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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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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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总 则22.调度管理23.事故异常汇报24.值长的管理35.设备停复役管理36.供热管理制度47.生产用水管理58.运行现场管理69.操作票管理610.运行交接班制度811.巡回检查制度912.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1013.运行值班记录管理1114.运行分析制度1215.附则1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调度机构的组织、指挥、监督作用;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特制定生产调度管理2、制度。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2.2.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XX年版。1.2.3. XX热电有限公司XX年度四项责任制实施办法。1.2.4. XX热电有限公司调度运行规程XX年版1.2.5. XX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安全管理规定。2. 调度管理2.1. 值长在调度关系上接受上级调度员指挥,公司有关领导发布的指令涉及调度员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事故处理除外)。2.2. 值长在行政上受节能运营部主任领导,值长直接接受、执行公司有关领导的指令时,应尽快报告节能运营部主任。2.3. 各级值班人员接受值长指令时,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3、应迅速正确地执行;若发现命令有明显的错误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受令人应向值长申诉理由,同时报告本部门领导;下列情况视为违反调度纪律。2.3.1. 不按调度(值长)指令接带负荷。2.3.2. 无功负荷曲线合格率低于95%。2.3.3. 调度(值长)管辖的设备不经许可,自行开工。2.3.4. 调度(值长)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批准时间。2.3.5. 设备检修延期无正当理由,或不按时办理延期手续。2.3.6. 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没有及时向调度(值长)汇报。2.3.7. 不严格执行调度(值长)下达的操作任务、操作时间。2.3.8. 调度(值长)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的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停、4、保护定值的整定和改变,必须征得调度员(值长)的同意;主要设备的保护停用,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批准。2.3.9. 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和设备变更,与现场规程有抵触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2.4. 值长在接班后1小时内,必须向上级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重要操作、重大设备异常、恶劣天气情况等;接受操作指令、开停机指令时,应向调度员申诉对电网的要求。2.5.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事故、重大事故时,应及时汇报上级调度员及公司有关领导。2.6.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运行方式及值长指令的运行方式。2.7. 值长和5、#3、4机组单元长不得同时离开#3、4机组集控室。2.8. 违反以上内容,每项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 罚款500-1000元。3. 事故异常汇报3.1. 调度管辖设备发生异常和事故,要立即当班调度员简明汇报事故要点,如:锅炉灭火,汽机主汽门关闭,发电机掉闸,主变掉闸,母线故障,线路掉闸等。3.2. 要尽快弄清事故根源,确定何时恢复正常及对电网有何要求。3.3.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详细向调度汇报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和设备现状等情况。3.4. 生产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出现故障时,应通知检修分场值班人员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3.5. 发生较大的设备缺陷或故障抢修时,值长除通知有关6、检修分场专工或主任到位处理外,还应通知生技部、安监部专业专工或主任、节能运营部主任,主要辅助设备应同时汇报生产各副总师。3.6. 发生锅炉投油助燃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7. 发生影响对外供热的异常事件时,值长应通知有关检修分场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8. 发生降出力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 3.9. 发生影响公司安全生产事件时,值长应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并根据情况汇报有关领导。3.10. 发生二类及以上重要设备缺陷时,值长应汇报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总师、生技部、运营部和安监部主任,通7、知有关检修、运行主任,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3.11. 夜间发生以上事件时,值长应汇报公司总值班室,通知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到位处理,同时汇报节能运营部主任。3.12. 当有关人员不到位时,值长应直接通知有关分场主任到位处理。4. 值长的管理4.1. 值长在值班期间代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行使生产指挥权,是全厂安全经济运行负责人,并对全厂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4.2. 值长在值班期间应组织协调各专业加强运行调整,保证设备在最佳运行状态,努力完成各项小指标,以确保大指标的完成,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4.3. 