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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开采公司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88页
煤炭资源开采公司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18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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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085 2024-09-08 185页 404.73KB
1、煤炭资源开采公司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5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6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7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186.技术培训制度217.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228.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89.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协作制度2810.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2911.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3112.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3313.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3514.生产技2、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3615.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报鉴定管理制度3816.科技进步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3817.科技进步工作制度3918.一通三防例会制度4019.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4020.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4121.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122.高温火点管理制度4423.矿井火区管理制度442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725.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通风管理制度5126.通风巷道管理制度5127.通风调度管理制度5128.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22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430.灌浆管理制度5831.排放瓦斯管理制度5932.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6233.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653、34.安全监测管理制度683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036.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737.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8438.“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8539.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8640.盲巷管理制度8841.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9142.防灭火管理制度9643.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9844.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10045.瓦斯管理制度10046.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0647.束管监测管理制度10748.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11149.瓦斯检查制度11350.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1451.双风机双电源配置管理制度11552.传感器标校检修管理制4、度11553.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11654.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审批制度12155.瓦斯日报审鉴制度12256.瓦斯异常汇报制度12257.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2358.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2359.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12460.外源火灾及消防管理制度12561.灭火救灾管理制度12762.密闭管理制度12963.井下点火作业制度13164.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13365.井巷维修管理制度13466.矿井地面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3567.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3668.矿井联系测量制度13869.矿井贯测量理制度13970.矿井控制测量制度14071.矿井采区测量制度14275、2.井巷工程施工测量放线作业管理制度14373.测量资料计算对算保管制度14474.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制度14475.测量仪器管理办法14576.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14577.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4678.地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制度14679.地质资料收集存档管理制度14780.矿井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14781.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预测制度14982.地质工作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15083.矿图绘制、发放、保存及销毁制度15184.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5285.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5386.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487.储量管理制度15588.生产衔接及三量审批计划制度16、5789.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工作面管理制度15790.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制度1621. 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井资源,保持矿区持续发展,使资源充分得到利用,切实搞好我公司各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实现安全、文明、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制定矿井三年、五年、十年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有具体的采掘接续关系接续表、采掘接续方案、“三量”关系等内容。第二条 通过规划管理,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7、第三条 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强化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四条 制定的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专题会议审定后实施,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第五条 矿井必须根据生产能力核定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能力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第六条 根据矿井生产的各期规划,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年度计划,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开拓工程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灌浆、注氮等计划内容,并要附计划指标。第七条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核定和公司下达生产指标,8、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生产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公司企管部负责编制,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第八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回采、准备巷道、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施工作业队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第九条 公司各矿井、部门按照下达9、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各矿井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落实好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公司供销部供应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第十条 各矿井利用生产调度会、安办会和班前会形式,做好生产调度、安全安排。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调度室向有关科室、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今后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各生产、辅助部门及有关科室(队),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10、织落实,完成矿和职能部室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矿井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第十二条 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职能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2. 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公司为完成各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井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11、制度。一、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二、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三、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四、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五、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六、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报公司审核统一下发。七、矿井自营和外委工程月度掘进计划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经矿长统一安排下发生12、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及施工队。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 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第一条: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由技术部门提供或设计出施工图,并经公司总工程师、矿总工、施工单位、监理及公司技术负责人员集中会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条:各项工程设计都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设计规范,保证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操作可行。第三条:各矿采掘专业临时单位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施工图、会审后报主管矿长、总工及公司技术部批准。第四条:采掘工程设计之前,应先通知地测部门准备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测量资料、实测图和地质说明书。第五条:技术科设计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20天前作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上13、报公司分析、讨论,形成统一可行方案。第六条:矿井设计图纸,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设计图必须经企管部、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第七条:矿井通灭系统的工程设计,通风设施的调整,一般零星工程的维修、安装、砌筑由生产科负责设计,必须编制施工措施,上报矿长、总工审批后执行。第八条: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安装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报总工、主管矿长批准。第九条:矿井改扩建设计、采区设计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设计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方案论证会。外委有资质单位设计。第十条:矿井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的会审,协助施工单位完14、善质量体系,包括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由特殊情况需维修时,或补充设计时必须按设计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单位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专题会议会审,决定施工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第十二条:矿井每年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评优奖励。第十二条:矿井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质检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意见,并出具书面整改措施送达施工单位和本部门施工员,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细15、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柔掩支架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2)工作面两头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9)16、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17、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19)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单位煤18、矿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矿长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应责任单位煤矿各施工单位、监理等主要负责人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监理)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施工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监督管理、考核、处罚力度。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基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煤矿矿长为该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由矿跟班干部兼职),不定期组织对基层施工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进行纠正、处罚。五19、 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我公司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2、生产技术部为我公司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监管部门,各矿配备专职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由矿跟班干部兼职)。生产技术部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公司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公司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各矿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20、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向施工单位下指令限期整改并主管领导汇报。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设一名专职副矿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一名专职材料管理及井下锚索施工验收及锚杆锚索检测人员(由生产科技术员兼任)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矿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矿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21、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4、支护材料(锚杆(索)及附件、钢筋托梁、锚固剂、冷拔丝网等)必须使用取得正规生产许可证公司的产品(三证齐全)。5、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施工单位工程报验,矿长、生产技术科验收并填写台帐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具体报验程序见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二)、标准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3、基岩掘进工程、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5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150为合格,0 - +150为优良。、巷道高度偏差: 22、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150为合格,0 - +150为优良; 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4、锚网支护工程、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或不小于各矿设计值。、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23、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24、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必须连在一起,钢带搭接头不小于100mm。、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或设计规定(不能超过200 mm)。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锚索预紧力不小于25、80KN。、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各矿、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10、喷浆(1)、喷浆的砂、石料,水泥、26、外加剂、水必须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施工单位与监理必须按时按批进行送检,不合格的喷浆材料不得进行喷浆作业。(2)、喷浆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表面凹凸1平方内不得大于30mm。(3)、基础深度不得小于100mm,巷道内不得有线壮滴水。(4)、巷道内不得出现锚杆头或锚网断头,必须拉线喷浆,有中腰线的巷道拉线不得少于5根。三、管理办法A、种类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B、程序1、矿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矿跟班干部兼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矿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矿跟班干部兼职)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矿长27、,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监督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长和生产技术部。C、管理的适用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间排距、锚杆外露长度大于设计值的、每发现一28、处罚款200元。6、采用锚网加钢托梁支护时,钢托梁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或设计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8、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3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9、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10、掘进工作面没有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29、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200元。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生30、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空顶或出现网兜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处理掉网兜、补打锚杆支护。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31、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10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34、32、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37、每月由矿组织初验,再报生产技术部同煤矿、企管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38、喷浆材料不合格的喷段不验收,并罚款10000元,喷浆厚度小于设计值的、凹凸大于30mm的、有线型滴水状的、基础小于100mm的,每处罚款200元并返工。33、39、公司领导及部门下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有权对煤矿或施工单位罚款,所有罚款均从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书面报请煤矿及生产技术部,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生产技术部要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2、生产技术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牵头组织机电部、安监部、企管部、煤矿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3、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只有在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技术部、企管部保存、备案。4、验收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数34、量、工程质量、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5、工程质量标准:5.1永久密闭:(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密闭前5米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5)密闭前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风堵严密。(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35、),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8)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5.2永久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通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矿井进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采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或设两道2道平衡风门。(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3)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36、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5)墙垛周围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6)墙垛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8)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9)按规定安设风门传感器、报警等设施,使用正常可靠。5.3永久调节风窗(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3)风窗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7、。(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5.4临时密闭(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2)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砼,严密不漏风。(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牌。(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5.5临时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通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负38、责看守。(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式搭接,墙面灰、泥满抹或勾缝。(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7)木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需设挡风帘)。(8)平衡通车风门可不设底坎但必须将风门底板硬化,风门底必须有挡风胶皮。通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其他规范要求。密闭墙必须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5. 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各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及职工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防止技术事故发生,根据煤矿39、安全规程、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法规,结合公司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开采工艺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化过渡;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严密的管理。首先必须整顿和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此,各煤矿、各部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必须把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为加强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需明确矿长(项目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项目副经理)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40、负责;矿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第四条 矿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在矿长(项目经理)领导下,直接对矿长(项目经理)负责。煤矿或施工项目部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公司、矿长(项目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矿长(副经理)组织实施;矿长(项目经理)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第五条 对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洗选等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业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要明41、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加大处罚。第六条 要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质量标准,都要按质量标准办事,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第七条 各矿及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素质,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严格遵守公司工程开工管理制度。矿区内或矿井的其它重要、特殊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必须坚持42、一工程一措施。矿(项目部)应根据部颁发的的有关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检查监督的规定,结合本矿具体情况,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方法,报矿长或公司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可参照采、掘作业规程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手指口述的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第十条 所有工程,都应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验收;煤矿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43、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工资。第十一条 要重视矿区尤其是井下通讯和信息管理工作。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重要车场、巷道、石门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以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第十二条 对煤矿专业在技术方面的事故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发生技术事故后,各单位各级级有关干部要参加追查,做到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切实具体。