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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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5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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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广东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xHR-010版号/修改xx生效日期xx年9月页数共3页奖励乐捐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2、 适应范围: 适应广东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3、实施内容:3.1 本制度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2、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3.2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乐捐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4、分类及奖励乐捐原则 4.1本管理制度有行为规范类、管理操作类、经济效益类三大类; 4.2奖励乐捐原则分为标准原则、依据原则、及时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 4.2.1标准原则:奖励乐捐的标准是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 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要求给予相 应乐捐; 4.2.2依据原则:奖励乐捐的依据是公司3、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4.2.3及时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励乐捐机 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励乐捐必须及时; 4.2.4公开原则:为了使奖励乐捐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励乐捐结果必须公 开; 4.2.5公正原则:为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 视同仁,奖励乐捐制度必须公正。5、乐捐基金管理 5.1乐捐基金来源: 5.1.1员工乐捐款项所得; 5.1.2公司拨付的专项乐捐款项,由财务部按时统计员工乐捐款项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 金额。 5.2管理职责: 5.2.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员工奖励乐捐的归口管理4、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奖励乐捐工作进行 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励乐捐决定进行裁决; 5.2.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奖励乐捐制度补充制定本部门的奖励乐捐实施细则, 对本部门员工奖励乐捐工作的管理。 5.3乐捐基金的使用: 5.3.1乐捐款项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 5.3.2全部乐捐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代为保管,由行政部发起使用。主要用于员工活动、 拓展培训、部门聚餐等费用开支; 5.3.3员工奖励费用由公司支付,不列入乐捐基金支出。6、奖励标准 6.1奖励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6.1.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旅游等; 6.1.5、2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6.1.3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50元200元。 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7.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3能及时发现上道工序的不符合品,未造成批量质量问题使正常生产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7.4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7.5工作表现良好,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者; 7.6其他对公司检举违规或公众有利益的行6、为,具有事实证明者;7.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7.8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7.9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突出事证者;7.10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7.11节俭物料、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利用有显著成效者;7.12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或报告,从而避免、减少公司损失或使同仁免受伤害者;7.13遇紧急需要或异常状况,不辞辛劳地忘我工作,从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或生活避免或 减少公司损失者;7.14工作效率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并一次性奖励200元500元。 8.1遇有灾7、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8.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8.3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8.4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8.5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8.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7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一次性奖励500元 1000元。 9.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9.2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8、第九条第1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9.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避免重大损失者;9.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9.7遇有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避免公司损失或人员伤亡者;9.8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从业人员之模范表率者;10、其他专项奖励: 10.1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当月优秀员工奖、服务质量奖、 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11、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可予以晋升进行奖励:升一级工资; 11.1一年内记大功达两次者以上者;9、 11.2绩效评核连续两次达优等(含)以上者; 11.3有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11.4有其它特殊贡献者。12、乐捐标准 12.1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 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乐捐标准: 12.2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 过失; 12.3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 和领导责任,称为责任过失;13、乐捐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1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10、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1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处乐捐款10元20元/次。 14.1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14.2在禁烟场所、生产作业区域吸烟者; 14.3上班时间因私事擅自离岗外出者; 13.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14.5公司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者; 14.6擅自调换宿舍或留宿他人者; 14.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4.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4.10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14.11在上班时间内争吵、打闹、玩手机、打游戏、看报11、刊杂志等做工作无关之事,经口头 警告后,再次违反者; 14.12工作进度落后,报表或工作记录经常迟交者或异常发生反映不及时者; 14.13工作、住宿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仍不加以整理者; 14.14在非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车间现场者; 14.15工作过失,情节轻微者; 14.16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安全卫生规定者; 14.17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14.1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4.1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14.20初次违反公司宿舍、就餐规定,情节尚轻者; 14.21未依公司规定着装或佩戴厂证,经指正不改者; 14.22涂画于墙壁/公物有碍观瞻,有具体事实者; 14.12、23上下班不排队打卡或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或无理取闹者; 14.24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4.25无故不参加早会、集训者; 14.2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训练课程者; 14.27督导不周,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4.28浪费水电,私自拆、装宿舍水龙头、照明电线、插座、灯头等水电设施或使用电炉、 电热器等电器设施者; 14.29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14.30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区者; 14.31其它各种违犯公司规定或工作规则,情节较轻者。