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精细化及盲巷管理制度10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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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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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精细化及盲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第一节 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第二节 相关单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4 -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 8 -第一节 矿井空气- 8 -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 9 -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 12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 14 -第五节 盲巷管理- 15 -第六节 矿井配风和测风管理- 16 -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 17 -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 18 -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2、 24 -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 24 -第二节 风筒管理- 29 -第四章 瓦斯管理- 30 -第一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 30 -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 32 -第三节 煤仓瓦斯检查管理- 33 -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管理- 34 -第五节 瓦斯超限管理- 34 -第六节 瓦斯排放管理- 37 -第七节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38 -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41 -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 61 -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 63 -第八章 粉尘防治管理- 70 -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 70 -第二节 测尘管理- 72 -第三节 冲刷巷道管理制度- 73 -第四3、节 个体防护制度- 74 -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74 -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 74 -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75 -第三节 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 76 -第四节 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 77 -第五节 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 78 -第六节 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 78 -第十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79 -第十一章 通风牌板管理- 83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 85 -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业例会管理- 86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87 -第十4、五章 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89 -第一节 总 则- 89 -第二节 通风及瓦斯- 90 -第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 92 -第四节 科研和培训- 93 -第五节 附 则- 93 -第十六章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节 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劳资、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5、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5、每月20号组织召开一次由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二、矿党委书记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党委6、工作的重要议事日,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做好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5、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6、负责党政工团“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情况提出要求。三、矿总工程师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7、,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3、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5、定期组织 “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7、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8、负8、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四、安全副矿长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5、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6、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五、生产副9、矿长1、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2、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4、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六、机电副矿长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10、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七、管理经营副矿长1、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负责。2、按时供给“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资金。3、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情况。4、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有充足的人员,并随生产的发展及时补充、调整。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定期组织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十二、安全副总工程师1、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2、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第二节 相关单位“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通风队111、负责全矿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审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3、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4、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5、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6、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7、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8、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二、安检科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2、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12、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协助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4、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5、参加“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6、负责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三、调度室1、负责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3、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4、熟练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13、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5、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6、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7、协助通风队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四、机电科1、负责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2、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3、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4、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14、撞产生引爆火源。5、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6、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六、劳资科1、负责劳资科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工作。2、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的定员满足要求,并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保证人员素质。七、供应科1、负责全矿供应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按时供给矿井“一通三防”计划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3、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备齐配足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4、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和爆炸材料发放,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发放。八、生产科1、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2、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15、/;九、采掘区队1、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2、负责工作面开工前,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3、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4、做好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通风队申请,由通风队进行实施。5、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杜绝产生引爆火源。6、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十、运输队1、负责16、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3、负责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4、对生产管理区域内巷道的防尘喷雾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5、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6、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巷道的定期和不定期冲洗,不发生煤尘堆积。十一、机电车间1、负责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产生的失爆。3、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管理。4、对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一通三防”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对区域内的变电所、硐室等防灭火工作负责。5、负责矿井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消防防17、尘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十二、修护队1、负责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的维护,杜绝设备产生失爆现象。3、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 “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4、负责生产管理范围内巷道的定期和不定期冲洗,不发生煤尘堆积。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 矿井空气一、矿井空气成份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2-1-1规定:表2-1-1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18、.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注: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二、矿井气候条件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2、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4、矿井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1-2规定:表2-1-2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119、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行人巷道0.15注1: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维修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安表中有关规定执行。注1: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风速可低于1.0m/s,但不得低于0.5m/s。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1-3规定:表2-1-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20、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二、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井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三、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21、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并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四、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五、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即各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巷之前不得与另一工作面共用一条或一段回风巷道)。六、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22、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七、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八、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九、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能小于30m。十、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十一、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十二、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23、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十三、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十四、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十五、为降低通风阻24、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供应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十六、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十七、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十八、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25、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200400m3/min。十九、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和通风队至少组织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防爆门,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检查记录应送交通风队一份备查。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确因检修等事项需要停风时,机电队、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26、前15天),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四、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通风队必须至少提前5天下达主要通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车间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队、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报永锦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禁止停风作业,并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五、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车间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科、通风队、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签字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六、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车间27、负责派人每班看管,并负责日常维护与检修。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转。因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机电车间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结合通风队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运时,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同时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通风队、生产科、安检科、机电车间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当备用风机也不能启动时,司机必须在调度室领导指挥下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风门或提起反风进风门。