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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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830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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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 流 中 心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 方: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_物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1. 乙方承租房屋位于市迎宾大道19号“物流中心”内。2. 乙方承租房屋共计 间,房屋编号及其建筑面积为:序号房屋编号建筑面积(含公摊)序号房屋编号建筑面积(含公摊)1425363. 据此,乙方承租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含公摊),此建筑面积为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各自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唯一面积依据。4. 上述乙方承租的房屋在本合同项下统一简称为“租赁房屋”。第二2、条 房屋用途1.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且仅能用于以下第 种用途:(1) 办公用途(信息中介)。(2) 物流仓储用途(零担、专线、快递)。(3) 商贸经营用途( 类别 品牌)。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用途。第三条 交房标准1. 办公用途房屋交房标准:地面水磨石、墙面乳胶漆、顶棚硅钙板吊顶并预留强弱电线路入户。2. 物流仓储用途房屋交房标准:毛坯,预留排水管、水路和强弱电线路入户。3. 商贸经营用途房屋交房标准:毛坯,预留排水管、水路和强弱电线路入户。第四条 期限约定1.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钥匙,交付钥匙即视为甲方交房。2. 甲方自交房之日起给予乙方3、免费装修期,直至租赁期限起算日的前一日。3.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租赁期内,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4. 甲方保证园区于租赁期起算日前试营业。如甲方逾期,则在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基础上按日延长乙方免租期。5. 乙方保证不迟于租赁期起算日装修完毕。如乙方逾期,则在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基础上按日扣减乙方免租期。甲方有权按实际扣减的天数向乙方追缴租金及费用。第五条 租金及费用1. 乙方承租房屋应向甲方交纳以下租金及费用:(1) 租金、设施费和管理费。乙方提前15个工作日、按 为周期向甲方交纳租金、设施费和管理费,其交纳标准为:房屋编号租金(元/月)设施费(元/月)管理4、费(元/月)(2) 乙方租金的交纳标准按年递增 元/月(3) 乙方设施费和管理费的交纳标准分别按年递增 元/月。(4) 电费(含电损耗)。乙方须按月交纳电费。乙方用电计量以分配给租赁房屋的分电表读数为准,电费收取标准以甲方公布的统一标准为准。(5) 水费(含水损耗)。租赁房屋内预留水路的,乙方须按月交纳水费。乙方用水计量以分配给租赁房屋的分水表读数为准,水费收取标准以甲方公布的统一标准为准。(6) 空调费。租赁房屋在中央空调区域内的,乙方须在开机期间交纳中央空调费。中央空调费收取标准及开关机时间以甲方公布的统一标准为准。(7) 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招牌制作费。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共区域的卫5、生费、垃圾清运费,统一制作招牌。2. 免租期内,乙方免交租金、设施费、管理费,但乙方仍需交纳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3. 甲方收取租赁费用时,根据各部分费用性质和数额的不同分别出具收费凭证。4. 其他约定: 第六条 保证金1.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租赁费用的合同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为“保证金”)。 租赁期满,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甲方收取保证金出具收据,保证金收据每两年更换一次。2.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物流中心园区管理手册(合同附件一,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主张赔偿、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依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拒不缴纳6、赔偿金或罚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返还1.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2.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承租权。但在租赁期内乙方恶意损坏房屋设施或严重违约致使甲方及园区利益受损的,乙方丧失对租赁房屋的优先承租权。3. 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须保证其完好无损。4. 返还租赁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装修后租赁房屋不可拆除的部分或拆除后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部分,该部分在返还租赁房屋后免费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第八条 甲方责任1. 甲方7、保证租赁房屋本身以及租赁行为的合法性,保证园区运营管理权的合法性。2.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安全,租赁房屋水电、消防等设施系统安全。3. 甲方保证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性,除非乙方有明显不当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4. 甲方有义务维持园区稳定,配合公安机关营造安全、稳定的园区经营环境。5. 甲方有义务尽力争取政府对园区的政策支持,为园区的繁荣发展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扩大园区对外影响力。第九条 乙方责任1. 乙方有义务依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交纳的,须按日承担逾期款项5的滞纳金。2. 乙方承租租赁房屋用于合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乙方经营过程8、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3. 乙方有义务守序经营,配合甲方的管理,服从园区业态规划布局。不得规避租赁房屋用途、名不符实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4.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管理手册,有义务服从甲方根据园区管理手册对乙方违规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5. 乙方有义务善用和爱惜租赁房屋及其他公共、附属设施设备。6. 乙方有义务承担租赁房屋以及经营相关的安全风险责任,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提高防火防盗意识,主动参投财产及人身保险。7.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盗窃、物品遗失、车辆碰撞、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它设施损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恢复和赔偿责任。9、因乙方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报告公安机关立案处理。8.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如需转让、转租租赁房屋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缴纳过户费,否则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1. 租赁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2.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如新所有权人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应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合同内容不得改变。3. 甲方出售租赁房屋履行通知义务时,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通信地址为准。自甲方寄出书面通知7个工10、作日内乙方无明确书面回应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可以自由转让房屋而无须征得乙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未收到书面通知为抗辩理由。