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任用担保及奖惩考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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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6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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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任用担保及奖惩考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用、报到、担保、试用、任用、工作准则、加班、出差、因外出、休假、请假、工资、考绩、奖惩、升迁、调配、解聘、福利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手册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的工作,可聘用临时(兼职)员工。 第三条 试用人员、实习人员、新进员工及临时员工的管理,参照本手册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作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2、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的任用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为准(英语基础考核),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 第三章 报 到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录用人员报到,并填写担保书。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在报到时上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理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上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标准半身一寸相片一张。 二、办理担保事宜。 三、经医院检查合格的体检表一份。 四、须签定工作合同书的,应即办理签约手续。 第四章 担 保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除副总级以上人员外均须办理担保手续,并经审核后方能报到。 第八条 本公3、司员工需有担保人至少一名。担保人必须是我国公司并有正当职业的西安市户口(含咸阳、临潼)。 第九条 凡为本公司员工且与被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作担保人。 第十条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放弃申辩权。 一、挥霍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四、故意毁坏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应换保: 一、担保人死亡。 二、担保人住址不明。 三、担保人退休。 4、四、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 担保人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凡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者,应予以惩处。 第十二条 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本公司交由被担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接到本公司同意换保通知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如以登报或口头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员工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担保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免职。 第十三条 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在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第十四条 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且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五章 试 5、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新进员工到职后1-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者,由各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员工。 第十七条 试用期间,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含周假日)且无业绩而要求辞职的、立即无薪解聘。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将予以告诫,同时,可随时予以解雇。 第六章 任 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 四、有挥霍公司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五、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 六、年龄未满十八岁者。 七、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6、八、欠缺语言机能、行动不便影响工作者。 九、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者。 第二十条 员工被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分配的部门(工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章 工作准则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上的机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对未经明确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批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的意见涉及公司的,不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企业经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员工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不得7、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员工除周末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 第二十九条 员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时间为上行八时、下班时间为下午六时,中午休息时间自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周六半天上班学习。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工作时间与第二十九条同,但下班时间为下午五时三十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须经直接主管证明。 第三十二条 员工于上下班时间逾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内,每发生三次以旷职8、半天计;迟到或者早退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以旷职一天计。迟到或早退的统计在每月底结算。因特殊原因迟到、提出报告经查明确实或报经核准而早退者,可免于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接主管报请核准,说明事由、欲去地点、与何人接洽以及预定返回时间,并填写业务卡。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均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晚上举办训练班时,除副总级以上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轮流值班。晚间轮流值班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各类事宜(包括点名、收款、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二、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宜9、。 三、禁止随便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上课学员反应及意见,及时报告上级。 五、预防火灾及其它危险事件。 第八章 加 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工作特殊性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视为加班,加班可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每1小时为计算机单位,以出勤打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加班除每晚讲座轮流值班外,事前段填妥加班申请单报经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主管、负责人级别以上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第九章 出差、因公外出 第三十九条 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和“短途出差”,凡当天往返的称为“短途出差”,因公务需外出本市的10、称为因公外出。 第四十九 长途出差 一、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长途出差申请单,送呈部门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的长途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将实际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送部门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员工长途出差差旅费支付标准如附表一。 第四十一条 短途出差 一、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部门主管口头报告。 二、出差人员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与其它费用,填写出差申请单,呈报意境信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核准后再行支付。 第四十二条 员工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按标11、准实销。 二、若未能取得收据,除交通费外,每日以五十元人民币报销。 第十章 休 假 第四十三条 星期日与法定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四条 法定假日如下: 一、元旦 一月一日 二、妇女节 三月八日(只限女性半天) 三、劳动节 五月一日,二日 四、国庆节 十月一日,三日 五、春节 五天 六、其它借鉴政府机关指定的假日随机。 第四十五条 特别休假规定如下: 一、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3天。 二、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七天。 三、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天。 四、员工在公司内服务满十年12、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三十天。 第四十六条 为便于计算特别休假天数,特别休假于每年年底计算,未满一年者不得享有。 第四十七条 特别休息应于每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因公司整体活动需要,须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日扣除,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春节三天后延长日数为整体特别假日。 第四十九条 特别休假有效期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发给代假奖金,以本人工资的二分之一为计算标准。 