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停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8、。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之内,方可送电恢复工作。七、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生产科、通风队、监测队,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八、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监护,司机至少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九、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29、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十、设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待风流恢复正常经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表1-3-1要求:表1-3-1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3/min)系统的通风阻力(Pa)3000l5003000500030、2000500010000250010000200002940200003920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应大于60%。如果电机负荷率小于或等于30%,应更换电机,以提高矿井通风的经济性。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一、炮掘巷道贯通在两对掘工作面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通风队应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中必须由通风队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等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科测量人31、员每天预报贯通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贯通距离剩余3m时(岩巷2m),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安检科、通风队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施工单位至少有一名队干,通风队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风量及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三、贯通时,由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处理瓦斯,只有32、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75 %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四、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科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五、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队认定风流稳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恢复采区内正常工作。六、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结果报33、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第五节 盲巷管理一、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二、巷道设计、施工和贯通老巷等要提前预计,及时构筑设施,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三、施工巷道如停止掘进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通风队联系,并在停风前断开待封闭地点的管线、轨道等导电体,提前将设备、材料等进行回收。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置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木质栅栏要封闭巷道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栅栏要牢固可靠,并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34、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五、当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时,按照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应提前通知,由通风队制定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老巷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需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照分级排放要求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由通风队按规定对需封闭的老巷及时进行封闭。 六、工作面回撤结束后,通风队要制定方案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永久密闭,密闭墙的位置距巷道口35m,另在密闭墙前至少1m处打上木栅栏或砖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和管理牌板。第六节 矿井配风和测风管理一、通风队每月根据生产布局,按照矿井风量计算和分配的具体规定编制月配风计划。二、对于风量不足、风速超限的工作地点,应及时采取措施35、限期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否则要停止生产或以风定产。三、矿井(包括采区、采掘工作面等)的生产能力要与通风能力相匹配。矿井的通风能力(包括矿井瓦斯抽放增加的通风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生产能力,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五、矿井至少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矿井外部漏风每年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每次测定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36、上。按时编制通风旬报和月报并进行审批,上报有关部门。每旬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火药库。七、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l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综采工作面测风点布置:进风顺槽入口30m处、如设在回风顺槽内距总回风巷(或盘区回风巷)40m处。掘进工作面测风点布置:顺槽回风口30m处、局部通风机处。其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八、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显示三旬37、风量并标明测风站的布置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九、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风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第七节 矿井反风演习管理一、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二、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人员从矿井最远地点撤退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两小时。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1、结构简单,坚固可靠;2、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动作灵活可靠,便于值班司机操作。3、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4、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38、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5、反风风门(闸门)的起重量大于1t时,应采用电动、手摇两用风门绞车,并集中操作。四、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以及反风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五、矿井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永煤股份公司批准。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包括: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规定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39、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六、矿井反风演习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永煤公司生产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1、矿井通风情况;2、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3、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4、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5、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6、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7、反风演习参加人数;8、经验与教训;9、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第八节 风量计算办法一、风量计算原则确定矿井需要风量的原则和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的规定,即:“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按采煤、掘进、硐40、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二、风量计算方法风量计算有两个含义:一是对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需要风量的预算,作为编制设计、作业规程、计划的依据;二是对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验算,作为调整风量的依据。1、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分为综采工作面风量计算:(1)按人数计算Q1=4N式中:Q1工作面所需风量,m3/min; N工作面内最多人数。 (2)按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Q2=100Q绝瓦K 式中:Q2所需风量,m3/min; Q绝瓦工作面41、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K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3)按良好气象条件计算需要风量Q3=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Q3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平均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5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高m200系数K采高1.01.01.31.31.5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系数。回采工作面空气温度采煤工作面风速m/s系数K温201.01.0020231.01.51.001.1023261.51.81.101.2526281.82.51.251.442、028302.53.01.401.60比较Q1、Q2、Q3选取最大值即为综采工作面需风量。(4)验算: 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下的最小风速V1(0.25m/s): V1=Q/Smax 最小控顶距下的最大风速V2(4m/s):V2=Q/Smin (5)备用、回撤工作面按不小于正常工作面50%的风量进行配风。2、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1)按工作面最多人数所需风量计算:Q1=4N式中: Q1掘进工作面按人数计算所需要的风量,m3/min;4每人每分钟需要的标准风量,m3/人min;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2)按稀释工作面瓦斯浓度所需风量计算:Q2=kq/c=100kq式中: Q2掘进工作面按43、瓦斯涌出量计算所需要的风量,m3/min;k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q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c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允许的安全瓦斯浓度,取c=1%。(3)按炸药量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Q3=7.8/tA(Sld/P)21/3式中:Q3采用压入式通风时,稀释、排除掘进工作面炮烟所需风量,m3/min;t掘进巷道的通风时间,min;A掘进工作面一次起爆的炸药量,kg;S爆破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m2;ld炮烟稀释安全长度,m。 ld=0.1kbA/(CpS)式中:k紊流扩散系数;b炸药爆炸时的有害气体生成量,煤层中爆破b=100(l/kg);在岩层中爆破时取40(l/kg44、);Cp通风所达到的允许浓度%,Cp=2%;P风筒漏风系数。 P=1/(1-LP100/100)式中:L从风机出风口到工作面风筒出风口的总长度,m; P100百米漏风率,2%。根据以上计算取最大值,确定该掘进工作面风量Q。(4)计算局部通风机风量Q计吸=PQQ计吸局部风机计算吸风量;P风筒漏风系数;Q掘进工作面风量Q。(5)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选择:根据以上计算结果,选择通风机(备用风机一台,工作风机一台),选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Q吸(25.5kW风机取220m3/min,211kW风机取300m3/min,215kW风机取400m3/min)必须不低于局部风机计算吸风量,其技术参数见表1-1045、-1。表1-10-1通风机技术参数指标型号外径(mm)全风压(Pa)风量(m3/min)转速(r/min)电动功率(kW)级数质量(kg)(6)风速验算Q=Q吸/ PQ掘进工作面风量;Q吸选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P风筒漏风系数。V=Q/SS巷道断面积;按允许最低风速验算:VVmin,符合要求式中:Vmin掘进工作面的允许最低风速:煤巷Vmin=0.25m/s,岩巷Vmin =0.15m/s按允许最高风速验算:VVmax,符合要求式中:Vmax掘进工作面的允许最高风速:Vmax=4m/s确定局部通风机风量。(7)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供风量验算计算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需风量Q巷=Q吸Ii+6046、VminS式中:Q巷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需风量,m3/min;Q吸选定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m3/min;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风机台数;Vmin安设局部通风机巷道中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风机吸风量,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巷道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取0.25 m/s; S安装局部通风机处巷道的断面,m2。(8)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根据计算风量小于100m3/min时,按100m3/min进行配风。根据需要风量、供风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掘进工作面根据计算风量无法满足巷道最低风速要求时,必须按巷道最低风速计算需风量。3、独立供风硐室风量按以下风47、量进行配风: (1)水泵房需风量60m3min;(2)火药库需风量80m3min; (3)充电硐室需风量80m3min;(4)采区绞车房需风量60 m3min;(5)采区变电所需风量80 m3min。4、水仓清淤风量计算方法:(1)按清淤最多工作人数计算:Q清=4N 式中,4每人每分钟的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N工作的最多人数,人。(2)按最低风速计算:Q清=9S清式中,S清清仓断面积,m2。5、矿井总进风量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进= ( Q采+Q掘+Q峒+Q其他) K矿通式中,Q矿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48、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各种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他除采煤、掘进、硐室以外其他巷道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15。6、其余有关规定: (1)采煤、掘进、硐室和其他所需风量均指独立供风的风量。(2)备用采煤工作面及回收后尚未封闭工作面的供风量按瓦斯、温度、风速进行计算,且不小于正常生产工作面的50。(3)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机电硐室超过30时,通过增加风量解决。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一、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全风压的进风巷道内并且不得设置在有风门的联络巷、49、车场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必须大于10m。由机电科、通风队、生产科按照有关规定指定风机安装位置,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二、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支架应由机电科制定统一标准),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垫高时,机架选用40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吊挂时,在顶板上安装3根202200mm高强锚杆,每根高强锚杆使用1卷MSCK2350树脂锚固剂与1卷MSM2350树脂锚固剂,其中1根高强锚杆用于起吊局部通风机,另2根高强锚杆用于固定局部通风机。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一端固定专用起吊锚杆上,穿上托盘,上好锚杆扭矩螺母,使用钢丝绳卡将绳套固定牢50、靠,使其不能从锚杆上脱落。在绳套下端悬挂3t手拉葫芦,将局部通风机起吊到安装位置,用12.5mm钢丝绳穿过局部通风机专用起吊眼,使用3道钢丝绳卡固定牢靠;钢丝绳另一端做成头套使用2道钢丝绳卡固定在固定高强锚杆上,锚杆上齐高强托盘与扭矩螺母,上紧螺母并拧实,至少要吊挂两点,保证局部通风机固定牢靠。三、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和采掘工作面供电分开,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必须达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停风瓦斯超三分(3%CH4)闭锁”。施工单位每天按照规定进行“风电闭锁”及“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和施工单位对切换方式和闭锁断电范51、围在联系单上必须注明。四、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五、严禁无计划停风,井下各掘进面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电停风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作面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调度室、监测队、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调度室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一天办完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需延长停风时间的,必须至少提前10min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矿领导批准,否则,按事故追究相关人52、员的责任。六、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严禁停风。七、供给局部通风机处全负压通风巷道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并满足规定巷道的最低风速,杜绝发生循环风。