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盲巷火工品要害场所等管理制度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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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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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通风、盲巷、火工品要害场所等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三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3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五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7六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七 盲巷管理制度11八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2九 矿井反风制度15十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6十一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8十二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18十三 火工品管理制度19十四 防灭火管理制度22十五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3十六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26十七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27十八 防尘宣传2、教育制度27十九 煤体注水管理制度28二十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9二十一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31二十二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2二十三 测风制度32二十四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33二十五 一通三防巡查制度33二十六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34二十七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35二十八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36二十九 一通三防措施、规程制定审批贯彻制度36三十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37三十一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37三十二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42三十三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42三十四 交接班制度43三十五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3三十六 瓦斯抽放工质量验收制度44三十七 抽放钻孔、钻场检查制度44三十八 设备包3、机制45三十九 瓦斯抽放泵站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45四十 瓦斯抽放分析总结制度46四十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7四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1四十三 监控汇报制度52四十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52四十五 监测日报制度53四十六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53四十七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54四十八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55四十九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6五十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6五十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6五十二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57五十三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7五十四 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54、8五十五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58五十六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59五十七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60五十八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60五十九 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61六十 通风资料管理制度61六十一 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62六十二 瓦斯汇报制度62六十三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63六十四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4六十五 测尘管理制度64六十六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65六十七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65六十八 临时调风制度66一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5、报,并作出处理意见。第二条 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 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第四条 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五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6、肃处理。第六条 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 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 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第十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第十一条 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7、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8、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第二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第三条 9、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第四条 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五条 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调整。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第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0、。第七条 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三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不得漏过一个地点。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11、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12、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13、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14、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通风科长签字,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科室,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15、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四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16、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17、备一名放炮员。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第四条 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第五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18、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五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标准(一)无电器设备。(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三)无积尘、无积水。(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第二条19、 瓦斯管理(一)瓦斯检查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二)瓦斯抽放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20、,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第三条 防尘管理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21、围。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4、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共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第四条 顶板支护管理1、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3、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第五条 其他方面的管理1、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专用排瓦斯巷口;(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2、进入专用排瓦斯22、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3、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 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5、专用排瓦斯23、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7、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六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局扇的管理规定1、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24、斯情况。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5、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科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1、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25、。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四条 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 瓦斯检查的规定:1、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26、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第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第七条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科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第八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27、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 盲巷管理制度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量,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28、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29、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八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凡因停风、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繁体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30、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31、设专人看管。