第十一章 请 假 第五十条 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依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13、,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一、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二、请假二天以上者,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 请假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呈核时,必须事后补假外,其余不经核准的缺勤,均以旷职论。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堵截也以旷职论。 第五十二条 法定假日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五十三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伤假及公假等七种。 第五十四条 事假。 一、一次不得超过两天,全年不得超过七天。 二、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了以请假计算。 第五十五条 病假。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必须经医师开具证明后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但因疾病住院时请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 二、因患14、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经医师开具证明后,视病情报请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每次以一年为限。 三、病假逾第一款规定者,须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充抵。 四、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 第五十六条 公伤假。请公伤假应有医院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期为准,并须填报公伤报告单办理停薪留职。 第五十七条 婚假。婚假3天(晚婚者可给假7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 第五十八条 产假。但必须是在公司服务2年以上员工。女性员工分娩,给假九十天。四个月以上妊娠流产或小产给假四十二天。 第五十九条 丧假。 一、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七天。 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 三、15、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充抵。 四、必须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七天内办理实施。 第六十条 公假。 一、政府法规规定应给公假者,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若超过必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 二、请公假应提出合法证明文件,其给假期限,依文件所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员工请假日数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一月一日为起算点),除产、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此比例计算递减。 第六十二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工作钟点为一天。 第十二章 工 资 第六十三条 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 第六十四条 员工工资以附表二的列职位核定 第六十六条 考绩与工资调整。 第16、六十七条 当工资已达该职等最高额后,工资额不再调整。 第七十条 年功津贴。 各职等每年增加30元。 第七十一条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于每年春节前发放,其金额核定以上一年公司盈余为基数计提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七十二条 在本公司的工龄未满一年的员工,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七十三条 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十日发给。 第七十四条 工资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离职者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工资,该工资均于下次发放之日发给。 第七十五条 加班费。加班费按国家规定计算。 第七十六条 请假扣减工资。请假超过第十一章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减数额。 第七17、十七条 代扣项目。应交纳劳保费的依据劳保条例办理。 第七十八条 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第十三章 考 绩 第七十九条 考绩的宗旨在于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纯净、能力、品德及适应性,并以作为调整工资、升迁及培训的参考依据。 第八十条 考绩按工作性质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再由总经理复考核定。 第八十一条 考核次数视工作周期性而定,原则上于每年元月底汇总一次。 第八十三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机密、徇私舞弊,违者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十四条 考绩表由人事部门依各部门、职位工作性质设计制作。 第八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绩不得列为估等。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者18、。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二十次以上者。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规定的期限者。 四、旷职全年累计超过四天者。 五、业绩太差,碌碌无为者不得参与考绩并及时清理辞退,出现未及时清退的由主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六条 员工考绩表由人事部门保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本人直接主管外,其人他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四章 奖 惩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发奖金、增资、嘉将等六种。 第八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可酌情予以升等、晋级、记功、发奖金、增资、嘉奖等奖励: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二、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三、处理危险情况冒险执行其职务者。 四、遇到非常事变能奋19、勇出力,保全员工生命、公司财务或重要文件者。 五、对舞弊或其它有害公司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六、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理的工作均园满完成、足为同事楷模者。 七、其它应给予奖励事项。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惩戒分为免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开除六种。 第九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酌情予以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开除等惩戒: 一、徇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徇私舞弊者。 二、窃职或故意毁坏公司财务者。 三、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或兼营其他公司类似业务,损及公司利益者。 四、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及资料,或以文件账册示人者。 五、违反公司各种规章或命令者。 20、六、有渎职、失职或失察者。 七、不服从上级命令导致工作不能圆满完成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九、品行不端、损害公司名誉者。 十、伪造账目、虚报费用者。 第九十一条 员工有应受奖励或惩戒之事发生时,其单位主管应在两小时内将有关事实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总经理核定。 第九十二条 员工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训斥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得当状况下可互相抵销。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核定后可予以升迁、调配。 第十五章 升迁、调配 第九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核定后可予以升迁、调配。 第九十21、五条 本公司经理有权调配所属员工工作,以使公司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九十六条 员工在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次日交将移交手续办理后就任新职,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第十六章 解 聘 第九十七条 员工解聘分退休、辞职、停职、辞退及免职五种。 第九十八条 退休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十九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百条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及辞职证明。 第一百零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停职: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留者。 三、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第一百零二条 依前条第一款停22、职的员工,其停职期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的员工,获得不起诉处理或经法院判决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 第一百零三条 停职期间不计入工龄内。 第一百零四条 凡停职员工不得在其它公司任职,否则视为自动免职。 第一百零五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天灾、人祸有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有权裁减员工。 第一百零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一、连续旷职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三日以上者。 二、考绩连续两次列劣等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规定抵销者。 四、停职员工被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五、触犯刑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第一百零23、七条 经解聘的员工,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应即将所经办事项及经营的案卷、账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待清楚,向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及奖金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一百零八条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第十七章 福 利 第一百零九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须办理各项福利。 第一百零十条 本公司员工满一年者可办理劳动保险,保险费由本公司及员工依法分摊。 第一百零十一条 公司可在适当时机办理员工旅游事宜。 第一百零十二条 为酬劳全体员工辛劳,公司于年终举办聚餐。 第一百零十三条 员工可免费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各项讲座与演讲会,但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参加。 第一百零十四条 正式员工结婚、丧事(指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公司酌发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