八、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每班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九、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现场负责人带领撤出该工作面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停风巷道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和当班负责人共同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53、风。十、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移风机(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十一、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地点、进、回风路线、风筒长度、风筒和切换材质、规格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见图3-1-1)和安设标准等,并附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十二、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若需停风时,通风队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通风队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断开道轨、管路54、电缆、风筒等,由通风队及时进行密闭。十三、通风距离达到6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211kW或215kW型号的风机,并选用600mm风筒;通风距离在6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211kW或25.5kW型号的风机,选用600mm的风筒;50米以下没有掘进作业的排水地点、临时通风巷道可选用22.2kW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巷道掘进瓦斯异常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风机。十四、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正在作业的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十五、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55、位负责进行维修、检查,高压部位不得漏风。十六、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及时停掉风机,在5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车间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十七、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且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十八、工程结束时,局部通风机在井下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不得转移到其它地点继续使用,必须升井检修。十九、凡是施工单位交回的局部通风机,机修厂必须在15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由机电科监督。二十、由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56、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设备编号、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等。二十一、检修好的风机,机修厂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组织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噪声、高压部位漏风等情况。验收合格的局部风机由机电科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图3-1-1 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安装示意图第二节 风筒管理一、各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工作面最前面使用2节(岩巷掘进工作面3节)旧风筒(另备2节5m旧风筒),以防爆破崩坏新风筒;爆破时严禁掐开风筒。二、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57、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m 。风筒管理早班由通风队负责,夜班、中班由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负责。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使用情况、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三、风筒延伸路线尽量选择最近路线,不得妨碍矿车、皮带运输, 岩巷、喷浆巷道施工单位必须每隔2m打好射钉。四、风筒吊挂要由外向里,逐节连接、吊挂。接头与接头连接处前节塞进后节圈必须均匀,不均匀处必须用手拉均匀,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无反接58、头,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挤压或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必要时用铁丝捆绑,接头必须双反压边。反压边必须到位平整均匀美观(压边宽度50mm左右),必须保证接头不漏风,风筒吊筋与吊筋对正,错位不得大于20mm。五、备用风筒不少于2天的使用量,并上架码放整齐,防止风筒受损,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井下废旧风筒必须及时上交通风队风筒库房,严禁在井下乱扔、乱放。六、加强风筒日常管理,严禁在风筒上挖洞,严禁刮破、扒开或撕开风筒补过的破口,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需延期的需向通风队申请,并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七、施工单位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59、筒,不准有挤压和损坏风筒现象。施工单位(指锚喷、砌碹巷道)根据风筒吊挂要求提前打射钉,复喷、成巷后必须及时打射钉。八、风筒必须吊挂平直8#铁丝或钢丝绳必须拉紧、拉直、每节风筒接头处各吊一根12#铁丝,中间不少于3处(岩巷、喷浆巷道吊挂在预先打好的射钉上),各个用力并且均匀上下垂直、前后在一条线上。九、吊风筒的16#铁丝要求三角环顶端与8#铁丝间距基本相同,禁止用吊丝调节风筒高度。吊丝圈数不少于一圈半且吊丝头必须方向一致,全部朝向里侧巷帮。铁丝头要用钳子剪齐外漏长度不得超过50mm,没有三角环的必须加三角环。十、施工单位负责对风筒进行编号管理(末端3节除外),标号牌使用12#铁丝吊挂在每节风筒前60、端接头处(如有特殊情况,汇报通风队,由通风队确定吊挂位置)。十一、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少风流阻力,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并用12#铁丝捆扎三道,铁丝间距大于100mm,两道铁丝接头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0mm,风机出风口最近一道铁丝距离出口必须大于100mm。十二、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10天内必须回收完风筒,并上交通风队风筒库房;回收风筒时严禁掐断8#主铁丝。十三、局部通风机处到巷道开口处的铁丝由施工单位提供。第四章 瓦斯管理第一节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一、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 ,体积达到061、.5m3)。二、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规定。三、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设置计划必须明确瓦斯检查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瓦斯管理工作。四、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每月月底前两天由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瓦检班长(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次月1日起开始执行。五、瓦斯62、检查工要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记录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及地面的瓦斯调度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六、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要携带长度不少于1.5m的长胶管。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七、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煤工作面、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制定专项措施,加63、强瓦斯管理。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检查。八、井下瓦斯检查地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确定。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煤工作面每班检查二次,检查内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高冒处的CH4、CO2浓度。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每班检查一次CH4、CO2浓度。2、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二次,检查内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地点的CH4、CO2浓度。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每班检查一次CH4、CO2浓度。3、备采工作面每班检查二次,检查的内容有:备采工作面风流、局部地点CH4、CO2浓度、温度。4、无64、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备采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有:工作面风流、局部地点CH4、CO2浓度、温度。5、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每班检查一次;井下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密闭墙处每七天检查一次;矿井总回、采区回风每班检查一次;井下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O2浓度、温度。九、瓦斯检查工应加强培训学习,熟知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汇报。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65、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十、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传感器是否正常,对比光学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队值班员汇报。十一、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队进行处理。第二节 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措施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杜绝瓦斯事故发生,根据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第21号令2005第八条规定,特制定本措施。一、人员配备1、矿井必须根据井下生产布局的布置情况配足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的配备数量由劳资科核定并按规定进行配备、培训。思想素质不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坚决不能担当瓦斯检查工。2、通风队值班人66、员和班组长在每班进班前必须对瓦斯检查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联系休班人员采取替补措施。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通风队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外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不得中断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凡是出现人员安排不到位出现空班、漏检的,由当班值班队长负责。二、空班漏检监督检查1、井下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对瓦斯检查工对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井下任何人现场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时必须立即制止,予以更正,现场对瓦斯检查工进行批评教育。当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而瓦斯检查工不67、在现场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也可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值班室)联系就近的瓦斯检查工赶到现场检查瓦斯。2、通风队每班跟班队干必须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对瓦斯检查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跟踪监督。3、井下施工各区队负责人必须向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工了解所在作业地点附近风流中的瓦斯情况,当发现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通风队汇报联系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4、井下瓦斯检查牌板由就近的施工区队负责管理,牌板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擦除。第三节 煤仓瓦斯检查管理为做好瓦斯管理,杜绝因煤仓瓦斯积聚而发生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仓瓦斯检查、防治制度。一、煤仓瓦斯检查管理规定1、各煤仓上68、口要保证全风压通风或机械通风,且供风量要满足巷道最低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由瓦斯检查工使用胶皮管或瓦斯检查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负责区域煤仓上口瓦斯,瓦斯数据及时填写在记录本上和现场瓦斯管理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二、煤仓清理或煤仓内设施检查时瓦斯检查规定1、每次进入煤仓内清理仓壁浮煤或煤仓内设施施工时,必须对煤仓采取机械通风,确保人员安全。2、人员进入煤仓作业前必须先检查氧气和瓦斯浓度,氧气浓度大于20%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入煤仓内工作,否则禁止任何人进入煤仓。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管理一、通风队应指定通风调度员负责编制、上报、回收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二、在瓦斯汇报记录中当天各地69、点的CH4、CO2浓度、空气温度等数据最大值和从通风调度记录中选取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三、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数据准确,没有涂改现象。首先,由通风队长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然后由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核签字,并标明日期。四、矿长及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通风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五节 瓦斯超限管理一、瓦斯超限报告工作1、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向公司上报超限浓度按照公司永煤股份2009154号文执行。)(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0.8%;(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0.8%;(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70、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6)有计划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7)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8)对于正常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出现的瓦斯告警信息不认定为瓦斯超限;对于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认定为瓦斯超限。2、瓦斯超限报告时间的规定为了防止报警信息漏报、少报,做到下情上达,达到“处置迅速”的目的,瓦斯超限报告采用交叉汇报制度,对瓦斯超限报警信息报告时间特作如下规定:自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息,通风队通风调度值班员、监测队中心机房值班员、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在10分钟之内报告完毕。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71、追究。3、瓦斯超限报告范围(1)一旦获得瓦斯超限报警信息,调度室中心机房值班员、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向瓦斯超限地点责任单位值班队干、通风队值班队干、矿值班矿长、科室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报告。(2)矿调度室为向上级汇报的责任单位,汇报矿领导后,调度室值班员负责向永锦公司调度室汇报。4、瓦斯超限报告内容的规定为了达到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对汇报内容作如下规定:汇报内容:“单位工作面(或回风流或回风隅角)时间瓦斯超限,当前值%,井下当班人,已经撤到地点,汇报人”。在报告至矿总工程师、矿长时,必须说明险情已经报告给谁。5、其它规定通风队、调度室按规定建立瓦斯超限汇报记录、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瓦斯超限统计72、台帐,调度室还需建立计划瓦斯超限申请台帐。调度室安排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原则上集中进行,并提前一天报计划,报批后于当天下午16点前传真到永锦公司调度室;对于系统检修、维护,主传输光缆熔接,提前2天向矿总工程师报批计划、防范措施,并报传永锦公司调度室。通风队在进行排瓦斯时,对于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地点,填报计划申请表,报总工程师、矿长签批后,提前一天传真到永锦公司调度室。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落实事故限时办结制度,贯彻“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1、成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科长成 员:生产科负责通73、风的副科长、通风队队长、通风队副队长、通风队技术员、通风队值班队干、监测中心机房值班员、矿调度值班员、责任单位值班队干、责任单位跟班队干、责任单位现场班组长、安检科值班科长、机电科值班科长。2、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实行分级追查制度。(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小于1.5%的,且超限时间小于30分钟者,由副组长牵头,安检科组织追查,其他成员参加。(2)1.5%瓦斯浓度3.0%,由组长组织追查,小组其他成员参加。(3)瓦斯浓度达到3.0%或超限时间大于30分钟者,报请永锦公司组织追查,矿小组成员配合。3、因故障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由副组长牵头、安检科组织追查,并在规定的74、8小时之内由矿调度室报永锦公司调度室。4、对于浓度小于3.0%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处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形成查处结果,并在规定的8小时之内由矿调度室传报永锦公司调度室。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第六节 瓦斯排放管理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对停风地点或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分级处理:1、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由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工采取现场安全措施就地排放;2、当瓦斯浓度大于1%不超过3%,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通风队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按措施进行排放;3、当瓦斯或二氧化75、碳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施工单位、通风队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4、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二、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内容: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1.5%。