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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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62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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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及排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 引用文件2.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JGJ130-20112.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JGJ128-20102.3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JGJ202-20102.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JGJ59-20112.2、5 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上海市DG/TJ08-016-20042.6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上海市DG/TJ 08-2002-20062.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3术语和定义吊、挂脚手架:指在主体结构上设置悬吊支承点,利用吊索或吊架形成作业平台进行施工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部分为作业平台、吊索(包括脚手管、钢丝绳、钢筋等)、悬吊设施(包括支承挑梁和挑架等)4管理职责4.1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4.2 专业技术员负责编制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3、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施工方案。4.3 项目工程部、安环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4.4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4.5 项目工程部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对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对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进行挂牌。4.6 搭设、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检查、维护。4.7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脚手架、吊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排架的搭设、检查、维护、拆除工作的监督检查。5管理规定5.1 总则5.1.1脚手架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须4、经公司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复审同意、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挂牌和实施。5.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按JGJ130-2011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5.1.3 脚手架的荷载应符合JGJ130-2011标准要求,脚手架搭设后须经技术、施工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5.1.4 荷载超过3kN/的脚手架或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及特殊脚手架(吊、挂、挑、爬)的搭设,应由专业技术员进行设计、计算,经施工单位工程部门及安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在建筑物上搭设脚5、手架均应验算建筑物强度,并需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5.1.5 脚手架的材质及构造要求必须符合建设部相关规范的规定。5.1.6 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脚手架搭拆工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上架操作。非架子工严禁进行脚手架搭、拆工作。5.1.7 现场一律采用钢管脚手架。因特殊情况需搭设竹脚手架,必须制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由公司安全、工程部门复审、总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5.1.8 脚手架一经搭设,地基不准随意开挖。5.2 脚手架的施工5.2.1 施工准备5.2.1.1 专业技术员应按脚手架施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向搭设或拆除单位及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5.2.16、.2 搭设单位应按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包括脚手管及扣件的规格、外观及出厂质保书和检测报告,脚手板的木质、厚度和宽度等,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5.2.1.3 现场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5.2.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5.2.2 搭设和拆除5.2.2.1 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5.2.2.2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7、J130-2011)进行搭设。5.2.2.3 搭设及拆除脚手架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2.2.4 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5.2.2.5 特殊脚手应严格按照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5.2.2.6 搭设和拆除区域应设置危险隔离区域,专人监护。5.2.2.7 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并完成脚手架上的杂物清理。5.2.2.8 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拆除顺序和措施,严禁由下而上或上下同时作业。5.2.2.9 拆除的脚手管、扣件、杂物及地面障8、碍物应及时清理。5.2.2.10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5.2.2.11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5.2.2.12 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5.2.2.13 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或竹笆卸料时严禁抛掷。5.2.2.14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堆放整齐。5.2.2.15 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JGJ128-2010)的规定。5.2.3 验收5.2.3.1 脚手架质量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基础、垂直度、间距、连墙件、栏杆、通道、搭接等进行检查验收。5.2.3.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可以一次性验收,也可以分段分层进行验收。5.2.3.3 验收应填写脚手架验收记录表。5.2.3.4 脚手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5.2.3.5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1) 使用周期较长,从验收之日算起每隔三个月必须对脚手架进行一次整修,六个月重新进行一次验收;(2) 结构施工完毕后在移交建筑施工前;(3) 对部分10、拆除的脚手架在拆除前、后或重新搭设以后。5.2.4 使用5.2.4.1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检查;大风暴雨后应组织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5.2.4.2 脚手架定期检查项目:(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杆、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件是否符合要求:(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3)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4) 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5.2.4.3 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构件;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搭设单位同意,并采取临11、时加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5.2.4.4 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杆。5.2.4.5 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5.2.4.6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5.2.4.7 新增脚手利用原脚手杆件,应征得搭设单位同意,并应进行计算。原脚手拆除应通知新增脚手单位,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5.3 吊、挂脚手架安全管理专项规定 方案编制要求.1 施工现场吊、挂脚手架在搭设及拆除前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搭、拆的组织、程序及作业方法,经审核、批准后实施。.2 施工吊、挂脚手架搭设专项方案中12、应依据规范规定及吊架实际工况对受力构件进行计算,并附计算书及吊架搭设详图。 搭设规定.1 吊、挂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前,需按规定进行施工前作业交底。.2 吊、挂脚手架搭、拆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 全部吊、挂系统所用钢材应采用Q235钢,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吊、挂脚手架所用材料在搭设前均应按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 吊、挂架上部的悬吊设施(包括支承挑梁和挑架等)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5 吊、挂脚手架架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m(或两步),如超过4m(或两步)则应采13、取卸荷措施。.6 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0mm。.7 吊、挂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并按规定设置0.6m、1.2m高的两道防护栏杆及180mm高的挡脚板、设防护立网。.8 禁止使用绳梯作为脚手架的悬吊系统。 使用和检查规定.1 吊、挂脚手架在交付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并挂牌。.2 吊、挂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5kN/,严禁超负荷使用。.3 在每次脚手架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脚手架的结构、挂钩及悬吊系统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 当施工中发现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14、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 同一垂直面上如有两层及以上作业层同时施工,必须做好防护隔离措施。.6 施工人员在吊、挂脚手架上攀登及作业时必须采用自锁器保护。.7 在吊、挂脚手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5.4 其他安全管理要求5.4.1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5.4.2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5.4.3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割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5.4.4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