合规定,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损坏的钢梁、支柱要及时更换;井下有冒落危险的巷道再未修复前,应在各入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4.巷道在顶板破碎情况下应按设计补强支护。5.必须按设计要求对锚索(杆),进行锚固力试验,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补打锚索(杆)。6.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规定(1)在巷道底板松软、压力较大时,各巷道维修地点棚腿必须穿木鞋。 (2)交叉点施工时必须按照矿相关规定,并结合作业地点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 (3167、)动压区、淋水区域为重点维护地段,随时观察帮顶变化情况采取补打锚索或打点柱加强维护。7.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采煤工作面前后20米超前支护要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单体要有初撑力要达到规定。(2)采煤后,及时移架缩小控顶距,顶板不好时,必须超前支护,顶板压力明显时,要带压擦顶移架升架后,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8.掘进巷道顶板管理规定(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要加强巷道顶板观察工作,发现顶板变化要及时缩小排距补强支护,必要时打中心点柱以加强支护。(2)巷道支护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责任落实到人。(3)片帮严重的巷道施工时,帮锚杆要紧跟到工作面煤壁。(4)巷道交叉点、过旧巷时要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支护强168、度,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二) 矿井瓦斯预防1.认真贯彻执行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加强瓦斯、机电管理,实现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通风设施执行验收移交制,风门挂牌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招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3.井下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例会制,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落实到人员,措施贯彻到位。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时,及时169、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并由矿、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5.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班组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须认真排放瓦斯,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6.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准备队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7.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应用瓦斯移动泵进行抽放。对瓦斯涌出量大、供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式隔爆轴流式通风式通风机增加掘进工作面风量。(三) 矿井水害事故防治1.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组 170、长:惠喜奎副组长:马存平 成 员:宋紫妹 郭 雄 张 伟 李 楠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搞好矿井防治水文件要求,并成立防治水专业组,负责日常防排水管理工作。3.预计水量大的施工地点,要有备用排水系统。4.做好因采煤塌陷引起的沉陷区域积水情况,预测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积水通过裂隙罐入井下。5.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组织机构,防汛器材准备齐全,各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一旦有汛情二十四小时有领导指挥和有人员参加抢险。6.对受水患威胁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的设计、施工、审批及协调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人员预先提出水情分析预测和预测图,做好防171、治水工作计划及总结。7.探放水地点距水体必须留设不小于20米的隔水煤柱,加固好施工地点帮顶;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控水装置及压力表。 8.汛前要对受采动影响的地面塌陷区民房、铁路、通讯等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动迁计划,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9.副井、主井的井口要有可靠的泄水沟、放水堤或加固井口周围,防止暴雨洪水直接从井筒罐入井下造成危害。10.对井田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区、河流积水区设专人检查,应尽可能将其疏干或排出井田。11.各项防汛工程必须在汛期前结束。12.雨季前,各水仓清理淤泥必须结束,主水泵必须检修完毕,保证主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一台检修。13.汛期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井下电缆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试172、验、接地保护试验、绝缘保护试验。14.具体防汛工作有汛期“三防”领导小组负责。15.调度室、安检科作为“三防”工作主管部门,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的原则,提高防汛、防排涝、防雷电的抗灾意识,提前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加强“三防”值班,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16.备足备齐抢险物资、材料和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做到防汛物资专管专用。17.机电科在汛期前,要检查、试验好地面供电设施的防雷工作及排水泵、潜水泵,并备好相应的开关、电缆等。18.机电队要准备好足量的排水管及连接件。19.地面排水设施必须完好,排水管路必畅通。(四)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外因火173、灾(1)矿井设防灭火组织机构,各科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2)选煤场、车队、坑木场、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的点,都必须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3)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机电队、通风准备队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状态。(4)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消灭电气失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5)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6)治保科要加强地面消火设施的管理和检查,要确保好使。(7)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2.内因火灾(1)年初要根据工174、作面接续情况,编制年度的防止自燃发火措施。(2)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并纳入采掘作业规程。(3)正确选择矿井的开拓方式,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采煤工作面要随时调整采高,防止丢煤造成自然发火。(4)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正确设置控制风流的设施,加强通风防火管理。(5)掌握自然发火预兆规律,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阶段。(6)对煤层漏风通道,采用喷浆、注阻化剂、注白泥、煤体加固等防火措施。(7)加强采空区、密闭、采掘工作面的煤层防火检测分析,发现有自然发火预兆及时处理。(五)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编制好全矿性的年度175、防治粉尘措施制度。采掘、皮带、通风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应将防尘措施纳入。2.对井上下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应制定防尘措施,有专人负责管理。3.建立健全全矿井防尘、环保领导机构,定期对产尘地点按规定测定、产尘点达标率要逐年提高。4.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水棚等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符合规定。5.掘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经常清洗煤帮煤壁。6.清洗、清扫粉尘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相应缩短煤尘清洗、清扫周期。第二十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第一条 各级领导管理工作责任制(一) 矿长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176、“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一系列“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3.认真抓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在本矿井的有效落实。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并配齐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证“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并确保人员素质。5.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对专项资金及安全费用必须按计划专款专用。6.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7.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矿长。定期检查“一通三177、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的解决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8.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矿总工程师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178、全生产。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启动,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6.每月负责主持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瓦斯度日报,听取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8.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三) 安全副矿长1.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通风管理各项制度。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179、。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戒措施。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四) 机电副矿长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矿技术负责人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180、组织实施。