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行政会议议事及安全工作制度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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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44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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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务公开、行政会议议事及安全工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学 校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观念、学校体制、教育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管理服务全面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一所区属公办性质的全额拨款的职业学校。学制为高中三年。第三条 办学理念:以职业教育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学历教育2、与职业培训并举;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分层教学,培养具有良好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技能型、发展型人才。校风:。教风:。学风:。第四条 办学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践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政策和实践要求,把学生培养成达观自信,自强有为,学有所长,举止得体,身心两健,个性优良的现代公民,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模式灵活、架构多元的品牌职校,逐步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校园优美和谐、具有示范性和辐射作用的社区职教中心。第五条 确立行知之歌为学校校歌。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第六条 学校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3、教研室、总务处、网络中心、培训中心和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职位,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竞聘举用,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力:(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三)工作绩效评价权。校长可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成绩和学生发展水平实施奖励,并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评估意见或及时调整。(四)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除重大基4、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学科课程,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营造“有序、高效、和谐”的工作氛围。(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5、硬件建设。(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妇委会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二)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教职员工思想教育工作。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6、:(一)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校级领导后备干部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对重大决策、招生招标、人事晋升、财务管理等工作事项,做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阳光操作。第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第十三条 设立校长信箱、校长热线和学校投诉电话,接受处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7、。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职员专业技术评聘办法,对教师、职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第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奖教奖学条例予以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且屡教不改的教师,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有权决定实行解聘、转岗或待岗。第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8、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学校确立“行为自律,活动自主,管理自治,精神自强”的自主德育体系,充分激发学生潜能,让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把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德育的有效途径,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内塑素质,外树形象,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校外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三)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四)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五)主动与家长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向家长通报学生在9、校表现,尽可能让家长了解学校重要工作,帮助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学生教育工作。(六)与社区配合。积极寻求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规定开设课程,确定教学时数,维护课程的严肃性。第二十二条 严格组织各种类型考试,一丝不苟地执行考试工作流程,维护考试评价的公正性、严肃性。严格按规定参加或举行各类竞赛活动。第二十三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教务处按规定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10、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不少于一篇。第二十五条 依照中小学体卫工作“两个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学生每天锻炼时数总量达到一小时以上。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二十七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按照有11、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第二十八条 相关处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教务处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第三十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把好收费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第12、三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加强食品卫生和水电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总务处和安全办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第三十三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团结竞争的工作氛围,宽松和谐的人际氛围,丰富多彩的生活氛围。第三十六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文明开放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13、校园内的宣传栏及时出刊,定期更换。第三十七条 学校积极倡导营造有序、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第三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第四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第四十一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积极与当地派出所14、联系,加强学校周围的治安工作。第四十二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六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一)享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二)享有参与学校管理,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三)享有根据工作绩效得到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享有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培训的权利。(五)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六)对学校奖惩的处理意见,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四十四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一)敬业精业,服从安排,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特15、别是班级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查。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三)严肃工作纪律,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七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16、教育的权利。(二)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享有学校或上级部门给予的表彰与奖励。(三)依法组建和参与学生校内社团活动。(四)参与团委、学生会干部竞选。