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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105页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10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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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6954 2024-09-08 105页 193.43KB
1、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二、专业隐患排查制度4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5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7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3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5七、各类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7八、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0九、地测防治水检查定期会议制度32十、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33十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35十二、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44十三、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46十四、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2、9十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7十六、探掘分离管理制度59十七、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61十八、矿井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4十九、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67二十、探放水奖惩制度70二十一、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73二十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75二十三、探放水作业优先制77二十四、矿井专业探放水制度79二十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84二十六、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89二十七、生产安全联系制度92二十八、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95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3、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强化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由矿长统一领导,公司领导班子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矿成立联席会议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 员:矿各采掘队长、生产、技术、安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技术科科长任4、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的督查检查以及会议记录。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由矿安监科牵头,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按行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具体安排如下: 煤矿安全联席会议 1牵头单位:安监科 2参会单位: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 3列席单位:各区队、班组 4参会人员:公司领导班子、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会单位的分管领导。 5会议时间:每月10日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二)通报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地提出针对5、性的工作重点。(三)各有关单位汇报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四)分析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五)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协调本公司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类部门联席会议要克服形式主义,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分析研究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的安全。(二)各参会、列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必须保证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经牵头单位同意后可委派有关人员代理参加,不得缺席。(三)各参会、列席单位6、要按照联席会议内容准备相关的书面汇报材料;牵头单位要及时以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将召开会议的情况存档。(四)各类部门联席会议确定由哪个部门或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哪个部门或单位的参会人员要负责组织落实,并在下次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五)对不能准时参加会议或中途退会的部门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有关会议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职责,落实到人,搞好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矿井生产。 二、矿每月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责任人和7、资金,定期进行整改,经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三、地测防治水专业副总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方面隐患排查,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合格。四、地测部门安排好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检查督导落实隐患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五、隐患排除不彻底或不及时,要追究地测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一、地测部门定期对相邻矿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记入专门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二、地测部门必须查清井田内采空区积水情况,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三、总工程师每月8、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四、地测部门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工作 (一)水情水害预报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并于年、季、月底进行总结,按年装订成册; (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三)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下达水害通知单; (四)预报结果应能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水害事故的现象。 五、地测部门负责水害隐患跟踪管理工作,提交书面措施及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记录。 六、水文地质工负责日常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工作 (一)负责地面长观孔水位动态观测、矿井涌水量观测,9、并及时整理资料,建立台帐; (二)深入现场,搞好采掘工作面水情调查工作,作好原始记录; (三)对地面及井下钻探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时完成组长和科长安排的其它水文地质工作。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二条 防治水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10、析和总结。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上级有关部门的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通防科职责负责提供各采掘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第五条 探放水队职责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11、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测防治水科汇报。第三章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1、根据本公司矿井井田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褶曲,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5、根据超前钻12、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第四章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1、地测防治水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XX省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2、地测防治水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13、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3、地测防治水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测防治水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14、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测防治水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防治水科反馈现场情况。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8、地测防治水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矿井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9、地测防治水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15、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3、地质构造情况。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四)水文预测预报内容充水因素16、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第九条 地测防治水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地测防治水负责人处罚50元。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5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技术科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50元,对技术科科长处罚100元。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预测预17、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依据,为加强技术管理、保证所提供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此审批制度:一、所有地测图纸及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提供其他部门使用。