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全套安全管理制度1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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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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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全套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3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4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5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7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第八章安全运行许可证管理制度36第九章“三违”治理制度39第十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3第十一章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制度45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7第十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3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第十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第十六章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1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2第十七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3第十八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5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75第二节 设备验收入库制度75第三节 设备库存管理制度76第四节 设备出库(调拨)制度76第五节 设备使用保养制度77第六节 设备包机制度78第七节 设备检修制度78第八节 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81第九节 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81第十节 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82第十一节 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83第十二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85第十三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5第十四节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86第十五节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87第十六节 电3、气试验制度88第十七节 工作票制度89第十八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90第十九章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98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0第二十一章 其它制度102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02第二节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111第三节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111第四节 现场管理制度112第五节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14第六节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14第七节 风险抵押管理制度115第八节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16第九节 交接班制度116第十节 防尘制度117第十一节 矿领导值班制度117第十二节 调度工作制度118第十三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19第十四节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20第十五节 盲巷管4、理制度121第十六节 通风设施施工验收制度122第一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月初一周内,具体时间由公司办负责召集通知。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不受次数规定限制。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领导主持,副总师以上领导及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后勤部、通防工区、机运工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三、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研究确定本月安全工作重点;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与处理;安全技措工程的确立与实施;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其他需要安全办公会5、决定的事项。四、公司安监部负责,办公室协助,会后形成安全办公会纪要,存档备案。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投入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前提和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投入资金来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月从吨煤生产成本中提取,由财务科专设账户。二、安全投入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升级改造;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装备的投入;4、矿井防灭火设备的投入;5、矿井防治水支出;6、矿井供电、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6、防护设备设施更新;7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8、其它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费用支出;抢险救灾费用;安全奖励费用。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1、年度安技措费用由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等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于每年四季度带领各专业排出下一年度的计划草案,报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经研究贵州能源公司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2、凡列入计划内的项目,严格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财务科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计划外确需开工的项目,必须履行增补计划手续,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3、对重大专项7、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公司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4、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5、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6、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事故严重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安全奖惩制度第一节 奖励来源与奖励范围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1、按上级及矿有关规定的吨煤费用提取。2、上级奖励的安全、质量奖。3、因安全质量事故和“三违”对单位、个人的罚款。4、对危险源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罚款。二、安全奖励基金支付范围1、各种安全考评奖励,年度安全总评表彰奖励。2、重点安全工程承包奖励。38、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嘉奖。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的奖励。5、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第二节 奖 励一、安全奖励的使用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二、安全奖励的种类安全奖励主要包括:、石门揭煤奖励 1万,巷道透窝奖 2000,工作面初次放顶奖励 5000,工作面拆除(安装)奖励 1万、季度无瓦斯超限奖励、5000。安全技术创新奖励 5001万。第三节 处 罚一、总则(一)事故汇报、调查程序: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按照调度程序分别向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2、事故发生后未经安监部门的允许,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安监部9、接到调度通知后立即通知现场安监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查,调查取证,上井后组织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查分析。3、对事故的调查,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召集人员进行。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前,涉及事故的所有人员必须停班接受调查,对事实清楚但拒绝在事故调查笔录上签字的责任人,有 2人证实其责任的无论其是否签字认可,均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4、安监部在追查分析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5、凡隐瞒或未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汇报事故的责任人,超过 30分钟,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元;超过 1小时,对单位负人罚款 300元,超过 2小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0元,超过10、 4小时(重大及伤亡事故超过 10分钟)按照瞒报事故处理。(二)地面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井下工伤标准上调一个等级进行处罚;对工伤轻报、瞒报、迟报的行为按照处罚标准的 150%执行;事故处罚经安监部会同党群部、经管部、工会、生产技术部、医务室共同认定伤情,报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监部、经管部执行。(三)各种罚款一律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立专门安全基金帐户,每季由经管部、财务部、安监部对帐一次。(四)安全基金由安全副总经理承包使用,公司总经理批准,专款专用。二、工伤事故的处罚(一)井下发生 1人次工亡事故:1、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工资下浮 10%;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 30%。2、事故直接责任11、者分别罚款 2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 15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 1500元。5、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领导、跟班干部、现场班组长撤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 2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 15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 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 8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10、井下发生一次 2人及以上工亡事故的处罚,按以上标准 1.512、倍处罚。(二)井下发生 1人次重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 10%。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10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 800元。4、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罚款 8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 100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 800 元。7、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 5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 4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三)井下发生 1人次轻伤事故:1、事故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 5%13、。2、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500元。3、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 400元。4、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 500元。5、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 50元。6、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 300元。7、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 200元。8、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 200元/人。9、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工伤多人事故的处理,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四)凡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一般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发14、工资总额的 3%。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5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4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含车间主任)分别罚款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8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 5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各处以 300元罚款。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各处以 200元罚款。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 2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五)凡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1、对事故15、责任单位减发工资总额的 8%。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1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罚款 8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 8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 15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1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800元。7、对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5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4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 (六)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及特大机运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1、对事故责任单位减16、发工资总额的25%。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2000元。3、对事故现场主要责任者分别罚款15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分别罚款1500元。5、对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干部(或分管干部)分别罚款3000元、技术员以上其他管理干部分别罚款2000元。6、对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技术主管)分别罚款1000元。7、对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分别罚款800元。8、对当班区域现场安监员罚款600元/人。9、对事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适度罚款。(七)事故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党政主管领导分别追加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责任者再从重处罚。1、调查事故不认17、真。2、不配合事故调查认定。3、拒不执行事故处罚决定。4、对事故调查笔录,拒不签字。三、非伤亡事故的界定标准机电、运输、矿井水文、地质、测绘等方面的特大、重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相当于采煤、掘进、通风方面的一级、二级和三级非伤亡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采煤、掘进、通风非伤亡事故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指封闭采区上、下山,整个采区被封闭),或影响安全生产(指发火采区或邻近采区,或相连接的一翼的全部,因发火气体影响18、到安全生产3昼夜以上的)。(5)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采区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整个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含10米)以上。