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入出井检身管理制度汇编1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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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36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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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目标入出井检身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5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二、 安全奖惩制度 12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4四、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五、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8六、 安全检查制度 20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1八、 入出井检身制度 22九、 入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23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4十二、主要灾害及事故预防制度 26十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1十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2十五、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33十六、安全操作2、管理制度 34十七、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35十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6十九、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37二十、事故分析例会制度 38二十一、事故报告制度 39二十二、重大隐患登记、监控制度 40二十三、事故抢险制度 41二十四、瓦斯检查制度 45二十五、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8二十六、测风制度 50二十七、通风瓦斯报表审阅制度 51二十八、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及定期校验制度53二十九、瓦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55三十、改变通风系统的报批制度56三十一、敲帮问顶制度 57三十二、反“三违”和举报“三违”制度 58三十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60三十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64三3、十五、巷道维修和报废制度 67三十六、工程验收制度 68三十七、生产管理制度 69三十八、主扇风机检修、维护制度71三十九、井下电工片区管理制度 72四十、提升钢丝绳日检制度 73四十一、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74四十二、设备管理与购置制度 75四十三、采购井下设备、零配件和通风用品的验收制度 77四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78四十五、应害场所管理制度 79四十六、防灭火制度 80四十七、防尘管理制度 84四十八、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86四十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88五十、电缆管理制度 89五十一、物资管理制度 91五十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2五十三、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94五十四、矿井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00五十五、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10 五十六、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6五十七、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2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对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2、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重大机运事故的发生,千名职工负伤率控制在20人次以内。3、矿井万吨煤职工负率控制在0.65人次以内,千米进尺职工负伤率控制在0.6人次以内。4、矿井安全5、质量管理工作在已达国家三级标准化矿井的基础上,力争在2009年达到二级标准化矿井。二、公司每年初制定出本年度阶段的安全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再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生产车间。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人人肩负安全工作重担。四、按国家规定完善安全监管部门,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五、矿井内的考核目标1、矿长、副矿长考核目标(1)是否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等。(2)有无6、违章指挥的言行;(3)是否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吊牌整改;(4)是否定期组织矿井安全自查自纠,是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5天;(6)是否及时定期对通风、瓦斯报表进行了审阅签字,提出处理意见;(7)是否对每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做出安排;(8)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组织生产;(9)是否及时对“三违”人员作出教育、处罚决定;(10)是否坚持了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以上各条其中一条不合格,扣减当月工资的10%。2、总工程师考核目标(1)是否及时测量、编制矿井中必备的各种图件;(2)是否按一工程一措施及时编制、贯彻;(3)7、是否及时编制隐患整改方案;(4)是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5)是否按时编制矿井采掘计划、中、长期规划;(6)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以上各条其中一条不合格,扣减当月工资的10%。3、矿井普通员工(1)是否参加班前会;(2)是否参加安全技术培训;(3)是否参加安全生产会议;(4)有无“三违”行为;(5)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五条中,违反前四条,每次罚款20元;出现了第五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4、瓦检员安全目标考核(1)是否参加安全生产会议;(2)是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3)是否认真执行关于瓦斯超限处理的规定、8、瓦斯检查操作规程;(4)有无“三违”行为;(5)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有无安全责任。由安全科对瓦检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查出违反一项罚款50元;出现第五条的情况,视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5、放炮员安全考核(1)是否参加安全生产会议;(2)是否按规定领、退爆破材料;(3)是否按规定运送爆破材料;(4)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放炮距离是否足够;(5)炮眼封泥是否符合规定;(6)是否认真执行了“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安全科对放炮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查出违章一次罚款50元;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6、电工安全目标考核(1)井下电缆是否悬挂;(2)电缆9、及设备吊牌是否完善;(3)井下电气有无失爆;(4)井下用电“三大保护”是否完善、可靠;(5)是否及时维护、检修电气设备;(6)有无违章作业。凡违反一条,出现一次违章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因责任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7、矿井安全目标任务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重大机运事故的发生,千名职工重伤率控制在2人次/年。8、为实现矿井安全目标,矿井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1)各工种、各级连锁保安责任制。即:员工对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对队长负责,队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矿长负责,矿长对公10、司负责的连锁保安制度。(2)安全责任与员工工资效益挂钩的制度。凡矿井因工作发生重伤或休工天数150天以上事故,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当月吨煤工资下浮0.05元;安全检查员、事故班组正副组长当月吨煤单价下浮0.03元;事故单位负责人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工资下浮0.03元。(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矿井生产现场实行划片管理,在划片包干区内发生轻伤骨折事故,对包干区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长、带班员当月吨煤工资下浮0.03元。(4)对矿井全体员工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a、矿井采、掘、运员工及后勤各工种员工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5%扣取安全风险抵押金11、。b、带班员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扣取安全风险抵押金;c、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考核一次,若全年内轻重伤指标未超标,且个人无工伤、“三违”,所扣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本人。(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安全技术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矿井负责人对矿井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3、各位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各部门负责人、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长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责任。5、各职能部门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责任。6、各岗位职工应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12、作负责。7、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安 全 奖 惩 制 度一、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轻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技术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二、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安全第一责任13、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三、违反安全规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 ,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14、借故进行报复的;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五、矿井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安全实施细则及安全处罚办法。六、定期对安全效果进行评定,分阶段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审 批 制 度一、矿井各作业点,各项工程都必须编制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二、矿井编制的各种安全技术资料都必须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查批准后再执行实施。三、矿井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1、矿井总体规划,技改工程设计须报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须报县、乡(15、镇)两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审查批准。3、矿井单项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4、作业规程须经矿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工程队共同会审,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5、操作规程,由矿各职能部门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6、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科编制,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矿井必须实现如下目标:采煤工作面达一级,掘进工作面优良品率达70%以上,杜绝不合格品;井下机电设备达到“8072”标准要求;运输设备、通风设备达到“9051”质量标准要求;井下电气设备杜16、绝失爆;矿井通风必须达乙级标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矿井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组 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成 员:由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队队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技术科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掌握并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政策,牢固树立“安全质量就是效益,质量是生存发展之本”的思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17、作必须执行矿长负责制、总工程师具体安排落实、各分管领导密切配合,层层把关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3、以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为中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指挥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各种指令,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保证每个环节的工作处在控制状态。4、各队、各科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必须目标明确、任务到班组、责任到人,安全技术措施到位,设置专职安全质量管理督导员,保证各项规章准确及时完成。5、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备安装必须达到行业标准。6、各项工程必须严格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考核、评定,严格执行谁18、验收谁负责的原则。7、矿井建立24h领导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日的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8、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指挥、检查施工质量,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9、各队队长、班组长、质量管理督导员,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负责教育、带领从业人员搞好安全质量工作;必须坚持以身作则,提高安全质量意识。严格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切实抓好所辖范围的各项管理工作。