第十三条 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地段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由于地质或其它原因需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44、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第十五条 行政责任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严格落实各煤矿、施工单位及区队、机关部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管质量”、“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生产职责。第十七条 煤矿及基层区队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1、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2人重伤事故的。2、由于管理45、不到位而造成整个矿井停产2小时或造成二级及其以上事故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构成犯罪的有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第十八条 主要技术责任者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并进行处罚:1、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2、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制定的施工方案、措施有漏洞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3、对重大技术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整改的。4、发生技术事故后,不立即组织进行原因分析、整改致使事故后果扩大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构另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九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46、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并进行处罚: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因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2、对违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的。3、由于对生产技术设施破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强令职工作业造成重大技术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第二十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或者违技术规定施工未造成造成事故的。2、忽视安全技术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3、对生47、产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的质量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技术负责人加重处分:1.对上级关于生产技术方面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2.对有关部门的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3、同类技术事故在原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由煤矿或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等依据本制度提出行政处分意见,经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6. 技术培训制度第一条: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下达到各单位。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48、其中副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由矿及领导负责组织,各单位要保证人员按时到位。第三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岗,必须经不少于7天的转岗培训方可转岗。第四条:坚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矿长和安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第五条:矿、队在规定的学习日内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主保安、群众保安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7.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工49、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揭露煤层、瓦斯排放、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50、。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套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51、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52、: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53、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通风 、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避灾路线(文字及图)。7、掘进作业规程(或掘进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长度、服务年限。、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已有的巷道54、情况,掘进范围内预测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形式及材料规格、支护参数、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掘进方式。机械化掘进: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爆破图表与工艺流程图。、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号,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过老巷、老空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55、劳动组织和正确循环作业及主要经济指标。、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避灾路线(文字及图)。8、作业规程的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明文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责任制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的内容,须同时贯彻相关条文的内容。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规定1、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分别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半个月前,由地质组提出,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回采、掘56、进作业规程须在开采(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一周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审批贯彻。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间按上述规定每滞后一天,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在周例会上通报批评;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滞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响,由相关采掘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责任技术人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在周例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或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57、。三、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规定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煤矿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科组织,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科负责审查,机电运输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及相关采掘区队。、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58、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公司或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59、;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公司或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2、批准程序和权限、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3、60、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科,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规定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在开工或生产前一周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贯彻,并同时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条文,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员工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61、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2、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4、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发现不符62、合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按“三违”进行追查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5、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作业属重大违章,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掌握情况,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属违章指挥行为,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追究相关单位主管及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制度1、每月需要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中的内容与现场做比较,如果与现场不合,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内容做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63、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3、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4、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公司或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64、单位。6、批准程序和权限、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科,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8. 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为保证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落实及监管的65、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2、各工种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上岗条件、安全规定及操作规定。3、各工种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由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落实,保证按章作业。4、各工种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并经过专业培训。5、各种操作人员上岗前由安检科及人力资源科负责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 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协作制度一、为加强生产技术部门与矿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整合并有效利用生产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成效,促进生产技术工作,结合公司及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二、联系协作内容1.矿生产技术科编制矿井中长期、年度、月度作业计划66、报表时,要充分征求矿或施工队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各施工单位、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业务需求。2.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时,要提前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各专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数据,各部门接到业务联系单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编制人。3.设计各种施工图时,要求各相关专业及部门提供相关设计所需的资料、数据、图纸等,以便使设计更科学合理、可靠。4.各业务科室、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隐患、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到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5.生产技术科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等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相关科室和施工队,67、相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应及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6.各业务科室及施工队要及时解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业务问题。业务科室对业务问题的答复要及时。对牵涉到多个业务科室的问题,由主管科室协调其它科室解决。二、业务联系协作要求1.成立业务联系协作工作机构。并设立业务联系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业务联系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工师任组长,业务科室、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2.业务联系协作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矿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中的联系和协作,负责指导、督促业务联系协作会议结果的落实和整改。3.建立业务联系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按季召开,遇有重要施工方案、上报材料、报表等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68、业务联系协作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和记录,业务联系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1)提出并研究落实需要部门协作的内容;(2)主管业务部门提出需要解决或处理的事务、问题;(3)各部门提出业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4.建立信息传递制度:(1)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协作过程中所有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2)规范记录表、单。记录表、单按以下要求传递:通过自制文档业务联系单、施工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加工通知单、材料计划表、整改指令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矿领导签字后下发到与表单业务有关的单位进行落实。10.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严防顶板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强化管理69、,落实责任,提高质量,消除隐患。加强现场顶板管理,确保顶板安全。结合公司及煤矿顶板管理的现状,特编制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矿上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板管理计划的下达和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时组织处理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分阶段对顶板管理工作总结安排。二、管理措施1、揉采工作面支架顶板管理。工作面顶板管理:所扩棚子质量符合规定,托梁必须坚持一梁三柱。钢丝绳、钢轨(或工字钢、U型钢)、笆片敷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上、下肢连线垂直顶底板,上肢(或下肢)有超前。钢丝绳封头、拉紧拉直,夹板无松动,卡子垫片齐全。架头平台长度8-12 m70、,点柱间距符合要求。工作面坡度及地沟宽度符合规定要求。支架仰角符合规定,下放平直,无窝鼻子及严重扭曲现象。支架下放无严重啃顶丢底现象或啃底丢顶现象。无窜矸及漏顶现象。煤壁平直,伞檐、点柱、横撑符合要求。巷道净高不低于1.8m。架尾平台长度、点柱规格、间距符合规定。掏采空区浮煤时,有专门的措施并贯彻执行。支架完整,巷道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两端头顶板管理:两端头是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重点,必须严格按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支护,杜绝漏顶、冒顶事故的发生。工作面上、下端头处的支护必须完好,上、下出口保持畅通,其高度不低于1.8m,宽度不小于1.0m。工作面两道必须支设长度不小于20米的超前支护,并保证71、支护质量,以防止巷道变形。两道支护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锚网支护完整有效,无空载和失效支柱,巷道净高不低于2.0m。2、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首先要把好施工质量关,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其次,必须抓好各掘进头的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变更支护方法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开拓巷道必须严格按巷道设计参数施工,抓好光爆锚喷的每一道工序。施工的裸巷必须及时进行注锚挂网及初喷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山巷道施工时必须做好挡矸工作。3、巷修工作面顶板管理。对危及行人安全的失修巷道要优先安排维修,需要正常维修的巷道,在作业计划中予以下达,按计72、划维修。巷修施工时,必须按维修计划及维修措施作业,先急后缓,有步骤的安排进行,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拆”的原则,禁止在同一巷道内多点同时维修,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安全责任制,主管技术员每周必须检查巷道变形情况,及时安排施工队处理巷道内的危岩掉渣,保证行人安全。三、考核奖罚顶板管理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月底由煤矿或生产技术科牵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对考核结果以奖、罚现金的形式单列兑现。1、奖励:1)矿井实现顶板管理目标,经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胜单位,按各单位奖励基数乘以本单位实际得分百分比计算进行奖励;2)经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在808973、分之间者为合格单位,不奖不罚;3)经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按奖励基数乘以百分之百与所得分值之差的百分比进行处罚;4)对发生顶板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事故及责任大小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严肃进行处理。2、处罚矿井未实现顶板管理目标,对事故单位及领导小组成员按其责任大小进行处罚。11. 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一、矿压观测目的: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显现的步距和强度,分析回采空间支架与围岩相互作用关系,为合理安排工序、选择采煤参数、选择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方法提出要求和科学依据,为研制支架提供基础参数。二、观测内容:常规三量观测,即顶底板移近量及移近速度;支架活柱下缩量;支护阻74、力以及顶板破碎度等。三、矿压观测工作机构矿压观测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具体业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矿成立矿压观测工作领导小组。生产技术科成立矿压组,成员由生产技术科采煤主管、掘进主管、矿压观测工组成,负责矿压观测日常管理工作。四、矿压观测方法1、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观测:工作面安装10台压力监测分机,每台压力分机监测一组支架。2、顶底板移近量观测:收回支架侧护板,在顶底板间设置基点,基点的安设方法是:先用电钻在顶底板间打眼,深200300m,在孔眼中楔入事先准备好的长150200mm的木柱,外露端钉入一个铁钉,钉尾即作为观测基点。读数时采用钢卷尺(不准用皮卷尺),在移架后、下循环移架前和再移后各75、观测一次,同时测取测点距煤壁的距离,并详细填表记录。3、活柱下缩量观测:下缩量的测读要与立柱压力的测读同时进行,在每次移架前后用钢卷尺手工测量记录一次。4、顶板破碎度统计观测:在检修班用钢卷尺,每隔5付支架取一架测读a顶梁第一接顶点至梁端距离;b梁端至煤壁距离;c煤壁片帮深度;d顶板冒落宽度;e顶板冒落高度。五项测读数据、填表、计算全工作面顶板破碎度日平均值E(E=d/s100% s=a+b+c)。五、压力观测数据整理与分析将观测所得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后输出曲线、图表。六、注意事项1、矿压观测仪器除观测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操作。2、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仪器进行保护,若损坏要按原76、价赔偿。3、数据测取由综采队每班验收员进行(数据适配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换取),队技术员负责实施,每天将观测的数据填表报生产技术科。4、对不能使用的仪器必须及时更换。12. 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废旧坑木的回收管理1、废旧坑木的回收主要以揉采工作面两顺槽内可回收、以及两顺槽临时维修巷道时可回收的坑木、背板,回收的废旧坑木、背板可利用到巷道的加固维修中去,达到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2、坑木、板皮的回收达到考核指标时,对所回收的坑木、背板按每立方米100元奖励综采队;若达不到考核指标时每欠一立方米,扣除采煤队200元工资。3、掘进队以所施工的巷道坑木、背板消耗定额为基准,全面77、进行使用管理。4、掘进工作面坑木、背板消耗的考核依据,以掘进工作面坑木、背板消耗定额为基准,当坑木、背板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处罚掘进队200元,当坑木、背板消耗小于定额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掘进队100元,当月考核、兑现。5、巷修队以维修钢梯巷道时新坑木或背板的投入和旧坑木或背板的回收为基准。6、维修钢梯巷道时的坑木或背板消耗依据,以掘进工作面坑木或背板消耗定额为基准,当坑木或背板消耗超过定额基准时,对超耗部分每立方米处罚200元,当坑木或背板消耗小于定额基准时,对节约部分每立方米奖励100元,当月考核、兑现。二、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锚网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制度1、锚网支护材78、料回收以采煤队为主,由队上统一安排,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锚网支护材料现场回收管理。所回收的废旧锚网支护材料由采煤队统一装车运至地面,并交废旧中心,进行整形加工投入利用。2、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达不到考核指标时,由采煤队按照锚网支护材料的原值赔偿。当锚网支护材料的回收已达到考核指标时,可对超回收的锚网支护材料按照原值的50%奖励采煤队。3、单位锚网支护材料处罚:锚杆:5元/根,托板:2元/套,钢筋托梁:10元/付,金属网:10元/m2。三、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钢支架、钢轨枕的回收管理制度1、采煤队统一安排回收,装车运至地面卸车。2、在地面卸车的同时移交废旧中心,并办理交79、验手续,纳入月考核内容。3、采煤工作面推进中,少回收则按原值200元/根处罚。4、对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100元/根)奖励。5、两顺槽钢轨枕的回收管理,对超回收部分每根按原值的50%(即55元/根)奖励,少回收则按原值110元/根处罚。四、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1、采面、掘进、巷道维修工作面和其它地点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如发生丢失、损坏,按原值赔偿。2、单体液压支柱回收时,严禁强性回撤,如发现强性用绞车回撤单体液压支柱而造成支柱弯曲损坏,每发现一次,给违章回撤单体柱的人员,给予按原值30%的罚款,给使用管理单位按原值70%的罚款。并对违章回撤单体柱的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者,由安检部按80、“三违进行处罚。3、单体液压支柱使用与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和掘进巷道及回采巷道维修过程中加固,特殊地段确需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需矿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使用单位领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持使用单位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批签字的领料单并在生产技术科登记上账后方可领用。领用手续不齐全,不许发放单体液压支柱。4、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及时交机修车间进行检修。5、机修车间、使用单位应共同对交回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当面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有零部件丢失损坏时,应如实记入验收单中,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登记建账。6、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丢失率为零,如发生丢失、损坏,按原值赔偿81、。7、对于升井检修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在当天内移交机修车间,否则给予使用单位每根单体柱罚款50元。8、支护用品如形长钢梁的使用,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有关使用管理条款相同。9、对回收升井后的所有废旧支护材料,在生产技术部支护用品管理员的监督下,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废旧中心统一管理。13. 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一、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建立保管台账、并指派一名人员进行管理,责任保管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必须指定新的责任保管员向实验综合科备案,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检查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若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报修。二、仪器设备使82、用后,应再次核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工作,并罩上保护罩或放入专用箱。三、对小件及数量较多的仪器设备应清点数量,对贵重仪器设备应仔细核对有否破损。四、要定期检查核对仪器设备数量及有无破损等情况,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五、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鉴定,并取得相应鉴定证书。六、对损坏的器材、工具要及时报修,不能修理达到报废的要按相关手续进行注销。遵照国家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限已满确已丧失功能的或国家规定的高耗能且停止使用的仪器设备,按报废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毁损时,按报损处理。拟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认真鉴83、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的方可办理报废、报损。七、仪器设备发生被盗、非个人责任的丢失时,按报失处理。比照报废、报损手续办理,同时须提供保卫部门的报案证明或两人以上的丢失证明材料。仪器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时,按公司或矿相关赔偿条例处理完毕后,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八、各煤矿或单位负责人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的责任人;责任保管员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的责任人。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逐台仪器设备要责任到人,但不得占为己有。九、各单位对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若造成事故,按本矿有关条例处理。对仪器设备应按精密程84、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工作时,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十、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修理或改装后它用,必须提出方案,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主管领导同意,可拆改利用。十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时,应按损失值全额赔偿:1、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由于粗心大意,在尚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或掌握操作技术前,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4、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5、擅自借用仪器设备,并无法说明正当丢失原因。14. 