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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和操作标准化手册
燃气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和操作标准化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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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手册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0118 2024-09-07 231页 2.48MB
1、 *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目 录(一)外来人员进站管理制度1(二)进站施工管理制度2(三)安全生产制度3(四)岗位责任制度4(五)岗位练兵制度5(六)交接班制度8(七)巡回检查制度9(八)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1(九)质量检查制度13(十)防雷、防静电制度14(十一)燃气加臭管理制度16(十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8(十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20(十四)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22(十五)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4(十六)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26(十七)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28(十八)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31(十九)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37(二十)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2、理规定42(二十一)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46(二十二)庭院管网抢维修管理制度49(二十三)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53(二十四)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56(二十五)*燃气有限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57(二十六)*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66(二十七)*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77(二十八)*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91(二十九)*燃气有限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105(三十)*燃气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办法(试行)107(三十一)*燃气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试行)119(三十二)*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125(三十三)*燃气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办法(试行)133、0(三十四)*燃气有限公司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136(三十五)*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153(三十六)*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管理办法160(三十七)*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标准(试行)164(三十八)*燃气有限公司入户服务规定(试行)178(三十九)*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20(一) 外来人员进站管理制度为保证天然气站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安全、平稳、可靠供气,严格站场进出入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燃气站场为易燃易爆场所,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第二条 进站人员需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或由公司领导同意,进站前履行登记手续,佩戴发放的临时进站证件,否则站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4、入内。第三条 进站人员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站内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进站人员的防护要求、行为要求,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及注意事项等。第四条 进站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配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铁钉鞋、裙子等进站,进入站场需触摸静电释放柱。第五条 进站人员不得将手机、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站内,可将上述物品交由门卫或值班人员暂时保管。 第六条 进站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一律不得触摸、操作、使用或移动站内任何生产设备和设施,注意保持站内卫生,同时必须在值班人员指定区域内活动、参观。第七条 站内严禁使用摄录像设备,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且确5、认安全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进站施工管理制度。第九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进站生产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站场规定,接受检查并配带防火帽后在值班人员的引导下方可入内。第十条 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引导进行抢险或疏散,对于不遵守指挥或规定酿成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本站人员进站要持有本人相关证件。(二) 进站施工管理制度为加强进站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工作,使施工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站内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内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管理单位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施工作业人员6、进行安全检查和相关教育,佩戴临时施工证件,劳保着装按规定穿戴齐全后方可进站。 第二条 进站施工人员不得将手机、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站内,可将上述物品交由门卫或值班人员暂时保管。第三条 在站场内作业期间(一般规定在上午8:00下午5:00),必须遵守站场的规章制度和值班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应设置专用进出通道,在规定区域作业,并做好警示标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作业区域,站场安全员应在施工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施工中若需在站场搭接电源,需填写临时用电操作票。第五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保险带,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需出示相关特种作业票。第六条 在进入可能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时,必须配戴相7、应防毒面具。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需动火时,需出示动火票,且在本站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才能动火。第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需立即通知站场值班人员,听从值班人员的引导和安排。第九条 多个单位同时在站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需签订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开展工作。第十条 若站内值班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问题,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第十一条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三)安全生产制度为加强站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站内人员管理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第二条 8、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责任事故。重要操作,应有技术人员在场。第三条 定时巡检设备,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必要时可立即停运故障设备。第四条 定期保养设备,更换设备易损部件,做到设备无故障运行。第五条 在对设备进行维护之前,必须确保设备无突然运转的可能,接触电气设备之前,必须确保设备与电源之间有明显的断开点,严禁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第六条 站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站内进行施工动火时,必须由动火单位拟订措施,按动火等级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人亲临现场监督实施。第七条 没有相关通知和领导指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非本岗位9、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第八条 对外来施工人员,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才能开始相关工作。(四)岗位责任制度为加强岗位值班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本人胸牌,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第二条 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做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第四条 未经许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站场。第五条 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第六条 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10、,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第七条 认真执行调度令,现场进行工艺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认真核对方案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误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第八条 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站场设备、仪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时汇报、处理。第九条 保持本班内各类设备、设施及岗位资料齐全、完好、清洁、整齐。第十条 按要求录取设备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第十一条 定期进行站场设备、仪表工机具的保养。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名称和本人姓名,并问清对方的姓名等信息,要求语言文明11、,态度和蔼、礼貌相待。(五) 岗位练兵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热情,营造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各部门和相关岗位。第二章 练兵小组第三条 各班组成立岗位练兵小组,由班组长担任岗位练兵小组组长。第四条 练兵小组组长职责(一)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培训、考核事宜;(二)建立本班组的学习档案;(三)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教案,完善培训教材库、培训案例库和试题库,为持续做好培训工作奠定基础;(四)制定本班组各个岗位应该达到的标准;(五)负责新员工三级教育的班组级培训和考核;(六)根据公司下一12、年度发展计划、业务目标、考核指标,拟订本班组年度培训计划、练兵大纲,报主管领导审批,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和验收标准。第三章 练兵要求第五条 按照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的原则展开培训工作。第六条 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杜绝形式主义;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第七条 加强实际操作训练,由有经验员工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巩固提高专业技能。第八条 培训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记录。第九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岗位练兵活动。第十条 各班组每周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h,培训时间和地点各班组自行确定。第13、十一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四章 练兵内容第十二条 站场岗位练兵内容(一)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巡检内容及注意事项;(四)工艺流程、工艺参数、阀门等设备及仪器的性能、原理、作用、维护保养知识以及使用方法;(五)各种安全知识、劳保用品的穿戴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六)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常用的救护知识;(七)仿宋字的练习;(八)其它内容。第十三条 巡线岗位练兵内容(一)国家及地方燃气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巡线检查内容和注意事项14、;(四)管网具体走向及附属设施的分布地点;(五)常用管材的名称、规格、性能、常用阀门的种类、性能、作用、使用范围以及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六)各种安全知识,劳保用品的穿戴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七)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常用的救护知识;(八)其它内容。第十四条 运行维修岗位练兵内容(一)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阀门、调压箱检测、维护、保养方法及其他设备名称、性能、原理、作用以及使用方法;(四)城镇燃气投产置换方法、要求及抢维修技术;(五)站场设备的实践操作;(六)各种安全知识,劳保用品的穿戴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七)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常用的救护知识;(15、八)其它内容。第十五条 调度岗位练兵内容(一)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调度口令的编写、下发、修改;(四)调度资料的保管;(五)SCADA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六)各种安全知识,劳保用品的穿戴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七)应急预案内容及常用的救护知识;(八)其它内容。第十六条 客服岗位练兵内容(一)公司、部门规章制度;(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客服中心工作流程;(四)电话接听礼仪;(五)燃气法律法规及安全用气常识;(六)应急预案内容及常用的救护知识;(七)其他内容。第五章 考核和记录第十七条 练兵培训后进行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结合16、个人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综合进行。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九条 培训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档案由专人保管。(六) 交接班制度为加强运行管理,规范交接班工作,使运行工作有效衔接,保证连续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第二条 接班要求。接班人员提前15min到达岗17、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认真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并写接班评语。第三条 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具体内容如下:(一)“六交”是指:1、交运行方式、设备状况;2、交资料、报表;3、交内外联系、上级指令;4、交工具、用具、通讯、消防器具;5、交岗位卫生;6、交存在问题。(二)“六不接”是指:1、生产情况不清不接;2、报表、资料不清不全不接;3、内外联系不明确不接;4、岗位卫生不好不接;5、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6、工具、用具、通18、讯、消防器具不全不接。(七) 巡回检查制度为加强站场设备设施的巡检,强化值班人员按时检查,保障生产运行安全平稳。根据站场燃气设施的巡检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巡检前的准备工作(一)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二)文件夹、纸、笔、记录表;(三)携带相关工具。第二条 根据各站场具体情况制定详细、严密的站场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及表格。严格按照巡检表内容和巡检路线依次逐点进行检查,巡检表中规定的所有点都必须巡检到位。第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对设备、管线、阀门和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19、止事态扩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风险源等重点部位根据需要,缩短巡检间隔时间;节假日期间应增加巡检频次。第四条 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一同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生产情况交接,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现状,做到心中有数。第五条 巡检时将表盘时间拨向巡检时的整点时间。第六条 巡回检查中应做到一看、二听、三闻、四测、五改、六报。发现疑点仔细观察分析,现场检漏以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方式为主,以听、闻为辅助方式,有问题或需要验证时可采用检漏液进行检漏,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一看:看设备状态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看连接部件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二听:听设备内气流有无异常声音20、;三闻:闻设备有无异常气味;四测:检测有无泄漏,温度是否适宜等;五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第七条 巡回检查内容(一)设备运行状况、瞬时流量、压力、温度、电池电量是否符合要求;(二)各类阀门开关状态和阀位指示是否正确;(三)各类承压设备是否有泄漏和锈蚀;(四)控制柜与配电柜(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仪表读数是否正常;(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六)伴热(换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七)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八)安全保卫情况,场站和周围有无异常。 (八)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为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检修”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设备的“全21、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保证工艺设备得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生产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条 工艺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区负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都有人负责。第三条 操作人员要精心维护,正确使用设备。第四条 对本岗位设备要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第五条 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各项操作参数应符合设备要求,做到“四不超”,即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 第22、六条 巡回检查设备要身带“三件宝”(工具、检测仪、抹布),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测、看、闻、查)。第七条 保养设备要执行“十字操作法”(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第八条 掌握站场动、静密封点分布情况,及时堵漏,泄漏率不高于0.45。第九条 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加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时换油、定量用油)和“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 第十条 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定期切换,做好记录,并做到“四防”,即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 第十一条 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要立即报告,紧急情况果断处理。第十二条 设备润滑、盘车、启动、切换、停运和故障23、的处理记录应完整准确(盘车有标识)。第十三条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达到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十四条 专业维修人员对所管或保修的设备要按时巡回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好巡检记录。同时,把处理的情况通知操作员,互相之间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五条 工艺设备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需要做报废等处理时,执行*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有关内容。(九) 质量检查制度为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资料数据必须认真录取,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完好,并及时存档。第二条 资料收集时间和内容24、:定时记录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及门站进站气量和出站气量。第三条 认真填写生产报表和记录,做到生产动态明确,重要生产情况记载清楚,资料无差错,字迹无涂改。第四条 实行随机质量检验制,每次检修、每项工程及工作要实行过程检验和验收检验的随机质量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五条 实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各班组的设备运行状况、各种记录、卫生、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评比。(十) 防雷、防静电制度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二条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25、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第三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每个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第四条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第六条 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26、品。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第七条 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1.01041.0108;(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01041.0108;(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第八条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27、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第九条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以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的规定。第十条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1)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2)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且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十一)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28、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第一条 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第二条 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29、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第三条 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第四条 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通常包括:a) 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 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 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30、合要求。(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第六条 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第七条 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三)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臭剂,保证正常运行。(四)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等。第八条 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巡检过程中重点巡查加臭装置重点部位,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第九条 日常工作中发现工艺31、区存在异味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险情恶化。第十条 臭剂泄漏量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十二)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品备件是设备检维修的基本条件,为了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更好地满足设备检维修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备品备件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验收,出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审批。第二条 备品备件应分类保管,易燃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第三条 备品备件物品一律上架摆放整齐、悬挂标签,并有保管台帐。第四条 维抢修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应熟知库房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装配结构、部件名称、设备性能以及各种技术参数,逐步摸索备品备件的使用寿命,随时了解设32、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第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备品备件使用寿命,以及月度检维修计划,认真编报月度备品备件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六条 主管领导对上报的月度备品备件计划进行审核,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专人负责购买,并随时与负责购买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备品备件到货信息,定期检查备件库存,检查监督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第七条 为了工作方便,允许储备部分设备易损件,但必须登记在册。第八条 对于以领代耗的备品备件,即由领取人保管,但暂未使用的备品备件须登记在册或及时返还。第九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消耗台账。第十条 维抢修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认真巡检、正33、确操作,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人员负责核算每月备品备件发生的费用,月末和年末进行汇总,作为以后备品备件储备、领用的依据。第十二条 检维修过程中的紧缺备品备件,由检维修人员打紧急报告上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负责尽快解决,需要加工的备件,要及时绘图加工,满足设备检维修要求。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共同采取措施,协商解决。第十四条 原则上,设备检维修能换备件,不换备品;能换备品,不换整台设备;能够加工的备件,一律不得外购。第十五条 更换后的备件,应视情况予以修复,重复利用。做好修旧利废的工作,尽量减少备品34、备件费用的发生。第十六条 库房内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防止虫蛀或物品发霉变质。第十七条 物品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十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站场易燃易爆场所。第二章 选型、设计、安装第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第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第五条 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35、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0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第三章 日常管理、标定第六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八条 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36、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十四) 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站场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临警好用,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专人负责,并按照“三定一37、好,一不准”(三定:定点设置、定人、定期检查挂牌负责制;挂牌上应注明购买日期、检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场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准:不准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第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炮、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第四条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等。