10、技术科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管理,确保各种设计、技术措施的提前到位,合理布局、努力做到采掘平衡,切实搞好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11、通修19、队必须保证矿井通风良好,严格按矿井通风标准,及时、合理调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搞好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努力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2、为了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每年从安措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经费及奖励基金,专款专用。1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专业小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制 度一、矿井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负有对所辖范围进行隐患排查的职责。 二、矿井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撤离隐患区域,并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或矿井安全科报告。 三、班(组)每天排查一次隐患,队每周排20、查一次,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四、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安全科下达整改通知,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责任人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矿井安全科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矿技术科编写整改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整改。 六、安全科对在治理中的隐患实行全过程监控,对已治理结束的隐患进行验收及检查。 七、每月由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矿井各大系统的安全现状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若有问题及时安排治理。 八、每月由安全科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矿井的隐患及其治理情况。 九、每季度的第一周内由安全科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矿井的隐患及其治理情况。 安 全 21、检 查 制 度一、为认真排查矿井隐患,加强安全检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三、每月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职安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四、各部门、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矿井安全科备案。五、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矿井固定机械、机电及运输系统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项目研究出整改对策和应急措施。六、每季度由公司组织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22、人员参加对公司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联合大检查。安 全 办 公 会 议 制 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矿井安全工作,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各生产单位的采、掘、运、机电、洗选、搬运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必须由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前会,同时必须有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三、矿井生产各部门每天召开一次安全碰头会,研究解决当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一天的工作。四、矿井每周一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小结上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周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五、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大会,通报上月的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情况,通报“三违”处罚、隐患整改情23、况,针对矿井存在的问题,进行职工再教育培训。六、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各生产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上述安全会议,必须由办公室、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班组做好记录。入 出 井 检 身 制 度一、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24小时值班,坚持对所有入出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并登记好进、出井时间。二、所有进出井人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三、入井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入井须知”的规定。1、严禁酒后下井。2、严禁自由下井。3、严禁不按本工种规定时间下井4、防护用品穿戴不齐,不准下井。5、严禁化纤衣服下井。6、严禁无照明下井(含非矿灯照明)7、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24、下井。8、严禁私拿公私财物出井。四、外来人员参观或上级领导来矿检查工作必须有公司或矿级领导陪同,否则不准入井。入 出 井 人 员 清 点 制 度一、井口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有专人对出入井人员进行考勤。二、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分班次准确记录各作业地点和各作业班组的入井、出井人员名单和入井、出井时间。三、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在发出和收回矿灯时必须准确记录入井、出井人数。四、每班下班后30分钟内,井口考勤员和矿灯房值班人员必须核对好入井、出井人数,入井、出井的矿灯数量,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或入井、出井的矿灯数量不合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查,并报告矿井安全部门和值班矿长。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25、度一、为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培训方式:1、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2、矿组织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3、职工进矿安全技术培训;4、职工变更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三、培训范围:1、全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2、特殊工种、重要岗位、关健部门人员;3、队长、班组长;4、其他生产、生活后勤,财务营销及相关人员。四、培训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参加资格培训。(1)、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26、急救援管理等。2、新从业人员(1)、有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6)、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7)、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五、培训时间:1、全矿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2、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为期不少于72学时的入矿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现场实习4个月,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3、调换矿井、调换工种的培训按新工人入矿进行。主 要 灾 害 及 事27、 故 预 防 制 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职工培训,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每周一定期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3、每月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入矿新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同时要指定熟练工带满四个月后确认能独立作业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1、做到一工程一规程,一工程一措施: 2、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3、严禁矿井所有员工违章作业;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28、充分履行职责,强化现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章行为; 5、重奖举报违章行为的举报人。 三、矿井瓦斯防治 1、坚持每10天一次的全面测风,采掘作业地点应根据情况经常测风。 2、及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调节,确保各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风筒的安装要做到平、直,且必须悬挂,风筒接头要严密可靠; 4、井下不用的巷道或长度超过5米的独头巷道要及时封堵、密闭; 5、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的规定; 6、严禁放糊炮,严禁用明火放炮或在电器上放炮; 7、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使用不合格、变质和过期失效炸药; 29、8、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禁在井下带电作业、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杜绝电气设备失爆,防止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和撞击火花等; 9、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掘进碛头要严格使用风瓦电闭锁。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设传感器。 四、粉尘防治 1、采煤、掘进各工作地点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洗炮眼、井巷壁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采煤、掘进工作面应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各放煤口及运输机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 3、采煤、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应安装水幕。 4、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5、及时清除浮煤,定期清扫和冲洗井巷中的沉积煤尘30、。 6、经常检查隔爆设施,防止数量和水量不足。 五、矿井火灾预防 1、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 2、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要严格执行放炮规定,严禁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放炮,严禁放糊炮。 3、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作业,确需进行电焊、气焊时,要制定专门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4、采用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并使用其性能完好,井下使用矿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三大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可靠。 六、矿井水灾防治 1、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三个字。 (1)疏:矿井周围如降水与地表水流不出来,可对井口周围防洪沟认真清理,疏31、放到矿区外。 (2)防:矿井井口标高高出地面的基础标高,矿区受山洪威胁时,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 (3)排:对洪水季节前雷雨季前认真清理排水沟。 2、抓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水源,掌握涌水通道。 3、经常掌握井下情况,做到“有疑必控,先探后掘”,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井下各泵房必须安装工作、备用、检修泵,每级排水管路不少于2趟;水泵排水能力满足“规程”规定的要求。 七、顶板事故防治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的规律,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2、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3、加强工作面的巡回检查力度,32、杜绝违章作业。4、每个工作面必须有一定路量的备用支柱。5、采煤工作面的排距、柱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前探梁,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加强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的距离符合规定。 八、运输事故的预防 1、使用取得“MA”标志的运输设备及配件; 2、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摘挂钩(信号)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 3、坚持每班对运输设备及其连接装置,钢丝绳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提升、运输数量不超过安全规定,运输巷道断面满足安全要求。 5、斜巷运输必须有阻车器,完善“一坡三挡”,串车提升加安全护绳和保险杠(自动摘钩除外)。 6、运输33、材料、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 全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一、为保障矿井安全投入,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按15元/t提取安全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安全教育,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奖励;按20元/t的标准提取瓦斯整治专项资金,用于瓦斯专项整治。 三、安全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安全专项资金移入下年度,继续用于安全投入。 四、如遇到大的安全改造项目,安全专项资金不足时,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划拔资金,确保安全投入。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一、由矿井党支部、工会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34、行监督检查,党支部、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党支部成员、工会主席、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职工代表、专业技术人员。 三、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检查矿井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矿井安全投入,职业危害预防,劳动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4、检查矿井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5、检查安全奖惩制度,“三违”处罚制度的执行情况; 6、检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落实情况;四、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报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 理 人 员35、 下 井 及 带 班 制 度 一、为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掘、运队长必须跟班作业,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5班。 三、专职安监员、安全检查员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查处“三违”行为,每月下井不少于25班。 