(五)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六)对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八)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九)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17、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五)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争光。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批准备案。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为重点,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教育工作健18、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 引导、激发和保护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议政、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使学校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第二章 校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第三条 党政管理系统公开内容: 一、党支部、行政议事规则。 二、各部门岗位职责。三、学校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第四条 行政管理公开内容: 一、学校每学期工作计划。 二、干部、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及结果。 三、教代会议案、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 第五条 人事管理公开内容: 一、教职工的聘任和19、调动。 二、教师职称评定。 三、中层干部、级组长、科组长、班主任的选聘。 四、教职工进修学习。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及结果。六、教职工奖惩情况。第六条 财务管理公开内容 一、学期或学年经费预结算及收支情况。 二、学校大型活动的开支情况。 三、教职工福利分配、奖金的发放。四、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第七条 学生管理公开内容 一、招生情况及特困生资助情况。 二、学籍管理。 三、奖惩条例及奖惩情况。 四、先进评选结果。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及处理结果。 六、补课、考证、课外活动等工作安排。第八条 公开形式 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召开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班会。三、出版校务公开专刊。四、建立校务公开网上专20、栏。第三章 保障监督措施 第九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行政、工会、团委及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 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听取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领导作校务公开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 第十二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委员会议,由校长介绍学校工作和校务公开情况。以年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由主管领导汇报年级工作和校务公开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向教育局纪检部门作一次关于校务公开的书面报告,积极配合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21、了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和社会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罗湖区中小学校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第三条22、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第五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第六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第七条 校务公开要23、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总支)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以学校工会作为工作主体,联合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具体执行。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执行内容。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有教师代表、工青妇代表若干人。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投诉。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第十条 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24、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两方面。第十一条 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的校务内容: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各处室职能及办事流程、年度工作总结等。二、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包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教育集资、奖教奖学、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资金收支情况(在教代会上公开)。三、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在学校行政班子中公开)。四、公物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工程进度25、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五、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六、对外经济合同。包括校办产业、食堂承包、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兴趣班等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七、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使用公车情况等。八、校内人事。包括人事调整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结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定额补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货币分房、国内外培训(考察)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教师调动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九、学生信息。包括学校学生基本情况、招生情况、学生社团活动、26、学生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荐保送、奖学金评定、扶困助学情况、选拔性竞赛等。十、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包括区教育局直接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公文和相关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镇(街道)教育组对所属学校下发的指导开展工作的规定。十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十二、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27、电话等。五、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人数、考生的加分,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六、学校通讯联系。包括学校地址、网址和学校负责人、各处室办公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以及招生咨询专线等。七、校情通报。包括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含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情)、卫生(含政府发布的疫情)以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事务通报。八、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九、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十、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28、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第十四条 按照本细则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二、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四、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互联网等。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七、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29、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具体如下:一、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以校园网、公告栏(墙报)或相关文册为主要方式公开,原则上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做好书面记录。二、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经由行政会议或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表格规定形式以公告方式公开。三、校舍建设及采购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以公告方式公开。四、领导班子廉政情况。主要经由教代会审议,结合财务报告及计划编制来实施,形成相关决议或会议纪要。五、校内人事。经校党政会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30、公开。六、学生信息。