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风险评估及控制管理规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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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999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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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风险评估及控制管理规范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评价其危险与影响程度,确定其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第四条管理者代表(一)负责分管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第五条行政综合部(一)负责本制度文件制定、修订2、和实施的归口管理。(二)负责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三)负责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草案,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并根据批准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编制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四)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效果。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在行政综合部的指导下,开展并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危害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确保符合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组织由经理、管理者代表、行政综合部和技术部、品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3、组,对公司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制定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条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范围(一)结合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实际特点,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合同方人员,参观访问者等)的行为活动等。(二)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1)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生产、服务活动;(2)非常规活动,如停电、停水、停机、检修等;(3)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4)工作现场的基础设施,如建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各种物4、品,包括工作场所内租赁的基础设施;(5)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之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和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6)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产生的危险源;(7)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8)公司及生产经营活动、材料或计划的变更;(9)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10)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制度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等第九条危害因素的识别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一)在范围、性质和时间方面进行界定,确保是主动而非被动。(二)提供风险确认、风险优5、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及适当措施的运用。(三)在企业过程、产品和服务发生变更前应实行职业健康安全和危险源的识别。第十条危害因素识别方法(一)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对象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识别方法进行分析LEC法、工作危害分析(JHA)、矩阵评估法等;我公司主要采用的工作安全性分析、现场经验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LEC法。(二)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以及九种类型,对所确定的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因素,包括:(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6、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等。(3)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中毒、财产损失等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高温或低温、噪声、振动、湿度、辐射等)、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害气体、腐蚀、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4)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工艺过程和单元操作等方法的管理。(5)环境影响-向水体排放、7、向大气排放、向土地排放污染物、能量释放(热、辐射、噪声、震动)、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使用、当地社区和周边环境影响等。第十一条风险评价(一)行政综合部应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生产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许的程度,具体包括:(1)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严重性。(2)评价风险的可能性大小。(3)确定风险级别,结合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确定风险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许的风险。(4)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对所识别和评价出的风险进行汇8、总,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二)识别和评价的时限(1)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每年9月份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改进有关工作内容。(2)在产品、服务和过程、危险源发生变更前,应按照不符合、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控制制度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三)风险控制措施(1)行政综合部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部门车间确定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若需要,则应纳入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重点控制,执行管理方针目标、指标控制制9、度。(2)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应考虑以以下顺序降低风险:(a)消除(b)替代(c)工程控制措施(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个体防护装备(四)风险控制策划的评审:(1)计划措施是否可消除或使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程度。(2)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3)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五)对评价出的一般风险,应通过强化运行控制和监视测量,如需要,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管理。(六)对评价出的轻微风险,应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员工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0、七)各部门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发放到相关办公室(包括实验室、车间、工等)及作业班组,进行培训或集中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八)风险控制措施由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综合部进行监督。第十二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的更新(一)生产、经营、管理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外部环境要求及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也在变化,因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措施,也会随之变化而变化。行政综合部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必要时修订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方法。(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新:(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2)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活动发生变化。(3)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4)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的要求。(5)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出现后的评价结果。(6)主要原、辅材料发生较大的变化。(7)相关方建议或要求。(8)管理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完成后,对残余危险进行评价。(9)新增项目与其他情况需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