生产技85、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一、档案的管理1、煤矿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2、 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2)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3)督促煤矿生产技术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4)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5)组织有关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6)其他有关工作。3、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86、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4、 煤矿生产技术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创建纸质、电子版的技术资料档案。5、 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按专业或单项工程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专业为基础管理单位。6、 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煤矿生产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7、 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8、 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9、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87、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10、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11、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质量意识,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指标,不断建立完善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积极配合予以解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二、档案的利用1、 档案人员要做好生产技术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2、 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3、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88、握档案的利用情况。4、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三、奖励与处罚1、 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将煤矿生产技术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2)丢失、涂改档案的;(3)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4)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15. 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报鉴定管理制度1、各单位要鼓励广大职工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广泛开展“五小”竞赛活动。2、各机关管理科室至89、少完成1项以上的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创新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申请立项,完成后申请科技创新办公室验收。3、科技创新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确定切合矿井实际的项目,成立攻关小组或申请上级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立项解决。4、公司下达矿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攻关,完成后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验收。5、矿上确定的科技进步项目,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办公室负责实施。完成后申请验收。6、各单位的科技进步、“五小”成果计划需结合本单位分管工作实际及特点申请立项。凡不按规定上报立项,矿科技创新办公室不予验收。7、各单位撰写的科技论文矿内组织评奖后,可在其它刊物上发表。8、各单位立项项目确定后,按项目计划90、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矿科技创新办公室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16. 科技进步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1、以矿井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2、力争三项以上科技项目达到公司级先进水平,获公司一等奖的推荐申报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3、完成科技项目成果8项以上; “五小”成果每个单位不少于6项;管理创新成果每个管理部门不少于1项,力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4、科技项目注重研究和应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发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采煤放顶煤深部开采技术及动压区巷道维护技术等方面的内容。5、在煤炭洗选、环境治理91、粉尘防治等领域,研究应用一批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6、扎实开展 “五小”竞赛活动,围绕矿井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 “创新创优创效”活动,完成一批先进实用的“五小”成果。17. 科技进步工作制度1、科技进步工作指矿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2、科技进步工作范围以矿井采、掘、机、运、通、环境保护及信息化管理等安全生产和管理为重点。3、领导小组下设矿科技进步办公室,负责各专业组及办公室日常事务。4、科技项目注重研究和应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发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采煤放顶煤深部开采技术以及动压区巷道维护技术等92、方面的内容。5、在煤炭洗选、环境治理、粉尘防治等领域,研究应用一批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6、各单位要提高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明确其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奋斗目标,确保每年科技创新目标顺利实现。7、各单位要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广泛开展“五小”竞赛活动。8、各机关管理科室至少完成1项以上的管理创新成果。管理创新按照规定格式申请立项,完成后申请科技创新办公室验收。9、科技创新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切合矿井实际的项目,成立攻关小组或申请上级部门立项解决.10、公司下达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科技创新办公室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攻关小组积极攻关,完成后即申93、请鉴定验收。11、矿确定的科技进步项目,由负责部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科技创新办公室验收。12、各单位的科技进步、“五小”成果计划,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特点,按规定格式和程序申请立项,不按规定的,矿科技创新办公室将不予验收。13、各单位撰写的科技论文矿内组织评奖后,还可在其它刊物上发表。14、各单位立项项目确定后,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完成后,及时提交报告,由矿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15、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开展“五小”成果、科技攻关、管理创新活动,解决本矿重点和难点问题。16、矿科技创新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我矿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参与评比、发表。17、正确94、处理科技创新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科技项目必须服从于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安全生产。18.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例会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各分管矿长、施工队、队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2、一通三防例会要体现决策的严肃性,工作的超前性,处理研究工作的果断性,确保会议质量。3、一通三防例会要总结上月矿井“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对每月工作按照岗位责任进行划分,各单位必须坚决落实执行,不得有误凡因梗塞、拖延影响工作,要追究责任处罚。4、一通三防例会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工作安排要清晰、措施得力,讲究实效,注重会议的质量。5、一通三防例会95、所定的事项要及时落实,研究相关的事项要坚持原则,需要保密的要注意工作纪律。6、一通三防例会研究的工作,通风部要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并做好专题会议记录,会后下发“一通三防”专题会议记录。19. 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全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测定,发现漏风及通风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处理。2、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量、瓦斯等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3、定期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4、按月度计划调配风量,向有关部门提出分配风量的基础数据,负责矿井通风巷道的路标和所有通风设施的检查。5、认真开展通风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统计、整理、管理工作,并96、妥善保管备查。6、每10天测风一次。旬、月测定的数据应及时填制报表,同时报送矿各有关部门,并做到记录牌板、测风记录、报表“三对口”,每次测风数据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版上。7、使用的仪表必须按规定校正,保证所测数据正确。8、仪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9、测风站巷道断面的测定必须随时校正,防止巷道变形,出现误差。10、认真分析矿井气温、气压变化和矿井有害气体与通风的关系,认真检查矿井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矿井和工作面的合理配风要求。11、测定巷道磨擦系数及局扇性能,根据生产需要计算和调整风量。12、经常检查维护测风仪器仪表并且必须定期到国家法定计量机关进行校验,确保仪器仪表准确无误。2097、.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防灭火专职火检机构,每天负责对矿井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分区域检查,对查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2、对矿井各个区域要及时铺设灌浆管路进行防灭火灌浆。落实每月的灌浆计划,坚持管路检查制度,对重点高温火点及时采取均压调整、封堵及灌浆等措施。3、每月中旬召开火检分析会议,听取汇报会,并针对矿井的情况进行分析,各种检查数据记录要填写情况反馈卡,确保信息灵、准、快。4、对于防火重点部位的气体成分要定期取样分析。对封闭的采空区及时封堵灌闭锁 。做好地面灌浆站的维修及设备保养,并在井下必要地点设置消防材料库,防患于未然。21.98、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经机电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审批后,报请有关矿领导方可执行。2、通风管理部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通知后,必须及时制定停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每月例行倒机除外)。3、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动力运行部负责安排切断停风区域电源,根据停风影响范围切断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安全科负责派人在矿井安全出口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涉及区域。井下独头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提前在巷口外切断所有通往盲巷的导电体,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4、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99、凡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或安全负责人组织撤到进风巷道中,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长汇报,并通知通风管理部门、机电科到调度室协助矿值班长处理事故。启动备用风机必须汇报调度室,并通知机电科部和安全科。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值班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口。5、矿井某个风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无法短时间恢复,安全科应做好系统观测和调整工作,以防止风流紊乱、瓦斯积聚;否则其它主要通风机也应停止运转。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绕道风门,利用自然通风。6、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符合要求100、。7、主要通风机每月正常倒运备用通风机时,应在检修班进行。每次倒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不能启动备用风机,应及时恢复原主要通风机运行,并按事故追查处理。8、调度室在倒机的前一天调度会上,明确通报倒机时间及井下影响区域并做出布置,各影响单位值班干部作好会议记录并在班前会向当班人员通报和布置相关安全工作。主要通风机倒机期间,由矿值班长、调度室、安全科和机电科干部在调度台指挥,各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地面运行工区倒主机开始和结束时,及时汇报调度室。9、倒机期间,瓦斯检查工坚守岗位,倒机时,随时检测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风机附近的瓦斯情况及风流方向,将结果及时汇报通安全科,由安全科做101、好记录,汇报矿值班长。10、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合理的工作状况,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1、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审批。12、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负责检查一次。13、主要通风机的管理: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套备用;2)主要通风机专职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如发现异常,按程序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102、时间通知矿调度室。5)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全风压巷道风流中瓦斯超限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或风硐绕道风门,采用短路法排除井下瓦斯。风机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周围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至少每年测定一次。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地面运行工区对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1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机电科、安全科牵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的测103、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2)测定要有测定方案,内容包括:测定的目的、时间、内容、方法、机构及分工;测定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测定方案;数据整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结束后要有测定报告,内容包括:测定情况、测定结果,测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根据测定结果提出的建议。15、主要通风机反风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2)每季度由动力运行部牵头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井口防爆盖、小绞车、反向风门、绕到风门等完好情况,反风设施检查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机电矿长审批。104、3)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要制定反风演习方案。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反风演习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结束后要有反风演习报告,内容包括:反风演习的时间;反风设备的反风操作时间;根据测得的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反风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演习情况总结出经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报告必须报公司批准。22. 高温火点管理制度1、每月由通风科负责召集一次高温火点会议,研究制定高温火点、火区治理105、办法。2、高温点防灭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对个别地点进行循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升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3、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超限,都必须制定防治措施。4、瓦检员要配合防灭火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制定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5、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制定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23. 矿井火区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火区未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火区。每一火区必须根据发火时间及时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矿通风风科106、永久保存。火区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2、火区位置示意图;3、灌浆、注氮或其他方式灭火记录;4、进回风防火墙及观测记录。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注氮系统布置、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第二条当井下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封闭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特别应缩短进风侧密闭与火源之间的范围;2、进、回风密闭在施工顺序上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或先进后回的封闭方法。采取先做进风侧密闭时,应留有通风孔,使107、其既能控制火势又可防止火源上风侧发生瓦斯超限和积聚。因约定好时间,使进回风防火墙在同一时间封闭结束。封闭有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3、必须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随时判别爆炸危险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险而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然后排出爆炸危险;4、火区封闭结束后应进快将人员撤离灾区。第三条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火区灭火方案由矿通风科负责编制,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灭火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2、火区周围地质情况及开采情况;3、灭火108、方法、灭火工程、劳动组织及安全措施;4、灭火方案图。第四条当火区范围较大,火源是否已经完全熄灭难以确认时,可以采用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资,并通过在封闭状态下将密闭逐段逼近火源地点,以便提高灭火效果,加速火区熄灭。实施缩封火区必须编制缩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完成.缩封计划与安全措施可参照火区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编制。第五条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取样分析符合下列熄灭条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时,方可注销火区:1、火区内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达到灾前日常温度;2、火区内空气中氧浓度降到5%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块,CO浓109、度在封闭期间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灾前水温相同。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达1个月以上。注销火区时,必须将火区注销鉴定及结果报公司备案,未经注销的火区密闭严禁打开;第六条启封火区必须谨慎从事,要做好一切应急准备。事先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审批。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含以下内容:1、火区注销时间及火区注销鉴定材料;2、启封方法、火区侦察顺序及防火墙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防止瓦斯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及应急准备工作;4、附图。矿在编制缩封或启封火区计划和安全措施时,可邀请安监部和技术部护队给予配合.第七条 启封火区,通常应110、采用锁风法,即启封过程中使火区始终处于封闭隔绝状态的启封方法,启封火区时,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内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应逐段恢复通风;且必须随时测定火区气体及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一旦发现复燃征兆,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及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的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完成。火区启封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检测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已完全熄灭且通风正常后方可转入其他工作。火区启封工作结束,应予以总结并将启封报告报知公司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第八条 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火111、区隔离煤柱,并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0且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应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回采。在火区下部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顶、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进行回采,只要有防范措施能够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没有威胁,应将专门开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 每星期应对防火墙、火区密闭和其它密闭进行检查,分析测定其内外气体成分,内外温度、进回侧密闭内压差及墙体与围岩支护情况,并记入防火专用记录本备查。矿通风主管部门或通风区队112、长应及时审查,发现密闭墙封闭不严。或有发火异常现墙体裂缝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矿通风科和矿总工程师。24.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整时,由安监部技术负责人审批。3、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防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应113、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必须大于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生产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4、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安检科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5、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专项通风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准开工生产。6、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交联通风、扩散通风。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114、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和采空区连通的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密闭,全部封闭采区。9、凡因生产需要采面搬家倒面调整系统时,生产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通知通风科,以保证通防科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系统调整完毕,经通风管理部确认,通风系统完善、稳定、合理后,生产业务部门方可通知该面开工验收,否则,不准进行生产。10、井下所有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采空区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1、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2、为便于风量调整和保证通风系统的布局合理,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力求均115、衡生产,不应在一个采区集中生产,并符合在一个采区内布置采煤工作面不超过2个和掘进工作面不超过4个的要求。13、安全科要密切注意小煤窑动态,地测科要及时向通防科提供井田范围内小窑的位置、范围及活动情况。凡小煤窑活动频繁地段,必须经常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越界开采,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与小煤窑无计划贯通,保证通风系统的独立完善。14.通风系统技术管理14.1矿井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应合理可靠、风流稳定、易于管理。2)多风机联合运行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116、压的30%。3)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段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5)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6)矿井风量核定a)每年12月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管理部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井风量计算方法”,制定第二年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并根据矿井总风量核定矿井年生产能力,验算各井巷风速是否超标等。b)风量核定作为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依据,各地点作业规程中风量计算应与风量核定相一致。如矿117、井总风量不能满足生产计划要求,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采取措施,坚持以风定产、定头面,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c)矿井及各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瓦斯突然增大、遇构造改变采掘工艺等需进行系统或风量调整时,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14.2采区通风系统1)采区巷道布置不得少于四条, 并至少设置一条为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采区的风巷分为两段。2)采区应该有足够的供风量,并按需分配到各个采、掘工作面。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有特殊困难需要串联时应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高瓦118、斯矿井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14.3采面通风系统要求1)采煤工作面采用五巷布置,采用三进两回通风方式,横川间距不大于50米。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断面应能满足通风要求,巷放面进风、回风顺槽断面不小于8m2。14.4串联通风要求1)采区、工作面顺槽掘进的开口,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在掘进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工作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川,进行风桥施工。只有在风桥施工完毕,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2)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巷道时揭露地质构造,需要打绕道时,也必须在工作面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特殊情况下,如回采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遇无炭柱、断层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119、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井下所有采用串联通风地点,本地点施工措施中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5)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4.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通风通道维护管理规定1)横川每隔50米布置一个。2)所有横川要有足够的支护强度,横川口支护完好,且横川120、内无杂物、浮煤。3)尾巷横川、辅助回风巷两个横川之间采用点柱配合木垛进行沿空留巷。4)必要时采用局部通风机压风。14.6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1)进、回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并尽量减少进、回风巷间的联络巷,必须行人或通车的联络巷则必须保持足够的长度,以便在其中安设两道以上的正反向风门。2)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和种类,提高设施的建筑质量,减少设施漏风。3)采空区和不用的通风巷道必须及时密闭。地表附近的小煤窑和古窑及时查明,标在图纸上,与小窑连通的巷道必须修筑可靠的密闭,必要时要填砂,填土或注浆。有关的裂隙也必须填堵或注浆,严防漏风,漏水。4)漏煤眼、煤仓下口采取设置挡煤121、皮带等措施防止漏风。