4.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设定抵押,甲方无需征求乙方意见,乙方亦不得干预。甲方保证房屋抵押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同时乙方须按实际享受的免租时间补足租金及11、费用,并按保证金两倍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园区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2) 多次违反园区管理手册规定,拒不配合园区管理的。(3) 逾期营业或擅自停业超过30天的。(4)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与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不符、且拒不改正的。(5) 保证金不足额状态持续超过30天的。(6) 破坏“物流中心”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7) 在经营场所内进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转租的。第十二条 其他1. 乙方在明确知悉园区管理手册的全部内容下签定本合同,并同意接受甲方实施的园区管理。2. 本合同附件是与本合同同具12、法律效力。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接收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以合同载明的为准。乙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书面告之甲方,甲方送达的相关文件只须交邮投递到该地址即可,乙方拒收或乙方亲属、工作人员签收的,均视为甲方已履行完通知义务。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5.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市迎宾大道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署时间: 年 月13、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物流中心园区管理手册第一条 诚信经营1. 商户入园须依法经营、文明服务,遵守本手册规定,服从园区统一管理。2. 商户须在合理时间内,办理经营所需资质证照,并摆放在显眼位置,做到人证相符、亮证经营。3. 商户经营应符合“诚信守法”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待人接物礼貌有加。4. 文明经商,共同维护园区秩序和统一形象。5. 未经允许,商户不得擅自以园区名义或园区代表名义召开会议或其它形式的对外活动。6. 商户应积极配合园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如遇园区工作人员徇私、卡要、报复,可直接向公司投诉。第二条 经营生产安全1. 商户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不得私运、私藏、14、储存违禁品,特种物品的运输和贮藏不得违反相关管理条例及制度。2. 货物安全皆由商户自行负责,商户可自行对货物承保,以减少货物丢失所带来的风险。3. 商户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果其所属人员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件,商户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4. 商户在夜间或非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园区须到安保部门做好登记。营业时间结束后务必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危险情况,应及时与园区管理部门联络并报警。第三条 消防安全1. 园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3.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15、置处于良好状态, 保持防火通道畅通。4. 发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5. 实行商户消防责任制,各商户的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6. 严禁在园区内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品。7.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8. 各商户须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取用的固定位置。9. 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园区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10.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16、应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1) 占用或封堵消防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2)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的。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4)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12. 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四条 用电安全1. 商户不得私自更换及改动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如确需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园区管理部门工作人17、员审核,批准后由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2. 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3. 商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照明如需改动须报园区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4. 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5. 商户在下班时和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6. 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7. 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18、五条 环境卫生1. 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2. 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园区设置的垃圾桶内。3. 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导致堵塞和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园区管理部门追究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责任。4. 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5. 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园区内绿化植物,违者应赔偿损失。6. 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7. 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园区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园区内的垃圾筒。第19、六条 广告宣传1. 公共位置的管理1) 未经园区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在露天走道、市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2) 未经园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2. 广告位的管理1) 商户不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头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2) 商户按规定制作和使用门头招牌,不得随意改装破坏,不得擅自使用商铺门外的公共墙面部分做广告。第七条 道路安全及车辆1. 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2. 车辆进出应服从交通指示牌和园区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所有车辆不得在大门入口、园区主入口、预20、留车道停放,零担装、卸货车辆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或进入停车场,不得长时间停留。3. 禁止在园区内冲洗车辆,避免地面积水,保持场地干净。4. 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5. 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园区管理方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6. 