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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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62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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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医院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护理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2.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全院统-的工作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允许旷工。3.各班必须衔接紧密,认真交接班(口头、书面、床旁),手术室洗手护士必须对手术患者的全过程负责,手术中途不得换人。4.护理人员上岗后,应全神贯注投人工作,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外出时,必须请假,并速去速回。上班时间不允许会客,不得打或接听私人电话。上午不得外出办事、请2、领物品等。5.发现违反劳动纪律者,发现- -次依据情节与奖惩挂钩。6.特殊情况(如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于前一天提出,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休假。7.凡轮值中夜班时,不得请假,如因病需要请假者,应在上午将病假条交护士长手中(病假条须经护理部签字同意),由护士长安排代班。下午请假者,夜班自行解决(特殊意外、急诊手术、危重抢救例外)。电话请假一律无效。8.病假7天以内(凭诊断证明书),事假3天以内请假条由该科护士长同意、签名,报护理部审批后方可休假。9.凡病假7天、事假3天以上者,由该科护士长签名后,报护理部登记,经人事科、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休假。10.各班一律不累计时数补休,喂奶时间、产假、探亲假不得累计存体。11.参加医院派遣的外出会诊、讲课及协助医疗、科研等活动者,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备案。若个人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外单位邀请讲学等活动,报护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