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及水文地质工作制度7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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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84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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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及水文地质工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总则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条 指导思想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害。第三条 奋斗目标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2、人身伤亡事故。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组织机构煤业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 :矿长副组长: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部、井口调度、通风区、安监部、技术部、调度室、供应部、综合办、财务部等单位负责人。第五条 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指令。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三、抓好水害水3、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四、根据矿井生产接替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第六条 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必须严抓共管。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相关4、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5、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三、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6、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7、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地质测量副8、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9、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10、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防治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一、地测部地质测量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11、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不能实现自流仅能依靠水泵排放用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性,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开采浅部受水害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水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12、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各采掘开一线生产单位及矿领导。(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访谁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13、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之地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检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13)与调度所配合做好地面防治水工作,每年雨季前联合机电部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二、技术部(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要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14、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措施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及井下水沟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1)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15、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用水排泄的调度协调。(2)负责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用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16、。四、安监部(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防治水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区(1)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检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2)负责水灾事故抢救的通风管理工作。(3)负责封闭墙的施工及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探放水队(1)负责探、疏放水工程中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工作。(17、2)负责钻探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及水灾避灾知识培训工作。七、机电部(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2)负责对矿井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联合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八、采掘维修一线生产单位(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18、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区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19、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5)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6)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7)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2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8)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建立水仓并按要求安装排水设备,在20、水仓巷道内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水措施,将涌水引入水沟。(9)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区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0)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八、辅助救护队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井口调度(1)配合安监部、保卫科做好井口安全工作。(2)应时常把井上下通往井口及事故地点的罐车及猴车清理维修好,保证运输的正常。(3)保证救灾物资、人员的及时运送。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和有关矿井防21、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工种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部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22、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记录放水量,编制施工总结。 7、协助部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 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二条 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23、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再施工。 2、严格控制施钻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合理布局钻孔。 3、严格数据管理,钻孔过程中准确收集相关数据。 4、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 5、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打钻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工作情况,严禁骑在钻杆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 6、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钻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净的地方,并防止矸石、煤及杂物进入机内和风、水管内。 7、认真执行探放水施钻安全技术措施。8、 认真搞好钻机及风水管的详细交接班工作。第三条 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1、按时编制本矿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24、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6、要及时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制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25、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科室单位、井下维修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有关领导。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主、副水仓、采掘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做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底册资料。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26、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抢矿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6、机电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27、时应超前探放水。5、回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富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他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探放水。(二) 探放水要求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28、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29、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暴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五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2、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30、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主、副水仓及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机掘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炮掘面提前2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31、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32、备、早预防。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部 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回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33、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 地表水防治第八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九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34、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十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35、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十一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十二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号。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五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第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36、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第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六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第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37、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水。第十九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第二十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9、 采空区积38、水防治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去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第二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10、 其 他第二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地测部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39、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二十九条 考核与奖罚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检查实行百分制,个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3、每季度检查后进行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40、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 水害的预测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水害预报预测制度。