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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全套安全生产及考核管理制度附评分表442页
煤业公司全套安全生产及考核管理制度附评分表4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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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710 2024-09-08 420页 2.06MB
1、煤业公司全套安全生产及考核管理制度附评分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确定年度安全目标,明确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二、公司及各煤业公司主要领导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百万吨死亡率;2、千人负伤率;3、职业健康体系;4、安全质量标准2、化达标。四、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1、公司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纵向分解到各基层单位,横向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公司与所属矿的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煤业公司也要与各基层区队、业务保安科室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与业务保安责任书,各基层区队与各班组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各种承包项目,必须经安监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其安全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后,承包单位方可组织实施。4、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统一,分口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量化分解,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五、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1、实行领导班子安全目标3、责任制和安全目标风险抵押制,对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班子,按规定扣除安全奖励,沉淀安全风险抵押金。2、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不得评优升级,不得评选先进和文明单位。其领导不得评选先进个人。3、各级安监部门,业务保安部门等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4、承包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营集团成员,凡全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5、各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要与争创活动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小评,要在区、队之间开展自评、互评活动,相互督促,将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6、公司每季度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跟踪检查4、和监督考核;年终公司组成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委员会,对本年度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见xx公司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安全会议制度一、每月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公司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科室和煤业分公司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参加,安排部署公司的安全工作。二、每月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安排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三、每月由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本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指导协调各项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四、各煤业公司每月由行政正职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五、5、安监、通风、生产、机电、地测等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专业口的安全问题。六、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二)总结近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工作任务。(三)研究解决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四)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预测安全形势,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七)研究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安排安全工程项目及进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6、强。(九)规划和安排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十)讨论认为有必要提交上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其它安全事项。七、要求:(一)会议要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二)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贯彻落实到基层。(三)公司安监部及有关业务部门要对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对本单位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五)晨会要对上级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进行学习,通报带班领导查出的隐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7、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各煤业公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安排部署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指导、监督、考核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完善xx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所属各煤业公司并严格考核。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6、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8、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各煤业公司的救援、抢险工作。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二、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4、组织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5、按照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投9、入的有效使用。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8、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9、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三、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安排部署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各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5、参与事故的抢险救灾,指导、协调各生产单位的10、救援、抢险工作。6、完成公司内部相关工种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协助生产单位编制有关的安全作业规程、措施、方案,并组织会审。7、负责完善矿井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山西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同时规范企业安全资金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安全资金的来源第二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的(2004)320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同煤经财字2004723号文件精神,各煤业公11、司必须按吨煤15元标准每月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第三章安全资金使用范围第三条安全资金所列项目,必须是用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更新安全设备、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以及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矿井通风系统改造、“一通三防”设备、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瓦斯抽放、矿井防灭火工程、矿井综合防尘、矿井防治水工程、矿井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以及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防洪工程、矿山救护装备、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项目。第四章安全资金的责任第四条xx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法人代表对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12、第五条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安全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查及安全资金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并对计划的完成进行考核和管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各煤业公司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本煤业公司安全计划的上报和项目的落实,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管理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资金项目进行汇总、平衡、立项、编制安全资金年度计划,对计划的实施及完成质量和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安全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验收。第八条通风、生产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提出安排意见13、,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维简工程项目逐月进行跟踪落实。第九条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安全资金计划的下达和安全维简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查,参与安全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验收。第十条经营采购部门对所购进的安全设备数量、质量、到货时间负责。负责安全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组织验收、发放等,按月度将安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报安监部门。 第十一条经营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帐、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第十二条审计部门负责对每一年度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五章安全资金的计划第十三条xx公司每一年度提前组织通风、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对安全隐患及需要完14、善、更新、改造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计划项目。第十四条每一年度,由xx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通风、生产、机电、经营财务及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年度安全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安全资金计划单独立项。所属各煤业公司按公司安全资金投入有关规定程序编制计划,报xx公司审批。第十五条各煤业公司除每一年度安全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以外,根据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急需的安全设备材料等日常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必须予以保证,不能因有资金问题,等待公司安排,影响安全隐患处理。所需资金数量较大成本无法容纳的项目,可向xx公司提出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落实后,上报公司维简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5、第六章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六条经营采购部门按照xx煤矿集团公司物质采购和安全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安全设备计划。凡采购与安全有关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经安监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第十七条各煤业公司对年度计划的安全工程项目,接到公司批复计划后,立即编制初步设计和预算上报公司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预算和审核手续。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由矿(公司)安全矿长(经理)组织安监、生产、计划等部门验收。竣工后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进度竣工验收。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各煤业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吨煤15元标准每月在成本中提取16、安全费用或提取后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挪作它用的,参照xx煤矿集团公司安全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减发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的50%,当月风险抵押的30%,同时将追究单位行政正职的行政责任。第二十条通风、生产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没有认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维简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造成年度计划设备大量库存积压或报废,工程项目无效投资的,参照xx煤矿集团公司安全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减发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的50%,当月风险抵押金的30%,同时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矿安全管理部门没有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的编制任务,造成年度安全资金计划没有按时下达,给予相关人员经17、济处罚,同时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经营部门没有按时下达年度安全维简资金计划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预算审核,造成全年安全资金计划项目没有按时完成,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设计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预算和审批手续,影响安全工程项目的按时完成,或因设计不合理造成工程项目出现严重问题和超预算资金的,参照同煤经安字200516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第五项的第五条规定,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各煤业公司没有按时对本矿安全计划项目进行落实,造成安全工程项目延误或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按照xx煤矿集团公司安全18、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补充规定第三十二条,将追究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的责任,并根据情节减发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或风险抵押金。第二十五条经营采购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发放任务,或未按月度将安全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参照xx煤矿集团公司安全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每有一项计划没有完成,无特殊原因,减发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10%,扣除有关领导当月风险抵押金的10%。第二十六条经营财务部门对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没有做到专帐、专款、专用,资金结算没有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的,减发财务部门季度或年度安全奖50%,同时要追究财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各煤业公司除执19、行年度安全资金计划项目外,根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资金进行处理。没有及时安排资金落实处理的,出现一次,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减发或扣除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或风险抵押金。出现二次以上隐患不处理的,还将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矿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各煤业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因资金不到位没有安排处理的,减发责任单位季度或年度安全奖的20%,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3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二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20、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要保证安全培训资金按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各级安全行政副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条各煤业公司培训部门负责组织本矿所属各类人员脱产、半脱产的安全技术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第四条各级培训部门、区队要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各级业务部门要配合培训部门做好相关工种的培训。第二章岗前教育与培训第六条矿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矿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矿规矿纪以及入矿后21、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区队及单位。第七条区队级教育(二级),由区队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区队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第八条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上述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个月以上,考试合格,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取得安22、全工作资格证,方可独立工作。第九条矿内调动(包括工种变更)及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第十条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三章日常教育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二条各级培训部门应组织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23、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第十三条各煤业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十四条每隔2年,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天。第十五条凡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每年必须在本矿培训部门参加7天以上脱产安全技术培训。凡井下辅助单位员工每年必须在本单位培训部门参加7天以上脱产安全技术培训。每年的全员培训率不低于70%。第十六条在矿井停产检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培训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第24、四章特殊教育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九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要进行复训考核换发新证。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验证。第二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五章安全培训考核第二十二条xx公司及所属各煤业公司以工资基数的20%作为培训考核资金。第二十三条 xx公25、司决策层领导成员、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xx公司决策层领导成员每2年复训一次,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年复训一次。第二十四条各煤业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由安培中心负责培训、考核、领取省局颁发的证书。第二十五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所在矿领导负责组织,培训、安监及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公司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坚持安全监26、督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坚持整改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xx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场执行情况。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是否做到严密、科学、完善,与实际相符。第七条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第八条安技措工程项目、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展情况。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27、入生产情况。第十条安全装备、安全仪器仪表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情况。第十一条采购、供应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第十三条培训机构落实师资、内容、课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第十四条生产矿井的盘区、采煤、掘进、通风等工程的设计、审查是否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第十五条对照规程、措施、图纸资料,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内外因火灾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等情况。第十六条有较大危28、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第十七条对雨季前的防洪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立,队伍、物资、装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汛情监测,河道疏通,防洪工程构筑,汛期防洪宣传等。第十八条对所属矿井火工品、锅炉、压力容器、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第十九条对供水、供热、供电、火药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和演习情况。第二十一条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及山西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伤亡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9、和安全工作实际,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第二十三条xx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每季度抽调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各煤业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第二十四条各煤业公司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旬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动态大检查活动,覆盖率应达到100%,安监站建档,实施监控,跟踪落实。第二十五条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定级,提出监控和处理措施,并上报xx公司。第二十六条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安全专项大检查。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指示、安排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公司组织开展30、专项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坚持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安监部跟踪复查的矿井安全检查制度。第二十九条 对于安全管理较差的矿井,公司由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工作组,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帮助制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第三十条各煤业公司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充足,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事先应做充分的准备,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确保检查效果。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要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的,给予罚款处31、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能立即现场解决的问题,要逐一与被检单位“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处理。第三十三条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通知被检单位,安监部及时安排人员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三十四条安监部对各类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备案,实施监控,跟踪落实处理情况。第三十五条被停产整顿的工作区域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必须由原检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六条有关安全检查的处理意见书、罚款单据、问题“四定”,表、检查报告书、复产验收单等必须立卷归档。第五章处32、 罚第三十七条安监、通风、生产、调度、机电等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照同煤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各专业处罚细则及本办法执行处罚。第三十八条检查部门主要领导有权对本单位检查人员不适当的处罚决定予以改变或者撤消。第三十九条安全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查证核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第四十条罚款统一交安监部汇总,经考核委员会通过,劳资部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劳资部在审批各单位当月工资时,要检查其上月的扣款情况,对于未按罚款单扣罚的单位,不予审批当月工资,同时对拒不执行的部门追究责任。第四十一条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33、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二条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对于复查中发现未按期处理的问题和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四条因设计原因致使井下发生盲巷或形成其它人为安全隐患的,追究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拒绝、阻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现场检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34、出书面复议申请,被申请单位在一周内给以答复。安全技术管理审批制度为了加强我生产矿井盘区设计方案,盘区设计以及有关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关于盘区设计方案和盘区设计管理。