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设备材料出入库处置制度及管理人员要求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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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9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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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设备材料出入库、处置制度及管理人员要求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能够紧密围绕农业生 产,响应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加强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更新、改造、使用维修工作中的管理与控制,提高河南时空农场 (简称农场)技术装备素质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结合本农 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标准明确了农场设备、材料现场物资管理的职责、 管理内容及方法。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 规程、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农场。第二章 管理人员要求与职责第三条 农场设备材料使用应设立相应的设备管理职能部 门,2、必须配备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专职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设备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满足设备材料 现场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如:电脑、打印机、通讯工具等)。第五条农场各项目部、设备材料使用部门应落实公司有关 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或补充完善 自身的设备管理制度。第六条 农场各项目部应负责设备、材料现场管理的具体工 作,进行仓库区的建设及其管理与修缮;组织或协助公司管理人 员进行现场商检工作,负责设备、材料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和剩余工程物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移交。第四条设备(材料)安全管理第七条 设备(材料)使用单位要有各自的安全组织,制定 安全管理制3、度。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常抓不懈,定期组织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清除不安全因素。第八条 各类材料、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 施,指定专人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处 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加强工程设备(材料)的储存和进 出场的安全(消防、安全保卫等)管理,对于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材料的运输、储存和发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的管理 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危害环境事件。第四章设备、材料入库制度。第十条 设备、材料入库的主要依据是以农场下达的材料采购计划清单为依据,按下述程序4、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一条 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农场设备(材料)管理部审 定的设备(材料)到货清单(附表1)是设备(材料)入库的主 要凭证。第十二条 项目部接到到货清单后,必须按专业对清单编号。 并复印一份交仓库保管员。到货清单由项目部仓库保管员保管, 并作为项目成本核算,相关人员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设备(材料)进场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的 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运输车辆、到货时间 (地点)、外观验收时间、未到数量、原因、补救措施、责任人进行验收登记(附表2)。第十四条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后,必须有专业工程师、项目部、农技部门、设备厂家四方共同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确 5、认,确认内容应包括质量证明资料、设备(材料)外观检查、规 格型号确认、随机附件确认及材质核对、数量核对、清单核对。 核对无误后,由四方在材料入库单上共同签字,此入库单方可生 效。入库底单由仓库保管员存档,不得遗失。第十三条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得用于 农场项目中。项目部未签署检验和验收报告,不得办理设备(材 料)入库手续。随设备(材料)进场时所带的各种文件资料由项第十四条 目部统一保管。第五章设备(材料)出库制度第十五条设备(材料)的出库必须由领用人或单位人填写 设备(材料)交接清单(附表3)或领用单(附表4),并经项目 部、领用人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发放设备(材料)。第6、十六条 设备(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和设备(材料) 领用人必须对其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逐项进行确 认。领用人核实无误后,在设备(材料)领用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材料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非特殊情况 不允许一次把所用材料全部办完出库手续。第十八条 设备(材料)的出库手续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项 目经理部指定的其他人来办理。没有经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指定 的人员,仓库一律不得对其发放设备(材料)。设备(材料)出库单由保管员分专业和时间存档第十九条备查。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出库手续第一十条同样按恳办理。第六章 剩余设备(材料)处置制度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及时对剩余设备、材料进行盘点,对 确实需要作为备品备件留用的,要登记造档,做好财务账目处理, 账、物要相符。对需要处置的剩余物资,要按市场机制处置变现, 变现的收入上交财务室。严禁将变现的现金挪作他用。对一时难 以处理完的,要做好保管和登记,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农场管理部, 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及时调剂。第二十二条 对部门或个人超额领取的设备、材料,原则上 不予回收,应按采购价格直接从合同款或个人财务中扣除。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到货地点收货人承运单位清单列表入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