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饲料加工厂生产管理制度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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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3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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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公司饲料加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岗位职责:(一)饲料加工厂厂长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饲料厂的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负责制定作业区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工作。6、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7、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8、积2、极组织开展生产成本核算、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工作。9、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提供的配方配料。10、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11、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12、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13、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14、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15、负责协调生产过程中与其它各部门3、的关系,确保生产正常进行。16、负责组织设备增减生产计划的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1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二)主控室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熟悉模拟屏所有开关的功能和操作要求,熟悉自动配料整套电脑程序的操作和应用。2、每班开机前检查配电柜、开关柜、控制柜和电脑系统等有无异常,在确保可以开机时在逐步启动马达设备,空运转25分钟后一些正常方可投料生产。开机顺序是从工艺流程的后级先开,停机顺序相反。3、投料生产前,应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决定是否要粉碎,用何种原料,进那个仓,及时安排投料计划,在那个口投那种料和投多少、投料顺序。4、在投料前应开启除尘风机、脉冲电磁阀。4、5、粉碎时为保障有最高产量,应使粉碎机满负荷同时粉碎一种原料。6、合理安排配料,及时停止空载设备的运转,除了调试检查之外,在正常生产期间通常设备的走空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以便减少电耗和磨损,减低生产成本。7、严格执行规定的配方和指定的原料,不准擅自变动配方和错用原料。8、成品和半成品一定要过空,方可进行下一品种的生产。(三)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1、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类质量管理制度和文件。2、遵守化验室各项技术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完成检验任务,保证产品质量。3、检验员在检验操作中,必须按照检验标准逐项认真检验。所有检验数据必须真实5、,不得随意涂改,实事求是地反映产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4、负责原料、成品的分析检验工作。5、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质检站长和各公司领导,并协同查找原因,妥善处理。6、规定定期做好各种试剂、试液的配制,各种量瓶、吸管、仪器等须校正合格才能使用。7、及时、准确、真实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四)装卸、搬运投料工岗位职责1 一般规定1.1 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没有载客证的货车一律禁止载人。具体包括:小四轮拖拉机、泵泵车、翻斗车、叉车、电瓶车、平板车、轮胎或专用车等。1.2 装卸、搬运工不准从事机械吊装、搬运作业。1.3随车装卸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1.3.1 不得超过核定的随车装卸人数。1.3.2 载运大、高重物,未靠车厢前挡板时,货物上不得乘人。1.3.3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1.3.4 不得坐在车厢档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1.3.5 机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包括车辆的挂车)不得载人。1.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要离开车辆。1.3.7 单人或多人搬运货物,不准超过搬运负载规定。1.3.8 机动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1.3.9 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相关作业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解决。2 具体7、规定2.1 装卸工在工作前应了解装卸货物的重量、性能、有无中毒炸、破裂、起火等危险及安全作业的方法。2.2 装卸车辆不在安全平稳地点或未停稳时,不准开始作业。2.3 装卸大件或多人同时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指挥。2.4 用手抬重物,先选好放置地点,抬放一致,同起同落,没有垫点应用绳抬,最后撬物撤绳;多人作业要由专人指挥。2.5 单人搬运物件时,轻拿轻放,不准乱扔。2.6 使用撬棍时,视重量配足人力;要用手压,不准坐压,头部躲开,棍头不准对着腹部。2.7 装卸、搬运不论远近要将道路垫平;使用跳板要支护,捆绑牢固。2.8 机械和人工同时作业时,互相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及吊臂转动范围内8、停留、行走。2.9 同时使用多台车辆,在同一道上装卸或运物行驶,不论手推车还是机动车或铁道平车,车辆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小于2m)。2.10 人力推动车辆,遵守下列规定:2.10.1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2.10.2 不准在超过2.5道线路上手推车辆,手推滚动轴承车辆度不超过1.5。2.11 车辆在坡道上停放装卸,必须制动可靠并打埯支护。2.12使用抓斗或装卸机装卸,装卸人员不准进入车内;需上车清理物料时,要停止机械作业。2.13 装卸车应保持车辆平衡;装车不得超长、超重、超高、超宽。2.14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遵守危险物品装卸、搬运安全规定。(五)采购部门岗位职责1、采购部采购的原辅材9、料必须带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并交给生产单位和质检站长各一份,在入库之前必须委托质检人员对其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质检人员应出据不合格证明交给库房保管或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质检站长。 原材料到厂后,采购人员或库管员需委托检验人员依据检验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等交给质检人员。