15、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处乐捐款20元40元/次。 1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13、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15.3下班后所辖区域卷帘门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15.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15.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打架斗殴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15.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15.7未经允许,私自翻阅公司机密文件、报表或技术资料者;15.8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1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处乐捐款40元100元/次。 16.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6.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16.3妨害现场工作14、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16.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16.5酗酒上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影响工作者; 1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16.7多次不遵守考勤制度代打卡者; 16.8工作考核中未按照公司制度执行,有偏袒行为者; 16.9违纪达5次(含)者。1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处乐捐款100元200元/次。 17.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17.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17.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7.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5、7.5未经许可带出资料或泄露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17.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 损害者; 17.7虚报业绩、对工作失误或重大责任及其他工作事件隐瞒不报者; 17.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17.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17.10对上级交办任务,抗拒不执行者; 17.11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时效者; 17.12敷衍了事,致使工作延误并导致公司业务受损; 17.13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资料、操作他人机械或使用禁用物品者; 17.1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警告一次后仍不加改正者; 17.15破坏16、消防设施或消防标识者; 17.16言行失检、态度傲慢,抗拒上级工作合理之安排,经劝导后仍不服从者; 17.17曾有记警告行为之一,经被记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7.18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17.19违犯公司规定或工作规则,情节较严重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1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处乐捐款200元500元/次。 18.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18.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18.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18.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8.5携带公安管17、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18.6其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捕者;18.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18.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18.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 18.10遇突发性事件、紧急需要时有意规避或不配合行动者; 18.11携带违禁物品入厂而不听制止者; 18.12恶言谩骂同事或怂恿骂架者; 18.1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印章、机器配件或工具者; 18.14非经许可,私自张贴文告或擅自撕毁公司文告者; 18.15工作时间内躲藏睡觉者; 18.1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生产损失者; 18.1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18、,经劝导仍不听从,态度极其恶劣者; 18.18违反技术操作或安全卫生规定措施,致使发生事故者; 18.19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者; 18.20非机械故障或材料短缺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18.21曾有记小过行为之一,经被记小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8.22有其它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及产生较大损失之行为者。19、员工有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乐捐款500元1000元/次。 19.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19.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19.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19、团体秩序者; 19.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19.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1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1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9.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9.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9.15伪造或变造20、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20、 降职或撤职 20.1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20.2降职指降低管理职务及其待遇;撤职指撤消管理职务及其待遇; 20.3在工作期间有不胜任工作或绩效考核未达要求者予以降职或撤职; 20.4有其它违犯公司规定或工作规则, 造成不良后果或产生重大损失,情节较严重,但尚可 教育改造未达解除劳动合同之处分规定者,予以降职或撤职处理。21、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本公司视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 济补偿金;案情重大或触犯刑法者,送公安机关法办。 21.21、1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固定资产,及泄漏公司技术上、经营策略上之秘密者; 21.2散播不实谣言或故意挑拨劳资关系; 21.3对上级领导或其家属以及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21.4打架斗殴者;21.5盗窃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21.6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者伪造公司文件者; 21.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21.8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并依情形轻重,赔偿厂方损失); 21.9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及其它非法活动者; 21.10携带刀械或其它任何具杀伤力之武器入厂者; 21.11擅离职守或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人员受22、到伤害者; 21.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1.13假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1.14在厂内吸食毒品或行为作风严重不点检者; 21.15全年度记大过达两次者; 21.16利用公司财物、人力作私人用途或诱使他人作同样行为者; 21.17借故请事假、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21.18无正当理由月累计旷工达三日,年累计旷工达十五日者; 21.19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尚不够刑事处分者; 21.20工作场所聚众赌博者;21.21有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1.22、补充说明21.22.1二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二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两次口头警告23、等于一次书面警 告,二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二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二次大过等于开除。22、各部门、车间,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行政部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乐捐措施。22、奖励乐捐流程 21.1员工符合奖励乐捐标准,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填写奖励通知单或乐捐通知单, 交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一联由行政部保管留存,一联交财务部核算,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扣除)。1、 员工奖励/乐捐流程: 员工填写奖励/乐捐通知单 员工填写后同意签字 部门主管 签字经理审 批副总核准交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 核 准23、附则 22.1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 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2.3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2.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