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例会分包保修制度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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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079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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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例会、分包、保修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 1. 编制思想:理清思路 明确程序 锁定制度 指导管理2. 编制目的:有法可依 保障有力 确保目标 安全文明3. 编制原则:言简意赅 清晰明了 操作性强 便于实施4. 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3)公司对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4)公司机构设置情况5. 编制过程:为了指导工程建设,使工程顺利实施,公司决定编制工程管理制度汇编。在公司领导安排和指导下,工程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编写。编写人员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和建设2、程序认真编写、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几易其稿,经工程部全体人员开会讨论研究修改后形成该管理制度汇编。特别指出,本汇编与总工办多位工程师研讨,并进行了认真修改。6. 编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目 录1. 工程部部门职责2. 工程部各岗位职责3. 工程例会制度4.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设管理制度5.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6. 施工用水管理制度7. 动土许可制度8. 动火许可制度9.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10.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管理制度11.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12.交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1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14.工程设备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15.工程设备和材料报验管理16.施工机具和人员管理制度17.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8.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申请管理制度 1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1.工程事故管理制度22.隐蔽工程管理制度23.中间交接管理制度24.“三查四定”管理制度25.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6.工程保修管理制度27.现场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28.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29.附件一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考核制度30.附件二 施工质量考核标准31.附表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工作。3.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工作。4.与有关部门共同对施工组织设计、4、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审查。5.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施工进度计划。6.负责施工期间现场资料归档工作。7.负责施工、监理合同起草、谈判和管理工作。8.负责项目工程部工程例会组织工作。9.配合安全质量监察部做好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工程部各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长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处理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3.引导员工感受、认知、维护并不断丰富企业文化,教育员工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崇尚荣誉、树立形象,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断提高5、团队整体素质和团队能力。 4.采用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合理用人,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5.引导营造团队协作、维护大局的氛围,做好团队建设工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6.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各方组织关系协调,促进工程建设。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8.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落实质量措施,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9.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做好项目进度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进度目标。 10.做好本部门公共物品管理,做到物尽其用。(二).工程部副部长岗位职责1.协助部长处理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6、.负责外部环境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队伍间的协调管理工作,促进相互协作,化解各种矛盾。3.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4.负责工程项目用水用电管理。5.负责本部门公共物品管理。 6.负责本部门卫生管理。7.负责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8.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学习工作。 9.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工程部业务副部长岗位职责1. 协助部长处理好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加强组织协调,处理好员工与员工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工程与工程之间等关系,促进工程建设。3.协助并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1)协助并参与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考察、评价。(2)7、协助并参与编制招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进行邀标。(3)协助并参与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答疑。(4)协助并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工作。4.负责项目管理。(1)将本部门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2)监督落实项目施工准备情况,对开工必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依据施工图、规范、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5)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6)积极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7)参加总工办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8)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8、/方案等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9)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着重审核。(10)对现场发生无法按施工图计量的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11)对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认。(12)负责组织对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调整。(13)负责对本部门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进行审核。(14)负责审核工程停工、复工报告。(15)参与组织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四).工程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工作。2. 参与工程招标工作。3. 参与工程合同谈9、判和签订。4. 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督促落实。5. 参与总工办组织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6. 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方案。7. 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8. 对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督管理。9. 依据施工图和规范对施工质量监督检查。10.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控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11.参与分部、单位工程验收。12.参与工程安全管理。13.对现场发生的工程量如实签证。14.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1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五).资料管理职责1.负责从档案室接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等并向工程主管人员发放10、。2.负责将本部门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单等文件向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发放。3.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借阅。4.负责对接收、发放的文件编号、登记造册、复印、发放、 存档、保管。5.对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定期清理、整理文件资料。及时清理作废文件确保资料不被误用。6.负责将整理好的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六).测量岗位职责1.负责测量仪器的保管、维护。2.负责地形测绘工程的管理。3.负责向施工区域测设坐标、高程控制点,并负责维护。4.负责对各工程定位放线和标高测设进行复核。5.对各施工阶段的构件定位、标高进行检测复核。6.对预制构件安装校正后的位置和垂直度检11、测复核。7.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工作。8.