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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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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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目录.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2-3安全生产责任制.4-14安全生产奖惩办法.15-19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办法.20-27安全检查制度.28-3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33-39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0-43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办法.44-46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47-50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制度.51-53领导安全责任区考核制度.54-5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56-6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2、办法.63-65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管理办法.66-68安全生产管理标准.69-7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3-7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编制。第三条 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车间主任及各管理人员与车间班组人员构成;第五条 公司安全3、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六条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原则;三、坚持 “五同时”的原则。在计划、布置、安排、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安排、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4、没受过安全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为重点,以安全监督检查、奖惩考核为手段,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车间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重伤、死亡事故为零;二、员工负伤率控制在公司考核指标之内;第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总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领导及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二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对管辖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第三条 建立以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车间班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第四条 车间主任与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6、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体员工必须本着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决策。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会议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委托车间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7、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为 (一)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审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四)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五)安全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预防的文件、决议,按时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第三章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九条 安全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8、管理职责(一)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全面负责,各车间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负直接责任。(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贯彻各项安全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三)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四)组织实施、编制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预防的措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及时将辨识结果以安全告知书的9、形式,告知公司所有员工,并明示于各岗位,督促检查员工熟练掌握和执行。(六)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预防责任制。(七)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八)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位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九)负责公司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并保证安全活动针对性强,收效性大。(十)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十一)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以及班组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考核,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十二)组织编制、审定检修、抢修的安全措施预防措施和新工艺10、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使用前的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规定的才能正式开工和使用。(十三)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贯彻执行,并保证有效实施。(十四)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严肃查处违章操作现象。(十五)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十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加强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督促员工坚持规范作业。(十七)履行应急指挥职能,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按程序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规程,并按照“四11、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十八)在公司每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及周安全活动日中,认真分析总结本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十九)积极做好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第十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协助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搞好安全生产,是车间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二)对车间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车间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列入车间议事日12、程,研究车间安全生产预防状况,组织协调车间班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四)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五)安排班组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督促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七)协助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车间各级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第十一条 设备部(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在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13、搞好安全生产,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二)及时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具体落实设备部的各项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和决定。(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四)在安排设备检修保养计划时,同步考虑安全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五)按规定组织、督促设备部安全员、班组长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并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汇报相关问题。(六)负责设备部人员调配、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七)在设备部每月的安全专题会议及周安14、全活动日上,认真分析总结设备部安全工作,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整改措施。(八)负责对设备部范围内的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九)在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机电班班组的建设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员(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二)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公司和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决定、指示。(三)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四)经常深入各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检查15、,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并建议和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五)做到嘴勤、腿勤、手勤并能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各种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安全标志、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等,使之处于可靠、良好和正确使用。(六)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有关部门。(七)参加车间的事故救援、调查、分析和研究,协助公司领导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八)认真做好公司的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的创建、晋级和达标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16、策、制度、规程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二)在进行生产作业设计时,严格坚持“三同时”原则,组织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编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和落实。(三)领导专业人员研究、解决公司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难题。(四)认真开展公司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五)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第十四条 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各项17、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三)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状况、作业环境和员工思想情况以及精神面貌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管理情况。(四)结合工作实际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方法训练,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在进行作业和操作。(五)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六)开展和组织好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七)督促班组各岗位人员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对违章违纪者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八)按要求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状态。(九)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指18、定有经验的老员工带领。