值长在值班期间应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查阅各专业及岗位值班记录、定期工作、工作票、操8、作票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做好本值的基础管理工作。4.4. 值长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下列内容:4.4.1. 调度运行规程和各专业运行规程以及典型规程有关部分,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4.4.2. 本厂主要设备的规范、构造、原理、运行特性。4.4.3. 本厂电气系统,汽机系统,锅炉系统连接和运行中的注意事项。4.4.4. 机、炉设备的各种运行方式,开停方法及所需时间,增减负荷速度。4.4.5. 各种事故处理。4.4.6. 调度通讯、自动化、微机等设备的使用方法。4.5. 值长应经常进行规程业务学习,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技术讲座,开展事故分析,异常分析和经济指标分析等业务活9、动。4.6. 新值长的培训需在本公司汽机、电气、锅炉、化学、燃料专业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各专业学习结束后,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值长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在有经验的值长监护下跟班学习,实习值长与值班值长负同等责任。4.7. 值长跟班学习结束独立工作,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总经理批准。5. 设备停复役管理5.1. 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申请,责任分场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计划开工前两个工作日十时前送至值长处,报请调度批准。批准后值长按调度批准时间通知生技部及有关分场,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调度员的10、开工指令。5.2. 属值长管辖的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辅助设备)、公用系统的检修申请,必须由责任部门专工及以上人员在工作前一天下午16时前提出,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后,报运行副总师批准。具体范围包括:5.2.1. 需机组降出力或投油稳燃才能消除缺陷的停役申请。5.2.2. 高厂变、启备变、低厂变的停役申请。5.2.3. 6KV以上电源、6KV及400V母线的停役申请。5.2.4. 机组高、低温给水加热器及除氧器的停役申请。5.2.5. 高、低温给水母管、主蒸汽母管及其联络管的停役申请。5.2.6. 启动减压站、厂用汽母管及其联络管的停役申请。5.2.7. 820mm供汽母管、6311、0mm供汽母管、东部供汽供汽母管及分汽缸的停役申请。5.2.8. 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给煤系统的停役申请。5.2.9. 锅炉电除尘器的停役申请。5.2.10. 吸风机、送风机、一、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石灰石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凝汽器分半运行的停役申请。5.2.11. 消防水系统、冲灰水系统、夏季氢冷升压泵、夏季工业水泵停运,对机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2. 冬季采暖期反渗透及阴、阳床离子制水系统、除盐水泵及供水系统长时间停运,对供热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3. 化学制氢系统长时间停运,对机组补氢造成影响的停役申请。5.2.14. 其他影响汽轮机、12、发电机、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停役申请。5.2.15. 对外供热管线的停复役申请。5.3. 一般设备的检修申请,必须由检修分场班长及以上人员提前1小时向值长提出,经值长批准后执行。具体范围包括:5.3.1. 附属设备检修,不影响机组可调出力的停役申请。5.3.2. 不影响机组可调出力及安全运行且8小时内能够完成的主要动力设备停役申请。5.3.3. 八小时内能够完成的检修工作,对机组正常运行不造成影响的制、供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制氢系统等公用系统及设备的停役申请。5.4. 主要设备检修后(需向调度报竣工),必须由检修分场专工及以上人员提出复役申请,经生技部、安监部、节能运营部审核后,报生13、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5.5.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的延期申请,必须在检修工期未过半前提出;输变电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3小时提出。5.6.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的临故修、降出力申请,可随时向调度提出申请。5.7. 主要设备的大小修、临故修工作结束,投入运行后, 8小时内必须向调度报竣工。5.8. 主要设备(影响可调出力的主要辅助设备)、关口计量表计(对外结算表计以及用能平衡一二级表计)发现缺陷,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值长并联系检修,检修人员应连续处理,确因备品等原因暂时无法处理的,或可作紧急备用的,必须由检修分场专工及以上人员书面交待。5.9. 关14、口计量表计(对外结算表计以及用能平衡一二级表计)发生故障,值长应立即通知计划部。5.10. 违反以上内容,每项罚款100元。6. 供热管理制度6.1. 值长行使公司供热系统调度指挥权,任何单位、部门在供热系统上进行的操作、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项目,均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并由责任部门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6.2. 运行人员要精于操作、勤于调整,保证对外供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3. 严格按照节能优化运行实施方案合理分配机组供热负荷,努力降低公司供电和供热煤耗,违者罚款100元。6.4. 供汽母管压力正常应保持在1.00.08 Mpa,在机组供热能力不足时15、,执行公司供热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违者罚款100元。6.5. 运行人员交接班应认真抄录各分路供汽流量,发现供热蒸汽流量表显示失灵、与实际流量不符等缺陷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并联系检修及时处理。当供热蒸汽流量偏离合同汽量或有效量程(附表1)时,值长应及时通知热用户调整(通知直接联系热用户,非直接联系通知供热公司或华力公司进行协调)并通知计划部,违者罚款100元。6.6. 