(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32、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求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将措施报通风科备案。(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33、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方可执行。(5)安监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34、,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3)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5)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6)所有措施,须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经矿总工程师审签后,方可报公司审批。(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8)排放措施要报通风科备案。4、排放35、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6、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九 矿井反风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36、反风演习。”特制定以下反风管理制定度。1、每年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好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2、由通风科编制好反风操作规程和绘制好反风操作示意图。3、通风、机电部门必须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确报反风设施、反风装置灵敏可靠。4、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井下所有的反向风门,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5、机电科必须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至少一个月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的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6、反风演习时,必须停止井下一切作业,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严禁从事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7、反风演习,必须按反风演习计划中的安全措施执行,反37、风演习必须请救护大队参与。十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 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第二条 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第三条 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1、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2、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3、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4、放炮时撤38、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第四条 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1、装配引药时,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2、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39、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第五条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六条 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1、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2、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锁进炸药箱。 第七条 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第八条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40、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九条 电雷管编号制度1、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2、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3、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4、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第十条 民爆物品领用制度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41、上岗作业。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放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带入。 十一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42、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十二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第四条 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43、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科、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未按制度执行的,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十三 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44、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45、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46、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47、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供,库内清洁,通风良好。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2、井下运输:(1)运48、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十四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第三条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49、。第四条 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 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第六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第七条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第八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50、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第十条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十一条 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十五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第二条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251、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十天一次粉尘测定。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第三条 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52、看管。2、运输顺槽皮带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3、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原无内喷雾系统的的除外),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4、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5、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控制管路和法兰盘必须便于开关。6、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2道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7、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53、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8、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9、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2、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3、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来无内喷雾的除外)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且54、机掘面使用湿式除尘风机。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冲刷的间隔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五条 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 1、运输大巷中各巷口,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一1055、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 2、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 3、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科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4、运输大巷中应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5、装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装置。 第六条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各采区回风巷道。 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56、进巷道。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m。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第七条 所有装载点,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57、控制煤尘飞扬。第八条 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第九条 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各矿必须按照矿井综合防尘规范的要求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量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规程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矿总工程师。