第五条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第六条 必须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前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方便。第七条 严禁购买国家公布淘汰或不合格的38、消防器材。第八条 每月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第九条 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第十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各种型号的灭火器应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 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一)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39、。 (三)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四)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五)各种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通风干燥处,避免日光爆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六)经维修部门修复检验充装的灭火器,应标有当地消防部门、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贴,并注示维修单位名称,维修日期和使用有效期。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第十三条 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40、淋装置、水箱、消火栓、消防水炮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第十四条 报废与检修(一)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5年;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年;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4、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0年; 5、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二)各种消防水泵结合器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三)消防水泵结合器密封件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四)地上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每月检查保养一41、次。消除故障,保证灭火时投入正常使用。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十五) 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规范站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各单位站场的形象,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卫生区域管理应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需对站场值班室、工艺区卫生情况进行交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人员无条件清理,直至合格为止。第三条 值班室卫生要求如下:(一)值班室内地面干净,垃圾筒内垃圾倾倒干净;(二)桌面、资料柜干净、无灰尘,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三)电视机、饮水机、电脑、室内42、各设备表面干净、无灰尘;(四)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值班牌清洁、无灰尘;(五)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第四条 保持工艺设备外表面干净、无尘土、无油污,保持每天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打扫一次。第五条 卫生间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彻底打扫一次。卫生间卫生要求如下:(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二)窗台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三)镜面明亮、清洁、无灰尘;(四)洗手台干净,洗手池洁白无污垢、水锈;(五)便池内洗刷干净、无污垢、无尘土,便池隔板清洁、无涂画;(六)墙面洁净无蜘蛛网。第六条 学习室每天打扫一次,每周统一打扫一次。学习室卫生要求如下:(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43、(二)学习资料统一集中定点摆放;(三)桌面清洁、无灰尘; (四)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五)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清洁、无灰尘。第七条 寝室每天打扫,每周统一打扫一次。寝室卫生要求:(一)寝室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筒内垃圾及时倾倒;(二)床单、枕巾铺放平整,枕头统一摆放正确;(三)被子统一叠放整齐,呈四方块,各面垂直有棱角;(四)床下鞋统一摆放整齐;(五)衣服统一挂在指定地点,衣柜衣物叠放整齐;(六)脸盆标志统一朝外,上下标志对齐;(七)毛巾2次对折后挂在脸盆上,对折口朝里,下沿整齐。 (十六) 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技术档案管理,规范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存44、档、借阅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以便于随时调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科技(部分)档案,其任务是:(一)各单位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档案;(二)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进行档案统计;(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第三条 认真做好归档工作,归档内容包括:(一)公司建立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或复印件;(二)工45、程建设、安装及变更的有关原始资料;(三)所有设备及其维修的原始资料;(四)所有运行记录和检查表格;(五)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阀门的原始资料和定期检测证书等;(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七)公司各部门关于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发文等;(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第四条 归档要求(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二)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6年以上,50年以下)、短期(15年以下)三种;(三)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46、备考表;(四)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作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第五条 档案借阅管理(一)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调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二)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密级档案最长不超过一周;(三)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图纸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四)借档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十七) 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巡检工作,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减少管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47、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中、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柜)、调压站、阀门井、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管理。第二章 巡检的工作准备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携带巡检图、相关工具、检测仪、记录笔、巡检手册等。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箱、站(柜)、阀井、入户管及相邻“三沟”的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及运行情况。第三章 巡检范围及内容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一)高、中48、低压燃气管道;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三)阀门井;(四)标志桩、里程桩、转角桩。第七条 巡检内容(一)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占压现象等。(二)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三)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现象。(四)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出现燃气管道附件、标志被移动、覆盖、丢失或损坏的现象。(五)调压箱(柜)、调压站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调压器49、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六)阀门井内设施是否漏气,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七)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八) 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第四章 巡检方式第八条 采取巡视检查、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第九条 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分为以下三类区域:(一)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塑料管、灰口铸铁管、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调压箱(柜)、调压站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等。(二)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其它管材(含钢管、PE管)、不同压力的管线、引入管。(三)三类是指街道、田地上的环网中、高压干线,50、低压干线的钢管和PE管。 第十条 巡视标准按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天一次;次高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三次;中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周两次;低压燃气管道运行检查周期应不低于每两周一次。第十一条 检测标准对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3m内“三沟”井应固定检测周期。第五章 现场巡检要求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线位、点位按时、定点巡查,杜绝脱岗、漏巡等现象,保证巡检到位率达100%,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巡检以外观检查为主,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信号管、管道附近的“三沟”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第51、十四条 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并及时清理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井内空气畅通,便于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柜)、调压站,保持其外观干净,警示用语、报警电话等标识完整。第十六条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第十七条 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重大节日或会议、活动、民俗节日、进入冬季和开春时),在保证日常巡检的基础上,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对重点部位(管线、设施、用户等)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第十八条 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详实、规范。第十九条 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做52、好归档。第六章 异常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并做好监护工作。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定位、动土等施工前兆,应及时询问、查看其施工会签手续,发现施工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的野蛮施工,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劝说施工单位及时补办会签手续,在手续补办前,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第二十四条 对给53、排水、热力、电力、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叉铺设施工,巡检人员在确定会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依据技术部门会签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护,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走向、埋深等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十八)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第二章 调压箱(柜)第三条 运行管理与内容(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54、台帐进行管理。(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55、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第四条 故障处理(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56、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 调压站第五条 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 符合要求。(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57、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十)搞好环境卫生。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第58、六条 故障处理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七条 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59、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第四章 阀门井第八条 运行管理与要求(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60、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第九条 维护管理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第十条 故障处理(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61、部门报告。(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第五章 燃气管道第十一条 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第十五条 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62、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6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第十二条 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64、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 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第十四条 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65、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第十六条 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七条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阴极保护电66、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 (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 在役管道防腐涂67、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五)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十九)68、 燃气管道抢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的一般规定,抢修现场的准备工作以及抢修作业的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等。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第四条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第五条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69、 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八)危险区的隔离;(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十一)现场保护;(十二)应急救援保障;(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第六条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70、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第三章 抢修现场要求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第八条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第九条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第十条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第十一条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71、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第十二条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第四章 抢修作业第十三条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第十五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第十六条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72、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第十七条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第十八条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73、定:(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第十九条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第二十条 有动火74、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第二十二条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75、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第二十三条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76、花的工具进行作业。第二十四条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第五章 中毒、火灾与爆炸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第二十八条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第二十九条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章 图档资料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77、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接警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二)动火申请书;(三)抢修记录;(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二十)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78、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第二章 户内安检人员要求第二条 各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检人员,负责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 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第四条 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第五条 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第三章 户内安检装备要求第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第四章 户内安检服务要求第七条 准备工作(一)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79、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有效告知。第八条 服务礼仪(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 (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物品;(五)用户有疑问时,应礼貌回答用户问题。第九条 结束工作(一)安全检查工作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填写相关记录;(二)发现用户家中存在80、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用户整改方法;(三)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第五章 户内安检操作要求第十条 一般规定(一)安全检查范围:燃气灶前阀之前的燃气表、用气设备、阀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燃气软管、燃气管道及附件;(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三)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必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应做好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确认; (四)燃气设施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燃气用气设备是否为相应的燃气专用设备。(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燃气表的安全检查(一)燃气表81、不应被装饰物包裹;(二)燃气表液晶屏显示应正常;(三)燃气表需在报废期内使用;(四)燃气表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五)燃气表上严禁堆放或悬挂任何物品;(六)燃气表高位安装时,灶具应在燃气表水平距离300mm以外;(七)燃气表铅封、管封应完好无损坏,表托应起到固定和支撑作用;(八)灶具点火测试,检查燃气表的运行情况。第十二条 阀门的安全检查(一)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二)阀门周围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三)阀门应表面洁净,开闭灵活,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四)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安全检查;(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82、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轻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8.0m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屋顶0.3m之内,且不得安装于燃具的正上方;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重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4.0m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六)检查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有效检定日期,当报警器或安全切断阀超出有效检定期,安检人员应告知用户及时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第十三条 燃气软管的安全检查(一)燃气软管不能超过2m;(二)燃气软管中间不能有接头;(三)燃气软管不能靠火源太近,如软管附近有发热装置需采取保护措施;(四)燃气软管两端需用卡箍固定;(五)燃气软管不应出现老化、龟裂;(六)燃气软管不能穿墙。第十四条 燃气管道及83、附件的安全检查(一)燃气管道不应被装饰物包裹;(二)燃气管道及接口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三)燃气管道不得埋入墙体和地下,且管道宜涂刷黄色标识色;(四)燃气管道不得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且无锈蚀、不许牵挂电线、绳索及重物搭挂;(五)燃气管道的管托、管卡应完好无损坏,管托、管卡应起到固定和支撑作用;(六)不许私接燃气管道或盗用城市燃气。第十五条 如发现隐患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安检结束后有安检人员将每户安检结果录入程序,对隐患用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第十七条 属于用户自行整改的督促用户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专人进行确认。第十八条 属于漏气、气表故障84、等需要维修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前往维修,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将维修任务单反馈到相关部门。第十九条 燃气表鉴定过程中,如属气表故障不能维修的,在换表后应记录好换表原因,原表号、表底数,新表号、表底数,并由用户签字确认。第二十条 需要改管的用户需通知到相关部门登记,由公司统一整改。第二十一条 拒绝安检的用户暂停售气业务的办理,待安检确认无隐患后恢复办理。(二十一) 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第二章 人员及维修要求第三条 人员要求(一)室85、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日常维修、更换等操作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即取得该工种岗位操作证)后上岗、并应参加定期业务培训;(二)维修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必须热情、周到、文明;(三)维修服务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服务后,按要求客观真实的填写维修纪录,必须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并反馈给相关部门。第四条 维修要求(一)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实行报修制。各单位设置24h报修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提供24h服务;(二)客服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应立即填写维修任务单,并组织安排维修服务人员及时赶赴维修现场;(三)维修服务人员应严格按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86、更换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操作;(四)在维修完成后,客服人员应及时进行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回访,室内有燃气气味、报警器报警等情况应100%回访。其他回访率不低于30%,回访工作应在当日21时前完成;(五)对21时以后的用户报修,适宜维修的应予以维修;如维修过程中涉及单元以上用户停送气时,为保证安全,当晚关闭引入管(立管)阀门,同时关闭户内阀门,次日及时维修,并恢复供气。第四章 户内燃气改管第五条 为更好的方便用户使用燃气,减少和避免用户私自改管造成安全隐患,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各单位为用户提供改管服务。第六条 改管须由用户向属地公司提出申请,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定符合改管条件,现场制定改管方案87、后,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工作程序办理改管手续。第七条 改管须由专业人员按照改管方案进行改管。第五章 燃气表更换第八条 为确保用户燃气表具正常工作、计量准确,维护燃气公司与用户双方的利益及用气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换表服务。第九条 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第十条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燃气表损坏的,由用户承担燃气表及更换费用,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更换。第十一条 当抄表员怀疑燃气表有异常(快慢表、不工作表、漏88、气表、损坏表等)或用户提出更换燃气表申请时,应由专业人员现场验表,确认符合更换条件的燃气表,制定换表方案予以更换。第十二条 报废表集中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异常表更换按约定时间进行。第十三条 更换燃气表时,用户与换表服务人员应核实原燃气表与新换燃气表底数,并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燃气费纠纷。第十四条 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换表方案进行操作。第十五条 燃气表具应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六章 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第十六条 为保证室内燃气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公司为用户提供户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服务。