运行分场及供热公司、华力公司对自己分管供热管线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发现冒汽、滴水、保温损坏现象及时汇报值长,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0元。6.7.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值长供热操作命令时应立即执行,操作结束后汇报值长并做16、好记录,违者罚款100元。附表1:各供热表计量程范围序号计量表计名称测量范围最低流量最高流量1.东一路供汽总管0 130 t/h40t/h130 t/h2.东二路供汽总管0 30 t/h10t/h30 t/h3.张南一路供汽0 120 t/h40t/h120 t/h4.张南二、三路供汽0 250 t/h80t/h250 t/h5.华力供汽0 70 t/h20t/h70 t/h6.山铝高压一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7.山铝高压二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8.山铝高压三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9.山铝高压四路供汽0 70 t/h20t/h717、0 t/h10.山铝高压五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11.山铝高压六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12.西路供汽0 70 t/h20t/h70 t/h7. 生产用水管理7.1. 值长应加强联系,以便合理调整东西部水、泰沣水流量。7.2. 正常情况下,厂区内生活水泵具体运行时间如下:06:3008:30; 11:3012:30;17:0018:007.3.之间,清水池1.8-3.8m之间。化学运行人员应每两小时向值长汇报一次东、西部水来水情况和工业水池水位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值长汇报。7.4. 化学班长应每班接班后向值长汇报泰沣水来水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18、报值长。当泰沣水来水量少,值长应及时联系泰沣水调度,增加泰沣水来水量。7.5. 正常方式下,工业水池、沉淀水池、清水池、循环水沟、除盐水箱、回收水箱、除氧器等应维持正常水位,不得发生溢流。7.6. #1、2机组冲灰水泵正常情况下用灰场回水和厂内污水冲灰,只有在循环水水质超标时,才允许用循环水排污冲灰。7.7. 灰场值班工应加强对各灰场的储水能力的监视,保持水位不超过0.5m,并保证有稳定灰场回水,根据不同季节对灰场进行喷淋,防止扬尘,灰场改变运行方式必须经过值长同意,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值长。7.8. 来水异常时的处理原则:7.8.1. 当东部水来水量少,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值长应及时联系自来19、水公司,增加东部水来水量。当来水量小于计划水量而又暂时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投入泰沣水源,并汇报公司有关领导。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向公司有关领导以及调度汇报,通知山东铝业公司、华力公司、供热公司及市热力公司准备压汽。7.8.2. 当东部水或泰沣水均增水无望时,#1、2机组#1-3工业水池、#3、4机组乙工业水池水位持续下降至2.0m以下时,按照我公司供热预案规定的压汽顺序进行压汽。7.8.3. #1-4机组东部水池水位降至1.5m危险水位以下时,根据除盐水箱、回收水箱的储水量,减少或停止机组工业抽汽,改为凝汽工况运行。7.8.4. 当#1-4机组东部水池水位降至低水位(2.5m)时,停止生活水泵20、运行,停止锅炉排污工作;降至危险水位(1.5m)时,汇报调度停止机组启动操作。7.8.5. 当西部水来水量少,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值长应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增加西部水来水量。当来水量小于计划水量而又暂时无法恢复时,应降低工业水泵出力,停止机组循环水排污以及灰浆泵(渣浆泵)前池补水,并汇报公司有关领导。7.8.6. 当西部水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应立即关闭西部水池进水门,以防西部水倒流,并密切关注西部水池水位下降情况。7.8.7. #1-4机组西部水池水位将至低水位(2.5m)时,应立即开启#1、2机组东西部水池串联门,以及#3、4机组西部水池东部水供水门。7.8.8. #1-4机组西部水池水位21、降至危险水位(1.5m)以下时,#1、2机组工业冷却水系统应投入循环水维持运行;#3、4机组工业冷却水系统应改用二次水供水,并根据油温和发电机线圈温度减少部分负荷。7.9. 违反上述规定,每项罚款100元。8. 运行现场管理8.1. 考核内容8.1.1. 发生违反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行为未造成后果者,罚款100元。8.1.2. 不按防误闭锁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或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责任人罚款100元。8.1.3. 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工作或运行人员发现而未制止者,罚款100元。8.1.4. 运行参数调整不及时或操作不当,根据情节罚款100-500元。8.1.5. 设备泄漏,影响文明生产,能22、切换备用设备运行而未切换,罚款10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另行从重处理。8.1.6. 设备缺陷验收不认真,不及时,每次罚款60元。8.1.7. 发现设备缺陷不及时联系检修,不及时录入微机,罚款60元。8.1.8. 值班记录、报表不及时录入微机或录入错误、填写不认真、记录潦草、有涂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8.1.9.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抄表或抄表不准确,罚款100元。8.1.10. 其他违反反违章管理办法者按有关规定处理。8.1.11. 接班迟到、交班早走或未经允许提前进行交接班,罚款200元。8.1.12. 监盘期间精力不集中或与他人围坐闲聊,罚款100元,班长连带罚款50元。8.1.1323、. 值班中脱岗、串岗,罚款100元。8.1.14. 值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100元。8.1.15. 工作期间不服从分配, 罚款500元;消极怠工,罚款100-300元。8.1.16. 值班中睡岗,罚款100元,班长连带罚款50元。8.1.17. 值班期间坐姿不端正,罚款20元,班长连带罚款10元。8.1.18. 值班中打架斗殴,扣罚当月奖金的30%-100%。8.1.19. 值班中发生弄虚作假现象,罚款200元。8.1.20. 操作室物品摆放不整齐或未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罚款50元。8.1.21. 