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十)在班组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十一)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改进防范措施和意见。(十二)正确合理分配工作,保持作业现场和工作地点的合理布局与清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十三)认真填写工作原始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十四)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创建、晋级和达标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19、和决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搞好安全生产做出应有的贡献,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二)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熟悉并严格按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随时制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四)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五)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到按标准作业。(六)按时参加公司班组早会,积极参加周安全活动和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以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七)在工作中,做好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八)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20、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九)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严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预防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设备、工具。(十一)发生事故后,积极参加事故的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十二)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十三)自觉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十四)积极参加班组及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晋级和达标工作。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21、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领导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即 (一)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二)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三)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管理,奖罚结合;(四)强化追究,以责论处,同奖同罚。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达到公司安全标准化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各22、种行为和现象给予经济处罚和批评教育。第五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由上级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第六条 在危急关头带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班组和个人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第七条 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防火防盗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第八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活动,评选前先由各班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报选,评选奖励条件如下:(一)对模范执行各项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奖励50元。(二)在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得到公司领导口头表扬的奖励50元,通报表扬的奖励200-300元。(三)在安23、全生产、设备运行保养、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班组和个人,公司提出表扬,并给予价值50元的物质奖励;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的,按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大小进行奖励100-1000元。(四)在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保养、节能降耗、设备卫生、防火防盗等方面,得到公司表扬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价值50元的物质奖励。(五)在当月受到50元以上奖励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班组长50元的奖励。第九条 年底累计得到公司三次表扬的班组或个人奖励50元,累计六次得到表扬的奖励200元,累计九次得到表扬的奖励500元,累计十二次得到表扬的奖励1000元。第十条 年底累计得到公司表扬次数最多的班组或个人,且无任何违章违纪处24、罚,将被评为车间安全先进班组或安全先进个人。第十一条 在公司举行的各种安全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表扬的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第三章 处 罚第十三条 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公司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办法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对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厂、车间建设过程中,创建不积极、工作退步、管理混乱,被公司批评的,将对其处以同等经济处罚。第十六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员工,由公司安全员或现场安全员按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屡教不25、改的,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给予处分。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 (一)生产现场穿凉鞋、拖鞋的;(二)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等及其他不安全装束的;(三)留长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四)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五)其他未按规定穿戴的。第十八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150元,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 (一)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26、器、仪表、警示装置的;(二)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三)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四)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运动部位;(五)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施)时未切断电源;(六)用手替代工具操作;(七)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八)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九)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十)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第十九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50-100元,对公司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 (一)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二)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的;(三)工作前未检27、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四)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五)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六)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未报告,而冒险作业的;(七)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预防规章制度的。第二十条 凡公司安全委员会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人给予双倍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培训28、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第四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宣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列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29、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经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宣传第六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公司、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第七条 结合季节性特点和公司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为安全献计献策、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举办安全学习班,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第八条 配备多媒体安全教育设备设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第九条 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公30、司里的安排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第三章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十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十一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安全生产及其预防措施; (五)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31、容。 第十二条 车间安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预防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调查报告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十四条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进行强制性三级职业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32、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时间在48小时以内,特殊工种员工培训在56小时以内。第十六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及时记入从业人员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公司级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三)本公司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四)从业人33、员职业安全权利和义务;(五)有关事故案例;(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车间级岗前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涉及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车间劳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危害因素; (三)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伤亡事故;(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34、十九条 班组级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涉及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纪律,岗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三) 安全通道、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四) 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五)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六)有关事故案例;(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35、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公司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领导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第二十三条 班前会由班组长布置、安排生产的车间负责人组织,在布置、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提醒或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第二十四条 每周四为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车间主任监督落实,应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1小时左右。