根据2011年板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关于“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二、关于作业规程管理。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作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否则不准施工。2、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35、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要在作业规程中写明该规程的条、款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款的内容;(4)为了提高采掘工人的素质,实现安全生产,要求采掘区(队)的每个班、组,每月不少于3小时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及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学习;(5)煤业公司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36、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其他有关要求。第三条 编制内容1、明确适用范围;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37、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操作内容;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其他要求。第四条 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五条 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38、岗。第六条 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第七条 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第八条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第九条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39、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十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40、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第十二条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xx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按照集团公司“双基”建设要求,根据xx公司整合煤矿实际情况,班组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为加强班组建设,搞好班组科学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各矿联合试运转验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班前、班41、后会制度 一、各生产、辅助队组(包括项目部)及班组必须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后会制度,要认真组织,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问题。 二、项目部、生产、辅助队组班前会安排在班前会安排在入井(开工)前,班后会安排在出井(收工)后,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三、班前、班后会应由主管队长或当班副队长主持,技术员以及本班次员工必须全部参加。 四、主持人在班前会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班组的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五、技术员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班组工作的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班前、班后会其它主要内容应包括: (1)班前会: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42、业任务和施工方法,并根据施工类型、施工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做到“六必讲”。此外,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 (2)班后会: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同时大概说明第二天的工作内容,让员工提前做好准备。 七、班前会严禁迟到、不喊报告进会议室、点名不起立、不按座次就坐。班前排查到喝酒上班按严重“三违”处理,班前会闹事和不服从分配的停班处理。 八、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内容包括:每43、日一题、自救互救、班组长培训、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党员、先进员工经验交流 九、对不参加班前会的员工,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十、技术员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十一、班前会“六必讲”: 班前、班后会主持人应按如下“六必讲”的要求进行准备和宣讲: (1)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3)必讲本班具体明确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 (4)必讲本班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把住的安全环节; (5)必讲操作注意事项; (6)必讲有问题、有隐患地点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第三章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一、班组长是班组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班组全44、体成员遵照三大规程进行生产,安全地完成本班组的生产任务,并给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负责人员的分工,清点本班的出勤人员,接受本队的生产任务,指定本班作业计划明确各工种、各地点的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要求,交代清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检查工具、材料配件、备用品准备情况。 三、负责现场交接班,按照队会议精神决定交待清楚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准备情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工作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 四、负责组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紧密配合,抓紧时间作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及早组织生产。严格遵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不断地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面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部署以确保实现安45、全生产。第四章 班组交接班制度一、生产队组各工种岗位员工及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二、各工种到达工作岗位,应按岗位手拉手交代本工种运转情况以及注意的问题,出现的问题当班必须处理好后方可离开岗位。三、交接班时,跟班队长、班组长对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并对下一个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五章 班组准军事化管理一、班组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班组实行精细化46、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47、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第七章 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组隐患评估活动,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 二、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牵头进行,一般每月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班组员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安全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四、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48、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第八章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 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49、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教育方式。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队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第九章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一、班组长应积极带领班组员工,每周进行一次班务交流会,让员工广泛交流工作经验,认真探讨危险源风险评估及处理隐患方法。班组员工要相50、互学习,取长补短,把总结的经验结合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组织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的员工以传帮带的形式带动班组员工,提高班组成员整体业务水平。 三、每月组织一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练兵比武内容可分为安全知识竞赛、现场隐患查处等形式。 四、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班组技术尖子,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创出一流产品. 五、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组员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技术尖子。 六、培育一流人才.通过岗位练兵,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第十章 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制度 一、根据各班组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编写“岗51、位描述、手指口述”学习材料,要求细致、全面、符合实际操作要求。 二、详细编制“双述”推进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 三、区队组织“双述”竞赛,促进员工对“双述”工作法的理解和学习热情。 四、组织好每周“双述”的培训学习,负责人要维持好学习室的纪律,保证出勤,做好学习记录。 五、认真传达、贯彻、执行、落实好上级下达的各种有关“双述”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六、区队全部岗位都要进行“双述”学习,领导要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对学习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不能按进度完成的员工要进行处罚并督促学习。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52、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小时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第二章 出入井人员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带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53、(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三、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班组长以上干部必须佩带便携仪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五、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登记、消54、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第三章 井口检身规定一、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检身手拉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二、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小时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四、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五、对所有55、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六、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七、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第四章入井后的注意事项一、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3人以上要成列行走,互相照顾、谨记“自保、互保、联保”,遇行车警示或有车辆通过,必须立即就近撤到躲避硐或安全地带。二、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56、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三、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四、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五、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六、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七、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第五章 其他规定一、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否则,57、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二、检身员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矿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矿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三、井口范围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58、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 成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 指 挥: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书记副总指挥:安全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运销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后勤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成员单位:安监部生产技术部 地测科 机电部 通风部 党群部 工会 经营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总经理办 秘书处 培训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分析判断事故、59、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或现场预案)。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7、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它人员的安全。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60、社会。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1、接到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组织各专业组召开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应急预案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61、责牵头组织编制、会审、修订应急预案。2、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3、牵头培训中心对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4、检查、监督各单位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工作。5、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第七条 各煤业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明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一节 应急预案编制第八条 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起来,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第十条 在危险因62、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第十一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要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集团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必须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关键岗位和场所、薄弱环节、重要工程进行编制,必须保证其有效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第二节 应急预案体系63、的构成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区队(车间)应急预案、作业应急预案、班组应急预案等。1、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罚、附则等11个部分。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7个部分。3、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4部分。4、区队(车间)应急预案要根据所从事的具体作业情况,制定区队(车间)64、的应急组织和应急责任制,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与预警、自救互救、避灾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具体内容。5、作业应急预案包含在作业规程中,具体到施工地点、周边环境、设备、工艺方法、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等。6、班组应急预案是在区队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结合班组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班组的应急组织和应急责任制,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与预警、自救互救、避灾措施和班组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内容。7、个人岗位应急预案是在班组预案的框架下,结合个人、岗位从事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岗位的应急责任制。第十四条矿井、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65、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第十五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第十七条 每年由安监部牵头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党群、信息调度等部门对全公司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66、进行统一安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设在安监部。第三节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第十八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编制单位或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开展预案评审。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向安监部提出申请,由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67、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1、应急组织中的成员发生变化;2、应急责任进行调整;3、作业地点、环境、条件、人员发生变化;4、生产技术、工艺方式、作业流程进行重大调整;5、新的单项工程开工前,新的作业规程批准后;6、预防与预警措施、灾害处置措施和避灾路线发生变化。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印发工作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备案。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案每年修订完善后,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中心,安监局。各煤业公司预案每年修订完善后,分别报公司安监部、调度中心备案。68、第四节 应急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应急培训计划,分类、分批对各单位应急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煤业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第二十五条公司各专业应急救援部门要加强自身培训,做好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69、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各煤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加大应急综合演练、专项预案实战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频次。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向应急预案备案单位提交评估报告,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第三十条公司宣传科等各级新闻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广大员工群众正确判断不同灾害的初期征兆,掌握应急措施,熟悉不同区域发生不同灾70、变的避灾方法。第四章 应急保障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依托云泉分局、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合理优化配置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以基层单位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集团公司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7011670 7012039。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公布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配备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处理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和预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71、和分级,承担公司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职能。第三十四条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仪器,熟练掌握设备、仪器的使用性能,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完好性。第三十五条各煤业公司要建立应急救援仓库,储备救援物资,确保生存生活必需物资、应急救灾必需物资、应急抢险必需物资的保障到位。储备物资要实行定期轮换,确保质量可靠。第三十六条机电管理部、经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第三十七条调度指挥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72、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五章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73、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四十一条根据现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煤矿(井下开采)。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74、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五)重大危险源报表。第四十四条每年3月份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安监分局,安监部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安监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申请核销。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安全评估主75、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七)监控措施方案;(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76、施。第六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条 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以下程序逐级报告。(一)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二)公司调度中心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并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第五十一条 突发事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突发事件类别;(四)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人数生还状况和生产状态等;(五)突发事件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77、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第五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上报事件发生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第五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十四条调度中心、安监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第五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第五十六条应急救援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救人第一原则78、。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险源的原则。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三)自救互救原则。危险区域的人员在专业救援队伍赶到前,应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被困人员迅速撤离灾区。(四)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抢险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在救援中因救援装备失效,继发事故、诱发事故等伤及救护人员。第七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七条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整理好抢险救援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援报告。第79、五十八条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第五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援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第六十条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第八章检查与奖罚第六十一条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每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80、予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未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的;3、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4、未按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集xx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消防产品、设施管理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81、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切实将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 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第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82、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鼓励使用安全控制、报警、逃生等先进消防设备和产品。第九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自动消防设施应当依法委托取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83、业技术检测。