第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第十二条 通风科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十六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第一条 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58、定的内容。第二条 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第四条 通风科每两天负责对所辖850大巷,750回风巷,850回风巷进行冲洗。第五条 运输队队对主斜井、850皮带下山每班冲洗一次,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第六条 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第七条 综采队距采区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第八条 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第九条 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第十条 由通风科、安监科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十七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59、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十八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科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科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60、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十九 煤体注水管理制度第一条 煤体注水钻孔要由专人设计,综采工作面没有煤体注水的严禁开采,并由通风科组织验收。第二条 工作面短孔注水,钻孔和注水深度必须超过1天的割煤进度,严禁割干煤。第三条 工作面短孔注水钻孔布置在煤层的中部,机头机尾10米不施工钻孔,剩下的每3米打一个钻孔,注水量达到煤壁挂汗、邻孔出水时方可停止注水。第四条 工作面顺槽深孔静压注水,在供水管路上接好控制阀门、流量表、压力表、打开阀门开始注水,并记录好流量、压力读数,注水量达到煤壁挂汗,邻孔出水时方可停止注61、水。第五条 动压注水,先将手动阀定在卸载位置,待泵升压后再关闭手动卸载阀,同时打开高压阀门向注水枪送水,注水时禁止割煤和行车。第六条 在地面将所有的打钻和注水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入井,不经检查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第七条、要时刻检查作业地点顶帮是否完好,支架是否完好,支护是否可靠,不安全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八条 在工作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必须将人撤到安全地带,汇报请示调度值班员。第九条 要设置钻孔和注水记录和台帐,在井下将钻孔进尺、注水量作业状况认真记录,上井后填好台帐。第十条 注水泵出现无压力或压力很小而提不起压力时要停止注水,进行检修和换泵。二十 通风设施管理62、制度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科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密闭: 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两道风门的距离,行63、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64、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5、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面不漏风。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6、测风站:(1)设置位置: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尾巷、各类硐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2)测风站标准要求: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65、4米。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支架良好,断面均匀。要设测风记录牌。二十一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 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66、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第二条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5、如构筑不合67、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二十二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及有关领导留存。二十三 测风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68、关规定、指令、政策等。第二条 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 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第四条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第五条 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第六条 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第七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八条 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69、第九条 每次测风结果,必须有基础记录,并存档。二十四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一、风量调节:1、每季召开一次矿井风量平衡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通风队及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2、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风科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3、每月不定期地由分管技术的科长负责召集通风队长,测风员碰头会,研究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问题。4、风量调节工作要由通风队长以上干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二、测风:1、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70、进行测风。2、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3、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通风工程师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二十五 一通三防巡查制度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71、报通风科及调度室。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第五条 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二十六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一、隐患排除工作进行定时和不定时隐患排除,所查问题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措施,各队队长组织进行处理。二、每月至少一次全矿井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汇总提交有关部门队组进行处理。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队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奖惩。四、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对每月存在隐患处理72、情况作出总结。二十七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一、通风调度由通风科领导下井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瓦斯队和矿调度的领导。二、通风调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指挥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瓦斯检查的出勤情况,防止空班漏检。三、严格井下的瓦斯管理制度,坚持按规程办事,按到井下瓦斯超限汇报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停止该区域作业。矿调度汇报,并请示值班领导,按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的指示积极组织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符合规定时方向通知瓦斯员可以恢复生产,并报处理结果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四、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通风调度日志,通风报表和瓦斯员电话交接记录等。五、对井下因瓦斯积聚造成临时停工地点的通风管理和瓦斯检73、查工作,通风调度负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记录可查。六、通风调度有权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度通风队抽放队和瓦斯队的人力设备材料等,必要时可代表通风科科长进行全权指挥。七、通风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掌握通风部门的各项安排,措施及领导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八、对出现工作不力失误现象,有权进行调查分析及追究责任。九、上级部门的通知,各级领导的指示要做记录并及时 向瓦斯队长通风科长汇报传达,以利队长开好班前会。十、通风调度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下班前小结本班工作,把已办、待办的问题,领导的指示,下一班应重点调度的问题写在调度记录上,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后方可下岗。二十八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一、井下采掘通风系74、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监科的安全员通风科测风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二、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科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三、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四、通风科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五、通风科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六、通风科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矿长技术员主持,安全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75、问题提交矿领导。七、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二十九 一通三防措施、规程制定审批贯彻制度一、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由通风机电科技术员联合编制,贯彻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原则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性、指导性、约束性。二、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由通风、机电科长审核后,由技术、安全矿长签批,方能生效。三、规程措施生效后,由编制技术人员向施工队长、工人进行贯彻,队长代班长签字后,方能施工作业。四、规程措施要存档管理,以便后查。三十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76、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第二条 维修及保养: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第三条 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理。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77、要给予经济处罚。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三十一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组织落施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风科负责,下设专门负责钻孔施工、管路铺设、观察的队组。