第十七条 用户报修或安检人员发现室内燃气管道89、腐蚀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符合更换条件的,制定换管方案予以更换。第十八条 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更换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第十九条 更换室内燃气腐蚀管段时,换管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换管方案进行操作。第七章 户内入户切断阀更换第二十条 为确保室内入户切断阀安全使用,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室内出现运行故障及失灵的入户切断阀应予以更换,更换前应制定更换方案。第二十一条 更换室内入户切断阀应提前24h通知用户,紧急情况除外。第二十二条 室内入户切断阀更换应严格按照更换方案进行操作。(二十二) 庭院管网抢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抢维修人员岗位要求、抢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90、求、室外庭院管网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内容及要求以及图档资料的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及单位用户管道及燃气设施抢维修。第二章 抢维修人员要求第三条 抢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燃气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燃气抢维修基本知识、技术,能熟练使用各种抢维修设备及工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熟悉总体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二)熟悉重要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技术状况。第四条 抢险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一)抢维修人员应24h值班;(二)抢维修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三)抢91、维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四)抢维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劳保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换、补充,确保器材齐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五)抢维修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穿防静电工服、工鞋、棉线内衣,严禁携带火种、手机、钥匙链等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制品和饰品;(六)在抢修现场,及时控制住事故的危险源,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七)在室内、管沟、阀井内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做好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等相应的安全措施;(八)作业现场10m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10m外;(九)进行燃气设施维修动火作业时,动火92、报告按*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进行作业;(十)抢修作业要遵守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抢修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边干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第三章 室外燃气设施抢险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抢险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携带必要的工机具,迅速出动。第六条 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并确定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一)室外燃气管道(包括阀门、调压箱、引入管)漏气;(二)发生人员中毒或死亡;(三)室外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四)室外燃气设施确有泄漏,但未找到泄漏点。第七条 抢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要求,佩戴职责标志,迅93、速进入事故现场,立即设法控制气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重大泄漏事故请交警配合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征得总指挥批准方可实施。第八条 确定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暴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第九条 抢修人员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护。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立即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第十条 地下泄漏点开挖时,应依据管道资料,准确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94、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深度超过2m,应设置双向梯子或坡道。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第十二条 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以内时,必须使用防爆风机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第十三条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第十四条 带气焊接时,燃气压力应控制在微正压状态,严禁负压焊接。第十五条 燃气设施抢修完成恢复供气后,应做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对抢修部位的防95、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第十六条 对于抢修恢复设施,应在48h内进行质量监测。第四章 室内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第十七条 燃气公司接到居民室内燃气报警后,要详细询问核实报警人基本信息和报警内容,并做好纪录。第十八条 检修人员出发前应检查全部应备工具、及易损零配件,确保工具完好,配件充足,保证5min内迅速出发。第十九条 检修人员确认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一)室内用户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二)人员中毒、窒息或死亡。第二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室内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必须使工作地点空气畅通。对受伤96、人员及时救护,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第二十一条 维修前要先检测燃气浓度,燃气浓度低于1%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二十二条 检修人员应对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准确判断泄漏点。从立管到支管依次进行检查,并检查用气管和表具连接的专用胶管接头等零件是否牢固,损坏的予以更换,漏气的必须立即处理。第二十三条 检查漏气点严禁明火检漏,只能用U型压力计、检漏仪、肥皂液检漏。第二十四条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清除火种,照明应备有安全防爆灯或手电筒。第二十五条 地下室抢修操作时,不准单独进入工作,必须多人在场,并设法切断气源,妥善安排工作步骤。进出口要有易于识别的标记,方可进入地下室进行抢修操作。第二十六条 漏97、气检修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它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第二十七条 遇到行动不便场所燃气浓度较大时,不能长时间停留现场,在抢修时要有多人在场,轮流操作,不得单独一人作业。第二十八条 室内泄漏抢修完成后,应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5kPa,15min无压力降为合格。试压完毕后应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确定无隐患后经用户签字确认方可撤离。第二十九条 检修人员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泄漏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使之暂不泄漏,可能情况下一定要切断气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安排解决。第五章 图档资料第三十条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98、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第三十一条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接警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第三十二条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二)动火申请书;(三)抢修记录;(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二十三) 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中停送气、降压、工业动火作业管理,保证作业安全进行,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99、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停送气、降压、工业动火作业。第二条 停气管理(一)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供气单位应制定停气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二)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三)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四)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并在事前24h通知用户,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第三条 停送气作业(一)居民楼单元停送气1、应关闭整个单元的入户阀门,可靠切断气源。2、阀门关闭后应用检漏液检测阀体及连接处是否严密,不严密应及时进行处理。3、阀100、门关闭后的内部严密性检查,应在停气用户中的使用开关上进行,每个阀门后选取1个用户的表后阀门,用胶管连接到户外处进行放散后,用U型压力计测试,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此时阀门关闭为合格。4、确认气源切断后,应在关闭的阀门上安装警示标识,严禁私自开启。5、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按程序上报,恢复供气时应提前通知用户。6、恢复供气前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单元的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的运行压力,直至无压力降为合格。7、打压合格后开启入户阀门,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不宜在夜间进行。(二)调压箱(柜)、调压站的停送气作业1、调压箱(柜)的停气作业(1)关闭调压箱(柜)的进、出口阀门。(2)安全排放101、调压箱(柜)出口管线或设备内的燃气。(3)打开调压箱(柜)放散阀用U型压力计测试,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确定调压箱(柜)关闭合格。2、调压站的停气作业(1)关闭调压器入口阀门。(2)关闭调压站出口阀门,打开其前面的放散阀,当从压力表观测压力为零时,关闭该放散阀。关闭调压器上所有旁通阀门。(3)进一步观测调压进出口阀门之间的压力,压力仍为零则停气工作结束;如果压力缓慢升高,说明阀门关闭不严,应进行检修。(4)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恢复供气时提前通知用户。3、调压箱(柜)的恢复供气(1)调压箱(柜)恢复供气前应,进行低压管道的稳压试验,用运行压力稳压,当无压力降时为合格。(2)低压管道稳压合格后102、,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供气。4、调压站的恢复供气(1)检查核实调压站所带燃气用户的入户阀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后,可启动调压器。部分单元的入户阀门不能关闭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告知用户。(2)检查调压器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安全关闭状态。(3)放松指挥器弹簧,使弹簧处于松弛状态。(4)打开一组调压器的入口阀门,调整调压器进出口关闭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打开另一组调压器进行以上调试。(5)慢慢调整指挥器的弹簧,使调压器出口压力略高于给定值。(6)慢慢调整调压器的出口阀门,根据管网要求的压力,调整指挥器弹簧,并观察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当调压系统负荷变化时,出口压力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波动。(7)调压器主103、切断阀前的旁通阀门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8)调压站室外地下管网的燃气压力达到管网要求的压力时,经稳压无压降为合格。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如有明显的压力变化,要立即进行放散。(9)在进行单元开阀供气过程中,要派专人监视调压站的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10)居民用户恢复供气后,要重点监视调压站启动后的高峰和低峰供气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地下阀井停、送气作业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具、系好安全带,严禁单独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并在阀井周围设立警戒区。2、严禁在地下阀井内抛接工具。3、关闭阀门要缓慢操作。4、确定放散点进行放散工作,然后在放散104、点进行压力测试,确保阀门关闭合格。5、在所关闭阀门下端,调压器进口端设专人监测压力。6、管道封堵停气作业应制定封堵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7、停气作业完成后,核准停气范围、户数,填写记录。8、启闭阀门,应按指令操作。第四条 降压管理(一)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由所在单位制定降压方案,由公司审批,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二)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必须设专人现场指挥,并设安全员。(三)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四)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宜在23:30凌晨4:00时,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 降压作业(一)降压过程中应严格105、控制降压速度,坚决避免瞬间停气现象的发生。(二)降压作业对调压站出口的压力应控制在300-800Pa之间。(三)利用调压站进行降压工作时,严格按照调压站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并派专人记录压力变化情况。(四)检查备用调压器处于良好状态。(五)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观察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当出口压力达到降压的压力要求,停止调整指挥器弹簧。(六)降压作业完成后,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使调压站出口压力达到正常运行压力。(七)如降压过程中,压力变化情况出现低压小于300Pa的现象时,则立即停止降压工作,启动备用调压器进行工作,特殊降压作业可制定方案,经审批后停气处理。(二十四) 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管理规定第一条106、 为了加强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已运行燃气设施迁移、废除有关程序,确保燃气设施迁移、废除合理、有序、安全的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设施包括:(一)以单元为单位的室内燃气设施;(二)进户阀门至室外的各种材质的燃气管道;(三)室外阀门、阀门井;(四)调压站、调压箱(柜)。第四条 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如是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为了消除隐患,燃气设施需要迁移、废除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由公107、司运行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组织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的燃气设施迁移、废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相关降压等作业执行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第九条 室内燃气设施拆除应先由客服管理部门记录签字,收取燃气费后进行。 第十条 燃气设施的迁移、废除的竣工图要登记存档,对原内内容要重新标识更改。 第十一条 废除、拆除的设施申报、处理按*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执行。(二十五)*燃气有限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试运投产是一项系统的连续的和存在一定危险的工作,为加强*燃气108、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类试运投产工作的管理,使投产工作确实做到合理有序,确保安全、平稳的实施试运投产工作,使之符合所需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各类试运投产管理。公司所属控(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试运投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试运投产工作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试运投产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管理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对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评审109、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备案工作。(四)负责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的审批。(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督导A和B类试运投产项目,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督导工作。(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试运投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试运投产工作的安全监督。第五条 公司采办中心负责试运投产工作所需物资的购置。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试运投产项目的预验收工作。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试运投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完善的试运投产管理体系,成立试运投产管理专门机构,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有效110、开展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试运投产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三)负责本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及B、C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审定工作。(四)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工作的具体实施。(五)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六)负责本单位试运投产项目相关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试运投产项目分类第八条 A类:新建高压、次高压场站、LNG气化站、液化气一、二级(库)站;压缩母站、子站、标准站;高压管网;高压调压撬;替换原管道燃气为天然气。第九条 B类:新建中压场站;次高压管网;次高压调压撬;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上的小区;液化气三级(库)站。第十条 C111、类:中、低压管网;中、低压调压撬;技改后项目的复产;维抢修后生产的恢复;场站停运置换;一次通气点火2000户以下的小区;其他项目投产。第四章 试运投产项目审批第十一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必须经过审批。第十二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前必须编制投产方案并经过审批。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30日内上报投产方案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B、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B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方案需在所属单位审批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第十四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在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前15112、日内上报投产申请(附件一)到公司调度中心审批;C类试运投产项目的投产申请需经所属单位自行审批。第十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在接到A、B类试运投产项目投产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十七条 各类试运投产项目在投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投产方案执行。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投产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和协调工作;投产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投产后应做好总结工作,并把,类试运投产项目总结于投产结束10日内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第五章 试运投产置换方法第十九条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或采113、用惰性气体(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水)的过程。第二十条 应划分出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等置换区间,各部分可单独置换,也可不同部分联合置换。第二十一条 确定场站、高中低压管网、球罐、调压箱分别采用何种置换方式投产,一般有间接置换和直接置换两种方式,可选定一中,也可两种都用。第二十二条 间接置换时惰性气体宜采用氮气。第二十三条 置换天然气流速应小于5m/s。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含氧量,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含氧量2.0%或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分钟,燃气浓度90%;间接置换完毕检验标准: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时间间隔5114、分钟,燃气含量90%。第二十四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试运投产应对各节段工作作出具体时间安排。第六章 试运投产具备条件第二十五条 试运投产项目工程施工应完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预验收。第二十六条 试运投产方案应经审核批准。第二十七条 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报表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按实际生产情况编制完成。第二十八条 工艺流程图、管网布置图等主要图纸应绘制完成。主要设备、电气、自控系统、通讯、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资料应齐全。第二十九条 工艺设备、阀门编号应完成。介质流向应标识清楚。第三十条 管网与阀井(一)管网与阀井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管线与阀井吹扫作业应完成并115、合格。(二)管网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等标识已埋设完毕。第三十一条 场站工艺与设备(一)场站工艺与设备应安装完毕并具备操作条件。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应合格。场站吹扫作业应完成并合格。(二)放空、点火设施应具备操作条件。给排水系统应安装完毕。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配备基本满足试运投产需要。(三)压力容器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同时按压力容器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与使用许可手续。(四)计量仪表器具应经相关资质单位检定合格并出具检定合格证。第三十二条 电气与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一)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二)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施工完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116、求。第三十三条 可燃气检测报警系统应安装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第三十四条 消防系统应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 仪表、自控系统(一)仪表、自控系统应安装完毕,主要运行参数应具备检测手段。(二)燃气流量计及必要的气体分析仪表应按照相关规定检定合格。第三十六条 通讯系统(一)通讯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二)应具备临时及应急的通信手段,以确保试运投产期间通信指挥的需要。第三十七条 按照设计文件配备相应维检修机具及人员,特殊工种应按照相应规范取得相关证书。第三十八条 试运投产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通信服务、消防供水、天然气供销、消防警戒等有关供需合同协议应全部签定117、完成,合同中应落实试运开始前达到电通、水通、通信通、气通的时间要求和使用数量等。第七章 试运投产准备工作第三十九条 试运投产前应成立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相应职责。组织机构包括:1试运投产领导小组;2试运投产现场指挥组;3试运投产各专业小组,包括:(1)置换操作组(分若干小组);(2)管网巡查组;(3) HSE组;(4)综合保障组;(5)试运投产保运组。4可根据试运投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试运投产专家小组。 第四十条 人员准备(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应完成城市燃气系统岗位人员配置表及审批工作。(二)运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进场熟悉现场、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三)试运投产组118、织指挥机构应建立并运行;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率100%。第四十一条 试运投产所用各类器材、物资应按定人、定点、定时原则逐项准备齐全到位。并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第四十二条 安全准备(一)应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对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学习,熟悉掌握方案内容并经过预演练。(二)试运投产应急预案应制定完成,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三)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投产期间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以及险情出现后的紧急疏散、火源控制等措施。保产抢修用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四)组织施工单119、位及关键设备供货厂家成立试运投产保运组,及时处理投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第四十三条 应做好试运投产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对外宣传和安全告知工作。第八章 试运投产安全措施第四十四条 所有参加试运投产人员均应服从试运投产领导小组领导,按指令行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第四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对参加试运投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第四十六条 试运投产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应随意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第四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划定试运投产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标志。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第四十八120、条 除工程车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试运投产警戒区内。工程车辆必须带防火帽。第四十九条 各种开关、控制器、仪表信号装置、电气设备、易燃物品要悬挂明显标志,严禁乱摸。凡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安全措施不齐备的设施,禁止乱动。凡挂有“危险”、“禁止动手”、“禁止入内”等标志的地方,严禁触动。第五十条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应加以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第五十一条 各放散点应配置两人以上并用警示带围出一定的区域,无关人员不得围观。放散点上空有架空电缆部位,应将放散管延伸避让。各作业点均应配置对讲机,通讯畅通。第五十二条 防火防爆区内使用的各种工具,应采用不会发生火星的工具。第五十三条 进入阀门井操作前应进121、行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下井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井上应有人监护,阀门井井盖应全部打开。当阀门井内监测到有可燃气体时,应用进行检漏,找出漏点,及时处理。第五十四条 置换过程中应控制气体流速小于5m/s,燃气的压力不应迅速升高。上一阶段置换分析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置换工作。第五十五条 试运投产工作不宜选择在夜间与阴雨天进行。遇雷雨天应暂停置换。第五十六条 对邻近放散点的居民、工厂单位逐一宣传并检查,清除火种隐患。放散点周围应设20m以上的安全区。第五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试运投产警戒区内未完工程应停止,在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所有施工人员应撤离现场,待试运投产完成,生产运行平稳后,按1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九章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第五十八条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工作界面的划分(一)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备单体试运投产以厂家技术人员为主,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二)设备单体试运投产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所属单位做中间交接,施工单位应继续担任试运投产保运任务直至投产工作全部结束。