二、每年年初地测专业组应根据煤矿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地测年度工作计划,经地测防治18、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三、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四、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已结束工作面、采区的采后总结等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五、月度、临时性地质预报由地测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六、地质基础资料如大中型地质构造台账、井巷地质素描图以及专用原始记录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审批。七、各项重要工程测量方案、重要贯通误差预计等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重要工程测量技术总结19、及成果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八、重要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到位及过巷等通知单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科、安监科、通防科、调度室及掘进区队等会签后,由矿分管矿长或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九、地测专业组提供的有关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资料,经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十、回采工作面地物调查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审批。十一、测量基础资料与原始记录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审批。十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等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技术20、科负责人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及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十三、年度、月度及临时性水文地质分析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十四、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验收总结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十五、一般探放水措施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审核、技术科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十六、各类矿图严格依照图签进行审批。十七、对外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21、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二、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 三、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 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四、“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五、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六、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22、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七、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 、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八、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2023、0300元)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九、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一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 A 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 100 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 50 元、其他人员奖励 30 元。 十、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 B 级的,各专业组长及其他人员不奖不罚。 十一、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 C 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 100 元、其他人员罚 30 元。 十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 1024、50 元。七、各类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第一条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及补充规定。第二条 技术管理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25、并对下月工作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第三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3、巷道中、腰线26、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机掘必须提前60m,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集团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27、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技术科进行交换。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全站仪定向28、计算成果台帐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11、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29、洁。第四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XX省煤炭工业局审批。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30、个月更新一次。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第五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31、实际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气象资料台账(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6)矿井突水点台账(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32、(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33、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34、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4、回采面放顶煤回采率不得低于80%,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0%。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35、档保存。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第七条 防治水工作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7、企业应当建立健全36、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在两顺槽交叉布置20m一个钻探验证孔。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37、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38、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第八条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二、技术补充规定第九条随着矿井开拓水39、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技术补充规定如下:一、区队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防治水科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防治水科,并会同地测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对技术员考核50元。二、各类40、巷道开工前,区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防治水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三、地测防治水科为加强对地质构造的观测,为各采掘区队技术员配备地质罗盘。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要随身携带地质罗盘,随时测量各采掘头面煤、岩层变化及构造产状等。对区队技术员随身携带地质罗盘地测科不定期抽查,一次不带罚款50元,丢失罚款200元。区队技术员调离相关区队或离矿时,地质罗盘要上交地测科,否则罚款200元,从工资中扣除。四、各区队技术员要利用地质罗盘对所施工巷道的岩层产状及时掌握,遇见岩层产状、岩性异常变化,升井后立即汇报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对巷道揭露的构造、煤层等异常情况未进行汇报或41、汇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露编录地质构造、煤层的,每次对技术员考核50元。五、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区队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区队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对技术员考核50元。六、各区队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42、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七、各区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热备用状态,毛水沟和永久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八、各采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防治水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防治水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耙煤机移动位置等工作,43、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九、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及探老空任务的,区队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2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防治水科,以便地测防治水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沿空掘巷区队,技术员应该明确老空区情况及本队每日钻探情况,每旬向地测科书面汇报。对本队探放水及探老空情况不清楚、具体位置不明确的,发现一次对技术员考核100元。十、通防科技术员班前会将需要验收的钻孔汇总通知地测防治水科验收人员,通防科要建立44、专门验收钻孔汇总记录本,发生因未通知验收而造成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对通防科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工程量不予结算。十一、各采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探煤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施工设备准备等工作,对探煤工作不予配合的,对区队罚款500元/次。十二、各区队所在巷道施工钻场、水仓、沉淀池等,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技术科或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科和技术科设计要求,钻场、水仓、沉淀池等位置要上尺子上线,严禁用眼估算施工钻场位置、尺寸,钻场、水仓、沉淀池等的长宽高要符合设计,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区队1000元,队长、副队长、技术45、员各罚款100元;钻场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85%,月底不予收尺,不计算工程量,情况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十三、对各区队技术员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所在巷道和工作面没有发生突水、破坏防水煤柱及贯通缺失主要构造基础资料等相关事故,给予技术员一定物质奖励十四、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46、有问题,应现场提出。