周四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进行。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习36、上级和公司及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二)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三)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四)根据下周的生产任务,讨论并制定安全措施与重点;(五)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记录要工整、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及姓名、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内容,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落实并签字。第二十五条 领导安全讲话是各级领导总结分析前一时期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与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的一种好办法。总经理每月一次、车间主任每月一37、次的安全讲话制度。总经理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印发至车间、班组作为周四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车间主任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要在车间班组长会议上进行,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亲等脱离岗位15日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时,由车间和班组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复工培训教育不得上岗,复工培训教育在4个学时左右。复工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二)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及操作方法;(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动作标准;(四)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车间内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接受车间和班组的职业38、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由调入单位重新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及时间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第二十八条 临时性的职业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单位来车间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通知车间对其进行一般职业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重大设备改造,大、中、小修,危险作业前,检修和施工单位要制订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39、,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都会影响劳动者的安全或阻碍生产的正常顺利进行。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和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车间各班组。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40、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应由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隐患。对生产作业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系统的检查。(二)查思想。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三)查纪律。重点检查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预防规章制度。(四)查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五)查领导。包括各级领导安全预防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预防方面的人力、财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划投入41、情况。第三章 日常检查第六条 车间、班组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性地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七条 车间主任实行“日检”制。即每天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与对策。第八条 班组长实行“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检查一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 班前安全会是否坚持。(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现场及时解决,如当时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必须提出详细报告处理意见。未解决前,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详细记录。(三)所用的机电设备是否检查。(四)所用的工具是否42、做了检查。(五)所用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六)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事故隐患。(七)班前是否有饮酒者。(八)有无违章现象。第九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进行一次既有重点又普遍的巡回安全检查。第四章 季节性与定期性检查第十条 公司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次;车间每星期一次;班组每班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第十一条 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一)春季的防塌陷、防火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二)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三)秋冬季以防寒、防冻、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检查。第十二条 公司、车间、班组停工两日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生产。第十三条 其他原因43、停产后恢复生产、逢法定假日开始生产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 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第十四条 除日常、季节与定期检查外,还应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性检查。第十五条 应按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查处隐患问题。第十六条 车间负责人根据车间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临时性安全检查。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改 (一)查出隐患应严格执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凡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二)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本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三)对暂时无力整44、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限并纳入大中修、技改措施计划解决,未整改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上报车间及公司有关部门。第十八条 因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45、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管理活动的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员工死亡,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员工重伤,或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员工轻伤,或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是指职工46、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车间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47、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七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第八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班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第九条 发生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将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委员会。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48、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车间主任负责调查;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及时上报。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一式三49、份)。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班组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50、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二) 因生产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现场管理者负责。(三) 不按规定发给职工劳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四) 因设备、设施严重失修,严重超期、超负荷运转(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者负责。(五) 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决定者负责。(六) 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七)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事故隐患已经上报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八)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51、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九)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十) 由于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致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事故不断发生的,由公司领导负责。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车间负责落实,车间主任监督落实情况,并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使车间受到上级处罚的,其罚款由事故车间班组承担车间主任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52、合同。第十八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事故责任者以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听劝阻、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罚款。(二)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罚款。(四)明知他人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除给予违章者处分外,对检查人员或当事人也要给予处分;同时根据事故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五)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同时根据事故轻重给予53、经济处罚。第十九条在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的同时,可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经济赔偿。对个人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对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视损失大小控制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以内。另外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降薪一个月的处分,降薪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第二十条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2000元左右的罚款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车间班组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54、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在事故处理中,对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执行;对事故车间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事故结案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清楚,进行处理,拟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后,该起事故应予结案,结案的审批权限为 (一)一般事故由车间主任审批。(二)较大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批。