二、管理制度(一)饲料加工厂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饲料厂能够正常运行,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无污染饲料,从而保证养殖公司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1本制度制定了养殖公司饲料加工厂从原料出库,配方设计,加工组织生产,10、成品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养殖公司饲料加工厂。3 职能管理3.1饲料加工厂直接负责原料的感官判断,以及饲料的组织生产。3.2饲料加工厂业务接受养殖公司生产技术合作部和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4 主要内容及要求4.1 饲料原料的感官判断4.1.1 仓储的原料(如玉米),不能储存或储存时间要求较短的原料,依据收购计划随即收购(一般以一月储量为参照),避免储存过长而变质。4.1.2 仓储原料必须随机检查,有发热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原料使用一般遵循先陈后新原则,以免储期过长。4.1.3 原料必须遵循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专业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购,谨防掺假,掺杂或水11、分过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依据质量标准确定价格档位。4.1.4 原料收购必须以本厂过磅单和质检合格证为准,过磅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4.1.5 仓储原料必须具备一定仓储条件后方可仓储,并采取一定的仓储措施,以防虫蛀、霉变等。4.1.6 仓储必须搞好防鼠工作,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作好防火等安全工作。4.1.7 各种原料必须依产地、品种分开堆放,设立标签,以便于质检部门取样分析营养成分。4.1.8 原料、成品出入库必须具备一定手续,库管人员及时报表,以便于生产部门及时调整生产和收购计划。4.2 配方设计4.2.1 配方设计必须由配方师设计,遵循国家或行业全价配合饲料标准、国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有关12、规定,设计无污染、全营养高品位配方。 配方设计必须依据质检师营养分析表,动物营养需求标准,合理定位,以动物种类、品种、生理阶段、饲养标准、原料特性为基素,合理搭配,使产品价格和生产性能适度平衡,借鉴新成果,设计一流配方。4.2.3 配方设计必须合理使用添加剂和药品,生产无公害产品。 配方师有权依据原料变化、生产实际需求情况、生产成本等调整饲料配方,但必须和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和报批。饲料配方无论使用与否,必须对外做好保密。4.3 生产组织 生产车间必须以配方师配方为基准组织生产,从而满足养殖需求。4.3.2 生产组织必须依据生产工艺流程,先进行原料初清筛选、磁选、除尘,后粉碎、配料、混合、13、粉料成品及包装、制粒、膨化。4.3.3 车间生产组织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熟练掌握生产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方可投入生产。4.3. 4操作人员依据各部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部位机械,定期检查,进行维护、保养、修理,磨损或损坏部件应及时更换。保证正常运转和良好的生产性能。4.3.5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将机器内清理干净,去掉尘污,以免机器生锈、筛子堵塞、轴承内进入粉尘污垢,清扫环境卫生。4.3.6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上岗。4.3.7 务必做好配料仓防拱,要有一定破拱措施,注意料仓密闭性,防止粉尘产生。4.4 产品质量控制4.4.1 上岗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414、.2 严格按规定上料、查仓、配料、投料,进行标准化作业。4.4.3 更换配方,应召集专业人员共同研讨生产过程各个阶段,适当调整加工工艺参数和进行洗仓,保证产品质量。4.4.4 尽量避免饲料原料、产品库存期,对于过期的应及时回收或作其它处理,对每批饲料产品进行抽样化检,保证质量长期稳定。(二)饲料加工厂生产日程和人员安排1 日程安排上午8:40-8:50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到休息室布置全天工作任务。8:50-12:00各自岗位进行生产下午2:20-2:30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续上午生产状况2:30-5:30各自岗位进行生产5:30-6:00清扫各自区域卫生,做好当天原料、生产记录2 人员组织安排本15、班人员分为两组:第一组负责供料,共5人;第二组负责投料生产,共5人;每组有机车司机各一名。3 其他:主控室1人负责机器生产操作,将所提供原料经提升机、粉碎机加工后按配方比例加工混合成成品料,然后输入成品料仓。(三)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养殖公司设备点检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日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2 使用范围本办法使用于养殖公司的设备点检维修。3 术语、定义4 设备点检:4.1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每天对自己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保养的的行为。4.2 设备使用点检维修规程:是管理设备、维护维修设备及指导操作者使用、维护设备的企业基本规定。4.3 设备日常维修:对设备进行小型16、零部件的更换及简单维修,不需要上报维修计划,一般操作人员可以修复的活动。4.4 管理职责4.4.1 生产副经理对本园区设备具有管理权。 4.4.2 检修班长具体负责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具有监督检查权、考核权。5 管理内容5.1 公用设施不允许摔、砸、敲击。5.2 本公司所有设备都要定期保养、随时检修,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5.3 设备要保持干净。5.4 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5.4 落实点检制度。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6 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而不能及时生产者,处以经济重罚。5.7 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报告。5.8 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分清事故原因及责任,制订防范措施。5.917、 关键备件和易损备件要有合理储备。5.10 按检修验收标准对检修后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检修质量合格。5.11 设备操检合一,需操检人员相互配合。5.12 检修把关要严,现场卫生及时清理,安全设施或其他设施及时恢复。5.13 做好设备检修的原始记录,填写情况要真实、清楚。5.14 新安装的设备10日内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登记造册、申请取证。5.15 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定期检验。5.16 特种设备大修或改造必须申报批准。5.17 特种设备停用、封存、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在10天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5.18 在不损坏设备,不耽误生产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设备改进。