(8)掘进工作面冒顶5米(含5米)以上。(9)巷道冒顶10米(含10米)以上。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量超过10吨(含10吨)。(4)因水灾造成采区停产。(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19、产(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超限1%,或局部地点瓦斯积聚的为通风不良,因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采煤工作面停产8小时以上,掘进工作面停产24小时以上的)。(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含5米)。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0.5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4)范围不大的井下火灾。(5)因水灾造成一个采区停止生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20、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下。(8)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二)机电(含供电)、运输非伤亡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特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三种。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的;(2)造成设备、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煤尘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3)地面供电停2天以上的;(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5)造成锅炉、压力容器、火工品爆炸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火灾,或剧毒、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等迫使车间停产。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21、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50万元的;(2)造成主运系统设备停运4小时以上的;(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h以上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4)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巷)跑车、开关或电缆爆炸、胶带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以上的;(5)地面瓦斯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的;(6)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高突瓦斯矿井停风10分钟及以上;(7)造成特种设备损坏主要构件,被迫停运8小时以上(如车辆颠覆、线塔或钻塔倾倒、22、厂房、楼房、会堂倒塌等)的;(8)造成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污染、火灾、小范围爆炸。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0.12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t及以上的;(3)造成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30分钟的;(4)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的;(5)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开关、电缆爆炸或发生胶带、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6)违章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物资23、。(三)矿井水文、地质、测绘非伤亡事故1、矿井水文(1)因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水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者。水害事故造成矿井生产水平或全矿井被淹。(2)因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差错,或水害预报漏报,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采掘工作面突水被淹,一个月内不能恢复生产者。突水淹采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者。2、矿井测绘(1)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米以上者。开拓巷道报废50米以上者。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2)因测绘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50124、00米。开拓巷道报废3050米。工程安装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者。3、矿井地质(1)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特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50米以上。(2)因地质工作差错,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事故:掘进巷道报废100150米。第四章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井下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一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地面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党政主管、跟班干部和当班班长给予撤职处分,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事故主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部门负责人(含分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或者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分管领25、导(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非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处分,党政主管及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凡因“三违”引发重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班长、跟班干部给予撤职或记大过处分,单位党政主管降职使用;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凡因井下“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直接责任人加罚款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或分管)干部加罚300元。五、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或5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主管必须引咎辞职;地面单位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主管必须引咎辞职。六、凡因供应材料、零部件或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对供应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的26、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对单位责任领导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井安全检查范围为矿井生产工作场所,包括井下各生产作业头面、硐室、库房等及地面各生产作业车间、厂房、库房等所有工作岗位和地点。二、矿井安全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三、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普遍性检查、安全质量讲评和专业性检查等。四、检查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五、矿井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每月至少组织1次。采、掘、机运、27、通各专业副总每月必须牵头组织进行不少于1次动态安全检查,必要时中、夜班生产期间对井下生产系统或采掘头面进行安全检查。六、公司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前,由相应的组织部室落实检查人员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合,按要求参加检查。七、所有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对检查地点包括所经过路线“系统、人、物、环境”四个方面安全状况要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安监部统一汇总,提出整改要求,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八、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工作,在要求解决日期前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一律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九、上级检查:凡是上级28、部门或领导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每次每条给予责任单位(人)罚款100元,重大隐患罚款3000元;安全评估不达标的责任专业或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元,另外对责任单位党、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十、日常检查:业务部门日常检查和讲评的问题及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整改,到期没有整改合格的每次每条罚款100元。逾期没有整改合格的每条每天加罚200元。对单位的罚款,责任单位主管必须落实到个人后报安监部,否则,对单位主管按罚款金额的10%处罚。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29、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煤矿安全文化,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二节 职 责第四条党群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负责制定干部和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各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经管部负责要害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储备、调配。第五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30、好职工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六条班前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值班干部及班长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保存备查。第三节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持证上岗。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四节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教育和上级部署的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31、全教育时间。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由单位行政主管主持(行政主管不在家时由支部书记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主持。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8%以上,补课率达到100%。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必须有安全教育活动考勤本,实行签名考勤,不得代签。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之前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不得代签。第二十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相关部门,不得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严格考核,定期通报。32、第五节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未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第二十四条基层各单位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在每年底前向党群部、经管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备案。第二十五条党群部、经管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培训取证。第六节 考 核第二十六条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100元。如无特殊情况党政主管不主持活动的,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33、主管50元。第二十八条凡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对负责单位200200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在公司及上级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每缺一人,给予单位主管100元罚款。第三十条对培训不合格人员,由其本人负担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培训期间工资。第七节 其 他第三十一条在公司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抽查和应知应会考试中,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通知考试,单位参考率低于规定数的,每少一人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书记50元。第七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公司各级3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有义务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汇报、处理,各单位应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并及时、如实地向安监部、调度室汇报。1、总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2、安监部每周召集一次由技术、计划、地质、供应、机电、通防、采掘等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落实整改、建档闭合管理。3、采、掘、机运、通防等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35、排查和整改情况,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进行自查、自改,本区队不能整改的,应及时向矿汇报。4、安监员、瓦斯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当班必须认真检查所经路线、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现场能整改的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排查出的C类以上的隐患由安监部向相关部门汇报,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整改;D类隐患由基层单位整改。一般隐患“问题”由生产技术部指定整改单位,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牵头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标准验收。6、所有隐患落实处理后,责任单位向安监部申请验收,安监部按照ABCD类登记建档。7、安监部负责全矿井安全隐患的信息管理36、工作,对当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分类记录、筛选、发送或上传。8、安监部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后,应在限期内解决,并反馈整改信息,由跟踪人验收后消警。二、安全隐患的治理、考核、报告1、安全隐患的分类:A类: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B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C类:属于公司安排解决的;D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按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的分为5级: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2、C、D类一般隐患由安监部或责任单位主管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立即整改的隐患,由现场跟班干部和安全员监督处理。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生产技术37、部、安监部、整改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安监部备案。3、B、C类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防范预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总经理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告贵州公司、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部。4、上级动(静)态安全质量检查、安全评估、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按照安全隐患的界定,对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执行罚款,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三违”行为。对单位施工范围和包保区域出现一般隐患罚款100元/条,对责任者38、罚款100元,对责任区长、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条;出现重大隐患对单位罚款3000元/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条,对责任区长、当班班长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条。5、安监部管理人员及时将隐患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主管落实隐患整改意见,签字。凡不签字或拒绝签字的隐患,按照隐患罚款标准加倍执行。6、隐患单位对安监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逾期没有整改的,对单位主管及跟班干部进行罚款。