4.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5.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机自动切换”装备系列化工作。6.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7.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8.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地面反风设施灵敏可靠。9.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五) 生产副矿长1.18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矿技术负责人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4.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5.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测监控、洒水系统及相关设施。6.负责督促落实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六) 掘进副矿长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182、“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矿技术负责人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4.定期组织进行开拓、掘进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5.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监控、洒水系统及设施。6.负责抓好快速掘进工作,确保施工巷道工程质量,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七) 通风准备队长1.在矿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183、管理工作。2.为采、掘、机、运队组创造良好的“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按规定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队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检科追查处理。(八) 采掘队长1.严格按照通风管理要求184、组织生产,做到通风设施完好,正常使用。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4.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5.严格落实,管理电、气焊工作。(九) 机运队队长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引爆火源、摩擦火源等。2.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风门、栅栏、管路,隔爆水棚等通风安全设施。3.配齐皮带机的各类保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正常使用状态,负责各部皮带机头、转载点前后范围内综合防尘工作。(十) 机电科长1.抓185、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失爆,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2.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及水平的供水防尘设备,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3.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的规定。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6.落实好有关“一通三防”的其它机电管理措施。(十一) 劳资、供应科科长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风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186、十二) 技术科科长1.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防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2.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风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3.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区域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4.负责组织巷道贯通工作。(十三) 安检科长1.按公司、矿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通风管理规定正常实施。2.对违反通风规定的队组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3.对通风重点头面,重点工程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十四) 其他人员1.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具体工作。2.各单位的187、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第二条 业务部门责任制(一) 通风准备队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 “一通三防”检查工作。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进行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188、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6.会同机电科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检科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10.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11.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使用。12.推进矿通风安189、全监控系统的升级,不断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监控水平。(二) 生产办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准备队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准备队。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190、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三) 机电科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2.组织机电队抓好井下机电管理,消灭失爆。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191、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6.会同安检科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四) 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五) 资源管理中192、心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准备队。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准备队。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六)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193、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七) 劳资科、供应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负责按计划完成井下通风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2.负责组织井下材料、仪器到货检验,保证防爆性能,阻燃性能,保护能等符合国家标准。3.及时调配矿井“一通三防”所需各类人员,满足生产需要。4.加强电器设备的采购工作,防止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入井。5.依据通风准备队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质量考核结果,做好结构工资的考核兑现。(八) 党政办、党群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在公司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2.协194、助矿党委抓好矿区安全宣传工作。3.负责掌握职工群众的“一通三防”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培训工作。4.监督检查各区队基层党组织对矿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5.负责发动预防事故、根治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治;负责总结推广“一通三防”工作经验。(九) 采煤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2.负责处理回风巷及其尾巷的断面高度,保证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3.负责所管辖巷道防尘管路的安装以及转载点喷雾、巷道净化水幕的安装、使用、管理,巷道隔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4.对所管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冲洗巷道煤尘。5.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式瓦斯报警195、仪,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检员及通风准备队队干部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6.负责所管皮带机头、移动变压器、变电所防灭火材料配备、维护、管理工作。(十) 掘进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掘进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管理好掘进面的“一通三防”以及监测监控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损坏通风设施,按规定做好巷道贯通工作,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2.跟班队干部、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认真做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条件及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检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3.做好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196、作,确保发挥其功能。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5.负责对施工巷道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隔爆水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管辖内巷道的冲洗和浮煤的清扫。6.负责本工作面的皮带机头,移变处的防灭火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皮带机头处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并加设消防三通及消防软管。7.加强对工作面除尘风机的使用与管理。8.配合瓦检员做好停电、撤人、设岗工作。9.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自动切换功能的正常运行。(十一) 机电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爆瓦斯煤尘。3.负责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4.负责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