因设备改进而提高使用效率的,18、进行奖励。 (四)安全卫生制度1 目的为不断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2 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3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管理和监督3.1 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3.2 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签订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落实劳19、动安全卫生措施;实行多层次承包的,应层层落实。3.3 公司设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3.4 公司按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没有更新改造资金的部门,应从事业费用中解决。3.5 公司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6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3.7 禁止招用未20、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3.8 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3.9 公司严格按国家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3.10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3.11公司劳工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 劳21、动安全与劳动卫生4.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潜、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经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银行不得给予贷款。4.2 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及地下设施进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在工程22、项目预算中必须包括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施工分公司必须专款专用。4.3 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安装、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要求。4.4 劳动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须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测定。5 伤亡事故处理5.1 公司若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5.2 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劳动、卫23、生、公安、检察部门和工会组织也可派人参加。5.3 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劳工工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延期。5.4公司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书后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申报劳动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延期。6 奖励和惩罚6.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机构给予奖励:6.1.1 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员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有显著成绩的;6.1.2 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6.1.3 24、在劳动安全或劳动卫生防护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检举、揭发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及本条例的行为,其事迹突出的。6.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由劳动、卫生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6.2.1 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6.2.2 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的;6.2.3 违反招用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6.2.4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25、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阻碍事故调查的;6.2.5 拒绝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监察任务的。6.3 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时,按本办法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五)质量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和顾客的要求,适应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为了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从产品生产的各个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应标准指标,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2 职责2.1质量计量办公室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运行;负责产成品和原料出入库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2.2 生产单位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的26、质量控制。2.3 仓储部负责对已入库的原料和产成品进行安全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对已入库的合格产品负责。2.4 销售部负责收集相关方对产品的质量意见,负责在销售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的完好。3 管理内容及要求公司领导以及各公司每位员工都要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坚持质量第一,顾客为主的原则。 3.1各公司在新工艺或新设计审查通过正式投产前,要做好工艺设备的技术测定分析,对试生产的第一批(第一个)成品进行多次检验使质量、流量达到稳定、平衡,验证合格后的工艺设计,才能正式投产。3.2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各工序质量把关,提前预防质量缺陷,技术人员对产品设计和研究要做到事前了解,依据原料情况定出科学的27、生产方案,按生产工艺逐项实施,控制质量指标的完成。3.3各生产工艺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作业标准执行生产,各作业区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随时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发现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3.