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话位置,电气设备,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位置76、,做到图文齐全。3、明确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6、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安检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队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三、按矿生产计划,需要恢复老巷通风时,由通风队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单位必须按措施要求派人员到现场指77、导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巷道长度由通风队在措施中确定;现场恢复时,根据巷道顶、帮变形情况在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后由安检科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恢复通风到指定位置;若由于巷道顶、帮变形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停止恢复通风,由通风队在停风巷道口打上临时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戒牌,交施工单位边修复边向前挪移临时栅栏。四、在瓦斯排放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五、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内已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风机后与盲巷口之间加装控制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控制风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78、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都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的瓦斯浓度。第七节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的规定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 一、矿成立瓦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科长成 员:生产科负责通风副科长、通风队队长、调度室负责监控副主任、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车间主任职责:负责组织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及瓦斯鉴定工作总结。二、鉴定时间及基本条件要求1、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通风队组织,由调度室、安检科、机电车间等单位配合实施。2、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前由通风队根79、据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明确测点布置、鉴定人员分工等内容,由通风队负责鉴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鉴定工作的真实、可靠。3、每年瓦斯等级鉴定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鉴定,结合我矿实际,一般选择8月份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4、鉴定前由通风队负责对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三、鉴定内容、测点选择和要求1、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由调度室负责统计鉴定当月产量和鉴定当日的日产量。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80、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进、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差,就是鉴定地区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2、瓦斯鉴定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的进、回风道测风站内和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测点应选择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测点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材料等)。3、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四、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1、通风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记录、整理每一测点所测定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基础数据。2、通风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整理的基础数据及时进行瓦斯鉴定工作总结,81、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汇总表;(5)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来源分析表;(6)通风系统图(即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7)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8)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内、外因火灾发生情况;(9)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10)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11)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12)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低瓦斯矿井:矿井82、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新矿井设计前,地质勘探部门应提供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矿井瓦斯等级在设计任务书中确定。 低瓦斯矿井中,个别采区瓦斯量涌出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五、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由通风队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总结上报矿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及时行文上报永锦公司。第五章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一、责任划分1、调度室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通讯系统及83、监测仪器的现场管理、维护、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放、安装、校准、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账的建立和监控系统图填制工作。2、监测队负责每个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巷道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设计,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总体设计;确定瓦斯电、风电闭锁范围及其它报警断电控制范围;确定一氧化碳超限断电控制范围;负责确定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的电源的设置区域,负责制定安全监控故障闭锁、安全监控仪器停止运行期间断电、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负责装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参84、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4、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5、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合格设备及仪器,以及监测通信电缆。6、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监测通信电缆的运输、日常维护、安装、拆除、回收和正常挪移工作,负责本责任区监测通信电缆的吊挂和质量标化管理工作。7、调度室负责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的现场检查、比对和异常情况汇报,负责提供安装甲烷传感器地点和位置以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瓦斯浓度值,负责提供安装温度传感器地点以及报警点值。发现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超限或烟雾超限断电后,负责采取相85、应措施进行处理。8、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监测通信电缆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迎头150m以外属调度室,迎头向外至150m处属施工单位管理,机电车间负责各管辖的变电所;有两个或以上单位产生公共管理区时,谁领用谁负责,在谁的作业地点谁负责。二、管理制度监测设备材料管理制度1、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由调度室统一到供应科领取,各使用单位办理完安装申请手续后到监测队库房登记,监测队根据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发放。使用单位将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和电缆运输到安装地点,监测队现场安装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责任随之转移到使用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运行期间,出现故86、障、更改接线等问题,监测队及时进行处理。2、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需要截取监测通讯电缆时,原则上在接线盒处截取,不能在接线盒处截取时截取的电缆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300m。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3、工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使用单位根据拆除通知内容,将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及电缆及时回收、升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交监测队库房验收入库,监测队出具回收单;监测通讯电缆交机电科小电缆库房入库,超过三天仍没上交者,对责任单位按100元/天进行处罚。4、各使用单位之间交接或转接监测通讯设备及监测通讯电缆,必须有调度室人员参加。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工作面之间设备及电缆互相调用及转借,一经发现,87、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5、使用单位交回的监测通讯设备必须完好,电缆必须盘成直径600mm的线盘。调度室、机电科对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完好性进行测评,如监测设备或监测通讯电缆损坏,监测队、机电科除对责任单位按照原价进行处罚外另对使用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6、严禁使用单位私自将整段电缆截断分节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缆的吊挂及日常维护管理,对监测设备及电缆必须爱惜使用,妥善保管,监测通讯电缆回收损耗为5%。对擅自将监测电缆作通讯电缆用或将监测通讯电缆作其它用途使用的单位,罚款20元/米,并限期进行整改。7、故意损坏监控通讯设备的对责任单88、位按设备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外,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8、拆除监测监控系统远程控制开关时,严禁截取远程控制自身所带的千伏级电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远程控制开关不能使用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9、各单位库房不准私自存放监测通讯电缆及其设备,否则,一经查出对单位罚款1000元。监测通讯设备及电缆安装拆除制度1、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区域,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及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断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仪器89、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使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影响开工或投产的责任和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均由责任单位承担。3、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安装手续(包括安装申请单、涉及停送电的需办理停送电措施,安装监测监控系统需要使用的射钉枪措施),审批程序齐全,并报机电科、通风队、安检科、技术中心、调度室、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批。4、使用单位提前两天办好安装手续并提交调度室,凭90、安装手续领取监测通讯设备及电缆,并负责将设备及电缆运至施工地点并妥善保管,电缆提前敷设好,并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整齐。5、调度室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单位派电工配合安装、调试,安装完毕后,监测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监测通讯系统进行验收,双方确认无问题后,办理交接手续,设备及电缆管理责任随之转移到使用单位。6、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监测队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监测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分站以下到传感器的电缆由使用单位负责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和管理。7、井91、下新开施工巷道(包括硐室、泵窝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监控电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最上方,监控电缆之间必须分开吊挂,且和动力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8、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已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安装了甲烷传感器,且甲烷传感器能够正确反映机电设备所在地点的甲烷浓度时,可不再单独设置甲烷传感器。当个别机电设备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其他地点(如联络巷、92、硐室)时,应在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断电功能。联络巷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上风侧1015m处;硐室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以内35m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0.5%CH4;断电点:0.5%CH4;复电点:0.45%CH4。在采区回风巷、矿井一翼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内安装有机电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在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内,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硐室口以内35m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0.5%CH4;断电点:0.5%CH4;复电点:0.45%CH4;当机电设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0.5%CH4时,必须具备超限断电功能。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93、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510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米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 10m15m 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1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应设置风筒传感器。12、各施工地点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和声光报警器、烟雾传感器(使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安装)、温度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并调试正常后方可生产。施工单位应及时申请安装,不安装或少安装任何一种传感器对责任单位技术队长(技术员)和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并对责94、任单位按“严重隐患”考核。13、工程结束后,需要拆除监测通讯设备及电缆时,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报总工程师批准,监测队接到拆除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拆除工作,拆除的设备及电缆回收、升井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在三天内把拆除的设备及电缆交监测队、机电科验收入库。不准私自拆除监测通讯设备及电缆,以免监测通讯设备及电缆接线盒出现不完好现象,凡私自拆除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1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14、因使用单位没有申请安装监测监控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使用单位提交安装手续并敷设吊挂好电缆调度室没有及时安装的,造成的后果由调度室承担。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严禁非专95、业人员打开监测通讯设备。一经查出,除追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外,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对事故责任人按破坏矿山安全设施进行严肃处理。2、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系统需要发生改变时,必须经过监测队允许,因为通风系统或供电系统的改变导致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需要重新设置,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3、调度室必须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做断电试验,使用单位必须配合调校并派人负责摘取、吊挂甲烷传感器,断电试验在09:00至15:00时间段内完成,同时使用单位派专职电工负责送电,严禁在采掘工作96、面无电状态下做断电试验,使用单位不配合或不派人负责摘取、吊挂甲烷传感器,罚责任单位跟班队长300元,监测队每推迟1天调校、断电试验罚责任人200元。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距采煤工作面距离不大于10米,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老塘侧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采掘工作面回风侧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有车场的距车场交叉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15m97、处增加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位置吊挂不正确罚跟班队长200元/台并立即整改。5、风筒开关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在帆布或橡胶等柔性材质风筒上,岩巷作业线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50m处;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置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否则,罚当班班长200元/台。