根据事务轻重缓急分别提交教务处或校行政会审议,适当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来实施。七、学校教育收费。根据上级“一费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八、招生情况。根据局对口业务科室统一规定,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长热线电话(信箱)、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九、学校通讯联系。以通讯录、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十、校情通报。经校行政会审议后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公开;涉及校外学生教育问题的可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来实施。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31、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第十九条 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第二十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32、公开。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一条 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学校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 检查评估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情况。二、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三、校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和网络建设的情况。四、校务公开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五、教代会的职权是否落实。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七、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八、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党(总)支部达标创优、创建33、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九、校务公开工作是否作为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十、校务公开的资料(校务公文、会议纪要、图片等)收集、归档和内容真实情况(核实资料日期)。十一、其他规定应该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第二十三条 检查评估采取听自评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座谈、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 检查评估实行量化评分,100分为满分,总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自查结果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并根据需要选择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向社区、家长公布,同时上报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不34、断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资料,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具体收集资料如下:一、校务公开的内容。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四、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相关资料汇编可以为电子文档或书面文档)。学校监督小组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职工需求,不断反馈,改进工作。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创办名优学校,35、特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二条 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配套建立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总支的思想政治领导;教代会本身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正确行使其应有的职权;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五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二章职权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算、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并就上述方案的实36、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学校可能办到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免职、降职、撤职建议,向主管机关提出任命或者免除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职务时,应充分考虑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第七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执行大会的决议,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如意见书未能统一,可先按校长的37、决定执行,并由校长和学校工会分别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本校教职工大会成员。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学科组(教研组)、处室等组成的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当然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构成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其中教师应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38、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参加关于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有权参加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的咨询。四、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搞好教书39、育人,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六条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多少,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等相同。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条教40、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的或临时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有关方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定;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教职工提案的处理;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41、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权益。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行使学42、校行政指挥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行政领导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议事原则和程序第二条 凡属学校行政工作中的日常重大问题均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校长决定。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三条 参加行政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及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学生处、网络中心、总务处等处室正副主任,学校党、工、团负责人及各年级长。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四条 行政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各抒己见,明确任务,果断决策。第五条 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遇特殊情况,校长也可委托副校长43、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参加会议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会议有关议题和准备工作由校办负责统筹。第六条 行政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议事原则,涉及全面的重大行政问题共同研究决策,一般问题由分管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分工负责,分头落实。行政会上的重大决定,应得到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做出决定。校办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情况。第七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负责人反映,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和言论。第八条 参加行政会议成员应遵守44、行政会议议事纪律,行政会上涉及到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九条 行政会议确定的事宜,由校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校长,如遇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应及时请示校长。第十条 行政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结果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第三章 议事内容第十一条 讨论、制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指示的措施,制定学校规划、工作计划、管理目标。