未经检测的,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第十条 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固定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应当依法委托取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二)制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三)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四)组织自动消防84、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五)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六)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检测等情况的管理档案。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其完好有效。第十二条 各单位出现停电、停水以及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情况时,应当事先通知公司消防专业委员会或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三条 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履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公共消防供水85、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消防设施档案。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消防设施。对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消防主管部门举报。第十六条 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十七条 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第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四)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86、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六)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xx公司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制度为了扎实推进xx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规范安全87、隐患各项工作程序。现根据同煤经安字2011813号关于下发的通知及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公告、定期报告、档案台帐、整改销号五项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附件一: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附件二: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公示制度附件三: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附件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制度附件五: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发挥隐患挂牌督办职能,依据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公示、专人督办”制度,即管理公司、煤业公司分别88、在指定地点进行挂牌公示,并指定专人督办。一、xx公司在调度室根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期限分批挂牌公示。二、煤业公司在矿调度室对本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公示。三、隐患现场在作业区域明显处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公示。第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公示内容。一、隐患发现时间和详细地点;二、隐患危害内容和治理进度;三、隐患治理方案和督办人姓名。第四条 按照隐患分级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由xx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xx公司安委会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确定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煤业公司督办责任人,并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治理。第五条 职能部门督办责任人,对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负有以下89、职责;一、 协助煤业公司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督促落实治理资金,监督应急预案演练。二、负责所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核,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三、组织和协调技术力量对所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四、熟悉治理现场的工艺、工序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严密跟踪治理过程,每月不少于两次治理现场监督检查。五、每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并在周五晨会上通报进展情况。六、每月对治理进展、安全环境变化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月治理重点,报送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安监部)。第六条 煤业公司督办责任人,对本矿井重大90、安全隐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以下职责;一、 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研究编制所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制定所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计划,针对隐患的规律、特点和治理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逐月安排工作重点。三、熟悉现场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治理方案设计的工艺、工序进行隐患治理。四、组织培训部门对参加治理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充分掌握治理方案中的工艺、工序和安全91、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五、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前,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习,确保救援装备和救援器材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能力。六、每周对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治理效果进行周分析、周总结,及时对治理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修订,并分口报送职能部门及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第七条 隐患现场施工队伍负责人,对本作业区域重大安全隐患履行现场治理主体责任,负有以下职责;一、必须熟悉现场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二、掌握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随时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治理进度向矿督办责任人汇报,直至治理结束。第八条 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领导92、组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责任人进行直线管理,职能部门对煤业公司挂牌督办责任人进行直线管理。第九条 xx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职能部门督办责任人所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治理台帐,准确掌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煤业公司督办责任人所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时、定量、定点进行检查,每月提出考核意见,报送领导组办公室。第十一条 按照“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组办公室分别对职能部门、煤业公司督办责任人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在安全例会上通报。第十二条 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93、合格后,逐级销号。第十三条 对于新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职能部门、煤业公司立即确定挂牌督办责任人,并及时将挂牌督办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了整体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员工公告、公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依据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安全隐患分三级进行公告、公示,即管理公司、煤业公司、施工队伍。一、xx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在八层调度会议室LED屏幕开辟专栏进行公告、公示。二、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在本矿利用牌板、广播等开辟专栏进行公告、公示。三、施工队伍重大安全隐患在值班室、班前会进行公告、公示,接94、受职工监督。第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公示内容一、 隐患类别、隐患单位及所在地;二、 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三、 隐患治理督办责任人、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四、 落实资金和目前治理进度。第四条 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公告、公示内容必须由安监站提供,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告、公示。第五条 xx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公告、公示内容由各职能部门提供,经xx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公告、公示。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做好、做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隐患报告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隐95、患执行逐级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监部门报告。第三条 安全隐患定期报告分为班报、周报、月报、季报四种类型。一、施工队组要认真落实“三项管理”制度,对本班作业区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二、施工队伍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对本作业区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汇总,报送矿安监站。三、煤业公司每月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将煤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五)报送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第四条 煤业公司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系统上报职能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96、程度分析;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方案。第五条 领导组办公室每月把各煤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领导组。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一、排查隐患次数与覆盖地点;二、排查一般隐患数、已整改数及一般隐患整改率;三、排查重大隐患数、已整改数、重大隐患整改率及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第六条 各煤业公司重大隐患每月20日,向xx公司安监部进行报送,对于不报、漏报、迟报的,xx公司安监部按照相关规定对煤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实现安全隐患全过程管理,规范排查治理程序,夯实安全隐患基础管理,依据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97、度。第二条各职能部门、煤业公司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档案。 一、煤业公司要建立一般安全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1、隐患发现时间与地点;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3、整改措施与责任人;4、治理完成时间和验收人。二、煤业公司要建立月度一般安全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1、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施工队组上报等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现时间与地点;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现场采取具体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和复查时间等。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档案实行三级管理。一、xx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二、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98、患建档和管理。三、煤业公司安监站负责本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建档和管理。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一患一档”,主要内容有:一、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卡;二、重大安全隐患认定书; 三、治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应急救援预案;四、煤业公司督办责任人现场督查卡;五、职能部门督办责任人现场督查卡;六、煤业公司月度治理进度表;七、职能部门月度治理进度表;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验收申请表;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表。第五条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管理台帐工作,要有“五帐一档。一、重大安全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隐患台帐;三、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登记台帐;四、重大99、安全隐患隐患公告公示台帐;五、重大安全隐患到期未治理台帐;六、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档案第六条各煤业公司要认真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档案,做到 “一患一档、每月排查、每月上报、每月验收、每月备案、每月销号、时时监管”。第七条 各煤业公司安全隐患登记台帐要做到三个“一致”,煤业公司台帐记录和实际情况一致,xx公司台帐和煤业公司台帐一致,隐患台帐与治理进展内容一致。第八条 各煤业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做到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销号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依据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100、,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隐患整改期限规定一般安全隐患由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现场整改不得超过8小时,限期整改不得超过72小时。重大安全隐患由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治理期限,超过治理期限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由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批准。第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销号规定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销号由煤业公司安监站负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指定专人验收销号。重大生产隐患整改销号由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在达到以下三个条件时,方可销号。一、整改方案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二、达101、到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三、整改结果必须经安全管理领导组认定。第四条安全隐患整改销号程序一、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销号:由跟班干部向本作业区域内安监员提出验收申请,安监员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并签字销号; 二、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销号:由隐患所在单位(项目部),及时向煤业公司安监站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三、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由煤业公司分系统向xx公司职能部门提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验收申请表,经职能部门与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共同验收后,经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销号。第五条xx公司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于当月25102、日前报集团公司隐患排查领导组登记备案。第六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消除整改报告不放过。并对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附表1: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卡附表2:重大安全隐患认定书附表3: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督办卡附表4:职能部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督办卡附表5: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月报表附表6:职能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月报表附表7:重大安全隐患验收申请表附表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表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卡附表1单位:(章) 年 月 日上报时间隐患地点上报单位隐患类别隐患103、内容五落实情况治理方案治理资金治理期限预案责任人督办责任人xx公司职能部门煤业公司隐患现场责任人姓名姓名姓名电话电话电话附表2重大安全隐患认定书 (单位) : 你单位下表中事故隐患,经 部门依据 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请立即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xx公司安监部和业务职能部门备案。整改完成后,分系统书面上报职能部门,由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安监部)、职能部门共同验收。隐患单位发现时间隐患类别隐患等级重大xx公司职能部门督办责任人煤业公司 督办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方案上报时间整改期限整改督查 责任单位 认定部门(盖章) 认定日期: 年 104、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煤业公司一份,职能部门一份,安监部存档一份附表3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督办卡单位:(章) 年 月 日隐患地点隐患类别整改单位隐患等级督办次数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督办人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方案督办情况整改单位 负责人签名督办人 签名附表4职能部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督办卡单位:(章) 年 月 日隐患单位隐患类别隐患等级整改期限隐患内容整改 措施 方案现场 督查 情况督办 人员 意见隐患单位 负责人签名现场督办 人签名附表5煤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月报表单位:(章) 年 月 日隐患内容工 程 量工程总量本月完成累计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治理 进度 存在 105、问题下月 计划工程量工作量监管内容附表6职能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度月报表单位:(章) 年 月 日隐患内容工 程 量工程总量本月完成累计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治理 进度 存在 问题考核 意见下月 重点附表7重大安全隐患验收申请表单位(章) : 年 月 日申请单位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计划工作量完成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整改方案初验结论初验单位参加人员(签字)负责人:填表人: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煤业公司一份,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一份,安监部存档一份附表8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验收表单位(章) : 年 月 日申请单位验收 日期隐患内容计划工作量完成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工程量工作量治106、理方案 验收结论验收组 成员单位参加人员(签字)销号意见负责人:填表人: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煤业公司一份,管理公司职能部门一份,安监部存档一份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107、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一)贮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确认和辨识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的重要工作,也是防止和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为此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182182000)国家标准进行辨识、确认和上报工作。第五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108、到报告或举报后的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七条 地面重大危险源要纳入到本单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中,并按照驻矿监管、部门督查、动态检查,定期公布考核信息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109、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五)重大危险源报表。第十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按照附件规定,在每年年初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资料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煤集团、备案登记。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各煤业公司应当及时报送xx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申请核销。第十二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评价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110、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七)监控措施方案;(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第十四条 各煤业公司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结果、应急措施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并留有告知记录和存档信息。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各煤业公司应当及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111、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十七条 各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112、管理。第十九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各煤业公司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按照公司隐患排查“五落实”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例会研究处理。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第二十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定期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三)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四)应急设备与设施;(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六)113、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九)培训与演练。第二十一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或通过协议委托)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每年进行演练。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三条 地面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114、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上报或配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xx公司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安全监督工作,更好的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工作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省煤炭厅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煤矿领导是指煤业公司及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各煤业公司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助理和副总工程师以及项目部经理和各分管副经理)。区(队)115、干部是指煤业公司及项目施工单位所属的区(队)长、副区(队)长。第一章 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求第三条 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入井带班、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制度全面负责,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入井带班和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并对当班井下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单位经理入井带班和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并对所管项目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 下井带班次数规定: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天/月,副矿级干部带班不少于8天/月,副总工程师及助理不少于10天/月,非生产口副矿级、副总工程师、助理作为副带班入井带班,施工项目单位必须每班有一名项目经理跟班上岗。(全月入井次数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矿领导入116、井带班及区(队)干部入井盯班管理规定:(一)各煤业公司及所辖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制定矿领导带班入井排班计划,排班计划制定后,必须在每月2号上报xx公司生产调度室和安监部备案。(二)矿领导入井带班实行特殊情况请假调班制度,申请人向矿主要负责人申请,批准签字后调整,调整后矿调度按照规定填写领导带班下井调换班登记台帐备查,否则视为脱岗。(三)必须保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及区(队)干部入井盯班。交接班时,交班干部应向接班干部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四)矿领导入井带班实行井下三汇报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逐级汇报。(五)矿领导入井带班及区(队)干117、部入井盯班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带班领导入井必须规范填写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台帐、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台帐、带班下井安全检查信息卡;矿领导及区(队)干部入井随身携带带班(盯班)入井安全信息反馈卡,出井时由跟班干部、安监工、瓦检工在带班(盯班)入井安全信息反馈卡上签字,否则视为脱岗。(六)入井带班及入井盯班实行备案制度。各煤业公司入井带班及入井盯班各类记录资料由矿安监站保存不少于一年。(七)入井带班实行公示制度,月计划要在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每月初在矿公示上月带班入井情况。(八)带班下井实行“三个三分之一”制度,即:早班、中班、夜班必须保证各占三分之一。(九)118、带班下井严格执行“两同时、三不放过、三必到三走到”管理制度。