6、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甲烷传感器位置,或用煤埋、水冲、塑料袋包裹、航空插头虚插、放在风筒中、用风筒吹传感器。违者罚责任单位2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罚责任人1098、00元。并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7、施工单位每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监测系统和移动甲烷传感器并把责任人姓名汇报到监测队,每次移动甲烷传感器前必须向调度室监测值班员汇报。不指定责任人罚跟班队长200元,移动甲烷传感器不汇报罚责任人100元/次。8、凡因保护不力造成监测通讯信号中断的对直接责任人、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各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影响多个单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除按正常罚款外,按每个单位每分钟5元罚款,因线路故障造成监测信号中断由使用单位跟班电工负责维修;各单位在进行甲烷传感器延线时必须提前30分钟向监测队和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按信号中断进行处罚;甲烷传感器延(截)99、线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延(截)线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在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上升过程中为避免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而剪断传输线者或采取其它手段中断数据传输者,是劳务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的开除矿籍,并对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各罚款2000元并按“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9、吊挂甲烷传感器时,应将航空插头线和接线盒电缆盘成圈并用扎带把圈扎紧,并在传感器挂环上固定;防止航空插头拉坏,电缆拉脱,引起内部短路或断路,造成甲烷传感器无信号或误报警。不按此规定操作,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10、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100、施上过电缆时,监测、通讯电缆必须经最上面的电缆孔内穿过,且不得和动力电缆混用一个电缆孔。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并限三天内整改完毕。11、监测通讯电缆必须吊挂在所有电缆的最上方且监测通讯电缆分开吊挂,不能与其它电缆交叉,与动力电缆的间距必须大于100毫米。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处并责令整改。12、监测通讯电缆的连接处必须使用本安型接线盒进行连接,严禁使用冷补剂进行冷补,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500元/处。13、凡因人为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队长、书记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甲烷传感器报警事故由通101、风队牵头进行追查处理。14、巷道开口处或巷修地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测通讯电缆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整齐,并除去监测通讯电缆上的浆皮,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处。1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或断电浓度设置错误,罚责任人200元。因使用单位私自改动供电回路造成监测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时,罚责任单位50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1000元,并按“三级”事故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机电科进行追查处理。16、使用单位或其他单位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102、经总工程师同意并办理停电报告,停电前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17、监测人员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断电试验前必须向通风调度,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监测队监测值班人员汇报,监测队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送电前必须向调度室、监测队汇报,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18、做断电试验时,不准打短接、近控或甩掉甲烷瓦斯电、风电闭锁功能,要逐个甲烷传感器做断电试验,监控设备断掉控制区域内的电后,只有当控制区域供电恢复正常后,方可做同一区域内的下一个甲烷传感器103、的断电试验,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19、使用单位需要停监测设备供电电源箱的交流电时,必须向监测队监测值班人员汇报,得到允许后方可停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次,并由责任单位承担停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20、井下监控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否则罚责任人200元。21、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断电范围内;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104、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22、当瓦斯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瓦斯检查工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瓦斯不超过规定,向矿调度室汇报后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并按严重“三违”处理。23、使用单位应该经常对传感器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使用单位负责填写监测监控设备管理牌板,不填写或填错罚责任人200元/次。施工巷道喷浆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做好甲烷传感器的防护工作,可将传感器移动到安全地点,严禁将喷浆料喷到传感器上,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105、罚跟班队长200元/次。施工地点爆破作业时,在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爆破地点(包括临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移动到安全位置,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甲烷传感器不受影响。爆破作业或喷浆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规定位置,不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善导致甲烷传感器数据显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对造成传感器损坏的,调度室按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24、所有安全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的运行,调试合格后才能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200元。25、通风队106、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核对甲烷传感器读数,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测值班人员,无记录或记录填写不正确按假检处罚。少汇报一个地点罚瓦斯检查工100元。当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由监测队和通风队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26、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应按计划升井进行检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27、使用单位每班必须派一名电工对本单位管辖的监测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除尘。否则,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次。28、调度室负责每天对上一天监测日报表进行打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107、分析原因并汇报处理。并报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9、机电科组织的机电检查、通风部门组织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检查,调度室均安排人员参与检查,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现场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通报内容,出现隐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组织检查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技术资料1、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等图纸由调度室按照要求绘制,图上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并按月进行更新。2、调度室应按规定建立以下108、台帐和记录: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1、调度室应设专职监控机房值班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各传感器数据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甲烷及其它参数日报表,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无故脱岗、上网或未按要求完成本班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2、监控机房的声光报警必须24小时保持正常,监控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109、,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否则,罚责任人500元。3、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测值班人员,否则,罚责任人200元。4、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变化较大时,如达到0.1%,应及时和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否则,引起瓦斯超限加倍处罚;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较大接近0.35%时,应立即向调度、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并由通风队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110、达到1.0%,由通风队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向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好,需要更换设备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6、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5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111、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井下通信系统管理办法井下通信系统是矿井日常生产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主要方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线”,也是矿井组织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陈四楼煤矿井下通信系统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井下通信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统一管理。2、井下电话安装的地点: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112、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巷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打钻注浆地点,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必须安装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3、井下各单位需安装通讯电话时,必须提前2天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监测队的指导下敷设线路、安装电话,严禁擅自安装,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处。抢险救灾时期,必须随时安排,随时能接入。凡有梯子间的井筒下口必须预留有电话通讯接口,随时能安装接通电话。4、监测队负责统一联系制作电话号码表(每季度更新一次),并按照各单位井下实际使用电话的数量进行发放,电话号码表要悬挂在电话的挂勾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113、电话使用数量增加,经调度室确认后给予补发,如使用数量减少,多余电话号码表要交回到监测队。电话号码表未按要求使用以及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处(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地点,电话号码表可在工作结束后收回,在下次施工时再次使用)。5、井下各单位使用的通讯电缆、电话及电话号码表由各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6、巷道内的通讯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吊挂在巷道同一侧时,通讯电缆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通讯电缆未按要求敷设,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7、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114、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原则上一个电话号码电话数量不得超过2部,如有特殊情况(如使用两部皮带机等)需增加电话数量的必须经调度室负责人批准。擅自串接电话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8、使用单位每班在接班时必须对电话的使用情况和电话号码表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如电话出现故障要在下一班及时进行更换;如责任范围内通讯线路出现故障,当班要安排电工及时进行处理;如查不出原因,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人员进行处理。9、各使用单位必须管理维护好自己的通讯电缆,严禁损坏、随意截断成短节或挪做他用,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115、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10、在巷道开口或巷道修护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对通讯电缆的防护,如损坏主通讯电缆造成主通讯中断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11、井下电话使用后要及时挂好,不得使用调度电话进行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通讯联络。否则,罚款100元/次。12、各使用单位如需拆除电话,应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经监测队批准后方可拆除,拆除通讯电缆时不得随意改变其它正常使用电缆的吊挂布置方式。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13、工作面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电话、电话号码表及通讯电缆应一同移交给新进入的单位。14、井116、下增添电话数量,使用单位要凭领料单经监测队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出现故障电话必须上交到监测队库房,由监测队库房管理人员负责统一进行修理发放。由于人为原因损坏电话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并根据新旧程度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监测队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月度配件计划,供应科根据配件计划及时采购。瓦斯误报警产生原因、防范措施及补充管理规定1、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防范措施:调度室包区人员加强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电源故障能引起分站重复上电,分站和甲烷传感器时通时断),各责任区队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当班117、电工)加强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破皮和出现冷补头,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管理规定: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上问题,但未造成报警,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防范措施:调度室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维护,同时甲烷传感器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记录。甲烷传感器使用时间超过1年,必须更换黑白元件。管理规定:在118、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升井检修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检修不细致或记录不完善的,没有及时更换黑白元件的,对监测队库房检修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造成报警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防范措施到位出现电桥电阻无故断开的,免于处罚。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防范措施:调度室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检修,并做好记录。同时发现甲烷传感器内部电路板、元器件和线路出现故障,监测队维修人员无法维修时,必须粘贴标签并及时返厂维修,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管理规定: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检修的,记录不完善的,甲烷传感器119、出现故障未经维修检验合格入井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由于井下现场维护不到位,摔打碰撞造成转换电路损坏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或挪移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插接部分松动接触不良产生某一频率,出现报警。防范措施:各责任区队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当班电工)紧固航空插头插接部分,并使用尼龙扎带按下图所示固定航空插头电缆。挪移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保证航空插头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120、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入井。管理规定: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对监测队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防范措施到位,甲烷传感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报警的免于处罚。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防范措施:监测队包区人员加强对主传输线路和接线盒的巡检,按照121、标准敷设电缆和接线。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防范措施: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122、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防范措施:按照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短接、压接不牢及违反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规定的接线方式。