四、技术科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每月下井不少于20班。 五、安全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2班,技术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班。 六、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应经常下井带班作业,及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月下井不少于15班。 七、总工程师应经常下井带班作业,及时处理矿井生产技术36、难题和“一通三防”隐患,每月下井不少于15班。 八、矿长应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处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每月下井带班作业不少于12班。安 全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各工种应根据作业现场及所用设备、工具的特点,由安全、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及行业规章的要求。 四、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定。 五、矿井应做到一工种一操作规程、一工程一作业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六、每个工程,每个工程的工作人员均必须按矿井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违章操作。职 业37、 危 害 预 防 制 度 一、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井下安装完善好防尘管路系统,在主要运输大巷内每间隔10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每一转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三、推广使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四、加强通风除尘,洒水降尘,定期冲洗巷道,清理巷道积尘等工作。 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六、根据职业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从而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使用的危险38、化学品(包括爆破器材、油脂、氧气、乙炔、污水处理及化验用药品)必须限量采购,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二、矿用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库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储,存放数量应以公安机关规定的允许储存量为限。爆破材料库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其库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 三、油脂(柴油、汽油、变压器油、机油等)应专库存放并加锁,库房内外应安设消防器材,油脂的管理由供销科设专人负责。 四、氧气、乙炔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存放和管理由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 五、洗选厂用浮沉及净水剂由洗选厂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指定地点存放。 六、化验用药品由化验负责人管理。存放在化验室药39、品柜内。 七、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加强责任心,遵守有关规程规定,防止被盗、丢失或因操作存放不当发生事故。特 种 岗 位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变、配电工、电气维修工、电焊工、气焊工、车床工、刨床工、钻床工、锻工、锅炉司炉工、主提升司机、机车司机、水泵司机、主扇司机、空压机司机、信号及挂钩工、瓦检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监测电工、监测监控值班员、机车充电工、矿灯充电工、爆破材料库管员、安全管理员为特种岗位作业人员。 二、矿井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特种岗位必须建立并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四、特种40、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事 故 分 析 例 会 制 度 一、为吸取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发生后,由矿安全科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召请参加会议的人员。 三、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矿级领导、安全科、技术科及机电科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班组长,事故当事人、受害人、事故知情人。 四、事故分析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由安全科负责做好记录。 五、事故分析会上所有与会人员应认真听取事故汇报,充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事故发生的经过。 六、事故分析会上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41、意见,查明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总结应该吸取的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七、将事故分析结果通报全矿,让所有员工都受到教育,认真吸取教训。事 故 报 告 制 度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知情者应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安全科或当班值班领导。二、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询事故知情者,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姓名,了解伤害程度、事故损失情况、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等。三、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迅速报告矿值班领导,并按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分别通知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四、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迅速组织救灾物资、救护车辆等,并按有关规定42、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安全部门。五、各类安全事故都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禁止谎报、乱报、严禁隐瞒不报。重 大 隐 患 登 记、监 控 制 度一、由矿井安全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对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列出重大隐患,并按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时行登记建档。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原则:1、对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2、对可能造成设备损失,影响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限期整改。3、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不出安全事故。4、对可能出现灾难性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停工、停产措施,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三、对重大安全隐患43、,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管理,监控责任人必须每天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情况。四、安全科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情况每天进行监督检查。事 故 抢 险 制 度一、事故抢险的原则1、事故发生后,矿领导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召请矿山救护队。2、按先救人继后灭灾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防止事故扩大。3、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救护队长任副指挥长,其他副矿长等为成员。各方协同作战。4、侦察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准备救灾。5、实施救灾方案措施,避免救护人员伤亡。6、事故抢救工作有关部门及人员,各司其职,保证救灾。7、保护事故现场。8、消除现场危险,恢复生产。二44、发生顶板事故的抢险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的人数及可能的所在地点,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或水管或打钻向被压埋或截堵人员供给新鲜空气。3、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救灾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向遇难人员所在处开掘专用小巷道。4、在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情况,防止二次冒顶,扩大事故。5、抢险中遇有大块的岩石时,不许用爆破方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三、发生火灾事故的抢险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的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查明发火原因,并采用措施防止火45、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有人员的巷道和工作面蔓延。2、迅速切断火区电源。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情况,确定井下通风制度。一般情况下,在灭火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不能随便改变风流方向和增减风量。通风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不致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的危害。(2)不危及人员安全。(3)不使超限瓦斯进入火源处,也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区。(4)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控制火势。(5)慎重选用灭方法。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消除火源。在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方法,封闭火区。对密闭墙的位置和建造顺序,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封闭火46、区时必须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派专人负责实施。(6)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视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变化,防止煤尘飞扬,防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风流逆转。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抢险1、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火源,遇到火源要组织扑灭,清除火种,防止发生再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同时对破坏的工作面、巷道进行清理,进一步创造抢救和处理事故的条件。保证工作区域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3、如果在爆炸以后47、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应按灭火的要求进行慎重处理。防止在抢险中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五、发生瓦斯中毒、窒息事故的抢险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护人员带好呼吸器赶到事故地点,尽快把遇险、遇难者运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2、弄清是何种气体造成窒息,采取适当的心肺复苏方法进行人工呼吸及输氧抢救。3、刚出井时,不能做洗澡等刺激神经的事。4、组织医生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抢救,并迅速将伤员转送到医院继续救护和治疗。六、发生透水事故时的抢险1、首先撤出灾区人员。2、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3、尽量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水淹。4、对被冒顶或水、泥堵截的灾区人员,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如果一时难以修通,则应利用管道48、或其他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5、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瓦斯从透水地点涌出,要派专人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特别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注意二次透水伤人,事故扩大。瓦 斯 检 查 制 度一、瓦检员的配备1、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和光学瓦检仪,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通风巷道、机电硐室、每班均能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2、专职瓦检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二、检查地点的规定1、井下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2、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工作面风流。3、掘进工作面进风、回风和碛49、头风流及局扇安装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4、采煤工作面转角点、上隅角、下隅角。5、井下绞车房、水泵房、消防器材库等硐室。6、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20米内。7、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20米内。8、密闭及栅栏外。三、检查次数的规定1、采、掘作业地点每班不少于三次。2、采、掘停工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矿井总进风、总回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二次。6、各放炮工作地点除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7、密闭、栅栏外每班一次。四、瓦检员工作职责1、在安全科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熟50、悉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掌握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风瓦斯 、二氧化碳变化情况。2、严格执行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的规定,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到巡回检查,不空班、漏检、假检和少检,检查结果必须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填写在记录牌上。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4、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并坚持上班走第一,下班走最后的原则。对当班的瓦斯情况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向接班人交接清楚通风、瓦斯、安全等情况,瓦斯检查数据必须做到日志、牌板、报表三对口。5、每天必须填写瓦斯检查报表,并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6、对当班巡回检查地点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发现安全51、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如遇瓦斯超限等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工作中协助管理好通风设施,确保各作业点不发生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8、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爱护仪器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9、对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探头进行监管。