同时对施工单位按照隐患性质加倍罚款。7、安监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档案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39、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三、重大安全隐患的界定。(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2、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采取预测预报等综合防治措施的。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的。4、端头支护不用双楔梁支护的。5、支护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6、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7、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炮采高度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8、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9、大倾角工作面不使用钢性联柱器的。10、大倾角工作面未使用木40、垛等加强支护措施的。11、工作面两道连续3棚累计10棚严重变形的。(二)掘进、修护专业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的。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未配备可伸缩、带初撑力安全点柱;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有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记录。6、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士10度;斜巷连续两棚或累计5棚以上棚腿失脚。7、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41、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8、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三)火工品专业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3、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存储不符合规定。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6、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或炮泥未封满。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8、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四)通防专业1、矿井、42、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自燃及容易自燃发火矿井采用前进式回采等)。3、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无三专两闭锁装置。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出现高温烟火点的。5、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6、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的。7、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未进行煤层注水(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五)机电专43、业1、井下供电系统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心线等)。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矿井和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2、地面供电系统高压开关未按规定装备“五防”装置或“五防”装置失效。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36V以上裸露电气设备无防护栅栏或不合格。3、主扇风机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4、综合机械化煤机急停开关失灵。煤机与溜子不闭锁。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44、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使用不合格压缩机油的。锅炉无底水位保护装置或失效。(六)运输专业1、轨道运输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斜巷及上下车场使用杂拌道或非标准道岔。2、皮带运输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井下皮带机未按规定使用综合保护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下运皮带无防滑装置、上运皮带无制动装置或不合格的。小井无围栏、篦子、警标或不合格的。四、一般安全隐患的界定 (一)采煤专业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4、工作面支柱45、钻底量连续超过3棵,又不采取措施的。5、风巷、机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4m的。6、工作面连续2棵单体支柱失效或全面失效支柱达5棵。7、煤壁端面距超过05m、倾斜超过l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8、工作面顶空没接实,用大笆瞒顶的。9、工作面全承载支柱连续2棵累计5棵以上未支设的。10、工作面连续3棵累计10棵支柱退山的。11、工作面运输机头尾不使用压柱或压柱不合格的。12、可引发事故的其它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 (二)掘进、修护专业1、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2、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失脚。3、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4、架棚巷道棚腿未栽46、在实底或软底未穿鞋;用放炮方法带腿窝。5、三、四角门抬棚存在问题未处理。6、拱型棚卡兰的螺母扭距不够或卡蓝失效。7、锚杆角度、锚杆的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8、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用记录牌板显示的。9、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以上。10、锚索间排距超过设计30%以上。11、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12、未按规定安装锚杆且未及时采取措施。13、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14、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磨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15、利用正常支护的锚杆索、钢47、带、架棚起吊或牵引物件。16、锚杆支护两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7、使用锚固剂的数量、质量、品种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8、临时支护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20、耙装机:无封闭式挡绳栏或无防止耙斗出槽护栏;无专用照明;结构不完好的;绳出现烫发头或搭接使用;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 21、耙装机两侧及后方采用耙斗倒耙浮煤矸。22、由上向下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没有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23、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独头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24、斜巷修护时,没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防止支架歪倒安48、全措施。25、斜巷修护时,无安全措施行车。26、斜巷修护分上下段同时进行。(三)火工品专业1、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3、爆炸材料库不按规定管理和操作。4、雷管未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5、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6、用机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未用空车分开,隔开长度小于3m。7、用矿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堆放高度超过车上沿;斜巷运输时,将雷管、炸药一次运送。8、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9、炸49、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10、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脚线与煤岩壁、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1、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放炮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2、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器设备、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折断及损坏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13、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地点。14、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15、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路电阻检查。17、爆破母线未悬挂,或与电缆、信号线等未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1850、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1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20、在爆破地点装药、连线等与其他工作平行作业。21、未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材料不符合规定。22、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未按规定留煤垛。23、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24、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25、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的未爆炸药、雷管的。(四)通防专业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2、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3、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指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一道为永久51、风门,另一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在巷道全断面用布帘、胶皮控制风流等)。4、瓦斯积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盲巷未封闭。5、无煤柱开采无专门的防漏风及其防火措施。6、井巷风速达不到规定。7、采掘工作面上下隅角带炭回采的。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和便携仪。8、局扇供电不符合规定;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局扇、双电源”。9、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超期封闭。11、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12、采掘机每个截割滚筒每个截割头内外喷雾的喷嘴有3个(含3个)以上堵塞、进水侧无水压表、动压不符合规定的。13、风门之间及风门5m范围内有电绞且电绞绳能过风门的52、。14、采掘工作面、主要风门、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设传感器、断路器及开停装置。15、采煤工作面注水后含水分达不到规定要求。16、自燃、易自燃煤层工作面月推进度小于30m且采空区出CO。 (五)机电专业: (1)井下供电系统1、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2、采掘供电没有分开。3、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器保护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4、机电设备上方有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的。5、通讯、信号、遥测线等存在明接头。6、溜子靠背轮销子数量不够或不使用弹簧套的。7、溜子、皮带搭接不合格或电机牙箱被埋的。8、电器设备、电缆超负荷使用的。9、机电设备离轨道、运转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够。(2)井下皮带运输系统1、53、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5个托辊不转。2、井下使用油介质液压联轴节。3、应设过桥而没有设置或过桥不合格的。4、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或使用不方便的。5、皮带机头、机尾滚筒人员能触及处无防护栏或防护栏固定不合格的。6、皮带机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7、主要运输皮带机头尾20m范围内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 (3)主扇风机1、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2、防爆门不起防爆作用。3、负压监测装置不符合要求。4、不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5、主扇风机进、出风口20m内有烟火或易燃材料。(4)主排水系统1、主排水系统没有可靠的备用引水装置。2、主排水泵没有备用控制电源。3、主、54、副水仓不按要求清挖。4、未按规定做水泵全负荷试验。(5)综合机械化1、开关接线箱防爆盖不闭锁。2、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3、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4、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5、高压接线盒观察口检查有放电现象。(6)地面供电系统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2、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3、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超限严重。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6、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7、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峒室,无隔离护栏、警示牌。8、55、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9、低压电板无无电保护。10、高压电板无高漏保护,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装置:a.线路老化,乱扯乱接,有明接头。b.刀闸、开关等无防护罩。c.电气设备上方有漏雨、潲雨现象。(7)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3、压风机未使用软化水的。4、压风机未使用综合保护。5、压力容器没有定期清理油垢。6、压风机冷却水池不符合要求,水温超过规定。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六)运输专业:1、主钩、保险钩没有使用合格的马蹬,或绳头不合格。2、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或各甩道没有56、合格的信号及躲避峒。3、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环、链、销、绳、马蹬)使用不符合规定或磨损超限。5、在弯段巷道使用对拉电绞的。6、用车辆运送物料时无可靠防窜料措施的。7、斜巷的轨道质量差,道板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影响断绳制动的。8、绞车基础不牢或“四压两迎”不符合要求或绞车的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9、绞车基础没有经过设计,没有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10拐弯巷道无耙绳轮或使用马蹬、钩头、毛链等代替耙绳轮的。11、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未安装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的。12、机车的灯、铃、闸、撒砂装置不合格的,机车缺少司机室、棚;司机室无门或防护链。1357、牵引网路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4、溜子头、尾没有打压柱、地锚或不合格。15、斜巷使用杂拌道或非标准道岔;主运斜巷轨道低于18kg(不含18kg)。16、各种运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17、斜巷上车场有向斜巷倾斜度。18、绞车安装不对中。19、电机(瓶)车主令手把不闭锁。20、斜巷中钢丝绳打结或插接使用(无极绳除外)。21、斜巷上、下滑板及中间甩道安全门没有实现常闭;操作机构及信号没有进保险峒。22、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和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没有使用机械运人装置(助行器)。第八章安全运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实施“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范围1、采煤、掘进工作面、巷修头。2、轨道运输斜巷,胶带58、运输机道、猴车索道。3、井下药库、泵房、变电所。4、地面生产车间及要害场所。 二、“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发放条件1、安全设施完好,图牌板齐全。2、井巷工程达标准化达标。3、机电设备完好,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管线吊挂整齐,无失爆现象。4、场所环境、运输系统达到标准化要求。5、通防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齐全、可靠。6、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完好。7、消防器材齐全完好。