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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管理制度汇编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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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集市
上传人:职z****i 编号:1136851 2024-09-08 35页 183.83KB
1、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集贸市场建设第三章集贸市场交易第四章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三章xx防火管理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第六章奖惩第七章附则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四、经 营 户 须 知(一)、入场交易须2、知(二)、交易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交易主体第三节 经营范围第四节 交易场第五节 交易时间第六节 交易秩序第七节 附则五、市场“一卡通”管理使用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第三节 “一卡通”结算流程六、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七、经营户市场入驻规程八、带班(值日)经理职责九、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十、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十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十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十三、保洁清扫员职责十三、顾客投诉处理办法十四、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十五、“xx肉”管理制度十六、“xx豆制品”管理制度十七、副食品管理制度十八、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十九、开展食品准入制实施计划方案二十、检测员工工作职责二十一、检3、测操作规程二十二、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二十三、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二十四、“xx食品”经营承诺书二十五、“xx菜”经营承诺书二十六、“xx豆腐”经营承诺书二十七、农批市场“xx肉”流通管理工作责任书二十八、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二十九、市场文明用语三 十、忌 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4、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有权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集贸市场建设 第五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5、:(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办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兴建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九条集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完整; (三)建立切实可行防火、6、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经营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第十条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第三章集贸市场交易 第十一条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二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7、,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三条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物品上市交易: (一)走私物品;(二)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8、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严禁联合哄抬物价。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黄赌毒、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9、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协助,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检疫、检验商品,未经验疫、10、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只可以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规定不用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应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监督投诉。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11、务时,必须佩戴工牌,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五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等。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二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八条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6页 共53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管理条例的行12、为,由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从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13、止不法行为。对于黄赌毒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拒绝、阻碍市场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14、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 xx省xx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xx年8月1日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15、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xx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xx内的市场。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16、理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一)xx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二)占地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三)x17、x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一)xx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xx面积平方米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地下市场。第九条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第三章 xx防火管理18、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xx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第10页 共53页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米以上的安全19、距离。