十五、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防治水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十六、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十七、每掘进3040米(激光47、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100元罚款。十八、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十九、各区队技术员每五向地测防治水科汇报一次中腰线执行情况,所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地测防治水科根据汇报情况及时调整中腰线,确保巷道施工严格按设计进行,各区队一次不汇报罚技术员50元。二十、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防治水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48、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防治水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二十一、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防治水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二十二、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区队长、书记、技术员各50元。二十三、各区队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八、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49、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 、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 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二、具体要求1 、地测防治水部门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 、办公会议由防治水副总主持,防治水科长及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 3 、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50、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 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地质构造及水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安全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给予考核。5、安全办公会议需专本纪录并由专人保管。三、安全办公会内容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一月来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3、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4、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 人员的处理意见。 5、有51、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九、地测防治水检查定期会议制度为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订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一、会议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部(机电、调度室、地测防治水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探放水队队长、采、掘队队长)、通风科。二、会议程序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2、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三、管理规定1、要求参会人52、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2、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3、地测防治水部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十、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水害治理工作,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防治水原则;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时要由:探放水队、施工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现场验收探水钻孔的方位、角度、钻进深度,并在确认单上签字;具体签字移交程序如下:地测53、防治水科在工程施工前编制该工程的探放水设计探放水队按设计完成探放水任务并由探放水队长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钻孔参数,无误后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安监科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调度室确认无误后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地测防治水科确认并在移交确认单上签字。三、施工前地测防治水科必须编制该工程的探放水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四、探放水队严格按探放水方案进行探水作业,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五、探放水确认安全后方可在允许掘进安全距离内施工,并保证30m超前距。六、探水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后,重新修改探放水方案后,方可施工。七、探放水方式应采取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54、式。八、探放水确认资料由地测防治水科保管存档。九、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放水牌板。十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要求有关领导及部门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抓好落实,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矿井安全生产和效益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 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是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二)确保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从人力、物力上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矿重点防治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督55、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制矿井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矿总工程师为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矿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时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长远、年度计划,负责对重大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防治水工程施工措施的审批。 (三)矿总工程师要组织好矿重点防治水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及早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有关技术问题。 (四)按时组织并积极参加防治水工作会议。 (五)督促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水害排查会议,认真查处井下存在的水害隐患,并责令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执行。三、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56、(一)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矿井防治水日常工作全面负责。 (二)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防治水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并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工作总结。 (三)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季月计划。 (四)积极组织并参加矿井防治水小组每月一次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并能针对矿井实际,提出有指导意义的防治水建议。 (五)协助总工做好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每月一排查、一分析、一预报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上报,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小组成员对矿井防治工作每季度一自检,找出问题,并及时解决。 (七)做好防治水工作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并严把工程质量关。四、 机电科长57、岗位责任制: (一)机电副矿长是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之一。 (二)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供电、防、排水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施工管理工作。 (三)每月参加防治水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供电排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为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是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规定、要求,参与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决策。参与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长远、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审查、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各类地质说明书58、与防治水工程有关的技术措施、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等。 (三)组织好矿重点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实施和检查验收,并及早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有关安全管理问题。 (四)督促并参加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的防治水工作会议 (五)每月按时组织并参加矿井水害排查会议,认真查处井下存在的水害隐患,并责令其提出处理意见和安全措施,监督执行。六、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一)防治水科长对矿井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及规程和条例。(三)参加矿井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计划的编制。 (四)负责矿井防治水的具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矿井防治水工程。(五)审查各类水情、水害预报及报表,并59、督促按时上报。