运行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上岗证,每人罚款50元。8.1.22. 在岗位上吸烟,每人罚款524、00元,同时连带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各100元。8.1.23. 岗位及卫生区有烟头罚款200元,同时连带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各100元。8.1.24. 未按规定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罚款100元。8.1.25. 卫生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8.1.26. 车辆进入生产现场,未采取防止地面污染措施,罚款50元。8.1.27. 设备检修时污染地面不及时清理,运行人员验收不认真,擅自办理收工手续,罚款100元。8.1.28. 设备泄漏,影响文明生产,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罚款100元。8.2. 以上问题重复发生,联责考核有关管理人员。9. 操作票管理9.1. 操作票审批9.1.1. 值长审批的操作票9.25、1.1.1. 发电机解、并列操作。9.1.1.2. 电气220KV、110KV系统母线、线路及主变操作。9.1.2. 单元长(班长)审批的操作票。9.1.2.1. 本专业除值长审批权限外的操作项目操作票。9.1.2.2. 规定项目9.1.2.2.1. 电气专业9.1.2.2.1.1. 发电机解、并列。9.1.2.2.1.2. 发电机停机测绝缘。9.1.2.2.1.3. 发变组停电做措施及恢复备用。9.1.2.2.1.4. 发电机开机前准备。9.1.2.2.1.5. 厂用电切换。9.1.2.2.1.6. 110kV、220kV母线停、送电。9.1.2.2.1.7. 110kV、220kV线路停、26、送电(包括代路及恢复)。9.1.2.2.1.8. 主变停、送电(包括三圈变停任一侧)。9.1.2.2.1.9. 110kV、220kV系统接地方式倒换。9.1.2.2.1.10. 110kV、220kV母线.停、送电。9.1.2.2.1.11. 6kV母线及.停、送电。9.1.2.2.1.12. 400母线停、送电。9.1.2.2.1.13. 高压动力设备停、送电。9.1.2.2.1.14. 高压动力设备测绝缘。9.1.2.2.2. 汽机专业9.1.2.2.2.1. 汽轮机启、停操作。9.1.2.2.2.2. 汽轮机超速试验。9.1.2.2.2.3. 给水加热器投、停操作。9.1.2.2.2.27、4. 给水除氧器投、停操作。9.1.2.2.2.5. 锅炉连排膨胀箱投、停操作。9.1.2.2.2.6. 凝汽器分半投、停操作。9.1.2.2.2.7. 机组冷油器切换操作。9.1.2.2.2.8. 暖网加热器系统投、停操作。9.1.2.2.2.9. 发电机投、排氢操作。9.1.2.2.2.10. 抽汽调压器投、停操作。9.1.2.2.2.11. 给水泵启、停操作。9.1.2.2.2.12. 循环水泵启、停操作。9.1.2.2.3. 锅炉专业9.1.2.2.3.1. 锅炉启、停操作。9.1.2.2.3.2. 输粉机启、停操作。9.1.2.2.4. 化学专业9.1.2.2.4.1. 氢站开停机操28、作。9.1.2.2.4.2. 污水处理系统总启停。9.1.2.2.4.3. 混床再生。9.2. 考核内容9.2.1. 手写操作票必须使用签字笔或碳素钢笔,字迹工整、清晰,主要字迹不得涂改,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填写人、审查人30元。9.2.2.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每项操作只能进行一个单一操作,并填写双重名称,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执行人50元。9.2.3. 手写的操作票,一项操作任务使用多张操作票时,应注明接下页号、承上页号,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执行人50元。9.2.4. 操作票内容不得漏项、倒项、并项,必须使用正确术语,否则,考核操作票执行人50元;造成后果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29、9.2.5. 手写的操作票,每张操作票的改字超过个,该操作票应作废,微机打印的操作票不得涂改,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填写人、审核人30元。9.2.6. 作废的操作票(包括填写错误和已填写而不再执行的操作票),应在每张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后盖“作废”章,否则,考核当值单元长30元。9.2.7.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单元长、值长)审核并分别签名;若由前一班人员填写时,接班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确认无误后,在原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处分别签名后执行;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监护人、执行人50元。9.2.8. 一份操作票应由一组人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监30、护人、执行人50元。9.2.9. 对于逐项操作命令,应分别填写操作票;特殊情况填写一份操作票时,对每一次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上用红线标出操作范围,且不得将未下达操作命令的操作内容一次模拟完毕,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监护人、执行人50元。9.2.10. 电气倒闸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分别考核操作票监护人、执行人50元。9.2.11. 电气倒闸操作时,监护人手持操作票和开锁钥匙,操作人拿操作棒和绝缘手套;各专业执行操作票时均应执行“唱票复诵制”,监护人确认操作人复诵无误后,发出“对、执行”的操作口令,操作人方可实施操作,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监护人、执行人50元。9.2.12. 每操作完一项,必须在31、该项打“”,严禁操作项与检查项一并打“”,违者,考核监护人50元。9.2.13. 电气操作中途不得换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监护人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否则,分别考核单元长或监护人50元。9.2.14. 操作过程中,发现操作票存在问题,则该操作票不得继续使用,并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本操作票有错误,自项起不执行”,多张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张操作票上盖“作废”章,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再继续操作,否则,分别考核操作票监护人、执行人50元。9.2.15. 