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瓦斯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区队长、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电钳工和流动作业人员配备有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管理人员下井工作必须随身携带,随时对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同时对专职瓦检员的检查情52、况进行监督。安 全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制 度一、新购进瓦斯监控装置,必须由具有定点生产资质的厂家和权威检测部门的相应手续,方可安装投入使用。二、新安装的瓦斯监控系统,由矿技术部门绘出示意图后报矿长组织实施。三、瓦斯监控装置入井前应先进行调试,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期进行检验、调校。四、井下的各种探头由矿机电部门负责安装、瓦检员负责检查,对需要移动的探头及电器、电缆,按矿上统一安排和规定进行,严禁私自拆除和移动。五、使用瓦斯监控装置的地点发生超限断电情况时,复电前必须由当班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并确认瓦斯浓度及其它方面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六、当发生瓦斯超报警时,由53、值班员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七、值班员应对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作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好电脑打印资料。八、瓦斯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室不得离人,值班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九、除值班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十、瓦斯监控室的建筑设计、通风、安全、防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十一、瓦斯监控装置的管理由分管人员具体负责,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经过专业配训,持证上岗。测 风 制 度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风。二、每10天至少对矿井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由矿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54、规定。三、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四、测风地点:矿井总进风,采区进风、回风,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及巷道风流,局扇吸风,矿井总回风,机电设备硐室回风。五、各点所测数据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填写清楚,填写内容有实际风速、断面积、风量、瓦斯浓度及温度。六、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七、每次所测数据填写报表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通 风 瓦 斯 报 表 审 阅 制 度一、矿安全科负责通风瓦斯报表的收集整理工作。二、矿通风部门领导、总工程师、矿长每天必须对通风瓦斯报55、表进行审阅。三、通风报表的审阅报告制度:1、测风人员在当日内将测风结果填写在井下现场的测风站上。2、测风人员在测量当日将测风量结果制表,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四、瓦斯报表的审阅报告制度:1、瓦斯员必须将检测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2、瓦斯员必须将检测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3、当班瓦斯员下班后1小时内必须将瓦斯报表报送矿安全科审阅汇总。4、安全科审阅瓦斯报表时,发现异常(超限或忽高忽低)情况必须立即报矿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安全科每天将瓦斯报表汇总,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五、瓦斯监控系统报表的审阅制度:1、瓦斯控系统值班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井下风流、瓦斯异常、监控系统异常,应立即56、报告值班领导。2、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每天打印报表,并报通风部门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及定期校验制度一、在用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校验。二、井下使用的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各种用途的传感器必须有20%的备用。三、矿井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井下使用的瓦斯仪器必须做到瓦检员人手一台,统一管理,专人维护,确保仪器、仪表的清洁、准确和正常使用。四、使用中若发现仪器、仪表不正常误差时,使用人必须立即送交安全科处理,禁止使用带病仪表、仪器。五、安全科、机电科(车间)必须经常对在用仪57、器、仪表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六、矿井的所有安全仪器、仪表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和送检。七、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主机、显示屏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八、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九、光学瓦检仪每半年送县技术监督局检校一次。十、测风仪表每年进行一次检校。十一、通风阻力测定仪表每半年校检一次。瓦 检 员 现 场 交 接 班 制 度 一、瓦检员必须坚守井下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井下交接班。二、交接班地点:采煤瓦检员在井底车场内,掘进瓦检员在作业现场。三、交接班时间:早班中班7:30 中班夜班15:30 夜班早班21:30四、交接班内容:1、当班的通风58、瓦斯(二氧化碳)情况。2、当班的通风设施现状。3、当班的安全情况。4、下班应当注意和处理的问题。五、瓦斯员交接时必须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改 变 通 风 系 统 的 报 批 制 度一、矿井不得随意改变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二、生产系统改变等原因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通风系统时,必须按下列程序报批:1、矿井采区内局部改变通风方式,需进行通风计算,并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批准。2、改变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需进行通风计算,制定风量调节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3、改变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进行通风计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4、改变全矿井的通风方式,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由矿总工程师59、批准后,报县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审查备案。三、改变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方式,必须经审查批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敲 帮 问 顶 制 度一、凡进入井下工作的采掘工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二、采掘作业地点的敲帮问顶制度: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每天上班正式工作前、工作中、下班前的三次敲帮问顶。2、采、掘工作人员应做到随时敲帮问顶(一般不超过1小时一次)。三、其它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到一作业点检查工作,应首先进行敲帮问顶。2、巷道维修人员应对每天检查维修的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3、钉道、通风作业人员,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应先进行敲帮问60、顶。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后方能离开。四、敲帮问顶必须按“由轻到重、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反“三违”和举报“三违”制度一、矿领导特别是安全副矿长,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各种会议和安全培训中,必须将反“三违”现象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以提高全体员工对“三违”危害的认识,增强反“三违”的意识和自觉性。二、矿安全科负责抓反“三违”的日常工作。一是抓好该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宣传教育;三是查找“三违”和受理员工举报“三违”现象;四是处理“三违”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每月公布。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做到所分管的部门全体员工中“三违”行为大61、量下降,消灭“三违”现象;2、处理 “三违”人员绝不心慈手软,绝不留任何情面;3、对本部门“三违”人员直接进行处理,将处理意见书面交安全科发通知执行。4、在所分管的部门若“三违”事件不断发生,而该部负责人一次都没有发觉或一次都未做处理将受经济处罚。四、全体员工的职责每个员工要想保证自身安全,就不允许任何人违章,都有抓违章者的权力和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任何人,都有权向安监科举报,经安全科核实后给予奖励。五、设立奖励基金矿将安全事故的罚款和对“三违”人员的罚款,发生事故单位扣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反“三违”奖励基金,该基金由矿财务统一专管,用于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功人员的奖励62、。六、对“三违”的处理:1、凡在全年有二次“三违”或者一次“三违”处罚金额在200元以上者,予以辞退;2、凡本月个人有“三违”行为者,取消其个人当月的风险抵押金;3、采掘各班组一个月内出现二人次“三违”的小组,取消该组所有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4、运输队、通修队及后勤各部门出现“三违”取消该部门所有人员当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七、对举报“三违”员工的奖励:经安全科核实后,奖励其举报事件处罚金额的100%,并视情况给予考评加分,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对在安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管理的辖区(或部门)内连续发生“三违63、”现象,对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矿长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布置安全工作具体、明确,检查督促安全工作有力度,处理失职渎职现象坚决果断,对在全矿井“逐步减少到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目标持之以恒,措施得力。二、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矿长布置的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工作中做到不违章指挥,负责制定安全工作64、的每月目标及保障措施,安全培训计划及分配培训任务,组织全矿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定并落实反“三违”措施,组织安全事故(包括“三违”)的调查处理并搞好事故分析,教育全体员工。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并追究失职渎职现象。若以上职责履行不够,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甚至免职处分。三、生产副矿长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抓好采煤、掘进、运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首先抓好安全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指挥和检查所分管的工作,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抓好员工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配合安全副矿长严肃处理“三违”现象,不准袒护下属。管65、好采、掘、运等各系统的工程质量,消除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安全隐患。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凡因以上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甚至免职处分。四、总工程师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搞好矿井采掘安排,制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和完善通风瓦斯管理的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保证通风系统科学合理,审查各种作业、操作规程并保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凡因采掘布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将负主要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甚至免职处分。五、采、掘、运队长在安全、生产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安全生66、产措施计划,组织检查、验收,组织本辖区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召开班前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若职责履行不够,发生了安全事故,视其责任大小,给予罚款甚至免职处分。六、专职安全监察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将矿长和分管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实到班(组)、人头,搞好现场安全检查以及通风、瓦斯管理,认真查处“三违”现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重在落实和见成效,要发扬“三铁”精神,不徇私情。管好分管的人和事,消灭分管部门中的“三违”现象,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放在日常工作之中,明确责任,熟悉业务,端正作风,接受监督。凡分管部门因失职渎职或作风飘浮而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向全体员工作检查、警告、罚款甚67、至撤职、开除的处分。七、综合科及其他后勤管理人员各科室管理人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安全科搞好职工教育,发动家属做好反“三违”的工作。搞好本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以上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了安全事故,给予向体员工作检讨、警告、罚款甚至撤职、开除等处分。八、特殊工种人员每个特殊工种人员都要严格按“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事,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独立性强,收缩性大,完全靠自觉和本人的工作责任心。瓦检员必须无条件的按其工作职责履行工作,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不允许空班漏检或假检,同时必须负责跟班地点的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制止违章作业。井下电工、绞车工、放炮员必须按“规程”和68、矿的规章制度搞好本职工作。凡因特殊工种人员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给予向全矿作检讨,撤职并收回培训费,直至开除处分。九、班(组)长班(组)长是搞好班组安全工作的核心,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全面贯彻执行矿井安全规章制度;二是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抓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三是搞好作业前安全隐患检查,处理隐患后才允许生产;四是生产过程中随时传呼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五是生产中纠正员工违章行为,每班必须经常巡逻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凡班(组)长失职渎职引发的安全事故,给予撤职、罚款甚至开除的处分。