8、无其它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挂牌程序1、采掘工作面开工及新投入使用的运输系统、机电硐室、生产场所等,由施工或使用管理单位提前三天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2、安监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生产技术部、经管部及相关单位全面验59、收签字,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3、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安监部办理相关挂牌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申请单位整改,待整改结束后,再次申请挂牌。 4、复用老系统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施工单位对照挂牌条件先整改,然后提出申请,安监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挂牌手续。5、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被摘除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待整改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申请,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挂牌手续。四、“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管理(一)安监部职能1、负责“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编号建账发放管理。2、负责对所有挂牌场所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3、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或因60、现场变化不再具备挂牌条件的,要及时摘除“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停产整顿。4、未经安监部门批准,对应挂“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而未挂的场所或区域,应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 (二)使用单位职能1、负责“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悬挂后的管理,单位主管是第一责任者。2、对生产运行系统、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工作之前,要落实好“先检查,后工作”等岗位责任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性。(三)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回采前,安全运行许可证发放必须经安全评估合格后发放。五、责任追究1、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不该发牌发牌的,该发牌不发牌,该摘牌未摘牌),对责任人罚款61、200元,对不及时编号建账发放管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2、对未挂“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而生产或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对单位罚款5000元。3、施工现场和场所因组织管理原因出现安全隐患被摘除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4、施工现场和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威胁安全生产或安全运行,摘牌后隐患未处理而继续组织生产或运行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3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5、私自悬挂“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责任者按“三违”处理。6、所有挂牌的地点在施工结束或停止使用,一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缴安监部,否则,每推迟一天对单位罚款100元。7、凡损坏或62、丢失“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8、一次验收合格对单位嘉奖100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单位考核1000元,两次验收不合格对单位考核2000元,以此类推。第九章“三违”治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成立“三违”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三违”治理的日常领导工作。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经管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上报等工作。第二条“三违”按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种。第三条构成“三违”的人员必须实施过“六关”程序。一、“三违”行为63、的处理程序治理“三违“的人员必须于当日所查处的“三违”人员的单位、姓名、时间、违章等情况报到安监部进行登记,由安监部下达通知进行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的,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追查,按照追查分析、停班学习、检查保证、行政处罚、张榜公布、建档立卡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所查的“三违”当日未到安监部登记的。(2)弄虚作假的。(3)假汇报和打击报复的。二、“三违”人员过六关程序、责任人和考核(一)追查分析关对各类“三违”人员按层次进行追查分析:对科区级干部的违章行为,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牵头,安监、经管部、工会负责人参加追查分析。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安全副64、总经理牵头,安监、工会、经管部的负责人和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区长或党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对党员的违章行为,由党群部牵头,安监、工会及“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对严重三违行为,按专业分工由分管领导牵头,安监、生产技术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分析。对一般工人的违章行为,由安监部组织追查分析。对因违章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进行公开追查分析。“三违”人员接到停班追查通知后,应及时参加追查。经追查分析和界定后不属于“三违”行为的,停班期间,安监部开出证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按地面到勤65、支付工资。追查分析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安监部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追查分析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违章经过及违章事实,“三违”行为定性,相关的辅助证明材料,被追查人员的签字。在追查分析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一定的处罚。(1)“三违”事实追查分析不清,定性不准的;(2)“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3)追查分析记录不符合要求的;(4)组织不力和牵头不到位的。违反上述1、3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对负领导责任的安监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按实际罚款额的50%进行处罚。违反上述第2条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并处200500元的罚款。违反66、上述第4条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停班学习关对经追查分析、定性准确的违章人员,由安监部下达停班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停班学习通知书后,必须停止违章人员按时到安监部参加学习、考试,一般“三违”人员停班学习1天;严重“三违”人员停班学习35天。停班期间发生活费有下列情况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1)“三违”人员所在单位没有及时按规定通知安排停班学习的,对单位党政主管,按每人次每天100元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2)“三违“人员不按规定及时参加学习,每次罚款50元;在停班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对无故旷课的每天罚款100元。(3)考试不及格,67、不得复工,继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三)检查保证关“三违“人员停班学习考试合格复工前,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由单位支部书记签字后交安监部存档。(四)行政处罚关对各类“三违”人员严格按照贵州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1)停班学习不得少于1天,严重“三违”停班学习不得少于35天,停班学习期间单位只发生活费。(2)对一般“三违”人员给予每人次罚款100元,严重“三违”或重复“三违”人员给予每人次罚款3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罚款500元/次,跟班300元/次。(3)对严重违章或重复违章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安监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五)张榜公布关安监部对“三违”人员68、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主要内容是:违章人员、违章时间、违章事实、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结果、治理“三违”的人员姓名。(六)建档立卡关由安监部将违章人员的追查分析记录、个人检查、停班学习考试试卷、经济处罚建档立卡,形成密闭管理。第四条“三违”指标及考核规定1、“三违”治理指标(1)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2人次。(2)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副职及以上干部每月1人次。2、对未完成“三违”指标人员的考核:未完成治理“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每少1人次罚款100元。按不尽职考核,两个月未完成三违指标,罚款300元,按不履职考核,连续三次未完成三违指标,按撤职处理。3、“三违”人员69、不及时到安监部接受追查的,每拖一天,罚款100元;对安排上班的责任人,按“三违”论处;纵容包庇的,按严重“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4、在治理“三违“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直接造假和参与造假的责任者给予2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相关要求1、要严格规范“三违”人员过“六关”程序。“六关”程序过完后,安监部开具复工通知单。2、采用正面激励机制,鼓励创建无“三违”区队。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月度建成无“三违”区队的奖励党政主管500元。第十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为了防治矿井主要灾害,避免和减轻矿井主要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70、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矿井主要灾害,包括可能导致矿井重大事故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三、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四、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并组织党群部、经管部等有关部门开展矿井主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矿井主要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健全完善顶板、矿压、矿井水、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机运工区负责制定、健全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通防工区负责制定、健全完善“通防”安全管理制度。六、实行矿井主要灾害预报制度。71、预报内容主要包括矿井主要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七、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矿井主要灾害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救治和灾害治理工作。八、发现矿井主要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调度室、安监部报告。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进行现场调查。按照矿井主要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九、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矿井主要灾害应急预案。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矿井主要灾害灾情。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矿井主要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安监72、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运工区、通防工区等部门尽快查明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矿井主要灾害灾情。十一、救护小队、供销部、办公室、保卫科、通防工区、后勤部等单位(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相应做好救灾物资供应、妥善安排来矿伤亡职工家属、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社会治安以及矿井主要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运送工作。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在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十三、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编制矿井主要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矿井主要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73、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矿井主要灾害灾情;在矿井主要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矿井主要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增强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促使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安全管理效果,特制定管理干部安全不履职行为分类:不尽职、不履职、严重不履职。一、考核职责划分对副总以下的机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由安全副总经理记牵头,党群部、安监部、经管74、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参加。二、考核依据1、省、市安监(煤监)局的安全监察意见;2、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及值班组查岗情况通报;3、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徐矿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标准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标准。三、考核标准1、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2、季度内无轻伤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每个管理人员加10分。3、月度内无“三违”的单位,管理人员每人加5分;季度内无“三违”的单位,管理人员每人加10分。四、考核办法1、对管理干部安全管理履职情况按月度进行考核,月度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8589分的为基本75、合格;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2、月度安全管理履职考评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当月个人罚款500元。 3、出现1次严重不履职行为的管理人员,直接按“三违”处理。4、年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不履职行为的管理人员,一律给予撤职处分。5、年度内安全履职考核累计扣分达到25分的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班组长,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职务晋升。6、罚款:每发现一次严重不履职行为的,扣15分、罚款500元;每发现一次不履职的,扣8分、罚款300元;每发现一次不尽职的,扣3分、罚款100元。第十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76、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重伤事故率下降50%。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继续保持“五优”矿井称号。 4、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二、具体管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矿党政工团各77、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十六条安全理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科队、班组78、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79、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30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 3、劳资科在招工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 (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 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80、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区队,促进区队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班组,推进班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和规范科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81、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加强机电运输管82、理。