第二章 矿领导入井带班及区(队)干部入井盯班考核办法第六条 入井带班考核办法:一、矿带班入井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履行请假程序的除外),考核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考核结果提交安全例会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通报:(一)矿领导必须完成规定的带班次数,季度内少于规定一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10%;少于规定两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30%;少于规定三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50%;少于规定四次及以上的,取消个人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二)矿领导入井带班,二班、夜班下井次数均不得少于规定次数的1/3,季度内少119、于规定一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10%;少于规定两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30%;少于规定三次的,扣罚当季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50%;少于规定四次及以上的,取消个人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二、凡是矿领导入井带班及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存在下列情形的,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约谈,第三次免职:(一)未与工人同上同下的;(二)矿领导入井带班未进行入井三汇报的;(三)入井带班领导未按要求填写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台帐、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台帐的;(四)带班(盯班)入井安全信息反馈卡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工、瓦检工签字的,(五)矿领导入井带班领灯记录、识别卡记录与实际不符的;(六)未下120、井弄虚作假的;(七)矿领导入井带班未履行调换班手续私自调班的;三、项目部施工单位未执行经理入井带班和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制度的,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实行翻倍处罚。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七条 加强对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和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办参加,负责每周进行动态抽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覆盖检查,并做到不提前告知被检单位。第八条 煤矿领导人员入井带班、区(队)干部入井盯班要接受社会监督,煤矿要在矿办公楼设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xx公司总调度室、安监部要设举报电话、电子邮箱,121、接受群众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信息,经查证核实,从重处罚,并在总经理办公会通报处理结果。xx管理公司总调度室举报电话:(0352)7012039xx管理公司党群工作部举报电话:(0352)7022242xx管理公司安监部举报电话:(0352)7052716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xx管理公司所属各煤矿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煤矿的领导人员入井带班、区(队)干部入井盯班实施细则,明确入井带班及盯班职责、权利、任务及考核办法,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第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矿领导带班入井安全信息反馈卡编号: 煤业公司 年 月 日 班姓 名职 务入井时间出井时间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采取措施:处理122、落实情况:当班跟班干部: 当班安监工: 当班瓦检工:备注:1、本卡一式两联(黄、粉),一联交井口安全信息站,一联交矿调度室;2、填写后交井口安全信息站进行统计,每日晨会对前一天带班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区(队)干部盯班入井安全信息反馈卡编号: 队组: 年 月 日 班姓 名职 务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当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采取措施:处理落实情况:班组长: 当班安监工: 当班瓦检工:备注:1、本卡一式两联(黄、粉),一联交井口安全信息站,一联本单位留存;2、填写后交井口安全信息站进行统计,每日晨会对前一天盯班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安123、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的情况,揭露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纪现象,强化监管力度,同时表彰和奖励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xx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为了动员全体员工的力量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及时发现更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124、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全体员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重视安全生产;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取证。举报制度对威慑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二、举报内容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两类,具体内容如下:(一)煤业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xx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三)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四)不为从业人员按时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违反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报告程序,对各类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125、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六)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装备、设施,或数量短缺,不按期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的。(七)安全技术工程项目不按计划施工,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八)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小煤矿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服务及有关管理人员对小煤矿非法开采,监管不力、纵容、包庇的行为。(九)小煤矿越层越界,滥采乱掘,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及开拓布署,威胁矿区地面建筑安全的行为。(十)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十一)违反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和标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行为。(十二)违反有关火工品管理要求,在发放、领用、使126、用、清退等环节违反规定的行为。(十三)供水、供电、供气及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等公用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及时,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十四)不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指不落实人员、师资、教材搞假培训或指使专人冒名顶替参加培训的行为)。(十五)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三、举报内容的落实(一)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立案调查。(二)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要认真仔细地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落实举报内容,并对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三)调查人员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后,应写成书面材料,详细载明调查经过,事实情况以及127、处理结论等内容。(四)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涉及安全生产必须落实整改措施的,需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五)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和场所,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四、举报电话与地址为了方便群众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各煤业公司要在井口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举报牌板,牌板规格见附件;xx公司设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总经理:手机 办公室:0352-7022698 邮箱:tf同时受理信件举报,地址:xx煤矿生产管理公司安监部、xx煤矿生产管理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五、其它规定(一)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二)举128、报受理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受理,不得隐瞒不报,借故拖延上报。(三)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谎报甚至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四)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内容及调查结论归档整理。(五)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不得阻挠、拖延。(六)煤业公司不得因举报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六、奖励办法1、煤业公司队组在短探短掘过程中,发现奥灰水或采空区积水并积极组织排水,每排1m3水,奖励本班组1元,全部排完后进行结算奖励。2、现场扑灭火灾,给予灭火人员每人奖励500元。3、给予其他消除事故隐患的人员,根据隐患对矿井危害程度给予奖励3001000元。4、凡对129、矿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单位,经查属实,按照违规行为轻重程度及事故隐患大小,给予举报单位2000元10000元奖励。5、凡对矿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个人,经查属实,按照违规行为轻重程度及事故隐患大小,给予举报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xx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能力,切实做到打击“三违”、严惩“三违”、遏制“三违”,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强化矿井“双基”建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三违”管理办法。一、建立反“三违”约束机制:1、xx公130、司副总工程师、部长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2、“五人监管小组”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0人次。3、各煤业公司生产口副总以上矿领导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4、每月完不成“三违”指标的,给予500元罚款。二、“三违”的处理程序: 先由矿安监站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的,按照追查分析、现身说法、停班学习、帮教提高、处罚、张榜公示、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追查分析:由矿安监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三违”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发现“三违”人员参加,对“三违”人员进行追查。 2、现身说法: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三违”人员在本单位安全召开班前会时,结合自身“三违”131、事实,谈认识、谈体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违章。 3、停班学习: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一周,严重“三违”集中学习10天,集中学习由培训科负责。 4、帮教提高:由区队负责人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5、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三违”人员罚款50500元。6、张榜公示:在公示栏公布处罚结果。 7、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认识,写出安全保证书,家属或亲人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8、建档立卡:安监站对各类“三违”人员建立追查、处理档案,记录清楚。10、业务考试:由培训科负责在“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满前二天,由“三违”人员带132、家属或亲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时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办法执行,考试不合格,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具体要求:1、加大“三违”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反“三违”、保安全活动,树立人人有权利、有义务打击“三违”的理念,营造“三违”人员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xx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要把严厉打击“三违”,及时纠正职工不规范操作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3、各煤业公司要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安监站及各职能科室参加,组成“三违”督查组,尤其要加强中、夜班下井反“三违”。并负责全矿“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上报等日常性工133、作。4、每月各部门及煤业公司所抓“三违”,要及时下发“三违”罚款通知单。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对“三违”人员的处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6、各部门要对“三违”人员的检查书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7、各煤业公司由安全矿长亲自组织并督促生产口副总以上矿领导狠反“三违”,每月26日前报送公司安监部安全监察科,否则迟报送一天罚安全矿长1000元。8、安监部每月对“三违”情况进行分析、归类,以便于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帮教措施。附件: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附件: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安全管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隐患或134、事故的。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改的。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立即撤出人员的。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在班中喝酒的。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12破坏井下安全、“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13调度接到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的。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作业的。(135、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使用火源的。2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3井下特殊岗位晚点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4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未持证上岗的。5井下工作时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6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7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8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9安监员、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不进行“四位一体”检查进行开工作业的。10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11入井前不检身,上、下井人员不听从设警人员正确指挥的。12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13焊接人员离开现场,136、未消除火种的。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15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16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17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18装车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19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2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21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22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23、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2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2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米以上的。26在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人员。27乙137、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28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2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30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三)、轻微“三违”:1井下脱帽休息的。2入井后不戴安全帽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轨道上行走的。二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空顶作业的人员。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5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138、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6.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7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8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9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0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1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2站在输送机上进行打眼的。13掘进巷道贯通前,不按规定下达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14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二)、一般“三违”: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139、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米范围内有人的。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7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8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根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9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10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11采煤工作面140、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12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1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14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15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16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17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18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19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20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架超过规程规定的。21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22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根低于规程要求的。23掘进迎头前探梁141、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24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25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26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27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28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29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30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31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32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33岩巷迎头锚杆连续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个不接岩面的。34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35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米之外的)。36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142、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37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38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39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40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41对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42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43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44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45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及支架进行保护的。46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47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48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143、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49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50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51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52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53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54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55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56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57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58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59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根不符合作144、业规定的。6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架或没搭工作平台的。61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62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63开综掘机不开灯的。64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65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66多台电钻同时钻眼交叉作业的。67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根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68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69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70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71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72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根单体柱未连接的。73145、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74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75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76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情况除外)77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均不铰接的。78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79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棚顶的。80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或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81手扶钻杆打眼的。82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83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84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146、85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86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三)、轻微“三违”:1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2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责任人。3采煤工作面联网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机电运输专业(一)、严重“三违”: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2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滚筒驱动皮带机,没有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的。4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爆电器失爆的责任人。5无批准的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6造成皮带过卷的责任者。7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147、8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9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10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11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12乘坐非拉人车辆的。