“一通三防” 管 理 制 度一、通风管理1、在矿长和总程师的领导下,由安全科负责“一通三防69、”的具体管理工作。2、矿井建立和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巷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消灭不合格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循环风。3、通风部门必须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技术要求安设通风设施,做到严密可靠不漏风,并经常巡回检查通风路线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处理,确保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和风速达到规程规定要求。4、通风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坚持每旬一次矿井的全面测风,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工作地点,经常测风,合理分配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5、局部扇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并由瓦检员和电工负责管理,保持正常运转;风筒的吊挂必须做“两靠一直”,不得挤压或损坏,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70、离不能大于5米。6、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和随意摘掉风筒进行工作,风筒在破坏和脱节时,必须及时修复和连接后,方可工作。7、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待局扇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恢复通风。8、严禁任何人损坏通风设施和敞开风门不关,否则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安全科应及时设置井下安全警示牌和路标,及时封堵盲巷和采空区,杜绝人员误入造成事故。10、主扇风机房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保证各种设备完好,通讯线路畅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主扇风机运行记录。11、矿井必须经常保证“一通71、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二、防治瓦斯和防火1、本矿为瓦斯矿井,应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和防灭火,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2、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3、严禁不防爆的机电设备入井,如井下设备产生失爆后,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后才能投入使用。4、按技术要求使用、维护、管理好瓦斯监控系统(另有管理规定);特种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和作业,严格瓦斯监测监控。5、按规程规定要求,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合理调节风量,严格按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6、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配送足够有效的风量,确保主72、扇风机正常运转,及时排除井下瓦斯。7、防止局部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严禁停风,否则,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或封闭。8、井下放炮严格按规程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防治煤尘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喷雾洒水,风流净化,冲洗巷帮,加强员工个体防护。2、合理调配合工作地点的风量、风速,防止煤、岩尘飞扬和堆积;及时清理积尘,机采工作面溜子,溜子运输巷及平巷转载点,必须做到喷雾防尘。3、采煤工作面及溜子运输巷道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保证防爆和不漏电,杜绝产生电气火源。4、水平与水平之间,采区与采区之间,工作73、面与工作面之间的连接巷中,安设足够数量的隔爆水袋棚或岩粉棚。巷 道 维 修 和 报 废 制 度一、矿井成立井巷维修组,负责对矿井巷道的维修工作以确保巷道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二、扩大巷道断面需放炮时,应保证岩石炮眼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m、煤层炮眼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m,严禁放糊炮。三、在独头巷道修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进行其他工作。四、撤换支架应先进行敲帮问顶,并连续进行。维修倾斜巷道,应停止行车,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五、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进,必须按规定排放。六、报废井筒必须封闭,封填长度不得小于20米。七、报废巷道74、必须封闭,每道密闭墙的长度不得小于5米。八、报废暗井、倾斜巷道下口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工 程 验 收 制 度一、所有工程都必须按设计施工,特别是安全设施工程完工后,矿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验收小组应根据工程性质、施工设计、安全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逐项审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使用,并令其改正,达到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三、验收小组对工作必须负责,不准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保证能安全使用,否则追究验收小组责任。四、验收小组应作好验收记录,写出报告,报告要清楚、详实,报告交矿长审阅。五、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安排投入使用。六、对安全设施工程和生产设施工程未能同75、时完工时,必须安全设施工程完工验收后,方能安排同时投入使用。七、对隐蔽工程应随时检查、督促并验收。八、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九、验收小组由生产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报告集体讨论,工程合格后才结清费用。生 产 管 理 制 度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定期召开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调度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事故原因、教训,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二、采、掘技术管理1、组织平衡生产,做到采掘平衡;2、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掌握生产中的技术动态,解决技术问题,收集准确数据,编制合理的作业计划,以便正确指挥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各项指76、标顺利完成;3、收集掌握有关数据,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技术报表和图纸。4、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准确汇报采、掘进度,注意巷道、岩层变化情况,及时测量填表。三、地质测量1、根据矿区勘探水文地质成果,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摸清矿区和矿井的充水水源(含水层、裂隙带岩溶体、断层采空区、钻孔等)充水途径和水量,在编写地质说明书时,应叙述所涉及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预计涌出量分析,可能遇到的水患。2、进一步查清矿区和附近地面河流、水沟、水库的汇水情况,汇水面积、疏水能力和有关防水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最高洪水位的资料,结合矿区、矿井具本情况编写防范措施。3、定期调查与矿井有关的老窑,小煤矿的情况,77、把他们的位置标高填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发现小煤矿的采煤、掘进将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汇报。4、有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窑积水区,岩溶区、含水断层带,封闭不良的钻孔或其它可疑积水之前,应本着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探放水措施,报请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需要增加防水工程,留设挡水煤柱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贯通测量成果,必须保持在规程允许的精度范围内,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在贯通施测前必须编制贯通设计,作出误差预计报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批。6、 随着矿井生产技术不断发展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必须对制度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主扇风机检修、维护制度一、78、主扇风机每年检修一次,检修时必须对风机、风筒进行检修、刷防锈漆。风机轴承进行清洗、检查、加油。二、主扇风机运行中,机电科必须派人每周检查一次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主扇风机轴承每三个月加注一次油,电动机每半年加注一次油。四、启动设备每月必须检查一次,每半年必须检修一次,配电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必须作防雷预检预试。五、主扇风机做上述检修时必须起动备用风机。备用风机必须保持完好,能随时起用。井 下 电 工 片 区 管 理 制 度 一、值班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自己片区的电器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维护。二、工作中应认真巡视自己片区电器和电缆、信号线是否完好无损。三、片区中的电79、缆线必须做到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泡水或埋压,无电缆盘圈或“8”字型盘线,无明接头。四、片区所有掘进工作面的风机都必须装设“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风电、瓦斯电闭锁。五、片区内发现有失爆电器,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电缆线破损应使用隔爆母线盒连接处理。六、在值班中,无论谁接到安装工作或在谁的片区安装设备,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安装任务,不得有失爆和安装质量的问题存在。七、工作中不得脱岗,不准在井下睡觉,更不允许在井下违章操作。八、 井下电工有权制止采掘工人对井下一切电器设备的违章使用或破坏。九、自觉遵守安全规程、杜80、绝“三违”行为。提 升 钢 丝 绳 日 检 制 度一、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对易损坏和有断丝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份应剪下,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二、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三、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四、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这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量达到上述第二条的规定;3、直径减少达到上述第三第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五、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段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81、加快,必有立即更换。钢丝绳锈蚀严重事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绞 车 司 机 巡 回 检 查 制 度一、检查各部位轴承油是否畅通及温升是否超限。二、检查主电机温度和炭刷接触情况是否正常。三、检查深度指示及转动装置是否正常。四、检查电控柜有无冒火花现象及信号是否良好。五、检查发电机、油泵的温度和压力表指示是否正确。六、检查操作盘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起动电阻是否过热。七、检查换向器接触是否良好,螺丝有无脱落现象。八、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九、检查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设 备 管 理 与 购 置 制 度一、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矿井必须做好82、设备购置计划、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二、矿井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提出增设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的要求,经矿长审核后再购置。三、设备的选型注意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的煤矿专用非淘汰型产品。凡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合同验收。四、购置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五、设置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考核制83、度,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技术档案室。七、机电科将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建卡、建立牌板,建立“完好”、“待修”、“报废”台帐。八、对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主动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工程完工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督、技术、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采购井下设备、零配件和通风用品的验收制度 一、凡需要购置井下生产物资和设备,零配件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供销组织采购。二、采购物资时必须向具有“矿用物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入井许可证的厂商购置,杜绝假冒物资(设备)回矿84、。三、凡是机械、供电方面的物资和设备,由机电科及有关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验收签字后才准入库。四、通风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由安全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才能入库。五、运输用的设备及材料、配件和工具,由运输队负责人验收签字才能入库。六、支护用的设备、材料和工具由矿供应部门、安全科、技术科和机电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才能入库。消 防 管 理 制 度一、消防工作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具体抓落实,保卫科实施监督。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各种消防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三、建立义务消防机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防火标记,严禁在有易燃易爆85、有毒物品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吸烟、明火作业。四、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实行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五、消防器材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买、管理,消防设施经常保持灵敏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准损毁。六、严禁在井口和要害部位吸烟、烤火和携带火种,违者将严肃处理。七、发现火灾,每个员工要及时报告,矿要立即组织人员灭火。平时要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八、矿井消防水池应长期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井上、井下消防管路完好畅通。