第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思想,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各处室在提出议题时应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十三条 按照人尽其45、才、各尽其能的要求,讨论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福利等事宜,充分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合理安排调配教职工的工作。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由校党委提交给学校行政的建议和其他重大问题。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学校行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约教育工作,作为教书育人的特殊职业,必然有其职业规范的特殊要求。为推进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育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业规范公约。一、教师用语要文明,大力倡导并使用热爱型、尊重型、平等型、鼓励型、宽容型等职业用语,全面禁用带有辱骂性、压制性、驱赶性、羞辱性、打击性、讽刺性、武断性46、等严重挫伤学生求知积极性,挫伤学生健康心理,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不文明语言。二、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热心、耐心倾听家长要求,不埋怨、训斥、指责家长;更不能与家长发生激烈的冲突。要有理(礼)、有据、平和、文明。三、努力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用语力求规范、准确、精炼、生动、易懂,板书工整,使用普通话。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绝不敷衍塞责。四、升旗仪式、重要活动要穿校服。五、不得过分染发,佩戴夸张的饰物。六、注意教师的仪表、形象和气质。教师不得穿过短、过透、过露的衣裙(露脐、低胸)。不穿凉拖鞋入校。七、公共场合不得打麻将,不参与有赌博性质的棋牌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八、不得做有偿47、家教。九、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十、不准对学生采取罚款和没收学生合法物品等方式;杜绝各种形式乱收费。教职工工作守则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学校的行政人员、年级组长、科组长、教学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三、教学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按照上下班时间正常上、下班。上课、会议与活动必须准时参加。 四、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上班时,必须按学校请假审批制度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五、树立高度责任感,忠于职守,工作时精力集中,讲求效率和质量。 六、有固定岗位的教职工,要坚守岗位,不能随便离开,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须告知去向。 48、七、上班时间不处理私事,非经批准,不带小孩上班,不在办公室场所处理个人生活事务。 八、保持办公场所教学区域安静,禁止高谈阔论,喧哗吵闹,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不在工作场所长时间接待亲友。 九、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每天进行清理、清扫,不乱堆放物品,不在工作场所寄放大宗私人物件,爱护公物,节约用水,树立防火防盗安全意识。下班离校前,检查水电设施和门窗等,确保安全。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第一条 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49、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条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书面写出检讨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学期考核奖降级处理。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二、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对当事人取消学期考核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三、对体罚或变相体罚50、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四、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第三条 以上规定由各年级、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由学生处会同有关年级组及时处理,并报校长室,按规定予以处理。若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力,追究有关年级组长和学生处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 对学生停课审批权限的规定: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原则上课后进行,确须停课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报学生处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批。第五条 教师在51、教育教学中十条禁用语一、“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二、“你简直无可救药。”三、“你再这样调皮,我就要请家长。”四、“你怎么这么笨。”五、“你再不努力学习,就考不上好大学,将来就没有什么出息。”六、“你这样总是全班最后一名(或者倒数几名),对得起你的父母吗?”七、“全班同学不要像他(她)那样。”八、“某某同学是我们班最讨厌的学生。”九、“某某品德不好,是全班最差的。”十、“不认真学习可以,但不要影响其他同学。” 第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学校行政会议。教职工聘任制试行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促进学校的科学化管理、人才的优化组合与合理流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素质良好52、结构合理、稳定合格的教职工队伍,我校实行全员聘任制。特制定本方案。一、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成员:党总支书记、副校长、部门主任代表、工会委员代表、教职工代表(8人)。二、聘任范围1、凡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临聘教师及职工,均为聘任对象。2、聘任职数不得超过规定编制人数。三、聘任原则1、学校的教职工全部由校长聘任。在编教职工,聘期为两年,临聘教职工聘期为一学期,聘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聘。2、实行“双向选择”,即校长有聘任权,教职工有拒聘权。3、因事设岗,定岗定员,任人唯贤,择优选能,逐步形成教职工年龄梯度结构,使老、中、青教师比例合理。4、对忠于职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的在职年老体弱教师(男553、0 岁以上,女45 岁以上,教龄超过20 年的),优先聘用。5、具有合格学历及有教学能力,但表现不佳的教师一般先给予试聘(两个月或半年),同时加强教育,待其表现较好时,再发聘书。6、业务能力欠缺,但工作态度较好或有潜在素质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一般予以聘任,安排适当工作,指定专人对其指导,并列入计划,使之参加对口培训。7、聘任教职工过程中,严禁妒贤嫉能,拉帮结派和打击报复。8、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区教职工有整体调配权,因工作需要调动教职工,本校给予支持配合。但需要事先通气,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调动。四、聘任程序1、岗位聘任(1)学校将定编人数、设岗定员情况向全校公布。(2)校长公布所聘任的各部54、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科组长名单。(3)教职工申报选择岗位志愿。(4)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根据申报名单,按合理优化组合原则提出初聘人选上报学校,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后,由校长确定聘任名单。(5)校长将聘任、落聘、拒聘等名单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由校长给教职工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6)校长(或委托学校其他领导)与待聘、落聘教职工谈话,讲明理由。2、职称聘任(1)公布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待聘人员名单。(2)本人向职称聘任小组提交聘任申请。(3)职聘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名单。(4)校内公示。(5)颁发聘书。五、落聘教职工的安排与经济待遇1、落聘教职工的安排,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1)落55、聘的教职工首先安排做其他工作,本校确实难以安排的,由区教育局调整推荐到其他学校任教。(2)对极个别确实不适宜当教师的,可以通过区局人事部门调出教育系统。2、落聘教职工的经济待遇凡落聘教职工均属学校编外人员,其待遇分别为:(1)如能接受学校安排其他工作,坚持正常上班,表现较好的,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比全校最低一位金额略少的标准发放。(2)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坚持上班,但能力和表现较差的,校方可不发给岗位津贴。(3)不接受工作安排,作旷工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岗位工资甚至基本工资。六、拒聘教职工的安排及经济待遇1、在原校拒聘的教师,可接受其他学校聘任,或由区教育局安排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2、拒聘者56、要在拒聘后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其他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如三个月后仍未调走者,从第四个月开始作自动离职处理。3、拒聘者的经济待遇,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个月发工资的75 % ,第三个月发工资的50。三个月内,拒聘者受聘到外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则校方不发给工资。七、解聘与辞聘1、校长与教师都应严守聘约,原则上,在聘期内双方都不得解聘或辞聘。2、因特殊原因,校长认为有必要在受聘期内解聘教师,须先报知上级教育部门,并提前一个月向将被解聘的教师讲明理由。3、因特殊原因,教职工在受聘期内向校方提出辞聘,须提前一个月向校方提交书面申请,讲明辞聘理由,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辞聘。