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炊事员操作规程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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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13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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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炊事员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四、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9五、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0六、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八、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7九、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8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9十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十二、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21十三、 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22十四、 餐厅备餐间安全管理制度23十五、 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2、程24十六、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27十七、 配电室电工安全管理制度28十八、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0十九、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二十、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32二十一、 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3、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4、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5、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6、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本单位在各个生产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生产检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二、 检查时段及责任划分:1、 按照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工,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2、 各岗位、班组要做到天天查,部门每周查,公司每季度检查。3、 每次检查负责人应提前制定检7、查计划。4、 每次检查应有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三、 单位在有重大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大检查。四、 设备大修、改造和新设备安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业性检查。五、 根据季节性特点,特种设备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项检查。六、 对每次检查和上级指导机关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录在案。七、 检查内容及要求1、 每次检查必须对本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认8、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规定限改日期,到期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检查含复查全过程及记录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主要负责人存档。2、 日常检查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现象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本部门存档。3、 每次检查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要求,企业必须对员工开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一、入厂教育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9、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10、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学时要求:1、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11、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新上岗的员工: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在岗的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换岗的员工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卷备档。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四、建卡备档: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12、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4、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五、日常教育: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13、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4、停产大修,重点项目大修,和重大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六、其它: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一、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二、会议的主要内容:1、主管安全的14、公司领导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需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3、汇报总结本季度安全经营管理、治安、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护措施。4、由本部门经理对本季度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安排。三、全体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并委派有关人员参加。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15、后严格落实,传达会议精神。六、各部门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所有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档。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和办公正常有序进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防止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全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1公司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2公司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16、全生产监督管理。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2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3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工食堂生活卫生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作业,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工食堂各项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三、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1保护电力设施,做好重点线路、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制定事故抢修方案。2针对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气设备17、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1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公司定期对保安队员和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应急突发事件的思想意识。3保安队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进行防火演练,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提高防火知识和操作水平。4保安队对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各个库房和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和沙袋。定期对这18、些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良好使用状态。5如遇突发事件,在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部门、车间要积极组织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20、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21、,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22、安全责任制。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三、防火安全职责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23、负责。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 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是: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624、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四、防火安全措施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25、,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5、办公大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26、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五、奖励与惩罚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27、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28、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29、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30、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31、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2、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远33、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腐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腐蚀处理的场所。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一、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二、 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三、 库房34、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四、 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五、 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复工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见教育卡或本厂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才能发放。六、 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厂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七、 职工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八、 厂内职工,上班后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着装和使用者,依据本所规定,给予35、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九、 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十、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36、0W以上的白炽灯。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餐厅备餐间安全管理制度一、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火时,必须严格遵守37、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灶时,要先点火,后开气。每日下班时,要有专人负责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二、厨房的各种电气设备(机械、照明、插座、线路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三、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并且绝缘良好,接点、接头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四、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五、厨房在热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专人看管,掌握温度不能过高,锅内放油不得太满,防止因油温过高或油溢出锅而引起火灾,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六、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七、定期清洗烟道、烟罩、灶台油垢,避免油垢过多引起火灾。八、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38、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有专人关闭阀门,并做好记录。九、熟知公司消防报警程序及厨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会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十、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二、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三、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进行清扫。五、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39、的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双人操作。六、倒闸操作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七、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电缆沟内定期投入鼠药。八、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九、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配电室电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采取措施的压力。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40、,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五、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七、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41、姓名作好记录。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十一、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42、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43、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二44、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二十五、发生人身事45、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46、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47、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二、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时间不超过一天)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三、明火作业前,要做到“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48、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四、在动火中要做到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五、动火后要做到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设备动力部派人对现场监督。六、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49、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七、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完毕,设备动力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九、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一、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单位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气焊工安全管理制度一、点燃焊(割)炬时50、,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51、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钳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前必须将工具检查好,如有不完整时,应及时修好,方可使用。剔铲活时应有防护罩(挡扳),要注意铁屑飞出的方向,以免伤人。二、锉刀、刮刀须安好木把,并要牢固,加工下来的屑、沫不准用嘴去吹,工作52、台上的东西应安放整齐,妥善安排,防止附坠伤人。三、使用的手锤必须检查木把有无松动及锤头有无裂纹,不准戴手套。虎钳卡工件时,不得用力过猛,钳把不许用锤打。四、划线台上禁止乱放工具和敲打,禁止用锋钢子铲活,铲子末端禁止淬火。五、使用扳子松紧螺丝时,要逐渐用力,搬口一定要合乎螺丝规格,否则禁止使用。六、推锉刀时要两手端平,不许用力过猛,要爱护工、量、检具、存放整齐,精心保管,合理使用,定期检查。七、使用钻床,砂轮机及其他手持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一、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漏电、损坏等故障。把手、卡头、电门是否可靠。二、使用时,外壳要接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53、缘地方,站稳后,方可操作。三、取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用手提着电线,以免损坏工具。四、不能不经插销直接把电插进插座。五、电钻、手砂轮未能安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进行检修工作。六、离开岗位、停电、休息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拔掉插座。七、在潮湿、有水的地方使用时,或长期使用,要装漏电保护器。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54、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百三十三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百三十四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三百三十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参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 第七节 ”相关规定。第三百三十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参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 第七节 ”相关规定。第三百三十七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55、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56、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57、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58、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59、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百三十八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三百三十九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60、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3.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三百四十条 许可证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61、应妥善保管。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二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四十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百四十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百四十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6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 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三百四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63、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三百四十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安全环保部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64、,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65、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8%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66、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67、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三百四十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68、.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三百四十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1.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69、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三百四十八条 许可证管理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环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70、。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四十九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三百五十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71、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百五十一条 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三百五十二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本制度所指的施工单位包括本公司的安装、维修施工人员)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保障部电仪班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保障部电仪班长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三百五十三条 作业安全72、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73、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并采用隔离变压器。(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74、,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第三百五十四条 许可证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三百五十五条 管理职责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三百五十六条 接自固定设75、置的临时用电箱的用电可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但所接用的用电器具的电压等级、最大负荷、最大电流均应在各临时电箱所规定的范围内。第三百五十七条 固定临时用电箱的日常管理为属地所在单位,检修维护电工必须找电工。第四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三百五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第三百六十条 本公司应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安全合同或安全作业协议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第三百六十一条 施工76、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第三百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百六十三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第三百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区施工现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百六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1.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77、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 落实,由安全环保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三百六十六条 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1.78、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第三百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4.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79、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百六十八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环保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第三百六十九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七十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三百七十一条 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80、件1);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三百七十二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百七十三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三百七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三百七十五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81、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并交安全环保部主管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三百七十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1.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82、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83、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84、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三百七十七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三百七十八条 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85、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3.“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六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七十九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86、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第三百八十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三百八十一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三百八十二条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87、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第三百八十三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百八十四条 安全管理1.保障部设备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第三百八十五条 88、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环保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第三百八十六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89、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三百八十七条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90、重操作;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2.遇6级以上91、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三百八十八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92、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三百八十九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93、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第七节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九十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公司生产厂区内部地面及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三百九十一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三百九十二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百九十三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三百九十四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94、情况,组织保障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填写在会签栏中)。第三百九十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应允总监或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第三百九十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 落实安全95、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96、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97、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三百九十七条 许可证管理1.“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环保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八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 一98、般规定1.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4.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环保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三百九十九条 技术措施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99、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100、2、气温不超过28。第四百条 保健措施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3.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4.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四百一条 组织措施1.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2.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3.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