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技术文件资料。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三、工程例会制度1.工程管理实行工程例会制度。2.主持人:公司主管领导。3.会议地点:建设单位会议室。4.会议时间:周一上午9:005.参加人员:建设单位 公司有关领导;项目管理部门有关人员。 监理机构:总监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设计单位:设计代表。 其它单位需要参加提前通知。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会议;监理单位总监必须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50元,旷会一次罚100元,并通报批评。(向工程部缴纳现金)7.会议内容:(1)施工单位书面通报上12、周完成情况,安排下周施工计划,提出施工中存在问题。 (2)检查上周完成情况。 (3)主持人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8.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由工程部专人整理,会议纪要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存档一份,参会各方各一份。9.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例会制度,可参照本工程例会制度执行。四、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设管理制度1、工程部是全厂施工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各类临设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监理单位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设布置统筹方案,报工程部批准后协助实施。2、按照批复的统筹布置方案,各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20天编报各施工界区及临设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13、审查后报工程部批准。3、施工平面布置图的内容应按制度执行,包括施工水、电、道路、材料堆放、自用混凝土搅拌站及各类临设建筑的布置、规划、标准和面积等,同时包括安全、消防等设施。4、各单位在指定区域内规划的临设,应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充分考虑消防、排洪等要求。5、在主生产装置区的临建原则上不得安排住宿。6、施工界区内的临时用电,必须满足安全用电的规程,不允许乱接乱拉,埋地电缆必须有明显标志,以免发生人身意外事故。7、各单位的临建及临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日常维护。属建设单位范围内的临设,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操作和拆、装。8、现场用水、用电必须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制度,水表、电表校验后方可安装14、使用,建设单位定期检查。9、进入厂区施工的各单位必须切实保护好现场的临时供水、供电、通讯、道路、防洪、防雷击、消防以及方格网坐标点等设施。一旦发生损坏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抢修完成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0、当发生有损坏各类临时和永久性设施的行为时,必须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处予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11、各施工单位规划的临设应随着工程的进展按建设单位的要求逐步进行拆除,工程完工后,厂区内临时设施必须全部清理,厂外临设是否拆除由建设单位另行通知。12、厂区内道路由监理单位、工程部统一管理,施工承包单15、位不得随意占路施工或在道路上长时间停放机具和物资。当确需占用道路或断路施工时,必须向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各施工界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管理维护。13、地锚、拖拉绳等需跨区域设置时,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方案和平面布置实施,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予以协调各方面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14、凡需使用其它界区内的空地堆放物资用作临设用地时,必须向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申请,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协调解决。15、施工临时占路/场地申请表见附表十四。五、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电源及管理1.1、施工现场共设四个临时变压器及四座临时配电室,全部按规范16、要求设置。1.2、变压器及配电室和一次接线柜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二次接线柜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2、用电管理2.1、各施工单位需要用电,应根据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总工办审核同意后按标准表格(附表十三)填写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变压器接引电源。一个施工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2.2、电气设备的设置必须依照规范执行,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电气设施(包括电表)安装完毕后需经工程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总工办、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2.3、17、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下列制度: 2.3.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3.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3.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4、各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安全用电管理杜绝事故发生。2.5、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动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2.6、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2.7、施工电源总开关的停送电一律需工程部用电主管人员批准,未经工程部用电主管人员同意,施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xx能源公司的任18、何变配电室进行任何电气开关操作。2.8、严禁私接电源,如有发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2.9、各施工单位应专人负责用电设施的管理。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处理,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罚款1000050000元并赔偿相关单位的损失。2.10、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现场临时变压器室和配电室,以防止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发现有违反本条制度的将对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2.11、各施工单位的计量表接线必须规范,严禁窃电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5000元。2.12、各施工单位的计量表应经过校验,计量必须准确,如发现计量不准应马上校验,否则将对其罚19、款2002000元。2.13、各用电户要按时(时间暂定 每月25 日27日)会同工程部用电主管人员进行抄表,用电线路损耗由工程部用电主管人员按照用电量分摊。各用电户按核准的用电量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用电户用电量不得不报、瞒报、虚报,如有发生每查出一次按电表读数的十倍罚款。2.14、收费标准暂时按薛家湾供电局收费办法执行,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办法执行。2.15、各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一定要保护好供电设施和线路,施工过程中造成供电设施(或线路)损坏,应承担恢复费用并据影响程度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 2.16、施工单位架设二次临时线路,必须严格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六20、施工用水管理制度1、xx能源公司工程部为用户提供水源接口位置并负责管理。2、各施工单位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标准表格(见附表十二)填写,经监理单位、工程部批准后,在指定的接水口位置取水。3、施工单位必须在水源接口处安装水表,按表计量,收费单价按定额执行。4、接在水表后的用水设施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5、各施工单位要按时会同工程部用水主管人员进行抄表(抄表时间暂定25日 27日),按核准的用水量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各施工单位用水量不得不报、瞒报、虚报,如有发生每查出一次按水表读数的十倍罚款。6、各施工单位应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管线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建设21、单位,并进行处理,因处理不当造成大量跑水事故者罚款5005000元。7、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接引水源,发现一次罚款1000050000元。8、禁止窃水,发现一次罚款100010000元。9、各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定要保护好供水管线,由于施工造成供水管网的破坏,给予2000-5000的罚款,不及时修复给予10000元的罚款。10、供水管线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供水管线应埋设在冻土层(1.5米深)以下。11、冬季应对供水管线、阀门采取有效地防冻措施。七、动土许可制度1.任何施工单位在工程动土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未办理动土许可证或未经批准的不得动土。2.动土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22、质量安全监察部各一份。3.动土许可证按标准表格填写(按附表十)。4.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八、 动火许可制度1. 任何施工单位在工程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未经批准的不得动火。2. 动火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质量安全监察部各一份。3.动火许可证按标准表格填写(按附表十一)。4.本制度仅适用于联动试车之前阶段,联动试车之后另行规定。九、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1、未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得开工。