(六)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七)积极召开并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和水害排查会议,对于排查出的水害地点要靠上抓,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八)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程中各单项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九)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干部,并在科里的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在人力、物力上提供方便。(十)审批各专门地质说明书,参加各防治水工程的审查。七、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政策、执行两个条例和保安规程。(二)为各类工程设计、规程措施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图纸。(三)抓好矿井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四)深入现场了60、解、搜集整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并及时进行编录归档。(五)对各种水文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七)及时编制矿井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年、季、月计划及所有报表工作。(八)监督矿井防治水工程按质按量地如期完成,并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程的验收。(九)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十)按时参加矿井防治水会和水害排查会,并做好记录。八、防治水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一)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三)组织制定落实6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严格考核兑现。(四)负责按注浆改造设计、施工措施组织施工。(五)严格执行、督促落实值班制度;按时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处理值班当日区队现场安全生产问题。(六)主持本区队安全活动,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排查安全薄弱人员,落实监护措施。(七)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教育职工正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组织本区队事故隐患处理措施的落实。(九)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注浆改造设计、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制止违章行为。(十)积极协助推广新技术、62、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九、防治水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二)负责本区队技术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四)协助区长按注浆改造设计组织施工。(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负责安排、处理当日区队现场安全生产问题,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区长汇报。(六)协助组织制定落实本区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七)协助组织本区队事故隐患处理措施的落实。(八)协助组织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教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63、持证上岗。(九)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育职工正度落实情况,检查注浆改造工作质量,制止违章行为。(十)积极协助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十、防治水工区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一)、钻机机长岗位责任制:1、为本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区队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班组工作的布置与领导,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2、负责本钻机的正常工作,组织本钻机人员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奋斗目标。3、负责钻探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组织开孔,封下套管以在用设备64、的正常维护和简单的检修。4、爱护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设备,勤擦试、保养;确保正规操作文明生产。5、正常钻进时,是钻机操作的第一责任人,不得随意离开钻机或是做其它与钻探无关的事。6、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及避灾路线,发现直接威及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时能带领大家按正确避灾路线撤离。7、组织本班组的业务理论学习,向区队领导提合理化建议或反映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8、积极向区队领导反映工作动态及职工思想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理。 (二)、钻探工岗位责任制:1、要加强业务学习,按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护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65、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负责钻具物料的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前一定要把物料分类码放,钻具摆放平直,做到一头整齐,长期不用的钻具一律上架放好。4、提出的钻具要用水冲洗干净,发现有不合格者报告给正副机长,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5、取芯钻进时当班提出的岩芯要全部倒出岩芯管,并且冲洗干净。6、负责钻探设备(钻机、泥浆泵、开关等)的日常清理工作,交接班时将现场清理干净,确保现场面貌整洁,钻具、物料摆放有序。(三)、井下注浆工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注浆理论,熟悉掌握注浆原理及工艺流程。2、注浆前认真检查注浆管路完好、畅通情况,注浆前对钻孔进行10分钟的放水,读取压力表读数,再向孔内压水,打通岩石裂隙,增加透66、水性,并将有关数据报给注浆站做好记录。3、及时与注浆站取得联系,通报井上、下各种有关注浆参数,及时向区队汇报注浆进展情况。4、注浆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注浆钻孔,发现异常及改变注浆参数时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干部,并采取措施处理。5、注浆期间每小班确保对井下管路巡视一遍,观察是否有跑、渗、漏浆等现象;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巡视,并观察孔口及其附近有无底鼓及上述现象,及时向区队汇报处理。6、注浆结束后负责管路的及时冲洗及注浆孔的改孔更换工作。(四)、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全面负责防治水工区钻探、注浆及排水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要掌握所有设备的使用年限、状况及型号,所有设备必须做到完好,同时有备用67、,无备用及时督办,直至解决为止。2、井下所用启动开关必须摆放在干燥处并上架,电缆吊挂整齐。3、所有在用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修,确钻探设备的正常运转。4、自制加工备件要齐全、及时、合格,以满足现场施工为标准。5、领用材料要有记录,记录填写要详细、认真。十二、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日常巡检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3、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 题必须及时解决。4、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月对各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68、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季度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69、程度的。(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 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 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70、(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 人员, 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 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十三、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一、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防治水相关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二、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调度、防治水、安监、机电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三、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参与会审71、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四、防治水相关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科,以便安排会审时间。五、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六、防治水相关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五下午15:00,会72、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施工单位技术员在14:30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生产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要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七、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防治水相关规程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及格73、后方可下井作业。八、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九、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在一天内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备案。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十、作业规程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100元。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多于3处的(含3处);3、会审意见超过5条的;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7、不按规定程序报74、批的。十一、作业规程审批后,每月10号之前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通防、安检、调度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现场具体情况,对现用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规程(措施)复审由技术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不准时参加复审会,每次给予50元罚款,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情况发生变化和通风、运输、避灾路线有变化时立即复审、修改。十四、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75、”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制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资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防治水副总76、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技术科长、安监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水队队长 2、工作领导组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兼主任。