13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14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15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16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丝的责任者。1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1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1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20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148、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21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22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23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24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二)、一般“三违”:1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2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3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4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5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6信号、通讯、照明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7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8运输149、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9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10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11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12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13起吊设备上站人的。14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15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16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17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8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19电气设备标志牌填写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20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21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22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23非专职电气人员150、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2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25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26小绞车双向提升的责任者。27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28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29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煤粉的。30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31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32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33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的发放者。34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灌基础的。35小绞车安装后,151、在未经验收,发放运行许可证前使用的。36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37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38绞车把钩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39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40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41斜巷提升松车时,把钩工不及时进入躲避硐或把钩地点不符合要求的。42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43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44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45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46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设施的责任人。47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152、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48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的责任者。49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50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51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52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53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主副井提升装置未进行钢丝绳试验的。54抢险救灾装备维修、存储不符合规定的。55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等试验的。56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57对私调设备技术参数,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58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59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153、种电气设备的。60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61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62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63用塔吊运料车提运人的。64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65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66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四、“一通三防”专业:(一)、严重“三违”:1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2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3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4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5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6局154、部通风拉循环风的责任人。7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9违反规定造成串联通风的责任者。10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11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未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的。12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1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14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15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16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17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18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19盲巷封闭不及时的责任者。20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155、风的。21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2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23采煤面回风巷上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24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二)、一般“三违”:1.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2.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3.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4.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5.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6.各类密闭前没栅栏或不设警标的。7.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8. 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9.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10.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1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12.风筒拐急弯未使用156、弯头的。13.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4.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15.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6.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17.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18.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19.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20.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21.人为破坏风筒者。22. 采煤面上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23.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24.煤机、综掘机司机不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25.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26.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157、或装置失效的。27.采煤机割煤时,不开喷雾的。28.掘进机无内外喷雾和除尘器或装置失效的。29.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30.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3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32.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33.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34.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35.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36.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37.不按规定测尘的。38.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39.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158、成严重跑水的。40.密闭不按规定要求喷堵的。41.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棚顶的。42.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43.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44.延接管路不吊挂的。45.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46.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责任人。47.瓦斯牌板 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48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五、地测专业:(一)严重“三违”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不探不采的。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159、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二)一般“三违”1.巷道贯通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2.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3.采区导线未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4.有水患威胁,不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5.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施工的。6.测量人员未及时测定迎头停头位置,造成损失的。7.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巷柱的主要责任人。六、其它(一)、严重“三违”:1.使用爆破母线160、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2.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3.明火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4.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二)、一般“三违”: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的。2.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3.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4. 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5. 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落锁存放的。6. 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峒室进行的或使用不燃性洗涤剂的。8.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161、装的,乱扔乱放的。9.使用绞车运送爆炸材料者。10.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规定的。11.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12.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13.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14.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15.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16.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1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18.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19.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20.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21.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23.将矿灯带入炸药库162、内的。24.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25.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26.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放炮员。27.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仍装药爆破的。28.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29.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xx公司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减少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设施、技术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重大险情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163、于xx公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建设直接相关的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第二章 非伤亡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 非伤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非伤亡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等,将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1、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2、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或停电时间1小时以上的;3、矿井主通风机扫镗;4、主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影响井下供风8小时以上的;5、矿井井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30分钟以上的;6、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或无风、微风、风量不足区域作业的;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8164、小时以上的;8、提升设备发生断绳、严重过卷等的;9、主斜井胶带断带或撕裂达200米以上的;10、井下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1、瓦斯、煤尘发生燃烧、爆炸的;12、井下煤层自燃发火,造成盘区及以上封闭的;1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淹泵的;14、井下发生水灾,造成矿井或一翼停产的;15、采煤工作面未通过准入验收,已经投产向外推进10米以上的。1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15米以上或冒顶高度超过1米以上的;1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上的或冒顶高度超过1米以上的;18、在用巷道冒顶10米以上的或冒顶高度超过1米以上的;19、其他造成矿井停产10天以上、生产盘区停产20天以上、采掘工作面停产30165、天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二)重大事故:1、矿井井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30分钟以下的;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分站局部区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该区域监测监控瘫痪8小时以上的;3、大型物体坠入井筒;4、主斜井胶带出现断带或撕裂100米以上200米以下;5、地面主煤流运输胶带断带或撕裂;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每查出3台以上失爆的;7、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未装设“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8、均压通风工作面没有专供线路和可靠报警装置的;9、井下供电系统存在2处超长供电现象的;10、井下带电搬迁、拆接电气设备作业的;11、井下煤层自燃发火,造成工作面封闭的;166、12、井下发生水灾,造成盘区停产的;13、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上15米以下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以上1米以下的;14、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上5米以下的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以上1米以下的;15、在用巷道冒顶5米以上10米以下的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以上1米以下的;16、斜井发生跑车的;17、其他造成矿井停产5天以上10天以下、生产盘区停产10天以上20天以下、采掘工作面停产20天以上30天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情形。(三)较大事故:1、安全监测监控探头不能正常运行超过8小时以上的;2、主斜井胶带撕裂l00米以下的;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每查出1台失爆的;167、4、未执行电气工作票停送电制度的;5、井下每查出3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装而未装的或甩掉不用的;6、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7、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或辅助接地极每查出3处以上不合格的;8、掘进工作面及均压通风工作面有1处超长供电作业的;9、采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头处未装设转载机、破碎机急停按钮的;10、采掘工作面转载机尾挡板内侧未装设紧急停止转载机、破碎机的拉线开关及红外线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效的;11、采掘工作面转载机上配置破碎机时未安装全封闭装置的;12、采掘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急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3、井下发生水灾,造成工作面停产的;1168、4、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或冒顶高度0.5米以下的;15、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米以下或冒顶高度0.5米以下的;16、在用巷道冒顶5米以下或冒顶高度0.5米以下的;17、其他造成矿井停产2天以上5天以下、生产盘区停产5天以上10天以下、采掘工作面停产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形。(四)一般事故:1、综采工作面无通讯控制系统或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2、其他造成矿井停产2天以下、生产盘区停产2天以上5天以下、采掘工作面停产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情形。第五条 非伤亡事故等级划分中,按具体情形优先分级,无所列具体情169、形的按照影响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分级。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六条 事故报告范围xx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已发生的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第七条 事故报告程序(一)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子公司调度室汇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二)xx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向xx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第八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场状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二)事故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报告事故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谎报、瞒170、报。第四章 事故处置第十条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抢险、排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第十一条 xx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通知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事故情况,组织抢险、排障、恢复生产。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二条 xx公司所属煤业公司发生非伤亡事故,由xx公司指定分管业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下列内容:(一)事故原因、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二)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的报告和处理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归档保存。第六章 责171、任追究第十五条 xx公司凡发生非伤亡事故,均应组织事故内部调查,并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行政干部依据xx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员工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开除、开除留用和经济处罚。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凡存在谎报、瞒报事故的,按照上述处理规定,加重特别重大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矿生产管理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172、实事故责任追究,汲取事故教训,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5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山西省煤矿企业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认定和查处办法(晋煤安发201310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与煤173、炭生产建设直接相关的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第二章 事故等级划分第三条 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四)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五)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指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严重危及人员、环境、设备设施、重要场所等安全的故障、险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174、不包括本数。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四条 事故报告范围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第五条 事故报告程序(一)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调度指挥中心以及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xx公司总调度室及安监部汇报;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xx公司接报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二)xx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分别向xx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事故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175、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第六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上报告内容,首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第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可先根据山西省煤矿伤亡事故调度汇报卡内容进行电话报告,但必须补报山西省煤矿伤亡事故调度176、汇报卡。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报告事故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一)事故单位首次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事故单位因过失对规定上报的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但在事故发生的12小时后及时补报的,属于漏报;(三)事故单位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属于瞒报。