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3、由总工办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前两周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23、会审,工程部、总工办、物资供应部、质量安全监察部、预算审核办、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4、上述参会单位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应主要从生产操作、安全、可靠即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并提出相关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应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提交总工办相关人员,由总工办统一汇总,图纸会审时反馈给设计单位。5、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先由设计人员对设计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及设计图纸进行介绍,对适用的施工规范及关键技术部位的施工提出要求,然后按专业分组进行施工图纸会24、审。提出的有关问题,由专业设计人员解释,必要时出具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需要变更时,应给出详细变更理由。6、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由总工办按标准格式整理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会签,除建设单位存档两份外,其他参会单位每方各一份,作为施工依据。7、施工单位应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基础上,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班组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8、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流程见附表五。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十天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方案、基础(含桩基)、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25、安装方案、大体积砼施工方案、屋架或网架吊装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及关键设备的安装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及其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资供应部、质量安全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意见后审批。3、施工单位要根据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单位对其跟踪验证并再审批准后方可施工。4、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一式六份,由监理单位负责登记发放,监理单位、工程部资料主管、施工单位资料室、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各一份。5、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必须经其内部有关26、部门会签,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未经内部优化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送交。6、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予以督查。当发生环境条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难以实施而需修改方案时,则重新审批。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获批准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开工。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方案未获批准,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措施一律不准实施。8、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时编制、送审、修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由此拖延的施工时间进入合同工期考核内容。十一、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档案室是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及27、其他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登记、发放和管理。2、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经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和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按制度统一发放,未经审核签字盖章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不得发放。3、根据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规定数额的图纸,发放一套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向有关部门发放一套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供施工管理使用。用作竣工图施工图,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图递交建设单位档案室。4、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管理室和文件、资28、料收发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保证文件和资料及时传到有关单位。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施工技术资料交回技术资料管理室,不许自行处理。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外的文件要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和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6、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的文件、资料份数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7、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作为施工依据之一,最终由施工承包单位标示于竣工图。8、各单位收到的设计文件仅局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私自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对所有的设计文件执行保密制度。十二、竣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1、竣工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全部装置建成试车合格整个施工29、过程中形成的,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档案室的技术文件。竣工技术文件必须齐全、准确。2、各施工单位必须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竣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所有技术文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3、竣工技术文件签证手续和盖章必须齐全、完备,字迹清楚,用碳素钢笔填写。4、竣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竣工技术文件应执行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93)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5、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5.1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编制。5.2安装工程应按专业整理成册,按单位工程立卷。5.3竣工技术文件应按该装置工程整理归档。5.4各主项的单位工程划分按监理30、通知。5.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定期组织检查竣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凡发现其整理工作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整理的,对责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5.6所有竣工技术文件均为4套,其中2套(含正本)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归档,1套由施工单位存档,一套交监理单位存档。5.7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资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意见后审批签认并盖章,最后由施工单位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存档。5.8装置工程及主要公用工程的竣工技术文件均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全部完成并送审,一般项目的竣工技术文件应31、在工程竣工时交审。十三、工程变更管理制度1.任何施工单位对图纸上存在疑问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有好的建议,不能擅自施工,须事先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沟通,如有必要变更设计则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技术核定单,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同意后由监理单位书面告知总工办相关人员,总工办征求预算审核办意见,总工办和预算审核办认为合理则由总工办向设计代表提交技术核定单,设计代表鉴认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总工办共同会签,最后经建设单位总工和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按制度统一发放。2.如果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其他部门认为设计需要变更,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总工办相关人员,总工办征求预算审核办意32、见,总工办和预算审核办认为合理则由总工办向设计代表提交设计变更单,设计代表签认并经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和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按制度统一发放。3.总工办认为设计需要变更,总工办征求预算审核办意见,预算审核办认为合理则由总工办向设计代表提交设计变更单,设计代表签认并经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和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按制度统一发放。4.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由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预算审核办审核同意后由总工办交由建设单位档案室按制度统一发放。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必须按设计图纸的专业进行分类,分主项,分专业依次编33、号,以备查存。6.每份变更单和核定单只限一个主题;无直接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主题,原则上不能出现在同一份变更单和核定单上。7.