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生产,确保过程质量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3.5各公司技术人员要随时与质检等相关人员沟通,提供相关的样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并不断获取质量信息,及时改进产品质量。3.6各公司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对本作业区产品质量负责,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员要追究责任。3.7 各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辱骂、殴打质检人员,对发生此类情况的按考核办法严肃28、执行。3.2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内容各单位生产的产成品,经过检验、试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入库后必须由库管员对每个批次(个)产品进行科学的标示。(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入库数量,质检证明等)库管员要对库存产品标示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露天库存产品的标示和产品区域的标识牌,防止由于天气的变化,使标识牌倒地或字迹模糊不清,以免造成产品出库混发或错发。出库的每批(个)产品,库管员和质检人员要进行最终的检验和确认,凭产品出库单方可发货。发出的产品必须有明显的唯一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说明书等,库管员要严格登记并做好记录,以免造成错发、混发,使产品在错发或因顾客对产品质量不满时,有追回的29、凭据。 销售部门及时反馈客户或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满意程度,对顾客反映的质量信息及时与生产单位和质量计量办公室反馈,以便及时整改问题。4不合格产品的控制4.1将产品检验的结果与验收准则(明显的和隐含的要求,包括来自顾客的、法规的、公司的规定)进行比较、复检,判断确定是否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坚决不允许出厂,查清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采取果断的处理方法。4.2对于售出产品,顾客有异议者,质检人员和生产单位要认真进行复查,若确有质量问题,应向顾客致歉并无条件予以退货或以顾客满意的方式协商解决。4.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530、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5质量的改进5.1各公司应持续改进生产工艺系统,不断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推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满足顾客需求。5.2 质量计量办公室应不断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消除不同部门之间的壁垒,使组织中的每个职工都行动起来去实现质量思想观念转变,逐步实现全员质量管理。5.3 逐步改变这种依靠最终成品检验来保证产品质量的观念,要注重过程质量控制,向全面质量管理看齐。(六)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 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2、样品的采样方法:2.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2.2样品的缩分:31、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3 样品留存 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4 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5样品自检与送检 对自检的32、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6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7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七)计量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满足公司计量设备、器具及计量业务的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计量设备、器具配置、使用、检定及公司内、外部计量业务管理。3职责3.1 质量计量办公室3.1.1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标准。3.1.2 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3.1.3 负责公司计量设备、器具的统一管理,33、编制计量设备、器具的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3.1.4 定期对计量设备、器具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3.1.5 负责动力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的获取、汇总,并向使用部门传输相关信息。3.2 各分子公司3.2.1 负责物资计量原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并向数据使用部门传输相关信息。3.2.2 负责所用计量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3.2.3 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器具检定计划的提报及统计台帐的建立。3.2.4 负责生产工艺过程计量数据的管理。4 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计量设备、器具的配置4.1.1 用于能源、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的计量设备、器具配备按照必需的原则配备。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34、理需要在原设计基础上加配计量设备、器具时,应向质量计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4.1.2 经质量计量办公室核实批复后,计量使用单位依据批示意见向商贸公司提报采购计划。4.1.3 质量计量办公室安排使用单位把新购计量设备、器具送往计量检定部门检定。4.1.4 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由质量计量办公室安排安装后,使用单位将此计量设备、器具纳入台帐管理。4.1.5 使用单位配置计量设备、器具的相关资料由使用单位统一妥善保存并保持资料的完整,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报废单等。4.2 计量设备、器具的检定4.2.1 计量设备、器具使用单位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报下年度的计量设备、器具检定计划(包括外35、检计划)及汇总表报质量计量办公室;质量计量办公室对各单位检定计划进行审定并于10月30前编制全公司年度计量设备、器具检定计划报送相关检定部门。4.2.2 质量计量办公室将确定的检定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4.2.3 质量计量办公室依据检定计划,组织安排使用单位将可以移动的计量设备、器具送至计量检定部门;对于不能随便移动或拆卸的计量设备、器具由质量计量办公室联系协调计量检定人员到现场校检。各单位应在每月23日前完成当月计量设备、器具的送检。