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五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20、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xx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xx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第二十五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并掌握使用方法。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21、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第六章奖 惩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2、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安机23、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24、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作为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2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26、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一)xx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xx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单27、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xx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xx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xx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28、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使用的xx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29、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临时搭建的xx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否设置与施30、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第16页 共53页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31、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十六条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32、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第二十条 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33、处罚。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34、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xx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35、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36、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37、临时查封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第二十六条 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38、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39、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40、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第二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xx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20页 共53页(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xx物内。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xx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41、。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一42、)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xx物内的;(十)未对xx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公安派出所发现43、被检查单位的xx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安机关44、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45、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22页 共53页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46、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第三十七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经 营 户 须 知为了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场内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47、场实际,编制本经营户须知。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举办者,我们将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和超越顾客要求,为市场吸引更多顾客。我们真诚希望驻场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规章制度,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愿我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建市场,共创辉煌。入场交易须知 第一条 凡进场交易的商户必须服从“一卡通”交易管理制度,接受市场管理员登记管理和指挥,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本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的管理。第二条 凡进场交易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止违规使用不合格添加剂48、色素、激素和农药的农产品进场销售;对检测超标的产品,市场将有权没收销毁,一但造成后果,由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第三条 进场交易人员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办理货品登记、账目结算等相关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视作诈骗性质处理。第四条 商户的进场车辆必须在市场指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违者罚款,同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免车辆及车内财物遗失或遭窃。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市场的交易流程从事交易活动,严禁在市场大门内外、通道停车看货、问价,更不准在场外进行交易;卖货方须如实提供所售农产品的规格、产地、净重、价格等基本情况,做到明码标价,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买货方应了解清楚49、所购产品的基本情况后再成交,不得任意压价压级。买卖双方不得强买强卖。第六条 严禁占道经营、场外交易、私下成交、就地倒卖、少开多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市场利益给予经济重罚。