第五十九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试运转设备通常有压缩机组、电力变压器、发电机、消防水泵、调压撬装设备、锅炉、加臭装置等。第十章 置换投气第六十条 置换投气前的检查和确认(一)由试运投产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试运投产方案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二)检查置换投气作业现场应清洁,无闲杂人员逗留。(123、三)检查置换投气范围内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全部经过相关资质单位的检定。(四)检查置换投气所必需的通讯工具、检测工具、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临时管道应全部备齐或安装就绪。(五)检查各置换管网和管段的进气点置换工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主要设备厂家人员、抢险人员应到位待命。(五)检查各放散点放空用的临时管线应连接好。各放散点负责人、安全员、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和消防人员应到位待命。(六)检查保产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到位。第六十一条 置换投气宜采用从输气管道的末站(或分输站)至门站前管段、门站工艺管网、到城市高压管网再到城市中压管网,最后到低压管网,依次逐段置换投气方式。每置换投气完124、成的管段内燃气可作为下一段的置换气源。第六十二条 置换投气范围内的工艺管网和管道放散阀门开启时间应略早于天然气进气控制阀门。第六十三条 置换投气时应进行稳压测试。第六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试运投产方案执行具体置换投气步骤。第十一章 试运投产应急管理第六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试运投产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写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式。并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第六十六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事125、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调控中心)。并做后续处理。第十二章 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管理第六十八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应按时测取并记录流量、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第六十九条 应记录整个投产过程中的重要事件。第七十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编写试运投产工作总结。第七十一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汇总保存的投产资料包括:(一)试运投产方案;(二)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三)试运投产大事记;(四)试运投产工作总结。第七十二条 投产资料应在投产后3个月内由所属单位归档。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126、册附件一:投产申请报告单位名称: 上报时间: 试运投产应具备的条件完成情况及说明1、成立由所属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试运投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确定现场指挥,统一指挥、协调试运投产工作。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站场工艺、管网、电气、仪表、自动化、通信、消防及各项工程均已完工,并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合格。3、所属单位完成试运投产项目投产方案的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4、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各生产岗位人员配齐到位,维抢修人员及机具按设计配齐到位,上岗持证率达10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5、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报表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按实127、际生产情况编制完成。6、工艺流程图、管网布置图等主要图纸应绘制完成。主要设备、电气、自控系统、通讯、消防报警系统图纸资料应齐全。工艺设备、阀门编号应完成。介质流向应标识清楚。7、管网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试压、清管、干燥并达到其要求。8、试运投产所用各类器材、物资准备齐全到位。9、试运投产保障及抢修队伍人员到位,机具、材料齐备。10、试运投产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通信服务、消防供水、消防警戒等有关供需合同协议应全部签定完成,并满足试运投产需要。11、与上游燃气供气单位,下游燃气用气单位,供销相关协议(合同)签订完成。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总经理(签字)128、: 年 月 日(二十六)*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平稳,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过程中各级调度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应遵守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运行调度分三级:公司调度、区域公司调度和地区公司调度(区域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调度中心作为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对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实行集中统一的调度管理。129、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第五条 公司调度中心负责全公司城市燃气生产运行的调度管理,其主要职责与权限:(一)以安全生产和平稳运行为原则,优化运行方案和运行参数,高效低耗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销气指标,做好燃气购、运、销的衔接与平衡,指挥协调全公司燃气输配的生产运行工作。(二)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站场(库)及工艺管道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的收集、汇总,按规定在管道生产系统填报公司销售建议计划。负责按照专业公司月度销售正式批复量,下达到所属公司。(四)负责液化气营销计划和资源配置方案,负责收集编制相130、应的年、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公司跨区公路、铁路、海运物流运输设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运能配置。负责公司所有跨区运输车辆(船舶)的在途和运行动态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天24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购销运行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执行进度适时进行分析。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购销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七)了解和掌握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等生产运行动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八)对重要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九)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生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131、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十)每月末最后一天作为公司液化气月度盘库时间,组织液化气营销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分公司开展盘库工作。(十一)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有权向区域和所属单位的调度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了解核实生产运行动态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处理、重点设备检修、大型试验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十二)负责公司与所属单位之间生产方面指令以及公司领导指示和应急状态下指令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十三)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生产事件。第六条 所属单位调度的职责和权限:(一)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立调度室,并配备调度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132、与本单位值班干部和公司调度中心组成公司燃气运行调度网络。(二)严格执行公司调度中心生产调度指令。认真调整各项运行参数,准确记录各项数据,按时整理有关资料,分析本单位运行动态,按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三)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和调运计划,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本站的生产运行,保证操作正确和运行安全。(四)负责全天24小时监控本单位管线和运输设备的运行实际动态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车辆、船舶的货物在途情况等运行动态,指挥协调管道燃气作业、事故抢修、新设备新工艺的工业试、实验,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确保信息畅通。(五)负责本单位与公司之间安全、生产等指令以及相关决策133、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六)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生产运行数据和运输设备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编写本单位购销存日报、运行周报、月报、半年度和年度生产运行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经审核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七)负责本单位工艺、电气、仪表、设备、计量、通信、SCADA站控系统的故障报修,并监督修理。(八)按规定时间、线路及内容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本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现场情况、所辖管网的运行情况,记录核实运行参数,处理并汇报现场发现的问题。(九)在进行停气、降压、维抢修等操作控制前,所属单位调度须与相关单位(上游单位、下游各类用户等)进行联系通报情况,确保供销系统受控,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134、誉保证,保证燃气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平稳和操作安全。(十)负责本单位上、下游之间的调度业务联系。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装车站等的业务协作。(十一)负责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能力的平衡协调。(十二)负责按资源配置和运输计划,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充装、发运和接卸业务。(十三)负责所辖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车辆及跨区运输设备(船舶)运行动态登记和管理。(十四)所属单位采购、销售、财务主管人员对液化气盘库数据进行确认,经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调度中心。(十五)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运行情况特别是重大生产事件,并传达公司指示和有关会议决议。第三章 调度指令第七条 调度指令的格式、命名与编号(一)口头调度135、指令:以口头形式下达,主要用于调节站场(库)等供气压力、供气流量等参数、切换站场(库)工艺流程等的调度指令。口头调度指令要求记录并录音,并由接令人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二)书面调度指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主要用于运行方式,如:启动/关闭门站、母站进出站阀门等。书写格式按公司调度中心规定的调度指令统一格式进行编写。(三)紧急调度指令:口头下达,并追加书面调度指令,主要用于事故状态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下的调度指令。(四)下发的书面调度指令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统一编号进行编号。第八条 调度指令的编写、审核与下达(一)调度指令只能由公司调度中心在运行工作需要时下发给所属单位站场(库)调度。(二)公司调136、度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要保证其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其负责。(三)调度指令由值班调度进行编写(格式见附件1),由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审核、签发或由调度中心处长授权审核、签发。(四)口头调度指令和书面调度指令由调度中心处长批准后下达;紧急调度指令由现场领导批准下达(领导不在场时,可由调度员先下达),下达后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第九条 调度指令的执行、回馈和检查(一)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调度指令。(二)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如对公司调度中心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调度申述,如调度坚持要求执行,下级站场(库)必须服从,产生的后果由指令下发调度负137、责。(三)调度指令执行者要按调度指令要求向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反馈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检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第十条 调度指令的修正与归档(一)下发调度指令如需修正,经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同意后,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补发口头或书面修正调度指令,并对修正内容进行解释与说明。(二)书面调度指令下发后,应做好“调度存档”和“文件已发”标记,归档到指定文件夹,并存档电子版文件。第四章 正常运行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管理(一)所属单位调度应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运行岗位人员按照标准、规程,规范作业。(二)调度岗位应配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其它生产管理资料。(三138、)所属单位调度应按照运行方案,遵循安全、平稳、经济的原则,实时监控生产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四)所属单位工艺管线调压过程中结合输量对运行设备实施优化匹配,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五)所属单位要做好与上游和下游各种介质(包括管道气、压缩气、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等)计量与质量的监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六)所属单位调度对运行参数有质疑,有权要求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检查维护,保证采集与传输数据的准确与完整。(七)当控制参数或操作过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时,所属单位调度应执行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八)天然气和液化气购销存管理系统是日常业务运行和管理平台。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录入当日参139、数和信息,确保系统中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九)液化气公路区内运输车辆,由各区域分公司组织调运和配送业务。(十)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调度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十一)有铁路发运业务的区域分公司应提前按照铁路运输计划督促管理方安排请车计划,同步督促承运单位检车、请车、取送车、装运,均衡组织发运资源。(十二)定期开展调运分析工作,并按照月度、半年、年度对调度运行进行分析与总结,定期将运行分析及运行建议上报调度中心。第十二条 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一)在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参数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140、程的控制指标时,所属单位调度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二)当事单位领导接到控制参数超限报告后,立即与上下游单位进行沟通。同时调度中心调度将情况汇报调度中心处长,尽快与上游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提出解决方案。(三)在控制参数超限状态期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四)为防止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灾害所采取的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方案,必须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核。(五)紧急事故状态下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执行紧急情况调度工作程序。(六)燃气管道附近有市政施工、管线改造等施工项目以及维检修等生产活动,需改变管道运行方式和状态而进行的动火、降压等对燃气管道运行141、有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七)所属单位调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现场维检修、改造、市政施工等项目进行总体布署和监督协调工作。第五章 紧急情况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门站、加气母站、LNG和LPG气库以及城区管网、庭院小区等部位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调度对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事故详情,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的人员、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已经或者拟采取的142、处理措施等。如果事故原因暂时不清的,尽快查清后及时续报。第十五条 当燃气管线发生突发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在不造成燃气管道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及减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操作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将事故情况、采取措施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所属单位调度在不能确定事故对整个燃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时,不得采取任何操作和处理措施,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第十六条 发生任何事故,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必须向报告人了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操作者、设备损失及人员伤害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如下措施:(一)向公司应143、急办公室主任汇报;(二)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事故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第十八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准确向事故发生单位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做出的指示和决策。第十九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随时跟踪事故发生单位突发(事故)动态以及突发(事故)抢修现场进展情况,搞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做好向事故单位的信息传达工作。第二十条 各级调度根据本单位的运行情况,可以决定暂停或终止对燃气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施工、维检修、试实验等项目的作业。第二十一条 各级调度必须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事故信息等相关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第二十二条144、 当事故得到控制、现场救援已经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会议第二十三条 各级调度值班制度(一)要及时、准确传达贯彻领导指示、要求及有关通知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作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二)要及时收集各种生产运行资料、数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并符合标准。各种技术资料、数据、报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传。(三)持证上岗,衣着统一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有礼貌。(四)各级调度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五)所属单位调度值班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各级调度实145、行交接班制(一)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下一班调度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二)接班要求。接班调度提前15分钟到达调度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一定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写接班评语。(三)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内容见附件2)。第二十五条 生产报表146、(告)编制(一)所属单位调度每天收集整理生产运行数据和生产动态,编写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天上午十一点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二)所属单位调度按规定格式编写周报、月报、季报,经审核后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十点以前、每月初的五日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三)液化气购销存日报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时间为前一日早8:00到当日早8:00,上报数据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每天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公司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五)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公司调度中心完成全年和半年公司燃气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六)各类报(表147、)要注重时效性,要求能真实、完整、迅速反应生产情况,报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上报内容须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第二十六条 汇报、请示和询问(一)所属单位调度遵守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严禁越级、越权请示、汇报。(二)日常生产动态和有关情况由各站场(库)值班人员或值班干部向公司调度中心请示、汇报,由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处理,或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反映,重点工作和主要生产情况须由调度中心处长负责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在处理需要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请示。(四)相关生产活动或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二十七条 调度令和操作票执行148、制度(一)调度令适用于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切换及事故处理等方面。(二)调度令在系统内由上至下下达。(三)调度令内容应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四)调度令分为口头调度令和书面调度令。(五)下达书面调度令应注明调度令编号、接令单位、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和签发人。(六)下达口头调度令应进行录音或书面记录,并由接令人复述内容无误后执行。(七)下级调度对执行调度令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上级调度申述,如上级调度坚持原调度令,下级调度必须执行,产生的结果由上级调度负责。(八)操作票是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切换工艺流程及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的操作依据。(九)操作票由单位调度签发(格式见附件3149、),模拟操作无误后,交于相关岗位进行执行,操作票采用唱票制度。(十)执行操作票时,须有监护人监护。(十一)调度令和操作票作为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保存。第七章 调度通讯第二十八条调度应有专用通信线路及可靠备用通信方式。第二十九条调度通信线路必须保证生产需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借用或转接。第三十条调度通信线路的正常停机测试,有关主管信息部门应事先通知调度,征得调度同意并保证备用线路畅通,否则不能停机测试。第三十一条紧急事故状态下,调度有权要求有关主管信息部门调用其它通信设施和工具。第八章 基础工作管理第三十二条 传真处理(一)调度在接收到传真后,要确认传真收件人和传真的完整性,并及时转交150、给收件人,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复印留档。(二)调度在发送传真时要确认对方收到的传真件完整、清晰,传真发送完成后,要在文件上做好“调度存档”标记。第三十三条 书面文档处理(一)书面文档包括:与公司各处室、上级主管部门及外单位来往的各种书面文件。(二)调度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转送、复印与存档等工作。(三)调度负责文档管理,并定期做好调度室内部文档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 电子文档处理(一)调度要及时查阅公司各处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的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归档,重要文件要打印归档。(二)调度编制的报表、文件等在传给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后,要按规定归档。(三)调度要定期整理、归档电子151、文件。第三十五条 电话录音管理(一)电话录音系统要保持24小时正常录音状态,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系统更改设置甚至删除文件。(二)调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查询相关录音。(三)调度负责维护录音系统,要定期清理录音文件,并下载保存。第三十六条 记录填写(一)调度在值班期间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话记录,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人姓名、值班员姓名及班次、日期、页码等,具体填写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二)交接班记录填写内容包括:管线接、销气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站场(库)工艺流程、设备变化情况;重要生产活动过程及需协调的工作;报表、传真及报告等文件的处理情况;内外联系和领导152、指示要求;待处理工作;调度室内部事务。(三)电话记录填写内容包括:页面上填写日期、班次、值班员及页码;来话时间、单位、人员姓名和具体内容;发话时间、发话人姓名、具体内容;重要电话在交接班记录本强调提示。第三十七条 安全保密管理(一)随时或定期做好对调度所用计算机的查毒和杀毒工作,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二)调度室内的文件与信息对外保密,不得私自泄露,如调度室以外的人员或单位索取文件或数据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三)借阅调度室内的文件资料时,需通过调度调取,并办理借阅手续。(四)及时销毁作废的书面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第九章 调度培训和考核第三十八条 为提高运行调度人员的操作技能和153、工作质量,规范运行调度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司对从事城市燃气运行和调运管理、操作的调度人员,按照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 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从事城市燃气运行、调运操作和管理的调度人员,实行调度专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或被取消调度专业资格者,不得从事燃气运行、调运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公司运行调度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由公司调度中心和人事处(组织部)负责。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调度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所辖燃气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能力和技术培训,由公司调度中心配合进行资格认证。第四十二条 除资格认证培训外,在岗调度还将不定期的进行能力素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154、纳入调度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内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其它有关液化气调运参照*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调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失效。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六交、六不接”内容附件1: “六交、六不接”内容“六交”:交运行方式、设备状况;交资料、报表;交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交工具、用具、通讯、消防器具;交岗位卫生;交存在问题。“六不接”:生产情况不清不接;报表、资料不清不全不接;内外联系不明确不接;岗位卫生不好不接;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155、不接;工具、用具、通讯、消防器具不全不接。 (二十七)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平稳、长期、满负荷优化运行,减少设备对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和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公司设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统筹管理。