机运科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凡未经公司批准,放顶煤工作面擅自采用采场顶煤爆破作业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用强制落顶等爆破作业方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1、煤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83、,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 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5元、1元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煤矿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继续按30%进行考核,煤矿对职工个人也必须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 4、深入开展“十个一”标杆工程竞赛活动。各专业要积极树立本专业的标杆工程,力争每个季度至少有一项工程被公司评为“十个一”标杆工程。 (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我矿将按照公司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84、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1、坚持每周三现场安全办公和每周五文明卫生检查制度。矿党政工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安全办公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现场安全检查。 2、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公司85、和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小分队,每月活动不得少于2次,安质科专职小分队要分三班进行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四违” 1、纪委要开展创建“共产党员标准化示范岗”和党员身边无“四违”活动;团委要组织开展“青工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征文”活动;工会要认真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适时组织“安全文艺演出”;家属协管会要组织职工家属广泛开展“平安你一个,幸福全家人”、“安全嘱咐”等活动。 2、煤矿86、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反“四违”工作,每月抓“四违”不得少于2人次,并按规定填写抓“四违”工作票,工作票必须自查处之日起三日内交安质科,由安质科归类建档,否则视为无效。 3、凡是因“四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四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党员、网员、岗员的连带责任。 4、广泛开展反“四违”活动,加大对“四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四关”(区队教育关、教育科培训关、家属协管会帮教关、安质科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第十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促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87、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和持久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定三聚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 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成 员:安监处(安监站)、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单位也要相应地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好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识1、利用广播、班前会、调度会等一切渠道向全矿员工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全员质量意识。2、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等形式进行安全质量88、标准化标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3、通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作业规程、措施,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三、检查验收评比(一)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和要求,每月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采用日常检查和旬检定级与月度综合质量验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施工地点的月度工程质量等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二)每旬检查1、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由安监科具体负责,安监科负责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各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全面巡回检查一次。2、旬检过程中,在同一施工地点89、,每旬若发现一次不合格,即定为当旬不合格,每一月出现两旬不合格,即定为当月不合格。(三)月度综合质量验收1、每月由安全矿长组织,参加人员为生产技术科2人、安监处(站)3人、调度室1人、经营科1人,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对全矿各施工地点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全部进行一次综合验收。特殊工程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安全质量检查科提出申请,检查验收专业组随时组织验收。2、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严格检查,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选点测量数据及记录问题,其它人员在安全副总统一安排下进行分项检查。对存在问题不局限于所选测点,要全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材料管理、行90、为规范、文明生产等。3、每月综合验收结束后,安监处根据上、中旬抽查及其各职能人员的日常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出各地点的月度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报有关领导审查后,作为各地点的当月施工质量定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四)职能人员日常检查1、除正常的旬检、月检外,各职能人员在日常下井检查过程中,也要对各施工地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2、各职能人员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在信息办填写信息卡,由安全质量检查科进行整理登记,一旬一汇总,月末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一并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四、奖惩规定1、采掘工作面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单位月度工资总额上调5%。2、采掘工作面9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品,对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0%。3、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结算工资,并要包赔经济损失。4、采掘工作面按每头、面单项工程的进尺、产量数作为考核单位。5、每有一个头、面达到优良品,对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奖励200元;每有一个头、面达不到合格品,对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每有一个头、面不合格,对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0元。五、考核兑现1、每月末根据考核情况,由安监处进行考核兑现。2、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考核结果,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六、几点要求1、各职能人员在日常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现场施工92、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现场予以纠正,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早会通报处理。2、质量验收人员每旬对旬内施工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上尺上线进行检查。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追究到具体的施工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处罚。3、对隐蔽工程质量,安监科等职能部门人员平日进行抽查,作好记录,同时保存好工程质量档案记录。4、安监处(站)将每旬检查、定级情况,报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分管领导。5、安监处(站)每月月底要将当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档案收集齐全并存档。6、各职能人员要认真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矿将给予严肃处理。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落实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各规93、程措施,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动态达标。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做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从技术角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采区设计的编制及审批制度1、每个采区都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的程序时间及要求,由安技科编制出采区设计,指导矿井的正规生产。2、采区设计编制前,由总工程师召集职能科室(安技、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依据安技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地面建筑保护煤柱设计,研究确定采用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技科编制采区设计。3、采区设计的初稿形成后,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审定修改,形成一致意见后,报有94、关领导审批后执行。4、经审批的采区设计,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采区局部变动,且不影响工程大局,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如变动较大,由公司批准。如因设计主要依据发生变化,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无设计开工。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1、每个采、掘、开工作面都必须在开工前十天,编制出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作业。2、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各工种定额、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3、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1)工作面概况工作面位置及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盖山厚度,地面建筑等;煤层赋存情况。煤95、厚、煤层产状、结构、容重、硬度、工业储量、可采储量;顶、底板情况(根据柱状图描述)。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倾角、结构、层理、节理、裂隙、破碎度及其强度和老顶、直接顶的级别,底板岩性、厚度;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情况;水文地质;瓦斯、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2)采煤方法采煤方法;回采工艺;提高回采率措施和提高煤质措施;煤破说明书;(3)顶板管理及支护说明书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两巷超前支护方式;确定最大、最小控顶距、放顶步距、排距和柱距;开采上分层或留底煤开采上分层或留顶煤开采时要进行方案比,计算和采取的措施;初采、初放顶管理;收尾放顶管理;两巷回收规定方法步骤和96、措施;附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4)生产系统及要求运输系统及管理(包括运煤和运料系统);通风系统及管理(包括通风系统、进行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的安设要求);机电管理(包括设备及布置、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5)劳动组织劳动组织;循环图表;技术经济指标。(6)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要求;设备检修质量要求;防瓦斯煤尘管理措施;防排水措施;其它措施(包括:提升运输信号、放炮信号、距离、保安煤柱的留设规定等)。重大灾害事故预防和避灾措施(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及避灾路线)。(7)附件柱状图、巷道位置、通风系统示意图、避灾路线图和监测设施布置图;作业规程学习贯彻记录;作业规程会97、审意见。(二)掘进(开拓)作业规程编制内容(1)地质概况巷道穿越的煤(岩)层和围岩特征及其柱状图;地质构造及其掘进范围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的预计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煤矿和老窑积水情况;掘进范围煤(岩)层预计瓦斯涌出量、煤层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等。(2)工程概况巷道位置及用途简述;巷道平面布置图;巷道工程量;(3)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巷道断面(应明确规定施工期间风筒、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应预留的可缩尺寸);支护说明书。永久支护形式、材质、规格、型号及其它设计参数。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大和最小距离的平、剖面图;临时支护形式(包括超前探支护)。临时支护的结构、临时支护与工作面、永久支98、护的关系。(4)掘进方法炮掘工艺流程图、爆破说明书(包括布置三视图、炮眼结构图及爆破参数表)作业形式。流水作业或平行作业,上下工序衔接的作业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要求,安全间距的规定,各工序主要安全措施。(5)运输方式及运输管理煤(矸)的装、转、运方式;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运输管理规定及措施。(6)通风管理通风风量计算及局部通风系统图(贯通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灭尘设施布置图;工作面巷道施工临近结束巷道贯通时的通风要求及通风设施的规格、数量、安设位置,附通风系统图(贯通后)。(7)机电管理设备配备及在施工巷道中的布置;供电布置及系统图;供排水规定及系统;机电管理与措施。(899、)劳动组织劳动组织表;循环图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9)安全技术措施分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开口、交岔点、探老硐、老空、石门、过断层、过破碎带、过陷落柱等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重大灾害预防和避灾措施(10)附件避灾路线图、巷道位置及通风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图;作业规程会审记录;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记录;4、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前七天下发有关单位,以便由生产队组贯彻执行。5、经正式批准的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动。如地质条件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可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作业规程下发后,由有关队组全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报安100、技科备案。7、当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与规程要求变化较大,且对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时,可经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同意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规程规定,在执行的同时,要及时履行有关手续。三、临时性巷道或硐室施工措施的编制及审批:1、凡是临时性巷道、硐室长度不超过50米时,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2、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出后,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矿长批准。由有关队组长组织本队职工学习贯彻。3、当地质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措施时,必须将修改的部分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四、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整理、交换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绘制各种所需图纸。其它101、职能科室协助配合。2、采掘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每旬填一次,其它矿图每月保证最少填一次。一季度对各种图纸晒印一次。每月填原图一次,经导线测量的巷道上墨,未测量的用铅笔填。(原图内容、导线点、标高、煤层要素、等高线、采、掘、开进度)。3、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4、图纸规程资料要建立目录档案,分为矿井设计、十一种图纸、规程及措施、验收资料、上级及本矿文件及其它。5、各种采掘巷道在稳定煤层中每隔100米建立一个地质观察点,内容包括:煤层柱状,描述煤层节理,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另外全巷道要作实测地质剖面图(1:2000)。6、要建立地质测量台帐。7、各顺槽102、上下山及主要大巷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规定试行规程,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其导线距离和误差不得超过国家或矿规定。