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公司审计制度及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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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8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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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公司审计制度及工作程序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审 计 制 度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监察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一条总则根据国家政策、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目标、预算及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降低风险的目的。第二条 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第三条 审计目的1. 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营管理效益;2. 保障公司资产2、的安全与完整;3. 维护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稳步、快速发展;4. 杜绝舞弊,倡导廉洁自律;第四条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1. 公司设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直接对总裁负责及报告。2. 公司总部设总部监察审计部,各区部设区部监察审计部,区部监察审计部向总部监察审计部负责及报告;3. 总部监察审计部设总监、经理,区部监察审计部设经理;4. 总部监察审计部设工程审计组、审计内勤组、审计外勤组,区监察审计部设审计外勤组。第五条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审计人员职责1) 负责各经营体系经营目标、预算、绩效的审计及监督;2) 各经营体系会计报表审计;3) 各新开店、老店整改工程项目的事前、3、事中、事后审计;4) 重要及关键岗位的离任审计;5)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审计;6) 董事会决议及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审计;7)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审计;8) 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情况审计;9) 公司资产、资金的完整性、使用情况及安全性审计;10) 根据董事会的交办和授权,实施其他专项审计。2. 审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请各公司按时呈报经营计划(目标)、预算、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2) 审阅各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核算资料;3) 查阅各公司的会计档案、有关合同、文件、工程资料等,并可复制、复印;4) 对资产、商品、材料、现金及其他财产物资进行抽4、查、盘存;5) 检查公司各项合同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 就审计相关事项询问有关人员;7) 调查有关客户、往来单位(个人)的业务,必要时可函证;8) 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按新一佳奖惩条例向公司提出惩处意见;9)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10) 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11) 有权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规定的意见,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 按新一佳奖惩条例向公司提出惩处意见;12) 行使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被审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和义务15、. 权利: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提出反馈意见,对审计结论的申诉权。2. 义务1) 积极提供财务核算及相关文件、合同、制度、预决算、工程图纸等资料;2) 如实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配合审计调查取证;3) 主动向审计人员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工程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4) 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5) 对审计结论必须无条件执行,积极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执行的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监察审计部。第七条 审计工作依据1. 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会计准则、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总部、区部、门店及各部门)和公认的审计准则;2. 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的具体细则及流程;3. 经批准下6、达的预算、经营指标、计划及绩效考核方案;4. 公司对外及对内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责任书;5. 公司各类申请、报告的批复;6. 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核算情况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辅助资料;7. 工程概预算、招投标、验收、签证、定额、价格确认单等文件及图纸。第八条 审计工作程序1. 日常监督1) 根据各公司每月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进行分析;2) 针对发现的差异、异常情况及问题,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及整改;3) 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该公司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解答或反馈整改结果;4)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书面反馈或没有整改的,审计部在规定期满7、的次日第二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此结果书面知会总裁办及总部人力资源部;5) 对屡次未作解答、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监察审计部将其列入审计计划或进行专项审计。2. 经营审计1)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特殊需要,制定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及方案(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等)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并进行具体工作分工;2) 向被审企业下达审计工作通知书,并向被审企业提供拟准备的相关资料清单;3)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工作通知书后,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并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4)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好完整的审计工作记录,并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需经被审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58、) 完成审计事项后,项目审计负责人撰写审计报告。3. 工程审计1) 门店发出工程结算申请;2) 总部监察审计部根据时间安排发出审计通知书;3) 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方共同核实、确认工程量;4) 与施工方办理结算确认书;5)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4. 审计报告的三级审核1) 一级审核,项目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小组的其他成员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2) 二级审核,审计经理对项目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3) 三级审核,审计总监审核并签署审计报告。5. 除特殊的专项审计及工程审计外,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在履行三级审核后(未签署)可征得被审单位(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如对其报告内容9、持不同意见,应于三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同同意审计报告内容。6. 审计工作人员应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认真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对审计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如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须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将被审单位(个人)的反馈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7. 建立审计档案,每一审计事项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第九条 审计结论及其跟踪、落实1. 除特殊的专项审计外和工程审计外,审计报告在总裁批示后,审计人员应将批示意见及时反馈给被审单位(个人)进行落实;2. 被审单位(个人)应根据总裁批示的精神及审计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书面呈报总10、部监察审计部;在一个月内按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呈报总部监察审计部;3. 审计人员应根据总裁的批示、审计意见及被审单位(个人)的整改措施,对被审单位(个人)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总裁汇报。第十条 审计工作纪律1. 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玩勿职守、弄虚作假;2. 审计人员,应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判断和分析时,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参杂任何个人的成见;3. 审计人员应保持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在与被审单位(个人)或被审事项存在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请吃、收受财物、亲属在被审单位工作、与被审单位(个人)关系密切)的,应予以回避;4. 审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保守被审单位(个人)的秘密。第十一条 其他1. 本制度自总裁签署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部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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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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