九、矿井井上各要害场所,井下各机房、硐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沙等防、灭火器材。要 害 场 所 管 理 制 度一、矿井各要害场所必86、须悬挂标志牌,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要害场所吊挂登记簿,值班人员要认真进行登记。二、凡本矿领导,业务管理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检查工作,都应在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情况及意见。三、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参观、学习要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矿井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四、要害场所的设备如要停产检修,其检修计划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有效。凡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必须佩戴要害场所出入证。五、在要害场所,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摄影,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六、要害场所内如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七、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好,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八、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87、位,不得擅自同意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它物品带入要害场所。防 灭 火 制 度一、进上防火措施1、井口和风机房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井口和风机房20m内,不能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确须要从事焊接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木料场与井口的距离不得小于80m。4、炸药库房的修建、堆放必须符合要求,并配有消防用具。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5、材料库房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要求,并配有消防用具。6、机电工作室的原料、工具、废料必须妥善保管。电气线路须“三无”,。并配有消防用具。7、必须有防雷装置。8、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88、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二、井下防火措施1、杜绝火源(1)加强井口检身工作,严禁烟火下井。(2)严禁使用明火。(3)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4)不能从事电焊、氧焊接工作。如确须要从事焊接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电气管理(1)正确选择、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保证设备绝缘良好,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2)开关电器应有过流保护及过负荷保护装置。(3)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与连接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4)井下照明用灯,须用矿用安全型。(5)电气设备及电缆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物存在。如机油、棉布纸张89、等。(6)机电硐室或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须储备灭火器材。(7)扑灭电气火灾时,必须首先断电,再灭火。使用灭火器材时,人要站在上风口,以防中毒。3、机械运输管理(1)预防人力推车时,产生火花。A、一人只准推一辆。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接近岔、弯道、风门、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B、严禁蹬车、搭车和放飞车。C、同向行车间距不得小于10m。D、在轨道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木楔或其他物品撑稳。(2)预防提升跑车造成火花。A、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B、矿车要随时检查,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随时检查。C、矿车之间连接、90、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防脱装置。D、挂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检查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E、提升绞车的制动装置要灵敏、可靠。F、坚持使用“一坡三挡”、保护绳、保险杠。4、爆破管理(1)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2)装药时,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要完全接触。(3)炮泥必须是粘土。炮泥的长度必须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特殊工作地点的掘进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其余的炮眼部份,须用粘土填满封实。(4)严禁放明炮。浅眼放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5)防止瓦斯爆炸引燃煤尘及其它可燃物。5、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1)在地面和井下设立91、消防材料库。(2)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设立消防管路系统。(3)建立主要通风机的反风系统,根据灾情进反风、停风、风流短路。以减少灾害损失。6、灾后对策(1)报警。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灾信息,发出警报。(2)控制。利用已有的设施控制火势的发展,使非灾区与灾区隔离。(3)灭火。迅速采用有效措施灭火。(4)避难,使灾区受威胁的人员尽快选择安全路线撤离灾区,或撤至灾区内预设的避难硐室等待救援。防 尘 管 理 制 度一、凡入井人员和地面接触粉尘的岗位都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二、井下各地点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维护,并确保防尘的需要。三、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和92、装煤(岩)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四、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采取喷雾洒水降尘。爆破作业采用水炮泥封填炮眼。五、在原煤转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六、在采区进回风巷内安设水幕、净化风流。七、控制采掘工作面的风速,防止矿尘飞扬。八、每月定期冲洗一次巷道,清理巷道积尘。九、定期监测矿井风流中的粉尘浓度,发现粉尘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十、矿井的粉尘监测工作由技术科负责落实。运 输 连 接 装 置 检 查 制 度一、为保证运输安全,运输队当班人员必须在提升前和工作中对煤车的连接装置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二、有下列情况的连接装置不能使用:1、连接环有裂纹或连接环的圆钢直径明显减少;2、插销有横断裂纹93、或直径明显减少;3、煤车金属碰头受力部位有裂纹或碰头与主连接铆钉松动。三、钢丝绳与煤车连接处的鸡心卡断裂或绳卡松动时,必须停车进行修理,未修理好不能提升开车。四、无提把的插销必须送机修车间修好后才能使用。五、无锁定装置的插销不得使用。火 工 产 品 管 理 制 度一、爆破材料的采购必须按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本矿只准采购3号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雷管、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二、地面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井下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炸药和雷管分开运送。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器材。三、爆破材料的94、贮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地面爆破材料库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数量。2、矿井井下不得贮存爆破材料。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存在不同的套间内,炸药的堆放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雷管必须进入保险箱内。4、爆破材料库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室内(含围墙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四、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1、领取爆破材料的工作必须是专职放炮员进行。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领取。3、领取数量应以当班需用量为限。4、当班未用完用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任何人私藏爆破材料。五、爆破材料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矿安监、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六、爆破材料报废处理:1、矿每年进行一95、次报废爆破材料的处理工作。2、报废爆破材料的数量应清理、核实准确,并报公安机关备案。3、销毁报废爆破材料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由矿安监、保卫部门具体实施。4、销毁报废爆破材料,必须选择在避开居民区、供电线路、通信线路、堤坝等重要设施的偏避地点进行。5、报废处理的爆破材料必须销毁干净,不得流失到社会上去。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三、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根据设备的不同情况明确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96、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四、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损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五、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电 缆 管 理 制 度一、电缆是电气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1、矿井设立电缆管理小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小组交还电缆等工作;3、电缆管理小组应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4、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97、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为:电缆入井的转角处;井下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电缆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护人。二、电缆的领取、发放规定1、新购进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小组检查合格后,统一编号、上帐、过卡;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投入安装使用;3、运行中的电缆,因负荷变化,绝缘降低或损坏而需更换时,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三、电缆的回收1、采区(工作面)生产结束后,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交还电缆管理小组。电缆管理小组应设专人验收检查,完善回收交接手续;2、电缆98、管理小组应对回收电缆的完整情况、破损情况、有无断芯情况,以及绝缘程度的降低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的检查,处理记录;3、对损坏电缆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上报矿井领导,严格按制度进行处理。物 资 管 理 制 度一、矿井各类物资必须分类贮存,入库保管。二、物资入库应做到四查(查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按要求进行检尺、过秤点数。三、物资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四、有毒、有害,易燃、易碎物品的贮存必须遵守安全规则和保管方法。五、物资保管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制 度一、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二、技术档99、案的基本任务,加强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鉴定和统计本矿技术部门形成的技术档案,负责底图及技术文件的验收,做好建帐管理,经常对底图进行清理、补换工作,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三、提供技术档案为生产、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四、为了做好技术档案工作,必须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区分清楚,凡是记述和反映我矿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维修和科学研究活动,具有保存价值,并且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进行整理、立卷集中归档的技术资料、报表、图纸、照片等属科技文件材料;为了参考目的而收集、复制和对外交流经验的技术文件、材料都属于技术资料。五、基本建设方面:全矿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水、100、电、管线布置图,照明设备图,规划图和技术文字材料,勘探储量的原始资料、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说明书、图纸,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预决算书,合格证,机械安装设计明细表,施工图,竣工总结,验收报告,工程技术专题总结。六、设备方面:机械设备图表、总图、安装图、装配图、零部件图、易损件图、验收记录、设备更改图、通用件和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订单和运转情况等技术文件材料。七、科研方面: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八、生产技术方面:采掘作业规程及自制机修产品用图、册、计算资料,实验研究总结,工艺装配图,工艺生产流程图,文件,材料定额,工时定额,操作规程,加工制品,工程质量,煤质检查方法和试验报告。九、凡应归档的101、技术文件、材料,各技术部门及有关车间科室,应按技术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进行搜集、整理,产品和工程按名称,基建按工程项目,设备按型号,科研按专题分类,立卷成册(卷、袋),写成目录、标题,划好保管期限,造好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经过清点无误后签字归档,蓝图和文字材料一般归一套,重要的归两套,底图归档,必须字迹清晰,图面整洁,图号准确,图纸规格要合符标准,无破烂底图,各类底图均须按部件整理,晒制清晰的蓝图。十、归档的技术材料及图纸资料应保存完善准确,并履行审批程序,凡有任何一栏未签字时,档案室有权拒绝归档。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矿用设备、器材应分类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台帐。2、矿102、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矿井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3、不得采购、使用淘汰的矿用设备和器材。4、矿用设备、器材在投入使用前,应由矿井安全、技术和机电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使用。5、使用中的矿用设备和器材,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安全性能损坏和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不得投入使用。6、使用中的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能必须与矿井瓦斯等级、安全等级相适应。7、不得超期使用矿用设备和器材。