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防范措施:巷道内地温较大或湿度较大,甲烷传感器和巷道两侧明显有挂汗现象时,必须保证甲烷传感器每月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管理规定:甲烷传感器或其他监测设备到期没有按措施处理的,对包区责任人按200元/台进行处罚。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123、防范措施: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水沿航空插头电缆进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由于顶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巷道冲尘、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要制定专门防护措施,防止甲烷传感器进水、进尘。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防范措施: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标准,固定牢固,摘挂甲烷124、传感器要轻拿轻放,挪移甲烷传感器时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线(班长、当班电工配合),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各单位运输设备、锚杆等材料时,要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碰撞。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用不透气的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塑料袋、编织袋等不透气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声光报警面板和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出现报警。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除按陈四楼煤矿“三违”类型的认定细则进行处理外,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125、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防范措施:管路刷漆时严禁造成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巷道和硐室内漆桶等物品严禁乱丢乱放。管理规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甲烷传感器由于放炮崩坏、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拉坏出现报警。防范措施: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挪移(岩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信号电缆按标准吊挂,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作业时严禁扯拉电缆。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126、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备注:关于“区队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包括:第一责任人: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当班电工,分别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第二责任人:机电负责人、值班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分别负有现场管理维护责任,当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培训管理、防范措施落实责任。第三责任人:队长和支部书记,分别负有管理责任和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教育责任。以上条款中涉及标准与煤矿安全规程或质量标准化规定有抵触时,以最高标准执行。涉及的罚款项目若与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127、则上不执行重复罚款。三、管理规范1、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要安装甲烷传感器。其安装位置在:距被串掘进头的局部通风机吸风口35米处;采煤工作面串联时,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距巷道口以里1015米处,断电、报警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均为0.45,断电范围包括被串工作面和回风巷道内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2、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距离工作面迎头小于5米范围内,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为0.8,其复电浓度为0.7。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距离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为0.8,其复电浓度为0.7。,断电范围均为掘进128、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风巷内在距离工作面安全出口10米处。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为0.8,其复电浓度为0.7。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距离回风口或(联络巷门口)10-15米处。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在回风流设置的机电硐室应安装甲烷断电装置。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进风侧距门口向里3-5米处。报警、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45。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掘进机、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129、器。采区回风巷甲烷报警浓度0.7、断电浓度0.75,复电浓度0.7%,断电范围: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9、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甲烷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10、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距帮不小于20130、0mm,距顶不大于300mm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采掘工作面回风侧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有车场的距车场交叉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15m处增加甲烷传感器。11、风筒风量开关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在帆布或橡胶等柔性材质风筒上,风筒传感器的设置标准:岩巷作业线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50m处;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131、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置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能自动监控,否则每周应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132、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四、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133、管径,三通闸门位置。计算机制图,由通风队每季度修改一次。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地面防灭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管理。六、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七、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6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4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消防器材必须设于134、机电设备的上风侧,由所属单位领取、储存、保管、使用。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25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九、井下清洗设备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必须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及时送到地面,不得乱扔、乱放。十、副井口必须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易燃品入井。十一、井下各区队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防止胶带火灾事故发生。1、必须装设驱动轮防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2、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3135、必须设置洒水装置和防跑偏装置。4、胶带输送机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十二、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割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施工单位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检部门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井下未实行全风压通风的巷道中禁止从事电、气割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同一个措施连续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十三、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装由机电科统一安排,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十四、井下硐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136、不允许存放荆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防火门必须安全可靠。十五、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时,油漆应在地面调制好再带下井,不得携带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结束后,当及时将剩余油漆上井,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一、通风设施构管理1、矿井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应设置正规测风站。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3、严格控制每个生产采区内的风门设置,原则上不超过10组20道(一组风门3道的均按2道统计),并经常予以优化,所有正向风门必须实现闭锁137、。4、为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总回风巷,瓦斯涌出异常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不准设置调节风量设施(调节风窗)。5、采面系统在掘进准备中应控制设置使用联络巷。当采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应将联络巷按有关规定改为挡风墙。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密闭墙,全部进行封闭。7、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达3以上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在24h内封闭。8、严格控制进回风巷平面交叉。否则平面交叉地点,必须按标准构筑风桥。9、工作面中不需要使用的联络巷,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将联络巷中设备、材料撤出,由通风队构筑密闭将该联络巷封闭。10、生产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138、采面车场时,要充分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巷道长度(行车风门直巷长度不低于24m,行人风门直巷长度不低于15m)及断面能够满足施工风门及运输的要求,且设计工程不能随意更改。11、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每天检查一次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确保所有通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施工通风设施前由通风队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特殊情况,生产单位、生产科、机电科相关专业配合),通风队严格按设施要求进行施工。通风队应编制通风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每月根据生产计划修订一次。12、通风队施工永久风门必须按标准施工,并及时设置风门管理牌板和测风牌板。每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13、井下施工通风设施时,施工区域139、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通风设施的顺利完成。如果运输路线较长,运送施工材料困难,由施工区域责任单位协助通风部门运输施工材料。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需要调整轨道时,由通风队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14、每处巷道贯通需要施工风门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配合,风门必须在贯通2天前施工结束。车场贯通爆破时必须放小炮(爆破地点距风门较近),且必须对新施工的风门进行可靠的保护。15、施工单位需要从通风设施上穿过电缆或管路时,至少提前1天与通风队联系,由通风队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队同意,不得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穿过管线,更不允许从风门调节140、风窗上、风门下水沟穿过电缆或管路。16、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拆除风水管路时,必须同时将穿过风门墙体上的管路拆除以防漏风,拆除管路前要向通风队汇报拆除时间,以便及时封堵拆除管孔。17、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和管理,通风设施责任单位要积极和通风队配合做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管理,由于受采动影响,若巷道底鼓造成风门关闭不严时,要及时拉底落道,保证风门能够正常关闭;若巷帮或顶板浆皮开裂,要及时打锚杆挂网支护保证风门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施工单位由于扩帮、拉底等工作影响到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提前通风队联系,以便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处理。18、井下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每月月初由通141、风队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重新划分。通风设施管理一直到该单位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一个施工地点由多个单位施工的,由主要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前后各5m范围内不准有杂物、积水、淤泥,风门严禁长时间打开。由于施工原因确须在通风设施前后5m内堆放材料、安装设备时,必须写书面材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通风队备案。19、行人或车辆通过风门时,打开一道风门过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撞坏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通风设施,无故损坏的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在两天内修复,材料费、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支付。21、井下风量调整必须经过通风队队长的安排由通风队调整142、,严禁任何人擅自利用调节风窗调节风量。22、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各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分支不得设置控风设施,在一条支路中不得重复(两处以上)设置控风设施。23、通风设施服务时间超过45天的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修建,服务时间不足45天的,可按临时设施修建。永久设施墙壁必须用砖(或料石)、灰、砂修筑,不得用“空心墙”。二、矿井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的主要构筑物,对其构筑要求如下:1、永久密闭(挡风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锚喷巷道不需要掏槽,但是要见实帮实底;其他需要掏槽巷道,掏槽顺序应按先上后下的顺序,深度一般不小于0.2m,锚网支护巷道,必须先将构筑143、设施地点的锚网剪除后,见硬帮硬底.准备砌墙,首先将所使用的砖去掉尘土和污泥,并用水浸湿,配比搅拌砌墙所用砂浆(灰砂比例按1:3)。砌墙时,将第一行砖砌好后,应检查水平度,用砂浆充填竖缝的孔洞,然后铺第二行砖的砂浆层。砌墙时,必须采用链式砌法。使相邻的两行砖,必须按着规则错缝。如果需要安设调节窗,调节窗必须安设在墙体中上部。在墙体砌筑到需要安设调节窗位置时,要将调节窗安设好,然后继续向上砌筑。墙体与围岩接实,密闭与沟槽之间的空隙,必须用水泥浆充填,还可以用细小的碎砖(碎石)作为充填料。砌实后抹面,然后刷上红粉,并按110mm330mm方格勾缝。质量标准: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144、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少于0.5m;墙体前无瓦斯积聚;墙体周围5m内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墙体周围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并抹不少于0.1m的裙边;挡风墙的水沟要设挡风帘,保证不漏风;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体前面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2、临时密闭(挡风墙)应符合下列要求位置选择。要选在巷道支护规整、帮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距正常通风巷道口不超过6m,上山巷道时,还要缩小。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临时设施面积预先在构筑地点附近准备好所需的立柱、板子等材料145、,以及施工所需的斧子、钉子、锯、尺子等工具。临时板闭厚度为2030mm,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厚,板宽200mm300mm,板材薄厚必须均匀,成矩形。如果巷道压力大、变形严重,施工前要对巷道进行处理加固。临时设施构筑时必须打不少于4根的立柱,两帮的立柱要紧靠煤岩帮,立柱上下要做柱窝,柱窝深度不少于200mm。如果巷道围岩松软,则在巷道两帮和顶板开一条小槽,最好见到硬帮。木板应按鱼鳞式搭接,搭接压茬应控制在2025mm之间,木板两端应按巷道插角做好抹斜,与煤岩巷保持均匀间隙,但间隙不超过20mm。钉木板时要有上向下施工,每块木板不少于8根的铁钉,每块木板要钉两排铁钉,上行铁钉要同时钉在上块木板上,钉146、入立柱深度不少于铁钉长度2/3。若木板长度小于巷道宽度时,要用短材搭接,接口必须处在立柱上,并保持垂直成线,顶部于顶板留有不超过20mm的均匀间隙,底部与底板接触严密。密闭构筑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然后覆上旧风筒布,风筒布必须张紧,保证风筒布与板闭紧贴,使用木条压边,保证边角规整。质量标准: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挡风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应采用鱼鳞式搭接不漏风;设施前,无瓦斯积聚。3、永久风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位置选择。风门设置地点要求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行147、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编制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砌筑门墙时,应先设好门框,稳门框时应先稳下门槛;如若将门框放在底板掏槽内,就不再设下门槛。若有铁道时,下门槛要做成双凹形。下门槛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平面要低于轨道底面,凹槽要标准,槽宽要保证行车畅通,下门槛要平直。下门槛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门槛横梁。门框与门槛必须成直角,上下门槛互相平行。门槛倾角应向风流方向倾斜85左右。上门槛用临时支撑与顶板打牢。上下门槛与门框接口两端必须留不少于300mm-500mm横148、梁,其必须嵌入门墙内。