(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三)组织制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156、的执行情况。(四)负责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采购的技术调研、选型。(五)负责公司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方案或合同的审核。(六)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生产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七)参与资产设备的闲置、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设备管理。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监督。第六条 公司采办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对设备购置进行实施。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的预算以及资产设备维修费用性计划审批、下达和调整。第八条 157、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第九条 所属单位是设备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成立设备管理专业小组,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各站场设备管理员(专职或兼职)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能有效开展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公司设备管理目标。(三)全资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应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设备管理工作。控(参)股子公司158、应结合本公司有关章程办理。(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输气设备、工艺站场及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十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一)设备完好率96%以上;(二)特、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第十一条 公司的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一)重点设备(A类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管道、天然气球罐、湿式气柜、干式气柜、容积大于410升LNG储罐、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LPG储罐、锅炉、固定式发电机组、变压器、CNG减压撬159、流量计(DN400mm)、CNG撬车、LNG撬车、LPG撬车、天然气压缩机、加气机、天然气脱水、脱硫装置、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大于10KW机泵、燃气空调、加臭装置、车辆等。(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主要包括流量计(DN400mm)、区域调压装置、场站调压器、分离器、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容积小于等于410升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安全阀、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正压呼吸器等。(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阀门(Pn0.4Mpa或DN100以上)、楼栋调压装置、各类配电柜、空压机等。第十二条 设备的购置(一)设备的购160、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所属单位购置设备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摸清该设备国内外生产、制造及用户使用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申请,规划计划处根据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计划由公司采办中心按招投标程序负责统一购置。(三)设备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第十三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一)由公司工程管理处确认具有设备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经招投标,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进行安装、调试。(二)所属单位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参与设备的安161、装、调试。并负责安装、调试的检查和监督;若签订有质量监理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三)由所属单位按公司工程管理处相关规范组织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对压力容器、基地生活用锅炉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监督部门参加。(四)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五)验收后,由参加的所有部门填写签署安装、调试和验收表,详细记录验收的情况和验收的结论(合格、整改后验收、不合格)。(六)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由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第十四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一)重点、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执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二)设备操作人员162、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三)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物料消耗和交接班等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四)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巡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五)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六)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检查。(七)所属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检测计量设备按周期进行送检。(八)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A类设备设立设备档案,并建163、立统计表;B、C类设备建立设备统计表;对设备档案、设备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一)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 “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严格执行设备各级维护保养制度、规程,做好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二)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维修、保养。(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程序:1所属单位按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及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维护保养维修工作。2一般设备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二保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修保164、内容。3重点设备和主要设备按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要求的修保内容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实行强制性保养。4紧急情况下设备维抢修见设备事故管理。(四)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保证油品对路、质量合格,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和按质换油。(五)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用水管理,减少设备腐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六)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第十六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一)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储备一定数量,特别是关键、重点设备和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应165、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提早订购。(二)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量申请,其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三)对设备备品备件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备件的有效使用。第十七条 设备的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一)所属单位应做好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性和投资性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和规划计划处根据情况分别列入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和计划后方可开展实施。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应在项目实施前20日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批。设备的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二)设备使用达到规定的更新、大修间隔周期(时间或里程),才能申报更新、大修166、,只有列入公司年度更新、大修计划的设备才能进行更新、大修(事故情况除外)。(三)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1所属单位应紧密围绕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市场开发的需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2设备更新应着重提高设备技术水平,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效果。3对大型设备的更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优选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4设备改造应考虑生产上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安全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予以更新:1设备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2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3设备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4主要部件毁损,无修167、复使用价值的;5经论证,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6因技术落后淘汰的;7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8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9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五)设备技术改造的基本类型:1提高设备效率;2改善设备性能;3扩大使用范围;4改变工艺设备基本用途;5节约能源;6改善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7采用先进技术和装置;8将单机改成自动、半自动设备;9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六)设备大修质量验收,运输车辆按行业标准验收,没有相关标准的,参照有关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执行。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验收由所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七)设备更168、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报销时各项材料单、技术资料等要齐全。第十八条 设备的闲置(一)闲置设备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不足等原因而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二)以下设备不得作为闲置设备:1在用和备用的设备;2建设项目内的设备;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设备;4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生产等必要的设备;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重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设备及不允许转让和扩散的设备;6报废的设备。(三)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设备管理,并建立闲置设备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四)进行闲置资产设备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69、执行。第十九条 设备的封存(一)封存是闲置设备的一种保管形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设备在闲置期间性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二)按照如下规定对设备进行封存管理:1闲置半年以上的设备,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2 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设备,所属单位应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妥善管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确保设备的完整和性能完好。3设备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设备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4设备封存期间,按原技术状况统计设备完好率。第二十条 设备的调拨(一)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设备的调拨工作,调拨设备的收入170、款项应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处理。(二)设备调入单位负责设备的拆卸、搬运并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设备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作资料和帐物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报废(一)报废的设备是指因效能落后,完好率低或使用经济效益差等原因而技术淘汰或不能使用的设备。(二)报废设备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文件,不准私自处理。(三)凡属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报废: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损坏,设备效能已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2设备役龄长,大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的设备;3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害,171、且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4继续使用将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的设备;5因技术改造和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且不能修复利用的旧设备;6国家明令按期淘汰的设备。 (四)对达到报废条件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设备,所属单位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凡申请报废的设备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批准的再补提折旧。(五)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准再投入生产使用,不准拆套、拆换零部件。(六)已报废设备不纳入设备完好率的统计。第二十二条 设备事故管理(一)凡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或零件非正常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二)紧急情况下先进行设备维抢修,然后进行17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按直接经济损失设备事故分为:1小型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3大型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4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5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四)设备事故的性质: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停产或效能降低的设备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规定运行、维护保养不善、错173、误指令、修理质量不良等。2机械事故:因正常磨损、疲劳破坏等机械自身原因而损坏的设备事故。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的设备事故。(五)发生设备事故后,所属单位要及时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对于特、重大设备事故公司要在24小时内上报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六)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总经理带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鉴定和处理;重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带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鉴定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鉴定和处理;一般、小型设备事故由所属各单位组织现场调查、鉴定和处理,并把结果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和质量安全环174、保处。(七)设备事故处理完后,事故单位要有处理报告和防范措施,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八)对设备责任事故,公司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设备管理人员、有关领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发生大型、重大、特大型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进行严肃处理。(九)设备事故损失计算1事故损失包括修理费和其它费用。2修理费用包括修理材料费、配件费和工时费。3其它费用是指由事故引起的除修理费用外的所发生的其它费用。4事故间接损失包括停机损失或停产损失。5对单机事故不影响其他生产作业时计算停机损失,停机损失费=停机时间班时费;6对单机事故导致生产装置停产时计算停产损失,停产时间为从工艺设备损坏停175、产时起到修复投产使用时止。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一)所属单位应建立并完善设备的档案、技术资料及相关记录。(二)列入实物的自制设备按新设备要求进行验收,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分类建档,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试验、鉴定报告等技术文件由设计人员整理好后一起归档,无资料图纸者不得办理交接手续。归档后相关资料清单由所属单位管理。(三)对于代管资产、盘盈资产设备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四)设备的随机资料一律不得据为私有,新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上交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安装设备在使用合格后,所有资料一并办理移交手续,新购设备或大修理设备全部资料必须交齐后才准许报销。(五)设备资料档案176、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科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资料外借必须按规定办理。(六)每年应对设备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审查鉴定,根据设备资产的变化情况,确定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处理事宜。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查评比(一)公司调度中心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设备大检查和评比工作,考核执行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二)所属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设备检查和评比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设备检查和评比工作。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十八)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177、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第四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178、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三) 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六) 负179、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十一)调度中心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2180、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181、提前联系送检工作;对于自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按照计划表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自检和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工作。(十)计量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182、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十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二)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三)计量器具的选用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2、选用计量器具应183、满足以下内容: (1) 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所属单位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审批,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一)计量器具的首184、次检定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2、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4、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三)计量器具的使用1、185、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186、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7、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二)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187、度,减少误差。(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第十三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对不合格188、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189、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190、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三)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四)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五)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七)对于封存和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管理季报中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检定、维修计划管理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计划及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处有关生产运行维检修的要求和规定191、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记录、台帐及档案管理(一)调度中心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情况。(二)所属单位1、各类流量计(DN400mm)、地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储罐按照设备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建立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动态更新),内容包括:(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2、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包括第1项提到的)的检定记录与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保存好鉴定结果和检定合格证书,保存期为五年。3、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人员培训等相关记录,保存期192、为五年。第四章 计量交接管理第十八条 计量交接方式公司与上下游的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和质量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管道气、CNG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LNG、LPG的贸易交接实行质量计量方式。第十九条 计量类型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一)交接计量: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二)监督计量:是对上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起到监督对方计量数据的作用。(三)内部计量:包括换热器、食堂等生产和生活用气计量。第二十条 计量交接协议管理(一)所属单位负责起草计量交接协议,报公司企管法规处审核批准。(二)协议主要规定交接地点193、供气质量、供气压力、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及状态、日常的交接方式、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以及交接纠纷的处理等。(三)所属单位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及时准确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的联系工作。(四)交接时间管理1、所属单位按前一天早8点至当天早8点的计量数据进行交接;2、所属单位要求下游用户每日对气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特殊情况按照计量交接协议规定的周期签订)。第二十一条 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一)所属单位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 做好购、销气量、生产和生活用气的统计以及交接数据的填写及上报工作。(二)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应编制当日运行报表并计算供销差,发现供销差出现异常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及194、时告知本单位主管领导。(三)调度中心调度汇总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数据后,形成公司购销存日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四)所属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供销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同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五)所属单位燃气购销差应控制在3%以内。(六)所属单位液化气购销差应控制在2.5以内。第二十二条 计量交接纠纷的处理程序当发现本单位供销差出现异常或者下游用户提出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先检查本单位的计量情况,认真核对数据(包括气体组份、比重、压缩因子等参数)有无人为计算错误。(二)检查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运行是否正常。(三)本单位出现计量供销差异议时,要分析原因195、,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四)对产生的购销差应与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政府授权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补足差量,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五)经过裁定,若计量仪表的误差在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范围内,其检定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其检定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计量交接纠纷的预防措施(一)具有监督计量站场计量人员首先要保持计量监督器具的完好并能准确计量。(二)具有监督计量的站场值班人员要定时将上游计量数据与公司监督计量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供销差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三)没有监督计量器具的站场每天196、要根据与上游交接数据进行监督、分析,发现数据异常要上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第二十四条 记录、资料和档案管理(一)所属单位计量管理部门保存计量输供气记录和上下游交接协议,用以证明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二)所属单位应装订和保管好计量交接凭证。(三)各种记录表格应按照文件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第五章 计量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 计量主考员职责(一)受组织培训考核单位委托,承担对股份公司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二)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对考核结果负责;(三)受股份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股份公司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及有关专业计量项目考197、核试题的编制工作。