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77、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第五条 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严抓共管。 1、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2、副组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3、小组成员协78、助副组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4、安监科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5、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6、服务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7、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8、通防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9、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六条 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内容一、防治水科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79、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的探测工作。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80、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7、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分析。8、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9、负责编制年81、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技术科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82、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83、排泄的调度协调。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监科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84、通防科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科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85、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采掘区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3、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86、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87、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水仓,安装排水设备。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导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八、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88、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十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89、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 必探、先探后掘的制度。90、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 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91、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十六、探掘分离管理制度一、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放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和及时指导。二、探放水队归防治水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三、探放水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四、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五、探放水队员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六、防治水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牌板,按时班报(92、原始记录)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七、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防治水科经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防治水科长、防治水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八、探放水队员要不断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结构、性能、和技术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九、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十、井下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和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十一、钻机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十二、钻机必须按设计要求固定93、,四颗压柱齐全并用10号铁丝连接牢固。十三、钻进时操作司机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两听”“一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十四、钻进过程若机械施工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十五、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十七、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94、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95、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7、 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9、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10、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96、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2、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3、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4、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5、每台仪器的附件及专用维修工具,应在仪器卡上登记,并将卡片放在箱内保管,每台仪器都要建立台帐。 16、建立仪器使用登记簿,注明仪器的完好状态。 17、测绘仪器97、要根据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在用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18、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十八、矿井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98、,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99、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100、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101、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十九、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102、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103、,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104、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1)、集中回风巷、集中回风巷II、集中皮带巷、集中轨道巷避水灾路线:集中回风巷西翼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集中回风巷II150101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西翼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集中皮带巷集中回风巷六贯眼集中回风巷西翼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集中轨道巷集中回风巷七贯眼集中回风巷西翼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2)、西翼煤仓附近工作人员避水灾路线:施工地点西翼煤仓上口联络巷西翼皮带机巷北运输大巷集中皮带下山副斜井地面。(3)、西翼底车场附近工作人员避水灾路线:施工105、地点中央泵房管子道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4)、三车场附近工作人员避水灾路线:施工地点二车场一车场西翼皮带下山副斜井地面。 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二十、探放水奖惩制度一、防治水科奖惩制度: 1、地测工作全过程均要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106、采规程等七大规程及国家颁发的和地测有关的其它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程、规范、细则、规定),以保证地测资料的质量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2、因没有严格执行“规程”、“规范”、“细则”、“规定”造成地测资料不准确影响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的程度和事故情节轻重,组织小组、全科人员参加分析,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监科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监员、当班工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107、织分析,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安监科。造成生产事故的,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工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3、凡发生“透水”、突水,强行在老空积水区下或附近施工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以便采取对策。4、因地测资料不准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扣除当月奖金的50%至全部,或给予行政处分。5、凡在一个年度中未发生责任事故的专业组和有关科室,矿上应给予表彰和奖励。6、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不得力,责任心差,致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给予行政处分。二、探放水队奖惩制度:1、钻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保证108、各项参数准确,钻机必须按设计位置、方位摆正,并固定牢靠。2、未经防治水科同意,任何人不准更改钻孔位置、方位、倾角及结构等参数。3、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危岩、活石等不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4、瓦斯报警仪挂于迎头高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达到1.5%时,立即停电将人员撤至安全处,并汇报调度室。5、钻孔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持作业环境清洁,收拾好现场卫生面貌,物料摆放要整齐有序,保证道路畅通。