14.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5.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通风管理制度第1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工作面串联通风。有特殊情况须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296,并按规程第119条规定,必须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第2条 采掘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备用工作面掘进形成后,通防科要及时调整风路,控制风流,供风量不小于正122、常开采所需风量的50%。第3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达到6m时,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第4条 硐室的风量应按规程第136、137、138条规定执行。中央变电所设计供风量为8Om3/ min,采区变电所设计供风量为60 m3/min。第5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措施,安全科、通防科、技术科跟班检查,保证贯通安全。26. 通风巷道管理制度第1条 通风管理人员和其它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通风巷道完好状况,发现巷道片帮冒顶时,必须及时维修,保证风路畅通。第2条 未移交的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维护管理,岩石巷道由建井公司维修管理,其官准备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风行人巷道由生产服务队维修和清扫巷道123、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第3条 通风巷道内严禁堆积物料,临时放置的物料必须堆放整齐,并且堆放空间不得大于通风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27.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通防科兼任),进行调度值班,负责调度信息工作。2、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调度,按时参加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3、值班通风调度员负责掌握全矿井通风瓦斯状况,负责监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协调落实有关通风瓦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处理。4、认真做好记录,按规定将矿“一通三防”动态情况及问题向安全科,值班干部、有关领导、公司安监部汇报,并及时将上级指示通知124、有关人员。对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知防科科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上传下达,不得造成工作延误。通风调度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向调度、安全、生产部门班中、班后汇报。5、对巷道贯通、瓦斯超限、瓦斯异常、瓦斯排放、井下烧焊、有计划停风停电等重点工程和事故多发性工程,要及时做好汇报和记录。对于“一通三防”事故及“一通三防”问题,必须及时按程序向矿长及调度室和公司安监部汇报。6、通风调度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等报表和记录,并做到逐级审批,认真保管和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等资料,做到数据准确无误。7、各队、组、值班干部125、及有关人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各自分管范围的工程进度、设施完好、系统运行、隐患处理等情况,服从调度员的指挥,调度员做好相应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8、各井下施工单位发现通风瓦斯异常、通风设施出现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员必须及时协调采取措施。9、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班遗留问题和注意事项要向下一班调度员交接清楚,并把当班“一通三防”情况向值班干部汇报清楚。2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技术开发部在生产设计时,必须全面考虑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符合通风系统的要求。2、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位置由通防科指定,相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负责建筑和管理,设施质量必须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126、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通风工程验收制度,凡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通风管理部要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3、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安装队负责在每一道行车风门上安设挂钩,需要车辆通行时相关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车辆行至风门前必须停下来,跟车工负责打开一道风门,利用挂钩将风门固定在巷帮上(平衡风门固定两扇),车辆开进风门中间,将风门关闭,利用上述程序打开下一道风门,车辆通行后及时将风门关闭,跟车工在打开风门后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等车辆通过后方可进行关闭风门作业,车辆通过风门期间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4、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1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防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损坏通风设施酿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1)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通风设施(包括进回风巷附近专为本工作面所建的设施),通风设施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运输大巷、井底车场、材料小井的设施由运输安装队负责;为变电所服务的设施由井下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区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通防科根据情况指定一个单位负责。2)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通风设施时,必须至少提前三128、天书面向通防科提出申请,一式两份,注明地点、事由等事项,经安全矿长批准,一份施工队组留存,另一份交通防队,根据批准意见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安全科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3)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4)所有通风设施巷道及附近地点在设施未完善达到标准要求前不得进行爆破等作业,防止爆破震动造成墙体损坏致使瓦斯泄漏。5)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6)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必须有穿墙管,严禁穿风门或调节风窗。4、安装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5、通防科必须把通风设施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129、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维修、检查等作业继续记录清楚、详细,备查。7、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数量和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和公司制定的标准要求。其中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8、每月召开一次风门密闭计划会议。由分安全科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定出当月修改风门,垒砌密闭的工作方案。由科长及副科长具体研究风门密闭工作的进展情况。9、每周由班长负责对所管范围风门、密、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130、每班由测风员负责进行一次本区域风门、密闭、栅栏完备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安排解决。11、风门、密闭、栅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漏风量不超过0.5m3/s。12、风门墙垛、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垒砌风门墙垛,密闭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要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13、风门、密闭墙面要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风门前后、密闭前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14、风门要高有“随手关门”警示牌。密闭前要设栅栏、警131、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入排风巷道之间设不小于两道反向门,不许随意敞开风门,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15、风门、密闭、栅栏日常检查考核要严格,并与当月奖金挂勾,做到奖罚分明。2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供电规定1)为保证供电可靠,各掘进工作面风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抽瓦斯风机、煤仓抽排瓦斯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2)为保证供风的连续性,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系统及自动切换装置。2、风电、瓦斯电闭锁1)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装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安装风电闭锁应由专业机电工132、完成,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试验。安装瓦斯电闭锁时,相关队组应指派专业机电工接好闭锁线,与信息监控中心共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瓦斯浓度超限时切断闭锁开关负荷电源,实现瓦斯电闭锁。队组必须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运行正常。2)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电闭锁每周由调度室通讯班试验一次,试验前一天必须打试验报告,经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调度室并在调度会上通知被试验队组具体时间和断电范围;被试验单位必须在相应的开关处指派人员,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程序恢复送电、送风。3、采掘队组移动风机开关或与监测系统并联的133、机电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防科。4、采掘队组必须管好用好监测设备,探头位置应符合要求,若发现监测设备有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信息监控中心汇报。5、局部通风管理1)掘进巷道施工前,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掘进巷道开工前,通防科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确定井下安装位置。各施工队组负责保证按规定安装局部通风机。各单位负责本队组风筒的铺设及维护达标。3)开工检查时,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试运转,动力运行部确认风机运转正常,通防科确认供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不允许开工。4)施工队组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支领、安装、使用和管理。局部通风机入井前,134、施工队和机电科应分别派专人对其完好情况和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通风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或矿长,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准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凡事先未经批准停开局部通风机或由于供电系统、局部通风机本身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风机停运的,均属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由进行追查分析,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全科备案。6)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风时,相关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可当天提出申请报告)申请停风报告,并在报告中写明停电时间、135、地点、影响范围。经矿长、安全、调度、机电、通防等各有关科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队组应保证主付风机的运行状况(单、双电机运行状况)一致。机电科或安瓦员在未接到审批报告时应杜绝双风机同时停风,造成瓦斯积聚。7)有计划停风地点,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按计划向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不能按计划及时送电的,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向值矿长和调度室汇报,并补办延续停电报告,确保停风区瓦斯管理有计划进行。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的,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并在巷口设立临时栅栏、揭示警标,并指定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9)因136、各种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各施工队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长汇报,并根据停风时间和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通风。10)使用双电机局部通风机的掘进作业地点不经通防科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状况(单或双电机运行状况)。1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作面备用一套完好的裤衩和一定数量的风筒以备急需。12)各局部通风机使用队组每周对风机专用线路、开关检查一次,具体是指从变电所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负荷出线至风机电机接线盒,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机电科应每月对风机专用移变、风机专用馈电开关137、(总分控)检修一次,并将检修内容记入检修记录本内。7.局部通风机技术管理1)掘进工作面采用均压入式通风。2)采用双巷或三巷掘进通风时,每掘进一定距离时,开掘一联络巷,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新的联络巷沟通后,旧联络巷及时进行风量控制,并根据系统调整情况及时向前移动风机。3)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计算应按按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按最低风速、分别计算,局部通风机选型及配风量(选大值作为掘进工作面配风量。4)风筒的选择:230kw及以上的风机,选择直径为8001200mm的风筒;215kw及以下的风机,选择直径为450800mm的风筒。5)风筒的安装和管理:a)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逢环必138、挂。铁风筒每节吊挂2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钩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b)风筒间接口严密(手距接头处0.1米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无反接头,胶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c)局部通风机与风筒直径不相配套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接头要用铁丝箍紧。d)风筒在拐弯处要设硬质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e)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规程或公司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稀释瓦斯。5)两闭锁管理:a)风电闭锁: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措施的闭锁要求,掘进工作面出现停139、风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采煤工作面的抽瓦斯风机停风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动力电源。b)瓦斯电闭锁:掘进巷道内应安装两个瓦斯探头(工作面瓦斯探头和巷口瓦斯探头),当任一瓦斯探头超限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设有回风巷临时埋管抽放时,当瓦斯抽放系统的风筒内瓦斯探头以及抽放风机出口15米处瓦斯探头超限时应立即切断抽瓦斯风机电源,并通过风电闭锁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动力电源。6)切换装置a)所有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供风的主付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装置的安装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b)风机切换装置每周由使用140、队组检查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c)在使用自动切换的同时,煤矿安全规程128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掘进头面每班必须指定风机附近盯岗人员监护风机运行(监护人员距风机距离不得超过100m),施工队组必须对监护风机人员进行培训。监护风机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且必须熟悉所监护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及停送风操作方法,以便在自动切换装置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风机停运后能够在5分钟之内恢复风机运行,避免瓦斯积聚。7)局部通风机安装:a)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b)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141、风巷口不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c)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巷底高度大于0.3米,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风机。d)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1台局部通风机不能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面供风,1个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供风。e)使用双风机的单位,应保证每周至少一个检修班使用副风机持续供风36小时,每次启动副风机之前要检查绝缘,不得小于1M。f)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编号、功率、安装时间、地142、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吸风量、瓦斯浓度、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等内容。g)采用抽排法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30. 灌浆管理制度第1条 安全科、通防科要对巷道布置、隔离煤柱尺寸、灌浆地点、密闭位置等,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详细标注。第2条 安排年、季度的生产计划时,通防科要对灌浆计划和采掘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在安排月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制定好灌浆计划。需要灌浆时,要对下浆量、下土量、下水量、水土比例有明确的规定。灌浆方法、防跑浆措施以及密闭墙裂缝、上升水位、通讯联系方法、灌浆系统和脱水系统路线、灌浆管路检查维修方法等,都应做出具体规定。第3条 每班在灌浆前必须灌10分钟清水,143、冲洗管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灌浆正常后,每隔两小时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灌浆情况。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灌浆,进行处理。第4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泥浆浓度进行灌浆以保证泥浆浓度。通防科派专人到灌浆站抽查灌浆浓度,督促灌浆工做好灌浆工作。第5条 井下管道工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周围巷道、密闭墙的压力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6条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先探清采空区积水情况,如有积水时,应先采取有效的疏水措施。第7条 通防科必须建立严格灌浆的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灌浆记录,对每班灌浆情况、灌浆日报表要送报安全科。第8条 通防科必须建立灌浆量、浆水量和脱水量统计台帐。第9条 通防144、科必须建立、健全灌浆系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灌浆管理。31.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防、瓦斯检查人员,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监部审批,由矿技术负145、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2)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3)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5、任何局部排除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146、风,同时执行以下规定:1)已采区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任何排放瓦斯,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一切工作。3)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进行排放,147、只有第一台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且串联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风机方准送电。瓦斯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和0.75%。排放盲巷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4)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开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6、“三级”排放瓦斯原则1)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2.0%,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矿长或调度室,由科队值班人员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2)停148、风时间超过8小时,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低于3%时,排放瓦斯由安全科及矿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防科的干部(或瓦检班长)进行排放。3)排放已封闭巷道内(不包括联通采空区)的瓦斯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防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安全科及矿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4)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防科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7、排放瓦斯时,安全科必须派人现场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违章排放或发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149、即责令停止排放瓦斯工作。8、瓦斯浓度超过3%或者专门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应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记录清楚。9、严格局部通风管理,施工队组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停电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后,通知有关区、队,做到有计划、有安排。10、因各种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各施工队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长汇报,并根据停风时间和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通风。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0.5%150、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11、其他注意事项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防科要组织召开协调会,在会上要做计划,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全、机电和调度等部门和人员汇报。2)排放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3)开启封闭巷道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1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仪。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151、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后,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6)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的领导组人员名单,落实责任。7)批准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152、由各参加排放瓦斯的单位分别向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8)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32. 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1、在巷道贯通前,生产、地测部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机掘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通防科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技术、机电、调度、安全、通防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一份。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调度、安全、通153、防和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审批,贯通时技术科、安全科、通防科派干部现场指挥进行贯通。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已采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以及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的巷道贯通,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时安监部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3、通防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4、生产技术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工作面向前掘进。5、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154、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施工单位要掌握准确的施工进度,炮掘面在相距20米、10米、5米、2米时,要分别书面通知通防科、地测科、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接到炮掘面20米、10米、5米通知书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通防科、地测科、技术科、安全科接到炮掘面2米通知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防科、地测科、技术科、安全科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贯通。否则,安全科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6、巷道贯通实行计划管理,贯通前,施工单位应在矿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155、备和防范工作,计划更改及时通知通风、生产等部门。任何无计划贯通均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7、巷道贯通都必须汇报安瓦员。安瓦员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通防科、安全科、矿(队)值班干部及有关矿领导。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8、掘进巷道同盲巷和有瓦斯积存巷道贯通时,距盲巷50米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提前排放瓦斯,并保证正常通风。9、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156、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2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0、贯通后,必须停止所在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防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1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需另行施工联络横川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12、贯通时157、,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出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1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责任,签字备查。安全措施由各相关单位领导负责分别向本单位相关人员贯彻,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15、多巷平行掘进联络横川贯通顺序的规定15.1双巷平行掘进联络横巷贯通15.1.1双巷平行掘进只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新的开路联络巷贯通后要立即封闭前一个开路联络巷。15.1.2联络巷贯通如从进风巷158、向回风巷贯通,回风巷必须超前进风巷掘进(前一个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贯通前回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如从回风巷向进风巷贯通,进风巷必须超前回风巷掘进(前一个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进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否则严禁贯通。