第二十六条 计量检定员职责(一)正确使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或进行交接计量检测。(三)保证计量检定或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数据负责。(四)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五)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第二十七条 交接计量员职责(一)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198、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交接计量检测。(三)保证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四)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五)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及保养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第二十八条 计量人员管理(一)计量人员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和计量操作的人员。包括计量检定员、交接计量员和计量主考员。(二)计量主考员是指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主考员证件,从事对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应是计量主考员。(三) 计量检定员是指经考核合格199、,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四) 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从事贸易计量或地区公司间交接计量的操作员。(五)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人员的聘用、撤换等相关内容应在计量管理季报中及时更新。(六)计量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计量主考员应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2)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的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3)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4)取得相应考核项目的证件,并从事相应工作三年以上。2、计量检定员应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200、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或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的操作技能;(4)计量检定员应直接从事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定证书、检测数据的能力;(5)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3、交接计量员应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的操作技能;(4)交接计量员应直接从事交接计量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测数据的能力;(5)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第二十九条 奖励与201、惩罚(一)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计量人员受到表彰或奖励,应作为业绩考核和晋级、晋职的依据。(二)计量人员因失职、出具错误计量数据而造成损失的,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三)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和个人,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对所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第三十一条 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202、单位的计量管理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十九) *燃气有限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控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司调运中心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生产运行统一指挥、有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各部门和场站三级管理。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调控中心、场站站控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二章 依据的标准规范 第四条 依据的标准规范:1、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203、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3、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5、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HG/T 20507-2000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范8、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及编制说明9、SY/T 0090-2006 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10、SH 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三章 建设原则第五条 库站自控系统1、各类门站、CNG204、加气母站、CNG加气标准站、CNG加气子站、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均应建设库站自控系统。2、库站自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和数据上传的功能。3、库站自控系统建设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一)各类门站、CNG加气母站、标准站和子站以及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二)远离市区人员稀少地区的库站应设置红外报警系统。(三)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监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报警、存储和图像上传的功能,并且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第七条 分公司调控中心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属公司可设置独立的调控中心:(1)年输气能力5000万m3以上。(2)拥有3个(包205、括)以上的库站。(3)居民用户达5万户以上。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所属公司调控中心可以和站控系统合建。2、分公司SCADA系统应具备有采集、监视所属库站数据和视频信号的功能,应具有为避免安全事故而采取的紧急停车或切断气源等远程控制功能。第四章 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条 视频监控系统功能要求:1、站内现场视频信号实时、流畅、清晰采集。2、视频信号可以通过网络向上级调度中心上传。3、具有对重要现场画面抓拍功能。4、支持视频录像,本地录像至少保存1周,并可对重要录像备份。第九条 技术要求1、对于安装在防爆区以内的监控设备均应采用符合防爆标准设计的产品。2、新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能够向公司调度中心上传视频206、信号的能力。3、本地对系统内的各路视频进行存储,支持自定义设置起止时间。4、对于已经存储的视频录像,能够任意选择进行回放.可检索历史资料,具有图像打印、资料备份功能。5、具有分级权利权限,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非法操作、非法修改系统设置以及非法监控与管理,并满足升级扩展要求。第十条 视频上传要求要求各站采集的视频信号能够通过网络上传到公司调控中心,由于公司调控中心使用的是海康和图敏的视频压缩卡,因此要求各站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与上述设备兼容性良好的设备进行信号上传。(三十)*燃气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科207、学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运行参数正常受控,为站场平稳、高效、准确运行提供保障,依据有关现行标准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管理职责、仪表及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管理、报表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仪表及自动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仪表及自动化工作管理、运行维护等法规、政策和标准。(二)负责制定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参与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系208、统的改、扩、新建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对所属单位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五)参与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六)负责推广应用现代化仪表及自动化管理方法和新技术,参与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管理有关的技术交流工作。(七)负责公司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季报的收集整理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仪表及自动化的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的申报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第六条 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购置应执行有关规定。第七条 仪表及自动化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维检修等费用管理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第八条 所属单位是仪表及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所属单209、位应成立仪表及自动化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三)负责本单位仪表及自动化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编写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季报,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调度中心。(四)负责组织完成仪表及自动化设备春(秋)检工作。(五)协助本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做好测量仪表的对外送检工作,确保完成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指标要求。(六)负责本单位站场、阀室、调压箱(柜)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调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七)负责加210、强对闲置、封存自控设备的管理工作,使闲置自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管理内容参见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八)负责本单位改、扩、新建项目仪表及自动化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存档。第三章 测量仪表及系统第九条 就地指示仪表的管理内容(一)仪表的更换、清洁、维护维修及标校等。(二)配合相关人员搞好现场仪表的校验工作。(三)做好仪表的更换、维护维修记录。第十条 过程检测仪表及仪表箱的维护管理内容(一)现有各种变送器、开关、仪表箱及其相关管件的使用、维护维修、更换与标校。(二)站场局部整改时有关仪表、连线、管件及支撑件的变动更换配合。(三)对出现的故障进行紧急处理。(211、四)做好故障处理、维护维修记录。第十一条 现场执行机构的维护管理内容(一)阀门执行机构及辅助设备的检修、操作管理,调试和加注润滑油。(二)执行机构及辅助设备的故障的分析判断与及时处理。(三)故障电路板和机械零件的检查与更换。(四)做好故障处理及维护维修记录。第十二条 天然气计量系统的维护管理内容(一)天然气计量系统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配合计量管理人员进行检定和标定工作;(二)天然气贸易计量用流量计设备、检测仪表、流量计算机的日常操作、维护管理;(三)孔板流量计节流孔板的定期检查清洗,涡轮流量计定期注润滑油,超声波流量计定期诊断检查;(四) 在许可的权限内进行流量计算机操作212、员级面板的操作,以实现对流量计算机日常的维护管理、记录分析和处理报警信息。在公司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系统维护员级的操作,除非在授意或报批的情况下,不得对该系统的软硬件配置随意改动。任何硬件的变动、参数设置的更改必须依据规定并在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五)内部燃料气计量用、过程测量用各种流量计、检测仪表、二次计算设备的日常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六) 协助办理有关的贸易计量交接事宜;(七)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分析仪的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一) 分析仪配套记录仪的调校,记录纸和笔的维护与更换;(二) 在线分析仪日常维护、检查;(三) 在线色谱仪相配套载气的维护与213、更换;(四) 在线色谱仪、硫化氢分析仪标准样气的购置申请、维护与更换;(五) 硫化氢分析仪的标定;(六) 在线分析仪器需定期进行测试和标定;(七) 认真填写各类分析仪巡检等相关记录。第十四条 火灾报警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一) 火灾报警系统的常规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二)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系统的常规维护、定期检查和测试;(三) 可燃气探头零点调整,电位检查及调整;(四) 配合第三方完成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的标定工作;(五) 火灾报警系统感烟(或感温)测试,模拟测试;(六) 报警信号的正确判断与分析,系统故障情况下的紧急处理;(七) 系统的检定申请与配合、维修与更换,但在未经许214、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设备软硬件进行变动;(八) 配合安全等相关专业进行安全、消防的测试检查。第十五条 其它仪表设备管理(一)安全栅1、非4mA20mA信号制的仪表宜采用可更换保险丝型齐纳式安全栅,需更换保险丝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产品。2、4mA20mA信号制的仪表宜采用隔离式安全栅。隔离式安全栅宜参照JJG 829的有关方法进行校准。3、安全栅应具有良好的接地。(二)电涌防护器执行*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三)仪表盘、操作台、接线箱和仪表线路1、仪表自动化系统投运正常后,盘台箱内不应有临时电线、受力电线和与图纸不相符的电线。各接插215、件的应接连牢固,各种螺丝应齐全完好、规格正确。2、执行*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四)仪表供电与接地1、户外使用的各种仪表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尽可能减少断电时间和断电次数。长期断电的仪表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2、执行*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试行)中第四章库站自控系统的相关要求。第四章 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第十六条 自动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内容(一) 站控系统设备、机组控制系统设备、站场辅助控制系统设备、智能控制设备、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二) 站控控制系统消耗品的更换;(三) 对控制216、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进行分析,找出报警源并排除报警;(四) 及时发现控制系统出现的问题, 对控制系统出现的故障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厂家的故障诊断、排除提供初步的参考意见;(五) 紧急情况下系统故障的分析、应急处理和维修;(六) 所有对PLC/RTU/DCS/ESD 硬件的变动及软件的调试操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自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七) 每季度检查控制系统及仪表设备的备件使用情况,备件的使用必须有登记。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 安全维护要求(一)从事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二)需要拆、装或调试涉及控制与保护的仪表设备时,需得到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217、进行。(三)在拆、装或调试现场运行仪表设备前,应了解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并通知当班调度人员,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拆装带压管道上的仪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四)在防爆场所进行电动仪表的开盖检查前应关掉电源。(五)采用手持通信器对智能变送器进行校准时,其接线点应在非防爆区一侧。(六)在防爆场所不应拆除或短路仪表系统中的安全栅。(七)在防雷场所不应拆除或短路仪表系统中的电涌防护器。(八)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电路板不应带电插拔(有带电插拔保护功能的除外)。 (九)需要进行仪表自动化设备、安全联锁保护回路或仪表控制回路的改造前,应制定方案并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十)不应擅自取消安全联锁218、保护回路中的保护项目或修改保护回路的设定值。(十一)当有外来人员进入管道生产现场进行施工时,仪表及自动化管理人员应向有关人员主动提出隐蔽仪表设施的保护注意事项。(十二)SCADA系统的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应定期进行双备份。(十三)所属单位的SCADA系统应有事故处理紧急预案。(十四)SCADA系统网络不应与办公信息网络直接联网,不应在SCADA系统网络的计算机上进行与生产运行操作无关的任何操作。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管理(一)一般规定 1、巡回检查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工具、物品和有关维护技术资料,沿巡回检查路线图进行定时维护检查。2、对于重点参数、重点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情况和遗留问题219、应留下记录。巡回检查记录本应内容齐全、填写字迹工整和数据真实可靠。(二)日巡回检查1、有人值守站每天应进行一次以上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有:(1)检查控制室内计算机设备、盘装仪表、UPS电源和通信接口设备的运行状况;(2)检查空调、加湿机及干燥机的运行状况;(3)检查现场取源部件、测量仪表、执行器和盘装仪表的运行状况;(4)检查仪表设备动力源、仪表管线和仪表线路的技术状况;(5)查看重要参数测量仪表的指示值;(6)通过控制室操作员工作站查看无人值守站仪表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2、日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具体要求有:(1)分析SCADA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及时协调处理或通知220、有关部门;(2)比较现场显示仪表与盘装显示仪表的示值差、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示值差、盘装显示仪表与计算机显示的示值差,及时发现和处理仪表超差故障;(3)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季巡回检查由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四)半年巡回检查由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对仪表及控制系统和SCADA系统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巡回检查(即“春秋检”),在进行半年巡回检查前应编制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巡回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批方案和有关规范规定。1、根据检定与校准周期对测量仪表进行检定与校准;2、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内容对执行器221、和仪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的应进行模拟测试; 4、对各站和全线的自动联锁和保护程序进行模拟测试; 5、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6、对PLC(RTU)模拟量输入模块每个通道的0%、50%、100%三点的准确度的进行校准; 7、对PLC(RTU)模拟量输出模块每个通道的0%、50%、100%三点的准确度的进行校准; 8、通过测试程序检查PLC(RTU)开关量输入模块的动态响应状态;9、通过测试程序检查PLC(RTU)开关量输出模块的动态响应状态;10、对PLC(RTU)其他输入类型输入模块进行测222、试;11、检查现场仪表显示与计算机显示的一致性;12、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显示、报警、记录、打印和通信等功能;13、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实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的状态;14、检查各种硬件设备和PLC(RTU)模块的指示灯和表面温度状态;15、检查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和接地电阻的阻值,并对空调机、加湿机和干燥机进行维护保养;16、检查不间断电源断电后的持续供电时间。当持续供电时间低于设计要求时应更换整套电池组;17、紧固一遍机柜内所有接线端子螺丝和搞好相应的清灰工作。第十九条 仪表的检定与校准(一)测量进出站管道介质压力、温度和流量的仪表等生产过程中重要参数测量仪表,应保证223、在自定检定与校准周期内不超差。 (二)需要现场进行测量仪表的校准时,应选择测量标准器合适的环境适用条件。(三)准确度很高的测量仪表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降级使用。但应在降级使用的仪表上标明降级后的准确度等级。(四)所属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编制测量仪表周期检定与校准工作计划表,确保全部在用测量仪表得到检定与校准。1、用于贸易结算仪表设备、锅炉压力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测量标准器等属于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应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定点、定期检定。2、非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在不具备检定与校准条件的情况下,应送地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3、非强制检定测量仪表在具备检定224、于校准条件的情况下,可自行检定与校准。第二十条 测试仪器与备品备件管理(一)对所配备的工器具、常规测试仪器、进口标准测试仪器及其原始资料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操作、维护调试、妥善保存与正确使用。(二)测量标准器、测试仪器和备品备件应放置在专用库房内,归类定点存放,实行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内温、湿度符合要求,无腐蚀性气体,有防盗设施。(三)测量标准器和测试仪器的技术状态应完好,配套线缆应齐全。(四)常用工具、备品备件与消耗材料的规格、数量即技术状态应满足生产的要求。(五)特殊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备品备件实行专项定期维护管理。(六)设置库房物品流动记录本。重要物品设置挂卡,并做到本、卡、物相符。第二十一条 事225、故管理(一)各站场值班人员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避免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向本单位调度报告的同时向公司的调度中心汇报。(二)对于维修后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人员填写仪表及自动化管理季报中的自动化系统维检修表,详细记录所发生的现象,以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二条 资料管理(一)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档案。1、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文件、制度、标准和规程应齐全完整、定柜存放和分类保管。2、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专业工器具按规定的格式建立完整的台帐。3、所有仪器、仪表校验单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由校验人、 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4226、对控制系统、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项进行的任何维修、调校、变更均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记录签字有效。(二)各项巡检记录均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记录,记录签字有效。(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设计文件/图纸等需归档管理。(四)所有电子文档都要留有备份,妥善保存。(五)要求所有记录完整、准确、工整,严禁伪造。第二十三条 报表管理(一)每季度定期对仪表及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二)统计报表原则上保存5年,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对仪表及自动化管理的考核执行*燃气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考核评分标准第二十五条 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仪表及自动化管理227、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调度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之日起施行。(三十一)*燃气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228、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229、)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230、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231、;(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第三章 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232、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233、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234、,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燃235、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十二)*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建立和236、完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属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第二章 标准化管理第五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二) 提出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组织公司企业标准和标准体系的技术审查。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237、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依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并下达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承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所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标准项目的宣贯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所属单位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七)负责标准化成果和标准档案管理,负责标准化咨询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238、,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第九条 所属单位应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作为制订标准、配备标准、实施标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第十条 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与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相一致;(二)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三)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五)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对外的形象,降低经济损失风险。第十一条 制订公司企业标准的对象是:(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公司生239、产经营活动中统一的技术要求;(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加以补充或提高的技术要求;(三)为简化设计、精简品种规格的需要,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择的部分技术要求;(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需要统一的管理要求;(五)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等有关的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六)公司在服务、施工、管理、操作规程、设备配备规范等方面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七)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特别规定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第十二条 制、修订企业标准应按计划进行。第十三条 制、修订企业标准一般程序为:(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起草单位应针对以240、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以及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生产和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技术数据、统计资料;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内相关标准。(二)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和优选,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凡符合采标条件的,应积极采标。 (三) 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取舍,形成标准送审稿。(四)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五) 标准的批准、发布公司企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241、,正式行文发布。