第四章 事故处置第九条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177、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事故抢救工作。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第五章 事故调查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78、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xx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第十三条 凡发生伤亡事故,xx公司均应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由子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指定牵头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一)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179、处理建议;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6、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职责:1、安监部:参加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依照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保卫科:负责组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3、纪委:负责对事故有关的责任人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党内处分建议进行审查、认定,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察,对责任人员党内处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进行审查、认定,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察,对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落实情况进行监180、督检查;4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5、专业职能部门:参加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2、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3、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181、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第十八条 调查组成员遵守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182、由安监部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和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和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案件结案报告。第六章 责任划分第二十一条 按照事故发生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划分责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一)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183、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4)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事故的。(三)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184、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伤亡事故的;(5)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7)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伤亡事故,xx公司均应组织事故内部调查,并根据集团公司及xx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第二十三条 行政干部依据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员工按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给予直185、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开除、开除留用和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单位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加重一级处理。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意见执行程序:(一)事故调查组组长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事故调查情况以及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二)事故处理建议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纪委、监察处将事故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度会议议定;(三)依照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属于集团调查的,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下达处理决定,属xx公司调查的,由xx公司追责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四)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结果反馈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和安监局备案存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生186、产管理公司。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为强化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各级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xx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特制订本办法。一、煤业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一条发生1人/起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撤职处分,正职撤职处分;给予相应区(科)分管副职免职处分,正职降职处分;给予矿井分管副总工程师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记过处分;给予矿井党政正职警告处分。第二条发生2人/起或年内累计3人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区队分管副职开除留用一年,正职撤职处分;给予相应区(科187、)分管副职撤职处分,正职免职处分;给予矿井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处分,分管副职免职处分;给予矿井党政正职记大过直至免职处分。第三条发生3人/起及以上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区队分管副职开除留用二年,正职撤职处分;给予相应区(科)分管副职撤职处分,正职撤职处分;给予矿井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井党政正职免职或撤职处分。第四条发生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给予矿井分管副职、党政正职书面检查直至行政撤职处分。第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按照上述事故处理规定加重一级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所属煤业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六条发生2188、人/起或年内累计3人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分管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记大过处分;给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记过处分。第七条发生3人/起及以上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分管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给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第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检查直至行政撤职处分。三、包保范围内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应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追究责任:第九条发生1人/起伤亡事故,给予相应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记过处分。第十条发生2人/起或年内累计3人伤亡事故,给予相应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免职处分,给予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门负责人约谈189、。第十一条发生3人/起及以上伤亡事故,给予相应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门负责人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第十二条矿井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对矿井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五、煤业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凡发生伤亡事故,对煤业公司核减当月基础工资的5%,并扣罚200万元。第十五条发生1人/起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10%。第十六条发生2人/起或年内累计3人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30%。第十190、七条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40%。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60%80%。第十九条发生较大非伤亡事故,对煤业公司核减当月基础工资的0.5%,并扣罚20万元。第二十条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对煤业公司核减当月基础工资的1%,并扣罚40万元;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10%。第二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对煤业公司核减当月基础工资的2%,并扣罚80万元;扣罚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年薪的20%。第二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按照上述事故处理规定加重一级处罚。六、xx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分管业务领导和事故调查组、xx公司纪委191、安监部、工会等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下达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逾期未下达的,对分管业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与问责。七、各煤业公司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八、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三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xx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19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各职业病危害(防治)单位(煤业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xx公司各业务部门是本专业、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主体,安监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主体,各专业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本专业、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第二章 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为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公司各副职 工会主席成 员:安监部 通风部 人力资源部 工会 机电193、部 生产部 地测科 党群部 董事会秘书处 总经理办 经营管理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长第五条 领导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3、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4、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和培训教育工作力度;5、督促、检查、指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事故。第六条 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194、组领导、协调下, 各成员单位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划分如下:(一)安监部1、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2、督促、检查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等,参与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职业危害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工作;5、负责组织调查企业职业病事故,审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7、组织开展职业卫生195、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8、组织有关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9、承办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通风部1、是煤矿井下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主体,负责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2、负责制定煤矿井下有关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三)生产技术部1、是煤矿井下采、掘、运系统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主体,负责采、掘、运专业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2、负责编制、审定煤矿生产工艺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治的计划、方案、工艺措施,196、并监督其实施;3、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四)机电部1、是机电系统和机电装备系统、煤炭洗选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主体,负责机电系统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2、负责制定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五)培训中心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制度;2、负责制定各煤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有关培训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对各煤业公司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监督检查。;4、负责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六)工会1197、对各煤业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2、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4、对各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督促解决。5、负责制定各煤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有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七)人力资源部1、监督落实各煤业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中,要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负责建立198、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并监督落实;3、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为各煤业公司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缴纳保险费用;5、负责经办职业病患者正常诊疗、康复费用;6、对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八)经营管理部1、负责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招投标、采购等环节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计划;2、负责对投标的生产、销售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检验中标单位生产、销售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资质。第三章 各职业病危害单位第一节 工作职责第七条 199、各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按照公司的安排部署,认真搞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各煤业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煤业公司)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煤业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煤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自觉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5、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督促从业人员200、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6、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7、经常组织检查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8、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节 机构建设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煤业公司必须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90万吨/年(含)以下的矿井不少于3名;90万吨/年以上30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名。地面其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201、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各煤业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三节 制度及档案建设第九条 各煤业公司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02、(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203、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第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204、,各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各单位要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第四节 职业卫生“三同时”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第五节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第十三条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同煤集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205、,并将回执单及时报公司安监部。第六节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第十四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业公司,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第十五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各煤业公司,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206、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各煤业公司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十六条 各煤业公司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七节 职业危害公告第十七条 各煤业公司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207、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第八节 职业危害告知第十八条 各煤业公司与劳动者订立208、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业公司应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九节 从业人员的保护第十九条 各煤业公司从保护从业人员出发,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209、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各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到位。第二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在职业健康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上,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健康检查,受检率必须达到95%以上。煤矿企业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210、健康检查费用煤业公司承担。第二十二条 各煤业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三条 各煤业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各煤业公司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211、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第二十五条 各煤业公司要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212、说明。警示说明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各煤业公司要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第二十七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要有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要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各煤业公司要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改:煤业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213、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九条 任何煤业公司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三十条 各煤业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三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各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十节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第三十二条 煤业214、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三条 各煤业公司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各煤业公司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215、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各煤业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xx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对各煤业公司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时,各煤业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内容: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216、危害防治培训情况;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9、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方法1、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危害的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监察部;2、各煤业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的检查,检查资料建档,并按规定上报;3、每季度安全监察部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各煤业公司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防治考核检查。第三十六条 监217、督检查要求1、检查前应明确检查负责人,确定参检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确保检查质量。2、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3、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职业危害问题要与被检单位进行“三定”落实,提出处理意见。4、检查组负责人要汇总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安监部和有关领导并留存。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考核第三十七条 按照xx煤矿集团xx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对有关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奖罚考核。第六章 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第三十八条 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218、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第三十九条 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219、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条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执行。第四十一条 各煤业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发生事故的煤业公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第四十二条 各煤业公司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监部220、人力资源部报告。第七章 2014年职业危害防治活动安排第四十三条 为完成同煤集团职业病防治三年发展规划任务,实现“三年内新增尘肺病例为零”的目标,防尘工作是重点,煤矿防尘工作是职业危害工作中的重中之重。2014年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达标”开展工作:一季度为系统达标季:一是完善防尘洒水系统建设,达到防尘系统达标。各产尘点静压水管路要到位;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外喷雾装置,杜绝用冷却水代替静压水;炮掘队组要有放炮喷雾器;各落煤点要有洒水喷雾装置。每一喷雾装置要雾化效果好,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运输、洗选、加工等环节的综合防尘工作。二是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221、强考核,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正常运行的轨道上。二季度为防范达标季:一是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达标。严格按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标准,进行计划配置;严把采购关,严禁假冒伪劣、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供应渠道。二是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达标。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员工正确使用和标准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三是职业危害防治认知达标。利用安全月活动契机,深入广泛地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给国民经济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及员工家庭幸福带来的危害,真正把职业危害防治列入各级领导的日事议程。三季度为源头达标季:煤体注水达标。按规定在开采前做好注水工作,做到超前注水,222、逢采必注,保证注水效果。克服边采边注的坏习惯,杜绝只采不注的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降低粉尘浓度。严把工作面准入验收关,对煤体注水不达标的,不准生产,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季度为场所达标季:现场浓度控制达标。不断改进综合粉尘措施和手段,推广先进防尘技术、工艺、设施,达到现场粉尘浓度在国家标准控制之内,不超标作业。