6、必须确保钻场正常供风。7、必须保证排水设备正常排水。8、钻机需由钻探业务熟悉的工人操作。9、确保一级套管封孔质量,牢固不漏水。10、开孔后要及时安装孔口阀门。11、钻进过程中若发109、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瓦斯涌出动力现象(顶钻、夹钻、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向调度室、技术科汇报,并派人监视水情。12、钻工要认真做好班中记录,记录清楚初见积水位置、水色、气味、水量及变化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岩性。13、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填写交接表,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真实,并将本班钻进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告知下一班。14、钻孔竣工后,撤出钻机和泥浆泵,并放置于安全位置。15、钻孔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面貌,保证巷道环境清洁。16、钻孔竣工后,及时通知防治水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探放水队将钻探资料及时报送防110、治水科。17、如果施工地点出现水情,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并严格按照按避水灾路线升井。18、凡违反按照规定要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在本年度能完成工作较好的,矿上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十一、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我矿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保证我矿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有掘必111、探”汇报单并报防治水科; 3、防治水科根据“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防治水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带班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112、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每日上午 10 点以前汇报防治水科(不准隔日汇报)。 5、防治水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防治水科长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 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带班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113、,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防治水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10、防治水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帐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监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处罚。二十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1、水害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救援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调度室、防治水科、安监科汇报。2、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调查事故的整个经过,收集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2小时以下事故由114、探放水队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由防治水科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防治水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科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4小时以上探放水事故由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矿安监科留存。3、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探放水队组织,防治水科、技术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探放水事故由防治水科组织、技术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探放水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及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4、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5、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115、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7、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0-5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探放水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防治水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发生事故后,116、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8、 举一反三,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防治水专项知识培训。二十三、探放水作业优先制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 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 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117、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 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118、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0、 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119、必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2、在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13、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情况下进行。 14、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5、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 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二十四、矿井专业探放水制度一、 基本要求 1、建立满足本矿井生产需要的钻探队伍,把钻探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重要日程,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防治水科要明确一名技术人员分管钻探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本矿的实际制定井下钻探任务考核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3、钻探人员要加强业务学120、习,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参加培训。钻探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抽调。二、 钻探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钻探人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护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井下所用启动开关要放在干燥处并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3、泥浆泵每次用完后必须用清水将水阀及缸套部分、吸浆笼头等进行彻底冲洗,保持清洁。 4、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钻探设备的正常运转。 5、钻探设备搬运过程中,机件不准超高,要有专人运送,并将设备用双股8#铁丝前后捆牢,防止中途卡住掉下。运送前要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小绞车是否固121、定牢固,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6、凡井下不用的设备及时上井检修,以利备用。三、 钻探设计与施工 1、井下施工的钻孔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单孔设计和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设计、措施不得施工。 2、井下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钻探目的、钻孔数目、结构、终孔孔径、终孔层位、终孔深度、各级套管长度及耐压试验要求等,内容要齐全,图表要清晰,措施要符合实际。 3、井下放水孔及观测孔的设计。放水孔孔径不小于73mm,观测孔孔径不小于50mm,套管不少于二级,末级套管尽量接近含水层,孔口不要设短节,套管壁厚不小于5mm,水门要在末级套管上,其承受压力不小于孔口水压的1.5倍。水门要定期注油,以防锈蚀难以开启。 4122、注浆孔孔径不得小于73mm,注浆孔可以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只下一级套管,深度尽量接近含水层,孔口要安设与注浆孔压力相匹配的水门。 5、钻孔揭露水压大于3.0MPa的含水层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及反压装置。 6、地质孔孔径一般不小于73mm,对其它特殊钻孔应根据需要确定孔径。 7、钻机房建在围岩完整、供电、供水、运输方便,通风良好(可用局扇)的地方,其规格根据钻机类型、钻孔要求设计,一般长度不超过6m,宽度3.6-4m,高度视钻孔倾角而定,机房顶必须支护牢固可靠,帮顶背严背实,无漏渣、掉块现象,场地平整、垫实,并由技术科、防治水科等单位验收。 8、钻机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四棵压柱(木柱直径不小123、于15cm,也可用磨擦支柱、螺旋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用8#铁丝相互连接起来。使用转盘固定时,可使用锚杆固定,锚杆不少于4根,锚杆直径不小于16mm,长度不小于1.2m。 9、凡需要使用小绞车提升钻具时,必须设有牢固的固定滑轮,其滑轮方向必须和钻孔方位一致。 10、探放老空水钻孔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孔,必须先用73mm孔径钻透,然后根据需要再扩孔径。 11、各类钻孔开孔孔位应选择在煤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孔口管的外径大1530mm。开孔前,必须有地测人员按设计现场定好方位线,开孔时,必须经防治水科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凡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开孔。 12、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124、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振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3、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余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并及时校正钻孔方位、倾角,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需要站在钻机上丈量余尺时,应停钻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 14、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对钻杆接头、丝扣磨损、弯曲度等情况认真检查,质量不好的钻杆严禁使用。 15、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 16、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125、。 17、钻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 18、施工过程中,每台班不得少于3人。 