操作中,必须使用防误闭锁解锁钥匙时,应经值长批准,单元长复核同意,在单元长的监护下开启封装,做好32、记录后执行,否则,考核单元长100元;造成后果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9.2.16.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监护人在操作票的终结符号()上盖“已执行”章后交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终了时间,否则,分别考核监护人或单元长50元。9.2.17. 监护人参与操作,考核监护人50元,造成后果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9.2.18. 操作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每发生一次编号不连续,考核部门专工50元,私自更改操作票编号,考核责任人100元。9.2.19. 操作票不按规定审核,考核责任人100元。9.2.20. 每发现一份不合格操作票,对审核人罚款100元,填写人罚款50元。9.2.21. 不33、按规定检查和上报审核操作票,考核部门专工50元。10. 运行交接班制度10.1. 总则10.1.1. 交接班是交接生产、交清责任、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肃对待交接班。10.1.2. 正式交接班应正点完成,在交接过程中,应做到交班彻底无泄漏,接班全面事事清。10.1.3. 运行人员必须按公司批准的运行轮值表及规定上岗时间值班,未经批准严禁调换班次。10.2. 运行交接班管理10.2.1. 交班10.2.1.1. 交班人员于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10.2.1.1.1. 各岗位人员对所属设备全面检查一遍,查看专责卫生区是否清洁。10.2.1.1.2. 检查值班过程中34、专责范围内的各种记录是否有遗漏或错误,应交接的工具、仪表是否齐全。10.2.1.1.3. 将当班运行情况和检修进度等重要事项报告单元长(班长)。10.2.1.1.4. 总结值班中的经验教训。10.2.1.1.5. 交班前各专责人将设备缺陷情况和发生的异常问题逐级汇报至值长。10.2.1.2. 交班单元长(班长)应详细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事项:10.2.1.2.1. 本班及前班的设备运行方式、重要操作;10.2.1.2.2. 本班及前班发生的事故、异常情况,下一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 取的预防措施;10.2.1.2.3. 本班及前班发现的设备隐患、缺陷及采取的措施。设备检修情况及工作票情况等;10.35、2.1.2.4. 本班及前班有关上级的工作布置;10.2.1.2.5. 负责清点交班人数并在记录上做好记录;10.2.1.3. 听取接班人提出的意见,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对接班人发现的问题,本班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10.2.1.4. 交班后参加班后总结会。10.2.2. 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20分到达,由单元长(班长)点名并布置当班工作任务,然后到达现场,对专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了解:10.2.2.1. 查阅有关记录,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口头交待。10.2.2.2. 详细检查表盘所有仪表、信号:开关指示位置及设备运行、备用和停止的状况及检修工作的安全措施等。厂房门窗、墙壁地面等完整整洁36、。10.2.2.3. 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备件、图纸、资料、照明等应齐全、保管良好。10.2.2.4.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向交班者提出询问,查明原因,应由交班者处理的,可提出意见,要求处理。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10.2.2.5. 接班前五分钟各岗位向单元长(班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听取单元长(班长)布置当班工作;单元长(班长)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统一接班。10.3. 运行交接班注意事项。10.3.1. 由交班单元长(班长)进行交待并负责清点交班人数。交接班应严肃、认真,按照交接班规定做到交班完全彻底,接班心中有数。10.3.2. 如遇到接班人未按时接班或发现有喝酒、有病等不正常现象,交班者应报37、告单元长(班长)并继续值班,待有人来接班时方可离去,但连续值班不得超过12小时。10.3.3. 在事故处理或重要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待恢复正常或重要操作告一段落后,经双方单元长(班长)和值长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尚未完成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10.3.4. 接班后若发现新问题,除确属交班人未交清外,均由接班者负责。10.3.5. 公用技术资料、各种工具、测量仪表、备品、生活用品、清洁卫生用具,以及房屋设施状况应由分管人员交接清楚。10.4. 检查与监督10.4.1. 各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交接班会,检查和考核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督促各38、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10.4.2. 各运行分场每周不定期对现场的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班组进行考核。10.4.3. 节能运营部每月不定期对现场的交接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制度的班组进行考核。10.5. 考核内容10.5.1. 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双方应在多业务平台内履行交接班手续,违者罚款30元。10.5.2. 未经分场批准私自换班,违者罚款50元。10.5.3. 在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可在值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经双方班长(单元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10.5.4. 接班前4小时严禁喝酒,39、交班者发现接班者醉酒或精神不振,应拒绝交班,并汇报班长(单元长)、分场领导。否则对交班人罚款100元。10.5.5. 接班者未到,交班者应继续值班,并汇报班长(单元长),但连续值班不得超过12小时,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10.5.6. 