第十四条 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号为: Q/TAGX/ XX.XXXX 其中:Q企业标准代号 TAGX公司标准代号 XX.GL.管理标准 GZ.工作标准 JS.技术标准XXXX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代号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是实施标准,依据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各单位都应在各级管理岗位、生产技术岗位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242、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方案不得实施。第十八条 规定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第十九条 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进行标准化审查,符合标准化要求。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产品标准的备案第二十二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才能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产品投产鉴定、标准水平认证、评定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质量仲裁等活动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所属单位产品标准除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243、部门办理备案外,还应向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备案。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 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同级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工作成绩显著、为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应予表彰和奖励。凡获得集团公司或公司级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标准化法或上级标准化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七章 标准化经费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标准总局联合发布的“(82)财企字第41号”和“(90)财工便字第46号”文件规定,标准化经费应列244、入企业生产成本,由企业管理费中开支。第二十七条 公司标准化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制、修订公司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和出版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第二十八条 对于编写和修订公司企业标准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标准编写费用。第二十九条 上级划拨的标准补助费应专款专用,可跨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燃运行20109号)失效。第三十一条 对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考核执行*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245、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十三) *燃气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开发部第三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是:科技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专业化燃气公司的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股份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实施科技创新;研究解决城246、市燃气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广应用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保证供气场(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油气营销战略和策略,应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二) 提出中牟燃气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发展方向,审批年度立项科技项目。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247、)贯彻国家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编制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计划。(三)负责管理公司科技项目立项、中评价和验收评审。(四)指导所属单位的开展科技管理工作。(五)组织公司范围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交流工作。(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检查。第八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规定,做好科技项目的规范核算和列报工作;规划计划处负责固定资产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第十条 项目提出单位编写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248、,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题设计报告、中评估报告、验收评价报告。第三章 科技计划管理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第十二条 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是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和专业公司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的公司五年发展计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在下一个计划期前两年启动,于计划期前一年10月份完成。公司在制定年度科技计划的同时,对下一个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进行滚动编制,形成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所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并于计划期前一年9月份前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上报公司。第十三条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列入股份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249、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公司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验收的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项目;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进步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燃气营销战略和策略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及时间安排:(一)申请列入公司计划的科技项目,由所属单位预审后,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二)公司的科技项目,每年8月底前完上报专业公司,经审查后列入公司年度计划。(三)公司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由所属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四)科技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复后,随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一并下达。(五)非全资公司申报科技项目应取得所250、有股东方对项目立项和费用预算的书面意见,方可上报公司。(六)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预算应按年度分解,并汇总报审,按年度并入所属公司年度预算。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科技项目的进度和调整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第四章 科技项目管理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立项:(一)科技项目申报。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和生产经营需求填写中牟燃气有限公司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编写公司科技项目开题设计报告(附件2),7月底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二251、)科技项目论证。公司组织专家组成项目审查组或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立项意义、技术路线、实施要点、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提交成果和经济效益预分析。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如需要外委,在开题时应确定委托研究内容及所需费用。(三)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及审定。科技项目论证通过后,所属单位于15日内完成项目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公司审定后将项目纳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四)需要外委的项目,所属单位要填写对外协作项目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后由所属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外委项目不允许二次委托。生产应用性项目在合同中应明确252、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研究周期和进度:(一)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二)所属单位应在每季度4日前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4)上报公司调度中心,重大成果或重要问题随时上报。每年11月1日以前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三)研究周期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终,项目组编写项目中评估报告,11月1日以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科技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时,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提交调整计划报告和科研(推广)项目调整审批表(附件5),批准后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认真分析原因,253、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要追回所拨经费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落实到所属单位和项目组。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经费预算相一致,不得超出预算经费明细表列支范围。项目中发生的外协费必须签订委托合同。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项目汇报、中评估检查和验收的重254、要内容,所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汇报。第二十二条 经费预算内容:(一)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设备购置费的核算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执行。(二)现场试验、样机试制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室内、现场试验(含中间试验)、样机试制(应列示清单)、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三)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四)管理费:指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五)其它直接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支出。255、(六)其它费用参见预算明细表。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技费用的列支应分别按照科技项目负责人、所属公司领导、财务部门的顺序分别确认。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并承担其维护运转费用。第六章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规定任务或计划期限结束时,均应进行验收。生产应用性项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方能申请验收。第二十六条 验收内容:(一)主要技术成果。(二)科技项目依托工程进展及效果(先导、示范、小试和中试)。(三)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应用情况及前景评价。(四)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五)科技项目(课题、256、专题)设置和组织管理综合评价。第二十七条 验收形式:(一)形成工程或产品的项目由专家或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提交测试报告)。(二)委托研究院所、高校研究开发的应用性成果组织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验收。第二十八条 验收程序:(一)项目完成后,经所属单位预验收后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验收并上报全部验收材料。(二)对于重大的生产应用研究项目,公司调度中心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科技项目验收会。(三)通过验收的项目,所属单位需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技术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和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经公司审查盖章并进行成果登记后,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一式257、三份)。(四)未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的科技项目,可在半年内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有关负责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第二十九条 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见附件16):(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科技项目预验收评价意见。(三)科技项目查新报告。(四)科技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证明书)。 (五)科技项目开发软件测试或鉴定报告(部级或同等水平检测机构出具)。(六)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的审查报告。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要求,所属单位与外协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产权关系。凡公司投资的258、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取得的专利技术和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进行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三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成果,应及时通过公司调度中心办理专利申请,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才能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项目最终形成专利成果的,不再组织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第三十二条 所属单位取得科技成果后,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成果登记,并组织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十四)*燃气有限公司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259、实现城市燃气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经济运行,满足客户用气需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负责城市燃气重大工艺、管网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并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工艺、管网维修和技术改造是指管道设计压力1.6MPa以上或管径400mm以上或改变输送介质或危险系数大的维修和改造260、。)(四)负责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城市燃气工艺、管网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第五条 所属单位是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所属单位应成立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机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具体管理,建立完善的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制度。(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制度、办法。(三)负责所辖城市燃气系统的日常巡检,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地段实施加密巡检。(四)负责本单位所辖城市燃气工艺、管网系统的维护,对水工保护工程、管道三桩等线路附属设施进行及时维护,防止管网及周边261、环境水土流失的发生。(五)负责城市燃气工艺、管网系统具体防汛工作的开展,确保组织、队伍、预案、器材、资金“五落实”。(六)负责城市燃气工艺、管网系统整改工程和水工保护工程的施工管理。(七)负责本单位所辖城市燃气工艺、管网系统沿线的地方关系协调,开展管网保护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八)建立完善的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信息、运行记录、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九)负责城市燃气一般工艺、管网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在完成后10日内上报调度中心备案。(一般工艺、管网维修和技术改造外是指除重大工艺、管网维修和技术改造外的维修和改造。)第三章 工艺运262、行管理第六条 气质要求(一) 天然气气质指标见表一、表二表一 管输天然气气质指标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高位发热量,MJ/m331.4GB/T 11062总硫(以硫计), mg/m3200GB/T 11061硫化氢,mg/m320GB/T 11060.1或GB/T11060.2二氧化碳,% (体积分数)3.0GB/T 13610氧气,% (体积分数)0.5GB/T 13610水露点,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底5GB/T 17283烃露点,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应不存在液态烃。GB/T 17283注: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63、, 20。2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影响天然气的输送和利用。表二压缩天然气气质指标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高位发热量,MJ/m331.4GB/T 11062硫化氢(H2S)含量mg/m320GB/T 11060.1或GB/T11060.2总硫(以硫计)含量mg/m3270GB/T 11061二氧化碳,% (体积分数)3.0SY/T 7506水露点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底5SY/T 7506(计算确定)注:1.为确保压缩天然气的使用安全,压缩天然气应有特殊气味,必要时加入适量加臭剂,保证天然气的浓度在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20时能被察觉。.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264、325kPa, 20。(三) 液化石油气气质指标见表三表三 液化石油气气质指标项目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密度(15),kg/m3报告SH/T0221蒸气压(37.8),kPa1380GB/T6602C5及C5以上组分含量,%(V/V)3.0SH/T0230蒸发残留物,mL/100mL0.05SY/T7509残留物油渍观察通过铜片腐蚀,级1SH/T0232总硫含量,mg/m3343SH/T0222游离水无目测注密度也可用GB/T12576方法计算,但仲裁按SH/T0221测定。注蒸气压也可用GB/T12576方法计算,但仲裁按GB/T6602测定。注按SY/T7509方法所述,每次以0.1mL的增量将265、0.3mL溶剂残留物混合物滴到滤纸上,2min后在日光下观察,无持久不退的油环为通过。注在测不定期密度 同时用目测法测定试样是否存在游离水。(三)天然气的取样应按GB/T 13609执行,取样点应在合同规定的天然气交接点。当气源组成或气体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样分析。(四)天然气高位发热量、压缩因子、气质组分分析应每季度一次;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11062执行,其所依据的天然气组成的测定应按GB/13610执行。(五)天然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烃露点的测定应每月一次;水露点的测定应每天一次。(六)液化石油气取样按SHT0233进行。(七)气质分析和气质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集、存档。第266、七条 工艺参数选定(一)管道输气量1管道输气量应结合管道现状、安全、经济运行要求确定。2管道运行时应每年核定其实际输送能力。(二)工艺运行压力运行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最低进站压力应能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进站报警压力设定值应高于最低工作压力。出站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泄压压力设定值应根据气体输送计算确定。压力调节系统的设定值应根据运行方案和安全要求来确定。最高工作压力值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管道运行时,应使天然气流经管线和站场设施的压力损失减少到最低。(三)工艺运行温度天然气运行温度应小于管线、站场防腐材料最高允许温度并保证管道热应力符合设计要求。天然气运行最高出267、站温度不应超过设计最高温度。第八条 工艺计算(一)输气量计算当管段起点与终点的相对高差h200m时的计算式式中 : 气体流量(p0=0.101325MPa,T0=293.15K),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 d 输气管内直径,单位为厘米(cm);p1,p2 输气管段内起点、终点气体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Z 气体的压缩系数;T 气体的平均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L 输气管计算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G 气体的相对密度;E 输气管的效率系数。当管段起点与终点的相对高差h 200m时的计算式式中:系数,单位为米 (m);h 输气管终点和起点的标高差,单位为米(m);n 输气管沿268、线高差变化所划分的计算段数;hi ,hi-1各分管段终点和起点的标高,单位为米(m);Li 各分管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二)管道运行压力管道内平均压力计算式(不考虑节流效应)式中:pm管道内气体平均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p, p2管道计算段内起点、终点气体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管道沿线任意点气体压力计算式式 中 :px 管道沿线任意点气体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X 管道计算段起点至沿线任意点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 管道计算段的实际长度千米(km)。(三)管道内气体温度计算(不考虑节流效应)管道内气体平均温度计算式式中:tm 管道计算段内气体的平均温度269、,单位为摄氏度();to 管道埋设处的土壤温度,单位为摄氏度();t1 管道计算段内起点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e自然对数底数,e=2.718; 计算常数;K 管道内气体到土壤的总传热系数,单位为瓦每平方米摄氏度W/(m2);D 管道外直径,单位为米(m);Cp 气体的定压比热,单位为焦耳每千克摄氏度J/( kg)2管道沿线任意点气体温度计算式式中:tX 管道沿线任意点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四)管道的储气量计算式式中:Q储 管道的储气量(p=0.101325MPa, T=293.15K),单位为立方米(m3);V 管道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T293.15K;P0.101325270、MPa;T 气体的平均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Pm 管道计算段内气体的最高平均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P2m 管道计算段内气体的最低平均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Z,Z2 对应Pm,P2m时的气体压缩系数。(五)供销差计算供销量差值计算式式中 :Q差 某一时间输气管道内平衡输气量之差值,单位为立方米(m3);Q 同一时间内的输入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Q2 同一时间内的输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Q3 同一时间内所属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Q4 同一时间内放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V 计算时间开始时,管道计算段内的储存气量,单位为立方米(271、m3);V 计算时间终了时,管道计算段内的储存气量,单位为立方米(m3)。注: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p=0.101325MPa,T=293.15K相对供销差计算式式中: 相对供销差。(六)管道输送能力利用率计算式式中: 管道年输送能力利用率;Q实管道实际输送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年);Q设 管道设计输送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年)。注: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p=0.101325MPa,T=293.15K(七)管道输送效率计算式式中: 管道输送效率;Q实 管道实际输送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Q计 在同一运行工况下,管道计算输送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 m3/d)。注272、: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p=0.101325MPa,T=293.15K(八)放空气量计算公式式中:Q放 天然气放空瞬时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 ;d放 放空管出口端内径,单位为毫米(mm) ;p放 在距离放空管口4倍管内径处测得压力(绝),单位为兆帕(MPa)。注: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p=0.101325MPa,T=293.15K第九条 工艺流程操作(一)工艺流程切换应遵循调度指令,按照操作票编排的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二)应在仪表指示准确、安全保护和报警系统良好、通信线路畅通的情况下,进行流程切换。(三)切换时应按“先开后关”原则,先导通新流程273、,后切断原流程。(四)操作具有不同压力等级衔接的流程时,应先导通低压,后导通高压;反之,先切断高压,后切断低压。第十条 生产作业管理(一)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逐级申报和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应在抢修完毕后补办手续。(二)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车辆器材、维抢修设备和人员等。(三)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参加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在作业中应对放散点进行274、监护。(四)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五)除紧急事故外,影响用户用气的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和通气等生产作业应提前24h以上通知用户,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六)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带压开孔、封堵、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的操作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各项要求。第四章 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一)水工保护维护率100%;(二)三桩位置正确、完好率99%以上;(三)阴极保护运行通电率98%以上;(四)阴极保护率100%。第十二条 一般规定(一)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275、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所属单位应处理好沿线地方关系,加强安全宣传,开展好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保护工作,确保所属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二)所属单位应制定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培训、考核和奖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三)所属单位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的规定,建立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的制度。(四)所属单位应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及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276、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规定作好阴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监测,确保阴保通电率98%以上,阴极保护率100%。(五)在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六)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线人员的数量和线路,巡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素质。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实行日巡检制,巡线人员应每天将巡线情况准确记录并上报给所属单位燃气管网系统管理部门。(七)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八)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九)所属单位要收集有关资料,建立燃气管网系统档案,记277、录燃气管网系统的巡检、维护、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检(一)所属单位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实行日巡检制,所属燃气管网系统正常管段每日沿管线巡检1次,加密巡检管段每日沿管线巡检2次,人口稠密、施工活动频繁的地段实行加密徒步巡线。