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变更上注明设计原因或非设计原因变更,由于某一项专业设计原因变更引起的设计单位内部相关专业的设计变更均应视为设计原因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非设计原因变更单时,应注明变更原因及变更要求方。并附上变更要求的有关批复文件。8.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明确设计变更的投资增加量。9.监理单位应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角度审查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如有不利影响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10.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返工,应明确变更责任,及时办理工程签证。11.根据施34、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处理现场设计问题。12.技术核定单流程见附表六。设计变更流程见附表七。非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格式见附表九。十四、工程设备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1、当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需代用时,由物资供应部向总工办提交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单,总工办征求预算审核办意见,总工办和预算审核办认为合理则由总工办则将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单提交给设计代表,经设计代表签认并经建设单位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以设计文件按制度统一发放。2、当由施工单位自供的设备、材料需代用时,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设备、材料代用申请35、单,监理单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总工办相关人员,总工办征求预算审核办意见,总工办和预算审核办认为合理则由总工办则将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单提交给设计代表,经设计代表签认并经总工办签认、建设单位总工、预算审核办审核批准后,由总工办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按设计文件统一发放。3、当发生设备、材料代用时,代用的设备、材料应按设备、材料报验管理制度办理报验手续。4、如发现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进行设备、材料代用,已进场但未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清场,已进行施工的,责令其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5、设备、材料代用流程见附表八。设备/材料代用申请单见附表十五。十五、工程设备和材料报验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设36、备、材料,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材料合格证书及材质化验单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证物不符的不能使用。2、依据法规需进行复试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3、所有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在使用前均须向监理单位、物资供应部申请报验。未经报验或经报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一律不得使用。4、监理单位、物资供应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单以及合格证、理化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认证,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根据认证和分析结果对报验单位进行签认。5、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厂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经过自检或复试或向监理单位、物资供应部报验后确认为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清理并运出场外(属37、建设单位供应设备、材料按下条执行)。6、属建设单位供货到场的设备、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部门组织供货厂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若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好检验记录,若不合格,共同协商处理方案,并按质量认证要求详细做好记录,但对设备本体存在的缺陷及品质问题,不解除供应方应负的质量责任。7、建设单位供应部门向施工单位办理的设备、材料现场交接时,设备开箱检验工作可同步进行,但此举不能代替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办理的报验手续,相应手续应分别办理。8、施工单位未按本制度要求办理报验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允许使用,如发生施工单位未办理报验而进行施工安装的,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责成施工单位拆除、返38、工,其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9、物资供应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和复查时,必须严格遵循规范和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提高或降低质量标准。10、在设备查验过程中,对设备本体、技术资料、配件等存在的任何问题,都应进行详细记录或照相,以分析责任归属。11、如发现施工单位办理报验时出具的合格证、材质分析化验单以及其它相应的质量认证文件有伪造、虚假或其它不正常行为,监理单位将视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处理。12、对于混凝土施工,施工承包单位应事先按设计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做好配合比,结果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按测试合格的配比现场挂牌,如果砼原材料变化则重新做配合比试验,否则不得施39、工。13、设备材料报验流程见附表四。十六、施工机具及人员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计划做好施工机具、人员调派计划。2、施工单位要及时将进场的主要机具、项目部主要人员及特岗人员登记并报监理单位备查。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具的性能、工作参数必须能满足施工要求,状态应完好,监理单位予以检查。4、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具在未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调出。5、焊接、透视、起重等特殊岗位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岗必须三统一。监理单位予以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6、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7、施工单位调换项40、目经理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十七、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分包。当确需分包时必须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包申请,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分包并将批准报告送监理单位。但是主体工程不许分包。2、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和审查,若对调查和审查结果满意,则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监理单位备案。3、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要向分包单位交待清楚各项管理程序和要求,并严格管理。4、监理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设备、人员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5、当分包单位违反合同、规范及工程管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收监理单位提出的41、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单位有权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清退。6、当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署有关支付证明。7、当分包单位的技术能力无法保证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取消其分包资格,清理出场。十八、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的总体开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协助工程部编写,并由工程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写向监理单位、工程部申请,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批。3、单项工程开工条件:3.1总体工程开工报告已经批准。3.2已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3.42、3施工合同已经签订;或已经达成一致意见。3.4人、机、材能满足施工需要并与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3.5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健全。3.6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已经完成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已经审批。3.7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临设已到位。3.8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如果具备开工条件,在开工7天前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3.9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三天办理动土许可证。未办理动土许可证不得开工。3.10监理单位根据开工报告里的内容,会同工程部、总工办对现场开工条件进行确认,若满足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部长签发开工报告。4.停工43、报告上要写明停工原因和停工期间的工程维护措施。5.复工报告上要写明复工条件,复工条件参照开工条件。十九、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安全施工管理制度1.1、严格执行伊东集团xx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1.2、施工单位对承建工程和参战人员的安全要全面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1.3、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保证44、体系和安全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0天建立完善。