8、各巷道中腰线的标定:煤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20米,岩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15米,主要巷道要用固定点在开口或每隔30米处用不同的颜色标定。第十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103、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104、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三、应急管理机构1、领导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105、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四、运行机制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总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矿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科队级(一般可能产106、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107、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108、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109、,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五、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公司行政办公室、生技处、安督办、工程管理处、营管所、计划财务处、计划合同处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10、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 行政办联系xx市中心医院、西局二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111、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安督办牵头,行政办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112、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督办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六章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员负责对上下井人员分别进行检身,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遵守检身制度,配合好检身员的检身工作。(一)、井口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下井,对不听劝阻强行入113、井的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并按违章进行处理。 1、没有携带自救器的;2、没有戴安全帽和矿灯的;3、带有烟草和点火物品的;4、身穿化纤衣服的;5、入井前喝洒的;6、携带爆破材料和腐蚀性物品的。(二)、下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一升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升井,并汇报安监科。1、携带爆破材料或腐蚀性物品的;2、有盗窃行为的。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动态掌握井下实际作业人数,特制定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清点入井人员工作由井口检身员负责,并在井口建立入井人员台帐,各单位跟班领导(或班组长)对各单位当班人员下井情况在入井人员台账上填实并签字。井口检身员负责清点签字114、认可,在早班9: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大班9:00前报矿生产调度室。2、机运队充电室,严格执行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并将矿灯、自救器发放情况各建立台帐,并在早班9:00前,中班17:00前,夜班1:00前将矿灯、自救器发放情况报矿生产调度室。3、矿调度室负责对每班入井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在早班9:00时、中班17:00时、夜班1:00时将井口登记入井人员数,与充电室实发矿灯、自救器和井口实际入井人数进行统计核对。4、下井人员在井下时间超过10小时,由充灯室人员将名单及所在单位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对各单位未升井人员情况进行落实。5、特殊情况及外来人员必须持矿调度室签发的入井许115、可证方可领灯下井。6、为确保清点人员的准确性,井口检身员要严格把关,遵照职工入井检身制度的要求,严禁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下井。7、升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上井口检身员负责,在上井口建立升井人员登记台帐,上井口检身员要严格清点每次升井人数,并在台帐上记录清楚,每班下班前(早班17:30,中班1:00,夜班9:30,大班12:30前)将当班升井人数报矿调度室。8、矿调度室每班对照上下井人员数量,发现当班上下井人数有出入时,先通知矿充灯室检查,再对未升井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落实,对未升井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未升井事由及预计升井时间都要做好记录,到预计升井时间要及时进行追查。第十七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操116、作规程是对职工操作要领提出的基本规则,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2、为了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企业财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覆盖本单位所有工种的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员工以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贯彻操作规程。4、基层区科管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担负多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多工种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5、员工季度操作规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时不得上岗作业,并进行补考,补考复课期间按无资假对待,但不应超过三天。补考成绩仍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6、 员工考试试卷117、应装订成册,把试题和员工考试成绩登统表附在试卷册上面,考试试卷要建档并保存四个季度,以备查询和检查。7、新工上岗前要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并进行考试,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基本掌握)者方可上岗。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8、新工艺、装备、技术在应用前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与之相应的操作规程,经组织由现场员工、区、班队长、技术人员参加的审查会议通过后进行贯彻实施。9、操作规程应根据生产技术提高的整体水平,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适时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编印成册下发各单位,并对学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须由上级公司修订的按照上级制定的执行。1118、0、对新版操作规程,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考试,尤其对新增内容,还要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现场示范教学,使之达到熟练掌握。11、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覆盖矿所有工种的操作规程,并和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本矿管理制度的考核落实。各科、队组安全技术副职负责管理检查操作规程的落实。12、基层区科单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时,追究本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13、 本办法由矿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八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应加强设备购买计划和申请,按程序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超越制度,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1、根据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工作,把好设备管理119、的第一关。2、根据生产情况需要购置设备时,设备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设备计划,并报机电科,机电科做好设备的选型、规划工作,并报有关领导进行审核。3、在设备选型中,必须考虑到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通用性,选出的设备必须是非淘汰型节能性产品。4、当有关领导下达购置任务后,机电部门和供应部门应根据计划及生产需要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填写购销合同,进行购置。5、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需要进行购货,保证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以于高压设备和其它精密设备有出厂签订证和试验合格证。6、设备由选型、购置不当或其它失误,造成设备闲置或影响生产,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20、第二节 设备验收入库制度1、当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库管员、采购人员以及使用单位有经验的人员共同进行验收。2、首先对所购设备与计划要求是否一致,标牌数据是否吻合,再进行通电试验,检查各种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3、检查清点设备随机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全部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组人员签名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机电部门根据由有关领导签字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登记上帐。5、机电部门必须将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好,并与设备验收单一起保存。第三节 设备库存管理制度1、库存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底子清,并有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2、库存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121、3、坚持经常清扫设备,使设备清洁卫生。4、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四节 设备出库(调拨)制度1、设备的出库(调拨)必须严格执行出库手续。2、当使用单位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提出领用申请,并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出库(调拨)手续。3、设备库保管员必须见到出库(调拨)单后方可发货,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第五节 设备使用保养制度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制作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2、使用中的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122、爆设备不失爆,所有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使用。3、要坚持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主要设备应执行包机制度,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检查和排除故障。5、要坚持执行日常维修和定其保养制度,使用的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6、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和带病运转。7、使用单位和设备的备用配件必须存放在井下库房内,摆放整齐,保持完好状态,长期不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及早出坑。8、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设备,不得造成设备丢失,更不准私自外借设备,转让设备,否则按设备123、价值的1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9、当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回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节 设备包机制度1、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制度。2、包机设备即大型设备和井下运输生产的主要设备,包机的职责是包管理、包维护、包检修、包保养。3、包机应按定期检修设备制度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4、队组领导经常组织包机人开会,对设备的运行的情况进行汇报,使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5、包机人应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如遇较大隐患和出现设备事故,包机人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如遇包机人责任心不124、强,造成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给预处理和罚款。6、分散和移动频繁的设备要制定分片和分段管理办法,包机管理要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理,条条路线有人负责。第七节 设备检修制度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设备检修有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设备的大修理即:小修、中修、大修、设备检修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表进行。一、设备的一般检修:1、为了搞好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定期检修还要确定具体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和安排措施,每次检修必须指定检修负责人,负责人要对材料、工具、配件以及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保检修顺利进行。2、检修时间一般安排在班前、125、班后、检修班、节假日及停产停电放假期间,也可利用备用设备交替使用时检修。3、需要停产检修的设备、应集中力量处理重要部件,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能够检修的项目挤到停产时间检修。4、设备检修完毕要组织验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和设备完好标准,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二、设备大检修:1、全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大检修,使其复原性能。2、设备的大检修首先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大修的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将本年度大修理费用提取情况,合理安排,编好全矿机电设备大检修计划。3、在大修之前,机电科组织126、有关人员详细签订,确定大修内容和人员,需要外部检修时,由机电科负责联系,然后根据情况编制大修预算和实施方案。4、大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和额定能力,达到标准精度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5、大修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应由承修人员联系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半年。附表: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周期表序号设备名称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单位1皮带机60天半年一年运输队2刮板运输机30天半年一年运输队3煤电钻10天半年机电队4调度绞车半年一年二年运输队5矿车15天二年运输队、车间6主扇风机90天一年三年车间、机电科7局扇30天半年车间8变127、压器半年车间9防煤开关20天半年一年机电队10水泵30天半年通风队、机电队11煤综保15天60天半年机电队12检漏继电器15天90天半年机电队13采煤机30天半年一年回采队、机电队第八节 设备外借、出售和租用管理制度1、对我矿范围内的闲置设备和生产退下来不用的设备可以租用和出售,但必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2、外单位租用本矿闲置设备,必须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保存,矿长批准,并按租用期预付租金和设备使用保证金,方可租用,如租用期满不按租用预定时间交回本矿,将扣除全部使用保证金。3、设备在租用期内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租用期满必须按期归还,归还时128、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件或损坏时,则按缺件费的2倍或修理费收取费用。5、租用期满或继续租用,必须补办租用手续,否则按租金2倍收取费用。6、根据生产情况闲置不用的设备需要出售时,购置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一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有关出售手续。7、兄弟单位由于生产急需借用本矿闲置设备使用时,需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长签字,方可办理有关借用手续,申请保存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督促还回。第九节 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1、机电设备报废应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设备使用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要求的设备。严重老化、高耗能、129、低效率的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原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的80%以上的设备。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以不经济的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国家有关部门宣布已淘汰的设备。