第七条 水果蔬菜交易必须服从“一卡通”交易管理规定,在规定地方过磅、刷“一卡通”付款,卖货方到结算中心结算取款,买货方凭批发交易单验票出大门;买卖双方按规定标准交纳市场各项管理费用,严禁瞒报交易价格、数量、金额。第八条 进场人员必须文明经商、讲究卫生,不乱堆乱放乱搭建,菜皮果壳和废弃物应投入市场指定的垃圾箱里,不随意乱扔;遵守市场管理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第九条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出售霉50、烂变质、假冒伪劣货品,坚决打击违反规定的打架斗殴、偷盗货品、赌博嫖娼、聚众闹事以及盗窃公私财物的各种不法行为。第十条 对无理谩骂、侮辱甚至欧打市场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市场将按规章予以经济重罚,直至驱逐出场和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原则,市场内礼貌谨慎行车,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在场内随意使用明火和乱拉乱接电源线、随地大小便等。第十二条 严格保管“一卡通”,如发现泄露密码、丢失卡片,应及时到结算中心窗口申请修改或挂失。第十三条 对买货方购货无票出门者,及未经许可擅自吃拿他人货品、劝说后仍无效的,将视盗窃论处给予经济重罚。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要互相尊重,以诚51、相待,文明交易,共同遵守市场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或产生后果的,市场治安队会同公安派出所人员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交易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新城农批)的批发交易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批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批发市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第三条 经营者进场交易必须按照市场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第四条 批发市场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第五条 批发市场实行“卖货排行榜”奖励制度。第六条52、 在批发市场内进行货品批发(含零售)的对手交易,适用本管理规定。第二节 交易主体第七条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交易(贸易)以及零售、批量采购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人,均可进场交易或委托交易。第八条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人在批发市场承租固定商铺/商铺/档位经营批发业务,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临时进场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办理临时工商执照。第九条 在批发市场租赁商铺/商铺/档位经营的外地人员,必须按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节 经营范围第十条 批发市场经营范围:蔬菜、水果、粮油、水产品、副食品、调味品、土特产、肉类、冷冻产品、禽蛋等。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的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53、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食品经营范围。第十二条 经营者主营货品种类,必须与商铺/档位所在交易区规定经营货品种类一致;违反者,批发市场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批发市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索违约金。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禁止在交易区叫卖小吃、熟食品、副食品等,违者没收货物,进行经济处罚并清理出市场。第十四条 下列物品不准上市交易:(一)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二)偷、抢、诈等采取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三)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和霉变的农产品;(四)法定需要检疫而未检疫的肉类、副食品、水果、蔬菜;(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货品。第十五条 上市农产品必须符合食品法规定,禁售假54、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限的货品,违者按国家食品法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货品应按规定的计量包装上市。第十七条 经营者出售货品禁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第十八条 严禁在各交易区炒买倒卖货品。第四节 交易场所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在固定显眼位置,悬挂与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标价牌等证照,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经营场地和商铺/档位由批发市场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未经同意自行摆卖者,没收货物并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做饭和取暖,禁止在公共场所架杆拉线晾晒衣服或摆床睡觉。第二十二条 商铺/档位门面装饰55、必须统一式样,安装招牌、广告、指示牌,由批发市场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第二十三条 商铺/档位货品出样陈列,应摆放整齐、规范,禁止超线超高、占道摆卖货品。第五节 交易时间第二十四条 各交易区经营者必须在批发市场规定的交易时间范围内经营;各交易区交易时间范围以批发市场规定为准。第六节 交易秩序第二十五条 货品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随行就市,自行议定。第二十六条 批发市场采用现货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的品种、质量、等级、数量、包装及价格等条件及时交割实物。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成交货品必须开具市场统一票据,依法依规交纳税费。第二十八条 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上56、市货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第三十条 禁止哄抬物价,压价或利用不正当经营手段的经营行为。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批发市场报告货品成交量和成交价格。第七节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场发生的交易纠纷,依照本规定和市场相关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xx买农产品批发市场制订并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有根据需要进行解释、修正的权力。市场“一卡通”管理使用细则第一节 总 则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需要,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商户资金安全,同时也为商户创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营管理提档升级,市场实行电脑系统管理,实施“一卡57、通”管理。特制定“一卡通”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第二节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可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制订部门解释。第28页 共53页第一条 “一卡通”分为“卖方结算卡”和“买方充值卡”二种,每种卡分为固定使用卡和临时使用卡。(固定使用卡实名制登记,须缴纳一定押金,商户持有长期固定使用,可挂失;临时使用卡不登记不挂失,专供临时交易商户使用,遗失赔偿工本费,出场必须回收。)第二条 “一卡通”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场内买卖双方交易结算、缴纳费用使用。