1、 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2、 通过探水钻孔集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3、 观测井下各涌水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4、 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5、 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确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6、 向下井作41、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8、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现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9、 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10、 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11、 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12、 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13、 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代42、替探放水工作。14、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15、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项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16、 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第二条 水文的预测预报1、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2、要有转移的预测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3、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响当班跟班矿长、调度室或总工汇报,以便随43、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4、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5、安全科利用安全会、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5、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他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调度室、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水情水害的预报制度1、地测部们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位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时提供详实可靠的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44、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因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45、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自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46、。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47、 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48、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49、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 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科室、单位要制定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另外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开启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 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安监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50、日常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 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检测51、,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区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每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做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52、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53、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专业探放水制度第一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本着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第二条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后,54、方可进行掘进工作。第三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局,经县安监局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第四条 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第五条 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55、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 在安装钻孔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56、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5、在预计水压大于1.0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57、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第八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第九条 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严格按防治水规定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第十条 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 第十一条 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58、。第十二条 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第十三条 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线。第十四条 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复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空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第十五条 掘进工作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59、第十六条 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硐水时,应预计各种水孔的最大放水量,以供生产部门合理组织排、泄水使用。 第十七条 探放老空积水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第十八条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预防底板突水或岩溶泥石流涌出。采掘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第十九条 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组)的含水性特征和已采掘区的突水规律,并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议。第二十条 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建议相应扩大排水能力。第二十一条60、 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第二十二条 在可能有岩溶泥石流突出的地段采掘时,应加强前兆观察和探放,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条 防探断层水1、应核准(包括补钻探明)断层产状、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2、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水压大于0.2MPa时应按比例增大。3、当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滞后突水(突泥砂),并及时建议采掘部门采取61、相应的防水措施,如加强支护、砌旋、注浆封闭等。4、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复查煤柱的可靠性。第二十四条 开拓下山防探水 1、下山开拓前必须充分调查、分析研究下山所在地段的地质构造和含水层位的富水性,绘制开拓下山地段的预想水文地质剖面图。2、下山顶、底板存在高压富含水层或充水构造带时,应在开拓之前沿下山轴线一侧,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查清含水层或充水构造的富水性及下山可能承受的水压,保留一定数量的勘探钻孔,进行动态观测。3、预计下山的最大涌水量。4、在揭穿下山前方含水层或强充水构造带时,应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如:疏放降压、预注62、浆等。第二十五条 防钻孔水 1、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资料,分析判定封孔质量。2、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与采掘工作面前相遇前,分别采取扫封孔、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第二十六条 走向长壁工作面防探顶板水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应做到以下各点:1、采前要查明充水因素,提出防探顶板水的措施意见,并预计涌水量。2、应特别注重提前做好下列地段或部位的探放水工作:1)新井,新水平,新区的首采工作面。2)充水断层或向斜、背斜的扭曲部位。3)地表水、老塘水、老硐水、老窑水对回采63、有可能充水的地段。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第一条 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第二条 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64、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65、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采区作业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回风立井或副斜井地面。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166、2、控制中心制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重大水患防治应急预案第一条 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现场抢救。2、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3、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头巷道。4、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5、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67、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6、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的其他人员。第二条 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级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2、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硐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3、开足井底主水仓水泵排水,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4、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5、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68、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6、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7、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造成不应有的伤亡。第三条 被淹井巷的恢复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2、对于水量较大,有补给水时,应先堵后排。3、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4、井筒和进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5、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地测部门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技术培训。 2、地测部69、门要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每季研究一次职工培训工作, 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 3、地测部门年初要制定培训计划,各专业队每半年制定一次培 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目的、要求、培训教师及负责人。 4、培训教师由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兼职。培训教师(专职 或兼职)应按培训计划要求提前备课,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培训 目的要求。5、实行参加培训职工签到制度。 6、每季度对培训结果要进行一次考试,对考试成绩前三名给予 奖励,不及格者进行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应严肃处理。7、地测部门每半年对培训情况总结一次,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学员。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1、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防治水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70、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姓名及仪器名。 2、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 析资料时参考。3、每次测试所用的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存档保存。 4、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记录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和成果时必须使用钢笔,要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6、矿井防治水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7、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校对,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8、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探放水钻孔验收考核制度第一条 钻孔质量验收依据 钻孔质量71、验收依照本矿制定的探放水设计进行验收。第二条 验收人员职责 1、 2、 3、 立足本职,工作严谨。 严格按设计进行验收。 严禁验收人员不检、漏检、假检。 第三条 验收程序及范围 1、 验收程序; 探水队完成探水任务-矿安监科验收-出具验收结果。 2、 a、 b、 c、 d、 验收内容: 钻孔数目 钻孔深度 钻孔方位 有无涌水现象 第四条 验收文件管理验收结果由矿调度室制成台账统一管理。 第五条 考核处罚规定 1、 对于验收内容有一处与设计不符,罚款 100 元,责令其重新 进行钻探。2、 两次不合乎规定,罚款 300 元,并停职学习。 第六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只适用于探放水验收工作。 