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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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47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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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有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记录、检查与评价。1. 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 爆危险品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管理内2、容3.1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燃油、氢(氧)气、乙烘、化学用 酸碱、烟花、爆竹等。3.2制氢设备和氢冷系统的管理3.2. 1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须了解氢气的特性及有关的防火、防爆 的规定。制氢站严禁烟火。进入制氢站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不 准穿带静电的工作服,进入前应放电。3. 2. 5出入制氢站人员必须登记。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置换为空气,或由空气 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须 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 运行中必须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 出3、口管上应有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气纯度和含 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 97%,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 应不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 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准。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 正常运行,以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 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必须隔断,并加严 密的堵板。3. 2. 10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 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制氢室内和其它装有氢气的设4、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 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10米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 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3.2. 12禁止在制氢室中和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 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 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 量小于3%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 道、阀门或其它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明 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 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5、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3.2. 14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和 皮肤上的碱液。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 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并用石棉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 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进行6、检修工作,应 使用铜制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 油。3. 2.19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 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 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机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3.3燃油系统3.3. 1燃油系统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杂物,并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油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停电进行。在油区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黄油或加垫片。燃油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时,必须 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管理标7、准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燃油的加热温度,蒸汽温度不得超过250C, 燃油温度不超过5(rc。进行油罐的清理和维修工作时,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 工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 3. 7加强通风,降低油气浓度,油库区应经常用测爆仪检测, 浓度应在安全范围内(爆炸极限1. 5%6. 5%) o燃油系统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应保证性能良好。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应加装防火罩。3.4氧气瓶、乙烘瓶的管理。氧气、乙烘瓶保管规定氧气、乙烘瓶库房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 进行明火作业,严禁烟火。3.4. 1.2 氧气、乙烘瓶库房不准与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3.4. 1.3氧气、乙8、快瓶库房应备有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完好状况。3.4. 1.4氧气、乙烘瓶使用管理制度3.4. 1.5氧气、乙烘瓶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向下滚动,严禁剧烈振动和冲击。3. 4. 1.6氧气、乙烘瓶从库内向使用位置搬运时,不准混放搬 运。使用时气瓶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不准平放,氧气瓶、乙烘 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3.4. 1.7氧气、乙烘使用前操作人员站在瓶口侧面缓慢将气伐 开启约1/4圈,吹净接口内的灰尘后(1-2秒)再安装减压器。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3. 4. 1.8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 子开启。乙烘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门, 若发9、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3.4. 1.9氧气瓶、乙烘瓶必须远离高温和易燃易爆物品,夏天要防止阳光暴晒。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 作,一个备用。不得用沾有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工具去接触氧气、 乙烘瓶及其附件。冬天阀门冻结,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化解,严禁 用明火烘烤和敲击。氧气、乙烘瓶的检查、试验规定3.4.2. 1氧气、乙烘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检查、 试验,过期未经检查和试验及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 乙烘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签定。3. 4. 2. 2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 烘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烘“字样。运到10、现场的氧气、乙烘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胶圈、阀柄、阀杠、阀嘴或气 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 满氧气、乙烘”,退回制造厂。4管理目标控制和减少易燃、易爆危险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对人和物的危害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5.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由发电部部长、设备工程部部长、 安全监察部部长主要负责。5.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安全主管、发电部化 学高级主管、运行值班人员、设备工程部化学高级主管、输煤除 灰高级主管协助完成。6管理流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7报告记录易燃、易爆危险品记录台账。8.检查与评价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评价,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