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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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3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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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工程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全 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第二章纪律管理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一)迟到、早退;(二)脱岗、串岗、酒后上岗(因公除外);(三)工作拖拉、消极怠工;(四)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如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五)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六)不服从上级领导指挥或不按时执行公司(2、或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指示、要求 等;(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及违反工艺规范和岗位 操作规程,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八)不按规定佩戴必备劳防用品的;(九)不节约用电、用水及其他侵吞、浪费公司资源的行为;(十)不按照各部门归档资料大纲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十一)下班不关闭电脑、打印机、电灯、空调等用电办公设施(十二)因疏于管理,致使下属连续违纪;(十三)不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规定私自处理员工;(十四)隐瞒或者不及时将下属的违纪事实上报给公司主管部门;(十五)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执行),以及其他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的行为;3、(十六)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的情形。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严重违纪”处理:(一)年度内,累计违纪3次以上;(二)以语言、暴力及其他方式妨碍管理人员检查;(三)未经请假,擅自旷工1天以上;(四)离职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为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 公司主管部门,其所应提前的天数按旷工处理;(五)不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聘用协议;(六)不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以及其他拒绝与公司合作防碍 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七)挑拨离间、造谣生事,造成恶劣彩响;(八)员工木人或其家属在公司内闹事,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九)越级申诉导致影响领导正常工作;(十4、) 工作时间干私活、打扑克、打游戏、上网聊天等;(十一)在公司厂区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十二)私自携带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十三)将公司物品私自带出公司;(十四)破坏、偷盗公司财物;(十五)在公司内聚众生事、打架斗殴;组织、容留吸毒;(十六)侮辱、体罚、殴打或者拘禁员工;(十七)在公司所辖的办公场所、所属厂、站、车间等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或非法动火;(十八)违反公司保密合同及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十九)私自保留、存放或遗失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二十)违章指挥、擅离职守、违章操作等违反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等,给公司造成-定经济损失的;(二十一5、)提供虚假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等个人信息;(二十二)隐瞒精神病史、传染病史、吸毒史或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史;(二十三)私自伪造或盗用公司印鉴、涂改重耍文件;(二十四)在其他企业兼职未如实告知企业;(二十五)(由于个人原因)与用户或关系单位发生争执或冲突,以及其他诚信缺失和导致公司名誉损失的行为;(二十六)瞒报、虚报考勤或补助;虚报产量(针对实行定额管理的部门);(二十七)在外行为不端,致使公司社会名誉遭受损失;(二十八)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颁布规章制度;(二十九)截留、占用员工工资、奖金及其他财物;(三十)不按公司规定为员工发放必备劳防用品;(三十一)拒绝执行公司决议6、或指令,经劝告后仍不执行;(三十二)采购人员违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三)失职、渎职、营私舞睥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管理行为;(三十四)不按人事管理规定私自聘用或辞退员工;(三十五)离职时拒不交接公司财物、资料、办公用品等(三十六)在社会上有违法犯罪行为;(三十七)其它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形。第五条处罚规定(一)“违纪”:年度内首次违纪,对当事人罚款30-100元(具体额度由各人事部门 根据情节轻重裁定);年度内再次违纪,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其 直接上级的管理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罚款的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其全额赔偿损失。(二)“严重违纪”:除对当7、事人了以相应的罚款(200元以上)和通报批评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在罚款的同时, 公司有权责令其予以经济赔偿,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六条处理程序(一)违纪事实清楚的,由当事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门处理,或人 事部门直接处理。违纪事实不清的,rh当事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处理意 见,再由人事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凡予以经济处罚的,人事部门必须向违纪人员送达罚款通知书;凡予以通报 批评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在网上公示及公司院内张贴。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白颁布之tl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