因故不能上班,应提前4小时请假,且不得捎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10.5.7. 交班者未交待清楚或交待有错误、隐瞒过失而进行交班者,交班者罚款200元,接班者罚款100元。10.5.8. 交班前,值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设备维护及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否则罚款50元。10.5.9. 交班前,应查阅各种记录、报表、工具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有遗漏、错误,违者罚40、款30元。10.5.10. 交接班时,设备运行参数应在正常范围内,否则不得进行交接班,责任者罚款50元。10.5.11. 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分别听取交班班长(单元长)和本班班长(单元长)交待设备运行状况,注意事项及薄弱环节、主要操作及发生的主要问题、设备缺陷及设备检修情况、工作票和安全措施、上级交待的任务和下一班预计进行的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10.5.12. 交班后,交班班组要召开班后会,对本班工作情况、安全经济指标、现场文明生产进行总结。无故不参加班后会,罚款50元,班长(单元长)不组织班后会,罚款100元。10.5.13. 交班后,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行情况、41、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岗位交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10.5.14. 接班后30分钟内,班长(单元长)应向值长汇报本专业设备运行、检修情况,存在设备缺陷及采取的措施,预计进行的工作等,并听取值长的工作交待,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10.5.15. 接班后1小时内,值长应向上级调度员汇报我公司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可调出力等,并听取上级调度员指示,否则对罚款50元。11. 巡回检查制度11.1. 总则11.1.1. 巡回检查是运行人员掌握设备运行、备用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11.1.2. 各运行分场应根据设备情况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时间42、,并监督执行。11.2. 巡回检查管理11.2.1. 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各专业规定的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做到不离线,不漏项。11.2.2. 巡回检查人员应带好巡检用品(手电筒、钥匙、听音棒等),检查时思想集中,做到眼看、耳听、手摸、鼻嗅,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11.2.3. 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单元长(班长)(紧急处理事故例外),待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如运行人员无法处理,应填写设备缺陷单,汇报单元长(班长)值长、分场,通知检修人员处理。11.2.4. 在运行方式变更,设备发生异常(如特殊的声、气味、烟雾、光亮等)及事故后,应增加巡回检查43、次数:11.2.4.1. 大修后试运行。11.2.4.2. 机组启动或停运。11.2.4.3. 新投入运行或检修过的设备;11.2.4.4. 操作频繁的设备;11.2.4.5. 发生过异常的同类型设备;11.2.4.6. 带缺陷或过负荷运行的设备;11.2.4.7. 受系统故障和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设备。11.2.4.8. 无备用的运行设备。11.2.4.9. 上班交待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11.2.4.10. 特殊运行方式。11.2.4.11. 上级领导的命令,或值长、单元长(班长)认为有必要检查的设备。11.2.5. 针对雷、雨雾、风、洪水、夏季高温及冬季严寒对设备可能造成不同威胁的特点44、,除正常的检查外,应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11.3. 检查与监督11.3.1. 各值运行人员应按时认真巡检,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卡中。11.3.2. 各值单元长(班长)应定期对各岗位值班人员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在检查卡上签名,埋设障碍卡,对其检查质量进行监督。11.3.3. 各运行专业副主任、专工、每日应对现场巡回检查一次,对现场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11.3.4. 节能运营部不定期组织对现场的巡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11.4. 考核内容11.4.1. 各运行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分场制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时间,对管辖设备进行认真地检查,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缺陷,巡回45、检查不到位,罚款100元。11.4.2. 巡回检查应该发现的设备缺陷而没发现,罚款100元。11.4.3. 巡回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时间、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的设备缺陷录入微机并登记入值班记录内,根据设备缺陷类别逐级汇报班长(单元长)、值长、分场,否则罚款50元。11.4.4. 巡回检查记录、检查卡应认真填写,能够真实反映巡回检查情况,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11.4.5. 巡回检查时,机务专业必须做到“三带”,即带手电、带抹布、带听音棒;无转动设备的岗位要带手电、带抹布,否则罚款30元。12. 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12.1. 总则12.1.1. 为了监视设备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状况能否达到备用46、状态,确保安全投入运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切换试验工作且做好登记。12.1.2. 各运行分场应按照设备性能制定设备定期试验、切换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批后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记录表纸。记录表纸中格式宜统一,记录应详实,试验数据、设备主要运行数据齐全。12.2.