2、通风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员专门从事瓦斯抽放的设计,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条 瓦斯抽放范围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78、律不准投入生产。第三条 瓦斯抽放设计编制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第四条 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核签79、字,方可下达执行。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总工批准。2、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 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80、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 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第六条 钻孔的联接与拆除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81、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孔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小于2寸。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第七条 瓦斯抽放现场管理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82、开切眼向外,每隔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在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钻孔工作牌。设在钻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密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工作在投放 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记录。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瓦斯抽放日报。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83、计情况。2、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3、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矿总工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记录。4、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维护,保证畅通、无84、断棚、无积水。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循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内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处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调度及分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汇报调85、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抽放瓦斯泵。第九条 安全措施:1、进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装一段绝缘管,以防井下杂散电流串入,其断面必须大于瓦斯管路的0.8倍。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3、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到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为止。第十条 瓦斯抽放技术总结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抽放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86、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抽放工作总结由通风科技术组存档。三十二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1、有计划停泵时,必须通知发电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损坏发电机组;正常启动后,只有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30%以上时,方可通知发电厂开启供气门。2、泵站司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降至30%时,必须立即关闭利用系统供气门,再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3、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紧急停机时,必须迅速将总供气门关闭,然后将所有放空门打开,关闭井下总进气门并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4、发电机组需调高功率时,必须通知泵站,泵站司机请示技术科,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节。5、泵站司机一旦发现正压显示低于20mmH2O时,立即通知发电厂调低发电功率,并通知请87、求矿技术科采取措施。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检查供水管路,如发现有积水等原因,立即通知矿技术人员。7、发电厂要求泵站司机,停止供气时,立即关闭供气门,打开放空门。三十三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一条 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条 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第三条 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和汇报。第四条 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第五条 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六条 干部上岗对岗88、位工人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三十四 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第二条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第三条 接班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第四条 工具、备品、备件等当面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第五条 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六条 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第七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三十五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 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89、,并在本部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第二条 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第三条 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第四条 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第五条 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第六条 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三十六 瓦斯抽放工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 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直到90、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验收合格报告。第二条 钻孔施工结束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第三条 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 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超于3m3/min。第四条 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第五条 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三十七 抽放钻孔、钻场检查制度第一条 所有抽放钻孔、钻场由观测工至少每三天检查观测一91、次,如遇特殊情况,要检查观测并将观测情况填写在钻孔抽放牌板上。第二条 进入尾巷检查时,必须使用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和自救器,带全当班工作所需的高浓度瓦斯检查器、记录本、笔,扳手等工具,并认真检查,保证完好。第三条 进入尾巷检查钻孔,必须双人进入,一前一后,从尾巷栅栏处开始,必须边走边检查沼气,当沼气浓度达到3%时,停止前进,退出尾巷,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四条 发现钻孔连接装置被顶帮落石砸坏和自动放水器里的水被抽放负压抽查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五条 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25%时要进行调节,若经调节仍低于25%时,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三十八 设备包机制第一条 机组式重要设备92、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第二条 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第三条 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言。第四条 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第五条 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第六条 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第七条 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三十九 瓦斯抽放泵站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第一条 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熟读说明书了解瓦斯泵的原理、93、性能,工作方式、机械结构。第二条 瓦斯泵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检修制度,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第三条 例行保养:由瓦斯泵司机每班进行保养,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件;搞好清洁卫生;检查工作液内有无杂质压力、流量,注意工作液储存罐的液面必须与自动排泄阀液面相齐。检查泵轴承端盖的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第四条 一级保养(小检修):每星期进行一次,以瓦斯泵司机为主,修理工为辅,所管队长验收,注意检修瓦斯泵的安全措施,泵和管路在维修之前,必须确保:所要进行的维修不会对系统产生不良后果。电机是关闭的,并保证其不能意外起动。相应管路系统内无压力且有保护措施。被抽输的介质在打开管路94、系统时,不能导致任何危险情况发生,否则应该了解任何必须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必须明确泵的当前状态。填料压盖的松紧状况的检查。维修检查周期取决于无故障运转时间,在出现故障或出现超负荷现象要立即对泵进行相应检查;检查皮带的松紧程度,并进行调整。在抽吸介质中有无明显污染,并定期清洗或更换。功率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管路是否有泄露发生,并采取处理措施。泵运转是否平稳,轴承转动的噪声有无变坏。地基是否下沉或有裂纹。阀门内有无杂物并清理。叶轮处的间隙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所有的坚固螺丝有无松动。局部解体检查,清洁规定部位。修理例行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五条 二级保养(中修):瓦斯泵累计达到规定时间后,由维修理工为95、主,泵司机为辅,队长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进行解体检修:包括例行检修内容。更换或修复部分磨损部件。排气腔及过滤的清洗。根据实际情况和机电科润滑油管理制度,对润滑油添加或更换。四十 瓦斯抽放分析总结制度第一条 瓦斯抽放队对每一个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必须写出抽放技术总结、抽放工作总结,由通风科存档。第二条 瓦斯抽放技术员每天要根据钻孔观察日报表和瓦斯抽放日报表进行分析,并对分析情况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对工作面、采空区、本煤层以及邻近煤层瓦斯抽放情况,每半月一小结,每月进行月总结,矿每月听取瓦斯抽放情况的汇报。