15.2三巷平行掘进横川贯通15.2.1三巷平行掘进,一进两回通风方式15.2.1.1进风巷要超前回风巷掘进(前一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同一标号的联络巷的贯通顺序为,先从回风正巷(中间巷)向进风巷贯通,贯通前进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然后贯通回风正巷/回风159、副巷间联络巷。15.2.1.2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进回风间新的通风联络巷形成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进回风巷间通风联络巷。15.2.2三巷平行掘进,两进一回通风方式15.2.2.1回风巷要超前进风巷掘进(前一联络巷封闭后,运煤系统可走刚贯通的联络巷),同一标号的联络巷的贯通顺序为,先从进风副巷(中间巷)向回风巷贯通,贯通前回风巷风筒出口必须超前贯通联络巷里帮至少5米;然后贯通进风正巷/进风副巷间联络巷。15.2.1.2进回风巷间仅允许存在一个开路通风联络巷,在进回风间新的通风联络巷形成后,必须立即封闭前一个进回风巷间通风联络巷。15、巷道贯通技术管理1)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160、施内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措施及巷道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示意图等内容。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3)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4)与探明的小窑或老窑巷道贯道时,要根据超前钻孔所掌握的水文,有害气体等情况,编制专门的贯通措施,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贯通。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川贯通执行下列规定:a)横川与巷道(或巷道与横川)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准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161、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进行处理。只有两个工作面各处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b)正巷、副巷和横川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c)贯通后,对后一横川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即改道移风机。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川。6)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a)绕道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米内放炮时,回采工作面为采煤时,掘进放炮时,将采煤设施停放在放炮贯通点20米以外地点。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独头巷内电源。b16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每班对绕巷煤头和回风流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c)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33. 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1、通防科要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瓦斯涌出状况确定巡回检查路线计划、检查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及时制定各路线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指定地点公布,一份留安全科、一份报通防科备案。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修定一次。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防科备案。163、当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当月每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并保存。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逐级审查,安全科值班干部要每天审查前一天全部图表,并签字。矿领导、通防科、安全科技术人员井下查岗,遇见瓦检员必须检查其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在图表上签注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工。其中一人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采面等地点的瓦斯浓度,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专职瓦斯检查工执行巡回检查工作。使用掘进机或机械的工作面必须设跟机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掘进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炮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164、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相邻的同时并进的掘进工作面可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分区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3、瓦检员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检查点巡回检查瓦斯,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坚决给予开除留矿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4、各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时间误差超过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注明并向通风调度说明原因。5、瓦斯检查工交接班1)专人定岗的瓦检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瓦斯任务的瓦检工应在井下指定地点同下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瓦斯检查工165、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2)瓦检工必须将本班情况及下班需注意的问题向下一班瓦检工交接清楚,并由接班瓦检工在上一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上签字备查。3)瓦检工凡因特殊情况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必须用电话向本班班长或值班干部汇报本班工作状况,由班长或代班长在瓦检工井下交接记录上注明原因。6、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严禁两个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检查结果、探头显示值及时填写在巡回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向166、通防科汇报,做到巡回图表、记录牌板、瓦斯台帐“三对口”。7、瓦检工必须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地点班组长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8、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通风设施设备必须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专职定岗瓦检员负责为本工作面服务的设施检查,巡岗人员负责所在采区的设施检查。同一采区有两个以上巡岗人员时,除各自负责为本人所检查工作地点服务的设施检查外,其余设施由通灭队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发现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安全科汇报。紧急情况下,通风技术人员要请示通防科、值班干部,采取167、应急措施,进行处理。9、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然后向调度室报告。10. 瓦检员应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经验,必须按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操作证资格证,坚持原则并经矿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通防科、人力资源部门每半年负责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11、瓦检员上岗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棍和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同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2、瓦检班长要认真检查、审核瓦检员的巡回检查图表和记录,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和交接班情况,帮助处理问168、题,及时汇总情况向通防科汇报,并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报。13、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或安全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多地点作业时。各地点负责人也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正常使用。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不得作业,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待查明原因,处理后瓦斯浓度下降至1%以下方可继续作业。14、通风技术人员每日填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度报表,经值班干部和通防科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14.瓦斯检查技术管理1) 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专用排瓦斯尾巷、井下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69、三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各检查点当班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每班检查三次的地点间隔为2小时,每班检查两次的地点间隔为3小时,检查误差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时间误差超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写明原因,并向安全科度汇报。3) 密闭墙、挡风墙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4)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检查点分别为:a)采煤工作面: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局部高冒区、工作面回风流及尾巷栅栏处。有运输机械的,配备跟机瓦检员的采煤工作面,跟机瓦检员检查的地点有:机组前后20米范170、围内风流、煤壁、两滚筒间、前后溜子道。b)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迎头煤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c)其它需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检查的地点。4)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煤仓瓦斯时,以小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气设备运转。34.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第1条 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通防科兼职安全监测队职责,建立设备、仪器、仪表、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和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管好用好安全监测装置。第2条 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CH4、CO等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通171、防科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使用和校正工作。第3条 进风井安装风速传感器;回风井安装风速、CH4、温度传感器各一台;风机房安装负压传感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风速传感器和顺槽皮带、采煤机械等主要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回风顺槽、工作面安装风速、CH4、C0、温度传感器;掘进开拓工作面安装CH4传感器和CO传感器、风机开停传感器和风电闭锁装置;采变、中变等机电铜室安装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主要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其它可能发火地点或可能积聚瓦斯地点安装CH4、CO和温度传感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4条 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的布置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172、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法规:一、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三、采煤工作面机械的风流中,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四、采煤工作面之间、采掘工作面之间、掘进工作面之间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五、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风时,在有机电设备运转的回风巷中,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六、在回风流中设置个别机电铜室时,应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第5条 CH4、CO、温度、风速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以下300mm173、处。风速传感器传感头风流指向与巷道风流方向保持一致,偏角不大于5。第6条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第7条 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架或错杆上,防止冒顶飞淋水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传感器,放炮时都应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第8条 瓦斯传感器同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第9条 监测装置每隔710天调校一次。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完好率达到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各种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毛,携带式仪器使用率不低于80%174、。第10条 调度监测中心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正常,按时打印和上报报表。第11条 购置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及携带式瓦检器,加强CH4、C02监测。第12条 监测装置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和电缆敷设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第13条 通讯班监测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14条 监测装置维修室及库房中的设备、仪器、仪表要分类排放,监测电缆盘放整齐,干净整洁。第15条 通防科加强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定期校正安装到位,测定准确。35.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175、,鉴定结果按有关规定上报,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2、各采掘队、工区、通防科等有防尘工作任务的队组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防尘计划和防尘措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交安全科,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每月5日前将上月防尘完成情况总结以相同的形式上报安全科。3、各矿各单位要管理好、使用好本单位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防尘设备设施,加强维护,保证齐全有效,并正常使用。4、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在开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综合防尘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管理,凡防尘设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尘有关标准,不灵敏可靠,不予176、验收,采面不准开工或投用。5、防尘设施实行验收移交制度,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井筒、运输大巷、井底车场、材料小井的设施由机运队负责;洗煤场地设施由洗煤厂负责。防尘设施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派人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交施工单位正常使用管理。6、各单位所属范围内防尘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凡发现防尘设施损坏或不正常使用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7、皮带机、刮板机组的喷雾和架间喷雾、,必须纳入检修项目,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应加强检查,必须保证完好,灵敏可靠,喷雾压力及雾化程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正常使用。8、粉尘地点的作177、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否则按规定处罚。9、通防科、机电科、安全科须加强日常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实施的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防科每月要对全矿综合防尘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10、矿井主要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冲洗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周至少冲洗一次,采区进、回风巷和其他巷道每半月至少冲洗一次,备用采面每月至少冲洗一次,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各队组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冲洗巷道记录上报通防科。7、测尘员必须接受专178、门的测尘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测尘。8、每次粉尘测定结果都要及时填表上报矿通防科和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9.综合防尘技术管理1)生产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a)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2小时的用水量。b)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辅运巷)或50m(皮带巷)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c)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2)产生179、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a)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水炮泥、爆破喷雾、净化水幕、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b)冻结法凿井和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c)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净化水幕(进回风巷各一道)或其它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d)皮带机、刮板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喷雾装置,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180、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e) 井下煤仓放煤口、熘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2)采煤工作面防尘规定a)煤层注水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大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回采工作面可以充分利用以施工出的瓦斯抽放钻孔代替煤层注水孔进行煤层注水(在未施工瓦斯抽放钻孔的区域可以采用工作面煤壁浅孔注水的方式)。注水采用静压注水方式。注水效果可以煤壁“出汗”作为检验标准。b) 采面巷道181、防尘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刮板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进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进回风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冲洗巷道每周至少一次。3)掘进工作面防尘规定a) 炮掘作业防尘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与采煤工作面相同,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装填方法,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时必须182、在适当地点(约在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用风镐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b)通风除尘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程(或措施)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通风装备应指定专人管理。c)其它防尘措施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板转输。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183、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皮带或溜子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4)锚喷支护的防尘a)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钻孔b)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混凝土的沙、石混合料在地面先洒水预湿,然后按配比进行拌料,拌好的料应当是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采用的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采,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斗内,减少粉尘飞扬。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184、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必须使用湿式喷浆机,严禁使用淘汰喷浆设备。5)转载和运输的防尘a)转载点防尘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b)装煤站防尘煤仓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控制水阀的喷雾装置,实现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在装煤点下风侧20185、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c)卸载点防尘载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实现卸煤同时喷雾,或采用除尘器,对含尘气流进行抽出净化。d)运输大巷防尘运输大巷的重车道侧应安设自动喷雾装置。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有行人通过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能自动恢复喷雾。喷雾自控装置及水幕系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6)个人防护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7)粉尘测定a)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把测尘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测,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地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186、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b)粉尘检测周期井下产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全面测定一次。原煤车间、洗煤车间、地面装车站每月在主要产尘点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由公司安监部统一安排,每半年检测一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c)测尘时间与测尘次数:每个测尘点,每月测二次。d)测尘仪器、设备、材料及测定步骤按原煤炭部标准MT7984执行。粉尘检测仪器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8)矿井综合防尘达标标准的计算方法a)测点的计算方法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按以下工序计算测点。炮采面:打眼、放炮187、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机械或人装)、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巷道维护:根据支护方式可取砌碹、打锚杆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等测点中的几个。转载点测尘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米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米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主要硐室包括: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按以上原则计算全矿井测点数,并将测量值汇总成表。b)矿井综合防尘达标标准计算方法按规定的测尘点和测尘时间测定粉尘浓度。以粉尘合格点数占全部测点数的百分比为标准来评定等级。计算公式如下188、:X=M100%/N式中:N实测粉尘点数(个)M合格粉尘测点数(个)测点粉尘浓度合格标准按国家卫生标准衡量。当粉尘中含SiO210%,最大允许浓度为2mg/m3。以下式计算K=L/3(Y/2N1+M/10N2+S/6N3)式中:Y岩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M煤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S水泥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N1岩尘的测点数(个);N2岩尘的测点数(个);N3岩尘的测点数(个);L当只测岩、煤尘、水泥一种时取3;当三种都测时取1;当只测二种时取1.5;2、6、10国家卫生标准(mg/m3)。注:当煤尘中游离SiO2含量10%时按岩尘计算;当煤尘中游离SiO2含量10%189、时按煤尘计算。10、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照“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对隔爆水袋进行安装和维护,隔爆水袋实行挂牌管理,内容详细,符合要求。隔爆水袋的安装与管理1)水袋棚的设置地点:掘进工作面水袋棚在两个地点设置,一是设置在掘进巷道巷口;二是设置在靠近工作面的巷道内。a)设置在巷口的隔爆水袋棚安装在独头巷巷口以里50100米的地方。b)多巷掘进工作面在每条巷道均应设置水袋棚,并始终保持与工作面60160米范围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00米。c)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与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米,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米。棚区前后至少10米的巷道断面与棚区巷道断面大小一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米。190、2)水袋棚的安装:a)水袋安装支承方式:在巷道棚梁或顶板锚杆上固定好水袋吊挂架,将水袋吊环自由吊挂在水袋支承挂钩上,不得用铁丝等把吊环捆死。b)水袋棚的安装规范:每一棚区水袋的用水量按巷道净断面每平方米不少于200kg计算,水袋的日常装水量保持在水袋的正常装水量。水袋棚的排列间距为1.23.0米。水袋棚水袋边与巷壁、支柱、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水袋距顶梁的距离不得大于1米。同一排中水袋间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10厘米,也不得大于1米。3)水袋棚的日常管理及维护:a)除开口巷道外,各施工队组在巷道正常掘进前将水袋棚按要求设置,开口巷道在具备安装条件时及时进行安装。日常工作中各队组191、要加强对水袋棚管理和维护,保证水袋棚的正常完好。b)各队组要对水袋棚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补充蒸发的水量。c)避免用锐器钉、划水袋。当发现水袋有孔洞、破裂时,及时用干净布擦去浮尘和水,涂上PVC胶水,贴合一片PVC薄膜或水袋材料,即可防止水袋漏水。通风管理部每周对矿井所有隔爆设施全面检查一次。d)每施工队组在具备条件时正常安设两处隔爆水袋棚,另备用一套。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工作面隔壁水袋棚区超过规定时,将备用的水袋棚按规定设置,原靠近工作面的水袋棚作为备用,依此类推,直至工作面施工完毕。3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爆破工任职资格与管理1.1爆破工日常管理由通防科或安全科负责。1.2爆破工必须经过严192、格审查,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通风、瓦斯等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1.3每半年由矿技术负责人牵头,人事部门和通防科、安全科参与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防科、安全科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审查备案。1.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1.5通防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爆破工考核办法。2、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应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其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详细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齐全,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器材3.1通防科、安全193、科对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机电科牵头必须定期效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3.2爆破母线必须采用国家授权机构或企业生产的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爆破工必须检查母线的长度和外观,存在母线长度不足安全警戒距离、有破口或折断等现象应及时更换、处理,否则不允许带入作业现场。