-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103、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监 胡家喜副组长:总工程师 范 琪成 员:殷加良 李小云 张荣贵 张永法 魏承福 陈光辉 张昆洪 方小国 张国安 张 鹏 李志权 李和飞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井技术科,由李和飞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104、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第五条 矿井技术科及地质测量组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105、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6、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106、,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1、具体负责开展矿井防治水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107、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在发生水灾事故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矿山救护队援助。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108、 安全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八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组织对井下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排水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绘制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运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109、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第九条 通风维修组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按照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构筑密闭等通风设施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池等泄水设施。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一条 采掘队职责负责矿井建设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机运队职责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3、负责井下水仓、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井下水仓、矿井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110、转,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6、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物资的运送工作。第十三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科室、采掘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技术科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矿井技术科。2、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探放水设计的编制工作。3、地质测量组按要求在设计前为技术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组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接计划开工作,查清111、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以及采空积水情况,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合理选配水泵及管路。第十四条 探放水规定(一) 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接近老空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接近老空区、积水巷道112、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导水断层等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地点必须时必须进行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采掘队必须根据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中如遇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量突然增大时应采取措施、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应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矿井技术科。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113、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五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技术科按照有关规程114、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总工程师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井下排水管理1、井下水泵房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目前井下水泵房有三台D46505型水泵,额定流量为46m3/h,额定扬程为250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现井下水仓有效长度有效容量200m3。3、井下水泵房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井下水泵房115、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地质测量组及通防组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掘进队各班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质测量组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技116、术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织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掘队各班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组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技术科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提前备足水泵及管路,117、做到早准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溜煤巷,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采煤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科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118、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采煤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采煤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组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采煤工作面顺槽底鼓及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十九条 地质测量组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119、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沟),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井口上面及附近的排水沟必须保持畅通120、,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 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矸石场附近的排水沟必须保持畅通,挡矸堤坝必须完好,防止山洪将矸石等杂物冲走堵塞河沟。 第二十三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四条 地质测量组要查明矿区范围内各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121、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施工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五条 地质测量组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组要积极积极利用矿井现有条件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打探眼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 技术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122、 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组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地质测量部门依据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及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门应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一条技术科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组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123、防止构造带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组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五条 技术科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六条 技术科要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124、第三十七条 由总工程师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三十八条 矿井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安排防治水检查。第三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抢救处理。第四十条 考核与奖惩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各科室和井下各队分开进行,根125、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组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 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126、的审批及向公司综合部的上报(传)工作。4、负责督促施工队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负责施工队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采掘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安全及通风管理组职责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第五条 采掘施工队职责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技术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3、负责在掘进或回127、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技术科汇报。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1、根据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3、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4、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5、利用有关水文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工作。6、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第四章 预测128、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1、技术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2、地质测量组在年、季、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接替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技术科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3、地质测量组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129、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科地测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及相关职能科室。5、矿井生产技术员要将水害预测预报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矿井安全部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6、采掘作业队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组反馈现场情况。7、地测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8、地质测量组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130、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9、技术科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防治水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第八条预测预报内容要求(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3、地质构造情况。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5、根据预131、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五) 水文预测预报内容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第九条 地质测量组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132、罚100元,对技术科负责人处罚100元。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部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第十一条 采掘队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技术科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副矿长处罚100元。第十二条 各科室及施工队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133、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每月要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进行整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134、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采区范围内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强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矿井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135、法、违规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矿井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或停止作业。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136、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技术部门要制订完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齐排水设备,137、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矿井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安全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矿井水害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矿区范围内水患的检查。