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二)巡检周期:每日巡检一次的管段应在每天16时之前完成巡检;每日巡检两次的管段应在12时之前完成第一次巡检、16时之前完成第二次巡检。根据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的发展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巡检周期。(三)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内容:1检查燃气管网系统周围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危及管278、道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行为等情况;2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安全保护距离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3城市燃气管网系统沿线有无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4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燃气管网系统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5检查阀门井盖、“三桩”、小区调压设施的完好情况,有无丢失、破损及人为移动等现象。(四)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的检漏方法:1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对阀门井、捡漏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2观察植物生长:沿地下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279、和枯干;3一旦发现检测仪有数据,检查范围要扩大到周围50m的各类井、沟。(五)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在巡检时应劳保着装,携带配发的工具、检测仪器和工作证。配发的工具、检测仪器要确保完好和灵敏。巡检时,应配备携带的仪器、设备、物资如下:1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查液、含氧量检测仪;2防爆活动板手、钢质活动板手;3防爆手电、卷尺,安全警示带、安全带;4燃气管网走向图;5开启阀门井盖、放散井盖的工具;6清扫工具。(六) 在进入阀井前应对阀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并一人下井一人监护。(七)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对于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处理的,应根据有关要求和常识,采取措施立280、即处理,并于当天将问题和处理情况汇报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汇报,并在现场进行监护等待处理。(八)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对影响燃气管线的各类施工工地要及时发放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作好管线安全保护宣传工作。施工工地必须每天由专人到现场监护。(九)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每天巡线后应填写巡线记录,并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巡线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天气、巡检开始和结束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所属单位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记录进行281、确认并保存,保存周期为2年,涉及重大事件的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档。(十) 所属单位应根据巡检工作完成情况、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方面对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进行定期 (月度和年度)和不定期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与巡线人员的劳动报酬发放挂钩。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管网系统水工保护管理(一)所属单位应建立所辖管线的水工保护工程档案,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及其维护情况。(二)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巡线人员应掌握责任管段水工保护工程的分布情况和完好情况,在每日巡线过程中进行检查,汛期重点检查。(三)对大中型河流管道穿越,每年汛期过后检查一次,每年宜进行一次水下作业检查。282、检查内容为管道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损坏情况等。检查和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四)对管道跨越,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五)水工保护工程的立项由规划计划处负责,施工管理另见公司工程管理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管网检查和阴极保护管理(一)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2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 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 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二)所属单位应委托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对在用城市燃气管网283、系统进行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一般性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腐蚀防护系统检查。全面检验时间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三)城市燃气管网系统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参照Q/SY 93-2004 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完成各项检验报告。城市燃气管网系统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所属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四)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 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284、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 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应控制在-0.85V -1.25V;站场绝缘、阴极电位、沿线保护电位应每月测1次;管道防腐涂层、沿线自然电位应每1年检测1次;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阴极保285、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所属单位应通过沿线每公里埋设的电位测试桩,测量所辖管线的保护电位,测量时应携带便携式硫酸铜参比电极。当管道对长效参比电位测量值不正常时,利用便携参比复测,仍有问题则需采用密间隔电位测试或直流电位梯度测试方法查找根源。对于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除测量管道保护电位的同时,还应测量牺牲阳极的输出电流。由于管道涂层电阻率较高,管道极易遭受雷电感应,雷电、阴雨天气严禁开展任何现场测试。(五)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286、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 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 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六)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七)运行中的钢制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287、,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并应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钢制管道埋设20年,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第五章 图档资料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资料管理(一)所属单位负责所辖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资料管理工作。未经公司主管领导的书面许可,所属单位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包含查阅)相关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档案的内容(或复印件)。(二)所属单位要建立建全燃气工艺、管网系统档案。档案的编制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天然气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288、收实施细则、国家档案局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等的有关规定。(三)城市燃气管网系统档案应包括水工保护(包括施工)、地面标志、埋深、河流穿越(包括年检表)、公(铁)路穿越、违章占压、相关工程(包括告知书和协议书)、巡检记录、防汛报表等内容,全面记录城市燃气管网系统的巡检、维护、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所属单位应确保城市燃气管网系统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四)每年应对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档案进行一次审查鉴定,根据资产的变化情况,确定档案资料的保存和处理事宜。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生效后289、,公司下发的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失效。第十八条 对所属单位工艺、管网运行管理的考核执行工艺、管网运行考核评分标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十五) *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抢修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维抢修管理体系,提高事故状态下的抢修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安全、快速完成维抢修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的维抢修工作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维抢修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维抢修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290、定。(二)组织制定公司维抢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三)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公司维抢修资源投入重大事故应急,协调各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行动。(四)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五)负责事故状态下:1传达和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定。2随时掌握险情发展状况,掌握应急行动动态,提出处理建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3接收各方报告的事故信息,及时对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事故的类别、紧急程度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按程序立即上报指挥领导小组。第四条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提供维抢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291、环保处负责维抢修过程中的HSE监督。负责组织维抢修作业所涉及的动火或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第六条 所属单位是维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维抢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维抢修管理、应急实战演练、维抢修机具、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执行公司有关事故上报程序,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建立完善的维抢修管理体系。(二)应按照不低于公司三级维抢修设置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维抢修车辆、维抢修设备、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和维抢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三)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维抢修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292、司维抢修资源的统一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大型维、抢修任务。(四)负责本单位燃气系统的维抢修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的燃气管网系统巡检工作,具体工作按城市燃气工艺、管网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六)负责维抢修人员、设备和机具的日常管理,做好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维抢修机具的合理改进。(七)做好维抢修记录、维抢修设备和机具台帐、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八)负责做好维抢修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第三章 维抢修设备、机具管理第七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实行定库、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 对号入库,设备、机具实行专人负责。设备要摆放整齐,无维抢修任务不得随意使用。第八293、条 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通讯设施、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要定位存放,做到集装式管理,保证维抢修的急需。维抢修设备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调随用。第九条 长期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的维抢修设备,应每月试运行一次,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十条 所有维抢修机具不得对外租借,且不得擅自用于维抢修及演练以外的作业。第十一条 维抢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坚决杜绝拼设备、少润滑、带故障运转、违章作业等现象。第十二条 执行维抢修任务动用维抢修设备、机具、备品、备件时,应报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维抢修动用的设备、机具、备品、备件294、等,在任务完成返库前,经维抢修队长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耗费品应统计上报,由所属单位及时安排补充。第十三条 执行完维抢修任务的设备要进行维护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禁止带病设备入库。第十四条 维抢修设备用水应使用经过处理达标的软化水。冬季,设备使用防冻液,应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第四章 维抢修人员管理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抢修人员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维抢修岗位设置和职责,及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制定考核标准。第十六条 维抢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相应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原理、结构、用途;会操作、保养、排295、除故障)。第十七条 维抢修人员应坚持开展技术练兵,岗位练兵并定期参加应急演练。应学会自救和伤员抢救措施,会人工呼吸、伤口处理、绑扎以及伤员运送等。第十八条 维抢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要领,熟练操作。同时,提倡一专多能,能使用其他工种维抢修设备和机具。第十九条 维抢修设备、机具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用油牌号、性能及使用要点,按设备的使用要求对号使用油品,根据季节的要求使用油品。第五章 应急实战演练第二十条 所属单位应编制维抢修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 所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演练前应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演练中应296、做好相关记录,演练结束后应对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完善维抢修应急预案,并于演练完成10天内,上报演练书面总结到公司调度中心。第六章 维抢修现场、作业管理第二十二条 用户设施检查和维修(一)所属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二)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三)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297、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cm,接口不应超过2个)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四)在对用户设施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五)当隐患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隐患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298、。第二十三条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一)进行燃气设施正常维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二)所属单位应按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燃气设施的维修周期,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燃气设施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落实。除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外的燃气设施正常维修工作由所属单位自行开展,其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需要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另行通知。(三)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相结合”的原则对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四)所属单299、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维修、保养制度、规程,做好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五)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第二十四条 燃气设施抢修(一)进行燃气设施抢修时应制定相应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紧急情况下事故抢修可先不办理相关手续,事后补办手续。(二)维抢修队伍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抢修任务后,应根据得到的险情通知准备机具,在30分钟内准备相关机具迅速出动,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维抢修队伍在赴现场抢修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每15分钟汇报一次所在位置300、。维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下,按照抢修作业方案完成抢修作业。抢修过程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三)维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有序疏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和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四)维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五)维抢修人员在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进行维抢修时应采301、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维抢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和防护装置。(六)燃气设施泄漏的维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维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和保持通讯畅通,并监视其压力。当维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七)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八)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九)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具体作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302、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要求。(十)燃气设施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十一)维抢修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维抢修过程结束后,应组织安排疏通河道、恢复道路、地貌、清理污染物及废弃物,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次生污染,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十二)维抢修完成后,管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作物原有的生长环境。留有适当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十三)维抢修结束后,维抢修队伍应在现场指挥组的组织下,对维抢修作业进行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完善预案,针对性地实现技术改进。(十四)抢修结束10日内,维抢303、修队伍要向调度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抢修作业内容和完成情况、参与抢修作业的机具和人员情况、结合预案对比分析及改进意见等。第七章 合同外委维抢修第二十五条 不具备维抢修能力的所属单位,可以与有相关资质的维抢修队伍签定维抢修合同,完成维抢修工作。第二十六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维抢修作业。根据合同职责要求和维抢修应急预案,配备资质合格的维抢修人员和满足维抢修需要的设备和机具。第二十七条 合同外委维抢修队伍应执行公司维抢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编制维抢修应急预案。第八章 图档资料第二十八条 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燃气设施维、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所304、属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维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第三十条 燃气设施维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维抢修工程的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维抢修工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报警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五)参加维抢修的人员情况;(六)维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第三十二条 维抢修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维抢修任务书(维抢修方案); (二)动火申报批准书(动火证);(三)维抢修记录(包括图影资料);(四)事故鉴定记录;(五)维抢修工程质量鉴定记录。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生效305、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维抢修管理规定失效。第三十四条 对所属单位维抢修管理的考核执行维抢修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十六)*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推进客户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对用户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工作的管理。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客户服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客户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二306、)负责组织制定客户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客户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所属单位是客户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工作职责是:(一)所属单位应设立客户服务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执行客户服务工作,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生产运行部门分管。(二)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按公司规定定期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考核。(三)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客户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客户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2、客户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3、客户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4、客户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5、客户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307、度。6、客户服务中心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7、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接听、记录、汇总用户咨询、报修、报警及投诉电话,负责接待客户来访、燃气费收缴工作,遇到重大抢险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二)参与新用户的验收、通气,停气接气的实施,参与异常用户上门巡查,以及用户管网资料的收集。(三)负责建立并完善用户档案和客户服务记录。(四)负责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五)负责用户回访、用户满意度调查及分析。第三章 服务理念和承诺第六条 服务理念始于用户需求,超越用户期望,终于用户满意。第七条 服务承诺(一)为用户提供全天候服务。(二)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天然308、气或液化石油气,保证稳定供气,如遇管网检测、维修等情况需停气时,提前通知用户。(三)如果输气管网发生故障,公司将及时维修,一般故障原则上在6小时内处理、24小时内修复。对无能力(即:不在规定的维修范围内或无配套的零配件等)进行的维修,及时告知或帮助用户转到其它报修渠道。(四)用户燃气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公司接到报修后,除和用户另有约定外,专业维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五)公司定期按时上门服务。对商业、工业和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六)设立用户投诉电话。接到投诉电话时,立即调查并进行处理,尽快给予答复。(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用户群体,309、公司进行重点登记并派人上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用户顺畅用气。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八条 礼貌待客、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着装整齐。中心挂牌服务,企业标识应按公司标准统一,服务场所洁净整齐。公开燃气用户办事指南和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第九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将岗位责任制度上墙。第十条 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实行岗位练兵制度,提高业务素质。第十一条 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第十二条 按公司标准格式及时填写记录和上报各类报表。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管理完善业务流程报公司审批,加强与相关部门(维抢修队)的协作,在业务问题的反馈、业务内容的更新传递、业务的处理等方面建立起快速处理流程。业310、务流程包括业务办理流程、电话受理流程、投诉受理流程。第十四条 收费管理收费员要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认真仔细,账目清楚。坚持按期收费,备足零钱,唱收唱付,气费收入及时上交。做到日清、日结、报表要及时准确。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对用户用气量进行收集、分析并上报。建立用户的档案资料,施行“一户一档”;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并合理分类存放,便于查阅;随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做好计算机管理工作,业务数据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立即备份。第十六条 投诉管理设立投诉电话,耐心热情的接待每一位用户,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安排处理投诉事件,不得推诿。定期组织用户回访,整理反馈意见。第十七条 宣传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用气安全教育。如板报宣传、入户宣传、管道沿线宣传、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保障城区管网和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熟知各类应急预案。当应急情况发生时,做好妥善安抚用户的工作。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第十九条 公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应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体系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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