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调剂工作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制度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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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14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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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品调剂工作、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药品调剂工作制度目的:规范门诊、急诊、病房药房药剂人员的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地为患者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责任人: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任、调剂室工作人员。内容:1.调剂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全程化的药学服务。2.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药政法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准确、及时地调配处方,坚持处方“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避免发生差错,保证患者用药安全。3.应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处方,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不合格处方时,应经医生更正后再行调配,调剂人员无权私自更改处方。4.发出的药品应保证质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和制剂不得调配使用。发现质量及时报告部门主管,进而报告质量管理员处理。5.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和用药咨询服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和药学部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填写不良反应报表。6.定期征求患者和医、护、技人员对药学服务、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工作质量。7.加强与药品供应室的联系,及时反应临床的要求,沟通信息。8.调剂室各部门一律凭本院处方、领单3、或科室领药本发药。遇特殊情况,为保证临床抢救及患者用药,应遵循药学部借药制度和药学部临床科室免费用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借出发出药品。9.处方及领药单逐日分类统计数量、金额后装订,每月底上报工作量并定期分析总结。10.调剂室处方及领单分类装箱封存,定期按有关制度销毁。11.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工作制,门诊药房、病房药房应按医院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值班。12.工作人员应遵守药学部服务规范的规定上岗服务,应衣帽整洁,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13.调剂室内需保持整洁,禁止吸烟、会客,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14.做好安全用电、用水、防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保险柜、出账4、药品柜、冰箱;门诊钥匙封好后交给急诊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进入调剂室遵照药学部钥匙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教、研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内容: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5、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2.药学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3.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技术人员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手续购置。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4.各相关科室、病房对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有专人、专帐、专柜、专方、专卡进行管理。出现帐物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科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更换时,必须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药学部负责人共同监6、督下办理全部帐卡、报表、清点实物等手续。5.医院将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6.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相关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7.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限(1)本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需经严格培训考核,能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由上级主管部门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需将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签名字样交药学部备案后方可行使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2)无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夜班急救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可限开一次量,事后需由处方医师所在科室负责人签7、字盖章后方能销账。(3)非临床医师、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4)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无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需经医务处、药学部考核合格并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进行手术期间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5)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需同时符合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6)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专用处方。(7)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8)医师不得为未来院就诊的患者开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或代买麻醉、精神药品(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癌症患者除外)。8.麻醉、净胜药品处方书写规定:处方除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需严格执行如下规定8、。(1)凡在本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病历,患者病历必须交医院病案室保管,严禁将病历交患者保存。开方医师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2)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3)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4)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5)处方后记必须由处方医师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需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9.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剂量规定(1)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癌症患者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9、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2)慢性非癌痛治疗: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必须符合患者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患者、截瘫患者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评分5分);患者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限开2日常用量(只限在院内使用,严禁交患者带回自用),其他剂型(片剂、酊剂、贴剂、糖浆剂等10、)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癌症患者除外)。(3)住院患者长期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医嘱必须仅由一位被科主任授权的主治医师负责,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应按三阶梯止痛疗法中按时给药的原则,镇痛药物应连续给予,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其他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可开临时医嘱。如用量过多、时间过长应由科主任批准。病历中应记录治疗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功能状态、副作用及异常行为。