第三条 办理“一卡通”,需商户凭有效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实名制登记办理,缴纳¥20元押金,可挂失;临时卡不实名不挂失。第四条 “一卡通”具有无限次储值58、重复使用功能;使用前需先充值,不可透支,余额可继续使用或取出。第五条 商户申请办理“一卡通”固定卡,长期使用;但超过60日不交易者,请主动退卡,否则将自动锁卡。第六条 “一卡通”由商户凭身份证和租赁合同书等自行到结算中心办理,获取商户专用账号,开通6位数字的初始密码后,可由持卡人重新设定密码。第七条 “一卡通”丢失或损坏,补领需每卡收取工本费¥10元。第八条 商户可凭“一卡通”,在营业时间到结算中心进行充值、帐户资金查询,再加身份证原件和批发交易单进行帐单核对和取款等。第九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一卡通”,一旦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第十条 “一卡通”挂失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先申请办理帐户59、资金冻结手续,方可再办理新卡,原卡自动作废,原卡资金转存到新卡;挂失前造成的资金、商户信息等损失,责任自负。第十一条 持卡人也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和持卡人身份证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帐户资金冻结方生效。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进行临时挂失,冻结帐户资金,但需要在24小时内到结算中心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在电话挂失之前及在24小时后因未补办正式手续而造成的资金、信息等损失自负。第十三条 因停止交易或更换商户资料信息等需要退/换卡,须将“一卡通”交结算中心办理帐户清户,结清帐户资金余额,此卡及相关资料信息全部作废。第十四条 “一卡通”由结算中心负责发放、充值及结算管理。第三节 “一卡通”结算流程第60、十五条 进场买卖商户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结算中心办理买方IC充值卡(并充入现金),和卖方IC结算卡。第十六条 卖货方到货,选定入口通道,进行登记申报,保存好进场登记申报单。第十七条 货品交易:买卖双方议价,到称重交易处过磅,输入交易单价,买方持“充值卡”刷卡支付交易金,卖方持“结算卡”刷卡接受交易金,系统完成买卖交易,自动将交易金从买方一卡通转帐到卖方一卡通,一体磅称自动打印两联批发交易单,一联交买方作为出场验票使用,二联交卖方作为货款结算凭证。第十八条 买方凭批发交易单验票出场。第十九条 卖方结算:(一)卖方凭批发交易单、(结算)一卡通和登记身份证原件到结算中心结算窗口,进行对单核帐;结算员开61、具三联结算通知单,结款人签名确认,一联存根,二联交付款员核对支付现金,三联交结款人保管。(二)卖方出场,须持(整车)到货登记申报单交通道管理员验核车厢,刷一卡通查验无误,方可出场。第二十条 本系统“一卡通”使用解释权归属xx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62、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63、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市场内不准打牌、黄赌毒、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64、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工商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月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65、由市场收回商位,并按工商规定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并向市场工商办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市场消费者预赔保证金和商位保证金。对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同意,并报工商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12.市场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66、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规范经营的各项承诺责任书,交纳保证金,以实行保证金预赔制度。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经营户市场入驻规程1、入驻申请 经营户向市场管理办公室书面提交入驻市场申请书的内容及有关证件:(1)经营户的基本情况。(2)经营户介绍商位负责人的情况:商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3)经营户介绍入驻后商品经营的范围和对该商品经营的经历。(4)经营户对商位提出的要求。(567、)经营户提供有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位负责人及其他经营人员的健康证。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可视情况酌情而定。2、入驻批准(1)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经营户的书面入驻申请,审核经营户的具体情况。(2)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场商位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入驻的决定。(3)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决定通知申请人。3、签定入驻合同(1)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介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2)市场管理办公室向申请人介绍需签定的合同书与责任书及承诺书。(3)双方进行意向沟通。(4)双方签定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4、办理进场交易的有关证件。5、经营户验收商位情况,办理入驻交付手续。当入驻人入驻营业房并有装修68、要求时,在符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经办理申请手续并得到市场批准后,由入驻出资实施装修。6、入驻人开业经营。带班(值日)经理职责1、落实市场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管理责任。2、每天上班带领管理员对全场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对工作中的问题纠正。3、负责对管理人员的安排与考核工作。4、及时处理日常管理中的顾客投诉、纠纷和经营户的违章、违规行为。5、对市场秩序、电器使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6、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市场经理1.负责对市场实施全面管理,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完成中心下达的工作质量目标和经济目标。 2.负责主持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市场经营和市场交易活动,实69、施依法、依约管理,确保全面规范履行好市场的经营,服务和管理职能。3.树立营销理念,推进品牌经营,开展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和创星级市场活动。4.负责审核经营户营业房的装修方案并监督其过程,决定对优秀经营户表彰奖励或违约违章处理。5.负责安排经营户和消费者的来访接待和投诉处理。6.负责市场消防、治安、安全经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7.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8.市场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处理。二、经理助理1.负责全面协助市场经理做好工作,在授权状态下,代理安排市场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理。2.负责市场财务收、支、市场管理人员考勤,市场统计70、报表编报等工作。3.负责安排,指导市场统计台账的建立、登记。4.完成市场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三、市场部主管职责1.负责对班组人员的管理及迟到、早退、签到等考核。2.负责处理较大的顾客投诉,并做好投诉台账,及其经营户违规行为处理台账。3.负责对市场经营户的收费管理工作。4.完成场部经理室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市场管理员职责1.负责对市场进行商品的索证和商品的检查(过期、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三xx”商品质量专项监管)。2.负责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做到无乱堆乱故,无擅自设摊扩摊占道经管等。