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管理12.2.1. 定期试验与切换工作,由单元长(班长)具体负责组织和布置。要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重要试验与切换工作,应由专业主任或专工亲临现场指导,必要时应通知专责人参加。12.2.2. 因故不能按时进行设备的定期试验或切换工作时,应报请值长批准,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内,限期补做。12.2.3. 现场使用和设置的电气安全用47、具、器具、消防设施测量仪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保证随时正常使用。12.2.4. 定期试验切换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试验,恢复原运行方式,进行现场分析,找出原因,采取对策,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试验与切换。12.2.5. 在定期试验与切换中,发现缺陷应及时填写缺陷单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消缺。12.3. 检查与监督12.3.1. 各分场主任或专工必须每周对现场定期工作进行检查。12.3.2. 各运行分场每月对现场的定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12.3.3. 节能运营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对定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12.4. 考核12.4.1. 设备定期试验、切48、换工作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做,罚款100元。12.4.2.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缺少一次,罚款100元。12.4.3. 因运行方式及其它特殊情况而无法执行定期工作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在值班记录、设备切换试验记录中做好记录,待运行方式允许时补做,否则罚款100元。12.4.4. 设备定期工作执行后,未作记录或记录不及时,罚款50元。12.4.5. 定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联系检修处理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同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50元。12.4.6. 电气设备测绝缘不合格时,应立即汇报值长,根据值长命令将设备解除备用或停电,同时通知检修处理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否则罚款50元。149、2.4.7.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因停机未做时,应在机组启动后满出力的第一个白班补做,否则罚款50元。12.4.8. 汽轮机超速试验,运行分场应及时提出申请,由值长协调安排。12.4.9.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危急保安器注油试验、超速试验,必须提前通知汽机分场及有关管理人员到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因人员不到位延误了机组运行工况的改变,责任者罚款200元。13. 运行值班记录管理13.1. 运行岗位多业务信息平台系统必须认真及时地填写,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信息中心,保证生产记录的及时和完整性。13.2. 运行人员接班后一小时内将运行方式、主要运行参数,接班检查时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发现的缺陷,认50、真填写在多业务信息平台或值班记录本内,违者罚款30元。13.3. 重大操作、事故处理、主要设备缺陷、消缺工作、定期工作等工作内容,必须在结束后一小时内详细、认真地填写在多业务信息平台或值班记录本内。违者罚款50元13.4. 运行岗位手写值班记录、报表,一律使用签字笔或碳素钢笔填写,用仿宋字体记录,要求字形均匀、工整美观,从第一行开始顶格记录,值班记录所列项目应记录齐全。13.5. 监盘期间不允许抄表、做值班记录,表纸和值班记录本应放在规定位置处,违者罚款50元。13.6. 值班期间接受办理的工作票,应记录工作票内容、开工时间、终结时间、间断时间、工作票编号等。13.7. 值班期间所进行操作应记51、录操作起止时间、操作名称及内容、操作时发现的问题等。13.8. 值班期间应记录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13.9. 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象征、参数变化、报警信号、保护动作情况、设备异常情况、事故处理所进行的操作、事故处理结束时间等。13.10. 值班期间应记录值班长(单元长)、分场领导、工作负责人及值长的交待事项。13.11. 值班期间应记录检修人员(工作负责人以上)的交待事项。13.12. 报表应于整点前10分钟开始抄写。13.13. 值班内容、报表数码严禁涂改、撕毁,违者罚款100元。13.14. 运行记录要坚持逐级审阅制度。13.14.1. 运行班长(单元长)要在接班52、后和交班前对本专业各岗位记录进行审阅。13.14.2. 当值值长每班要对主要岗位运行记录进行审阅。13.14.3. 各运行专工每天至少两次对本专业主要岗位运行记录进行审阅。13.14.4. 各运行主任、节能运营部主任、专工每天至少一次对运行记录进行审阅。13.15. 在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处理。13.16. 对运行值班记录不符合标准者,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13.17. 未按规定对运行值班记录进行审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14. 运行分析制度14.1. 运行分析要求14.1.1. 运行分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的领导下,分为公司53、分场、班组三级分工负责。14.1.2. 岗位分析由班组负责,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的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情况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指导运行操作、调整,每月不少于次,分别由班长、运行专工审核。14.1.3. 专业分析由分场主任组织,各专业专工具体负责,专业专工将运行记录整理后,每周对运行方式、运行参数、设备状况等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报告分场主任,必要时报告节能运营部。14.1.4. 公司运行分析会由节能运营部牵头,运行副总主持,参加人员为:生技部主任;计划部主任或专工;安监部主任或安监员;节能运营部主任、专工;各运行分场主任、有关专工;各检修分场专工;每月召开一次,节能运营部54、将运行分析资料整理后编制公司运行分析简报。