同时,要选好样板树好典型,选择矿井召开粉尘防治达标现场会,固化好做法、好经验,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第四十四条 严把“四个达标”活动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xx煤矿集团xx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其它专业、领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在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指导223、协调下,管理主体部门要抓住专业、领域的特点,找准突破口,管理、指导、督促本专业各单位扎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单位。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集团xx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xx公司工伤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依法进224、行工伤认定,有效控制挂工伤不规范的现象,使负伤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有效的康复,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加强工伤管理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及时掌握工伤发生情况,发生工伤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站汇报,汇报内容为负伤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负伤时间、负伤地点、负伤部位、负伤程度以及汇报人职务、姓名。第三条 安监部在安全副总经理的带领下,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做出勘察结论后,方可办理工伤手续。如发现虚报或假报工伤,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不予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发生工伤后不在24小时内汇报,不得补报。第四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225、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第五条 发生工伤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治,原则上送到同煤集团就近医院,不得拖延和怠慢。第六条 工伤发生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办理有关工伤手续。(一)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五联,由安监科科长和安全副总经理批示。(二)在3日内持伤亡事故登记表向社保科申请工伤抢救通知书然后交医院做为工伤救治的依据。(三)事故发生10日内,由单位向人事部申报工伤认定,如愈期不申报,视同放弃工伤,其治疗费用和其他后果由所在单位及个人负责。 (四)人事部在接到申报资料30日内,向xx市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第七条 申报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伤亡事故登记表;(二)本人身份证226、复印件;(三)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医疗诊断证明(患职业病的工伤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六)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七)证人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少2人以上)。第八条 负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外转诊治疗,必须经同煤总医院同意办理外转就诊手续,经社保科批准方可转院。转诊的医院必须是同煤集团定点医院,一次转诊的时间为2个月,超过2个月需要凭就诊医院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第九条 负伤职工转诊的治疗费用和差旅费用由伤者暂时垫付,其治疗费用和差旅费用由财务科审核报销。第十条 负伤职工住院治疗期,其伙227、食补助费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出院后持医院开据的证明,由社保科长、财务科科长签字,财务副总经理批示,方可报销。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由社保科负责跟踪落实住院治疗过程中的全部情况,如发现挂名住院的,取消伙食补助,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 负伤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发生三个目录以外费用,必须经主管大夫提出申请,科主任和院长批示,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支付。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十三条 为保障负伤职工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并遏制小伤轻伤大治大养现象,职工负伤后228、应根据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xx市劳动局确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第十四条 负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外转诊治疗的,视伤情轻重决定陪侍人员,已经享受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原则上不按排陪侍人员。第十五条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康复后仍具有劳动能力的,继续上岗。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人事科组织,负伤职工应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工伤本人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材料,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统229、一报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情况每6个月进行一次鉴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办理退出生产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等级的,有两种情况:(一)保留单位的劳动关系,可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二)经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36个月工资,六级为33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24个月工资,六级为21个月工资。鉴定为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按排工作岗230、位。第十六条 为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人事部应对工伤职工建立工伤档案,并由专人管理。档案要真实完整,不得和人事档案混装一起。内容应包括:工伤事故的原始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伤残职工退出生产岗位审批表、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第十七条 人事部根据掌握的工伤情况,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对于停工留薪期满,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暂停工资福利待遇。xx公司“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安全监管包保管理及运行办法为了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建立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231、保责任制的通知(同煤经安字2009855号)及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进一步落实五人监管小组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同煤经安字201215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做好xx公司所属(管)各煤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打造零事故现场,创建零事故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及运行办法。一、机构设置1、机构组成按照省政府和集团公司要求,xx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组建安全监管包保责任组,抽调“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机电、生产、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属各煤业公司进行安全督导、业务指导和驻矿监管。“五人监管小组”由xx公司安监部直接管232、理,其工作行为及责任对xx公司直接负责,公司安监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管理和考核。按照每组五人,每组由一名组长负责,每组负责不多于五座矿井的要求,组建2个安全监管包保责任组(以下简称“五人小组”)。人员由技术、通风、机电、地质、安监等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xx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直接任命。根据各自专业和业务性质,履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职能。二、监管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集团公司及xx公司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矿井依法进行建设、生产。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运行;掌握监管各矿安全生产现状;督促矿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操作规程、技术措233、施和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执行等情况。2、负责督促矿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负责督促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项目的实施,参与挂牌督办项目月度抽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矿井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不断夯实安全“双基”管理。4、负责督促矿井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素质。5、负责督促矿井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矿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矿井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现状。6、负责督促矿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构建完善安全保证系统。矿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整合建设矿井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234、“三同时”规定的、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7、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重点对各煤业公司及各项目部领导是否深入现场,深入关键部位安全指挥、规范作业、及时处理安全中的挡手问题等进行督查。8、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向xx管理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9、“五人监管小组”执行“5+1”包矿工作制,每个小组集体包保5座煤矿,成员每人包保1座矿井,要对所属矿履行包矿责任,进行安全监管检查。10、煤矿包保实行责任到人,一包一年的办法。如因人事变动,要及时对“五人监管小组”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11、“五人监管小组”对所包235、煤矿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方式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落实情况为主,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的检查。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安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三、监管小组的权力1、代表xx管理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对各矿的违规行为有直接的经济处罚权。2、赋予“五人监管小组”行政处分权。对违规指挥,屡禁不止的班组长和区队长有直接撤职的权力;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的“六大员”有直接罚款、处分和建议撤职的权力。3、有权参与矿236、井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的安全情况,指导矿井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不定时深入井下现场,对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及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指导;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检查大型设备、供电系统、井下通讯、主扇、主排水泵是否正常运转;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5、有权提出有利于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开展的措施、意见,督促矿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有权参加矿各种安全会议,提出建议性意见;各矿要充分听取和采纳所提出的意见。7、有权对包保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作出237、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四、工资待遇和工作考核1、“五人监管小组”的工资待遇,在本人正常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参照集团公司安监人员岗位系数及上浮标准,增加工资性补贴。即将每位组员岗位工资增加到5.2岗位系数标准。个人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作为监管工作考核奖罚兑现目标。2、“五人监管小组”组长享受集团公司一线班组长津贴。3、入井津贴参照同煤集团一线标准执行,要求每人每月下井不低于15天,以现场督导表和个人工作日志及每日考核表为入井考核依据。4、安全抵押、安全奖。组长比照副科长标准执行,组员按高于科员20%标准执行。5、严格请假制度。1天以238、内由组长批准;3天以内由安监部长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凡无故旷工者,除扣罚当月全部工资补贴外,其他按xx公司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执行。6、“五人监管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在现场督导检查。要保证驻矿监管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现场入井检查每人每月不少于15天,入井前要目标明确,不留死角;出井后要将检查出的问题及行走路线进行记录备案,针对存在问题拿出意见和建议,“三定”处理,并跟踪指导落实。7、“五人监管小组”实行日汇报制度。对每日工作及完成情况以传真的方式汇报公司安监部。公司安监部责成专人负责对每日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汇总、上报。8、“五人监管小组”组长负责每日对本组驻矿监管人员履职239、情况进行考核,对于目无组织纪律、工作失职渎职或造成较大损失的,除从严追究责任外,并清理出“五人小组”。9、xx公司安监部每月对小组组长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10、“五人监管小组”成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喝酒。严禁任何人员借工作之名“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如发现有此行为,立即清理出“五人监管小组”。 11、xx公司安全管理科每月对“五人小组”包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过失、过错和责任不落实的,由xx管理公司安监部对其进行问责及处罚。12、“五人监管小组”人员要遵章守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包保煤矿每月一次安全监管,未按规定完成包保监管任务的,月度240、不享受安全抵押。季度出现两次未完成监管任务的,沉淀季度安全抵押。13、上级检查发现所包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伤亡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五人监管小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14、包保单位全年实现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无事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的,年终给予奖励。五、工作要求1、“五人监管小组”每周将所查问题汇总,并在周一晨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在各矿检查完后将问题告知公司相关科室。五人小组工作实行月报季结制,每月向安监部进行一次工作汇报,并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各单位将监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2、“五人监管小组”日常工作重点是对矿井各241、类安全隐患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等紧急状况时,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离现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着重驻矿盯现场,监督、指导、协助矿方及时处理问题。3、“五人监管小组”要及时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做出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决定并及时上报。4、各煤矿必须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煤矿,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xx公司安监部对“五人监管小组”实行直接管理,定期抽查驻矿监管工作,总结汇总各监管小组上报的安全周报、伤亡事故月报、隐患排查月报、领导双带班下井月报、安全工作月总结等检查情况,及时向xx242、管理公司领导汇报。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第二章 不安全行为检查一、安监站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二、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243、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三、定期检查每周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四、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矿长任组长,组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进行机动性的组合。五、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六、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七、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244、下重点工程和回收、安装工作面、打眼放炮环节、大型设备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通报全矿。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十、各区队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十一、班组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245、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站(科)进行处理。十二、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十三、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十四、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246、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十五、每月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十六、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十七、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十八、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站,由安监分局建立台帐,具体要247、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第三章 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一、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二、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三、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四、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五、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六、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248、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七、在每月召开安全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八、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九、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十、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249、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十一、各单位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第四章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一、 安监站(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二、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安监站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措施。 三、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四、安监站(科)每年底对全矿不250、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五、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及集团公司下发的xx煤矿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xx公司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下发xx煤矿集团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251、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评制度。2、考核期内,使用单位未发生特种设备人身伤亡事故。3、在用特种设备无非法安装、修理、改造等的特种设备。4、在用特种设备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5、在用特种设备无非承压设备作承压特种设备使用情况。6、在用特种设备无应当予以报废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xx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25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副 组 长: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成员单位:安监部 机电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xx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张占平第五条 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1、研究部署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目标规划、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组织进行考核评定。2、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协调。3、领导组常务组长协助组长抓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指导、监督考核工作。4、其他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二、办公室职责1、研究制定特种253、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规划、安排意见、实施办法、考核细则。2、监督、指导各煤业公司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与专项督查。4、收集、分析、汇总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相关建议。5、提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核意见,呈报领导组。6、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 各煤业公司应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第三章 目标规划第七条 目标规划xx公司根据所属各煤业公司特种设备现状,按照管理水平、客观条件相近的共分两个254、等级。1、宏达煤业公司为二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2、恒宝源煤业公司、浩然煤业公司、千井煤业公司、同基煤业公司、安平煤业公司、精通兴旺煤业公司、峪沟煤业公司、树儿里煤业公司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第四章 考核评定办法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二级为良好单位,三级为合格单位,三级以下和不具备标准化考核评级条件的为不达标单位。1、二级:基础管理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其它单项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2、三级:基础管理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其它单项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不含75分)。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项目内容为六大项,分255、别为安全使用管理、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第十条 评分方法(见同煤集团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1、每一大项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大项及小项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具体考核项目及办法见附表要求。2、每一大项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际分数3、总得分按照使用管理分数占总分50%,其它项目平均分占总分数的50%计算。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使用单位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应用先技术和装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向集团公司特种设256、备标准化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经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将在单项考核得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一)考核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的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二)考核期内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加2分。第十二条 为了惩治事故,对发生1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将在单项考核得分基础上扣5分。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 一、月度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查评比一次,要求覆盖面达100%,并将检查打分及汇总情况于本月20日前上报xx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每月进行抽查,每季度规划为二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到抽查全覆盖,每半年规划257、为三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到抽查全覆盖,并将自检自查和xx公司抽查情况在xx公司月度考核会上通报。未按时上报自检情况的单位按不达标处理,检查分数以自查或xx公司抽查最低分为准。二、半年检查每半年xx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验收,并将评比验收情况在xx公司每半年考核会上通报。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一、 月度考核:各煤业公司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进行月度考核。二、 半年考核:1、xx公司特种设备领导组按照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2、特种设备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规划为两个等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258、半年考核情况上报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审定并考核。第十五条 奖罚一、 月度奖罚:由各煤业公司特种设备领导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二、 半年奖罚1、xx公司特种设备领导组按照制定的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对规划为两个等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别进行奖惩。2、按照目标规划年度内达二级的奖励3万元,未达二级的罚3万元;达三级的奖1万元,未达三级的罚1万元。