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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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98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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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天津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2章 适用范围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2、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第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第3章 授权审批职责第7条 合同分类。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100万元资金支出或200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100万元资金支出或200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第8条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第9条 总经理职责。1审批3、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第10条 财务总监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第12条 法律顾问职责。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第4章 授权审批流程第13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第14条 法律顾问草4、拟的格式合同应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第15条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第16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总监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17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第5章 附则第18条 本制度由企业经理办公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9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第20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天津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5、司合同会审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第3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经理办公会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第2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4条 合同拟定。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2合同拟6、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第5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1评审组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4经理办公会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第6条 合同会审要点。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7、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第3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第7条 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第8条 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第9条 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8、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第10条 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第11条 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第12条 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财务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第4章 附则第13条 本制度由企业经理办公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天津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第2章9、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第3条 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第4条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经理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5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经理办公会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第6条 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第7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1未经编号的合同。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第8条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10、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第3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第9条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第10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第11条 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第12条 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第13条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第14条 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11、存10年。第15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4章 附则第16条 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经理办公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17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天津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第2章 合同违约处理第3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12、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4条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3要求定金担保。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13、。4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第5条 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第3章 合同纠纷处理第6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第7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第8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14、决。第9条 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10条 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第4章 附则第11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第12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经理办公会。天津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15、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第2章 赊销业务管理第3条 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第4条 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第5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第6条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30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第7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16、和赊销。第8条 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第3章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第9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10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总监、销售经理及总经理。第10条 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第11条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第12条 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17、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第13条 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第14条 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第15条 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18、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4章 应收账款交接第17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第18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第19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19、任。第20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21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2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第22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第23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第24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第25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第26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1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第27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