第四条 瓦斯抽放领导组每季度根据瓦斯抽放季报表,对瓦斯抽放96、情况以及单孔抽放情况和工作面抽放效率进行分析。第五条 对瓦斯抽放实行连环式的总结制度,实行月有月总结、季有季总结、年有年总结。第六条 对每次分析的结果,作好详细记录,针对已出现的问题,制定下一步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四十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97、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第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第六条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98、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七条 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99、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探头,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100、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101、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102、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第八条 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第九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第十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第十一条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第十二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103、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第十三条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 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第十五条 所属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第十六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第十七条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04、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第十八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第十九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第二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一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二十二条 监105、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第二十四条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第二十五条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校验记录4、巡检记录5、值班日志6、安全监测班报表四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106、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107、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四十三 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 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 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 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 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四十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第一条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108、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第二条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第三条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第六条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四十五 监测日报制度第一条 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第二条 机房10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 第三条 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第四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四十六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 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第二条 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第三条 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 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第五条 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第六条 定期对井下装110、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第七条 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第八条 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第九条 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四十七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市111、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第三条 通风科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第四条 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第五条112、 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第六条 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第七条 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第八条 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113、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第九条 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第十条 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条 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四十八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114、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 对于传115、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四十九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对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及时进行归类、建档。2、做到对技术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有据可查。3、不116、得随意将资料转借或对外公布。4、及时填写并保存好新到的技术资料。五十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五十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操作及方法。2、不得随意修改设置计算机网络设备。3、当发现网络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做好记录及汇报工作。4、不得将产生电磁厂的电器随意与网络设备堆放一起。5、要更换或修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时,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6、在正常使用中严禁随意117、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插拔和停送电。7、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工作。五十二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一、甲烷断电仪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摸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二、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三、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四、甲烷断电仪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下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五、甲烷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118、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五十三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的维修校验工作标准,按矿务局有关规定及ISO09002国家认证标准执行,由队负责监督检查。二、对在籍的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要建立台帐,牌板,要逐台建立卡片,记录仪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日期及强检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甲烷检定器的发放必须执行三固定,即固定使用人员,固定甲烷检定器,固定支领牌,三对号,即支领牌与甲烷检测仪对号、甲烷检测仪号码与放置位置对号,支领人与支领牌对号。四、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要确保检修质量,甲烷检测仪的维修要按照工作标准,按顺序进行检修。五、每次交接班,必须清点好各119、种仪器数量,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台帐,对实际数字与交接班记录数字不符者,按丢失处理。六、各种仪器每月必须按在籍仪器台数10%进行校验,自觉接受计量单位对仪器的质量监督。七、对于丢失、损坏的仪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十四 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一、接到使用单位的安装申请后,及时查看安装现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断电仪安装好,同时将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接好,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作面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二、安装后的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每周至少校正一次,校正可用模拟方法进行,必须在非生产班进行。三、当断电功能发生故障时,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四、断电执行机120、构发生故障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再次校正,填好工作记录。五、当瓦斯超限,切断工作面的工作电源,任何人不准随意合电,严禁私自甩掉不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入井前的设备必须严格按技术指标检验,采掘工作面工作结束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拆除。 五十五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第二条 确保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空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矿分管领导报告,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121、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信息能够正常传输。