3.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3.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同一194、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3.5安全科应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对雷管进行编号,爆破工实行专人专号,建立“IC卡”领退火工品管理。3.6爆破工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要求领退火工品,履行签字监督程序,班前(后)经安全矿长或值班干部审核。4、爆破规定4.1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4.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4.3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195、禁爆破。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4.5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4.6禁止使用爆破方法启封密闭墙。5、爆破管理5.1准备工作5.1.1爆破工必须按时参加班196、前会,了解情况,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5.1.2爆破工下井应带齐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和其它用具。凭跟踪卡、“IC卡”和有效证件到指定火药库领取火药、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不得转借。5.1.3 火工品发放库管员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5.1.4 电雷管(含爆破工当班未使用完退还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火工品发放库管员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5.1.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地点的现场进行接班。5.2运输与存放5.2.1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安全员监护197、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员运送,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5.2.2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电雷管装在衣袋内。5.2.3炸药、电雷管用人力运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乘座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5.2.4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双锁,钥匙由爆破工和安全员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5.2.5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198、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5.2.6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雷管地点休息,严禁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5.3装配起爆药卷5.3.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5.3.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5.3.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3.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199、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5.3.5电雷管插入药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5.4装药5.4.1、装药工作不准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并且只准爆破工、安全员或班组长等人进行,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5.4.2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但要使药卷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防水套。5.4.3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粘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上炮泥封实。5.4.4填炮泥时200、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慢慢用力轻捣压实。5.4.5装药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与导电体相接触。5.5联线5.5.1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相互扭结并悬空,不得与任何导电体相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4)爆破母线与电缆、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5)爆破母线同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201、6)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5.5.2爆破母线的悬挂必须采用木制或其它非导电体框架固定,不允许直接挂在金属网上。5.5.3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进行联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由爆破工一人操作。5.6爆破5.6.1爆破前,机械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严格执行爆破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且班组长必须派人将工作面电气设备移至T1探头控制范202、围(20米)以外;对于不能移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其电源。5.6.2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5.6.3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5.6.4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时爆破工严格执行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检查,超过规定浓度严禁装药、爆破,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交换牌按下述程序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工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203、支架、阻塞物、工具设备等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3)瓦斯检查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符检合规定时,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5)爆破时,爆破工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同时发出爆破警号(吹哨或高声呐喊),至少再等5秒,方可将把手(钥匙)插入发爆器,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再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6)爆破后,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204、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5.6.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5.6.6 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5.6.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5.6.8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手把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205、即将手把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5.6.9爆破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统一回收,交回火药库。5.6.10 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爆器,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5.6.11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降尘制度,无水不准爆破。5.7 爆破后检查5.7.1爆破后,爆破工会同班长、安检工或瓦检工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5.7.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206、时,至少等15分钟后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5.7.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207、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5.8特殊情况下的爆破5.8.1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爆破方法,如确无其它办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采用爆破方法处理。但比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制定的专门措施。5.8.2挖底、刷帮、挑顶等浅眼破,受条件限制,炮眼深度不足0.6米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必须封满跑泥。5.8.3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5.8.4密闭墙前、敷设瓦斯抽放管道附近不允许爆破,如因巷修等特殊原因确无其它办法时,可以采用爆破方法,但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且制定专门措施,措施中应有防止爆破瞬间高电压放电产生火花和208、爆破火焰的技术措施,抽放管路应设法排空或可靠保护。37. 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1、地面爆破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内、外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2、地面爆破材料库必须装设避雷电设备,配备适宜的灭火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3、爆破材料库贮存爆破材料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核定)容量。4、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贮存),并且必须在不同的库内发放。5、库内炸药、雷管必须堆放整齐。6、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7、爆破材料入、出库要建立检查、登记制度。收、发放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8、库管员坚持要工作岗位,实行2209、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爆破材料“领、用、退”三对口,做到班班清,日日清。9、清退入库的炸药、雷管要登记好,存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10、对变质的失效等残废爆破材料,应及时清理登记,定期销毁,要经调度室、安检科、保卫科共同检查鉴定,并制定销毁的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销毁。11、爆破器材丢失后,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追查,直到查清、落实为止。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矿长同意,不得向外单位出售或借炸药、雷管。13、电雷管必须实行编号制度。1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检查人员例外)。15、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16、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品带入库房;严禁佩戴矿灯进入库房。17、严禁在库房附近30m210、范围内放炮。18、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并不准带小孩在库房区内玩耍、留宿。38.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制。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和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作业。装过炮的区域严禁进入人员作业。掘进工作面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对工作面片帮,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必须经处理后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1)装药前,要检查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211、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爆破前,要再次检查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瓦斯浓度大于1.0%时,严禁爆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装过炮的区域严禁进入人员作业。(3)爆破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要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瓦斯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212、,就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交换牌按下述程序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工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阻塞物、工具设备等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3)瓦斯检查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符检合规定时,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5)爆破时,爆破工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同时发出爆213、破警号(吹哨或高声呐喊),至少再等5秒,方可将把手(钥匙)插入发爆器,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再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起爆;(6)爆破后,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39. 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凡不执行规定私自存放自救器,由充电工通知安全科及所在单位,按不带自救器违章作业处理。2、因非正确佩戴造成的自救器损坏或丢失由安全科给予本人罚款处理。3、因正常使用,救险、逃生等原因,使用自救器被启封,应及时由本单位证明,由安全科长签字后给予补发。4、职工支取和存放自救器,应认真验对号码,防止错放,对故意损坏室内设施和其它物品214、,扰乱正常秩序,由矿安全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5、每月由安全科将违反规定的单位、人员上报总工程师,由安全科执行处理。6、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的购置必须经过充分调研,选用国家授权有资质的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7、自救器实行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自救器必须逐台建立台帐,自救器的出厂日期、有效期、编号、使用者姓名等项目。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持本人对号牌领取隔离式自救器并随身携带。8、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应远离热源,使用、检验、维修过程中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处,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9、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215、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经常注意观察搂气指示器的变化情况,如果指示器变红,则仪器需要进行维护,并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面察干净。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10、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 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 跌落,不允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不能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严禁乱扔乱放。11、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打开外壳。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216、器并按要求佩戴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12、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室温在0-45范围内,通风良好。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在用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对于怀疑漏气的自救器要随时检查气密,气密检查按相关规定进行。13、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期和已报废的化学氧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丢药罐和药品,自救器只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佩戴使用,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14、自救器备用量,按矿井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217、,并保证8%的备用量。每月22日前必须将自救器使用、配备情况上报通风部。15、自求器发放每班必须由专人负责,在指定的地点统一发放。16、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架上,储存、保管温度一般在0-35范围内,产品要远离热源,不准与腐蚀物质放在一起。17、为保证自救器使用的可靠性,应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额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应随时进行气密性检查,检查有问题的一律不准发放使用。18、自救器的使用必须执行“人、自救器、支领牌”三固定办法。19、自救器交还时,交接人员一定要对照发放记录收交。对交还数量与发放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向安全科及调度室汇报218、。20、自救器交还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或使用过不合格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并不准再次发放使用。21、自救器一经校验合格,投入使用后均有使用者负责,配件损坏,使用者负责更换配件费用,丢失、损坏,按自救器原值扣款。22、凡不执行规定私自存放自救器,有自救器室通知安检科及所在单位,按不带自救器违章作业处理。23、自救器专管人员,必须每班填写各类记录,并及时江气存在的问题。24、每次领取和交还自救器,发放人员与领取人员必须对仪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封条开或过期失效时应进行更换,经常注意观察外观等变化情况,如需进行维护,检验后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严禁下井。每次携带后,应将自219、救器外表面察干净。发放人员将有问题的自救器交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不能修复或过期自救器作报废处理。25、使用人必须了解所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结构、原理、用途及适用条件, 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 跌落,不允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不能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严禁乱扔乱放。26、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开启自救器搬手和封条带打开外壳。当发现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征兆时,必须打开自救器并按要求佩戴好,匀速行走,禁止奔跑,严禁因不舒服中途脱掉自救器。27、在用自救器的过期报废按出厂日期计算,自救器专管人员负责逐月对在用到期自救器进行更换,过220、期和已报废的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理,禁止乱丢药罐和药品,自救器只能佩戴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佩戴使用,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过期自救器严禁下井。28、自救器备用量,按矿井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证8%的备用量。每月22日前必须将自救器使用、配备情况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40. 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不通风长度超过3m的垂直巷道 ,超过4m的高顶及斜巷道,超过6m的平巷道都称为盲巷。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上防止产生盲巷。确因生产条件限制产生的盲巷,必须按盲巷管理要求严格管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事先与矿通防科 (安全科主管)联系,待排放瓦斯恢221、复正常通风,经检查瓦斯及氧含量符合煤矿安全规准规定后,方准进入。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2、生产技术科采掘专业要好设计、计划、施工关,防止形成盲巷。形成盲巷不可避免时,应在形成盲巷前通知安全科,安全科及时下达通知单,由通防科在独头巷道停风前筑封口密闭或设置栅栏。3、通防科必须掌握当班形成的盲巷,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和台帐,通防科要制定盲巷管理岗位任制,任务落实到人,每旬将盲巷管理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科、生产技术科。4、安监部负责盲巷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5、每条盲巷必须在栅栏或封口密闭悬挂瓦斯检查牌板,揭示警标,每班将检查结果入牌板和检查记录上。6、所有栅栏或封口密闭都必须设置在独头巷口,距风巷222、1.2米的范围内。进入盲巷内检查应由安瓦员或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7、盲巷禁止当作各种硐室、库房及倒车用,要利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栅栏内侧、1.2米处或封口、密闭观察孔内瓦斯二氧化碳温度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灌浆区域和未注销的火区密闭处侧栅栏以里1.2米处或封口密闭观察孔内瓦斯、二氧化碳、温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记入台帐。9、如发现栅栏内或封口密闭观察孔内瓦斯和二氧化碳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时,必须筑密闭予以封闭。10、正在施工的独头巷道,因故停风形成的盲巷,按局部通风巷道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凡因故停风造成的盲巷,停风223、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时必须在巷道口砌筑单砖闭墙(上部留长20公分的方孔)予以封闭,封闭期不得超过24小时。11、盲巷恢复通风三天前,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只有排放瓦斯后,检查有害气体不超过规定时,才能入内工作。12、根据矿井采掘生产布局,凡一个月以内暂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用栅栏进行全断面封闭,设置警示牌和瓦斯检查牌;若瓦斯检查发现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以上,或有一氧化碳浓度达0.0024%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时,应将栅栏封闭改为密闭封闭,且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封闭。一个月以上暂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用单砖(240mm厚)密闭进行封闭,设置警示牌及瓦斯检查牌。井下盲224、巷未按上述规定封闭或缺警示说明牌及瓦斯检查牌等设施时,一旦检查发现要追究通防科或安全科和主管矿长的责任。13、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造成盲巷的通风安全措施,严禁在微风或瓦斯超限区作业。14、井下所有盲巷每天必须在封闭处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必须既入盲巷瓦检牌及瓦检手册中,同时应对封闭的坚固性、可靠性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矿安全科和通防科及主管矿长汇报。15、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启封工作和启封后瓦斯排放工作应由安监部或救护队完成。恢复正常通风后,独头巷道瓦斯浓度0.5%,氧气浓度20%时可交生产区队管理使用。16、井下所有225、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的巷道都应按盲巷进行管理,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深度不大于6米,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积聚的巷道,可不按盲巷管理。17、矿井在采掘部署上要避免留盲巷,能不封闭的巷道,不得封闭,必须封闭的巷道和采空区要严格按采空区、密闭区管理规定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前,必须回收封闭区内所有的机电设备及铁制器械,严格进行掏槽,拆断管线、轨道、电缆以及金属网等一切导电体,且距密闭墙体里、外的断距至少1米,并要测量断网两端的电阻,确认不导电后方可封闭。禁止在封闭区内布置抽采管路,进行插管抽采采空区或封闭区的瓦斯时,必须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非金属抽采管路。管路沿途必须采取防止砸坏措施。密闭墙施工后,226、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放炮作业。18、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报废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完毕。19、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原则上一律不得停风;若确需停风,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距独头巷口不大于6米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24小时内不能恢复生产的地点,必须在距盲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拆断通向巷内的一切导电体(包括金属网、轨道、电缆、溜子、皮带机、水管、风管、支架拉钩等),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每班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227、20、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盲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距盲巷口不大于6米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生产队组派专人在盲巷口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看守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21、已封闭的盲巷,要纳入通风设施检查范围,每周检查一次。尾巷横川挡风墙(栅栏)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22、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残留盲巷1)通风巷道之间横川密闭墙两侧超过6米的盲巷,必须构筑调节墙再打一道临时密闭或设置坚固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形不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所有超过6米的盲巷和联通已采区的盲巷,必须进行封闭。3)密闭盲巷前,必须在密闭墙处拆断通向巷内的一切导电体。23、除因工作需要进行228、探查盲巷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入盲巷,严禁在盲巷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24、已采或报废的巷道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完毕。2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巷口拆断通向巷内的一切导电体,并在巷口按标准构筑密闭墙,设置栅栏。26、恢复已封闭的停风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风区时,必须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应执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41.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229、能。2、所有监测信息传输至地面中心站。3、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3.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3.2安全监测装置在入井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通电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3.3因巷道贯通等原因调整通风系统,需改变监测设施位置及其它参数或其它原因需安装监测设施时,由施工队组负责通知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按230、施工技术措施或书面请示通防科或安全科后进行安装或改变,且只有监测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其他工作。3.4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3.5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3.4瓦斯电闭锁的连接,涉及到信息监控中心所属之外的开关或设备时,由开关或设备所属队组派机电工完成,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现场监护指导;变电所或其他地点监测设备需要交流供电时,由井下机电队或供电开关所属单位派电工完成接线。3.5安全监测装置要纳入工作面开工检查验收内容,监测装置未按规定安装齐全或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开工生产。3.6 施工队组拆除或改变与231、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如移风机(闭锁开关)、换风机(闭锁开关)等、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提前一天提出报告,经通风、调度、机电、安全批准后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后进行。3.7在安装供电系统及闭锁系统时,机电科必须根据供电及断电范围要求,提供供电及断电条件。