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各煤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自行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十八条 本259、评定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验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作业现场基础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质量,严把安全准入关,依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下发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验收程序及标准,望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综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源头达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管)矿井。第三条 安监部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矿井综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准入验收。生产、机电、通风、地质部门负责制260、定本系统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验收标准,严格对照标准检查验收,提出部门验收意见。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四条 综采(首采)工作面获得安全生产准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2、编制合格的作业规程,经过会审,全员贯彻;3、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井下员工必备通风技能考核管理的规定组织综采工作面全员学习培训,持证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5、杜绝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设备,消除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硬性规定有关问题。第三章 验收程序第五条 综采工作面准备工作结束,各矿必须向xx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第六条 各矿在综采工作面正式投产15天前,要向xx261、公司安监部提交安全生产准入验收申请文件,并附相关资料,包括: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措施。2、回采工作面开采设计。3、按照附表各煤业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准入验收表。4、煤业公司对综采队及综采工作面管理考核制度。5、综采队资质、组织机构、人员简历、业绩等相关资料。6、综采队管理制度:(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劳动定额管理制度;(3)各工种岗位责任制;(4)交接班验收管理制度;(5)班前、班后学习总结制度;(6)干部值班、带班制度;(7)机电“四检”制度;(8)机电包机管理制度;(9)电器管理制度;(10)油脂管理制度;(11)泵站压力管理制度;(12)乳化液配比管理制262、度;(13)火工品管理制度;(14)材料回收管理制度;(1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6)超前支护管理制度;(17)煤质管理制度;(18)其他需建立的管理制度。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三日内,要组织机电、通风、地质、人事部门对申请综采工作面资料进行验收,并出具审核意见,煤业公司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正,全部合格后组织对工作面现场进行验收。如遇现场需要等特殊情况,根据验收申请,二班、夜班随时组织验收。第八条 验收综采工作面满足安全生产准入必备条件,且地质专业得分在70分以上,其它专业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可组织生产;否则必须组织问题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第九条 综采工作面263、验收前试生产的进度不得超过6米。第四章 考核规定第十条 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责任。第十一条 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每面核减责任矿井季度安全奖的50;并对矿长罚款3万元,生产副矿长罚款1万元。下达停产通知书后仍不执行,加倍处罚。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要加强生产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综采工作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并由原检查部门组织复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三条 已经进入并投产的综采队,将第六条资料部分报xx公司安监部审核,逾期不报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否则按擅自组织生产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公司26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附件一:综采工作面采煤安全准入验收表附件二:综采工作面机电安全准入验收表附件三:综采工作面通风安全准入验收表附件四:综采工作面地测防治水安全准入验收表附件五: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验收单附件六:安全准入验收问题整改意见书附件一:综采工作面采煤安全准入验收表矿井名称: 生产队组: 工作面编号: 层 盘区 工作面 工作面得分: 序号检查项目标准分存在问题实得分1*有经审批的设计及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已贯彻。各系统合理,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102两顺槽巷及切眼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无空顶;工作面及两巷顶板支护完好,在压力集中区或顶板破碎区已采取可靠的265、加强支护措施。53工作面、上下顺槽不得留底煤。作业规程有规定本工作面煤炭回收率的指标。44工作面做到三直二平二畅通。351、工作面支护要求: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每个支架前后立柱安设压力表(掩护式支架立柱和平衡千斤有表显示) ,顶板动态监测采用在线监测,压力表为电子感光式;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激光指向仪,贯穿整个工作面。82、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小于70;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33、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24、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266、00mm );25、支架完好,无跑、冒、漏、串液的现象。26*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符合规定,有采用刚性连接的防倒、防坠装置。87*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符合规定,巷道净高不低于1.8米。108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使用乳化液浓度监测装置和反冲洗装置。泵站专人管理,持证上岗。129风、水管路齐全,管线、电缆吊挂符合规定。310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小绞车等辅助运输设备安设符合规定,信号齐全。511巷道无积水(长5米,深0.2米);无浮碴、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512井下有四图及其它牌板,悬挂位置合理;两267、顺槽每20米一个进度牌。313机组喷雾、架间喷雾、转载点洒水等符合规定。314皮带有皮带头护网,保护、信号等齐全;胶带不跑偏。*转载机要实现全封闭,有醒目警示牌板。815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有过人桥,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4验收结论说明:带*项为一票否决项,工作面得分80分以上准予开工,80分以下必须整改问题,重新验收。验收人: 年 月 日综采工作面机电安全准入验收表附件二:矿井名称: 生产队组: 工作面编号: 层 盘区 工作面 工作面得分: 验收前提条件1、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后,全部设备实现正常供电。2、全部设备安装、配套符合有关技术要求。3、所有设备空载运行2小时后进行重268、载试验,割煤不少于35刀,设备正常运转。4、标准化工作达到相关要求。否决项(*)1、电气设备失爆,电气保护不齐全可靠。2、工运机机头处没有装设停止转载机、破碎机的紧急停止按钮;转载机未实现全封闭管理,在转载机尾挡板内侧未装设能停止转载机、破碎机的拉线开关及红外线保护装置失效的。3、 3、采煤机上没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4、综采工作面无通讯控制装置。5、调度绞车操作手柄变形严重;闸皮磨损严重;钢丝绳断股、断丝超标、锈蚀严重等影响正常操作和安全运输的。设备分项总分标准分数检查项目考核评分方法存在问题得分通用项20分21、各部零件完整无损,所有紧固件无松动,联接件齐全安好,牢固可靠。一处缺零件269、或松动扣1分22、各油管、水管、电缆无破损,接头无渗漏。一处不合格扣1分23、各部接合面无渗油。一处渗油扣1分24、各齿轮腔和润滑点油质、油量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不得分35、电气插件和电缆接头牢固。一处不合格不得分26、操作手把、旋钮和按钮灵活可靠。一处不合格扣1分57、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不得分28、各部轴承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无异响。一处不合格扣1分采煤机8分31、内外喷雾、冷却水压力适中,运行可靠。一处不合格扣1分32、采煤机必须装设机载瓦斯断电仪。不合格不得分13、采煤机隔离开关、离合器操作灵活可靠。不合格不得分14、滚筒截齿齐全、锋利。不合格不得分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270、10分41、在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上必须配备液压马达紧链装置或闸盘紧链器。不符合规定不得分42、有防止人员掉入转载机的安全设施及装置。不合格不得分13、链条松紧适当。不合格不得分14、减速器无漏油,冷却水水量、压力符合要求,油脂清洁、油量适中。不合格不得分液压支架21分51、结构件无严重变形、开焊。一处不合格扣2分22、零部件之间联接及定位装置可靠。一处不合格扣1分33、操作阀灵活可靠,不窜液、不漏液。一处不合格扣1分54、所有支架接顶完好 ,并全部达到初撑力。一处不合格不得分35、胶管排列整齐、接头可靠,不漏夜。一处不合格扣1分26、立柱及千斤动作灵活,伸缩不漏液。一处不合格扣1分17、立柱安271、全阀调定值符合液压支架设计要求。不合格不得分乳化液泵站6分21、乳化液配制用水水质必须合格,配比必须符合规定,泵箱必须有自动配液装置 。不合格不得分12、泵箱有防止液泵吸空的自动供液装置。不合格不得分13、蓄能器压力符合规定。不合格不得分14、液泵运行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不合格不得分15、泵站液箱在最低处应设有排污装置,顶部有盖板,并设有空气滤清器。不合格不得分皮带输送机7分41、胶带输送机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拦、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有过桥;皮带宽度不少于原宽度的80%。一项不合格扣2分12、滚筒、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卡阻。一处不272、合格不得分23、减速器油质合格,油量适中,运行中温升正常,无异响,无漏油;冷却水水量和水质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分电气设备15分51、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可靠。不合格不得分22、操作机构灵活可靠。一处不合格扣1分33、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整定参数符合有关规定。一项不合格不得分34、电气设备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一处不合格不得分15、五小电器实现上板管理。不合格不得分16、电缆吊挂合格。不合格不得分调度绞车9分11、调度绞车的稳装位置、数量、型号和固定方法必须由矿技术科进行专项设计,经矿通风、安监、机电、施工、使用等相关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273、不合格不得分22、调度绞车应有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必须有绞车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内容),必须上齐声光信号。不合格不得分23、钢丝绳固定应使用压绳板并压紧,钢丝绳勾头应有绳皮保护。不合格不得分14、调度绞车卡爪定位装置完好。不合格不得分15、调度绞车护绳板固定可靠、无变形,不与转动部位干涉。不合格不得分26、绞车滚筒与轨道中心不在同一直线时,应安装排绳装置。不合格不得分其它4分21、综采工作面入口处,有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各工种操作规程等相关图牌板。一处不合格扣1分22、综采工作面架间照明和皮带巷照明齐全。一项不合格不得分验收结论验收人: 年 月 日附件三:综采工作面通风安全准274、入验收表矿井名称: 生产队组: 工作面编号: 层 盘区 工作面 工作面得分: 序号项目检查项目分数评分办法存在问题得分1通风系统1、实现独立通风;(*)2、风量符合配风标准;3、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悬挂测风牌板,内容齐全;4、回风绕道无物料、杂物堆放,无积水,有避灾路线指示牌;5、进风顺槽口或皮带头附近设置通风系统示意图牌板,且与现场实际相符。201、未实现独立通风,工作面不予准入;2、存在风量不足的,该项不得分;3、进回风顺槽无测风牌板或内容不全扣3分;4、回风绕道堆放物料杂物或积水超标扣1分,无避灾路线指示牌扣1分;5、无通风系统示意图牌板扣3分,与现场实际不符扣1分。2通风设施1、风门能自动275、关闭,风门、调节风窗一组至少两道(最大阻力路线不设调节风窗除外);2、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钢丝绳牵引方式的闭锁无效),设风门开关语音报警讯号;3、通风设施建筑符合质量标准,通风设施周围5m无杂物;4、密闭前严禁稳设机电、电气设备。(*)101、存在风门及调节风窗单道之一的,该项不得分;2、风门无闭锁扣5分,闭锁不可靠扣3分,无报警讯号扣2分;3、通风设施建筑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其它有一处(个、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4、密闭前稳设机电、电气设备,工作面不予准入。3瓦斯防治及检查1、设计实施抽放的工作面,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管路安装到位,且经过调试和试运转具备抽放条件,并由矿组织验收;276、(*)2、设计施工顶回风巷或顶板高抽巷的工作面,顶回风巷或顶板高抽巷必须到位;(*)3、瓦斯检查员实现专人专面且持证上岗; 4、瓦斯检查次数、牌板符合要求,记录无误。201、瓦斯抽放系统不具备抽放条件、矿未组织验收;工作面不予准入;2、顶回风巷或顶板高抽巷不到位的,工作面不予准入; 2、瓦检工无证或非专人专面,不得分;3、瓦斯检查次数、牌板不符合要求,记录不全的,有一处扣5分。4监测监控1、传感器安装种类、数量、位置,监测电缆敷设、说明牌板符合要求;2、传感器声光报警,风电、瓦电、故障闭锁符合要求;(*)3、高瓦斯工作面上隅角和顺槽超1000m巷道中部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安装断电仪;4、监控系277、统正确接入电源,设备完好,正常运行。151、风电、瓦电、故障闭锁功能有一项不能实现或不符合要求,工作面不予准入。2、传感器缺一个或功能(声光报警、数据显示等)不正常,监控系统供电电源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3、其它有一处(个、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5防火1、存在发火隐患工作面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注氮、阻化专项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并达到设计指标要求;(*)2、实施注氮的工作面必须配套安装火灾束管检测系统。201、注氮系统、阻化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工作面不予准入;2、无法测定注氮流量扣5分;束管检测系统不到位扣5分。6综合防尘1、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实施煤体注水,同时注水钻孔不278、少于5个;(*)2、防尘洒水管路铺设到位、三通阀门安装齐全;3、架间喷雾、隔爆设施安装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净化水幕、转载点洒水、采煤机喷雾安装齐全,能正常使用。101、未实施煤体注水,工作面不予准入;注水钻孔无流量表和压力表,该项不得分,显示不正常扣3分;2、工作面未铺设防尘管路或管路不到位的,该项不得分;3、隔爆设施缺一处扣3分,水槽数量不足扣1分。架间喷雾缺1组扣1分,三通阀门缺一处扣0.5分。其它有一处(个、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7资料1、均压通风工作面有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风量计算和防瓦斯、煤尘、火灾措施齐279、全,有针对性。51、均压通风工作面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未组织审查,不予准入;2、其它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结论说明:1、带(*)项为必备项,未达到要求不予准入。2、得分80分及以上准予开工,80分以下必须整改问题,重新验收。验收人: 年 月 日附件四:综采工作面地质安全准入验收表项 目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实得分*地质说明书要有经地质处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地质处备案,否则不予验收。20说明书内容按规程要求编制,每缺一张图纸扣2分,图纸内容不全者,缺一项扣0.2分。*隐患排查矿井内工作面四邻和井上下存在的水患的要求采前排除,杜绝顶水采煤,并280、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总结;对于邻近矿界的工作面要收集掌握邻矿100米范围内的采掘情况和积水情况,存在水患的要采前排除,需要边采边探的工作面要编制相应措施,隐患未除不予验收。35隐患不排除该项不得分;资料收集不全面缺一项扣5分;探放水工作没有及时总结扣2分。*排水设备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水患严重的工作面两巷至少各配备一趟4寸管路和一台45千瓦水泵,并有备用水泵,水泵开关要置于安全地方,并提供可靠的电源保障,工作面回采前要进行排水试验,确保排水系统正常。20未形成排水系统不予验收。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排水能力扣10分,并限期整改。顶板资料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规程要求施工探281、煤厚钻孔和探顶钻孔,掌握顶板岩性变化和煤厚变化情况。10探煤厚孔50米一个,探顶孔100米一个,未按要求施工,每缺一孔扣0.5分。牌 板存在水患的工作面要在明显地段悬挂牌板,说明积水危险和有突水征兆时采取避灾措施,并绘有透水避灾路线图、排水系统图、探放水设计图。10无牌板扣10分;无避灾措施扣5分;无避灾路线图扣5分。培 训工作面回采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要进行矿井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并有考试记录。5无培训或无考试记录不得分;培训不全面每缺一人扣0.1分。验收结论矿井名称: 生产队组: 工作面编号: 层 盘区 工作面 工作面得分: 说明:项目中带(*)项为一票否决项,其它为一般项,得分在70分以上准282、予开工,70分以下必须整改问题,重新验收。验收人: 年 月 日附件五: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准入验收单矿井名称生产队组工作面编号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长度走向长度煤层厚度采 高采煤机型号运输机型号支架型号支架数量验收结论验收单位人 员结 论得 分验收日期年 月 日xx煤矿集团xx公司附件六:安全准入验收问题整改意见书矿井名称: 生产队组: 工作面编号: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xx公司复工复产安全准入实施办法为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十五严禁、十五严格”特别规定及集团公司同煤经办字201293号进一步规范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准入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各煤业283、公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特制定xx公司复工复产安全准入实施方案,望各煤业公司、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执行。一、成立xx公司安全准入领导组组 长: 张贵平常务副组长: 李奇才副 组 长: 郭增军 党 永 薛 厚 郭永彪姜有功成 员: 杨宝忠 张占平 杨 瑞 张 华李山虎 杨群立 张桂梅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张占平二、验收标准及适用范围1、验收标准:执行晋政办发20089号关于规范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的全省煤矿基本建设(含技改类)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284、所属各煤业公司节假日停工、停产;区域性停工、停产;省、市、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矿井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为了强化xx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职能,规范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经xx公司党政党政会议决定:1、凡上级部门下发文件(文书)要求矿井停工、停产的,从文件(文书)下发之日立即停工、停产。2、矿井停工、停产后,xx公司准入领导组安排安监部及专业部门对停工、停产的矿井进行监督,严防擅自组织施工作业。3、复工、复产前,由矿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编制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措施,经矿审核后报xx公司准入领导组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按方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4、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以文件形式285、向xx公司提出复工、复产申请,xx公司接到申请后由准入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进行验收,并现场召开会议,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现场签字。5、准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准入验收的人员要下发隐患整改意见书,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矿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落实。6、煤业公司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后,xx公司以正式文件批复复工、复产。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隐患整改,责令矿停工、停产或区域性停止作业,并追究整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7、矿井复工、复产后,由安监部负责将复工、复产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备查。附件:1、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2、286、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年 月 日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审核表矿井名称详细地址矿井持证情况证件名称证号有效期采矿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开工报告企业名称核准文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井基本情况经济类型设计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矿井瓦斯等级通风能力井下运输方式供电方式矿井提升能力子公司负责人审核意见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验收组组长意见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一资料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有立项开工审批文件,基建手续完备建287、设矿井企业名称证明材料制订了矿井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对职工培训工作安排到位施工队伍、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并签订了合同或协议有批准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二人员培训领导机构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全员安全和就业准入培训,培训100%,培训时间满足要求,并在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建档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配足配齐三提升系统矿井提升使用矿用计提升绞车,装有齐全的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有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288、装置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四一通三防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贯通整个采区,局部通风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通风设施齐全可靠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矿井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仪器能定期维护、校验、检定,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按规定填报瓦斯日报表,并有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高瓦斯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喷雾和洒水装置使用正常,巷道无浮煤堆积,煤尘有爆289、炸危险性的矿井,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有粉尘的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矿井有火灾防治的措施和设施五机电签订“双回路”供电建设协议,与矿井同步建设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山西省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六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制度,严禁购买、储藏和使用非法火工品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290、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七通信矿井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完善畅通八其他按规定配足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巷道支护符合要求矿井有完善的防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受水患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齐全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煤矿法定代表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保险参 保率均达100%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291、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年 月 日矿井名称详细地址矿井持证情况证件名称证号有效期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井基本情况经济类型设计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矿井瓦斯等级通风能力井下运输方式供电方式矿井提升能力子公司负责人审核意见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验收组组长意见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审核表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一图纸有符合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292、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有符合实际的通风系统图有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其他图纸二安全出口矿井、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煤矿规程要求三矿井提升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调度绞车不得作为提升绞车使用,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并有记录矿井运送人员必须使用运送专用装置,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并装设齐全的保护装置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四采掘巷道布置符合规范要求,采293、掘工作面支护齐全,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采煤工作面实施壁式回采,严格按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无超层越界和私采保护煤柱现象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无超能力生产现象,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实现“一井一面”生产采煤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有冲击地压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五机电有双回路电源线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保安电源,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供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失爆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属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山西省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矿井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结果及建议验收意见签字合格不合格六一通三防矿用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附属装置齐全有效,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备用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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