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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查对会诊等42页
医院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查对会诊等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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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所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014 2024-09-08 41页 322.49KB
1、医院管理制度(手术分级、查对、会诊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现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2、,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3、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4、。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5、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三)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为标准,保障患6、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7、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要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六)对一级护理患者8、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七)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八)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9、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对于疑难病例、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10、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五、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书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11、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需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五)死亡讨论记录: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3、经治12、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处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13、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刀;4、一类手14、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15、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四)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16、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医疗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外出会诊手术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九、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17、度。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4、手术取下的标本18、,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三)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19、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20、。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2、诊断时,查对科别、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21、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22、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23、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24、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25、及要求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26、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27、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五项)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28、.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29、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30、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31、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3.诊疗计32、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33、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34、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35、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36、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37、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38、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39、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40、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41、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42、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43、)、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44、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45、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46、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二十九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47、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48、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一)病区值班需要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49、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处。(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50、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二)临51、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五)如果因病情需要,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52、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值班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正常值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53、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同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54、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 (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55、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十三、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56、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57、,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处同意或医务处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处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处处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58、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签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处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十四、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一、新业务、新技术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业务、新技术。二、新业务、新技术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59、院级。1、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2、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3、院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三、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需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射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60、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需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需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准入程序1、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业务、新技术申报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部。2、审核 医务部对新业务、新技术申报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3、审批 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报院长和上级61、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经管部门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业务、新技术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六、监察措施1、新业务、新技术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消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2、医务部每季度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向医务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3、新业务、新技术开展初期,请上级医院会诊不超过3例的医院给予扶持,3例以后该“二新”项目应成为我院能独立操作项目。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62、要求为本科室本专业湖北省内专家。4、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语或处罚意见。超过一年半仍不能独立操作的项目,取消“二新”项目资格。5、新业务、新技术一经审核、准入,不论何种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项目申请人以后不能再次申报并进入“二新”项目实施程序。6、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部存档备案。新业务、新技术管理制度新业务、新技术是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为更好、更安全地应用于临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集体讨论制度1、新业务、新技术提出后,为保证其63、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之前,有关医师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文献,收集整理后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突发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2、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部。二、报批程序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业务、新技术申请书,并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务部,由医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由经管部门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知情同64、意程序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行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在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并在新业务、新技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四、疗效的分析评价程序对于新业务、新技术,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1、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2、定期总结病例,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他医院进行比较。