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生产企业安全检查维修项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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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0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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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生产企业安全检查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检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检维修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的检维修工作。第二章 检维修组织与管理第三条 一切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维修前制定检维修计划,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四条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在向参加检维修人员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落实安全措施,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第五条 检维修前,检2、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第六条 与检维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1、设备交出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交出方案。 2)、做好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等工作,对设备交出安全可靠性负责。3)、向安全、施工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 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检维修前办理、检维修后保存检维修计划; 2)、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维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对检维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3、任。3、检维修人员的安全职责1、严格按检维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维修,不得私自变更检维修内容。2、检维修作业中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立即停止检维修,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三章 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第七条 根据检维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维修部门创造安全检维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第八条 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保证安全可靠。第九条 检维修转动设备、转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4、动牌或上安全锁卡。第十条 检维修部门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检查检维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四章 检维修前的工艺处理第十二条 按检维修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第十三条 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 在检维修中,与检维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尤其对存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5、害物质的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应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五条 系统置换合格,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后,要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第五章 检维修安全通则第十六条 检维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检维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第十七条 检维修计划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第十八条 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6、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条款。 第十九条 参加检维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维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十条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在检维修前,必须全面检查检维修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检维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定。第六章 特殊检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7、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癜痫病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禁止从高外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7、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 kg/m8、2; 8、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9、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禁止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 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检维修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设备、容器、贮罐、管道检维修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后经取样分析氧含量应在2022%,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 2、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3、应有两人以上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通风换气和有害气体分析。 第二十五条 动火、焊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好动火许可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9、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1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准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潮湿场所焊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触电;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10、;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维修作来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章 检维修完工后处理第二十六条 检维修完毕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堵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第二十八条 检维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做好记录备案,生产和检维修双方才能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生产部门和检维修部门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时,应有安全人员参加,三方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第三十条 安全部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