(三)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四)特别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四条事故结案后,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 (一)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二)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三)物证、人证材料。(四)5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五)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六)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复印件)。(七)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八)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九)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阿拉尔市职工工伤认定办法、阿拉尔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特制定56、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间各班组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第三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及本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57、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后,班组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报告,车间在组织救治的同时,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各车间务必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公司安全委员会在2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在72小时内填写劳58、动者工伤报告表;车间内各班组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第八条 车间应在自事故发生之日或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期限用人部门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或阿拉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九条 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及公司和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真组织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于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20日内将本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十条 工伤认定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59、一式四份);(二)劳动合同书或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三)发生事故后初次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诊断结论及复印件;(四)职工本人2张1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五)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有交警部门的结论意见及复印件;(七)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诊断结论及复印件)。第十一条 建立工伤认定公示制度。各部门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填报工伤认定材料后,对其工伤情况在本部门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60、门。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二条 伤残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其家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劳鉴办,并按照市劳鉴办的安排通知申报职工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三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意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已签署以下意见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式两份) 1、指定医院签署的治疗经过意见;2、由主要负责治疗的医生填写的伤情诊断结论及简单治疗经过,并经科主任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3、用人单位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三)原始住院治疗的全部病历,包括特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公章)。第十四条 对鉴61、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和单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等级没有变化或者等级降低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伤亡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62、管理,督促广大员工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责任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责任者。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 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应按国家规定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再按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按事故的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63、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为 (一) 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二) 因生产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现场管理者负责。(三) 不按规定发给职工劳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四) 因设备、设施严重失修,严重超期、超负荷运转(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者负责。(五) 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决定者负责。(六)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由64、操作者负责。(七)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事故隐患已经上报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负责。(八)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公司领导负责。(九)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十) 由于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致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事故不断发生的,由公司领导负责。第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待岗、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厂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65、形之一者,分别给予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听劝阻、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罚款;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 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指挥者警告处分;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三) 违章指挥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罚款;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四)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给予责任者10050066、元罚款;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五) 明知他人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除给予违章者处分外,对检查人员或当事者也要给予处分;造成重伤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死亡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七条 在给予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的同时,可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经济赔偿。对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视损失大小控制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以内;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降薪一个月,降薪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第八条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当事人处以10002067、00元的经济处罚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在伤亡事故的处理中,对事故所在班长的责任追究,发生员工死亡事故、员工重伤事故或多人伤害事故时,车间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班长行政处分。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还可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对被追究人员给予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间所有班组。第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文明生产,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加强安68、全生产管理,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员工安全,促进车间生产发展,创造具有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各班组应积极采用科学先进、性能可靠的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新技术开发,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间所有班组。第二章文明生产要求第五条 搞好安全生产,是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搞69、好文明生产工作,要求各班组都要把文明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班组长在抓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要把文明生产做为大事来抓,教育员工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做到有规章、有制度、有措施。第六条 公司领导车间主任副主任建立责任区,各车间分片负责文明生产。各班组也要建立文明生产责任区,并同时建立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和文明生产整改登记簿,对所检查的地点和存在的问题除做好登记外,还应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每月上报公司,确保文明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第七条 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随时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做到各处的水、电和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不乱堆放材料、设备和废旧杂物、无淤泥积水、垃圾,水沟畅通,照明设施齐70、全完好。电气线路、电器开关要安装坚固,排列整齐。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四条 各类生产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七条推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度,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第十八条废弃或闲置设备,应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或进行拆除、封闭、断电等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或误操作造成事故。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及配电设施、电缆(线)敷设、71、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信号装置、安全标识、接零接地、避雷装置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第二十条 公司所辖区域各类生产管网及其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应按安全色标要求和防腐、保温等规定涂刷安全色、敷设保温层,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第四章消防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班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规定场所、数量等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九条 消防器材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第三十条 消防器材的放置点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水带。