门框应设在门墙入风侧,与门墙外面保持一致。砌筑时,靠门框侧门墙必须平直,门墙两侧断面必须整齐。砖体之间的缝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填满。门墙应于上门槛保持同一水平,保证上门槛牢固嵌入门墙内。还必须在上门槛里侧背与门槛同样规格的横梁,横梁宽度应于门墙里侧墙面保持一致上门槛及横梁两端与门墙接实接严。设置反向风门时,反向风门门框也要与正向风门门框同时安设,除反向风门门框的倾斜角度与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他施工方法及要求一致。门墙厚度在800mm-1100mm之间,在非岩巷、锚喷巷道中构筑风门是,门墙四周必须掏槽,见硬帮硬顶。砌墙前,首先将所使用的砖去掉尘土和污泥,并用水浸湿,配比149、搅拌砌墙所用砂浆(灰砂比例按1:3)。砌墙时,必须采用链式砌法。使相邻的两行砖,必须按着规则错缝。若在门墙中通过管线或风筒,应先留好孔口所有孔口必须用水泥砂浆封堵严密。并在墙体边门轴一侧1000mm处砌入闭锁绳所需的滑轮。11)风门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必须使用可调节的折叠式窗扇。12)门墙施工完成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严密不漏风。门墙四周的帮顶要抹裙边,裙边宽度不少于300mm,并压实打光。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门扇用白铁皮覆面,然后在墙体上刷上红粉,并按110mm330mm方格勾缝。13)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管线孔用黄泥封实,门扇与150、门框接触部位要包边沿口。14)安设闭锁绳,将闭锁绳安设在两道风门的正向风门上,有小风门时安设在小风门上。闭锁绳松紧必须合适,比将闭锁绳使用挂钩挂在巷道上,连锁钢丝绳绳道统一用2吋钢管和滑轮制作,管道要固定牢靠、外刷绿漆。大门套小门等复式门的小门加工时必须是外拍式结构,包边沿口符合规定。复式门必须实现大门和小门同时连锁。15)质量标准: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入排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风门不可以同时敞开;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要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风151、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墙垛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水沟要设返水池挡风帘,通车风门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永久风门的门扇严禁有烂脚、破边等现象。所有风门必须始终保持包边沿口完整。风门地坎必须用混凝土浇铸而成,不准用砖砌的方法代替。第八章 粉尘防治管理第一节 防尘系统管理一、井下必须有完善的洒水防尘管路系统。所有皮带运输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1个25mm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1个25mm三通阀门。防尘三通长300mm,三通上焊接25高压球阀。皮带运输巷防尘管路应设在行人侧,如152、不在行人侧,必须使用25mm胶管将三通阀门引至行人侧。三通阀门安装角度朝上30,指向巷中。采煤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吊挂高度不小于600mm,煤巷掘进供水管路吊挂距离底板不小于600mm,岩巷掘进供水管路吊挂高度不小于1.8米。二、采掘工程验收(包括工作面交接)时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胶带输送机、给煤机、耙矸机和所有溜煤(矸)转载点(包括分矸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要覆盖落煤点,喷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三、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在进153、入采掘工作面分风前必须安装2道净化水幕,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在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汇合后安装2道净化水幕;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必须设置一道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四、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至少安装2道净化水幕(回风巷必须是自动控制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采煤工作面回风侧都要装设两道防尘滤网(纱网的规格10-16目),增加水膜降尘;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2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五、防尘水幕喷条距顶板距离不大于100mm,安装喷头的短管长度不超过50mm,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为300400mm,水幕迎向风流,矩154、形巷道(包括新型水幕)喷头与顶板成1045夹角(直墙半圆拱巷道除外),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且雾化效果良好,并保证水雾损失较小。六、防尘水幕弯曲度和巷道顶板一致,且固定牢靠,供水管一律采用高压胶管,不准用普通胶管代替,水幕必须统一刷漆,颜色为白杆红头。七、转载点喷雾800mm及以上皮带安装两个喷嘴喷雾,800mm以下皮带和刮板运输机至少一个喷嘴喷雾。统一采用废旧的锚杆加工成支架,不准随便固定在机头压柱上,或其他临时设施上。八、水幕或转载点喷雾的阀门必须安设在巷道行人一侧。水幕的阀门设置在距水幕5m处的上风侧,转载点喷雾的阀门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1m处的上风侧,距巷道底板高度均不得大于1.8m。155、九、水幕或转载点喷雾必须悬挂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水幕的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5m处的上风侧,转载点喷雾的管理牌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1m处的上风侧,牌板制作、吊挂必须符合陈四楼煤矿井下牌板精细化管理标准。十、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必须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要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堆积和飞扬。十一、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机电科设计永久管路,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交运输队使用和管理,手动水幕每班要开启12小时,自动水幕24小时正常开启,发现问156、题及时维修处理;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皮带队安装、使用、维护。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并写明责任人。十二、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内的防尘管路出现漏水时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内处理好。十三、通风队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情况合理分配风量,选择适宜的风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利于降尘。第二节 测尘管理一、通风队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全矿井测尘工作,测尘仪不得少于1台。二、测尘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三、按以下规定开展测尘工作。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157、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末一个月随第一次全尘测定时至少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6月和12月各随测定全尘时至少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四、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及时维修、定期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并按期进行计量检定。五、测尘必须有记录,并建立台账,记录、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六、测尘员要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进行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及正常使用,对拒不听从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直至停止施工158、单位继续作业。第三节 冲刷巷道管理制度一、主要进风大巷由生产科列入生产经营计划,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二、主要采区皮带巷(包括联络巷、回风绕道)由各单位负责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三、主要轨道运输大巷(进风巷)由运输队负责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四、采区轨道上(下)山(进风巷)根据矿上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由相关单位负责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六、其他要求1、采煤工作面(1)皮带顺槽第一道防尘水幕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2)皮带顺槽第一道防159、尘水幕以外每旬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2、掘进工作面(1)距工作面第一道防尘水幕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2)距工作面第一道防尘水幕以外每旬至少冲洗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七、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清理,进风巷内每半月至少清理一次,回风巷内每周至少清理一次,严禁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现象发生。八、所有巷道冲刷和巷道刷白要有记录可查,各责任单位每月将记录升井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1年。九、其他巷道按安检科每月责任区域划分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巷道冲尘。第四节 个体防护制度井下160、降尘设施使用及防尘口罩佩戴标准单 位作业类别降尘设施个人佩戴防尘口罩采煤队出煤期间采面(支架)水幕,下风侧巷道2道水幕及各转载点喷雾工作面及下风侧范围人员佩戴口罩开拓队打眼期间湿式打眼打眼人员佩戴口罩出矸期间出矸前对矸石洒水降尘,(矸石湿无粉尘时可不用)出矸人员佩戴口罩喷浆期间开启回风流2道水幕回风流内人员佩戴口罩掘进队割(出)煤期间开启掘进机内外喷雾,各转载点喷雾及回风流2道水幕,回风流内人员佩戴口罩打眼期间湿式打眼打眼人员佩戴口罩运输队提煤期间装载、卸载人员佩戴口罩通风队修护队运输队在上述期间、上述范围内、作业的人员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一、光学161、瓦斯检定器的发放、收取由通风队负责,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佩带光学瓦斯检定器,并做到爱护仪器,防止碰撞,认真执行领交制度。二、日常维护做到:1、班班对升井仪器进行完好性检查,对仪器进行擦拭,清尘,保持仪器整洁。2、对当班升井仪器的零部件损失,电路、光路、气路、干涉条纹等存在的故障必须在16小时内维修完好,确保入井仪器台台合格,保证下一班次正常使用。3、按时换电池,消除因电压不足导致的测量误差。4、每57天对仪器使用的药品进行一次更换,严禁出现药品失效现象。三、瓦斯检查工必须按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仪器,严禁私自打开仪器,使用仪器要防止振动和冲击,防止零件发生变动,同时注意防潮、清洁防止污物、灰尘进入仪器162、。四、对丢失仪器,不按操作规定使用仪器造成仪器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五、通风队负责对光学瓦斯检定器每年在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进行一次修校工作。第二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检查、维修管理一、综掘机司机、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应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煤机、综掘机应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对于指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入井时没有携带仪器或入井后没有正常使用,按“163、三违”处理。三、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在井下拆卸、毁坏,发现毁坏或丢失,通风队当班人员立即登记在案,月底由通风队出具证明。四、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通风队负责。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实行凭牌发放,发放牌由通风队统一安排制作并发放。六、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七、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计划数量由通风队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八、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通风队发放人员必须按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充电和维护,班班清理仪器上的灰尘和煤粒,发放时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是否符合规定,严禁使用164、和发放不合格的仪器。九、发现仪器损坏和故障必须通风队仪器仪表维修工及时进行修理。第三节 发爆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一、爆破母线必须绝缘性能好,耐高压,结实耐用,以保证爆破效果。二、待放雷管串联相接,始末两端接于发爆器两接线柱上,各接线端必须连接牢靠,以杜绝火花。三、将开关拨到充电位置,待氖灯发亮后,立即爆破,以免电压继续上升,引起内部元件损坏。四、长期放置的发爆器,使用前需恢复其性能,连续开启数次,直到氖灯起辉,方可使用,氖灯不亮,不要进行爆破。五、严禁在井下做短路试验,未接负载不要来回拨动开关,以免损坏泄放电阻。六、爆破时爆破回路与发爆器接线柱连接牢靠,不能松动,杜绝火花。七、发爆器一定要用165、专用的钥匙操作,氖灯不亮不得进行爆破。八、发爆器应编号管理,由专人保管,不要随意拨动开关,以保证发爆器的使用寿命。九、发爆器应定期检修,更换电池,排除内潮,并建立维修档案。经检修的发爆器应检查其主要性能指标,合格者方可使用。十、打开发爆器要特别注意保护其防爆面,切莫碰、划、以免影响防爆性能。十一、毫秒开关也应定期检修,清洗擦油,装配时应特别注意通电片的安装位置和方位,必须按装配图装配,不得装错。检查时,把相对两通电片接到万用表档,拨动开关,测得:两侧均显示短路指示,正中(即爆破位置)表针微有摆动,说明开关接触良好。第四节 发爆器参数校验仪使用管理一、发爆器参数校验仪是数字式的测量仪表,它是以数166、字显示形式一次可以同时测量MFB系列发爆器的输出峰值电压,供电时间,输出冲能等三个主要电气参数。二、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1、接入交流电源220V,按下“电源开关”,八个数码管将发亮。2、“显示控制”开关按下,置于“手动”位置,按动“清零”按扭,显示数字全部“清零”。然后根据使用需要,“显示控制”开关可置于所需位置。“显示控制”开关按下,为手动“清零”,按起为“自动清零”。3、根据被测发爆器所需额定负载电阻值,拨动“负载选择”两个旋扭,选定电阻。测量150发发爆器时 “100”波段开关拨到“9”档 “10”波段开关拨到“2”档测量200发发爆器时 “100”波段开关拨到“12”档 “167、10”波段开关拨到“2”档4、将被测发爆器的两个输出端子用测试导线对应接入仪器的“输入”两个接线柱。5、操作发爆器,将毫秒开关置于“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时,立即将毫秒开关置于“爆破”位置,此时仪器自动显示被测发爆器的三个参量。6、使用完毕,断掉电源开关。三、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仪器出厂均经调校检验,印刷板上的各个电器位已调定,在使用中请勿任意调电位器。2、发爆器输出信号引入仪器时,要注意“+”“-”极性接对,否则仪器将无法数字显示或误显示。3、每次显示均应在“清零”后,方可进行下次测量。4、使用仪器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操作正确。四、每个爆破工下井之前,必须做发爆器校验检查,否则不得入168、井,如因此出现的影响爆破等现象和其他事故者,有本人自负。五、每个爆破工必须将发爆器带上井进行发爆器检查,否则,每次对爆破工罚款50元。六、仪器修发室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每台入井发爆器的各种参数,并按要求填写发爆器校验记录台帐。第五节 风表、测尘仪等使用、检查、维修管理一、矿井测风测尘等使用的通风、防尘检测仪表由通风队管理和日常维护。二、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各种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等损坏仪器等。三、做到使用人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经常检查其使用状况和完好情况。四、通风队负责对风表每半年在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进行一次维修和校正工作。五、通风队负责对测尘仪每年在国169、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站进行一次维修和校正工作。第六节 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一、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及时交回矿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三、自救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取自救器时必须对自救器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被损坏或被打开必须进行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四、机电队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和称重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入井。五、自救器应避免碰撞,不许当坐垫使用,以防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六、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0 范围内,且远离170、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接触。七、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备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数量、型号由生产科负责提供,列入安技措资金解决。第十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在井下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下各地点。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171、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2、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172、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3、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4、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604人8台露天煤矿和地面173、工厂2人4台5、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6、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7、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8、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174、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9、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10、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1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175、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1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1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14、定期分析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温度等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第十一章 通风牌板管理一、通风牌板种类176、包括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消防管理牌板、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风筒编号牌、风量测定牌、风门提示牌、风门说明牌、挡风墙说明牌、密闭说明牌、密闭检查牌、瓦斯检查牌(掘进工作面3遍)、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3遍)、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2遍)、瓦斯检查牌(掘进工作面2遍)、瓦斯检查牌(1遍):及瓦斯巡检地址卡。