1.4、施工单位负责所有施工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1.5、特殊工种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定期检查,发现无证上岗或人、岗、证不符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1、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明施工工作,必须在管生产的同时管好安全文明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文明施工工作。 2.2、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应为本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2.3、施工单位要根45、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2.4、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及临设布置统筹方案,编制各自施工界区及临设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工程部批准后执行。2.5、各种机械、工器具指定专人管理。 2.6、施工中使用的电源、水源方面的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找专业人员修复。避免施工中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7、施工现场的厕所由所在区域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做到清洁卫生。 2.8、施工单位应保持场内施工道路平整整洁畅通,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备。2.9、施工单位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有围栏或盖板,并设显眼的标识牌。2.10、施工单位设备、原材料、成品、半46、成品和废料的必须分类整齐摆放,不能妨碍通行和施工。2.11、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场所清洁,排水沟畅通,垃圾定期清除。2.12、施工单位应在电网内外设防护网和明显标志。2.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所备有急救箱。2.14、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单位施工场所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2.15、施工单位应在当日收工前将剩余材料摆放整齐,垃圾、废料清离施工现场。 2.16、施工单位在地下工程完工,报验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方,平整场地, 严禁乱堆土方。2.17、施工单位在砼工程结束后,要将周转性材料彻底清离施工场所,如模板、木方、草袋;结构上的毛筋、拉线等杂物应彻底清离,继续施工的要摆放整齐。 2.18、施工单位在钢47、结构施工完后,要将操作台、安全绳、爬梯等彻底拆除。 2.19、施工单位在他人责任区施工的,必须保持环境清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服从该责任区负责人监督和管理。 2.20、施工单位应严禁随意在建筑上乱凿孔洞。 2.21、施工单位应严禁私自挪用拆除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及其它安全设施,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必须经原搭设单位同意,工作后立即恢复原样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2.22、施工单位应严禁拆挪他人施工用的通道、爬梯、操作台、照明等设施。 2.23、施工单位应严禁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画。 2.24、施工单位应严禁随地大小便。 2.25、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结束后,应彻底清扫施工现场,杜绝48、存放剩余的设备、材料。 3.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考核规定见附件一。二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各单位必须按质量认证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具状态必须完好,其机械性能、工作参数满足施工要求;各类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及仪器必须是经国家校准机构标定或检定的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使用。各单位必须按照质量认证要求对机具、设备进行标识、控制,监理单位予以监督检查。3、所有进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建设单位批准的生产厂家(经销商)所供优质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向监理单位、物资49、供应部办理报验手续;未进行报验的设备、材料不允许使用。4、特殊材料焊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艺评定,未进行工艺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正式焊接,焊条必须建立二级库管理,建立焊条烘干、发放、回收记录。5、各类试块、试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监督现场取样,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部位的试样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协同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表格。7、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上道工序完成准备施工下道工序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审表50、,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参加共检,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有问题需经监理单位监督整改并经监理单位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凡是有质监站参加的共检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质监站现场代表。8、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认真做好三检工作,即自检、互检、专检。严格自检,做好施工单位的自控和监控,严禁不经自检就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检查验收。9、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交工技术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原则上不准后补,监理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10、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如果擅自变更并已形成事实的经51、监理单位、设计代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质量安全监察部、预算审核办鉴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则由施工单位请设计单位出具合法的设计变更单,此时可以不返工,因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如果设计单位不予出具相应设计变更单,则由施工单位无偿返工,责任、费用、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11、所有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工程部、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各方人员共同审定事故处理方案,不允许隐瞒事故,事故处理后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各方验收。12、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对现场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以保证工程产品在投入使用前保持在合格状态52、;监理人员应经常对工程保护进行检查,尤其对完工交验产品应严格要求,当发现保护措施不当或工程产品已损坏时,责令责任方立即处理,同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报告。13、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要求,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质量检查工作。 14、施工单位基槽开挖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槽。1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进行评定,监理单位审查。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重要分部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由总监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流程53、见附表二。16、单位工程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建设单位核定。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预算审核办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单位方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验收完毕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工程结算。单位工程验收流程见附表三。1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共同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一次质量例会。18、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将资质不符合要求、施工54、组织机构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施工组织不力或施工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清退出场。19、施工质量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二十一、工程事故管理制度(一).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质量事故定义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质量不合格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和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55、称之为质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分类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4.1工程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录像、照片、记录、检测结果等。 4.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 4.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4.4有关建设法规。 5、工程事故处理56、程序 5.1当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后,施工单位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首先以工程质量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要求立即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危及工程安全。 5.2监理单位负责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事故报告。