处理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3.负责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地面整洁,无垃圾,及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4.及时71、处理顾客投诉,对经营户提出经营中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5.负责对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的管理。6.场外车辆按序停放,及时纠正乱停乱放行为,保证市场各通道畅通,发现场外有无证摊贩及时劝其离开。五、物业管理部门人员管理职责1.负责市场水、电的正常供给,做好日常维护和及时维修工作。2.负责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3.负责对市场内水、电设施检查,及时对乱接乱拉电线,禁用电器,偷电明火等状况的巡查。4.对卫生保洁员的工作实行全面管理。5.负责对夜班人员的签到,及对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6.负责每月水、电管理,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台账。六、农残检测员工作职责1.准时上班,上班穿工作服72、。2.加强责任心,认真做好检测蔬菜等样品采集和复验样品的储存工作。3.严格按照测试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实事求事,认真完成各项 测试档案记录工作,并及时发送各有关部门。4.做好检测仪器设备日常养护工作,检测完毕及时做好仪器清洁工作,并保持本室环境整洁。5.保证在8点前公示测试结果,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撤柜销毁,并向主管、管理员及领导及时汇报。七、人事行政人员工作职责1.配合公司的财务、劳资等方面的工作。2.建立与各类报表相适应的台账,做好原始记录的积累保存工作。3.认真配合主任做好场内经营户的费用的收缴工作。并及时解交银行。4.负责各类票证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并做好台账。5.73、负责对市场内经营户证照更换办理工作,以及计量器具的年检工作。八、司磅员岗位职责1.司磅员在市场管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2.熟悉掌握电子磅的性能、结构,严格按操作规定使用。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证车辆流通顺畅和交易顺利进行。4.司磅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做假,不过人情磅、关系磅,做到公开、公正、透明。5.司磅员要学会保养、维修地磅,按规定定期调整,做到准确无误。6.司磅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日后查对,保持室内清洁干净通风。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九、夜间值班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2.上班后应及时检查全场的所有门窗,并按规定时间关闭全场大74、门,所有门未到规定时间禁止开启。第36页 共53页3.晚上值班人员应流动巡查,禁止围坐、聚众聊天、睡觉、喝酒(值班时黄赌毒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送公安机关处理)。4.写好值班记录。5.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经营户商品损失)经查实,应负责全部责任。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市关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秩序,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市场治安人员负责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纠纷,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二、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岗交接手续;因擅离职守,造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三、市场交易期间,治安保75、卫工作人员要勤检查、多巡视,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四、凡进场经营人员都必须自觉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得托人不相识的人看管钱物;严禁在营业时打扑克、下棋等活动;严禁在市场上进行黄赌毒和测字、算命等迷信活动,以及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值班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止坏人破坏等工作,门卫人员和夜间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和交接班手续,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六、严禁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人员的各种车辆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出市场。七、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电讯设施是国家财产,必须爱护和保护,除救76、灾抢险之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八、统一着装和标记,治安保卫工作人员除执行特殊任务外,应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防止他人冒充治安保卫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危有社会治安。九、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说情、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治安人员的形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一、进场经营户除须具备营业执照外,还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报纸的宣传媒介作用,积极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提高经营户的经营素质,自觉77、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三、加强计量、防疫、卫生、工商等职能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不清洁的食品进入市场。四、经营户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严格禁止经营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严格禁止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严格禁止经营无品名、无产地、无厂址、无日期,超过保存期的食品。五、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案件。六、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积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违反者作出教育,停业整顿,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退出场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78、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卫生管理制度。一、明确职责: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二、环境洁美:环境卫生做到一日二清,上、下午各清一次。市场大楼卫生必须做到随时清运,保持交易大厅干净、整洁。 第38页 共53页三、加强监督: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四、责任到人: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五、共79、同遵守: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六、爱护公物: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以上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保洁清扫员职责1、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坚守岗位;2、每天清晨要去灰和掸抹蜘蛛网;3、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4、垃圾清运及时,做到场内无垃圾过夜;5、坚持垃圾桶每天清洗,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顾客投诉80、处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特制订本制度。