二、通风牌板规格: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400mm500mm消防管理牌板:400mm500mm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400mm500mm风筒编号牌:160mm风量测定牌:400mm500mm风门提示牌:200mm500mm风门说明牌:400mm500mm挡风墙说明牌:400mm500mm密闭说明牌40177、0mm500mm密闭检查牌400mm500mm瓦斯检查牌(掘进工作面3遍):600mm800mm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3遍):600mm800mm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2遍):400mm700mm瓦斯检查牌(掘进工作面2遍):400mm700mm瓦斯检查牌(1遍):400mm400mm三、通风牌板吊挂标准:1、防尘水幕的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水幕5m处的上风侧的巷帮上,转载点喷雾的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设置在距转载点喷雾1m处的上风侧的巷帮上。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保证两点吊挂;(2)同一规格的牌板尽量集中固定;(3)有腰线的开拓大巷、永久巷道,牌板底边紧贴腰线上边;(4)没有腰线的巷178、道,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1200mm。2、消防管理牌板必须设置在吊挂在消防设施柜上且位于灭火器的正上方,版面必须面向巷道中间;如果吊挂在巷帮上必须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保证两点吊挂;(2)同一规格的牌板尽量集中固定;(3)有腰线的开拓大巷、永久巷道,牌板底边紧贴腰线上边;(4)没有腰线的巷道,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1200mm。3、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吊挂在局部通风机3m范围内,且吊挂非行人侧。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保证两点吊挂;(2)同一规格的牌板尽量集中固定;(3)有腰线的开拓大巷、永久巷道,牌板底边紧贴腰线上边;(4)没有腰线的巷道,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1200mm。4、风筒编179、号牌使用12#铁丝吊挂在每节风筒中间正下方,风筒编号牌必须紧贴风筒。5、风量测定牌必须设置在规定的测风地点,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保证两点吊挂;(2)有腰线的开拓大巷、永久巷道,牌板底边紧贴腰线上边;(3)没有腰线的巷道,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1200mm。6、通风设施牌板:(1)风门提示牌居中设置在风门上门带上方,风门说明牌设置在风门中间位置;(2)挡风墙说明牌设置位于挡风墙中央,距巷道底板1200mm;(3)密闭说明牌、密闭检查牌并列设置在密闭前栅栏中央位置,及巷道底板1200mm。7、瓦斯检查牌:(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巷行人侧距工作面煤墙50m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180、板悬挂在距掘进工作面:煤巷吊挂在行人侧50m处,岩巷吊挂在非行人侧100m处。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至少保证两点吊挂;同一规格的牌板尽量集中固定;有腰线的开拓大巷、永久巷道,牌板底边紧贴腰线上边;没有腰线的巷道,牌板底边距巷道底板1200mm。(2)地址卡的安装或移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墙3050m、采煤面距机头510m处、回风隅角各设一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10m处和距迎头5080m等两个地点各设置一个地址卡。机电设备硐室和火药库在硐室内适当地点布置地址卡。南北风井总回风分别在总回风巷各安设一个地址卡。中央风井在风井底总回风巷安设一个地址卡。地址卡安181、装位置要合适、牢固、醒目,一般距地面1.5m左右,避开淋水地点。采掘面的地址卡随着工作面的推移和掘进或爆破而及时挪动,但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以上的位置。四、井上、下通风管理牌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一、通风队、调度室要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台账、措施的管理。根据需要,各种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二、各种技术资料设立专用柜,并实行分类、分次、分盒,按统一序号标签存放。三、要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完善各种图纸、牌板,每月度更新一次图纸,并及时上报。四、各种报表要做到准确无误,且报送及时。五、由通风队、调度室每月对各种通风报表、台帐、图纸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六、调度182、室对每日监测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写出有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日报分析日报,送通风队副总、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并做好存档工作,其中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七、调度室必须建立测控月报表制度,及时绘制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和系统图,确保按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提供有效瓦斯超限远程遥控断电程序图。八、为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做到日常管理达标,由通风队、调度室分别对所管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组织检查,并对检查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有记录可查。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暨瓦斯防治专业例会管理一、例会时间安排:每个月27日二、主持人:矿总工程师三、组织单位:生产科、通风队四、参加单位人员183、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各相关科室科长,各采掘、辅助区队技术负责人(或队长),通风队队长。五、会议主要内容1、通风队汇报上月通风例会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风系统调整及通风设施施工情况,通报当月发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通报各单位“一通三防”双基考核情况。2、机电科通报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在籍数量;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罚情况及查处的电气失爆情况。3、安检科通报当月安检科及公司小分队查处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4、调度室通报当月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的问题及处罚情况。5、生产科(技术中心)通报科技创新情况及公司要求内容。6、培训科通报相关培训内容。7、其他科室汇184、报当月出现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8、通风队汇报当月“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9、通报上月的瓦斯防治情况并逐头逐面分析;针对上月的瓦斯防治情况,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制定本月防治瓦斯的专项措施10、各区队汇报本单位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11、副总工程师安排相关技术、通风管理问题。12、总工程师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有效地消除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一、组织领导成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185、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科长、安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队、调度室监测负责人、副队长及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职责:1、矿长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2、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3、各成员负责实施“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二、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指矿井通风技术管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管理、粉尘防治、防灭火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通风队、监测队解决不了,需186、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通风队、监测队等各区队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五类。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四、“一通三防”隐患登记。矿建立“一通三防”隐患登记薄,对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登记,记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五、“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矿井有下列事故隐患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隐患: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生产的;采区内采掘头面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瓦斯涌出超限作业。井下工作地点及风流中的瓦斯涌出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影响范围内187、存在作业现象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3、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前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4、矿井未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安全监控系统老化、传感器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没有专职维护队伍的。5、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通风设施布置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井下风流不稳定的。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没有和采煤工作面供电分开及未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8、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9、电气失爆或违章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10、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监测制度不健全,致使作188、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六、事故隐患的整改。矿长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五章 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确保陈四楼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监189、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结合矿井实际,制订了陈四楼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矿井要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坚持“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消除矿井重大瓦斯隐患。第三条 防治瓦斯事故的目标是:消除瓦斯积聚,杜绝瓦斯爆炸、瓦斯燃烧事故。第四条 矿井要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保证防治瓦斯工作正常进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全面负责瓦斯防治190、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矿井开展防治瓦斯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第五条 矿井要编制防治瓦斯工作管理规定,建立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部门、各级领导的瓦斯管理工作责任制。第六条 瓦斯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瓦斯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兼),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管理、科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第七条 矿井要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底前召开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总结当月防治瓦斯工作,根据矿井下月生产安排,逐头逐面分析瓦斯灾害情况,安排下月瓦斯灾害预报等防治瓦斯工程计划191、,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当月瓦斯防治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子公司。第二节 通风及瓦斯第八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所有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第九条 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区内部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矿井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要求,否则矿井要编制二年内通风阻力达标规划,报永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矿井季度内扩修主要回风巷道或掘并联巷道不小于200m。第十一条 加强矿井进回风巷道的维192、护,确保通风断面。所有井巷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凡发现回风巷断面小,造成风速超限的,应采取减头减面措施,减少用风量,降低风速。并制定扩修计划,三个月内必须扩修完毕,否则所涉及的采掘工作面要停产整顿。第十二条 矿井对主要通风巷道每月必须组织专人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责任到人、及时处理。矿井通风负压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正在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并要明确责任人,经常检查,确保可靠。第十四条 通风设施要建立台帐,明确管理责任。控193、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设施必须可靠;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看管,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局扇供风量、巷道风速应满足局部通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一趟为“三专”)、风电与瓦斯电闭锁和停风瓦斯超三分(3%CH4)风机闭锁功能,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194、供风的地点,必须同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电与瓦斯电闭锁和停风瓦斯超三分风机闭锁功能。掘进工作面应安装风筒风量传感器,安装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队、施工单位领导现场跟班指挥,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通风队要制订调整通风系统措施,贯通后及时对系统进行调整,防止瓦斯积聚。第十八条 巷道排放瓦斯必须严格分级管理,矿井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要求指定领导现场协调指挥,责任到人,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严禁“一风吹”。第十九条 加强局部通风现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原因查不195、清,严禁进行排放瓦斯。第二十条 矿井应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和警标;长期停风的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第二十二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超限现象。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或经常超限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浓度达到0.8%时,矿井必须自行采取限产、限掘、减少装药量等措施,严防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矿井要制订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对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又无有效防范措施的严禁恢复生产196、。第二十三条 井下所有爆破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格执行爆破撤人规定。一次拉不响炮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未查明原因前,严禁二次起爆。第二十四条 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防爆管理,按规定建立防爆检查制度,按期巡查,杜绝失爆现象。瓦斯涌出异常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停电制度。第二十五条 井下电焊、气焊必须有措施,并由矿长负责审批。第二十六条 矿井每年核定一次通风能力,严禁矿井及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第二十七条 矿井监测监控中心室,都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瓦斯超限及故障信息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197、汇报。第二十八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并全部实现联机运行。第二十九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数据准确和断电功能稳定、可靠;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后,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第三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或显示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和监控中心汇报,并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一条 监控系统必须功能完备,各类数据准确、齐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务熟练,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确使用;矿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控系统网络传输,发现修改数据的或修改上传数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四节 科研和培训第三十二条 矿井要高度重视瓦斯治理科技创新工作,健全瓦斯治理科研机构,充实科研人员,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构建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把防治瓦斯科研工作纳入瓦斯治理规划,保证足够的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要加强瓦斯治理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执行能力。第五节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或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