5.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通知单后,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的组织和参与下,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由施工单位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质监站和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审查。 5.4监理单位在质监站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的57、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后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批准后向施工单位回复。5.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5.5.1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附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意见后批准实施。5.5.2严重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必要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附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征求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意见后批准实施。5.5.3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58、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单位落实实施。5.6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完成自检后,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验单后书面报告质监站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必要时聘请专家和检测机构参加)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并做出结论。5.7检验完毕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备案。6、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59、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7、质量事故调查权限7.1一般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必要时要求勘察单位、供货单位参加),在质监站的监督下调查。7.2严重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报质监站核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必要时要求勘察单位、供货单位参加),在质监站的监督下调查。 7.3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由质监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总工办、物质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预算审核办参60、加(必要时要求勘察单位、供货单位参加)。8、事故责任8.1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严重以上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8.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8.3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质量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二)工程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等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单61、位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管理监理责任。 3.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责任。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规范、防护规范和操作规程。 5.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1 建设单位应采取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5.1.1 严格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1.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1.3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 5.1.4 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5.1.5 其他防62、范措施。 5.2监理单位应采取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5.2.1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2.2 严格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2.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2.4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5 其他防范措施。 5.3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5.3.1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3.2 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 5.3.3 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5.3.4 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全部到位,专职安全员应由具有资63、质的人员担任,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人证合一,证件符合要求。 5.3.5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3.6 保证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器材和用品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在必要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示。 5.3.7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不经验收不得使用。 5.3.8 严格按施工方案、安全规范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3.9 监督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杜绝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5.3.10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6.安全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 (1)记录安全事故:64、未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1)轻伤事故: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4)重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5)特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伤亡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7.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65、事故,尤其是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同时立即如实报告有关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7.2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赶到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7.3记录安全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报告。766、.4记录安全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发生后,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严重未遂事故调查由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由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监察部。7.5轻伤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报告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门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监察部。67、7.6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及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在24小时内报告施工单位总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伤事故由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7.7死亡事故和重伤亡事故7.7.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及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在24小时内报告施工单位总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68、和工会。7.7.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7.7.3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施工单位主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重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7.8 发生特伤亡事故和特69、别重伤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8. 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9.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干涉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1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致使事故发生、事故抢救不力事态扩大、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等,则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分直至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11. 安全事故伴随发生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事故应按“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并及时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12. 