若发现患者同时找两位以上医师开药、用药量剧增或有其他异常行为,应停药。(4)院内手术、诊断、临时治疗的患者,每次限开一次量,需由医务人员持已交费的处方到相关药11、房领取,再次领药时需将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5)罂粟壳只凭本单位医师处方调配,不得单方使用,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10.医师有义务协助癌症患者和经诊断确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门诊患者按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医师需遵循癌症三阶段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负责医师需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建立随诊记录。11.持“麻醉药品专用卡”的癌症患者,首次来院取药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交还空安瓿(含用过的贴剂包装)、处方给药、死亡停药、撤销专用卡的办法。专用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患者可12、委托其家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来院开方取药。12.哌替啶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患者的治疗。医生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门诊患者开具哌替啶。13.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的调配。对书写不清、缺项或有疑问的处方不得调配。药学部实行双人核对签字制度,各药房每日按处方实际消耗,将麻醉药品处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病历号、调配和核对人逐一填入“麻醉药品逐日登记表”中,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学部留存3年备查。14.药学部各药房收回13、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包装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品名、数量和批号)、监督销毁,并做记录。15.药学部各调剂部门应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的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16.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同时安装报警或监控装置。出入库必须两人清点、复核、入账。帐卡由药学部保存3年。17.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精神药品。药学部有责任对各科室(病房)的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使用不当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滥用。如发现成瘾患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18.对于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药学部每年组织报损一次,14、需登记造册并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19.凡违反本规定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者,按有关罚则处罚。20.本制度由医务处、药学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1.名词解释(1)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2)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依赖其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管理。附:常用麻醉药品15、一览表药品名称 规格片剂可待因 30mg阿桔片 3mg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 10mg 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 30mg盐酸羟考酮(奥施康定) 10mg盐酸羟考酮(奥施康定) 10mg 利他林片 10mg盐酸布桂嗪(强痛定) 30mg注射剂吗啡 10mg芬太尼 0.1mg盐酸哌替啶(度冷丁) 50mg盐酸瑞芬太尼 1mg枸橼酸舒芬太尼 75ug盐酸布桂嗪(强痛定) 100mg亚砷盐* 10mgA型肉毒素* 100IU贴膜剂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 4.2mg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 8.4mg注:*表示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制度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6、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内容:1. 各药房及库房应由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在自查表上,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2. 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再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3. 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部主任。4. 17、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主任及主管院长、上次监管部门。5. 参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目的:为加强本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内容: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18、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进行操作。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原则,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4.报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带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保存时间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严格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19、:在本院从事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内容:1、 精神药品,是指能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适用于治疗或改善异常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2、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备查。3、 精神药品处方原则(1) 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2) 注意使用时限,避免长期反复使用。(3) 医生开写的处方中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都书写清楚。对于处方模糊不清或20、有疑问的,药学部拒绝调配。(4) 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4、 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加锁。5、 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做到定期盘点、账务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查处。6、 本院购入的精神药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转售。7、 医生应合理使用精神药品,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并将此项作为业务考核内的重要内容。8、 医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为自己或他人开具处方,滥用精神药品者,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9、 非法购买精神药品,为成瘾者提供精神药品,从中牟取利益,构成犯罪的,提交司21、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 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保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特药管理员。内容:1.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2.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3. 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4. 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22、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5.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6. 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7. 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8. 制剂室、中药房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9. 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需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10. 因配方错23、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医疗用毒性药品自查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内容:1. 各药房及库房应由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2. 