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按规定设置标识和操作规72、程。第五章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班组要加强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自制的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十五条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也可进行专项检查。原有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安全标志应更换。第三十六条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因设备检修、现场施工等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时,须由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设置临时措施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置警示灯,检修或73、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临时作业视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告知职工。 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研究解决公司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会议类型第三条 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一)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主管安全的74、领导召集、主持,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听取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部署下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及“三违”人员提出批评并作出处理;4、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5、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三)公司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督促、检查、各班组对会议精神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班组安全会议 (一)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负责召开,班组成员参加。(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精神,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2、学习安全规程和相75、关制度。3、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互保对象,明确安全值日人员。4、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当班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醒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和提醒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三)会议内容记录在班组安全管理手册中,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第五条 周四安全活动每周四为全公司的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车间主任监督落实,要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1小时。周四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进行。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习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二76、)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三)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四)根据下周的生产任务,讨论并制定安全措施与重点;(五)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记录要工整、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及姓名、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内容,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落实并签字。第六条 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相关要求第七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77、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八条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第九条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条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78、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领导安全责任区考核制度第一条 建立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区,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途径,是企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化安全管理之必需。实行考核规定,使公司领导齐抓共管安全生产领导保证体系付诸于实践,从而确保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及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公司领导依照划分的安全责任区,对自己所管辖的责任区的安全79、工作全面检查、指导,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五条 熟悉掌握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生产动态。检查所管辖责任区对事故危险源(点)、事故多发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提出批评、建议,严格制止“三违”现象。第六条 参加所管辖责任区的安全周四活动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辅导工作。第七条 加大支持所管辖责任区的安全组织工作,协调解决安全上的难题。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80、参与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活动。有权对突出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参加所辖责任区各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第九条 自己所辖责任区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十条 本制度的检查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对主管责任区有突出成绩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或奖励。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危险源识别的原则第一条 合法性原则第二条 实效性原则第三条 有限范围81、原则第四条 方法的科学性原则第五条 适宜性原则第六条 预防性原则第七条 输出性原则第八条 真实性原则第二章危险源识别的使用范围第九条 危险源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 (一)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二)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采用新工艺的实施及管理中的预先危害因素识别。(三)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害因素识别。(四)退役、报废的系统的危害因素识别。(五)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害因素的识别。(六)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第三章 危险源的分类第十条 按时间分为 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第十一条 按严重程度分类 正常、异常、紧急情况。第十二条 按照危害类82、型分类 a机械危害、b行为危害。第四章危险源识别方法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为单独或联合使用下列常见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法(二)预先危害因素识别法(三)现场观察法(四)安全调查表法第五章危险源识别的步骤第十四条 危险源识别的一般步骤为 (一)调查确定危险源。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过去的经验及事故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判断等办法来确定危险源并进行分类。(二)识别危险转化条件。(三)进行危险分级。危险分级是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应重点控制的危险源。危险源等级可分为以下四级 A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造成设备、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者,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者。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8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C级、可能造成人员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D级、可能造成人员微伤、轻伤、或伤愈后能在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的伤害。(四)制定危险预防措施。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可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六章 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危险源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引发事故“四要素”为依据,即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境条件。第十六条 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确定的规定(一)A级由公司领导确定,并对B级进行审查批准(二)B级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确定,并对C级进行审查批准(三)C级车间领导确定,并对D级进行审查批准(四)D级由班组长确定,并开会讨论后上报车间审查批准。第十七条84、 危险源评价管理程序(一)由班组按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讨论确定本班组危险源。(二)危险源确定后进行分级,并由班组讨论控制措施,汇总上报车间。(三)车间将所属班组上报危险源汇总后,召开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的研讨会,对班组确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责任人是否妥当,进行认真研讨后上报公司。(四)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公司危险源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后,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法,上报公司领导,并研究具体危险源管理办法。(五)公司及各部门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每2年进行一次辨识、风险评价、修定,若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及时进行。第十八条 危险源管理分工A级由公司85、主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B级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C级由车间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组及主任、班组长负责检查,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D级由班组长负责,岗位工人负责检查,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第七章 危险源管理责任制第十九条 有关责任人职责(一)车间正、副主任的职责1、负责组织本车间开展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落实危险源管理办法与有关措施。2、对本单位A、B、C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了解本车间危险源的分布和存在的重大缺陷。3、督促车间职能部门及所属班组对危险源进行认真检查。4、及时86、审查并批示班组报送的危险源隐患整改材料。对新上报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对物理整改的隐患采取有效地临时控制措施。5、对本车间A、B、C级危险源漏定或失控而导致的死亡事故负责。(二)班组长的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危险源控制管理,熟悉各级危险源控制的内容,督促各岗位人员(包括本人)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2、对本班组查出的隐患当班不许整改完毕,确实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车间,同时立即采取措施有效的临时性措施。3、对本班组内危险源进行认真检查,对隐患整改或信息反馈方面出现的失误及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三)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1、必须熟悉本岗位有关危险源87、的检查控制措施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2、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班组,并协助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则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3、对因本人在危险源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整改、采取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车间管理的职责(一)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督促本部门开展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并实施管理办法,负责综合治理。