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3.8安全监控设备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232、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且故障期间不得生产,瓦斯检查员要加强检查,综采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T1)探头处悬挂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出现瓦斯异常按规定进行处理。3.9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向生产调度、安全科和主管矿长汇报。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3.10机电科在进行设计时,要对监测电缆的走向、悬挂、断电仪的断电开关及接线、监测设施的供电及放置进行设计,对瓦斯电闭锁系统出设计图,监控中心根据设计进行安装。3.11各作业队组要保护所属范围内监测装置,保证甲烷传感器按规定位置悬挂。3.12 各采掘队组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状况,主动控制割煤和放煤量,当甲烷传感器233、报警时,立即停止生产。调度室应密切注意模拟采各采掘面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值,掌握瓦斯变化动态,及时控制各采掘队组的生产速度。3.13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一次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所分管区域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1%2%,0.2%;2%4%,0.3%)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依据,并及时通知通灭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同时瓦斯检查工重新对光学仪器的精度、调零进行再检查,通防科或安全科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3.14 各炮掘工作面的甲烷瓦斯传感器必须保证正确悬挂在规定位置。只有在放炮撤人时,施工队组方可人工将甲烷传感器移出,并对甲烷传感器加234、以保护。放炮完毕,经班组长和放炮员共同检查工作面情况正常后,立即将甲烷传感器挂回规定位置,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3.15 瓦斯电闭锁每七天试验一次,试验在检修班进行。试验前信息监控中心提前一天打试验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装有瓦斯电闭锁设备的磁力开关,作业队组不能随意改动,如因生产需要改动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打报告通知有关单位。3.16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17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3.18 瓦斯电闭锁、监测设施等出现故障,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235、生产,监控中心及相关单位必须同时立即下井抢修,待监测系统恢复正常,方可恢复生产。3.19 监测系统有计划检修停运期间,提前打停运报告,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20 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3.21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安全科、通防科及主管矿长,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22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监测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236、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严肃处理。3.23 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原则,严格追查、严肃处理。3.24监控中心所获取得各种技术资料均需长期保存。3.25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防科、或安全科等领导审阅。3.26 监测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季报表等技术资料。3.2237、7 监测部门必须按比例绘制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行参数等,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由监测部门、矿生产调度、通防科、安全科、矿技术负责人各保存一份备查,每半年报公司安监部一份。4.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4.1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通防科部干部、爆破238、工也可佩戴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4.2 通防科除按规定给上述人员配齐配足便携仪外,每个井下作业队组至少再配备5台机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各井下单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每个零星作业地点必须安排一人携带便携仪检查瓦斯。4.3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点为1%,当仪器因瓦斯超限报警时,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向矿长和安全科或通防科汇报,待瓦斯浓度降至规定范围内,方可恢复工作。4.4 便携式瓦检仪只适用于瓦斯浓度低于4%环境中使用,当仪器显示值大于4%时,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同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矿长和安全科或通防科汇报,由通防科按规定进行处理。4.5 上隅角悬挂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239、时,其报警点设置、悬挂位置及技术规范应按瓦斯监测监控探头规范管理,环境恶劣时要对便携仪加以保护。上隅角便携仪的领退、悬挂、现场管理保护由施工队组负责,上隅角便携仪未悬挂不得组织生产(上隅角有甲烷传感器的除外)。5.瓦斯传感器的设置5.1矿所属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及总回风巷道均需设置瓦斯传感器,设置符合规程规定;5.2瓦斯传感器的设置标准及要求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5.3开停传感器的设置1)回采工作面设1个开停监测传感器,用作采煤机(或出煤皮带)的开停监测;2)掘工作面设3个开停传感器,分别用作主压风机、付压风机、出煤皮带(或综掘机)240、的开停监测。3)采用压入式通风的普掘工作面设2个开停传感器,用做主压风机、付压风机开停监测。4)每台主要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5.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1)每一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2)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设置压力传感器,监测主扇工作风压。3)在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吸入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4)主要进回风巷间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4、其他要求1)机电室在进行巷道设计时,要对监测电缆的悬挂、断电仪断电范围及接线,监测装置的放置统一设计,监控中心按照机电科提供的电缆设计图进行电缆的悬挂。2)采掘队组在进行新的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241、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作业规程的审批应有监控中心技术人员参加。3)为保证各种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性能完好和正常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每隔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他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做到调校有记录,不合格的“装置”严禁井下使用。42. 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地面各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场地所辖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出防灭火措施和制度。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242、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使用。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由机电科组织地面运行工区定期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备案。4、通防科或安全科、机电科每年必须牵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在一个月内将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安监部。5、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矿长决定。其所辖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6、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5.1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通防科或安全科必须牵头组织对所有煤层进行243、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部门备案。5.2 矿井在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5.3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矿井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报公司安监部。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6、各进风井口所辖单位应在进风井口安装防火铁门,或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至少装有2道防火门。7、生产技术科在对井筒、平硐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244、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设计时,都必须选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各单位严禁在上述地点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同时上述地点严禁采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8、井口检身房应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化纤衣服。9、地面运行工区应加强矿灯管理,杜绝矿灯失爆,入井人员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10、井下各区队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因检修等原因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铁桶内盖严,严禁乱扔、乱放、乱倒。11、供销部在购置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物品时,必须选择具有阻燃性和抗静电245、性能的物品。12、井下放炮时严禁使用、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13、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加大对井下供电线路的监督检查,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14、抽放和利用瓦斯的设施,如地面泵站、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和148条规定,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装置,并由所辖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持性能良好。15、通防科或安全科对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同时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将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246、采区;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16、通防科或安全科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隙裂缝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1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配备灭火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由矿长在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确定,采用胶带运输的胶带机头应设置自动防灭火洒水装置。1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避灾路线,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19、通防科或安全科(地测科)负责矿井避灾路线247、图地绘制;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地点避灾路线图的绘制。20、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在火区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生产过程中,技术科要安排队伍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燃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248、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其观察内容包括:CO、CO2、CH4、O2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防火墙要设观察孔,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其它同“质量标准化标准”。启封和注销火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2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在规程规定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焊割工作。进行焊割工作必须事先向公司安监部汇报,并做好249、相关记录。烧焊装置当班使用结束后,必须立即回收上井,否则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且存放要求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2、不得将非防爆照相机、摄像机带入井下进行照相、摄像。如果工作需要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审批。23、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或矿长,立即按照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进行救灾。2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闭灾线路。43.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1、发生瓦斯超限,监控中心或矿调度员必须立即向矿长或总工程师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矿无法处理时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并向公司总工程师250、汇报。2、事故追查2.1无计划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其以上的事故,矿长负责向安全科下达事故追查单,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矿长亲自主持追查分析,安全科负责总结并拿出事故追查处理报告。因生产过程造成的瓦斯超限,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为: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以及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科、技术科及队组等单位正职、当班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等);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及队组等单位正职、当班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2.251、2无计划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事故,矿长负责向安全科下达事故追查单,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矿总工程师亲自主持追查分析,安全科负责总结并拿出追查处理报告。因生产过程造成的瓦斯超限,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为:技术室、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队组等单位正职及当班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等);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为:机电室、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队组等单位正职及当班岗位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等)。2.3零点班、6点班发生的超限断电,本班下班后在安全科直接追查;12点班、18点班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次日上午在安全252、科追查。2.4在现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24小时内,由安全科向公司安监部发送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报告。3、瓦斯超限断电规定及事故处理3.1各采掘工作面当班瓦斯超限断电达到2次,工作面当班停止生产。3.2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3.3采掘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跟班干部、机电工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造成瓦斯超限断电的,由安全科按原规定追查处理。造成瓦斯超限断电的无计划停风,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追查处理。3.4瓦斯浓度达到5%以上(含5%)的断电事故,按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253、%-5%(含3%)的断电事故,按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瓦斯浓度在3%以下(不含3%)的断电事故,按严重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44. 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1、一通三防月安全检查。每月由通防科、安全科组织一次全矿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主要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业卫生等情况。每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查出的问题要分类归口,逐渐处理,并整理形成通报下发,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个人)按期整改、落实。2、一通三防旬安全检查。通防科、254、安全科每旬组织本科人员或会同有关部室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对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处理,要求限期解决。3、不定期抽查,通防科除参加定期检查处,还要经常深入现场,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发,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完成。4、巡回检查。各队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队长和班组长对作业场所的一通三防检查不得少于三次(班前、班中、班末各一次)。发现问题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24小时跟班检查。安全科安瓦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跟班盯点、管线跑面,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能现场解决的255、,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和多次出现的问题,填入安全监察台帐,由领导或调度员安排处理。45. 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管理1.1矿井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100条、第102条、第101条规定。1.2矿井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及通风设施等漏风进行通风。井下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矿井风量计算和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风量计算方法全面计算确定。风量不足要采取措施。1.256、4局部掘进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采用全风压通风时,必须保证风流稳定,工作面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时,必须满足局部通风技术规范。1.5不得将照像机、摄像机、手机带入井下进行照像、摄像工作,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照像或摄像,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的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和矿长批准,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在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中照像和摄像。1.6爆破器材和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及257、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三证”上岗。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1.7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瓦斯抽放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和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并逐级审批。采掘工作面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坚持先抽放、后采掘的原则。1.8严格机电管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并保258、证完好,不失爆和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1.10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公司总工程师。2、采掘面瓦斯管理2.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装药放炮。2.2采掘工作面风流(采面包括上隅角)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点附259、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 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米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 5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种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加大风量等措施进行处理,仍不能降低瓦斯浓度时,停止串联260、通风。2.6各施工队组在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进行回柱等工作时,必须有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在场,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工作,回柱时只允许用铜质工具进行敲打。2.7在采用埋管法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制定严格措施,采煤队要对管路三通及时进行打木垛保护,保证老塘埋管抽放系统的正常使用。老塘抽放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必须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风叶或塑料风叶,抽放风机出口必须安装不少于10米的附壁风筒,抽放风机出口和附壁风筒出口设瓦斯探头,抽放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附壁风筒出口15米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抽放风机出口25米内严禁布置电气设备。3、尾巷瓦261、斯管理3.1在回采工作面布置尾巷时,应当平行于回采面回风巷,终端必须与回风巷直接相通,具有独立通风道的巷道。3.2尾巷内禁止采用金属支架和可燃性材料支护,除瓦斯抽放管线外,严禁各种管线和轨道进入尾巷。瓦斯抽放管路在进入尾巷前要加绝缘段,绝缘段以里的瓦斯管路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3.3尾巷出口内侧5米范围内必须设有栅栏,悬挂记录牌,揭示警标,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3.4尾巷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达到2.2%时,必须停止工作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尾巷风速低于0.5m/s,采取外部系统调风或安装局部通风机送风稀释。局扇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且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262、。3.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连通尾巷的所有横川必须进行可靠封闭,不得提前打开横川为尾巷短路送风。3.6加强尾巷的维护工作,保证开采过程中畅通无阻,冒顶、积水必须立即处理,瓦斯浓度1.5%以下时,才能进行尾巷维护工作,维护工作必须使用铜质工具,并配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3.7尾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由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三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回采工作面工作,并汇报通风调度。3.8进入回采工作面尾巷横川的扒、堵工作时,扒、堵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用局扇送风冲淡扒堵口的瓦斯浓度的通风措施。扒、堵工作应使用铜质工具。3.9距尾巷回风口15米处设置瓦斯监263、测探头,当尾巷内瓦斯浓度达到2.2%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达到2.5%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4、高冒区瓦斯管理4.1高冒区指在掘进成巷过程中,因顶板垮落超过正常巷道设计高度500mm及其以上,体积大于0.5m3的巷道顶部空间;生产过程中产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聚。4.2掘进中出现高冒区,施工生产队组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汇报,说明冒落的长度、高度、宽度。4.3通防科必须将高冒区的瓦斯纳入每班的检查范围,施工生产队组在瓦检员的指导下,对高冒区采取临时处理办法,防止出现瓦斯积聚;处理高冒区瓦斯积聚可采用风障导风、风管吹散、另接一趟专用风筒等方法,当264、一处高冒区全部进入全风压系统,高冒区有发生瓦斯积聚可能的(即高冒区内存在瓦斯浓度明显高于巷道正常风流0.5%以上),采取充填的办法处理(采用艾格劳尼)。4.4处理高冒区瓦斯积聚由通防科或安全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配合,本区域施工生产队组挂网。处理有瓦斯积聚的高冒区采用在超出巷道设计高度200mm处挂一层网,然后用艾格劳尼充填的办法。挂网原则上与支护同时进行,施工生产队组对高冒区进行支护完毕,可随即进行挂网,网必须挂平。挂网采取网底部钢带上托的办法,要求网必须与钢带连接牢固,钢带间距1m,用8#以上铁丝吊挂在永久支护的锚杆上,1m2吊挂4根以上铁丝并必须吊挂牢固;如高冒区冒落高度超过2m,除采取铁丝265、吊挂钢带网的方法外,还必须用锚索补强,利用托采上托,且每5m2不少于1根锚索。网挂好后及时进行充填。以上工作至少必须在距掘进面迎头100米以内完成。4.5如不能有效地执行本规定,凡出现一处高冒区瓦斯积聚,将对相关单位处罚1000元,并株连单位正职200元;如造成停产停工严重事故,将加倍处罚。5、煤仓通风瓦斯管理5.1各煤仓放煤人员负责监视煤仓的煤位,煤仓最高煤位必须低于煤仓上口平面3米,以免影响抽排装置的效率。5.2洗煤厂、井下机电队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煤仓自动抽排装置系统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煤仓抽排系统自动装置不起作用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安排人员将其打到手动位置或作相应处理,未266、解决问题前要保持风机正常运转。5.3通防科安瓦员要加强对煤仓的瓦斯管理,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将煤仓瓦斯检查和煤仓上下口厂房的瓦斯检查纳入检查范围,每班安排瓦斯检查员逐个检查,当煤仓较深时要使用长胶管检查瓦斯,充分换气,煤仓煤位距煤仓上口平面大于2米小于10米时换气15-20次,大于10米的换30次。5.4通防科安瓦员负责安排瓦斯传感器调校人员至少每旬对煤仓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气样调校,发现问题及时调校;洗煤厂或井下机电队负责定期到监控中心调校或更换煤仓瓦斯传感器。5.5对于煤仓内瓦斯浓度超过1.0%时,现场瓦检员、煤仓放煤人员要立即向通防科或安全科、洗煤厂或井下机电队汇报,采取停止向该煤仓入267、煤、利用抽排装置加强抽排、放空该煤仓的措施解决,当仓内瓦斯浓度低于1.0%时在向该煤仓入煤。5.6地面厂房内存在煤仓时,要经常打开煤仓上下口厂房内的窗户,加强通风,煤仓岗位人员和瓦检员要加强厂房内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5.7煤仓岗位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厂房内、煤仓上下口的瓦斯浓度,如厂房内瓦斯浓度超过1.0%,要立即向通防科、洗煤厂汇报,对于煤仓上口的厂房要采取打开窗户加强通风和抽排、停止向煤仓入煤的措施处理,对于煤仓下口的厂房要采取打开窗户加强通风、煤仓停止放煤的措施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5.8煤仓上、下口严禁烟火,严禁人员携带烟火及点火物品进268、入煤仓及煤仓附近20米范围内,违者按三违处理。5.9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煤仓上下口20米范围内的烧焊(包括与煤仓连通的通道空间)必须放空煤仓,制定烧焊措施经矿领导批准,提前一天审批烧焊报告。烧焊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工程负责人和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具备作业条件下后方可开始作业,烧焊全过程必须在专职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5.10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瓦斯超限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2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46. 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测尘仪1.1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维修,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1.2测尘仪要按规定及269、时充电,每天要对仪器外部擦洗一次。1.3测尘仪每年由公司进行一次统一检定。2.风表2.1风表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2.2风表每年必须交公司进行一次统一检定。3.光学瓦斯检查仪3.1光学瓦斯检定器实行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3.2仪器实行每班发放,发放时必须检查仪器的光路、气路、电路完好情况。使用人上井后必须立即交回。3.3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天正常检查一遍,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保证再次使用。