第五条 瓦斯队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分面管理,负责监测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第六条 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传输系统不上传时,如果是网通线路或系统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网通公司,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案,同时按规定上报。第七条 值班员发现井下不能够上传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和分管领导,请监控维护工及时修复。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五十六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市局监122、控中心。第二条 上报包括报警地点、报警值、报警起始时间等相关内容。第三条 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报警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第四条 矿调度室接到报警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第五条 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第六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第七条 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五十七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市局监控中心。第二条 123、上报包括系统故障地点、故障时间等相关内容。第三条 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故障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第四条 矿调度室接到故障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第五条 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故障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第六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第七条 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五十八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甲烷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到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放值班领导,汇报时必须讲清报警的124、地点及报警值。第二条 矿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及时联系现场的班组长和瓦斯员,否则报警原因,同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做到对报警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了不放过。第四条 各级领导对报警高度重视,做到有报必查,有警必究。第五条 对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严惩不怠。五十九 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第一条 成立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组织,定期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二条 凡是安装有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具有断电功能。第三条 甲烷传感器发现故障,无信号,报警等必须要切断该传感器所控制区域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一切电源。第四条 凡是甲烷传感器发生任何故障,报125、警不能断电的,一经发现,按事故论处,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十 通风资料管理制度1、通风内部的各种资料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同时,保管员要对所管资料了如指掌,并能够熟练掌握绘图、打印、写作的技术。2、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绝不准把资料外借或转借他人所用。3、各种资料要分类,分期限管理。通风、瓦斯日报表以及图纸要保存二年以上。瓦斯抽放日、月、季报要保存三年以上。对于非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记录要存一年以上。对于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监控数据要保存五年以上。4、不用的资料要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以后,方可销毁或删除。5、对于计算机内存放的各种软件、资料员要严格保管好,经常详细审查,不得私自往外发送。126、6、计算机以外的资料要设置文件柜存放,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好。通风部门要建立保密制度,重要性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按渠道对外泄漏。六十一 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1、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由通风科负责,成立“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小组。2、由通风科负责编写月、旬、季培训计划,并交回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方可按计划进行。3、培训工作必须落到实处,绝不能流于形式,要稳步就搬,脚踏实地按计划进行。4、严格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要把培训工作与工人的工资挂起钩来,实行奖、罚、淘汰制。5、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总结大会,由主管领导主持,对本月内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与整改。6、要把“通风质量标127、准化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必要时甚至脱产培训,必须达到培训的真正目的。7、每一次培训要有记录,有计划,有组织,同时突出重点,做到主次分明,目标明确。8、要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定期对培训工作评比考核。9、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不拘一格,对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标准化工作思想教育,把培训与工作结合在一起。10、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定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由点到面,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一级”的培训原则。六十二 瓦斯汇报制度1、井下出现通风、瓦斯异常以及其他隐患,瓦斯员必须向矿通风、调度室汇报,说清楚隐患的具体地点、时间、以及可能波动范围。128、2、隐患汇报必须及时准确,提供最可靠最真实的资料,从而做出果断的处理方案。3、对无计划停风停电,瓦斯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严格按照停风停电制度进行。4、每天由通风调度员将本矿的瓦斯变化情况以及各地点的隐患情况向总公司通风调度室汇报清楚。5、汇报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个人责任,同时每一次汇报都要有记录可查。6、井下各地点要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讯语音设备,从而使汇报能够及时准确,以防隐患扩大,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7、瓦斯汇报的原始材料要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六十三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2、人129、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监视。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130、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六十四 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产量监控监测系统,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产量监控监测系统管理人员。2、产量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专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有关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3、产量监控系统所配备的各种设备、管路、仪表、仪器必须定期校验检修一次。4、产量监控系统保证能够把每天的产量数据通过监控分站,监控值班室真实,准确,按时传输到县地三级网站,确保误差不能超过10。5、地面监控值班室必须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并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6、产量监控系统按规定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各种记录。7、产量监控系统出现的各131、种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8、必须建立各种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以及处理结果,记录台帐,以便后查。9、产量监控系统必须配备专门的检修、维护人员,地面中心站应设立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各种数据,问题及处理意见,如实地写在日报上,并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10、如发现误填误报各种数据的必须严格处理。11、矿长、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当日的产量,随时掌握了解井下各生产工作程序的情况以便统一指挥。六十五 测尘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二、132、坚持遵守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总粉尘每月测定二次,并且有记录可查,将每次的测尘的结果及时填报总工及有关领导。三、测尘工要经常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防尘设施保证各设施能正常合理的运行。四、测尘工遇到煤尘堆集地方,各设施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的及时向通风科报告以便决策处理。五、测尘工要对测尘仪器仪表爱护保管好,经常清洗干净。六、确保防尘管理系统健全,资料准确,汇报及时,处理良好。六十六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我矿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例会由通风科科长负责主持。二、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场。三、凡应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133、假,并写请假条。四、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例会记录本,并做好记录。五、瓦斯员、各队带班长、电钳工、各队队长、各科室人员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六、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七、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各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六十七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134、术负责人审阅。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六十八 临时调风制度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停进和搬迁,通风网络结构、各分支的风阻及新需风量均在不断变化,因而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在调风前,需做以下几项工作:一、由通风科做计划报告,经矿总工批准方可调节。二、准备必要的测风器表:秒表、风表、米尺等。三、准确测出调风前,通过所调试巷道的风量。四、调试时,不能猛增或猛减,根据所需调试风量的多少,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慢慢逐渐调大或调小。五、调试完毕后,再次精确测出调试后的风量,如果仍然达不到预计所需的风量,继续调整,直到调至达到所需风量为止。六、最后,由通风科整理好调试材料,汇报矿总工,并将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