4.2.4 检定计划变更:计量设备、器具检定计划原则上不予变更,若遇特殊情况(检定部门的最高标准器外检期间、需在年修(停产)期间检定等)需要变更计划时,36、使用单位在当月20日前将计划变更情况报质量计量办公室,质量计量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变更申请向检定业务部门报送增减计划。4.2.5 不合格计量设备、器具的处理:对于新购计量设备、器具检定不合格的,由使用单位退回商贸公司采购部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处理。对于已经使用的计量设备、器具经检定不合格且无法修理的,按检定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予以报废,经检定不合格但可维修的计量设备、器具由质量计量办公室委托修理。4.3 计量设备、器具的使用管理4.3.1 在用计量设备、器具必须在检定、校准周期内使用。4.3.2 各种计量设备、器具的操作使用,都要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计量设备、器具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设备、器具的性质37、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3.3 计量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应按技术说明书等要求,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妥善保管,保证计量设备、器具的安全、整洁、附件完好等。4.3.4 在线使用的计量设备、器具不得擅自拆除、开闭和改变检测参数,不得损坏计量设备、器具的封签、运行记录和确认标识。4.3.5 因工艺变动等原因需停用计量设备、器具时,由使用单位报质量计量办公室备案。4.4 计量数据管理4.4.1 计量数据广泛分为两大类,即:生产经营结算用计量数据和工艺过程计量数据。4.4.2 仓储管理过程中发生物资计量结算数据由商贸公司仓储部归口管理,即仓储物资的出库、入库、转移等计量结算数据统计和传输。4.4.338、 计量数据产生、采集单位根据统计等数据使用单位、部门、岗位的使用需要,及时准确传递计量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4.4.4 计量数据提报单位要对计划财务部结算的计量数据进行核对并建账。4.4.5 计量数据产生岗位必须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不得修改计量原始数据,因计量设备、器具不准导致数据失真时要立即向质量计量办公室反馈信息。4.4.6 工艺过程计量数据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分类管理。4.5 计量争议的处理4.5.1 由于计量设备、器具出现问题发生的计量争议由质量计量办公室协调解决。4.5.2 由于计量数据采集不准导致的计量争议由数据产生单位解决。4.5.3 由于传输口径不一致导致的计量争议由使39、用单位和数据产生单位协调解决。4.5.4 由于网络传输系统缺陷导致的计量争议由信息中心处理解决。4.5.5 负责协调解决计量争议的单位接到有关计量争议的书面材料后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情况及异议数据的修正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单位。6.1 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计量办公室。6.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八) 考核标准1 质量事故考核标准1.1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一般质量事故,考核相关第一责任人1000元,考核其他相关责任人500元。1.2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以内重大质量事故,考核相关第一责任人2000元,考核其他相关责任人1000元。1.3造成公司经济40、损失20000-50000元特大质量事故,考核相关第一责任人3000元,考核其他相关责任人1500元。1.4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重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对其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考核处理。2 质检人员考核标准2.1质检人员按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方法、数量对每批次检验过的产成品及时进行抽检,抽样数量不足(如不能反映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考核质检员300元。2.2质检人员未按标准对主要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导致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考核质检员300元,质检站长500元;2.3每发现一次漏判、误判或检验器具不合格考核站长和质检员各200元;每发生一次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重大损失的考核质检主管500元,站长41、400元,质检员300元。2.4质量记录不齐全、填写不清晰、不整洁每发现一次考核质检员50元;质量记录保存不完整、造假、擅改质检结果,每发现一次考核质检200元;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有不符合规定的每处考核质检100元。3 对各公司考核标准3.1未经质检人员验收擅自将主要原、辅材料出、入库或投入生产环节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3.2未经质检人员同意擅自处理生物性固定资产、不合格品,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1.1执行。3.3 各分公司生产单位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导致产品最终质量不合格的,考核公司负责人500元。3.42、4各分公司负责人生产指导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产品生产过程失控,考核分公司负责人1000元。3.5各公司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阻挠质检工作的,考核责任人500元;对辱骂、殴打质检人员,情节严重的,考核公司负责人1000元,报公司进行处罚处理。3.6 对影响产品最终质量的关键工序,质检人员要求停产整改的,各公司生产领导不听从意见的,考核分公司负责人1000元。3.7各公司开发试制新产品或新工艺必须通知质量计量办公室参与,未通知的考核公司负责人500元。4对其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4.1采购部采购来的主要原辅材料没有委托质检站检验入库的,考核采购部长500元,采购员300元,考核仓储部长500元,库管保管343、00元。4.2销售部门按照产品生产批次及时向质量计量办公室和各相关分公司反馈顾客质量意见,未及时反馈质量信息造成产品滞销考核销售部长500元。4.3合格产品在库房保管过程中,导致产品变质,损坏等,合格产品标识混乱导致产品批次错发、混发的,考核仓储部长及库管员各300元。4.4 不合格产品未经质量计量办公室同意,销售部门予以销售产生顾客投诉或质量异议,考核销售部长500元。4.5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控制中导致合格产品损坏,变质等,考核销售部长500元,销售员300元。5.对计量及相关部门的考核5.1 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考核使用单位主管领导300元。5.2 使用单位在检定计划中漏报计量设备、器具,考核单位计量设备、器具负责人100元。5.3 未按计划及时送检计量设备、器具,考核使用单位计量设备、器具负责人200元。5.4 未按计量设备、器具操作规程使用,考核直接责任人200元,破坏计量设备、器具,考核直接责任人500元并照价赔偿。5.5 对计量数据弄虚作假,每次考核责任人200-2000元;因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加倍考核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注:此管理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