严禁装载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的车辆进入园区及停车场,园区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园区,以防灾害。 7. 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第八条 装修管理(一)装修基本流程1. 商户填写物21、流中心商户装修申请表并附装修方案及水、电图交园区管理部门审核。2. 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商户、园区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责任书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确认后园区送水、电正式施工。3. 按装修方案实施装修。需要动火的,应填报动火证并获批准。商户装修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监管,同时,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装修秩序、商户装修标准给予指导和管理。4. 商户、园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三方验收。(二)装修施工流程管理1. 现场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得在商铺门前随意堆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园区管理部门统一处理。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商铺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2. 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22、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3. 装修施工如须使用危险工具(如电焊机、乙炔、喷火、轮锯等),在使用前必须清除附近物品、垃圾、涂料、溶剂及具有挥发性之易燃物,重点防范作业火花四散措施;现场须依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施工中切勿碰撞天花板上之所有设施设备以避免引发事故;特殊施工(电焊、动火)须先向园区管理部门申请报备,明火施工必须经园区管理部门核查许可后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4. 装修施工时如需移挪、改造、阻挡消防设备、设施的,必须到园区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三)商户装修管理细则1. 23、商户装修商铺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关于商铺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安全及装饰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2. 商铺公用部位为:屋顶、墙面、通道、公用门厅、设备房、院墙等;共用设施为:分户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分户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各配件、下水道干管。以上部位及设施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管理及维护,商户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3. 因商户装修施工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该商户及施工单位承担责任。4. 屋顶1) 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预留检查口,直径不得小于400MM*400MM。2) 在屋顶安装吊顶龙骨杆24、和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10MM,深度不得超过50MM。否则造成的屋面结构损坏由该商户自行负责。3) 钻孔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在顶面布线时,不得破坏顶层混凝土基础面。5. 墙面1) 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易燃材料将墙体封闭,不得随意拆改门窗墙面。2) 暗埋管线时,不得破坏墙内的柱、梁结构,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6. 地面1) 不得随意下沉地面或下挖地面。2) 不得在楼板上又叠加较厚的砂浆水泥层。7. 给水管路1) 不得随意更改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2) 不得随意拆改安装水表。3) 需封闭管路的应在阀门、接口、计量表等处预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直径不得小于300MM300MM。8.25、 供电线路1) 不得超负荷用电,线路必须套管。2) 墙面重新走线,必须剔槽,使用护套线,最后将墙面闭封好。3)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9. 外墙、防护网等 1) 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 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冷凝水排放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安装空调装置需得到园区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位置和方式进行。3) 不得在商铺周边及顶面上搭建任何建筑物。4) 不得在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5) 商铺防盗网的安装必须按照物流中心统一要求安装内置式防护网。推荐安装红外或其他电子防盗装置。(四)装修施工用电、商铺用电规范条例1. 实施电气安装的人员必须具26、备电工证。商铺内电线指定用国家标准一类的各种电缆、电线(铜芯线缆)。导线根据用电功率选择不小于1.5平方以上的BV导线。2. 所有线路必须穿PVC或金属阻燃管(国标认证CCC标志)。3. 商铺内护套线、支线必须穿黄腊管。4. 铜线路接头必须焊锡,用黄蜡绸绝缘包好,再用绝缘胶布包裹。5. 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6. 装修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配备电器箱及相匹配负荷的电缆,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7. 临时用电拖线及电线接头处不能靠近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27、油漆、烯料等),应至少保证1.5m以上的安全距离。8. 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9. 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符合装修方案核定的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10. 当日装修施工完毕必须将所有开关关闭、机具插头拔离电源。11. 商铺内线路接好后,由电工检查完,配备安全装置的电表箱。(五)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 装修施工人员须依园区管理部门规定程序进场及离场,在进入现场、施工阶段及当日施工完毕离场时,须配合并遵守园区管理人员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2. 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留宿,严禁吸烟、饮酒、穿拖鞋、穿高跟鞋、打赤28、脚、裸露上身及服装不整,和打闹、酒后作业,如有发现,园区管理部门除处理个人外,装修施工厂商应接受罚款,若意外事故发生后果由装修施工单位全部负责。3. 装修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挪作他用。4.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园区管理人员不定时查核。5. 装修施工期间不得进入其他商铺内、切勿因施工而影响其他商铺的施作。6. 严禁使用规定之外的洗手间及使用场地设施进行洗浴和随地便溺。第九条 奖励与罚则1. 为做好园区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商户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各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园区良好的共赢环境,特制订本手册,望各商户积极遵守以上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园区管理部门。2. 配合园区管理,为园区献言献策,为园区发展和名誉带来利益的,园区将视贡献大小给予13月免租期的奖励;长期和谐合作的商户将被提升为园区战略合作伙伴。3. 违反园区管理手册的一般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多次违反的可给予公示警告并责令检讨、保证。妨碍园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不服从管理、谩骂工作人员的,园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予以50500元罚款。严重违反园区管理条列行为,给予5002000元罚款、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等处罚,且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全权责任。附件二:乙方资料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