事故统计、70、月报、年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二十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对隐蔽工程,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总工办、质量安全监察部、预算审核办进行验收签证,未经验收签证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7条执行。2.对未按正常程序报验、且隐蔽后无法观察、并对计量存有争议的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计价人员可拒绝签证计量,由此引发的一切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办理,不得对后期无法观察的隐蔽工程补签计量。4.不按隐蔽工程71、制度施工的单位,除自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视情节、程度给予500050000元的处罚。二十三、中间交接管理制度1、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项目由施工阶段转入试生产阶段。是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具备联动试车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移交的必要程序。2、中间交接一般按单项工程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局部进行中间交接,它只是工程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3、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3.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3.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3.3、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完。3.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试验、清扫完。3.5、设备各单机试72、车合格。3.6、电气、仪表调试合格。3.7、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3.8、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尾项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的责任已明确。3.9、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4、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包括:4.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4.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4.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4.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4.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5、工程中间交接的组织和程序:5.1、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组织自检自改,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提出中交申请,按A4表格式填写。5.273、监理单位接到中交申请后组织设计、生产、施工进行共检和确认,并起草中间交接协议书及尾项清单。5.3、由建设单位主持中间交接仪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中间交接证书。5.4、中间交接之后,生产装置的保管责任转向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联动试车(预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5.5、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在需要进行尾工清理和消缺动改等作业时,必须按制度向生产部门办理作业手续,严禁中交后无审批手续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同时根据需要做好建设单位委托的联运试车阶段的保运工作。二十四、“三查四定”管理制度1、 “三查四定”是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基本建成,单体试车基本完,由施工阶段转入74、生产阶段前的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三查”即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即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2、 “三查四定”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工程部、总工办、物资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预算审核办等部门的人员参加。“三查四定”按工程主项系统进行,并按专业分组进行检查。3、 “三查四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3.1、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基本建成;3.2、未完工程的清单已列出;3.3、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已整理并可进行查验;3.4、主要生产人员已基本就位。4、 “三查四定”前,首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内部各部门依据设计图纸75、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在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单位提出“三查四定”申请,按A4表格式填写。5、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进行预检查,对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在预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三查四定”申请,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确定“三查四定”的时间。6、进行“三查四定”时,由监理单位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参检人员进行小组划分,并提出具体要求。工程部门主要检查施工尾项,设计管理部门组织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复查工作,生产部门主要检查工艺流程及操作安全等,质监部门主要检查施工质量情况及施工记录文件。7、各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材料,由监理单位进行汇总和分76、类,并整理成整改项目清单,分发有关单位。8、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就“三查”出的问题进行“四定”,由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处理,监理单位予以督促并实行“消号”管理。二十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工程竣工验收是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材料质量的主要步骤;是建设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标志。2、单位或单项工程按设计文件建成,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预算审核办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总工办、物资供应部、安全质量监察77、部、预算审核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程序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16条执行。4、工程竣工验收条件:4.1、单位或单项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4.2、经过单机试车符合要求。4.3、环境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工程同时建成投用。4.4、竣工技术资料整理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4.5、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完毕,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4.6、监理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审查通过。4.7、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保修证书应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时间、联系人等。478、.8、工程竣工后,工程转入保修阶段,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及保修书的内容组织保修工作。4.9、按工程保修证书内容,监理单位将进行质量回访,负责质量问题责任鉴定,督促责任方及时整改。5、竣工验收流程见附表三。二十六、工程保修管理制度1.工程按合同要求建成、试车考核合格,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保修证书应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时间、联系人等。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施工合同执行。3.在保修期间内,监理单位应组织质量巡查,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鉴定,明确责任归属。4.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证书要求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79、时维修,对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施工单位若不及时维修,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则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5.保修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清退质保金。二十七、现场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1.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未描述或描述不清,依据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不能确定出工程量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和预算审核办共同据实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明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者人工数量、材料数量、机械台班数量的计算方法,也可以明确计算工程量或者人工数量、材料数量、机械台班数量的条件参数。380、.现场工程量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预算审核办共同确认。4.对于负签证(即实际工程量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少的签证),施工单位也应据实提出,否则(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提出。(2).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催促三天后,施工单位仍未提出的,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负签证,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确认。