第七条 本72、制度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起执行。 探放水工程安全许可制度 为了规范探放水工程施工程序,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探放水工程安全许可制度: 1、探放水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工程安全评价许可报告,然后由地测科提供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大的探放水工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应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未规定的由地测科根据相关规范,自行设计,但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探放水工程安全评价许可报告必须全面客观的对施工地点的施工条件、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价,安监部负责对主要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时的安全。 4、施工73、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探放水工程质量。 5、探放水工程施工完后,必须经地测科或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予以验收,确保探放水工程达到设计目的。 6、探放水工程施工前,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由地测科负责进行标定,标定好后由探放水组队组织实施施工。 7、探放水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好图牌板、水情水害预报和允许掘进通知单三项管理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 、探水队必须按74、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 施。 4、 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 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 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 技术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75、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第二条 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审。第三条 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登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第四条 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第五条 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备案。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76、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第一条 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第二条 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第三条 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第四条 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77、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第五条 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隙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第六条 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第七条 定期对受水害威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第八条 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供分析资料时参考。第九条 原始资78、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探放水培训制度第一条 必须贯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创。第二条 探水工必须熟练掌握探放水设备的性能、结构、安全设施原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处理一般故障。第三条 探水工上岗前,必须经上级主管行业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 要配合地测部门定期对井下水情水害做出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五条 要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总结分析。第六条 每月至少组织职工三次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避灾路线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第七条 建立职79、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探放水工作要求第一条 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第二条 每年必须编制探放水施工工程及年度水情水害预案。第三条 探放水工程所需的设备,资金需纳入年度计划。第四条 探放水应建立月、年度制度,每月、每年的前十天内将上月、年的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第五条 探放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第六条 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时,跟班技术员、安全员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第七条 巷道掘进到达探放水位置前十五天,由探放水队发放探放水通知单。第八条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应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第一80、条 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第二条 探放水、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煤业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第三条 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第四条 井下各采掘工81、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第五条 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第六条 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第七条 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82、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第八条 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下发恢复掘进通知书。第九条 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执行。第十条 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第十一条 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备案。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第一条 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83、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第二条 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情况。第三条 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程、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第四条 说明探水钻的超前距。第五条 说明探水钻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第六条 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第七条 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平面图。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第一条 探放水队队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第二条 探放水队员要认真、如实填写探放水班报,下班后及时汇报矿地测部。第三条 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有关部室要不定时进行抽查。第四条 地84、测部负责审批班组填写日报。第五条 地测部负责把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账。第六条 每个钻孔探完后要有地测部人员亲临现场检查,验收钻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第二条 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三条 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第四条 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及集团等上级部门审批。第五条 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 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鉴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资料定期分析、保管85、提供制度第一条 资料要定期分析,对测定成果精度进行审定,以便为我矿采掘提供正确的资料。第二条 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装入柜子,相对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第三条 账、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第四条 上级下达及本部门回复、上报的各种函件、审批文件报表等专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第五条 资料仪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使用后及时擦拭,放仪器室集中保管。第六条 大型贯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供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地质资料技术报告整理、审批制度第一条 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86、号。第二条 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第三条 每次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第四条 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记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第五条 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各注栏内。第六条 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第七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八条 每种技术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第一条 根据有功必奖、有87、过必罚的原则,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第二条 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第三条 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独到见解的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第四条 重要巷道准确贯通,矿上应给予物质奖励。第五条 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第六条 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88、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八条 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第一条 图纸比例统一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都必须加盖公章。第二条 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六份,周边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第三条 图纸必须保证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须与本矿实89、际情况相符。第四条 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定期更新,保证与本矿实际相符。第五条 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年至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第六条 设立专门档案,存放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须保存一年以上。防汛物资储备制度第一条 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第二条 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第三条 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第四条 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第五条 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第六条 规范90、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第七条 防汛储备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煤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 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第一条 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 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91、”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条 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92、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第四条 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93、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第五条 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六条 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矿井防治水措施第一条 地表水治理措施 1、合理确定井口位置。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94、,或修筑坚实的高台,或在井口附近修筑可靠的排水沟和拦洪坝,防止地表水经井筒灌入井下。 2、填堵通道。为防雨雪水渗入井下,在矿区内采取填坑、补凹、整平地表或建不透水层等措施。3、整治河流。整铺河床。河流的某一段经过矿区,而河床渗透性强,可导致大量河水渗入井下,在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透水的人工河床,以制止或减少河水渗入井下。河流改道。如河流流入矿区附近,可选择合适地点修筑水坝,将原河道截断,用人工河道将河水引出矿区以外。4、修筑排(截)水沟。山区降水后以地表水或潜水的形式流入矿区,地表有塌陷裂缝时,会使矿区涌水量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可在井田外缘或漏水区的上方迎水流方向修筑排水沟,将95、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第二条 地下水的排水疏干在调查和探测到水源后,最安全的方法是预先将地下水源全部或部分疏放出来疏干方法有3种:地表疏干、井下疏干和井上下相结合疏干。