一、顾客投诉由市场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和处理。二、市场管理部设立投诉台帐进行登记,接待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内容详实,一案一登。三、投诉登记必须详细填写情况,以及所涉及摊位的号码,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等,和事实经过。四、管理人员在处理投诉后,还须填写现场情况记录表和处理结果表;一时无法处理的,也需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值班经理处理。农药残留检测制度为了确保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好蔬菜、水产、副食品供应工作,特定制度如下:一 、由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场蔬菜81、进行跟踪抽检,每天不少于20个蔬菜批次的测试,隔天抽检水产、副食品等其他品种10个。检测结果在当日8点前显示屏和触摸屏公告。 二、对有疑点的个别蔬菜品种、水产、副食品等品种进行不定时的现场检测,一旦测到农残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工商和质检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销毁。三、经营户必须协助市场管理员进行蔬菜、水产、副食品等检测工作,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进场蔬菜的检查和检测,严格履行与场部签订的“xx菜”供应责任书。四、做好检测台帐,并向相关信息网发送。“xx肉”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场“xx肉”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场内肉商必须从“xx肉”指定的定点署宰厂家进货。二、每天所进猪肉82、和内脏必须与进货凭证相符,做到货单同行。三、严禁未检猪肉进场交易,确保市民吃肉xx。四、摊主必须服从专管员的日常检查,严格履行与场部签订的“xx肉”供应责任书。“xx豆制品”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执行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摊主必须经销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定点豆制品生产厂家生产的豆制品。二、不得购销未经检验的生产厂家及地下加工场生产的豆制品。三、每天所进商品必须和进货凭证相符,做到货单同行。第40页 共53页四、摊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认真履行与场部签定“xx豆制品”供应责任书。副食品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并记好台帐。二、经营者83、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四、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会含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配料等八个要素。五、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六、市场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按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停业赖顿,并清除出市场。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一、向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所有84、入场经营者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市场一律使用可打码,便于追溯的电子称,并且要在国家规定鉴定合格方可使用。三、市场配备专职司磅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备案,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四、市场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五、进场的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市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六、市场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85、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七、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八、市场专(兼)职质量、计量管理人员按照培训计划,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质量、计量管理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准入制实施计划方案一、学习、宣传法规: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学习“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索证规范等文件。2、市场召开食品经营户会议,学习食品准入制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做到人人明白。3、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形式,宣传省市场管理条例和食品准入制度。二、落实食品准入制工作:1、市场为食品经营户提供服务,统一定制食品索证袋,食品进货台帐,发给每86、个商铺/摊位使用。2、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需保存完整,如由厂家直接进货,经营户应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台帐的重要依据记入台帐。3、市场规定食品索证必须挂在商铺/摊位内,便于各部门检查。各摊位要建立商品进货台帐。进货台帐记录按要求填写,做到不漏、及时、字体清楚。三、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2、每月一次检查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3、突出检查有质量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暴光的商品。4、检查中有违规行为者,记入市场不良行为台帐。四、建立;奖惩机制:1、执行食品准入制度,列入文明经营户评比条件之一。2、对不87、重视食品准入制,不执行进货台帐制的摊位,要采取批评和暴光的方法进行教育。第42页 共53页3、对严重违规者,提交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检测员工工作职责一、上班需穿工作服,工作常也需保持清洁、卫生。二、检测时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保管好各种试剂。三、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四、检测结果在每天上午8时前公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要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并向市场领导汇报。五、要建立检测台帐,检测台帐要保存一年。检测操作规程一、抽样:每天上午7时前抽蔬菜批次20个,其它农产品隔天10个。 二、检测:按培训要求规范操作,先做好检测器具冲洗,保持检测室规定温度,检测后清理工作台,洗净检测88、器具。三、台帐:做好检测台帐,要求记录品名、数量、送货地点、送货对象、检测结果、处理情况及检测人、日期等。四、处置: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立即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并劝说其现场销毁不合格货品,并做好台帐记录。五、公示:检测结果每天8点前必须公示,并向相关信息网发送。