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资计算及临时津贴支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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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90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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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薪资计算及临时津贴支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薪资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资结构(略)。第三条 薪金计算方法: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订;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平均薪金 =薪金的结算日前 3个月的薪金总额 90日奖 金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具体规定如下:2、1 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 6月及 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2 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3 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4 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5 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见附表;6 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出勤率:1-(0 007 请假日数 +0 0035 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 0025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 0035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7 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3年 ! 5年未满每年加发 300元5年 ! 10年未满每年加发 350元10年 !3、 15年未满每年加发 400元15年以上每年加发 450元8 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作为分配依据,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临时津贴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1 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 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2 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特别事项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1 特殊职务的资格:2 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订的最低支付额;3 兼职人员因私事请假或迟到、早退、4、私自外出而造成的缺勤,不得给予其工资,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工资额;4 公司与兼职人员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部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第三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应付给津贴,具体规定如下:1 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加班津贴: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分) 1 25=加班津贴;2 深夜执行公务者(从晚上 10点到次日清晨 5点),则应加给上项所得的四分之一,作为深夜工作的津贴。第四条 交通津贴:兼职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的单程距离超过 6公里者,按照公司交5、通津贴细则给付,并参考其出勤状况。第五条 工资扣除:对兼职人员扣除薪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薪金中直接扣除:(1)个人薪金所得税;(2)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3)其他法令规定事项;2 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第六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 21日开始到当月的 20日为止,并以当月的 29日为工资支付日。第七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薪金: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聘时的薪金,应从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支付该员工已执行工作任务所应得的薪金。第八条 奖金:兼职员工服务届满 1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6、管呈报人事部评定为绩效优良的员工,则可予以奖励。第九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 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第四条 领取手续: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第五条 确认:根据第四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第七条 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7、: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特别工作津贴第八条 领取资格: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以下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第九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元。第十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1 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 1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下表所示:特别工作津贴表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8、比率特别工作津贴不到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 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3 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 1次。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一条 领取资格: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按以下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第十二条 专职锅炉工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贴元。第十三条 兼职锅炉工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9、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1 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如下表所示:锅炉操作津贴表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锅炉操作津贴每月 元不到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2 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 3项的规定为依据。电话交换津贴第十四条 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第十五条 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元。第十六条 10、因专职电话交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1 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2 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3 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条第 3项的规定为依据。保健津贴第十七条 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第十八条 长期工作者: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元。第十九条 临时工作者:临时在第十七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保健津贴表处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保健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1、 10%的每月 元10%以上,不到 15%的每月 元15%以上,不到 30%的每月 元30%以上,不到 50%的每月 元50%以上,不到 70%的每月 元70%以上的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月 元第二十条 领取资格及金额: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在本公司食堂就餐的职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1 每天午餐补贴元,晚餐补贴元;2 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第二十二条 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1 早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2 午餐元;3 晚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及须在晚 7点以后加班者)。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因需要在下班以后加班 2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