3、设备报废时,首先由机电科提出申请报告,经矿上组织的设备签字进行评议审定,然后报废。4、已申请报废但未经批准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尽快办理手续,并及时上帐。5、报废设备需要处理时,须经矿务会评估价格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进行处理。第十节 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1、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建帐、卡和台帐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保证设备管理科学化,正规化。2、设备使用单位也要实行帐130、卡、牌板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对本部门设备进行全面管理。3、设备入库后及时填写设备台帐,并填明设备的名称规定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进时间以及设备的价值等,同时填好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牌并挂好。4、将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设计安装尺寸图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存档管理,对重要设备还要建立设备档案和技术特征卡。5、设备入库后要建立设备台帐,对新、旧设备、报废,待修设备分别记帐、分类管理。6、设备由库房调拨到生产单位时,应及时调整设备卡片和变更设备牌。7、设备档案建好后一式二份,一份由机电科保管,另一份由档案统一管理。第十一节 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机电管理工作,保证井下设131、备正常运行,做到经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下井检查,及时掌握井下设备运转情况,对井下防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机电科每月进行三次机电检查,并做好入井检查的详细记录,填写三定表,限期处理,按期复查,若愈期不处理,则进行严肃处理。3、防爆检查员要经常下井进行防爆检查,对失爆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防爆设备、五小电器和通讯线路等发现一台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队长30元,坑口分管机电负责人20元。4、搞好设备完好,对五小电器和每发现一台次不完好,罚维修电工20元,对开关等机电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132、,对皮带机、刮板机、绞车等运输设备每缺一根螺丝罚10元,高压设备每发现一台不完好,罚机电负责人50元。5、设备必须定期加油润滑,并保证密封良好,发现一台设备缺油或油质不合格罚维护工或包机人50至100元。6、运输设备由于操作工不负责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运输设备损坏,按修理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7、电缆必须敷设整齐,吊挂合格,不准用铁丝或钉子直接吊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维修电工或跟班电工20元,电缆吊挂不整齐每5米罚款10元。8、必须加强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掘进巷道风电闭锁,如果私自甩开不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9、对闲置设备除必须备用133、或准备在井下检修外,其余设备全部交回机电设备库,私自在井下乱放,每发现一台次罚款50至200元。10、井下机电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并停职学习,通报全矿。11、井下机电人员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对进行技术革新或为矿上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第十二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新调拨或经检修的机电设备入井安装时,必须经取得合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安装使用。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矿机电科1名,生产坑口1名,如发现设备未经验收直接入井,则对主要负责人进行1134、00元至500元的罚款。3、防爆设备安装人员对未经验收的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向矿领导安监部门汇报。4、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后要认真填写入井验收记录,月末交回机电科保存。5、对防爆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煤炭部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发现有失爆和其它不合格情况禁止入井,并将设备退回设备库房或送检修单位重新检修。6、防爆检查员除对防爆设备严格验收外,还必须对入井的防爆电器,五小电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7、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支持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望全矿机电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第十三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机电事故包135、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由安监科牵头,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设备事故以机电科为主,其它部门配合进行及时处理。2、重大机电事故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矿上和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组织调查处理。3、事故追查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接受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做到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对机电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抓住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要彻底,并总结教训,制定具体的措施。5、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矿。第十四节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2136、司机和检修人员每班要检查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轴承、对轮、电气设备及仪表指示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所有绞车提升斜坡必须有声信号装置,司机对每一个不清的信号都必须当作停止信号处理,司机未接到准确开车信号,一律不准开车。4、所有斜坡提升都必须设“一坡三挡”,行车时严禁行人。5、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聚精会神。第十五节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1、全矿用电统一由矿机电科负责管理。2、家属用电必须遵守矿上电业人员的管理,禁止私拉乱接,如私拉乱接发生事故,本矿概不负任何责任,如电业人员发现私拉乱接,将其私拉乱接和用电设备进行没收,并处以200至4137、00元罚款。3、非家属区照明生活用电,向机电科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机电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方可用电,否则罚款100至300元,并按规定收取电费。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电炉子等)违者罚款100元。5、禁止点常明灯,违者每盏罚款20元。6、禁止家属区、工人宿舍区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违者罚款50至100元。7、全矿员工发现有用电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用电,并立即报告机电科进行处理。8、地面安装机电设备,经机电技术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机电科安排安装调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9、机电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地面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使用138、,并积极联系机修车间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全矿职工应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如发现严重违反规定者,必加倍严肃处理。第十六节 电气试验制度1、全矿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和各种电气保护必须定期整定,测试和预防性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2、凡新购进的或经大修的变压器、高压电缆和高压配电装置,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使用中的高压设备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即使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耐压试验报告证明,在使用前也要用5000V高压摇表进行绝缘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3、使用中的避雷器每年5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耐压试验必须由供电部门电气试验站或其它有高139、压试验合格证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将耐压试验报告存入档案。5、高压配电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过流整定和熔断同起试验,由机电科配合供电部门完成。6、矿主变压器和生活变压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和直流电阻测试,由机电科负责完成。7、井下、地面主接地极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保证地面不大于4欧姆,井下不大于2欧姆,由机电科和机电队完成。8、电工工具,如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要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由机电科与供电部门联系完成,电工工具试验周期见附表:绝缘工具试验周期表序号名称周期电压等级(千瓦)耐压值(千瓦)试验时间(分)1绝缘棒每年一次6至104452绝缘档板每年一140、次6至103053验电笔每半年一次6至104054绝缘手套每半年一次6至10995绝缘鞋每半年一次6至10157.5安全工具试验周期表序号名称内容1安全带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时静拉力225公斤。力,试验时间5分钟。2脚扣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时静拉力100公斤力,试验时间10分钟。第十七节 工作票制度1、需停电检修高压线路或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2、各用电单位停电检修时,首先写出停电申请,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调度室值班人员,即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票所列人员要分别签名。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要进行审查141、,各种命令和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善,如确认无误,可与变电所联系倒闸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操作完毕把接地极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发令人即调度室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项目,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142、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签发人保管。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后,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第十八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 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遇一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工143、作。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144、作。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145、”。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第二部分 一般规定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146、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147、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第三部分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1、精神病患者。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148、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2、工作负责149、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150、围内的输配电系统。第四部分 停送电制度一、操作程序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151、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152、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二、管理办法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153、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154、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招待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第十九章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根掂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F井带班的措导155、意见(国办发200553号)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该制度要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下井带班的次数、权限、工作内容,以及下井带班的管理考核,并要健全下井带班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该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156、班。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年产30万t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小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务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157、场带班进行。(2)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lk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158、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159、严肃处理。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即是党和国家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同时也是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身需要。二、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160、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使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科室都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实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四、 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五、 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六、 安全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现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161、监督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七、 保卫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八、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 违反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过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162、十、 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一、 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章 其它制度第一节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163、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164、作规程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165、,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中央政166、治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167、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168、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七、169、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170、务人员对帐。