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市场安全工作,确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消防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市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营户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签订本责任书:一、管理目标1、不发生因治安、消防管理不严所造成的人89、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事故;2、不发生火警及火灾事故;3、不发生违禁和缺乏保护的设施设备使用的事故;4、不发生盗窃案件和商品财物被骗案件;5、不发生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重大、集体中毒事件;6、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及其用工的法制和安全意识教育,全年不少于一次。二、目标管理范围甲方对市场进行整体管理,乙方按本商位(含商位门前)范围进行管理。三、责任和要求为实现本责任书确定的管理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实际,突出实效,确治安全,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职责。甲方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等工作的指示,按要求及时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并指导、督促90、乙方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经营工作;2、建立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检查、指导乙方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强化乙方的安全防范工作。3、在公共环境上按规定配备有效消防器材,指导经营户在商位和营业房中配备消防器材。4、定期检查市场设施设备,尤其是xx物的安全状况,对乙方报修的公共部位维修项目,酌情及时安排维修。5、配备市场专管人员,参与和帮助乙方化解、平息经营户之间或经营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以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6、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抓好市场治安、消防和安全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91、配备夜间值班员,维护市场财产安全。7、年终对乙方的治安、消防、安全经营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乙方责任:1、执行市场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经营户是所在经营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乱拉乱接电线,不擅自使用明火,不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热炊具和电加热器,不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下班离岗时关、闭商位电器开关,遇火警及时报告市管办或向119报警。2、爱护市场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商位的消防器材,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3、自觉维护市场安全,对影响市场安全的矛盾、纠纷要妥善予以解决矛盾和纠纷。如乙方在市场内发生打架等事件的,在处理期间一律停止营业;如乙方被有关部门处以拘留、劳教、判刑的92、,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商位经营权,并不在退还已交纳的商位租赁费用。4、增强防骗防范意识,加大堵漏力度,防止商品财产被骗事件发生,妥善保管好钱物,每天按市场作息时间准时开业,下班后商位内不存放财物。5、遵守与甲方约定的“经营管理制度”,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配合甲方对所经营商品的索证、检测检查管理,杜绝发生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禁止采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利,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认真妥善处置顾客投诉,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解决。7、各经营点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通道和出口不得放置经营用具和堆放物品。同93、时各经营点内不得留宿。8、自觉遵守国家一切与市场经营有关的市场经营、工商管理规定及物价、食品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四、考核方法1、甲方如不能履行责任,乙方可报告治安、消防、安全经营的主管职能部门或甲方的上级领导予以处理。2、乙方如不能履行责任,甲方可帮助乙方予以总结,监督其他整改,或由甲方给予警示、停业整顿乃至终止租赁合同的处理。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与租赁经营相同。六、本责任书为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合同终止,本责任书自然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经营活动“三包”承诺书为认真贯94、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商品交易市场“三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市场一同营造卫生、有序和文明待客的市场购物环境和氛围,特就“三包”工作作如下承诺:一、 包卫生商铺/摊位内整齐清洁,墙面(商位台面、立面)以及货架、容器、设施设备卫生洁净,商品陈列规范整齐;及时清除商位内、商位前地面的各种污秽杂物和积水;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存放于规定的容器,制止随地吐痰以及乱扔瓜果、乱丢烟蒂及一切废弃物等行为;经营场内外做到人走场清,卫生清洁。二、包秩序不在市场内及市场外通道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规范,不超出营业房门或商位台面边沿;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不乱停乱放;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经95、营秩序,邻里和睦相处,不在市场内大声喧哗,不发生酗酒,打牌、打架骂人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三、包经营作风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执行入场商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入场商品符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明示的产品标准等销售条件;不出售过期、变质商品,所售食品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短斤缺两行为;执行市场经营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四、若有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责任,并按市场相关规定,接受市场作出的警示、停业整顿乃至终止入驻合同的处理。五、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由经营户签字后生效,市场和经营户各执一份,并作为96、市场商位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商位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承诺人(经营户): 年 月 日“xx食品”经营承诺书为使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达到“xx”的要求,以此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市场入场商品交易的规定,特向所在市场作本承诺: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入场经营的商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和食品标准等要求,不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不经营假冒伪劣的食品,不经营有危害于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并配合市场开展食品质量的检查工作。2、切实好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每一批购进的商品,有索证要求的,均向供方索97、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和商品检验合格证书,并做好台帐记录。