4、若校长在下阶段不再聘任某教职工,57、须提前一个月向教职工本人提出解聘的意见,并讲明解聘理由。意向性意见发出后的半个月内,被解聘的教职工可向校方提出重新受聘的要求,并提出自己新的奋斗目标,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后,可继续聘任。5、教职工在下一阶段不再受聘,须提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6、被解聘教工一般以落聘教工看待,其工作安排与经济待遇参照本方案第4 条、第5 条执行。八、毕业生接收及教师的培训1、学校应接收国家分配的,由上级教育部门安排的应届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 2、校长应对本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进修培训,做出计划和安排,同时把教师进修的考核,作为评定教师专业职称和晋级的内容之一。九、备注 l、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聘任58、工作领导小组。 2、本方案在实行中,如与上级聘任制度相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3、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行。教职工校内行政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一条 申诉人是指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含临聘、返聘教师)、职员、工人。 第二条 被申诉人主要是指学校所设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网络中心、教研室、学生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第二章 申诉范围第三条 教职工认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侵犯其在教师法规定中的在职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59、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申诉。 第四条 对学校或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第三章 受理机构第五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团、妇等组织的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职工申诉的仲裁机构,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第六条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职工申诉办公室(设在工会),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第四章 申诉程序第七条 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一、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60、间;其他相关情况。二、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第八条 审查受理。教职工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第九条 调查取证。 一、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二、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61、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三、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第十条 处理决定。学校在受理教职工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维持原处理决定; 二、变更原处理决定;三、撤销原处理决定; 四、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五、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一条 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62、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 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第十三条 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教职工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63、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五条 此申诉制度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程序,保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推进依法治校,建造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校学生。第三条 学生应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对学生申诉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利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和学64、校管理制度的正确实施。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第五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校行使学生申诉处理的工作机构。该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的工作机构。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对申诉过程中的审核调查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并对申诉提出的问题提供相应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或不受理学生的申诉。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65、。三、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四、认真、谨慎地处理学生申诉。对学生申诉审理一般采用书面审理原则,但是对复杂、重大的事件,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公开听证会。五、向原处理部门送达重新研究决定的建议。第三章 受理学生申诉申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一、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二、教师违反规定收费。三、教师强迫学生购买辅导教材、强迫补课。四、教师侵犯学生著作权、发明权等。五、对学籍管理、考试成绩等方面处理不当的。六、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66、议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1个月。第十条 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也可以由监护人代为提起。申诉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第十一条 申诉提起后,申诉人就申诉事件或与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刻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申诉受理的条件:一、申诉人有证据确认教师有第三章(一)至(四)款行为。二、申诉人对学籍处理不公,对考试成绩的真实性质疑。三、申诉人认为学校处分(处理)决定适用条款错误或申诉人认67、为学校处分(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申诉人认为学校处分(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处分(处理)依据与事实不符或有证据证明在做出处分(处理)决定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行为。四、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有权直接驳回申诉。第十三条 学生提起申诉时,应按要求填写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呈报表。申诉人是多人的,每人都必须填写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呈报表。呈报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所在年级、班级、家庭联系电话。二、申诉的事项、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要求。三、提交呈报表的日期。四、申诉人本人签名。第十四条 对学生提起的申诉,68、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学生提起的申诉材料进行核查,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同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诉人:一、对符合申诉,予以受理。二、对申诉材料不齐全,限期补齐,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从补齐申诉材料齐全之日算起。过期不补齐的视为不再申诉。三、对不符合申诉范围和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第十五条 办公室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对予以受理的申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申诉书副本送交相关部门,由该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核,并提供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档案和材料。第十六条 对于予以受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受理学生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并在自受理学69、生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决定。第四章 申诉核查与决定第十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第十八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时,因故确需延长作出核查结论时间的,应当提前告知申诉人。第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人的具体情况,成立申诉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申诉的核查。第二十条 申诉核查小组负责人应当是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申诉核查小组一般应由3至5人组成,由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 申诉核查小组按以下程序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核查:一、提取处理的原始材料。