19、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出封孔报告,存档备查。四 、钻探质量与验收 1、所有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2、凡要求取芯的钻孔,取芯率按“井下钻孔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井下必须备岩芯箱,岩芯摆放整齐,并填写岩芯票,不经防治水科专业技术人员验收不得随意处理。 3、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溶洞、大裂隙、采空区等,有涌(漏)水、掉钻、冲出物等现象时,必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色、水量变化。终孔结束时必须测准水量、水压。 4、每个钻孔现场必须有设计剖面图,内容包括地126、点、孔号、倾角、煤岩层层位及深度,套管长度,终孔深度等。 5、原始记录按公司统一格式记录,内容齐全,填写及时,字迹清楚,准确可靠,无涂改现象,每孔结束及时报送防治水科,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填写台帐。 6、钻孔施工结束,由防治水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凡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视为废孔,不作为计资依据。7、凡结束的钻孔必须在当月内填图,做到图、卡、帐一致。二十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XX煤业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所有掘进巷道(包括联巷)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编127、录内容包括井口坐标、导线坐标、剖面方向、井筒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并注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比例尺为 1:2000,具体要求如下: 1、主、副斜井及风井施工前编制预想剖面图。根据勘探报告做预想剖面图, 内容包括井口位置、相邻关系、平面图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收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资料收集人员姓名,人员更换时必须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 3、写实图用“0”号加长图纸做,按准确位置标定剖面方位、井口坐128、标、导线坐标。 4、资料收集要细致,对所测点裂隙、节理进行统计,并测量裂隙、节理产状及岩层产状。 5、岩性鉴定和颜色鉴定要准确,岩性描述规范,不得使用口语,各施工单位地质人员要对岩性和颜色交换意见,作到统一。 6、地质报告每月预报一次,以保证安全生产,年有年报,和月报装订成册保管。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关系。 7、对地层较稳定、倾角较小巷道岩性观测按 30 米进行观测一次,并绘制小柱状,对倾角较大的地层或穿层巷道应连续观测,并每隔 10 米绘制小柱状。 8、当煤层出现分叉、尖灭、冲刷、褶曲、断层及岩浆岩侵入等现象时,应进行详细观测,并做素描及简要文字说明(至少有工作面素描图) 。 9、对129、厚煤层掘进时,不能一次揭露全煤层的,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煤厚按 20 米进行一次,并在写实图上按小柱状进行绘制。 10、当巷道揭露火烧变质区时,应详细记录变质区起始位置、变质程度、富水情况。 11、对所有揭露的出、淋水点应详细观测和描述,测量水量大小、水压、水温,水量大于20立方米/小时的要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分析,对出、淋水点定期观测水量大小,并建立出、淋水台帐和水量观测台帐,内容有出水位置、出水剖面图、水量、水温等。 12、所有穿越煤层起点和终点的坐标标注在写实图上。 13、构造简单的地方一般编录一壁剖面图,构造复杂地带应绘制两帮一顶展开图。二、矿井地测工作管理规定: 1、新开工巷道和曲线巷道130、必须有标定工作设计图;须对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测。3000米以上巷道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并审批。精度符合规程规定和工程要求,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 20-30 米, 煤巷 30-40 米)发送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坚持巷道开门、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制度。 2、新开工巷道标定中腰线的起算数据,应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标定前必须量边检查起算点。开口线必须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 45 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 3、中腰线标定工作必须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本要求封面、目录、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 4、中线点必须成组设置,131、每组均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不小于10米,最前面的一个中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米; 5、腰线点10米一个,最前面的一个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30 米。 6、采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方向时,激光指向仪安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大于70米,其光束方向应根据仪器标定的中腰线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不少于3个,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7、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包括方位和坡度)时,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8、巷道每掘进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9、所有中腰线标定132、工作必须下发通知单。 10、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是否相符。 11、各种测量的起算数据,必须经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2、各种原始记录内容必须齐全,不得胡乱涂改。记录必须经过复核检查,并且检查人员必须签字。未经复核检查或检查人员没有签字,其原始记录不得使用。 13、由近井点向井口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 5的 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的边数应不超过 3 个。 14、 基本控制导线一般应每隔 300-500 米延长一次。 测量应按 7 级导线的要求进行。所有测点应统一编号,导线编号以“Z”字打头,133、 副斜井导线编号以“F”字打头,风井导线编号以“H”字打头,并将 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15、巷道掘进 100 米时,应施测一次 15级导线,同时要实测和绘制巷道的平面图(1:500)和剖面图(1:200) 。 16、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点应隔 300-500 米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高程点组成。 17、重要测量(如开口、贯通、导线测量、水准测量等)工作的外业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内业资料计算应实行多人对算制度; 18、内业资料对算及图纸对做相符后,其成果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找出原因,必要时必须重测。 19 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测绘资料: 原始资料地面导线测量、高程测量记录簿134、;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记录簿; 井巷工程标定记录簿;重要贯通工程测量记录簿;井巷填图测量记录簿。 测量成果计算资料 地面导线测量和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井下导线测量及水准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台帐;重要贯通测量的设计书和贯通测量的总结等。二十六、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防治水科、安监科、探放水队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135、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 1000 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防治水科联系。经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防治水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 500 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136、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 200 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 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137、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0 元,考核钻探队长 1000 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物探先行 钻探跟进 探掘分离 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138、。 、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矿有关业务部门、室、防治水、安监、调度、基建、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 259 条27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七、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有139、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30m、(煤巷)、机掘工作面(煤巷)相距60m前,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 4、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提供设计图纸,地测部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140、,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5、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6、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部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 7、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部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预验收。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部141、,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部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10、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或探钻时,应密切配合。地测部应及时将地测成果资料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生产。 