17、 地表疏干。在地表向含水层内打钻,并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从相互沟通的孔中把水抽到地表,使开采地段处于疏干降落漏斗水面之上,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井下疏干。当地下水源较深或水量较大时用井下疏干的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有疏放老孔积水和疏放含水层水等方法。第三条 地下水探放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2、超前探放水。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坚96、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水源后制定措施防水。第四条 矿井水的隔离与堵截在探查到水源后,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放水,或者能放水但不合理,需采取隔离水源和堵截水流的防水措施1、隔离水源。隔离水源的措施可分为留设隔离煤(岩)柱防水和建立隔水帷幕带防水两类方法。隔离煤(岩)柱防水。为防止煤(矿)层开采时各种水流进入井下,在受水威胁的地段留一定宽度或厚度的煤(矿)柱。防水煤(矿)柱尺寸的确定应考虑到含水层的水压、水量、所开采煤(矿)的机械强度、厚度等因素及有关规定,并通过实践综合确定。隔水帷幕带。隔水帷幕带就是将预先制好的浆液通过由井巷向前方所打的具有角度的钻孔,压入岩层的裂缝中,浆液在孔隙中渗透97、和扩散,再经凝固硬化后形成隔水的帷幕带,起到隔离水源的作用。由于注浆工艺过程和使用的设备都较简单,效果也好,因此国内外均认为它是矿井防治水害的有效方法之一。2、矿井突水堵截。为预防采掘过程中突然涌水而造成波及全矿的淹井事故,通常在巷道一定的位置设置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治水监控防治措施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监控防治措施: 第一条 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第98、二条 煤矿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第三条 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四条 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五条 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99、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第六条 煤矿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 后采”的制度。第七条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100、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 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第九条 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第十条 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101、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第一条 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第二条 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第三条 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的方针。第四条 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102、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第六条 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左岭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第七条 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第八条 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条 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防治老窑积水,七103、条措施:第一条 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有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第二条 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积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的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第三条 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对策。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104、负责人要千方百计的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第四条 严密组织探水掘进。老窑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提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他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的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它的目的。第五条 特别注意近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第六条 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过分自信,盲目近探近105、放。第七条 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管理力度,现场和管理紧密结合,慎重对待。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水灾的发生,加强防治水措施及观测井下各地点涌水、采空区,采掘工作面底板的渗水情况,特制定出我矿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 第一条 主泵房每天开泵时间及排水量,做好记录。第二条 观测井下疏水孔涌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第三条 观测井下底板渗水的变化情况及开泵时间、排水量。第四条 探放水领导负责井下开泵时间、排水量、涌水情况,制表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导疏措施的制定。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第一条 坚持“全面分析,逐106、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 基本原则。第二条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人负责管理。第三条 对矿井老空积水资料调查,系统分析核实,判别可靠程度, 找出疑点和问题,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在有关图纸 上圈定积水线,积水线外推 50150m 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 50 100m 为警戒线。第四条 对有测绘资料作依据的积水区,要标测绘日期,外推 3060m 圈定探水线。第五条 对确定的积水疑问区,通过逐级审定,然后作为老空积水防 治的依据。第六条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矿井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分析有 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第七条 接近有老空积水疑问区时,利用物探和钻107、探探明、核实积水 区的积水量及范围,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第八条 对需探放的老空积水分析、查明后,在确定的探水线位置布 置钻场和积水区下部布置辅助水仓等排水设施进行探放水前的准备。 第九条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 和拦板。第十条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放水巷道两侧堆积高度不低于 0.5m 的沙袋,防止冲倒支架。第十一条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第十二条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 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第十三条 预计积水区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 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108、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进 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四条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 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十五条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 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 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 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 到老109、空水放完为止。第十七条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 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 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 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 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 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 告矿调度室。第十九条 探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第二十条 加大探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 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110、面迎头,对着钻孔 及时吹散瓦斯,避免积聚。第二十一条 加强探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还 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第二十二条 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 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疏放水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第一条 防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第二条 防水地点15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第三条 防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第四条 排水管道必须是以备一用。111、第五条 排水泵必须是以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转。第六条 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第七条 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通向矿调度室。第八条 必须对放水地点做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第九条 防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第十条 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第十一条 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第十二条 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第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第十四条 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112、施进行处理,并上报调度室。第十五条 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量。第十六条 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调度室。第十七条 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第十九条 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的流水。第二十条 放水量小于水仓容量,放水速度要适当。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地表水是矿井水害事故中充水因素之一,不仅对矿井的安全生 产工作带来影响,同时也危及井下工人人身安全,防止地表水的侵入 而造成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特成立监控防范领导机构 并制定以113、下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监控防范领导机构 组 长:王桂生 副组长:李文忠 成 员:崔晓剑 郭春良 郑俊武 芦 江 王腾飞 李 俊 韩文忠 王 珂 冀继威 张喜红第二条 职责分工及要求 1、王桂生全面负责地表水监控防范的落实。2、李文忠配合王桂生做好一切工作。 3、建立地表水观测系统,做好记录并有台帐。 4、定期巡查矿区范围内地表塌陷、搬缝等并及时汇报。 5、组织人员对受地表水威胁区域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6、所有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 施。 第三条 防范安全措施 1、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地表水文观测 网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2、每年雨季到来之114、前,组织有关人员疏通清挖工业广场流水通 道,做好季节性地表水防治措施。 3、派专人对矿区范围内的地标进行定期巡查,对地表塌陷、搬 缝及时标绘上图,并填堵夯实。 4、定期观测地表水文观测网钻孔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台账。 5、 对因雨水汇流处修筑排洪渠将洪水引出矿区。 6、查明矿区地表水库、池塘、河流位置、水位变化情况。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 产调度室、防治水科、驻矿安检站汇报。 第二条 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 握第一手资料。2小时以下事故由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 由防治水科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115、故由防治水科组织追查,事 故报告报科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全科留存。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 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全科留存。第三条 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全科组织,技术科、探放 水队、事故单位参加;重、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 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 有关部门。第四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 隐瞒编造事故情节。第五条 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 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单116、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 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 1000-5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 100-500 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第八条 举一反三,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防治水专项知识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