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管主任、24、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再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3. 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部主任。4. 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合同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督部门。5. 参与医疗用毒性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目的: 为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规范退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责任人:药品调剂员、质量管理员。内容:1.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西药房、中药房、25、急诊药房、病房药房、输液库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2.原则上药学部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3.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学部发出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应包装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药品可证实其保存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发出3个月以内。4.下列情况可以退换(1) 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2) 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的。(3)经证实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4)经证实确属医师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因医师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错开或重复开药的;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药26、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5)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6)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7) 急诊患者转为入院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8) 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5.下列情况概不退换(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患者的。患者因家中有药或药品价格昂贵而要求退药者。(2)口服毒、麻、精神药品(患者死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3)中心摆药发出药品。(4)退回药品不符合第4条规定的。6.退27、药手续(1)因药学部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可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2)因药品引起不良反应退药者,开方医生必须按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3)因医生开错药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经医务处处长、副处长签章同意,开退回错开、误开药品。药学部将其作为不良医疗质量事件,填写“医生差错本”备查。(4)患者死亡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5)患者因住院、转科、变更治疗方案,由开处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6)退药申请采用与患者相关的处方用28、红笔填写,一式两份,在诊断栏内必须注明退药原因,连同开药底方、退回药品一并交给药房有关人员。(7)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待检查退药处方和退回药品符合要求后,在退药处方上盖章签字后交与患者。门、急诊人员办理退药手续,必须填写“们、急诊药品销后退回登记表”。(8)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药必须携带医院开具的原始收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9)退药必须到相关药房办理。7.退回药品的处理(1)能确认质量无问题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可再应用。(2)不能确认质量状况的,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8.因本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患者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9.不属于上述各种29、情况的不能劝止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处长协商处理。10.本制度由医务处、药学部负责解释。中药待煎患者登记管理制度中药待煎患者登记包括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中药待煎服务的各项信息登记管理。1.将各病房待煎药物根据处方所写的患者各项信息,在病房登记本的个人卡片上,登记患者姓名、病床号、服药剂数、服药起止日期及特殊药液量等内容。2.病房代煎中药必须先进行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煎药处理,待煎服药日期较远、暂时不煎的放在待煎药架的指定位置,以防止漏登。3.病房登记本设专人负责,对各病房待煎中药患者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如发现有患者服药日期重叠或有间隔现象,处方剂数与标签不符,病床号与患者错误等,要及30、时与相应药房人员联系,确保患者按时服药。4.门诊待煎汤药取回后,核对煎药人标签剂数与处方是否一致,发现不符的应及时与门诊药房人员联系,以防错煎;取药日期较远、暂时不煎的放在待煎药架的指定位置。5.代煎汤药进行煎煮开火后,及时将各患者信息分别登记在相应的中药代煎登记本上。患者信息包括登记日期、患者病床号(门诊患者为取药号)、患者姓名、代煎剂数、煎药机序号、煎药人。中药代煎登记本分别为门诊和病房代煎登记本。6.待煎药架需每日查看,由晚班人员在进行第二天工作安排时,仔细检查有无需代煎汤药,及时处理,以防漏煎。7.登记人员均应做到“首登负责”,遇不清楚问题必须核查到底,以防止差错的发生。8.病房登记本31、应定期清理,清除已出院患者的登记卡片,适时补充新近入院患者登记。代煎登记本每周进行代煎数目统计,以备月底上报工作量。9.各登记本的登记信息要做到准确、及时,信息完备、周详;煎药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清除的患者登记信息应及时销毁,以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的保密和隐私权。11.各种登记本应放在煎药室的固定地点,如遇到问题,便于煎药室人员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及时查对。中药汤剂代煎制度目的:建立中药汤剂代煎制度,为患者提供全面、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责任人:调剂室相关业务主管主任、煎药员。内容:1. 中药汤剂代煎服务对象为本院门诊、病房需代煎服务患者。2. 中药汤剂代煎形式为无纺布袋包装,多32、剂一次、中药煎药机高温高压煎煮、一次压模包装。有特殊需求者除外。3. 汤剂在进行代煎处理之前,应经过划价、收款、发号、写签、调剂等流程。4. 门诊患者汤剂划价在中药房汤剂窗口,如需代煎服务请患者在划价前予以说明。划价员会在结算饮片药费的同时,划取代煎汤剂的费用。5. 严格执行卫生局的相关规定,病房住院患者煎药费与药费一起划入,门诊患者中药汤剂代煎费为自费。中药代煎应遵先交费后代煎的原则,未交费者不予代煎。6. 患者交款后返回中药房汤剂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中药汤剂调剂操作程序对处方内容进行核对销方,将号牌发予患者,作为次日取药凭证,并向其交代取药时间。7. 代煎汤剂处方应放于规定位置,并由中药房33、工作人员根据处方写好包含患者相关信息的不干胶标签,与处方订在一起以备调剂。8. 调剂完成后,把饮片装入无纺布煎药袋,并订好标签放置在指定处,以方便煎药室工作人员适时领取。9. 病房患者汤剂处方收取后,除登记、记账、写签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余程序与前文所述相同。10. 煎药室工作人员应每日定时领取代煎汤剂,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流,以免延误患者服药。11. 代煎汤剂按煎药室工作制度执行,每日按时将煎好汤药送至病房、门诊各指定地点。12. 药汤剂待煎程序中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适时协调,以保证代煎工作程序的正常进行。煎药室工作制度目的:建立煎药室工作制度规范药学部管理、保证煎药室日常工作顺利进行34、。责任人:调剂室主管主任、煎药室工作人员。内容:1. 由于煎药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煎药人员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2. 不得泄露有关患者的病情及用药情况,要保存好患者的用药记录。3. 对门诊、病房代煎中药,要认真核对处方的病床号、患者姓名、剂数、日期,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4. 为确保煎药质量,保证患者按时服药,煎药人员上午10点以前,不得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者,向组长讲明,由组长派人接替工作后方可离开,煎药中途不得关火。5. 严格按照中药煎药操作规范的技术要求操作,确保煎药质量。6. 煎药用具要及时清洗,洗刷干净,炉台、炉具保持清洁,每周大清洗一次。煎药机清洗方法参照煎药机操作规程执行。7. 注意安全,尤其要对火、电、煤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煎药机的每日使用情况及时登记。8. 煎药室内禁止会客,禁止与煎药室无关人员入内,患者家属及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煎药室取药。9. 每天下班前,将门窗、机器、水、电、煤气检查一遍,钥匙封好后送至急诊药房。10. 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室内的煎药用具、家具、设备等。对日常消耗品的补充、更新,应有计划,按规定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