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连锁集团外出外派人员报销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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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51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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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连锁集团外出、外派人员报销标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外出、 外派人员报销标准规定(征询意见稿)制度名称外出、外派人员报销标准规定V1.0文件编号xxZ人资薪绩0011. 目的:为规范集团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外派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的管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适用范围: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各下属单位;2.2发布范围: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各下属单位。3. 名词解释:3.1 外出人员: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本部、各下属单位因公异地出差和需短期工作的人员。3.2 外派人员:负责或参与新2、公司/项目筹建、招商、开业与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建并培养符合属地化、本土化的优秀员工团队、以及负责集聚品牌效应、开拓新项目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集团各管理中心、各部、各二级集团及下属单位的优秀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管理人员。3.3 外派期限:外派人员外派期一般为2年,在一个外派期限内,通过公司综合考评的,按公司职务等级予以职务晋升、薪资调整。由于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延长外派期限的,公司将在征得外派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做延长外派期限的决定。4. 职责:4.1 外出人员到异地出差和短期工作,报销费用时需提供相关的出差证明;4.2 外派人员需要有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各下属单位的任职文件3、。5. 作业内容: 5.1外出人员费用报销及补贴标准:5.1.1差旅费管理5.1.1.1员工因公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按照授权)。5.1.1.2员工因公出差,出差时间较长、用款较多的,可按借款审批程序借款。5.1.1.3出差结束报销时,如事先借款的,要同时结清借款余额,不得拖欠。出差人员如有上次借款费用未结清者,本次借款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5.1.2出差住宿、补贴标准及补贴内容5.1.2.1出差住宿及补贴标准(单位:元/天/人)级别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住宿出差补贴(含餐费)住宿出差补贴(含餐费)住宿出差补贴(含餐费)总经理助理级以上(集团任命)3008022070210604、部门经理/副经理(含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人员)250702006018050部门副经理级以下200601805015040注:一、二、三类城市详见城市类别划分城市类别划分(城市类别划分若需调整,建议可参照附件)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二类城市:厦门、温州、无锡、苏州、常州、宁波、大连、青岛、烟台、威海、徐州、唐山、北海、桂林、汕头、湛江及各省省会;三类城市:上述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城市5.1.2.3 凡出差到集团下属单位所在城市工作,可在下属单位用餐的,不享受出差补贴。5.1.2.4 员工当天能往返的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补贴及住宿补贴,如遇中、晚餐发生误餐,可每餐享受20元/人5、/餐的餐费补贴。5.1.2.5 出差住宿实行限额凭据报销,住宿费用报销时所附发票应符合财务部门的规定。5.1.3其他相关规定5.1.3.1凡参加会议并由会议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的出差费用,原则上按实报销。5.1.3.2随同上级出差的员工,可视情况在现报销标准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报销住宿费,补贴仍按本人标准执行。5.1.3.4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以报销额的两倍进行处罚或参照奖惩制度处罚。5.2外派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及休假的规定:5.2.1为充分调动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各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而派驻原招聘录用地以外任职的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特对因公外派的工作人员,在统一安排住6、宿的同时,实行生活补贴和享受休假,应满月享受,按实计算,如外派天数不满整月,则按实际外派天数折算工资与日津贴。5.2.1.1派往省内其他城市任职人员,外派津贴标准如下:职 务补贴标准(每月)休假标准(每季度)交通费报销标准常务副总(第一责任人)15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副总经理12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总经理助理10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部门第一责任人5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主管以上人员2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5.2.1.2派往相邻省份地区任职人员,外派津贴标准如下:职 务补贴标准(每月)休假标准(每季度)交通费报销标准常务副总(第一责任人)2200元正常往返火车7、硬座、大巴副总经理18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总经理助理150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部门第一责任人75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主管以上人员350元正常往返火车硬座、大巴5.2.1.3派往非相邻外省地区任职人员,外派津贴标准如下:外派人员户籍或家庭所在地,与派往公司的离派往公司距离 2000公里(含)以上的;职 务补贴标准(每月)休假标准(每季度)交通费报销标准常务副总(第一责任人)3000元7天往返飞机票经济舱副总经理2500元7天往返飞机票经济舱总经理助理2000元7天往返飞机票经济舱部门第一责任人1000元10天往返按硬卧车票主管以上人员500元10天往返按硬卧车票5.2.1.48、按照相对公平,合情合理的原则,下列外派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外派津贴:在集团总部、沪宁线及苏南地区异地任职的;派驻地与家庭常住地(含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在同一城市的;与公司劳动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不得享受的;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的。5.2.1.5 外派人员休假,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往返交通费的标准予以报销(具体交通费标准参照集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外派人员未能按休假标准回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含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休假的,其家属可前往派驻地探亲,并享外派人员当年度交通费标准。5.2.1.6 外派人员具体休假时间按授权管理流程逐级审批(详见人事管理授权)5.2.2集团外派人员9、的待遇以及生活安置规定:5.2.2.1外派人员待遇5.2.2.1.1外派期间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公司或指定公司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涉及所有费用由其派往公司负担。如合作协议、委托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2.2.1.2外派人员的医疗保险,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采取省/市内统筹。若因公病休的,按xx集团员工手册第四章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执行。5.2.2.2下属单位总助(含以上)外派人员一次性配备的床上及生活用品不得超过1000元/人。5.2.2.3下属单位总助(不含)一次性配备的床上及生活用品不得超过500元。5.2.2.4凡一次性配备床上及生活用品后,不得再报支本次外派期间的各项生活用品费用。6.1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