五、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患者安全应急办法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因技术复杂、65、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措施,仍难以处理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上报医务部或医院相关领导。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继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治医师或其委派的本院医师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医师对紧急意外情况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诊疗方案、上级医师意见及诊疗情况应及时记录,同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至患者病情稳定为止。附:“二新”项目申报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二新项目申报表完成66、科室 主持人 题目 完成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主持人: 完成日期: 项目参加人(按所担负工作的任务大小排列)项目标题: 项目附标题:申报类别:( )类“二新”项目项目的来源: 项目的研究经费: 项目的综合效益(不少于200字)科主任评价 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学术委员会专业组初评意见专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学术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学术委员会主任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结论院长审批意见院长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填写后由科主任写出评价意见报医教科。2、开展的“二新”项目要求另纸提供病例及经济效益证明。3、本表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15十五、危急67、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一)“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68、通与合作。(三)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三、“危急值”报告项目及参考值的维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危急值”项目及其参考值范围需要增减或更改,请及时与医教部联系,以便及时完成“危急值”报告的维护。1) 临床科室如有修改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参考值,请将要求书面成文,检验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教部主任签字确认,信息科配合检验科在系统内完成修改。2) 检验科将临床科室的书面申请保留备查。3)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协商解决。四、“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一) 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69、1、心脏停搏;2、急性心肌梗死;3、致命性心律失常:心室扑动、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R on T型室性早搏;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二度II型及二度II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大于3秒的停搏低钾u波增高。(二) 医学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1、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脑疝、中线结构移位超过1cm、急性重度脑积水;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70、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耳源性脑脓肿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外伤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脊髓重度损伤。3、呼吸系统:气管、支气管异物;肺压缩90%以上的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肺栓塞、肺梗死。4、循环系统:心包填塞、纵隔摆动;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5、消化系统: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6、颌面五官急症:颅底骨折。(三)检验 “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检验项目生命警戒高值Cr血清肌酐-880mol/L成人空腹血糖2.5mmol/L27.8mmol/L新生儿空腹血糖1.7 mmol/L-K血清钾2.5 mmol/L71、6.0 mmol/LNa血清钠120 mmol/L160 mmol/LCa血清钙1.5 mmol/L3.5 mmol/L血气: pH:7.0pH: 7.6 pCO2:20mmHg70mmHgpO2:50mmHg-Hg血红蛋白60g/L-WBC(血液病、放化疗患者)白血球0.5109/L100.0109/LWBC(其他患者)白血球1109/L100.0109/LPlatelets(血液病、放化疗患者)血小板10109/L-Platelets(其他患者)血小板30109/L1000109/LProthrombin Time(PT)血凝时间-21秒INR(口服华法令)-3.5APTT-48秒肌钙蛋白72、阳性纤维蛋白原6.5g/L二氧化碳结合力1.5mmol/L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血液、骨髓、脑脊液培养阳性细菌培养及药敏培养出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产超广谱-内酰胺酶(ESBLs)肠杆菌科细菌、耐万古霉素肠球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四)、超声“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5cm,合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160bpm)或过慢(120bpm);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大面积心肌坏死;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73、填塞。五、“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一)患者“危急值”报告程序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属实,才可以将检查(验)结果发出,详细、规范登记后,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人员姓名等。2、相关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74、详细、规范登记,立即派人取回报告,并及时将报告交负责或值班医生。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医务科。事后及时记录处置细节。3、管床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六、登记制度“危急值”报告与接收遵循“谁报告,谁登记。谁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分别建立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七、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75、”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危急值处理流程图信息系统预警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急值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在医技科室危急值结果登记本登记接电话医护人员及时记录相关内容报告主管或值班医生临床医师分析病情,报告上级医师,并及时治疗处理、详记于病程中治疗后及时复查,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医技科室报告人员随访临床科室76、“危急值”处理情况职能部门督查,定期进行“危急值”有效性评估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抗77、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78、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79、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一)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80、使用高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八)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81、(九)细菌耐药监测: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四、其它(一)本规定附件所列药物均为通用名,各级医师应选择同类药品中较为常用、安全、价格低廉者,不得借故选择价格昂贵的同类药物。(二)凡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全部或部分自费的,使用前必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履行签字手续。五、本规定由医务部负责解释。附件1 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分类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钠氟氯西林阿莫西林磺苄西林苄星青霉素美洛西林钠、阿洛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82、头孢羟氨苄头孢孟多酯头孢吡肟头孢拉定、头孢西丁、头孢唑林头孢泊肟酯、头孢地尼头孢硫脒、头孢噻吩头孢克肟、头孢妥仑匹酯头孢丙烯头孢米诺、头孢哌酮头孢呋辛、头孢美唑头孢唑肟、头孢匹胺头孢噻利头孢替安、头孢克洛头孢他定、头孢地嗪头孢匹罗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其他-内酰胺类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比阿培南法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阿莫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噻肟钠/舒巴坦氨苄西林/丙磺舒头孢曲松/他唑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定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曲南、拉氧头孢氨基83、糖苷类庆大霉素、链霉素依替米星阿米卡星、妥布霉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多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分类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氟罗沙星诺氟沙星加替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帕珠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司帕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磺胺类复方新诺明、柳氮磺吡啶抗真菌类特比萘芬氟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克霉唑、咪康唑、酮康唑多粘菌素B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其他类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利奈唑胺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夫西地酸钠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注:药剂科需对新引84、进的品种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将附表及时更新并上传OA网。附件2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摘自卫生部2009年第38号文,参考执行)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胸外科手术(食管、肺)第85、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注:1.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2. 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3. 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86、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87、手术安全核查表。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88、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89、。附件:手术安全核查表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住院号: 术前诊断: 手术方式: 麻醉方式: 手术日期: 年 月 日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正确: 是 否手术方式确认:是 否手术部位与标识正确:是 否 手术知情同意:是 否 麻醉知情同意:是 否 麻醉方式确认:是 否麻醉设备安全检查完成: 是 否皮肤是否完整:是 否术野皮肤准备正确: 是 否静脉通道建立完成: 是 否患者是否有过敏史: 是 否抗菌药物皮试结果: 有 无术前备血: 有 无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输血知情同意:是 否其他: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正确: 是 否手90、术方式确认: 是 否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 是 否 手术、麻醉风险预警: 手术医师陈述: 预计手术时 预计失血量 手术关注点 其它麻醉医师陈述: 麻醉关注点 其它手术护士陈述: 物品灭菌合格 仪器设备术前术中特殊用药情况 其它是否需要相关影像资料: 是 否其他: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正确:是 否实际手术方式确认: 是 否手术用药、输血的核查:是 否手术用物清点正确: 是 否手术标本确认: 是 否皮肤是否完整: 是 否各种管路:中心静脉通路 动脉通路 气管插管 伤口引流 胃管 尿管 其他 患者去向: 麻醉恢复室 病房 ICU 急诊 离院 其他:麻醉医师签名 手术医师签名 巡回护士签名 手术医师签名 麻醉医师签名 巡回护士签名 巡回护士签名 手术医师签名 麻醉医师签名 填表说明:1、基本信息由临床医师填写;2、各阶段的主持人,负责主持核查并实时完成打勾(可指定其他在场人员打勾);3、签名应在整个核查工作(三次核查)结束时统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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