矿井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并成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138、况。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井下水泵联合运行试验,确保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足够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4、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5、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老空时,必须进行探放水。6、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每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39、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7、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8、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 矿井防140、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井下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有效容量。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技术科必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矿井安全科备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法规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141、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一、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 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矿井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 长:胡家喜 副组长:李顺德 范 琪成 员:殷加良 张荣贵 李小云 张永发 魏承福 陈光辉 李志权 张国安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防治142、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李和飞任办公室主任。技术科地测组为防治水专门机构,李和飞任主任,成员有:王军龙、陈光辉、杨石生、方小国、张国才。四、 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暂行规定。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充勘探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143、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总监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总监、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安全副总监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定、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144、治水工程施工措施。4、技术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全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 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防组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运队、机电机电科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采、掘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145、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国电罗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奖惩细则二0一0年六月“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生产在其中,安全出效益,质量求生存”。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炭安全生产条列等法律法规。制止“三违”,预防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使矿井的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整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术、技能,充分做好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实施,请全矿员工,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 处 罚序号处 罚 事 由处罚对象处罚金额备 注146、1不参加班前会当事人20元/次2不参加安全例会当事人50元/次3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会当事人30元/次4未培训合格、不参加班前会入井当事人、入井考勤员各50元/次5会议场所手机响铃当事人20元/次6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当事人10元/次7办公场所穿拖鞋上班管理人员10元/次8穿化纤衣服入井当事人20元/次9入井前饮酒,禁止入井当事人50元/次10井口20米范围吸烟当事人20元/次1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检身员不制止检身员20元/次12带烟草、点火物当事人检身员各100元/次13雷管脚线不按规定扭接放炮员50元/次14放炮前,不按规定先撤人,后联线的放炮员50元/次15平巷直线放炮距离低100147、米放炮放炮员50元/次16转弯处,放炮距离低70米放炮放炮员50元/次17在回风流中放炮的放炮员50元/次18不按“三人连锁”规定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次19雷管、炸药不按规定装箱上锁的放炮员50元/项次20雷管、炸药不按规定送运和存放的放炮员50元/项次21丢失雷管、炸药的放炮员400元/发条22不按规定使用炮泥封眼的放炮员50元/次23放炮母线悬挂位置不当的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24放炮母线与电气设备同方向悬挂的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25不用放炮器放炮的瓦检员、放炮员、组长各500元/次26放炮时未按规定设置岗哨的放炮员班组长各100元/次27放炮器配件部齐全进行放炮的放148、炮员、班组长20元/次28放炮器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的放炮员50元/次29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的放炮员、班组长各200元/次30残炮、瞎炮未处理对下班交接不清楚放炮员班组长各200元/次31瓦斯员。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的瓦斯员100元/次情节严重给予除名32不按规定填写瓦斯记录的瓦斯员100元/次33不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的瓦斯员50元/次34瓦斯超限、瓦检员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继续作业的瓦斯员200元/次35排放瓦斯时,不按操作程序不执行安全措施的现场管理员和瓦斯员100/次36井下睡觉的当事人50元/次37酒后滋事,影响生产办公程序的当事人200/次38井下打架双方当事人各200/次3149、9提升挂钩超挂车辆的、脱岗的把钩工50元/项次40挡车门、阻车器不按规定使用的把钩工30元/次41提升运输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信号把钩工50元/次42弯道处、岔道口、不发出行车信号、不减慢车速推车工50元/次43违章斜巷搭乘矿车当事人1000元/次44绞车运行时,横跨钢绳当事人10元/次45人力推重车距离小于30米、空车小于10米推车工30元/次46人力推车时,推埋头车的推车工30元/次47不按规定一人只准推一辆车的推车工30元/次48绞车不做运行记录的绞车工50元/次49绞车不按规定按时加油、保养的机电工50元/次50钢丝绳不做运行记录的绞车工50元/次51绞车房卫生不按时打扫的绞车工20元/150、次52矿灯房矿灯失爆充灯工20元/盏53矿灯房不坚守岗位,脱岗充灯工50元/次54矿灯房卫生未打扫干净充灯工20元/次55未认真考核上、下班时间的考勤员50元/次56井口考勤脱岗的考勤员50元/次57未认真执行出、人井检身制度的检身员20元/次58不关风门的当事人50元/次59故意打开风门不关当事人200元/次60损坏通风设施当事人100元/次61风筒破口,不及时更补通风工50元/次62不按规定悬挂好风筒的通风工50元/次63损坏风筒的当事人50元/次64隔爆棚水袋不按规定加水的通风工50元/次65隔爆棚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通风工50元/次66防尘水管安设不到位通风工50元/次67防尘管道安设后151、,不能正常使用通风工30元/次68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通风工50元/次69私自开停局扇当事人100元/次70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悬挂监测工50元/次71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调校监测工50元/次72瓦斯传感器,不及时安装的监测工50元/次73不按规定做好瓦斯运行记录监测工50元/次74不按规定做好瓦斯超限记录监测工50元/次75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监测工50元/次76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监测工100元/次77不按规定进行抽水水泵工50元/次78不按规定做好水泵运行记录水泵工50元/次79水泵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和汇报水泵工50元/次80水泵房杂物乱堆放水泵工5152、0元/次81不按规定给水泵加油保养的机电工50元/次82电缆悬挂不规范、不整齐电工50元/次83私自拆除检漏继电器不用电工50元/次84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当事人、电工各50元/项次8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用或失灵当事人、电工50元/项次86井下明电操作以及失爆设备继续使用当事人、电工100元/项次87检修电器设备,不挂停送电工作牌当事人、电工50元/次88非专职电工操作电气设备当事人50元/次89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穿戴绝缘物品电工50元/次90电缆接线盒不按规定接地电工50元/次91电气设备不按要求接地电工50元/次92电气设备缺配件电工50元/次93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电工50元153、/次94不按规定安设风、瓦斯电闭锁电工50元/次95安装风、瓦斯电闭锁出现问题不及时修复电工100元/次96当班时,电气问题未处理好,又不向下班交待电工100元/次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7机电硐室卫生不打扫干净电工30元/次98瓦斯传感器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和更换监测工50元/次99局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设电工50元/次100损坏防尘管道当事人50元/次101损坏防尘设备当事人50元/次102损坏井下设施、设备当事人200元/次103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当事人值班员各50元/次104因自身违章造成本人伤害当事人200元/次105因自身违章造成他人伤害当事人300元/次情节严重移154、交司法机关处理106不组织员工召开班前会带班员班组长各50元/次107地面重要岗位做私活当事人50元/次108矿井安全自检自查不写整改回复整改责任人50元/次109隐瞒事故不及时汇报当事人200元/次110发生事故后,擅自逃离当事人200元/次111事故发生后,见危不救当事人100元/次112违章指挥管理人员300元/次113事故调查中,有关人员不积极配合当事人100元/次114现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管理人员200元/次115破坏盗窃井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当事人200元/次116对制止“三违”揭发隐瞒真相的人,打击报复当事人200元/次117对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当事人30155、0元/次118发现危险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当事人100元/次119不按规定认真佩戴防护用品当事人10元/次120爆破材料,不按规定进行领退工作爆破工50元/次121爆破材料库,不按规定进行相关登记库管员50元/项次122变电站、机电房、绞车房、炸药库脱岗值班员100元/次123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当事人30元/次124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前探梁班组100元/次125掘进迎头不按规定进行探水探水工班组长100元/次126支护不紧跟迎头班组长100元/次127支护迎山角度不够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28支架背邦接顶不严实班组长当事人20元/架次129支架间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班组长当事人20元/架156、次130掘进倾角大10,不搭设工作台或工作台不牢固班组长当事人50元/次131支架前倾后仰班组长当事人20元/架次132爆破作业点,损坏的支架不及时修复班组长当事人30元/架次133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班组长50元/次134采煤工作面,煤壁不直、超挖、欠失挖20cm班组长30元/次135采面柱、排距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班组长20元/根136回柱、放顶时不打临时支护班组长当事人50元/根137特殊支护架设不得力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38铰接顶梁背接低于三根插条当事人10元/根139支柱支撑力不够,松动当事人50元/根140铰接顶梁不按规定铰接当事人20元/根141采面上、下口不按规157、定打超前支护带班员、队长、组长各50元/次142采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带班员、队长、组长各50元/次143采面歪柱、倒柱班组长20元/根144攉煤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当事人50元/次145采、掘工作面5cm矸石留在煤内不选班组长20元/次146采、掘作业点对围岩、活石、危煤不及时清理带班员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47采煤工作面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带班员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48采、掘作业地点存在隐患不处或不交接管理人员、带班员、班组长100元/次149轨道铺设不按规定上道夹板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50轨道铺设枕木间距超过60公分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51岔道处枕木铺设不合理158、班组长、当事人30元/次152轨道铺设时,轨面不平整班组长30元/次153作业规程编制后,因工作面条件变化未编制补充措施技术人员100元/次154私自编改作业规程,未经会审进行施工技术人员200元/次155作业规程编制会审后,不组织工人学习技术人员100元/次156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职工学习培训,不进行分项考试技术人员100元/次157新工人入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身体健康检查,登记备案入井的安培人员200元/次158私自开停主扇风机的当事人风机工各200元/次第二章 奖 励159、发现危险情况及时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200400元。160、在安全管理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100200元。161、在制止“三违”抢救事故急救伤员中,表现突出者,奖励150300元。162、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季度或年度进行评比给予奖励。 第三章 附则163、本条例为作具体规定的内容,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精神,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或由专门会议研究处理办法。164、本条例有关条款,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为准。165、安全奖惩由煤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166、安全奖惩通过矿财务支付。167、本条例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68、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为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