2、负责组织本部门对相应级别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系统分析,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的控制管理。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结果的验收与审查。4、按期深入现场检查本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5、负责危险源88、控制点的信息管理。6、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填报危险源隐患汇总表。7、督促检查各级对查出或报来隐患的处理情况,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8、对危险失控而引发的相应级别伤亡事故,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人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9、负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危险管理的考核。10、对因本部门工作失误或延误,造成危险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造成的相应级别工伤事故负责。(二)车间主任职责1、了解本部门危险源分布情况,参加A、B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审查与控制管理。2、负责对部门分管的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3、对车间无力整改的危险源隐患或缺陷,接到报告及时安排处理。4、对因本部门工作失误,导致危险源失控而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89、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90、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各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班组班长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公司要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第六条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七条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车间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91、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经常性、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十条 各被排查班组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班组班长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报送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92、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1、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2、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3、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4、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第十二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93、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安全监控措施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第十四条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班组班长或相关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由于车间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94、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车间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类 (一)禁止标志 不准或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95、安全标志。(二)警告标志 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安全标志。(三)指令标志 要求人们必须遵照某种规定的安全标志。(四)提示标志 向人们示意目标方向的安全标志。第四条 安全防护设施是保障生产施工现场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包括安全门,安全通道,井盖板等。第五条 各班组加强对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六条 车间各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主动参与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发现所在岗位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上报、96、处理。 第三章 安全标志的设置第八条 安全标志的设置遵循需要、适用、醒目、美观的原则(一)需要是指该处存在危险,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二)适用是指所设置的安全标志的类别、大小、内容适合设置处的实际情况。(三)醒目是指所使用的安全色、对比色符合国家标准,与现场有较强的反差,一目了然。(四)美观是指安全标志的大小、材料的选择、设置的形式、所处的位置等与现场协调。第九条 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第十条 安全标志的设置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第十一条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易于观察处,不得设在过高、过低或不易看到的角落里。第十二条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统筹规划,精细安排,同一场所的97、安全标志不得互相矛盾。 第四章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也可进行专项检查。第十四条 安全标志在出现褪色、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刷新或更换。第十五条 原有的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安全标志应更换。第十六条 安全防护设施发现有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第十七条 不经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改变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地点、方式。第十八条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因设备检修、现场施工等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时,须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设置临时措施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置警98、示灯,检修或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第十九条 临时作业视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第二十条 各班组要把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的检查、维护和安全确认工作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预99、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五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危险源辨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工作100、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和事故教训,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充分性。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根据上述变化及事故教训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设备、重点及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公司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行。第二章 公司安全组织标准第七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划分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区。将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等纳入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制度。第八条 公司应在要害岗位的部门应设安全101、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第九条 公司应推行点检定修制度。车间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必须做到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第十条 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疲劳作业。第十一条 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无违章指挥。第十二条 车间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车间应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做到各种物料、设备、工具、材料摆放整齐,符合安全规定,各种信号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通道畅通,现场卫生清洁。第十四条 车间应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102、评价工作,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第四章 公司安全检查标准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一)安全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的落实情况。(三)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不安全行为。(四)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五)生产作业现场有无隐患及安全管理情况。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要求(一)公司应制定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二)部门主管、安全员实行日检制,即每天针对部门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三)安全员每天应进行全103、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四)节假日及停产检修复产前应组织安全检查。(五)部门主管应根据本部门事故发生规律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临时性检查。(六)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情况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事故隐患应汇入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手册之“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改(一)查出隐患应坚持“三定四不推”原则。(二)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三)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限并纳入大中修、技措计划解决,未整改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第十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标准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抵触时,执行104、上级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证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及时堵塞火灾漏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消防管理。第三条 各班组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岗位105、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小组;(五)、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七)、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 室外杂物、垃圾、树叶风大时,不准点燃,防止火种被风吹106、动引起火灾,无风需点燃时,必须有人在场,负责熄灭火种。第七条 消防器材装备统一配发登记,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完整有效,实行挂牌负责制。第八条 对私自随便动用消防器才或挪作他用,不听劝阻者和损坏消防器材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或令其赔偿,情节严重者要按消防法给予严肃处理。第九条 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一)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二)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三)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四)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五)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六)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七)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第十条 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第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