(3). 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负签证的,按负签证产生费用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奖励。5.隐蔽工程计量签证按隐蔽工程制度第3条执行。6.现场工程量签证流程见附表一。现场工程量签证标准表格见附表十六。7.现场81、签证单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三份。二十八、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监理单位xx能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归口工程部。工程部对监理机构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考核,按月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行为和结果进行考评打分。1.监理机构行为的打分办法1.1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内容,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检测工具、规范标准等。每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分。1.2要求监理单位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杜绝跨专业监理和兼职监理的现象,每有一次扣1分。1.3禁止监理人员接受承包商宴请和礼物,杜绝监理人员要求和承包商吃、喝、拿、要的现象;每有一次扣1-5分。1.482、及时编制、整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若存在明显与本工程脱节的扣1分;工程开工后,仍没有监理细则的扣1分。1.5督察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制度,检查施工机具、计量工具的运行情况,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若督察、检查不力,每发现一次扣1分。1.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到货及检查监控。若有失职、渎职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5分。1.7及时批复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若不及时批复、任由施工单位随意施工,每发现一次扣1-3分。1.8加强作业质量巡查,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签证。若故意不及时验收签证或降83、低工程质量扣1-3分。1.9积极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故意推脱或回避的扣1分。1.10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不能及时制止的扣1分。1.11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装作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明显不力扣1分。1.12每月28号向公司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告,延误一次扣1分。1.13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报告、有关文件内容要完整和真实,如故意弄虚作假,每有一次扣1-5分。1.14监理旁站要坚守岗位并有规范的旁站记录,如果失职每发现一次扣1分。2.监理机构目标控制结果打分办法2.1工程安全,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15分。2.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每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扣13分。2.3工程进度以批准的84、月进度计划为考核依据,完成90%以上不扣分,完成8590%扣1分,完成7585%扣2分,完成75%以下扣3分。2.4工程投资:2.4.1现场签证要求据实签证,如有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2.4.2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月工程进度款,要求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同最终审计结果的偏差小于15%,偏差每超过1%扣1分。2.4.3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和有影响的施工方案,有义务及时做出投资控制风险分析报告,否则扣2分。2.5信息管理2.5.1按监理及施工合同要求保证信息流传及时,由于监理原因使得信息不畅从而对工程进度有影响的,依据影响扣1-3分。2.5.2及时规范编制整理监理工作中的各种文85、件、通知、记录、签证等,存在明显问题扣1分。2.6合同管理,在监理控制过程中,每发生一起违反合同的事情扣1分。2.7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应加强工程组织协调,发生一起应当组织协调而未协调或协调不力的事件扣1分。3.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制度3.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有权将监理合同额的5%(含税)作为现场奖励基金予以计提,同时建设单位配套相应资金给予做出贡献的监理工程师奖励(建设单位配套资金额度同监理单位提取的金额相同),在适当的时候直接发放给项目监理人员。3.1.1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工程费用有了节约,为了鼓励节约可按节约价值一定比例奖励给监理工86、程师,具体奖励办法:按单项工程节约数额的5%予以奖励;3.1.2对于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严格管理,工程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整体工程的质量,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工程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1).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以下的优等工程按照投资额的1/1000比例幅度奖励;2).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以上的优等工程奖励10000元人民币。4.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制度在现场施工分管领导下,由工程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打分考核。按月出考核结果。4.1考核扣3分以下(含3分),不做罚款处罚。4.2考核扣4-10分(含10分),每1分罚款100元。并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整改87、措施。4.3考核扣11分以上,每1分扣100元。并通知监理单位本部来人指导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二十九、附件一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考核规定1、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部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月检查主要任务是:对重要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区及问题较多的单位、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2、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察部代表建设单位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工程部代表建设单位方负责日常检查和周检查的纪录与月考核等工作。3 、考核规定 :(1)、考核分数的评定 、各单位所负责的厂区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存留砂土、杂物,否则视情节扣除1-288、分。 、材料、设备不按规定区域摆放或摆放无规矩、不整齐、视情节扣除1-3分。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用电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视情节扣除其单位每处1-3分。 、乱拉私接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管,视情节严重对其单位扣除1-5分。 、挪用或损坏安全设施,视情节扣除1-8分,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涂乱写、视情节扣除责任单位1-3分。 、交通工具要确定专用停放点,在设备安装区主厂房区域散、乱停放交通工具扣除1-3分。 、施工区域禁止乱放铁房、箱、笼、小型机具,因施工必须放置时要经本单位安全文明管理人员同意后,放置到指定地点。否则扣除1-3分 。 、零散放置建筑材料及设备、模板、型89、钢材、木方、钢丝绳等,视情节扣1-3分。 、施工场所的“五头”(烟头、盒;焊条头、盒;木头;废铁头、 8# 线;散砖头),禁止随地乱扔,要集中收集后处理。否则对其责任单位给予扣除1-3分。 、场地不整洁、脏、乱、差,视情节扣除1-5分。、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否则扣除单位1-5分;、工程材料(水泥、钢材、设备等)要做好防雨、水保护工作,否则视情况扣除1-3分;、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一次,扣除1-3分;因违章作业造成一般事故的,扣除3-8分;、做好职工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发生职工偷盗行为的扣除单位5-10分;、90、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扣除单位5-10分;、文明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扣除1-5分;、建设(监理)单位人员指出施工中存在的不文明施工问题,但未进行整改,扣除1-5分;、单项工程结束,施工现场清理不彻底或没能立即清理,给予责任单位扣除1-5分。(2)、考核方法:、按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月满分减去被扣除分数后的得分为月考核结果,分数达到95分以上(包含95分)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60分-69分(包含60分)处罚1500元; 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视情况处罚3000元-5000元。 、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加倍处罚。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视情节给91、予考核扣分。三十、附件二 施工质量考核标准1.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技术交底其内容符合规定,检查中发现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没有可指导性及可行性每次处罚人民币500-2000元。2.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处罚人民币500-2000元,材料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用于工程建设中将进行返工并处罚人民币2000-50000元。3.施工中的计量:在检查中发现无计量管理制度和无专业计量人员将处罚人民币200-1000元,对计量工作中发现作弊的,返工处理并严厉处罚。4.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不按工程师的处理意见执行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行处罚人民币5000-20000元。5.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报告不真实的将严厉处理,同时处罚人民币1000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