11、各种巷道内的导线点、中腰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点号及地质观测点,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和进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进行校检,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 12、在掘进工作面贯通142、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6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13、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 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14、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15、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 16、143、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17、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18、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19、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20、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21、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22、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144、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二十八、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遵义东阳光松南煤矿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第二条 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所属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制订的矿井防治水三项制度和相关部门的防治水职责;煤矿145、要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执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公司、矿、要建立防治水专用账户,设立防治水专用资金;防治水专用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维护,防治水工程,探放水施工,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以及对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第四条 煤矿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146、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第五条 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有关规定要求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第六条 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正常情况下,井上下钻孔水位或水压每月观测2次,矿井涌水147、量每月观测3次,特殊情况加密或按单项工程设计要求观测。(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开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审查。(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放水方案。(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水新途径积累资料和经验。第七条 中等及简单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1次,矿井涌148、水量每月观测3次。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季度底对下季度采掘开头面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本季度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分析研究开采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富(赋)水规律。(四)对老空积水及存在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查探放水措施。(五)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1、矿井充水性图;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49、。注: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第八条 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第九条 公司、矿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年度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特别要加强雨季“三防”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年组织12次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十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防治水150、安全技术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第十一条 各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业广场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第十二条 各矿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第十三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151、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 第十四条 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第一节 松散层孔隙裂隙水防治第十五条 当可采煤层露头被松散层特别是被厚松散层覆盖时,对影响开采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水量和水质以及基岩面起伏变化等情况都要查清,否则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十六条 松散层防水煤柱合理留设的规定: (一)当松散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可留设防塌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152、层底界面。(二)当松散层底部为弱含水层、可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粘性隔水层,且厚度为采厚的3-5倍时,可留设防砂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设计时应考虑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三)当松散层底部无稳定的粘土隔水层,且松散层为中等以上富水性的含水层或无疏降条件的各类含水层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进行开采,即不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界波及水体。设计时应将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一并考虑进去。(四)水体下采煤的安全煤(岩)柱留设及计算依据应按建筑、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简称“三下开采规程”)附录六的规定留设。(五)在松153、散层下开采且需进一步确定防水煤(岩)柱合理留设的矿井,安全煤(岩)柱留设必须进行试验研究,经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松散层安全煤(岩)柱,必须严格执行,批准前仍按原设计安全煤(岩)柱的留设执行。第十七条 临近防水煤(岩)柱开采所进行的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回采前,必须查明在采区范围内有无高角度断层,以防止断层导水或沿断层带抽冒;必须查明开采范围顶板岩性结构及基岩风化带风化程度、深度、富水性、隔水性等。采煤方法必须有效控制采高和防止抽冒的措施,以防止“两带”值增大,造成基岩风化带导水。(二)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6个月,坚硬岩性顶板154、则间隔时间应适应延长。(三)坚持做好井上、井下的水文地质观测,随时核查防水煤柱的实际尺寸,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四)关于松散层下开采的技术和安全措施除按本细则执行外,未尽事宜应按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二节 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防治第十八条 凡具有煤层顶底板砂岩(岩浆岩)裂隙水害的矿井,都要认真开展水害防治工作。采区或工作面采掘前应分析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及水质情况,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收集和分析相邻矿井或采、掘、开工作面砂岩裂隙水赋水特征及突水资料,指导采掘开生产。第十九条 凡开采有顶、底板砂岩裂隙水害的煤层,在采区设计时应考虑布设轨道巷,联络眼应155、布设在机巷低洼处。未布置轨道巷的工作面,应完善排水系统。对井田范围内可能积水的老空区、报废巷道和小煤窑及边界防水煤柱被破坏的相邻矿井每月进行逐一的排査,分析积水范围并估算积水量。同时将积水区范围和积水量、探水警戒线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以便指导探放水工作。采掘开工作面在接近探水警戒线时必须探放老空水。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钻孔设计,制订相应的探放水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第二十条 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对预计落差大于5m的断层要提前绘出超前探测线,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明断层破碎带的富水性和导156、水性,并依据探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所有上部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物探工作,探测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的富水性。因接替紧张而采取巷道边掘进边注浆改造措施的工作面,必须分段进行物探工作。当回采工作面顶板上3040米或底板下15米范围内分布有砂岩含水层,采前必须采取超前探查或疏放措施。工作面注浆改造工程结束后要再次利用物探手段探测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的富水性,与改造前的物探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可靠区域进行打孔检验。经检验达到标准后,必须按要求提交底板含水层注浆改造竣工总结并上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经审核批复后方可开采。第三节 一般井下防治水第二十一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157、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已经互相连通的矿井,必须在连通的地方构筑足够强度的防水墙。在水淹区或在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第二十二条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第二十三条 煤矿井下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158、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二)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三)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四)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五)对已知的断层、陷落柱的探水线,由断层、陷落柱所留设的防水煤柱线至少向159、外推20m作为探水线。(六)石门揭露含水层的探水线,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第二十四条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第二十五条 各煤矿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对雨季受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每年雨季前应制定防治水专项措施。第二十六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它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已失去建水闸门条件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有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 主要排水泵房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第二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或裂隙发育带时。(五)接近有出(突)水可能的钻孔时。(六)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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