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来源计划及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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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27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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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资金来源、计划及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保证集团资金安全、高效运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资金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集团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称“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合理规范并优化公司的资金运营,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资金安全。第三条 集团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集团的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计划、控制、分析及考核工作。第四条 集团实行集团统筹管2、理、资源集中调配、集团与各公司上下联动、共同工作的资金管理体制。各公司遵照本制度执行并接受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章 资金来源分类第一条 股权投资:指股东以股本金形式投入各公司的资金。股本金在各公司清算时返还股东。股权投资收益根据年终决算方案、依照董事会决策进行分红;内部股东投资收益按集团董事会批准的投资回报率,超过部分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考核利润,反之折减。第二条 股东投资:指股东以债权形式提供给各公司的资金,集团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入股东投资。第三条 债务融资:指各公司通过向银行、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资获取的债务性资金。第四条 股权融资:指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3、等方式获得的下级公司股权转让资金。第五条 经营回款:指各公司项目销售回款、租赁收入、土地成本返还及提供劳务作业等经营性方式取得的资金。第六条 其他收入:存款利息、股权投资收益等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第三章 资金计划管理第一条 项目资金运营计划管理(1)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通过物业销售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项目,根据地块区域、开发周期及所属公司确定项目单位;土地整理项目是指进行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通过土地整理成本返还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项目,根据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周期确定项目单位;持有物业项目是指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通过物业出租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项目,4、同一区域的持有物业项目确定为一个项目单位。项目具体分类参照附表。(2)项目立项之前要制定项目资金运营计划,上报集团资金部、财务部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见模版附件1)。(3)各公司于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项目年度资金运营计划,并提交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及财务部审核,经年度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4)各公司应于每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项目月度资金运营计划(见模版附件)。并提交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及财务部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第二条 公司资金运营计划管理(1)各公司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公司年度资金运营计划(见模版附件1),并提交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及财务部。集团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各公司进5、行深入沟通,共同形成各公司年度资金运营计划,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各公司董事会。(2)各公司财务部于每月30日前提交公司月度资金运营计划(见模板附件2),由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后形成集团、公司月度资金工作报告,上报集团相关领导。(3)各公司财务部于每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月度资金滚动计划(模版见附件3),提交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集团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各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形成各公司月度滚动资金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第三条 集团资金计划管理(1)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在各公司年度资金运营计划基础上,汇总形成集团年度资金运营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核。集团总裁在每年12月30前完6、成审核,并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2)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在各公司月度资金运营计划基础上,汇总形成集团月度资金运营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3)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在各公司月度资金滚动计划基础上,根据集团经营情况,制定集团月度资金滚动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4)各公司每周周六前提交银行账户资金周报,集团财务部进行整理汇总,每周周一上报集团相关领导。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第一条 股东投资按照各级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资金运营计划,由集团向各项目提供股东投资资金,该部分资金按年利率30%的资金成本考核,实际可分摊的资金成本直接计入各公司项目开发成本,差额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体现(集团范围内适用)。在7、各项目可支配现金流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偿还股东投资。各项目需申请使用集团股东投资的,由各公司填写股东投资资金申请表(模板附件4),经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第二条 利润上缴按照各级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资金运营计划,在偿还完成股东投资后,根据各项目可支配现金流实际情况,上缴项目预期利润。第三条 资金上存、返还按照各级董事会批准的项目资金运营计划,集团对各项目可支配现金进行上存管理,根据上存资金额度、期限,按照年利率15%计入项目绩效考核,并按照项目资金运营计划进行返还。第四条 资金支付(1)支付原则每月5日:每月10日:每月15日:每月20日:每月25日:(2)大额资金支8、付须严格按照年度资金运营计划和项目资金运营计划使用资金,计划内对外部企业单笔支付资金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经集团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批后付款;计划外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集团审批制度。第五条 资金调拨(1)资金调拨指集团各账户间、集团与各公司及各公司间的资金划转。(2)资金调拨由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统一编制资金调拨单(模板附件3)进行审批与调拨,集团总裁被授予最终审批权,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划转。第五章 股权融资管理第一条 股权融资定义股权融资指各公司通过与境内外投资基金、银行等财务投资人和各行业知名企业等战略投资人合资合作,以成立合资公司、股权投资、夹层债等方式获取投资9、人的资金,并在合作过程中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股权融资由集团统筹管理运作,集团投资部与各公司共同开展工作。各公司与投资人共同承担合资项目的利润和风险,股权融资的成本的种类包括:合资项目利润分配、各公司到期回购投资人股权等。第二条 股权融资计划管理(1)集团投资部制定集团年度合资合作工作计划,并与各公司和集团战略管理部进行沟通,形成各公司年度股权融资工作计划。集团投资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公司年度股权融资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核。(2)集团总裁在每年12月3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集团董事会。(3)年度股权融资工作计划在各级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三条 股权融资工作管理(1)各项股权融资严格按照股权融资10、工作流程(见附件),由集团投资部统一管理,组织各公司根据股权融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2)集团投资部负责将集团项目资源推介给适当的财务投资人或战略投资人,并负责组织股权融资到位前与投资人的沟通、谈判,并按照股权融资工作流程报集团审批后方可与投资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各公司与投资人合资合作并取得股权融资后,严格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资法律文件经营管理合资项目和使用资金。(4)集团投资部负责股权融资档案整理工作,集团及各公司股权融资档案应及时交由集团档案室存档。(5)集团通过各公司平台或占用各公司资源进行股权融资的,发生的律师费、中介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取得股权融资的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在经营11、业绩考核中予以扣除。第六章 债务融资管理第一条 债务融资定义债务融资指各公司通过向银行、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资获取的债务性资金。债务性融资由集团统筹管理,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与各公司财务部共同开展工作。各公司负责债务融资本息偿还,利息部分合理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第二条 债务融资计划管理(1)各公司财务部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公司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模板附件5),上报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进行沟通、审核,共同形成各公司年度融资工作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各公司董事会。(2)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在各公司融资工作计划基础上,汇总形成集团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核。集团总裁在每年12月12、3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集团董事会。(3)年度融资工作计划在各级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作管理(1)各项债务融资严格按照融资工作流程(见模板附件5),由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统一管理,各公司财务部根据融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2)各公司负责本公司项下及责任项下融资本息的偿还工作,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融资合同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严禁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现象。各公司贷款逾期和欠息情况计入经营层考核(考核办法另行确定)。(3)各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由集团统一审批管理,报集团审批通过后执行。 (4)各公司通过第三方融资的由集团统一审批管理,按照融资工作流程报集团审批后方可执行。(5)各公司融资性13、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统一向金融机构提供。(6)集团财务部负责融资档案管理工作。集团及各公司融资档案应及时交由集团财务部存档管理。(7)各公司融资资源由集团统一调配管理。集团占用各公司融资资源的(包括各公司提供融资抵押物、融资担保的),根据占用的期限,融资额度按年5%计入经营业绩考核。(8)集团通过各公司平台或占用各公司资源进行融资的,发生的评估、审计、抵押等相关费用由承贷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除。第七章 银行帐户管理第一条 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由集团统一审批管理,须严格执行集团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审批流程(附件7)。第二条 各公司除银行基本账户、贷款专用账户及其他指定用途的账户外,原则上只允许再开立1个一般结算账户,以达到银行账户使用精简、高效;对于各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经常留有大额资金的,须在结算账户基础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对于不经常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撤销,避免出现“久悬账户”的情况。第三条 各公司每年12月份开展银行账户清查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账户清查方案报集团财务部、融资与资金管理部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