70、二、听取申诉人的申辩和陈述。三、听取相关部门经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由相关部门负举证责任。四、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新情况予以核实或查证。五、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采取其它调查方式。六、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申诉的书面核查报告。第二十二条 在接到申诉核查小组的核查报告后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召开学生申诉核查专题会议,听取申诉核查小组负责人的核查报告,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讨论,并作出核查结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情况提出申诉处理意见,对于处分作出下列两种核查结论:一、通过核查认为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71、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应当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决定,并送达申诉人。二、通过核查认为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有权撤销原处理,同时通知申诉人参加重新审议。1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或不当的。3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对于其它申诉作出两种核查结论:三、通过核查认定申诉人申诉事实不符,作出决定不予认定,并送达申诉人。四、通过核查认定申诉人申诉情况属实,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有关决定,通知申诉人。五、申诉处理委员会确定处理决定应当重新审议的,应中止原处理程序,原处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四条 在核审期间,核查结论的送达72、方式采取以下任何一种均可:一、本人亲自签收;二、校内布告栏公告(时限为7天)。第二十五条 申诉期间申诉人的处理或处分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诉的处理部门和个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十六条 申诉人应接受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决定,确有异议的,在接到核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罗湖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同一事件申诉次数以一次为限。第二十八条 不得收取申诉人、被申诉单位或个人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日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第三十条 报复打击申诉学生的教师73、将受到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2008年3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并适时进行修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各部门分层负责的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有关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74、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第四条 学校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第五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75、第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安全教育递进层次。高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法制观念和公德意识,提升自控能力,自觉遵守安全76、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第八条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演练,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第九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减少和防止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第十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第三章 安全制度和检77、查第十一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加强开学和放假前,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第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度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第十五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查验,做78、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第四章 校内设施安全第十六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等)应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尽快修缮或加固改造。第十七条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在教室、功能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生撤离和疏散。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严79、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第十八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第五章 校外活动安全第十九条 加强校外大型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第二十条 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校车应加强保养和维护,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交通工具,80、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第六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第二十一条 体育器械、实验设备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第二十四条 认81、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取票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第七章 校园秩序安全第二十五条 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82、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报警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第八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第三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联系上级有关部门、急救中心,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83、序。第三十一条 按照上级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第九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84、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我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财产生命安全,稳定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 第三条 学校行政管辖范围内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85、筑垮蹋安全事故;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五、教学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任何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第二章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及安委会成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当遇突发事故,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三、负责与有关应急值班单位取得联络,联系安排上级机关勘查现场的有关事宜。四、86、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临时救援工作组人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五、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六、要求安全责任部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学校警戒保卫小组由保卫处干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前期的警戒工作和安全疏散工作,损失减少,以防事态扩大。待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到位后,配合落实执法警戒措施。第九条 学校疏散87、引导由学生处按照疏散预案,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师生疏散到学校操场。班主任随班级学生一同疏散,所在楼层教职工在分配楼梯口协助班主任指挥学生,与所分配的班级学生一同疏散。第十条 学校抢险救灾小组由后勤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联系有关抢救单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待有关人员到位后,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十一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配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现场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如遇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将情况报告上88、级主管部门,并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急救中心。 