3、接受市场的索证和台帐检查。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商品索证、台帐检查,并在市场指导下积极地做好索证和台帐登记工作。4、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查处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愿意承担有关部门对市场收取的处罚金。自觉接受市场按相关规定和责任作出的警示,停业整顿乃至终止摊位租赁权的处置。5、本承诺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商位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承诺书随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自然终止。6、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市场和经营户各执一份,自经经营户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经营户):年 月 日98、第48页 共53页“xx菜”经营承诺书为执行好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市场内上市蔬菜的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向市场作如下承诺:一、保证不销售残留农药超标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蔬菜。二、认真把好蔬菜进货关,向供应商索取质量证明和进货凭据,确保经销蔬菜质量可追溯。三、遵守市场对进场交易蔬菜的管理制度,支持和配合市场对蔬菜残留农药的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公告明示,接受市场和消费者监督。四、对检测出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按有关部门规定,交市场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销毁。五、若违反“xx菜”经营规定或经销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受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查处时,愿意承担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向市场收取的处罚金。六、在市场“99、xx菜”的商位经营中,做到牌亮证服务,按规定树立标志和标认识。 七、若有违背本承诺书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市场作出的警示、停止整顿、乃至终止入驻合同的处理。八、本承诺书作为商位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商位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承诺书随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自然终止。九、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市场、经营户各执壹份,自经营户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经营户): 年 月 日“xx豆腐”经营承诺书为让广大市民吃上“xx豆制品”,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向市场作如下承诺:一、遵守市政府有关规定,决不经营不经政府部门确认的定点厂家生产的豆制品,决不经销过期、变质豆制品。二、实行100、豆制品进货索证和台帐登记,向供货厂家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质检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和进货凭证;对每一批次进货、索证及审核情况进行台帐登记。三、自觉接受市场对进货索证和台帐登记情况进行的检查。四、若违反“xx豆制品”经营规定或被查获经销非定点厂家生产的豆制品,受到政府有关只能部门查处时,愿意承担有关部门对市场收取的处罚金。五、若有违背本承诺书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市场作出警示、停止整顿、乃至终止租赁合同的处理。六、本承诺书作为商位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商位租赁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承诺书随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自然终止。七、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市场、经营户各执壹份,自经营101、户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经营户): 年 月 日农批市场“xx肉”流通管理工作责任书根据省、市、区有关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市场“xx肉”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负责在市场内贯彻落实好有关“xx肉”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由市场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抓好市场内的“xx肉”的管理工作。二、甲方在市场内实行肉品购销专管员制度,聘任肉品购销专管员,明确其职责。乙方必须服从专管员的管理。三、乙方可自行采购定点屠宰的猪、牛、羊肉及(下脚),不得私自购销未经定点屠宰的未检猪、牛、羊肉,乙方的“xx肉”进场率必须达到100%。四、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02、“xx肉”责任目标承诺金1000元。凡甲方或市、区稽查队查获乙方违规购销未检猪、牛、羊肉的,被查获一次(不论斤量多少),均扣除承诺金500元,并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处罚;查获二次的,取消乙方的经营摊位,清除出场。凡乙方一年中经查未发现销售未检猪、牛、羊肉的,则责任目标承诺金入下一年度;乙方在未被发现销售未检猪、牛、羊肉的情况下,如要转场、转让,则甲方归还责任目标承诺金。五、乙方在“xx肉”供应上能服从管理、文明经营“xx肉”进场率达到100%的,甲方给予表彰或奖励。六、本责任书一式肆份,一份交区定点办备查,其他由甲、乙双方保管。甲方(市场): 乙方(商户):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103、年 月 日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一、对有下列违规行为的: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处罚措施: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停业整改3天,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停业整改10天,写出书面检查;第四次:取消经营资格,清除出场,全场通报。二、对有下列行为的:1、短秤少量;2、掺杂使假。 处罚措施:第一次:缺一罚十倍,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第二次:缺一罚五十倍,补足差额款,当面向顾客道歉并作书面检查;第三次:缺一罚壹佰倍,补足差额款,当面向顾客道歉作书面检查,停业整改10天;第四次:取消摊位,消退出场,全场通报104、,签定租赁合同书者无条件终止。三、对在场内严重吵架和打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一次:停业整改叁天,罚款壹佰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二次:停业整改拾伍天,罚款伍佰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三次:停业整改叁拾天,罚款壹仟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次:赔偿一切损失,取消摊位,清除出场,全场通报,签定租赁合同书者无条件终止。四、对以上恶劣违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可直接采用,取消摊位,清除出场的最高处罚。市场文明用语1.您好,请问要买什么?2.不买不要紧,您可以先看看再做决定。3.请您稍等。4.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5.这个一斤XX元,请问您要多少?6.XX重XX斤,请付XX元。7.您给我的是XX元,对不?8.找您钱,一共XX元,请拿好。9.再见,欢迎下次光临。忌 用 语1.买不起,不要买。2.到底买不买,不买不要看(问)。3.吃不起不要吃。4.有本事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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