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民爆物品171、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十一、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172、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173、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二、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174、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175、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176、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第二节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一、时间:每十二日下午3:00二、会议主持人:矿长三、会议召集人:安技科长四、参加人:矿长、副矿长、总工、职能科室、坑口负责人、全体值班领导。五、记录:矿安技科六、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及市安全例会精神和通报。2、通报上一月矿井安全状况。3、听取各门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177、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4、制安、通过本矿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意见。5、安排本月安全工作。第三节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认真组织好每天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其它部门负责人。二、主持会议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并设专人记录。三、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2、解决当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形式做出安排。3、对当前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做出购置计划。四、时间每日上午8:15至8:30第四节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的重点在生产每一线,要求各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坚持24小时值178、班制度,坚持下井检查,队组干部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处理解决隐患和问题,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和管理,要整顿纪律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一、代班长、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直接,必须坚持现场指挥,认真检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劳动纪律,正确指挥生产,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二、工作面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无阻,超前支护符合质量标准,工作面三直一平,无伞檐、无片帮、空顶距不得大于规程规定,支护符合标准;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支护、及时性更换失效的梁柱,各工序进行时,代班长、安全员必须现场观察指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四、煤电钻应放179、到巷道安全地点,电缆盘放整齐、无破口;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填装水泡泥,按规定长度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封泥;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直线75米外,拐弯50米外放炮;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火工材料分装、分运、分管。五、严禁无风、扩散风、微风作业,风筒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工作区域停风时,队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停风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及时清洁通风巷道,保证畅通;瓦斯员不得脱岗、漏检,必须按规定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或超限等现象时,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测风人员要做到按旬测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并做好记录。180、六、所有的运输设备,必须装有声光信号,严禁乱发信号,严禁爬年、坐皮带、蹬溜子,严禁绞车放飞车,井下设备达“90、0、5、1”标准,必须坚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对绞车闸瓦、纲丝绳要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隐患。七、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队长、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任何岗位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八、严格执行捆绑式管理,在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节约。九、各级人员要加强安全责任心,对查出的问题人及时处理,安全人员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对安全工作负责。第五节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汇总、上报事故伤亡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井下发生事181、故,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矿安技科。2、矿安技科根据报告,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3、待事故原因、性质查明后,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上报)4、所有事故由矿安技部门建立档案,分别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进行统计。第六节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发生事故部门要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一方面组织抢救,另一方面派有关人员迅速赴现场勘查,采集材料。二、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矿安技科,机电事故同时报机电科,由安技科将事故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三、成立调查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写出182、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处理结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措施,向全矿职工通报事故。四、对隐瞒事矿、拖延不报和制造假象、假案人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根据事故类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第七节 风险抵押管理制度本着群防群治,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安全工作中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风险抵押以年度时间为有效期。二、抵押者为涉及井下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具体为:中层领导干部以上,地面职能科室安全、技术员,井下所有人员。三、抵押金额按其岗位类别,分别进行抵押。具体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提出。四、处罚与奖励1、全年未发生事故,按方案所定发放奖励;2、每出现重伤事故一起,扣出事队组负责人、183、相关责任人安全奖励50%;3、每出现一起死亡事故,所有人员抵押金额全部扣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4、每出一起1000元以下机械事故,扣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人员安全奖励20%;5、每出现一起1000至10000元机械事故,扣除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安全奖励50%;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6、每出一起10000元以上的机械事故,扣除出事队组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全部抵押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第八节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当班必须由班长、安全员主持召开班前会议,并做好记录。2、班前会议必须将上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班后由班长主持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184、,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第九节 交接班制度1、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填写交接班表,没有交接班任何人不得入井作业;2、对本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需下班解决的必须交接清楚。3、交接班记录必须经交接班队长、安全员签字后生效。4、因交接班记录造成事故损失者,均由责任者负责。5、交接班不能正常衔接时,由矿值班领导负责办理正常交接班手续。6、安全隐患需当班处理,如因故不能处理时,说明情况移交下班处理。第十节 防尘制度1、井下必须设置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配备专用管路,专人负责。2、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采取防尘措施。(1)掘进面采用洒水降尘,工人佩带防尘口罩。(2)每班溜子工要负责机头和巷道的185、浮煤清理工作。3、运输大巷要有专人定期清理浮煤。4、没有喷水装置的巷道,要有专人进行人工洒水,每班在下班前必须清理浮煤。5、放炮封眼采用水炮泥或黄土,并坚持采用湿式打眼。6、控制井下风速,增大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第十一节 矿领导值班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改变领导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与职工的联系,全矿各级领导必须深入井下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定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是煤矿的一项重要方针,是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为此,全矿党、政、工必须认识统一,协调配合186、,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2、各部门领导要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首先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首先总结安全工作。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检查考评干部和部门工作的一项重在内容。不抓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更不予评为先进个人。4、建立矿、科级干部下井考核登记卡,每月一份,个人保存。下井时由检身员逐日填写,检身员要逐日向矿办公室报送干部下井花名表。5、干部下井天数,矿长每月不少于15天,生产矿长每月不少于20天,党、政、工其它领导按值班安排轮流下井,保证每班有领导跟班,各科室领导按工作范围自行安排。6、干部深入现场,187、既要体现干部的工作作风,又要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矿级领导每次下井要填写干部跟班。情况记录。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办公室考核、公布。8、干部跟班登记汇总由调度室办理,按月向矿委会汇报情况。第十二节 调度工作制度一、调度例会制:1、每日召开一次调度碰头会,由调度室主任组织,主要解决当天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2、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保证班、日、周、旬生产任务完成。3、调度专业会议一日一次,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总结经验指出改进措施,提高业务水平。二、调度汇报制:1、每日下班前,要对全矿采、掘、机、运、通工作汇总报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2、每月、旬有书面材料、内容188、有本旬(月)安全生产情况,下一旬(月)安全生产安排和预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报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3、对上级通知、通报、电文等准确记录,传达和贯彻执行。4、发现事故要及时按程序调动,组织有关部门,抢救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5、由调度室牵头每月组织工程制质量组收和百分考核。第十三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189、查。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第十四节 190、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测量工作必须按部颁地质测量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测量。二、地测人员要严格遵守各自岗位责任制,对图纸、资料、仪器等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走失。三、重大地测工程,要编制设计方案,并按规定报批技术负责批准。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四、地测人员要及时向技术人员提供地质资料,以便及时调整采掘规划。第十五节 盲巷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不通风的巷道总称盲巷。处于新鲜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有效巷道深度小于6m,宽度大于1.5m且无瓦斯积聚的硐室可不按盲巷管理。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盲巷的产生,已造成的盲巷及时封闭。凡因设计等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191、队组的责任,并由通维队负责封闭。三、对开、掘面停工,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如需要长期停工时,通风科要与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安排开、掘队及时撤出停工区域内的一切设备,然后由通风科对停工区域进行封闭,未封闭前不得停风。四、长期停工区域的封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密闭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受顶板等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闭距巷口不超过5m,应在永久或临时密闭前设置栅栏,永久密闭前还应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每班检查一次密闭前瓦斯情况,临时密闭前挂设检查牌板,每班检查一次瓦斯情况。严禁采用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闭。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五、192、开、掘工作面临时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执行xx矿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六、密闭上不得有导电体使密闭内外相连通,轨道、管线、巷口顶板及帮上的铁丝网及钢带等导体必须在做闭前撤除或截断,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内外的瓦斯。七、所有密闭附近5m范围内严禁放置开关、绞车、移动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或盘存电缆以及兼做备件、油脂、材料等,密闭前5m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淤泥、积水和杂物。八、通风科要建立盲巷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全矿盲巷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永久性通风设施,每周必须检查一次;临时性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于不完好或损坏的设施,通维队应及时修复。九、启封盲巷,由通风科负责制定专项安193、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启封时要有救护队员参加。第十六节 通风设施施工验收制度一、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必须按措施、设计的规定确定,由通风科确定,验收人员监督。二、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时,墙体必须按规定掏槽,深度不少于300mm,目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由通风科验收人员验收。三、施工和验收必须按照通风设施施工作业标准、工程作业标准及规程等的规定执行。四、掏槽深度符合工程作业标准的规定。五、砌墙必须挂线,墙面平整(凹、凸高差不大于l0mm),不得出现重缝空隙现象。六、墙体的厚度及密闭中间的黄土厚度,必须符合设计中的要求。七、每次加土不超过20cm,加土后用木锤捣实,再砌墙上土,接触严密不漏风。八194、在有水沟的巷道设风门时,必须设反水池。九、按设计中的规定,在永久风门墙体适当位置预留电缆孔、信号线孔、水管孔、风管孔及风窗等。十、按设计中规定,在永久密闭墙体适当位置,设置有反水管、观察孔。十一、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下线必须保持完好。十二、安设风门时,风门的迈步甩头,正吊角,必须符合要求,保证风门能自动关闭。十三、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保证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十四、风门安好后要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风门平整不漏风,墙面要水泥沙浆勾缝。并上好闭锁装置。十五、密闭施工完毕后,打点柱维护,挂上验收牌、检查箱,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十六、在施工通风设施过程中,通风科组织人员抽查验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返工,并对验收员及跟班队长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理。十七、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证明,方可进行工资结算。不合格的重新返工。返工不支付工资,并扣罚该工程计件工资的20%。十八、验收员必须建立工程验收台帐。通风科必须建立工程设施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