14.2. 运行分析内容14.2.1. 安全方面14.2.1.1. 锅炉专业:14.2.1.1.1. 主蒸汽、主给水、疏水及排污系统、冷却水系统是否正常。14.2.1.1.2. 汽包、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减温器有无超温、温差大、温度多变等情况。14.2.1.1.3. 制粉系统、风烟系统、除尘系统安全情况。14.2.1.1.4. 锅炉磨损情况。14.2.1.1.5. 燃烧室结焦、灭火情况。14.2.1.1.6. 安全保护设备和安全阀、防爆门、水位报警是否正常。14.2.1.1.7. 床温、床压,冷渣器运行情况。14.2.1.1.8. 油55、站设备运行状况,油枪雾化情况。14.2.1.1.9. 整体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的合理性。14.2.1.2. 汽机专业:14.2.1.2.1. 汽压、汽温、流量、排汽缸温度、油压、油温、油箱油位是否正常。14.2.1.2.2. 汽、水、油品质。14.2.1.2.3. 调速系统、油系统运行情况。14.2.1.2.4. 真空系统、冷却水系统运行情况。14.2.1.2.5. 汽机振动、监视段压力、抽汽压力是否在合格范围。14.2.1.2.6. 供汽系统、给水系统、疏水系统运行情况。14.2.1.2.7. 氢冷系统运行情况。14.2.1.2.8. 安全保护、自投设备情况。14.2.1.2.9. 整体设备及56、系统运行方式的合理性。14.2.1.3. 电气专业:14.2.1.3.1. 发电机振动,定、转子电流、电压、线圈温度等。14.2.1.3.2. 励磁回路运行情况。14.2.1.3.3. 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情况。14.2.1.3.4. 直流系统运行情况。14.2.1.3.5. 主变及厂变运行情况等。14.2.1.3.6.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否可靠。14.2.1.3.7. 整体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的合理性。14.2.1.4. 化学专业:14.2.1.4.1. 东、西部来水系统、冲灰水及灰场回水运行情况。14.2.1.4.2. 生水系统、工业水系统、除盐水系统运行情况。14.2.1.4.3. 氢站及氢57、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发电机补氢量是否合格。14.2.1.4.4. 汽水系统、加药装置及取样装置运行情况。14.2.1.4.5. 各类油质化验及品质监督情况。14.2.1.4.6. 热力设备的腐蚀及结垢等异常情况。14.2.1.4.7. 酸、碱系统及中和水池系统运行情况。14.2.1.4.8. 反渗透及二次水系统运行情况。14.2.1.5. 燃运专业:14.2.1.5.1. 卸煤、输煤设备是否正常。14.2.1.5.2. 遥控及自动装置是否正常。14.2.1.5.3. 煤磅及自动取样装置是否正常。14.2.1.5.4. 除尘设备是否正常。14.2.1.5.5. 煤粒度是否合格。14.2.2. 生产技58、术经济指标各专业对所属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指标进行分析,并制定保障措施;对完成较好的指标进行经验总结。14.2.2.1. 发电量、供热量、厂用电率、供电煤耗、发电单位水耗。14.2.2.2. 锅炉效率、汽温、汽压合格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漏风率、制粉电耗、风机电耗、飞灰可燃物、煤粉细度、点火及助燃用油量等。14.2.2.3. 汽机热耗率、真空度、端差、过冷却度、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给水泵电耗、循环水泵电耗、真空严密性等。14.2.2.4. 燃料燃煤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索赔率、煤场结存率、入炉煤量及质量。14.2.2.5. 化学自用水率、补水率、补氢率、59、汽水损失率、蒸汽品质合格率、排污率、酸碱耗、循环水浓缩倍率。14.2.2.6. 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率。14.2.3. 运行基础管理工作14.2.3.1. 值班记录、表报是否规范,多业务平台内的相关记录是否按规定录入。14.2.3.2. 定期工作执行情况。14.2.3.3. 交接班及巡回检查情况。14.2.3.4. 值班纪律情况。14.2.3.5. “两票” 执行情况。14.3. 运行分析会管理14.3.1. 管理14.3.1.1. 公司运行分析会由节能运营部牵头,运行副总主持,参加人员为:生技部主任;计划部主任或专工;安监部主任或安监员;节能运营部主任、专工;各运行分场主任、有关60、专工;各检修分场专工。14.3.1.2. 公司运行分析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节能运营部负责将运行分析资料整理后编制公司运行分析简报。14.3.2. 要求14.3.2.1. 各专业专工负责分析内容:14.3.2.1.1. 上月机组运行及指标完成情况,定期工作完成情况。14.3.2.1.2. 上月机组主要异常情况;14.3.2.1.3. 未完成指标原因及分析;14.3.2.1.4. 上月对指标调整采取的措施;14.3.2.1.5. 本月将重点调整的指标及措施;14.3.2.1.6. 节能工作完成情况;14.3.2.1.7. 存在及需要协调的问题;14.3.2.2. 各分场主任负责分析内容:14.3.61、2.2.1. 上月安全情况分析;14.3.2.2.1.1. 不安全事件汇报;14.3.2.2.1.2. 两票三制执行情况;14.3.2.2.2. 培训情况;14.3.2.2.3. 人员状况;14.3.2.2.4. 劳动纪律;14.3.2.3. 检修各专工负责对上月设备情况进行分析:14.3.2.3.1. 本部门分管设备存在问题及消除情况;14.3.2.3.2. 目前机组安全情况;14.3.2.3.3. 本月主要工作安排。14.3.2.4. 计划部负责分析内容:14.3.2.4.1. 分析当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大指标的影响;14.3.2.4.2. 提出运行应注意问题。14.3.2.5. 生技部分析62、内容:14.3.2.5.1. 设备可靠性进行分析(运行调整方面和设备方面);14.3.2.5.2. 答复、落实检修专业需要协调的问题。14.3.2.6. 安监部负责分析内容:14.3.2.6.1. 分析上月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14.3.2.6.2. 提出本月运行安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14.3.2.7. 节能运营部负责分析内容:14.3.2.7.1. 对上月运行管理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14.3.2.7.2. 通报上月四值竞赛情况;14.3.2.7.3. 提出本月应注意问题。14.3.3. 考核14.3.3.1. 未按规定进行运行分析,责任者罚款元。15. 附则15.1. 本制度由节能运营部负责解释。15.2. 本制度所有考核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15.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