3.4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每季校正一次。每年交公司进行一次统一检定,大修后的仪器也必须经过校正。4270、. 便携式沼气检测仪4.1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由仪器室统一保管、发放、维修、调校。仪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各种性能,会正确的对仪器进行充、放电,避免损坏电池,影响使用寿命。4.2使用人必须爱护仪器,正确使用,上井后立即将仪器交回仪器室,发现问题要立即维修或更换。确保仪器的正常充电和再次使用。4.3发放人员必须对所发放仪器的精度、零点、电压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发放下井。4.4便携式沼气检测仪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每年交公司进行一次统一检定5.瓦斯校准仪5.1仪器由仪器修理工负责使用、保养和保管。必须经常检查主机内的硅胶是否失效。必须保持气密性能,不得随意拆看单向阀。5.2发现问题,应及时271、进行维修,每年送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定。6.发爆器6.1由通防科统一管理。爆破工下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性能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7.其他相关仪器仪表按产品要求、进行使用、维修、保管、检定。47.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及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1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防科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负责束管监测系统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负责束管监测室数据分析、整理、预报工作;负责束管监测室设备巡查272、简单维护等工作;负责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束管监测系统报表审定、设备台帐建立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监测维修员负责束管的敷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测点布置、束管编号、束管回收、束管路线巡查等工作。监测维修员必须建立束管路线巡查制度和台帐。地面抽气泵和抽气管路由通防科负责定时维护;通防科负责井下气体采样、采空区束管预埋工作;通防科必须建立抽气泵及管路维护记录台帐,配备气体采样工。机电科负责束管监测系统配电、照明和供电线路维护等工作。采煤队负责上、下隅角和采空区预埋束管移架时的移动、管理工作。二、地面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1、通防科负责束管监测室数据分析、整理、预报工作273、;负责束管监测室设备巡查、简单维护等工作;负责采购计划管理工作。2、通防科负责每天维护地面抽气泵和抽气管路,建立抽气泵维护台帐,检查抽气泵漏水、加料等工作。3、束管监测室应建立设备运行台帐、水泵运行台帐、交接班记录、数据记录台帐。4、束管监测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悬挂矿井束管监修系统示意图。5、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应遵守矿上各种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6、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不得有串岗、脱岗现象。7、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每隔1小时必须对设备运转、供水、泵体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检查一次,并填写在运行记录上。8、检查氢气发生器的水位,若水位下降,及时274、加水,水质要求纯净水和蒸馏水,不得将自来水加入。9、每周用标志气样对色谱仪进行校正。10、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每2小时对矿井测点进行全面分析,并负责当班班报表和日报表的报送工作。11、束管监测室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头发付款主管领导汇报,不得隐瞒和推卸责任。13、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应每班打扫室内卫生,经常保持监控室、泵站室内卫生整洁、干净。14、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将分析班报、日报报送有关领导。15、监控机房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凡进入者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薄。三、井下束管维护保养制度1、通防科束管监测室组长负责井下束管检查、打压和测定位置确定工作。2、275、通防科负责束管的敷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测点布置、束管编号、束管回收、束管路线巡查等工作。通防科必须建立束管路线巡查制度和台帐。4、井下束管悬挂整齐,不得与其它管线相互交叉。5、井下束管悬挂平直,不得有死弯或小弧弯,防止积水造成管路堵塞。6、井下管缆悬挂时,尽量高于其它管线,防止碰撞、夹损伤管缆,造成漏气或管路不通。7、分路箱与支路分开时,必须与地面监测编号相符,不得在分路箱另行编号。8、单管进入各工作地点时,单管敷设高度不得小于2米,防止运送超高、超长、超宽物料时损坏。9、每根单管末端必须装有除尘器,防止粉尘杂物堵塞管道。10、单管敷设时必须避开其它管线,不得在电缆挂钩上缠绕,用绑扎袋将每隔3米276、处单独固定在托梁上。11、单管在穿越石门密闭墙时,必须外设直径为15mm的金属套管,防止来压时墙体变形,单管受压。12、单管在拐弯时,必须缓慢平行拐弯,不得有死弯吊弧。13、单管随着工作地点的延伸、后退,必须随时将单管延伸、回收,对回收的单管不得随意剪断或丢弃。14、回撤后的单管必须用S型盘在无其它管线影响的巷道侧面壁上,并固定牢固,如需剪断,必须大于200m以上,否则不得随意剪断。15、单管在平巷敷设时,必须平直一条线,斜巷敷设时,不得绕圈。16、单管接头接好后,必须用自粘带重新包扎固定,防止接头松动。17、单管接头要严密,不行漏气,堵塞,以免所测数据不准现象出现。18、除尘器必须每周清洗一277、次海棉、金属头进气孔。19、除水器夏季每10天放水一次,冬季每周放水一次,放水后,必须戴上橡胶圈,拧紧螺栓,防止漏气和除水器内的积水吸入管路。20、除水器若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防止气路短路。21、地面监测室以下至封冻点,必须采取防冻措施,防止温差凝水造成管内水珠冻结。22、除水箱钥匙必须专人维护、保管、使用,不得随意由他人携带。23、束管敷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有维护记录。四、采煤工作面束管管理制度1、采煤队负责上、下隅角和采空区预埋束管移架时的移动、管理工作。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束管和除尘器随着工作面的移动,不得将束管或除尘器丢在采空区内。3、移架时,采煤队要注意保护束管,不得折弯或损278、坏束管。4、将回撤的多余束管在后巷50m以外的地方盘挂整齐。5、采煤队在处理移架时,将上、下隅角的除尘器、束管撤出,移架完毕后,将束管、除尘器挂回规定位置。6、工作面上隅角束管由通防科安瓦员负责悬挂在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处,移架时,采煤队回收挂在岩帮,移架后又采煤队挂会原处。五、奖罚1、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测定各点数据,所测数据准确、可靠、无误,不得假报、漏报,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3、束管监测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不得早退和迟到,造成机房无人值班,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4、上下班必须填279、写各种记录,若发现漏填、提前填写记录者,罚款50元。5、地面抽气泵由于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情况处以不低于50元罚款。6、采煤工作面束管不得损坏,若发现故意损坏现象,每次处以200元罚款。7、井下束管任何不得损坏,若发现故意损坏现象,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采煤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大于24ppm,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2、化验分析气样出现乙烷(C2H6)、乙烯(C2H4),而之前气样没有出现该种气体,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3、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大于100PPm,并呈上升趋势,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4、煤岩温度超过30确定可能出现自燃隐患,280、煤岩温度大于35确定出现自燃隐患,5、煤岩温度大于40确定出现煤层自燃。6、风流中出现煤焦油味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7、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有条件的两天取样化验分析一次。8、每三天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条件具备五天取样化验分析一次。9、上述地点出现隐患则缩短检查周期。10、其它地点的检查和取样周期由通防科和技术科确定。11、通防科、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要及时查看人工检查数据和取样化验分析数据,发现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8.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281、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第三条 隔爆设施的管理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第四条 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者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282、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第五条 一、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二、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第六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辅助水棚不低于200L/m2。第七条 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分283、散式布置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第八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第九条 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第十条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十一条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284、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3060m。第十二条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第十三条 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49. 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工作面煤壁、采机械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以及回风巷沿途绞车窝、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上方的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风流、煤壁、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巷道高顶或冒高处;3、其他检查地点:矿井总回285、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机电峒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第二条、瓦斯检查的具体地点及检查次数,应由分管矿长负责安排,经安全科长或通防科长签字后,每月初的2日之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检查地点发生变化时,要即时增补,严禁空班漏检。第三条、瓦斯和CO2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286、经常检查瓦斯。(4)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绞车窝、抽放钻场、机电峒室与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相同;(5)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CO2的峒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6)采区变电所等机电峒室每原班至少检查1次。第四条、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内容要与上述规定的内容相符。通防科要根据矿井的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内容,规定瓦检员巡回检查的路线。第五条、瓦斯检查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六条、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机,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第七条、矿长、287、矿技术负责人,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机械司机、电瓶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机。队长以上的管理干部必须携带瓦斯、氧两用仪或光学瓦斯机。第八条、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长和通防科或安全科汇报。第九条、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288、三对口”。第十条、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高瓦斯、突出危险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其他地点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第十一条、在自然发火危险矿井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便携仪,每班至少检查1次一氧化碳浓度。第十二条、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第十三条、检查瓦斯时不得单独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通防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289、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汇报。第十五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安全科或通防科科长基建通防副总审阅,并必须上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0.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甲烷断电仪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要求。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模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2、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3、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传输电缆由于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4、甲烷断290、电仪升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上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5、甲烷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51. 双风机双电源配置管理制度1、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配置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安全可靠。2、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风电闭锁控制范围以外,做到当专供风机出现故障或专供线路停电时,能及时启用备用风机。3、严格落实四检制,对专供线路定期进行检修及漏风试跳。4、瓦检员对所辖区域的专供线路、风机、备用风机每班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2. 传感器标校检修管理制度1、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幕仪的维修校验工作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及ISO9002国家认证标准执行,由通防科负责291、监督检查。2、对在籍的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报警仪要建立台帐、牌板,要逐台建立卡片,记录仪器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日期及强检记录。3、甲烷检定器的发放必须执行三固定,即固定使用人员、固定甲烷检定器、固定支领牌;三对号,即支领牌与甲烷检测仪对号、甲烷检测仪号码与置放位置对号、支领人与支领牌对号。4、甲烷检测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要确保检修质量。甲烷检测仪的维修要按照工作标准,按顺序进行检修。5、每次交接班,必须清点好各种仪器数量,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台帐。,对实际数字与交接班记录数字不符者,按丢失处理。6、各种仪器每月必须按在籍仪器台数10%进行校验,自觉接受计量单位对仪器的质量监督。7、对于丢失、损坏292、的仪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3.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由生产科通风专业负责,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矿通防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必须经常了解矿井通风状况,对重大的通风问题和安全隐患等,必须亲自检查和组织处理。第三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且必须有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正常运转,一套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备用通风机应能在10分钟内开启并达到正常运转,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要求,出风井口安装的防爆门应每6293、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第四条 矿井每3年必须测定1次通风阻力。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第五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开启灵活,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井下的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通防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机电、生产、通防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六条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并正常使294、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向队长和矿调度室汇报。主要扇风机的检修和运转记录,要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主要扇风机及其所有设备,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完好。机房内严禁堆放、寄存其它物品。由机电、通防专业人员及机电科定期检查。第七条 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必须由生产科制订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井下停风及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主要通295、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第八条 生产科必须按季度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进行补充修改;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测风站地点和编号、测风站断面积及通过风站的风量、风速和矿井通风设施安设地点,矿井通风系统图中还应标明历年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发火时间、火区注销时间及火区编号等。第九条 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科备案。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296、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与相邻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其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及断电设备.严禁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第十一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矿井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矿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将这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297、且该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之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科通防专业人员要协助通防科,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牌板、图板、图纸纪录。建立有关通风的技术资料台帐。第十三条 通防专业人员和通防科,对所使用的通风测试仪器、仪表,必须用好,管好,定期按规定校正,并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第十四条 通防专业人员和通防科主管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状况,检查各项通风工作,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必须向分管矿长和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第十五条 采掘专业组在进行采掘设计和生产安排时,一并应考虑通风298、问题,尽可能避免不合理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要有通风设计,特别对残采、过空巷、石门揭露煤层过断层及地质构造复杂的块段,要编制专门的通风安全措施。第十六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系统进行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第十七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299、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准第168条之规定。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完善测风制度,并做好报表的报送及台帐的建立工作。测风工作由通防科负责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测风报表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管理部门。通防科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和风量的调节。第十九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之规定。各井巷中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第二十条 矿井通风300、工程中的大型测试活动(如矿井反风演习、矿井瓦斯鉴定、火区管理等),必须临时设立专门机构,由矿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审理通风技术方面的安排意见,督促、检查、验收各项工程的落实完成情况,并审查这些活动的工作总结,及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作进风井筒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第二十二条 矿井及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根据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设计。所有进、回风巷道必须保证畅通,失修的巷道必须及时维修,保证通风断面符合要求。301、凡供风量达不到要求的矿井或工作面,必须进行停产整顿;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第二十三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防止风流短路;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安排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撞人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 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窗、风帘、风桥、测风站、挡风墙等)的安装、砌筑、调节迁移、拆除等一律由通防科负责。未经通防科、通防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的许可,任何单位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通风设302、施状态。第二十五条 通风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制作、安装和维护管理,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第二十六条 矿井主要风门(除自动风门外)必须设专人看管或就近岗位兼管,入井人员必须爱护所有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由通防科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第二十七条 通风管理人员和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通风巷道状况,发现巷道折、损、冒顶、巷道断面挤压变形,必须及时安排维修清理,保证风流畅通。第二十八条 在通风巷道,禁止随意堆放有碍通风的物品,临时滞运或需放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且堆放空间不得超过通风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九条 矿井应303、根据实际通风情况,及时设置通风设施对风量进行调节。第三十条 永久性通风设施的墙体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严密不漏风;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顶,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米的裙边;设施周围5米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密闭内有水的必须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内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风门一组至少两道,通车用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能间距不得小于0.5m;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304、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并能调节;风门水沟处要设反水池和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孔和其他管道孔要堵严。第三十一条 临时设施应设在顶帮支护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周围5米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设施四周接触严密。临时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或要装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第三十二条 永久性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0,风桥两端接口严密,305、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第三十三条 矿井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两天通知通防部门,以便做好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工作。由通防部门提出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安全检部门审查。送电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办理。第三十四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计划必须列入当月的采掘作业计划中,巷道贯通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的技术设计和安全措施。2、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作业,只准从一个掘进面向前掘进贯通;地测部门必须向矿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生产、通防管理部门;通防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3、停掘的306、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正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并立即进行处理。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内检查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l.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制破前,两个掘进面入口必须设专人警戒。5、贯通时,必须由矿通风专业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6、贯通后,矿通风部门必须组织人员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只有当风速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通风系统调整工作方告结束。54. 灾害预防处理预307、案编制审批制度1、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预案。2、“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3、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4、通防科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5、机电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6、对煤尘事故的预308、防,本单位制定了专项防尘管理措施,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防科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作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7、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判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8、地测组必须把防治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9、通防科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作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10、对于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11、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完成,由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通过后下发矿属相关单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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