第十三条 学校值班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指挥人员协助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需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上述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单位,类型、规模。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9、第十六条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重要痕迹和证物。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源头彻底公正调查,预防在抢险中将现场销毁,给后来侦破造成困难。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后续处理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总结教训、分析原因,按事故处理的原则,认真吸取整改。二、对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的人员,通过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90、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安全办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死亡事故。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91、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家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三条全面落实学生安全信息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学生安全信息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第四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逐级报告制度。一、发现学生出现无故迟到、旷课、早退、擅自离校等异常现象,班主任、科任老师应追查原因,对下落不明的学生,及时报告年级长,年级长再向学生处及主管领导报告。二、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出言不逊、行为偏激,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科任教师应作诚恳得体的教育,不能激发92、矛盾,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取得班主任协助和支持。课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做进一步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其认识缺点、改正错误。对屡次犯此类错误的学生,要与家长共同教育,并上报学生处、主管领导处理。三、发现有欺骗和偷窃行为、孤僻离群,烦躁不安、过度焦虑等异常心理行为表现,班主任、科任老师应深入了解情况,耐心主动地与家长、学生进行沟通,并及时向年级长、学生处和心理咨询室教师报告。四、发现学生有轻生、自伤等重大反常言行,班主任、生活老师应及时耐心劝导,密切关注,并在第一时间向年级长、学生处、主管领导、校长报告。五、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事故等异常情况,班主任、科任老师应沉着冷静,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93、施:轻者送校医室,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和向学生处、主管领导报告。六、在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情况,带队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及时向学生处、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 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有特异体质、器质性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第六条对有特异体质、器质性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班级、年级、校医室、学生处、安全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学生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教职员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94、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严重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家长安排治疗、休养。如学生与家长不愿休学,学校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指出在校期间由此所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和出现的一切问题家长及学校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因未及时通报学生安全信息和采取有效预防教育措施,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将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进行相应地处理。第九条 对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未及时告知学校的,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后果由家长负责。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现场处理1、学生受到伤害有教职工在场时,相关教职工要立即95、组织师生对学生进行现场救治。2、教职工接到学生受到伤害报告,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二、学生伤害事故的通报程序1、通报程序:终止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通报主管领导、校医、值日行政、处室主任通报年级长、班主任通报家长,需要送医院的由两名老师(含校医)陪同送医院通报校长,重大伤害事故由校长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同时报警。2、通报要求(1)当事人要在第一时间按第一条程序通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通报。(2)当事人对事件要具实通报,不得夸大和隐瞒事实真相。(3)接报人在深圳的必需在15分钟内赶往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要向报告人告知到达的具体时间。(4)接报人不在深圳的,要电话指示报告人处理程序;(5)主管校医和部门96、负责人根据学生伤害情况,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报学校责任险,并报校长批准后,在48小时内作相应的处理。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1、学生受到伤害,无论是否是校方过错,教师接报后都要及时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2、学生伤害住院,相关班级的教师、班主任和部门负责人要常到医院探望,关心学生的治疗过程。学生出院,年级组要统一协调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下安排教师给学生进行补习。3、学生伤害属学校责任的,要及时报“校方责任险”,依法保障学生和学校的权益。4、学生伤害属学生本人的,学校要耐心做好家长的说服工作,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5、学生伤害属学生之间的过错,学校要当好调解人,要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97、对双方家长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在学校范围内解决。6、学生伤害属学生之间的过错,家长不接受学校调解的,学校要协助法律部门调查取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教职工不仅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任,而且也是党的方针、政策义务宣传工作者,为了加强全体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二、政治学习分全校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形式,集体学习由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主持。三、全校集中学习时,学习的内容要认真准备,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要准时召开,教职工要按时参加,由党支部负责考勤。98、四、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五、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开会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六、政治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党报党刊及各种报刊杂志,上级各种文件、简报、通知和会议精神等。七、教师在学习中,要记好笔记,学习要讲实效,要做到精读原著,学懂理论原理,解决实际问题。八、学期结束每位教师要写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的心得体会一篇。教职工业务学习制度教职工承担着教书育人职责,教师的教99、学能力尤为重要。为了促进教职工可持续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学驾驭教材的能力,特制订本制度。一、业务学习分为两大类:一是常规教学业务学习,由教务处负责,分学科组或备课组进行;二是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由教研室负责。二、教务处每学期初拟定各学科教学总体要求,各科组按照要求落实,有计划地进行科组或备课组活动。三、教研室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校本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四、科组活动由科组长负责,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安排科组具体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五、备课组具体落实科组工作,备课组长要经常召集备课组老师集体备课,资源共享,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六、教务处要针对相关考试做好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办法。七、所有业务学习,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不迟到、不早退,负责部门做好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